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證券從業《金融市場基礎知識》模擬練習答案

來源:文萃谷 1.72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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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D。 解析:根據我國《證券、期貨投資諮詢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證券投資諮詢業務是指從事證券投資諮詢業務的機構及其諮詢人員為證券投資人或者客户提供證券投資分析、預測或者建議等直接或者間接有償諮詢服務的活動。

2016證券從業《金融市場基礎知識》模擬練習答案

2.C。 解析:經紀關係的建立只是確立了投資者和證券公司直接的代理關係,還沒有形成實質上的委託關係。故C項説法錯誤。

3.C。 解析:中央銀行以公開市場操作作為政策手段,通過買賣政府債券或金融債券,影響貨幣供應量或利率水平,進行宏觀調控。

4.C。 解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規定,銀行業金融機構可用自有資金買賣政府債券和金融債券,除國家另有規定外,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得從事信託投資和證券經營業務,不得向非自用不動產投資或者向非銀行金融機構和企業投資。因此,C項説法正確。《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銀行管理條例》規定,外商獨資銀行、中外合資銀行可買賣政府債券、金融債券,買賣股票以外的其他外幣有價證券。銀行業金融機構因處置貸款質押資產而被動持有的股票,只能單向賣出。

5.A。 解析:根據我國《保險資金運用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保險公司投資於未上市企業股權的賬面餘額,不高於本公司上季末總資產的5%,故B項錯誤;投資於不動產的賬面餘額,不高於本公司上季末總資產的10%,故C項錯誤;保險公司對其他企業實現控股的股權投資,累計投資成本不得超過其淨資產,故D項錯誤。

6.A。 解析:QFII制度要求外國投資者若要進入一國證券市場,必須符合一定的條件,經該國有關部門的審批通過後匯人一定額度的外匯資金,並轉換為當地貨幣,通過嚴格監管的專門賬户投資當地證券市場。

7.C。 解析: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的境內股票投資,應當遵守中國證監會規定的持股.比例限制和國家其他有關規定:單個境外投資者通過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持有一家上市公司股票的,持股比例不得超過該公司股份總數的10%;所有境外投資者對單個上市公司A股的持股比例總和,不超過該上市公司股份總數的20%。

8.C。 解析:在大多數國家,社保基金分為兩個層次:(1)國家以社會保障税等形式徵收的全國性社會保障基金。(2)由企業定期向員工支付並委託基金公司管理的企業年金。

9.A。 解析:單個投資組合的.企業年金基金財產,投資於一家企業所發行的股票,單期發行的同一品種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金融債、企業(公司)債、可轉換債(含分離交易可轉換債),單隻證券投資基金,單個萬能保險產品或者投資連結保險產品,分別不得超過該企業上述證券發行量、該基金份額或者該保險產品資產管理規模的5%;按照公允價值計算,也不得超過該投資組合企業年金基金財產淨值的10%。

10.D。 解析:實踐中,金融機構通常採用客户調查問卷、產品風險評估與充分披露等方法,根據客户分級和資產分級匹配原則,避免誤導投資者和錯誤銷售。

11.B。 解析:證券經營機構是證券市場上最活躍的機構投資者,以其自有資本、營運資金和受託投資資金進行證券投資。

12.D。 解析:出於維護金融穩定的需要,政府可成立或指定專門機構參與證券市場交易,減少非理性的市場震盪。故D項錯誤。

13.B。 解析:證券承銷是指證券公司代理證券發行人發行證券的行為。發行人向不特定對象公開發行的證券,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由證券公司承銷的,發行人應當同證券公司簽訂承銷協議。

14.B。 解析:證券自營業務是指證券公司以自己的名義,以自有資金或者依法籌集的資金,為本公司買賣在境內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證券,在境內銀行問市場交易的政府債券、國際開發機構人民幣債券、央行票據、金融債券、短期融資券、公司債券、中期票據和企業債券,以及經證監會批准或者備案發行並在境內金融機構櫃枱交易的證券,以獲取營利的行為。

15.C。 解析:證券公司從事資產管理業務,應當獲得證券監管部門批准的業務資格;公司淨資本不低於2億元,且各項風險控制指標符合有關監管規定,設立限定性集合資產管理計劃的淨資本限額為3億元,設立非限定性集合資產管理計劃的淨資本限額為5億元。

16.C。 解析:定向資產管理業務的特點是:(1)證券公司與客户必須是一對一的投資管理服務。(2)具體投資的方向在資產管理合同中約定。(3)必須在單一客户的專用證券賬户中封閉運行。

17.B。 解析:證券公司申請融資融券業務資格,應當具備的條件之一是:客户資產安全、完整,客户交易結算資金第三方存管有效實施,客户資料完整真實。

18.C。 解析:融資融券業務是指向客户出借資金供其買人上市證券或者出借上市證券供其賣出,並收取擔保物的經營活動。

19.D。 解析:D項應表述為:配備必要的業務人員,公司總部至少有5名、擬開展IB業務的營業部至少有2名具有期貨從業人員資格的業務人員。

20.C。 解析:證券公司淨資本或其他風險控制指標不符合規定標準的,派出機構應當責令公司限期改正,在5個工作日內製訂並報送整改計劃,整改期限最長不超過20個工作日;證券公司未按時報送整改計劃的,派出機構應當立即限制其業務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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