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會計從業資格考試《財經法規》考點之税收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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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是國家為實現國家職能,憑藉政治權力,按照法律規定的標準,無償取得財政收入的一種特定分配方式。下面是yjbys小編為大家帶來的關於税收概述的知識,歡迎閲讀

2017會計從業資格考試《財經法規》考點之税收概述

  一、税收的概念和分類

税收的概念:税收是國家為實現國家職能,憑藉政治權力,按照法律規定的標準,無償取得財政收入的一種特定分配方式。

(一)税收的作用:1.税收是國家組織財政收入的主要形式;2.税收是國家調控經濟運行的重要手段;3.税收具有維護國家政權的作用;4.税收是國際經濟交往中維護國家利益的可靠保證。

(二)税收的特徵:強制性、無償性、固定性(體現在按照法定標準徵收和連續徵收兩方面)。

(三)税收的分類

1、按照徵税對象分類,可分為流轉税、所得税、財產税、資源税和行為税

(1)、流轉税,是以商品生產、商品流通和勞動服務的流轉額為徵税對象的一類税收。我國現行的增值税、消費税、營業税、關税等都屬於流轉税。

(2)所得税,也稱收益税,以收入減成本、費用等扣除項目以後的淨所得為徵税對象。所得税類税收屬於終端税種,它體現了量能負擔的原則,即所得多的多徵,所得少的少徵,無所得的'不徵。我國所得税主要包括企業所得税和個人所得税等。

(3)財產税,是以納税人擁有的財產數量或財產價值為徵税對象的一類税收。其特點是:税收負擔與財產價值、數量關係密切,體現調節財富、合理分配等原則。我國現行的房產税、車船税、城鎮土地使用税等屬於財產税類。

(4)資源税,是以自然資源和某些社會資源為徵税對象的税收。其特點是:税負高低與資源級差收益水平關係密切,徵税範圍的選擇比較靈活。我國現行資源税屬於此類。

(5)行為税,以納税人的某些特定行為為徵税對象的一類税收。其特點是:徵税的選擇性較為明顯,税種較多,具有較強的時效性。我國現行的印花税、車輛購置税、城市維護建設税、契税、耕地佔用税等都屬於行為税類。

2、按照徵收管理的分工體系分類,可分為工商税類和關税類

(1)工商税類,是指以工業品、商業零售、交通運輸、服務性業務的流轉額為徵税對象的各種税收的總稱,是我國現行税制的主體部分。該類税收由税務機關負責徵收管理。

(2)關税類,是指對進出境的貨物、物品徵收的税收總稱.該類税收由海關負責徵收管理。

3、按照税收的徵收權限和收入支配權限分類,可分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

(1)、中央税,是指由中央立法、收入劃歸中央並由中央政府徵收管理的税收。例如,關税,海關代徵的進口環節消費税和增值税,鐵道部門、各銀行總行、各保險總公司集中繳納的營業税和城市維護建設税等。

(2)、地方税,是指由中央統一立法或授權立法、收入劃歸地方並由地方負責徵收管理的税收。例如,營業税、城市維護建設税、房產税、車船税、車船使用牌照税、城市房地產税、契税、土地增值税等。

(3)、中央地方共享税,是指税收收入支配由中央和地方按比例或法定方式分享的税收。例如,增值税、企業所得税、資源税、對證券(股票)交易徵收的印花税等。

4、按照計税標準的不同分類,可分為從價税、從量税和複合税

(1)從價税,是指以徵税對象的價值或價格為計税依據徵收的一種税,一般採用比例税率和累進税率。如增值税、營業税、個人所得税等。

(2)從量税,是指以徵税對象的實物量作為計税依據徵收的一種税,一般採用定額税率。如資源税、耕地佔用税、城鎮土地使用税等。

(3)複合税,是指對徵税對象採用從價和從量相結合的複合計税方法徵收的一種税。如對捲煙、白酒徵收的消費税即採取從價和從量相結合的複合計税方法。

  二、税法及構成要素

  (一)税收與税法的關係

税法是國家制定的用以調節國家與納税人之間在徵納税方面的權利及義務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稱。它是國家及納税人依法徵税、依法納税的行為準則。

税法與税收存在着密切的聯繫。税收活動必須嚴格依照税法的規定進行,税法是税收的法律依據和法律保障;税收必須以税法為其依據和保障,税收作為一種經濟活動,屬於經濟基礎範疇;而税法則是一種法律制度,屬於上層建築範疇。

  (二)税法的分類

1.按照税法的功能作用的不同,可分為税收實體法和税收程序法。

税收實體法,有《企業所得税法》、《個人所得税法》、《增值税暫行條例》、《消費税暫行條例》、《營業税暫行條例》。税收程序法,有《税收徵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税條例》就屬於税收程序法。

2.按照税法法律級次劃分,可分為税收法律、税收行政法規、税收規章和税收規範性文件

税收法律有《税收徵管法》、《個人所得税法》等;國務院發佈《增值税暫行條例》為税收行政法規;《增值税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為税收規章;《增值税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為税收規範性文件。

  (三)税法的構成要素

税法的構成要素一般包括總則、納税義務人、徵税對象、税目、税率、納税環節、納税期限、納税地點、減税免税、罰則、附則等項目。其中,納税義務人、徵税對象、税率是構成税法的三個最基本的要素。

1.徵税對象。徵税對象義稱課税對象,是指對什麼徵税,是税收法律關係中權利義務所指的對象。徵税對象包括物或行為.它是區別不同類型税種的主要標誌。

2.税目是指税法中規定的徵税對象的具體項目,凡列入税目的即為應税項目,未列人税目的,則不屬於應税項目。税目分為列舉税目和概括税目。

3.税率是對徵税對象的徵收比例或徵收額度。税率是計算税額的尺度,也是衡量税負輕重與否的重要標誌。我國現行的税率主要有:(1)比例税率。(2)定額税率。(3)累進税率。累進税率又分為全額累進税率、超額累進税率、超率累進税率三種。

4.計税依據,計算應納税額的依據或標準,有從價計税、從量計税、複合計税三種。

5、減免税

(1)減税和免税。減税是指從應徵税額中減徵部分税款;免税是指對按規定應徵收的税款全部免除。

(2)起徵點。起徵點,是指對徵税對象達到一定數額才開始徵税的界限。徵税對象的數額沒有達到規定數額的不徵税,徵税對象的數額達到規定數額的,就其全部數額徵税。

(3)免徵額。免徵額,是指對徵税對象總額中免予徵税的數額。即將納税對象中的一部分給予減免,只就減除後的剩餘部分計徵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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