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江蘇會計從業考試《財經法規》考點:税收的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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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快要帶來了,相信很多考生都在備考,今天為大家帶來的是2016年江蘇會計從業考試《財經法規》考點:税收的分類。

2016年江蘇會計從業考試《財經法規》考點:税收的分類

  1.按照税收徵收權限和收入支配權限分類,可分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

(1)中央税。屬於中央政府的財政收入,由國家税務局負責徵收管理(關税,海關代徵的進口環節消費税、增值税、船舶噸税,消費税,車輛購置税)。

(2)地方税。屬於地方各級政府的財政收入,由地方税務局負責徵收管理(城鎮土地使用税、耕地佔用税、土地增值税、房產税、車船税、契税等)。

(3)中央地方共享税。屬於中央和地方政府財政共同收入,由雙方按一定的比例分享,由國家税務局負責徵收管理,如增值税、營業税、企業所得税、個人所得税、資源税、城市維護建設税、印花税等。

  2.按徵收管理的分工體系分類,可分為工商税類、關税類。

(1)工商税類——由税務機關負責徵收管理(絕大部分)。

(2)關税類——由海關負責徵收管理。(進出口關税、由海關代徵的`進口環節增值税、消費税和船舶噸税)。

  3.按徵税對象分類,可將全部税收劃分為流轉税類、所得税類、財產税類、資源税類和行為税類五種類型。

(1)流轉税類——以流轉額為徵税對象(增值税、消費税、營業税和關税等)。

(2)所得税類(收益税)——以各種所得額為課税對象(企業所得税、個人所得税)。

(3)財產税類——以納税人擁有的財產數量或財產價值為徵税對象(房產税、車船税、契税等)。

(4)資源税類——以自然資源和某些社會資源為徵税對象(資源税、土地增值税、城鎮土地使用税)。

(5)行為税類——以納税人的某些特定行為為課税對象(印花税、城市維護建設税、車輛購置税、耕地佔用税等)。

  4.按照計税標準不同進行的分類,可分為從價税、從量税和複合税。

(1)從價税是以徵税對象價格為計税依據。

例:增值税、營業税、企業所得税、個人所得税等。

(2)從量税是以徵税對象的實物量作為計税依據。

例:車船税、城鎮土地使用税、消費税中的啤酒和黃酒。

(3)複合税——既徵收從價税,又徵收從量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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