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輛保險的金額和賠償限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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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車輛損失險的保險金額

機動車輛保險的金額和賠償限額

車輛損失險的保險金額由投保人和保險人選擇以下三種方式協商確定,保險人根據保險金額的確定方式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1.按新車購置價確定。新車購置價是指保險合同簽訂地購置與保險車輛同類型新車(含車輛購置附加税)的價格。

2,按投保時車輛的實際價值確定。實際價值是指同類型車輛的新車購置價減去該車已使用年限折舊金額後的價格。但最高折舊金額不超過新車購置價的80%。

車輛使用年限按每滿一年扣除一年計算,不足一年的部分,不計折舊。規定使用年限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折舊計算公式為:公式

3.由投保人與保險人協商確定。

  (二)第三者責任險的`賠償限額

賠償限額是保險人承擔第三者責任險每次事故賠償的最高限額,也是保險人計算保險費時所需考慮的因素。第三者責任險的每次事故最高賠償限額應根據不同車輛種類選擇確定,投保人和保險人在投保時可以根據不同車輛的類型,自行協商選擇確定第三者責任險每次事故的最高賠償限額。

掛車投保後與主車視為一體。發生保險事故時,掛車引起的賠償責任視同主車引起的賠償責任。保險人對掛車與主車所承擔的賠償金額之租,不得超過主車的賠償限額。

  (三)附加險的保險金額或賠償限額

1.全車盜搶險的保險金額必須低於車輛損失險的保險金額。

2.車上責任險的賠償限額可以按車輛的座位或噸位來確定。

3.無過失責任險一般分為兩個檔次(5萬元和10萬元)確定賠償限額。

4.車輛停駛損失險按雙方約定的賠償天數和日賠償金的乘積來確定賠償限額。

5.自燃損失險的保險金額由雙方協商確定,但最高不得超過保險車輛的實際價值。

6.新增設備損失險的保險金額按新增設備的購置價確定。

7.車載貨物責任險的賠償限額由雙方協商確定。

8.玻璃單獨破碎險的保險金額由雙方在協商的基礎上,自願選擇按進口玻璃或國產玻璃確定。

9.不計免賠特約保險的賠償限額以車輛損失險和第三者責任險的免賠額(率)為限。

  (四)保險金額或賠償限額的調整

被保險人調整保險金額或賠償限額必須履行批改手續。

調整保險金額的原因一般有:車輛增添或減少設備;車輛經修復後有明顯增值;車輛改變用途;車輛牌價上漲或下跌幅度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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