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證券從業考試《金融市場基礎知識》練習題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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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B。 解析:《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九十條規定,收購要約約定的收購期限不得少於30日,且不得超過60日。

2016證券從業考試《金融市場基礎知識》練習題答案

2.B。 解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八十條,證券、期貨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員或者非法獲取證券、期貨交易內幕信息的人員,犯有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罪,情節嚴重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以或者單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罰金。

3.B。 解析:《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條規定,公司財產在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税款,清償公司債務後的剩餘財產,有限責任公司按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4.B。 解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的相關規定,上市公司董事與董事會會議決議事項所涉及的企業有關聯關係的',不得對該項決議行使表決權,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決權。該董事會會議由過半數的無關聯關係董事出席即可舉行,董事會會議所作決議須經無關聯關係董事過半數通過。

5.D。 解析:《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全體股東的貨幣出資金額不得低於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的30%。

6.A。 解析:《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條規定,依法負有信息披露義務的公司、企業向股東和社會公眾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財務會計報告,或者對依法應當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規定披露,嚴重損害股東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以或者單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

7.C。 解析:《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第六十條規定,除下列情形外,不得動用客户的交易結算資金或者委託資金:(1)客户進行證券的申購、證券交易的結算或者客户提款。(2)客户支付與證券交易有關的佣金、費用或者税款。(3)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8.D。 解析: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投資者持有或者通過協議、其他安排與他人共同持有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達到75%時,繼續進行收購的,應當依法向該上市公司所有股東發出收購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約。

9.B。 解析:《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一百條規定,收購上市公司的行為完成後,收購人應當在15日內將收購情況報告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和證券交易所,並予公告。

10.B。 解析:《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第七十五條規定,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應當有代表50%以上基金份額的持有人蔘加,方可召開。

11.C。 解析:《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五十條規定,股份公司上市的股本總額為3000萬元。

12.A。 解析:《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調整範圍包括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它確立了我國公司的法律地位及其設立、組織、運行和終止等過程的基本法律準則。

13.C。 解析:《證券公司風險處置條例》第九條規定,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決定對證券公司證券經紀等涉及客户的業務進行託管的,託管期限一般不超過12個月。

14.C。 解析:《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第八條規定,設立證券公司,應當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和本條例規定的條件,並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准。

15.B。 解析:《證券公司風險處置條例》第十三條規定,行政重組期限一般不超過12個月。滿12個月,行政重組未完成的,證券公司可以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申請延長行政重組期限,但延長行政重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

16.D。 解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一百二十九條的規定,證券公司設立、收購或者撤銷分支機構,必須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准。

17.C。 解析:《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規定,證券公司從事證券自營業務,不得違反規定委託他人代為買賣證券類金融產品。

18.C。 解析:《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關於證券發行的主要內容除A、B、D三項外,還包括:(1)報送申請核准發行證券的文件格式、報送方式及預先披露規定股票發行審核的制度及規定。(2)證券發行的信息披露、向不特定對象公開發行證券的承銷方式。(3)證券公司承銷證券約定的內容。(4)證券承銷的期限、發行價格的協商確定等。經紀業務中的禁止性規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對證券公司的規定。

19.C。 解析:《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數量在4億股以上的,可以向戰略投資者配售股票。發行人應當與戰略投資者事先簽署配售協議。

20.A。 解析:《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調整範圍涵蓋了在中國境內的股票、公司債券和國務院依法認定的其他證券的發行、交易和監管,其核心旨在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和社會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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