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2016年下半年營銷師考試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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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做好2016年國家職業資格全國統一鑑定工作的通知》(人社鑑發〔2016〕1號)、《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辦公室關於做好2016年國家職業資格統一鑑定工作的通知》(浙人社辦發〔2016〕19號)要求,現將我省2016年國家職業資格統一鑑定考務工作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浙江省2016年下半年營銷師考試通知

  一、鑑定申報

(一)考生個人登錄浙江職業技能鑑定在線報名系統 註冊報名,報名時需如實填寫《國家職業資格全國、全省統一鑑定申請表》,確保準確無誤。信息上報後,將不予修改。

報名端口開放及截止時間:上半年3月21日至27日、下半年9月8日至25日。

(二)取消集體導入報名功能,採取考生個人網絡在線報名。考生在報名時選取報名點,並將相關報名材料於規定時間前遞交報名點進行資格初審。報名結束後由報名點分別於3月31日、9月30日前將材料上交至浙江省職業技能鑑定指導中心(以下簡稱“省中心”)進行復審。

(三)各市鑑定中心、省屬單位按職業、等級填寫《國家職業資格全國、全省統一鑑定報名人數彙總表》以書面報表(蓋章有效)和電子郵件報省鑑定中心。

(四)統考職業一年之內有且只有一次補考機會,單科合格成績保留一年。

(五)參加2015年婚姻家庭諮詢師和操作技能型技師全省統一鑑定單科不合格的考生,由各地市自行安排補考。

(六)各職業等級鑑定方式詳見《全國統一鑑定考核方案》(附件1)、《全省統一鑑定考核方案》(附件2)。

  二、考務要求

(一)重視統考工作。各地要積極貫徹政府職能轉變和職業資格管理改革與清理規範要求、結合當地實際,認真組織實施全國統一鑑定工作,制定周密工作計劃,加強各環節的規範管理,確保鑑定質量,提高鑑定的社會公信力。

(二)嚴格資格審查。參加全國統考的考生必須符合國家職業標準規定申報條件,參加全省統考的考生必須符合國家職業標準或省廳文件要求。各市按照屬地原則審查考生報名及評審材料原件,要落實考生及其所在單位對材料的.承諾制,確保報名材料真實有效。資格審查實行“誰審查誰負責”工作制,責任到人。

(三)規範考點設置。原則上每個市設1個統考點,各地按照相對集中、有效管理的原則,選擇具備相應設施設備條件及之前承擔過類似考試的機構作為統考點。

(四)加強考務管理。考前對監考人員做好相關培訓,熟悉各職業等級考核方案,指導考生正確填塗答題卡個人基本信息。試卷拆封及回收必須按要求進行,避免造成試卷錯裝漏裝。

(五)加強試卷管理。對試卷運送、分發、保管等每一個環節進行全面梳理,查漏補缺,對於不達標或存在安全隱患的保密室或工作節點,必須限期逐項整改,確保不留安全隱患和工作死角,確保試卷的絕對安全。市鑑定中心應與考點簽訂保密協議,設在縣(市)考點的試卷保管工作由市鑑定中心負責。加強對涉密人員的安全保密教育和培訓,增強其法律意識和責任意識。

(六)嚴肅考試紀律。要加強領導,明確責任,強化試卷、考場管理,落實保密責任,採取視頻監控等手段監督考試過程,確保考試平穩有序。

  三、其他事項

(一)規範統考鑑定收費。各級鑑定機構應嚴格按浙價費[2002]230號、評審費按浙價費[1997]108號<(1997)財綜28號>文件規定執行鑑定收費。根據最終核定報名人數,各市鑑定中心按統考職業50元/人交省鑑定中心;省屬單位按省統考職業160元/人,其餘職業/等級按學生80元/人、社會130元/人交至省鑑定中心。各職業技師、高級技師綜合評審費以“誰評審誰收取”原則發生。

為確保考生在考前5天實現准考證在線打印,請各機構分別於5月13日、11月11日前完成全國、全省職業技能鑑定費的核算、繳納。

(二)規範鑑定教材與考試用書。統考職業配套資料參見附件3。

(三)聯繫方式:

統考工作:姚治宇 0571-85213805

財務工作:吳靜靜 0571-85216501

教材工作:王一荃 0571-85117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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