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語等級考試考生須知及考生守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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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生須知

英語等級考試考生須知及考生守則

1.考生必須按規定的時間入場,遲到考生不得進入考場。上午8:45後禁止遲到考生進入筆試考場;下午14:00後禁止考生進入口試候考室。

2.考生入場時必須主動出示《准考證》和有效身份證件(二者缺一不可)接受考試工作人員的核驗,並按要求在“考場座位表”上簽名。

3.參加筆試的考生需攜帶必要的文具,如:能接收82兆赫茲的調頻耳機(參加三級考試的考生須自備,其他級別考生不需要)、鉛筆(塗答題卡用)、黑色字跡簽字筆、橡皮。禁止攜帶任何書籍、筆記、資料、報刊、草稿紙以及各種無線通信工具(如尋呼機、移動電話)、錄放音機、電子記事本等物品。考試期間,如發現考生攜帶以上禁帶物品,將作違紀處理,取消該次考試成績。

4.參加口試的考生要攜帶必要的文具,如:鉛筆(塗口試卡用)、簽字筆等進入候考室。禁止考生攜帶各種無線通信工具(如移動電話)等物品進入候考室和考場,如發現考生違規攜帶以上禁帶物品,將作違紀處理,取消該次考試成績。

5.考試正式開始後,考試過程中不得離開考場。

(二)筆試考生守則

1.必須按規定的時間入場,8:45後禁止遲到考生進入筆試考場。入場時必須主動出示《准考證》和有效身份證件(二者缺一不可)接受考試工作人員的核驗和安檢,並按要求在“考場座位表”上籤自己的姓名。

2.只准攜帶必要的文具入場,如鉛筆(塗黑答題卡用)、黑色簽字筆(答題用)、耳機(聽力考試用,參加三級考試的考生自備)、橡皮等。禁止攜帶任何書籍、筆記、資料、報刊、草稿紙以及各種無線通信工具(如尋呼機、移動電話)、錄放音機、電子記事本等物品。如發現考生攜帶以上禁帶物品,將按違紀舞弊處理。在考試過程中,考生之間不得擅自相互借用文具。

3.入場後對號入座,並將本人《准考證》和有效身份證件放在課桌右上角。

4.答題前應認真填寫答題卡中的姓名、准考證號等欄目。凡答題卡中該欄目漏填塗、錯填塗或字跡不清、無法辨認的,答題卡一律無效。責任由考生自付。

5.開考後,不得中途退場。如因身體不適要求中途退場,須舉手報告監考員,經本考場監考員報經考點主考同意,並在退場前將試卷、答題卡如數上交。

6.應嚴格按要求做答題目。書寫部分一律用黑色字跡的簽字筆做答,填塗信息點時只能用2B鉛筆塗黑。考生只能在屬於考生做答的位置書寫或填塗信息點。不按規定要求填塗和做答的答題卡一律無效。

7.遇試卷分發錯誤或試題字跡不清等情況應及時要求更換;涉及試題內容的疑問,不得向監考人員詢問

8.在考場內必須嚴格遵守考場紀律,對於違反考場規定、不服從監考人員管理和舞弊者,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處理。

9.考試結束鈴聲響起時,應立即停止答題,並將試卷、答題卡放在課桌上坐在原位等候,待監考人員收齊核驗無誤後宣佈“考生現在離場”時方可離開考場。任何人不準攜帶試卷、答題卡離開考場,離開考場後不準在考場附近逗留和交談。

10.考生應自覺服從監考人員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監考人員進行正常工作。對擾亂考場秩序、恐嚇、威脅監考人員的考生將移交公安機關追究其責任,並通知其所在單位。

(三)口試考生守則

1.必須按規定的'時間入場。入場時必須主動出示《准考證》和有效身份證件(二者缺一不可)接受考試工作人員的核驗和安檢,並按要求在“考場座位表”上籤自己的姓名。

2.考試正式開始後,遲到考生不得進入考場,考試過程中不得離開考場。

3.考生應攜帶必要的文具(如鉛筆、簽字筆)參加考試,可在候考室閲讀紙質資料,但不得帶入考場;禁止攜帶各種無線通信工具(如移動電話)進入候考室和考場。如發現攜帶禁帶物品入場,將按違紀舞弊處理。

4.考生進入候考室後,要遵守秩序,保持安靜;將本人《准考證》、有效身份證件放在課桌上,以便核驗。

5.考生領到《口試卡》後,應根據監考人員的指示認真填塗《口試卡》中的姓名、准考證號等欄目。凡須考生填塗的欄目漏填塗、錯填塗或字跡不清、無法辯認的,《口試卡》無效,考生將得不到口試成績。

6.考生在得到監考教師的點名後,方可離開候考室。離開候考室後不得再返回候考室。

7.考生必須嚴格遵守考場紀律,對於違反考場規定、不服從監考人員管理和舞弊者將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處理。

8.口試結束後,考生應立即離場,不得向口試考官詢問口試結果和分數,不得在考場附近大聲喧譁。

9.考生應自覺服從監考人員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監考人員進行正常工作。對擾亂考點秩序、恐嚇、威脅監考人員的考生將移交公安機關追究其責任,並通知其所在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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