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損險賠償限額及計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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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理賠是指保險人依據保險合同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受理被保險人提出的保險賠償請求,進行查勘、定損、理算和實行賠償的業務活動,是保險法律制度中十分重要的一環,是保險人履行其義務的主要形式。為了使被保險人儘快獲得經濟補償,保險人應積極主動地作好理賠工作。那麼,下面是小編為大家分享車損險賠償限額及計算方法,歡迎大家參考學習。

車損險賠償限額及計算方法

(一)車損險的賠償限額以兩塊來確定

1、部分損失

其賠償額以對標的車進行合理修理必要的材料費和工時費進行確定;

2、全部損失(即車輛沒有修復價值)

其賠償額按照投保時的保險金額與新車購置價進行比較,按照孰低原則(就是那個低選擇那個),然後扣除折舊和殘值後的金額予以計算。

車損險的賠償額度包括如下:

保險公司會根據您在事故中所負責任的大小,賠償所有應賠償總金額的80%—95%(其餘部分為保險條款規定的免於賠償部分)。被保險人在事故中負全部責任的賠償80%,負主要責任的賠償85%,事故雙方負同等責任的賠償90%,被保險人負次要責任的賠償95%。

(二)相關賠償處理法律規定

1、第二十一條 被保險人索賠時,應當向保險人提供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有關的證明和資料。

被保險人應當提供保險單、損失清單、有關費用單據、被保險機動車行駛證和發生事故時駕駛人的駕駛證。

屬於道路交通事故的,被保險人應當提供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法院等機構出具的事故證明、有關的法律文書(判決書、調解書、裁定書、裁決書等)和通過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獲得賠償金額的證明材料。

屬於非道路交通事故的`,應提供相關的事故證明。

2、第二十二條 被保險人或被保險機動車駕駛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選擇自行協商方式處理交通事故的,應當立即通知保險人,協助保險人勘驗事故各方車輛、核實事故責任,並依照《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簽訂記錄交通事故情況的協議書

3、第二十三條 因保險事故損壞的被保險機動車,應當儘量修復。修理前被保險人應當會同保險人檢驗,協商確定修理項目、方式和費用。否則,保險人有權重新核定;無法重新核定的,保險人有權拒絕賠償。

  車損險計算方法

一、車損險賠付的計算方法

按投保時與保險車輛同種車型的新車購置價扣減折舊部分;(依據規定,被保險機動車的折舊按月計算,不足一個月的部分不計折舊,其中“折舊金額”的車輛保險計算公式為“新車購置價×被保險機動車已使用月數×月折舊率”,9座(含9座)以下客車月折舊率為0。6%,10座以上客車月折舊率為0。9%。

二、車損險的具體計算法

保險車輛發生全部損失後,如果保險金額高於出險當時的實際價值,按車輛保險計算公式出險當時的實際價值計算賠償。即:

賠款=出險時保險車輛的實際價值×事故責任比例×(1—事故責任免賠的機率)×(1—絕對免賠的機率)—絕對免賠額

保險車輛發生全部損失後,如果保險金額等於或低於出險當時的實際價值,按保險金額計算賠償。即:

賠款=保險金額×事故責任比例×(1—事故責任免賠的機率)×(1—絕對免賠的機率)—絕對免賠額

三、車損險計算的注意事項

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合格駕駛員在使用保險車輛的過程中,因為以下原因造成的損失,保險公司按照車輛保險計算公式負責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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