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部開展產業園區規劃環評清單式管理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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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提升規劃環境影響評價(以下簡稱規劃環評)質量,以“資源利用上線、環境質量底線、生態保護紅線和產業准入負面清單”為手段,強化空間、總量、准入環境管理,做好與項目環境影響評價(以下簡稱項目環評)聯動,探索推進產業園區項目環評審批改革,我部決定組織開展產業園區規劃環評清單式管理試點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環保部開展產業園區規劃環評清單式管理試點

  一、總體要求(一)工作目標

在做好產業園區規劃環評工作的基礎上,實施產業園區規劃環評結論清單式管理,切實提升產業園區規劃環評工作質量和效力,推動優化園區在城市總體空間格局中的佈局和定位,科學確定主導產業、規模、園區內產業佈局等,進一步明確和增強園區發展的環境支撐,推進區域環境質量改善。同時,通過加強規劃環評宏觀管理,為項目環評文件在類別和內容等方面的進一步簡化創造條件。

(二)基本原則

堅守紅線,強化約束。以資源環境承載為基礎,嚴格空間管制、總量管控和環境准入要求,提出直觀、針對性強、可操作的管理清單,作為支撐規劃科學決策實施的重要依據,提升規劃環評約束力。

加強指導,提高效率。強化試點產業園區規劃環評與項目環評的聯動管理,對高質量完成規劃環評、各類管理清單清晰可行的園區,可以降低部分行業建設項目環評文件的類別,簡化環評內容。

凝聚合力,重在落實。充分發揮產業園區和地方環保部門積極性,形成工作合力。加強規劃環評結論和審查意見在園區招商引資、項目管理、環境保護基礎設施建設、環境治理等方面的落實,對違反規劃環評要求等情況採取限制性措施,保障規劃環評源頭預防作用落到實處。

(三)試點範圍

發展潛力大、生態環境相對敏感、易產生布局性環境問題、可能影響區域環境質量改善,以及作為產業轉移載體的'重大產業基地、特色產業園區等國家級或省級產業園區將納入本次試點範圍(參與本次試點的產業園區名單見附件)。

  二、制定規劃環評結論清單試點產業園區規劃環評,應符合有關技術規範,在優化園區城市定位和佈局的基礎上,制定三張規劃環評結論清單,明確空間管制、總量管控和環境准入等具體要求,作為規劃環評的重點內容。

(一)明確應重點保護的生態空間清單

結合區域主體功能定位,識別規劃範圍內可能涉及的禁止開發區、重點生態功能區、生態敏感區、生態脆弱區、生物多樣性保護優先區,以及其他對於維持生態系統結構和功能具有重要意義的自然生態用地等區域,劃定應嚴格保護的生態空間。基於生態空間保護要求,優化區域內生產和生活空間,明確各類空間的四至範圍和管控要求。對於範圍較小、單純實施工業開發的園區,生態空間清單可簡化。

(二)探索提出園區污染物排放總量管控限值清單

根據環境質量現狀和改善目標,提出園區規劃範圍內主要常規污染因子和特徵污染物排放的總量控制上限清單,及危險廢物產生總量控制清單,據此提出近期適宜的產業發展方向以及相關行業開發強度和規模的調控建議。

(三)制定環境准入條件清單

通過列表的方式,提出規劃範圍內的差別化環境准入條件,明確應禁止及限制准入的行業清單、工藝清單、產品清單等,説明制定的主要依據、標準和參考指標。對於符合各項結論清單的園區建設項目,還應提出項目環評可以簡化的具體區域、具體行業範圍、類別、准入要求等建議。

  三、強化清單貫徹落實(一)推動三張清單融入規劃決策

發揮產業園區管委會主體作用,在規劃環評編制時,保障與規劃編制工作同步開展、全程互動,提升規劃環評質量,完善規劃環評結論清單。在報送規劃草案時,應説明規劃環評結論清單的採納落實情況,並將環境影響報告書和審查意見一併附送規劃審批機關。在規劃實施時,將規劃環評結論清單融入園區管理,嚴格控制園區開發邊界、科學調控產業開發強度、強化行業和環境准入,推進環境目標與發展目標同步實現。

(二)將三張清單納入規劃環評審查

環保部門應及時依法組織審查,國家級園區仍按程序報我部召集審查;省級園區由省級環保部門召集審查,審查前將環境影響報告書送我部徵求意見,審查後將審查意見和經修改完善的環境影響報告書告知我部。

審查中應重點關注規劃環評結論清單的環境合理性,根據審查意見完善清單,結合清單進一步明確園區建設項目環評可以簡化的具體意見,納入審查意見後實施。審查後,對發現規劃審批機關未採納規劃環評結論清單等意見建議的,應要求其依法逐條做出書面説明。

(三)在聯動管理中貫徹落實三張清單

對符合規劃環評結論清單要求的建設項目,應強化聯動,簡化項目環評內容及類別。其中,項目環評文件類別的降低,一般不包括化工、石化、冶煉類項目,危險廢物集中利用處置項目,以及涉及新增重金屬污染物排放、存儲使用危險化學品或有潛在環境風險的建設項目。符合要求的建設項目,其環境影響報告書可簡化為報告表、報告表可簡化為登記表,在項目環評審批時,仍依據簡化前環評文件審批權限管理,暫不因與規劃環評聯動而改變項目環評審批層級。

不符合規劃環評要求的不予受理或審批。在項目環評審查中,發現規劃環評沒有完成相應工作任務、不能為項目環評提供指導和約束的,不得作為與項目環評的聯動依據。

  四、做好組織實施(一)加強組織領導。我部將做好試點工作的統籌指導,組織專家,加強對重點、難點問題的調查研究,及時提供技術支持;建立試點工作通報和交流研討機制,及時總結工作經驗,改進管理方式。地方環保部門應加強規劃環評工作的指導和日常管理,對發現的問題和有關意見建議,及時報告我部。

(二)穩步推進實施。力爭2016年年底前基本完成試點園區的規劃環評審查。2017年6月底前,試點園區所在省級環保部門完成試點工作總結並報送我部,重大問題隨時上報。我部將總結和推廣試點工作經驗,完善有關管理模式和技術規範。

(三)強化監督管理。相關環保部門應加強監督管理,在規劃實施過程中適時開展環境影響核查,提出改進措施。對違反規劃環評結論清單、盲目簡化項目環評,以及生態環境質量惡化的試點園區,要採取限制性環評管理措施,並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四)開展宣傳教育。環保部門應積極支持試點園區管委會總結實踐經驗,推動園區間環境管理經驗交流。選取典型案例,推動納入黨政領導專題培訓,做好媒體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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