中國保險公估業的現狀、問題以及發展建議

來源:文萃谷 1.14W

導語:保險公估人在我國發展起步晚,且發展緩慢,為確保公估人在我國得以健康發展,需要政府部門、保險公司、公估人三個方面的共同努力。因而下面讓小編來為大家科普我國保險公估業的現狀、問題以及發展建議等!

中國保險公估業的現狀、問題以及發展建議

 一、我國公估人的產生與發展

最早的保險公估人起源於英國一一在1666年倫敦大火之後,伴隨着建築物保險的出現而興起。之後逐漸由英國傳播到歐洲、北美洲、大洋洲、東南亞等國家和地區。在長達幾個世紀的發展過程中,國外公估人的規模從小到大,從兼業經營到專業經營,最終形成了一套完整的保險公估人制度。在歐美髮達國家,稍大一些的保單,從承保到理賠,公估人都如影隨形,承保時對保險標的作風險與現值評估,理賠時作責任鑑定與金額估算。保險公估人蔘與的保險賠案達$0%以上。

1990年,新中國第一家現代公估人——保險理賠公估技術服務中心在內蒙古自治區正式成立,為日後保險公估人的設立起到了良好的示範效應。1994年2月,深圳民太安保險公估有限公司經中國人民銀行深圳特區分行批准正式註冊成立,成為國內第一家專門從事保險公估及相關業務的正式保險公估機構。2002年1月1日,《保險公估機構管理規定》正式頒佈實施,自此,中國保險公估業的發展步入了有法可依、快速發展的新軌道。

2002年,我國有保險公估機構23家,到2008年,增加到273家。業務規模年年攀升。2008年,評估估損金額264.96 億元,同比增長94.31%;實現業務收入11.42億元,同比增長 58.61%,是2003年的23.8倍。2008年,全國保險公估機構全年盈利3692.81萬元。保險公估業的市場介入度不斷加深。自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後,為了迎接即將到來的國際化競爭,各保險公司開始改建自己企業的經營模式,使保險公估業介入保險理賠的深度和廣度都有了一定的提高,主要表現在業務範圍擴大和業務專業細化兩個方面。

  二、我國公估人的發展現狀

目前,我國獲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入市展業的保險公估人僅有工家左右,其以獨到的專業視角、強大的技術支持、高質高效的服務和優良的作業態度正逐步得到保險雙方當事人的認可,經營業績穩步上升,成為保險市場中不容忽視的專業評估隊伍。有關資料顯示,2003年保險公估公司全年接受的公估案件累計4238宗,結案2629宗。保險公估公司2003年的公估服務費收入為4848. 95萬元,比2002年增長25%按照險種劃分,2003年保險公估公司的服務費收入構成為:企業財產險309。萬元,佔644'0;建築安裝工程險451萬元,佔9%;貨物運輸險376萬元,佔8'%機動車輛險373萬元,佔8%;機器損壞險277萬元,佔6%;其他佔5%。從統計情況來看,保險公估公司的業務狀況較之以往有所好轉,一些保險公估公司逐漸樹立了自己的服務品牌,贏得了保險公司和投保人的認可,發揮了公估公司的特有職能作用,取得了較好的經營業績。但從深層次看,公估公司參與定損多為技術含量高、保險各方當事人矛盾衝突激烈的賠案,其承接案件數量和涉案標的金額都不足保險公司賠案的10%;且各公估公司苦樂不均,沿海經濟發達地區的公估公司己實現盈利,而80%的公估公司只是盈虧平衡或不同程度虧損。國內和國外公估人的狀課相比較,各方面的差距都非常大,與我國保險業的規模和近年快速增長的態勢也是極不相稱的。

