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國家級第一批繼續醫學教育項目通知

來源:文萃谷 3.08W

導語:2017年第一批國家級繼續醫學教育項目公佈:根據《國家級繼續醫學教育項目申報、認可辦法》(全繼委發﹝2006﹞11號)的有關規定,經全國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學科組評審和全國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辦公室核定,現公佈2017年第一批國家級繼續醫學教育項目11971項。

2017年國家級第一批繼續醫學教育項目通知

  關於公佈2017年第一批國家級繼續醫學教育項目的通知

  全繼委辦發﹝2016﹞0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衞生計生委及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有關委屬單位及學術團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衞生局,各有關單位:

根據《國家級繼續醫學教育項目申報、認可辦法》(全繼委發﹝2006﹞11號)的有關規定,經全國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學科組評審和全國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辦公室核定,現公佈2017年第一批國家級繼續醫學教育項目11971項(含備案項目1361項)(附件1)。項目通過國家衞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網站()、中華醫學會網站()和國家級繼續醫學教育項目網上申報及信息反饋系統()予以公佈。

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有關委屬單位及學術團體等單位加強對項目實施過程的監管,有效防範、及時查處違法違規行為。項目申辦單位要嚴格遵照國家級繼續醫學教育項目管理的有關規定,不得隨意更改項目編號、名稱、內容等項目相關信息;舉辦項目收取費用要符合相關部門的規定,不得以營利為目的.;項目舉辦過程須規範、守法,要採取有效措施,保證培訓質量,並規範發放學分證書;嚴禁到國家明令禁止舉辦會議的風景名勝區舉辦項目,嚴禁組織與項目無關的參觀、考察等活動,嚴禁組織學員旅遊觀光。如違反有關規定,將給予嚴肅處理。

各申辦單位要主動接受項目舉辦地省級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的監管。申辦單位應在項目舉辦2周前將項目編號、辦班通知、日程等相關資料報項目舉辦地省級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備案,並於項目舉辦結束後2周內通過國家級繼續醫學教育項目網上申報及信息反饋系統()報送項目執行情況的相關信息,主要包括2017年國家級繼續醫學教育項目執行情況總結匯報表(附件2)、項目活動日程表、考試試題、學員通訊錄(請使用系統提供的Excel模板建學員通訊錄)及國家級繼續醫學教育項目教材使用情況簡介表(附件3)。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有關委屬單位及學術團體等單位加強對項目執行工作的監管,切實採取有效措施,確保項目認真執行並按要求及時彙報執行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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