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印花税税率税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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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規範印花税管理,便利納税人,國家税務總局近日製定了《印花税管理規程(試行)》(國家税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77號 ,下稱《規程》),適用於除證券交易外的印花税税源管理、税款徵收、減免税和退税管理、風險管理等事項,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下面是yjbys小編為大家帶來的最新印花税税率税目表,歡迎閲讀

最新印花税税率税目表

  發生納税義務應一次貼足印花税票

按照《規程》規定,納税人書立、領受或者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税暫行條例》(下稱《條例》)列舉的應納税憑證和經財政部確定徵税的其他憑證時,即發生納税義務,應當根據應納税憑證的性質,分別按《條例》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對應的税目、税率,自行計算應納税額,購買並一次貼足印花税票(以下簡稱“貼花”)。

一份憑證應納税額超過500元的,納税人可以採取將税收繳款書、完税證明其中一聯粘貼在憑證上或者由地方税務機關在憑證上加註完税標記代替貼花。

同一種類應納税憑證,需頻繁貼花的,可由納税人根據實際情況自行決定是否採用按期彙總申報繳納印花税的方式。彙總申報繳納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個月。採用按期彙總申報繳納方式的,一年內不得改變。

  核定徵收印花税的納税期限為一個月

實行核定徵收印花税的,納税期限為一個月,税額較小的,納税期限可為一個季度,具體由主管税務機關確定。納税人應當自納税期滿之日起15日內,填寫國家税務總局統一制定的納税申報表申報繳納核定徵收的印花税。

納税人應按規定據實計算、繳納印花税。税務機關可以根據《徵管法》及相關規定核定納税人應納税額。

税務機關應分行業對納税人歷年印花税的納税情況、主營業務收入情況、應税合同的簽訂情況等進行統計、測算,評估各行業印花税納税狀況及税負水平,確定本地區不同行業應納税憑證的核定標準。納税人對主管税務機關核定的應納税額有異議的,或因生產經營情況發生變化需要重新核定的,可向主管税務機關提供相關證據,主管税務機關核實後進行調整。

主管税務機關核定徵收印花税,應當向納税人送達《税務事項通知書》,並註明核定徵收的方法和税款繳納期限。

  多貼印花税票不得申請退税或者抵用

根據《條例》第四條規定,下列憑證免納印花税:

1.已繳納印花税的憑證的副本或者抄本;

2.財產所有人將財產贈給政府、社會福利單位、學校所立的書據;

3.經財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憑證。

《規程》要求,税務機關應當依照《條例》和相關規定做好印花税的減免税工作。

印花税實行減免税備案管理,減免税備案資料應當包括:(一)納税人減免税備案登記表;(二)《登記簿》複印件;(三)減免税依據的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資料。

印花税減免税備案管理的其他事項,按照《國家税務總局關於發佈〈税收減免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税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43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多貼印花税票的,不得申請退税或者抵用。

税務機關通過定期信息交換加強徵管

《規程》要求,納税人應當如實提供、妥善保存印花税應納税憑證等有關納税資料,統一設置、登記和保管《印花税應納税憑證登記簿》,及時、準確、完整記錄應納税憑證的書立、領受情況。《登記簿》的`內容包括:應納税憑證種類、應納税憑證編號、憑證書立各方(或領受人)名稱、書立(領受)時間、應納税憑證金額、件數等。税務機關可與銀行、保險、工商、房地產管理等有關部門建立定期信息交換制度,利用相關信息加強印花税税源管理。

  税收優惠

已繳納印花税的憑證的副本或者抄本;

財產所有人將財產贈給政府、社會福利單位、學校所立的書據;

無息、貼息貸款合同;

對商店、門市部的零星加工修理業務開具的修理單,不貼印花。

對房地產管理部門與個人訂立的租房合同,凡用於生活居住的,暫免貼印花;

對鐵路、公路、航運、水路承運快件行李、包裹開具的託運單據,暫免貼印花。

企業與主管部門等簽訂的租賃承包經營合同,不屬於財產租賃合同,不應貼花。

  常見問答:

1.繳納印花税的納税單位均應對哪些單位實行印花税納税申報?

應納税憑證進行印花税納税申報;

個人繳納印花税的,只貼花完税暫不實行納税申報。

2.哪些憑證進行印花税納税申報?

(1)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購銷合同、貨物運輸合同;

加工承攬合同、倉儲保管合同;

建築工程勘察設計合同、借款合同;

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財產保險合同;

財產租賃合同技術合同等。

(2)產權轉移書據。

(3)營業賬簿。

(4)權利許可證照。

(5)經財政部確定的其他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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