保險公估人在我國長期缺位,起步晚,發展緩且極不規範。據有關資料,早期的保險公估公司是1990年在內蒙古自治區設立的“保險理賠公證技術服務中心”和1991年在山東省設立的“保險理賠鑑定服務中心”。前者由保險公司管轄,後者由檢察院和保險公司共同管轄。它們都是為保險理賠提供查勘、檢驗、鑑定、估損和理算服務的盈利性商業機構,亦可視之為保險公估人的雛形。隨後,上海、深圳、天津、浙江、廣西相繼設立了“東方公估行”、“民太安保險公估公司”、“北方公估行”、“浙江公估行”、“廣西誠信公估行”等,其名稱與保險公估有一定關聯,但不統一,批准設立和主管單位有的是人民銀行,有的是商檢局,有的是物價局等等。1998年年底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成立,為規範管理,2000年制定《保險公估人管理規定(試行)》 (後經修訂為《保險公估機構管理規定》),同年12月第一次保險公估從業人員資格考試在廣州舉行,2001年底首次核准廣一州、大連、北京等保險公估公司開業。《保險公估機構管理規定》明確規定,“未經中國保監會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以保險公估機構名義從事保險標的的評估、勘驗、鑑定、估損、理算等業務”;“保險公估機構可以以合夥企業、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設立”;“保險公估機構的法定名稱中應當包含‘保險公估’字樣”等。這些方向性政策和相關措施的適時出台與有力推行,無疑促進了我國保險公估業的健康發展。

 三、我國公估人發展中存在的問題及成因分析

1.公估人的社會認知度低。

鑑於我國的保險公估是“舶來品”,_巨“來遲了”,真正得到發展也就是近兩年,故保險公估對多數人而言,是一個新名詞。甚至社會上很多人認為,公估人是保險人的下屬機構。這些是與公估人的宣傳工作力度不夠大有關係的。如何想讓更多的部門、單位和家庭瞭解公估人在保險市場中的地位、站在什麼的立場上發揮怎樣的作用、其業務範圍有哪些、如何開展工作、公估結論是否可信、起何種作用、作業態度、效率是否優良、如何辦理委託、怎樣配合公估工作等等重要問題,必須通過有效的宣傳讓全社會在最短的時期內充分認知。當然,政府有關部門的正面介紹也是十分重要和必要的。

2公估人的素質與能力還不能完全滿足業務操作要求。

作為公估從業人員,必須具備三方面的知識和技能:是保險基本理論與基本操作。保險的原理和方法,尤其是理賠的原則、程序、各險種的條款、責任範圍等都是公估從業人員必須掌握的:二是資產評估的原理、方法與操作規程。保險標的包羅萬象且種類繁多,要準確評定其風險和價值,沒有一定的資產評估功底與經驗是不可能進行科學合理的評定估算的。一定程度上講,資產評估是公估從業人員必備的基本技能。三是具體保險標的的構造、功能、運作等方面的知識。要評估標的的價值,首先要清楚該標的是什麼、有什麼用、如何起作用的、其基本構造是什麼等等這些有關知識。而不管是哪個公估師,很難熟知所有保險標的,故在實踐中,保險公估公司往往設有專家庫。專家庫裏的專家一般是行業中的知名學者、權威人士或高級技師,公估公司在保險標的評估中遇到疑難和重大技術問題,可以請專家一同前往對損失暴露單位、損失原因、損失程度等進行勘察和鑑定。而我國保險公估人員的上崗資格考試的內容僅涉及保險理論與實務,而無評估理論與技能的考核,也無保險標的的構造、功能、運作等方面的知識的要求,獲得了上崗的資格但在實際執業中不可避免地遇到很多的困難。公估公司因而不得不對職員進行更多的後續教育與實踐鍛鍊。人員知識技能的缺陷無疑成了公估公司發展的重大障礙,甚者在具體的作業過程中出了差錯,直接對公估公司的聲譽產生影響。

3.保險人對公估人蔘與風險和價值的評估工作的重要性認識不足,導致公估人的業務拓展並不順利。

隨着社會的進步,分工細化和專業化,從兼業經營轉向專業經營是必然規律。我國保險人從險種開發、展業承保、資金運用到出險理賠、防災防損兼業經營的做法已不符國際潮流,該模式的低下效率亦已為業內人士公認。實踐中保險人既是運動員又當裁判的理賠方式已引起被保險人的嚴重不滿,不合法理且其公正性受到普遍質疑。而由公估人對保險標的進行評估,一是其資質經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二是站在公正的立場上,三是其專業性強,且在實際操作中公估報告書是經保險當事人認可後出具的,故比保險人定損更為科學合理,也符合國際慣例。但在我國理賠實踐中保險人並不樂於委託公估人辦理有關事務,只有遇到技術含量高的複雜賠案或矛盾激化難以處理的賠案才不得已聘請公估人出面。其主要原因一是對公估人不信任;二是對體制改革的困難和成本過高估計。

