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河流景觀設計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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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河流景觀是城市發展後公民的自然需求,我們應該以積極的心態對待,然而現階段的城市河流景觀在設計上還存在着很多問題,包括美觀性不足、生態破壞嚴重等,並不足以滿足社會需求。為此,我們應該從設計上兼顧河流生態因素,融合整體性、自然性等多個特點,並從政策上加強引導,從而保證城市河流景觀的設計與施工合理、有效。

城市河流景觀設計措施

  城市河流景觀現狀分析

所謂城市河流景觀,就是指對城市河流進行景觀化改造,使其在滿足河流一般功能,包括灌溉、供水、抗旱等的基礎上,進一步展示出自然美感、人文理念等,以滿足人們在視覺及其他方面的精神需求。我國的河流較多,尤其是在南方,不少城市都依河而建,實現河流的景觀化意義重大,然而遺憾的是,雖然相關人員為之進行了深入研究,但效果卻大不如預期,表現出來的問題主要有以下幾點:

1.部分城市河流景觀“水利”有餘,而“景觀”不足

我國一方面屬於自然災害多發國,洪澇災害頻繁出現,一方面又屬於農業大國,農業收成受水量影響極大,為了有效降低洪澇災害對農業的威脅,部分河流景觀過度強調其水利功能,對河道進行硬化、截除彎曲河道、大幅清淤,結果徹底破壞了合理的生態景觀性,後期僅人工建造一些亭台樓閣,完全無法達到美觀的境界。

2.對自然景觀行人工改造,破壞河流生態性

人工改造在短期內能保證河流景觀發揮出其美觀效果,主要途徑包括修築遊覽道、混凝土覆蓋河岸等,這確實能夠滿足人們的.觀賞需求,但無疑會破壞河岸濕地,切斷水土聯繫,破壞水生物的生存環境,長此以往,必將嚴重損害河流自淨能力,破壞其長期景觀性。

3.部門同步協調性不足

河流景觀既不是單純的城市規劃,又超出了防洪抗旱、園林規劃、環境保護的範疇,需要多個部門進行有效的協調合作,然而受傳統部門職能分類所限,這項合作難以有效開展,以至於水域治理成果受木桶效應影響,綜合成績並不高。部分城市實行區域分片管理,也只是加劇了河流割裂現象,景觀整體性得不到保障。

4. 其它方面的不足

一方面,部分城市河流景觀呈現出簡單化的傾向,這不僅僅表現在將修河道、清淤污、增綠地等當成主要工作上,更體現在河流景觀沿線形式、建築功能單一,對人文、歷史文化不重視等方面;另一方面,城市間相互抄襲模仿,盲目引入國外成功案例,以至於水土不服,所建設的河流景觀難以體現本城市特色。

  改進城市河流景觀設計的有效措施

1.從設計原則上進行改進

第一,設計上需要保證河流的生物多樣性。城市河流景觀的基本是河流,而河流則是包含眾多生物的生態系統,其生態穩定同時還是保證周邊廣闊區域生態環境穩定的基礎,因此,在進行河流景觀設計的時候,我們必須尊重原始自然區域的生物多樣性,主動肩負起保護環境的責任。

第二,宏觀設計需要具備一定的整體性。河流的長寬往往超出了一般工程的範圍,其涉及內容也融合了多種學科,而任何一方面做得不好,都可能導致全盤皆輸,因此一定要做好整體設計。首先,景觀設計需要兼顧水體、岸景、橋樑、交通、生態、時間等多方面因素;其次,水、坡、陸是河流的整體,其生態系統也依附於三者,缺一不可,因此景觀設計時切不可將其分開考慮,人為性截斷三者間的聯繫;最後,河流景觀需造福於城市,其設計自然也不能違背城市整體設計。

第三,人為介入需要尊重河流的自然性。一方面截彎取直需要適量,河道自然彎曲是有一定自然效應的,能夠有效調節水速水位,形成淺灘等,肆意削減該效應,勢必得不償失;另一方面,在建設相關設施設備時,需要積極應用生態環保型材料,最好直接採用自然材料;與此同時,還應該適度利用其自然形態進行景觀設計。

第四,設計過程中還需要兼顧本地人文、環境、歷史等多方面因素。

2.從政策法規上做出強制性保障

第一,水體污染是破壞河流觀賞性的主要因素,同時也是國家政府屢屢發力卻始終未達到治理目標的問題之一。這無疑是因為政策強制性不足、排污標準科學性不高、監督管理力度不足所致,需要相關部門深入努力。

第二,要將河流景觀設計與城市發展相結合起來,必須要保證環保、城建、園林等多個部門能夠通力合作。因此,我們有必要成立由相關部門技術人員組成的特定機構,對河流景觀設計進行全面指導,對已成立相關機構的城市,則應該進一步強化該機構的執行力。

第三,針對河道侵佔、投資不足等問題,也需要強化政策性引導,促使相關單位個人願意積極配合河流景觀施工設計。

第四,河流景觀設計在我國開始較晚,設計標準並不完善,受區域、時段限制嚴重,為了指導進行更有效的河流景觀設計,相關專家學者有必要深入實際,鑽研探討,制定更為科學的設計標準。

從其他方面保證河流景觀設計的有效性

其他方面還包括積極進行宣傳教育、提升河流治理效率、強化景觀設施的維護等,需要我們結合本城市實際情況選擇性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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