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英語等級口語考試的考生守則

來源:文萃谷 3.13W

一、考生必須按規定的時間入場,考生入場時必須出示《准考證》、《身份證》(或軍人、武警人員證件、未成年人的户口本、公安户籍部門開具的《身份證》號碼證明、護照、港澳台地區身份證等有效證件,簡稱“身份證件”,下同)和《考試通知單》等證件。入場時間結束後,遲到考生不得入場。

全國英語等級口語考試的考生守則

二、考生要攜帶必要的文具,如鉛筆(塗黑口試卡用)、簽字筆、橡皮等進入侯考室。禁止考生攜帶各種無線通信工具(如尋呼機、移動電話)等物品參加考試。

三、考生進入候考室後,要遵守秩序,保持安靜;將本人《准考證》、“身份證件”和《考試通知單》放在課桌上,以便核驗。

四、考生領到《口試卡》後,應認真填塗《口試卡》中的姓名、誰考證號等欄目。凡須考生填塗的欄目漏填塗、錯填塗或字跡不清、無法辯認的,《口試卡》:無效,考生將得不到口試成績

五、考生在得到監考教師的點名後,方可離開候考室,在考場流動監考員;的引導下直接進入考場。離開候考室後不得再返回候考室。

六、考生必須嚴格遵守考場紀律,對於違反考場規定、不服從監考人員管理和舞弊者,按違反考場規定處理,取消其本次考試成績。

七、口試結束後,考生應立即出場產不得向:口試教師詢問口試結果和分數,不得在考場附近大聲喧譁。

八、考生應自覺服從監考人員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監考人員進行正常工作。監考人員有權對考點內發生的問題,按規定作出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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