4.政府部門的監管工作不到位,服務意識有待提高。

客觀地説,公估人能在短短兩年內形成一定的規模並在規範中發展,政府有關部門的工作是卓有成效的。但公估人的發展未達到預期的速度,虧損面大是不爭的事實。公估人入市之後,政府部門監管工作更多的是轉(下)達文件,要求公估人按文件辦理有關事項,而對公估人發展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卻缺少關注。為公估人的生存與發展打造一個良好的外部環境,加強管理的同時為公估人提供一些如國內外同業信息方面的服務,不僅將有利於公估人的發展,也會解放了保險人。這對我國保險市場的完善和發展,進而提高民族保險業的國際競爭力也是極為重要的`。

  四、確保我國公估人健康、快速發展的對策和建議

發展公估人,並最終讓公估人成為保險市場中專門從事保險標的的評估、勘驗、鑑定、估損、理算等業務的專業機構,是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展我國保險中介,完善我國保險市場,進而促進民族保險業在規範中發展的一個重要的指導思想。但在實踐中如何操作,才能進一步鞏固保險公估人的地位併發揮其應有作用,最終在我國形成保險當事人委託公估人進行承保前公估或出險後公估的習慣做法和制度性安排,仍需多方努力。

1.政府有關部門。

公估人的發展僅靠其自身的努力是遠遠不夠的,還需要政府適時合理的引導、扶持。政府有關部門應儘快將保險公估人寫入《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以確立保險公估人的法律地位,同時制訂政策、採取措施、加強監管,為保險公估人的發展壯大打造一個良好的外部環境。筆者認為,政府有關部門至少可以加強以下工作:一是通過多種渠道、多種方式做好對公估人的宣傳介紹;二是通過後續培訓,提高公估從業人員的素質和技能;三是利用優勢地位,提供信息服務;四是改善監管方式方法,使公估業在規範中發展。

2.保險公司。

保險公司應逐步轉變觀念、完善內部體制改革,儘快與國際接軌,將理賠事務主要交由公估人處理,從而將更多的精力放在險種的深層次開發與提升服務質量上,增強自身的國際競爭力。實踐中大量事實證明,公估人的作業態度、作業質量和作業效率都是非常優良的,公估人的工作不僅令保險人滿意,被保險人也是十分滿意的。據廣西誠信達保險公估有限公司負責人介紹,該公司自開業以來,所處理的賠案均得到保險各方當事人的認可。保險人有必要對現有全包全攬體制和藉助於公估人等中介的體制進行評估對比:是國外發達國家的體制好,還是沿用我國的舊體制好;有公估人的參與是減少了麻煩還是增加了糾紛,得不償失還是提高了效率;如果委託公估人介入相關事務,是“摸着石頭過河”還是“膽子再大一些”等。我國保險業的開放程度不斷增強,保險人上市後如還無緊迫感勢必坐失發展的良機,也將影響公估人的成長及其競爭力的提高。

3.公估人。

公估人應有自強不息的創業精神,自身的發展主要依靠自身的努力。在實際工作過程中應該借鑑發達國家的先進經驗,加強內部建設,提高從業素質,提高公估效率。同時,做好每一個賠案,確保公估質量,只有這樣才能取信於保險人、被保險人,腳下的路才能愈走愈寬。換言之,公估人的作用發揮出來了,得到保險各方當事人的信任,公估人的市場地位必將愈來愈高,超常規發展也就指日可待。具體應切實做好以下工作:

(1)主動接受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及當地保監局、政府金融辦的監督指導,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保險公估機構管理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政策的要求與規定,展業經營並規範員工行為。

(2)通過多種渠道,做好宣傳工作,樹立良好形象,積極拓展業務。以良好的服務態度,高質高效地做好每一宗公估業務,嚴抓嚴管,確保公估服務質量,建立客户服務回訪制度,實施公司內外雙重監督。

(3)繼續做好專家庫的建設與完善工作,提升專家庫的技術層次,優化專家庫的專業結構。

(4)根據公司發展與公估工作的需要,廣納賢才,充實公司的經營管理和業務拓展力量。

(5)在實踐中不斷完善各項內部管理制度,規範公司經營管理,增強員工素質與服務意識,加強員工職業道德教育和業務技能培訓。

(6)與國內外保險公估機構及其他保險中介機構開展橫向聯繫與合作,儘快構建起保險公估網絡。並使之成為一個能為保險人提供全方位多層次的、科學合理的、有強大技術支持的服務體系,為我國保險事業的發展盡一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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