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的分類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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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考試時間定於5月20日,下面小編準備了環境評價師考試的知識點,提供給大家參考!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的分類管理

本節考綱重點:

(1)掌握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的有關法律規定;

(2)掌握對環境有重大影響、輕度影響,或者影響很小的建設項目的具體劃分;

(3)掌握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中環境敏感區的含義;

一、分類管理的原則

分類管理的核心是建設項目對環境影響的程度不同。

1、根據《環境影響評價法》第16條規定:

國家根據建設項目對環境的影響程度,對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實行分類管理。

建設單位應當按照下列規定組織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或者填報環境影響登記表(以下統稱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一)可能造成重大環境影響的,應當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對產生的環境影響進行全面評價;

(二)可能造成輕度環境影響的,應當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對產生的環境影響進行分析或者專項評價;

(三)對環境影響很小、不需要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應當填報環境影響登記表。

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由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制定並公佈。

2、根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7條規定:

國家根據建設項目對環境的影響程度,按照下列規定對建設項目的環境保護實行分類管理:

(一)建設項目對環境可能造成重大影響的,應當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對建設項目產生的污染和對環境的影響進行全面、詳細的評價;

(二)建設項目對環境可能造成輕度影響的.,應當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對建設項目產生的污染和對環境的影響進行分析或者專項評價;

(三)建設項目對環境影響很小,不需要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應當填報環境影響登記表。

建設項目環境保護分類管理名錄,由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制訂並公佈。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審批

本節考綱要點:

(1)熟悉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報批的有關規定及審批時限;

(2)掌握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重新報批和重新審核的有關規定。

(3)瞭解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審批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範圍;

(4)瞭解省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級審批或調整建議的原則。

一、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報批與審批時限

建設項目的報批是建設單位按照要求準備相關文件和資料,並向環保行政部門報送的程序;審批則是環保部門受理報送的材料進行行政許可的過程。

建設項目由於對環境影響的程度比較明顯,因此,對建設項目的環評文件的報批是有時限要求的。目前,因為我國基本建設項目投資體制的改革,凡是非政府投資的核準制建設項目,不再要求經過批准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開工報告的程序,而僅需向政府提交項目申請報告;凡是非政府投資的備案制建設項目,只需由企業按照屬地原則向地方政府投資主管部門備案。因此,針對不同的建設項目其報批的時限也不同。

根據國家環保總局<環發〔2004〕164號>《關於加強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級審批的通知》,實行審批制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在報送可行性研究報告前完成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報批手續;實行核准制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在提交項目申請報告前完成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報批手續;實行備案制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在辦理備案手續後和項目開工前完成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報批手續。

而《建設項目環保管理條例》是1998年制定的,沒有區分建設項目的審批制、核准制和備案制,而是以建設項目的建設階段進行的規定。因此,目前的實踐中,應當是按照不同的體制,結合各自的階段,分別適用1998年的《條例》。

1、環評文件的報批時限(根據《建設項目環保管理條例》第9條)

建設單位應當在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階段報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或者環境影響登記表;但是,鐵路、交通等建設項目,經有審批權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可以在初步設計完成前報批環境影響報告書或者環境影響報告表 (注:不含登記表) 。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不需要進行可行性研究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在建設項目開工前報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或者環境影響登記表;其中,需要辦理營業執照的,建設單位應當在辦理營業執照前報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或者環境影響登記表。(注:含登記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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