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報關員資格考試備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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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關員為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辦理報關業務,因其專業性、技能性強,在崗位競爭中極具優勢。接下來小編為大家精心準備了2017年報關員資格考試備考資料,想了解更多相關內容請關注應屆畢業生考試網!

2017年報關員資格考試備考資料

 貿易救濟措施

包括:反補貼措施、反傾銷措施、保障措施

※反補貼、反傾銷措施是針對價格歧視行為而採取的措施;

※保障措施是針對進口產品激增的情況採取的措施。

(一)反傾銷措施

1、臨時反傾銷措施

(1)形式:①徵收臨時反傾銷税 ②要求提供保證金、保函或其他形式的擔保

(2)實施的期限:自臨時反傾銷措施決定公告規定實施之日起,不超過4個月,特殊情況可以延長至9個月。

2、最終反傾銷措施:對終裁決定確定傾銷成立並由此對國內產業造成損害的,可以徵收反傾銷税。

(二)反補貼措施

1、臨時反補貼措施

(1)初裁決定補貼成立並由此對國內產業造成損害的,可採取臨時反補貼措施。

(2)形式:採取以保證金或者保函作為擔保的徵收臨時反補貼税的形式。

(3)期限:自臨時反補貼措施決定公告規定實施之日起,不超過4個月。

2、最終反補貼措施:對終裁決定確定傾銷成立並由此對國內產業造成損害的,可以徵收反補貼税。

(三)保障措施

1、臨時保障措施

自臨時保障措施決定公告規定實施之日起,不得超過200天,此期限計入保障措施總期限。

2、最終保障措施:最終保障措施可以採取提高關税、數量限制等形式。

保障措施的實施期限一般不超過4年。特殊情況可延長。但保障措施全部實施期限不得超過10年。

 出口加工區及其貨物的報關程序

(一)出口加工區簡介

1、含義

指經國務院批准在我國境內設立的,由海關對保税加工進出口貨物進行封閉式監管的特定區域。

2、功能:出口加工區具有從事保税加工、保税物流及研發、檢測、維修等業務的功能。

3、管理

(1)區內不得經營商業零售、不得建立營業性的生活消費設施。

(2)與海關實行電子計算機聯網,進行電子數據交換

(3)加工區與境外進出的貨物,除國家另有規定外,不實行進出口許可證件管理。因國內技術無法達到產品要求,須將國家禁止出口商品運至出口加工區內進行某項工序加工的,應報商務主管部門審批,海關比照出料加工管理辦法進行監管,其運入出口加工區的貨物,不予簽發出口退税報關單。

(4)境內區外進入出口加工區視同出口,辦理出口手續,可以辦理出口退税(進區辦出口)

(5)從境外運入出口加工區的加工貿易貨物全額保税,出口加工區區內開展加工貿易業務,不實行“加工貿易銀行保證金台帳”制度,但適用電子帳冊管理,實行備案電子帳冊滾動累扣,核扣,每6個月核銷一次。

(6)出口加工區內企業從境外進口的自用的`生產、管理所需設備、物資、除交通車輛和生活用品外,予以免税。

(二)報關程序

出口加工區在進出口貨物之前,應向出口加工區主管海關申請建立電子賬冊,包括“加工貿易電子賬冊(H賬冊)”和“企業設備電子賬冊”。

1、與境外之間進出境貨物的報關(通常與保税區結合在一起考,作比較)

應填寫的是“進出境貨物備案清單”,向出口加工區海關報關。

跨關區進出境的時候,按“轉關運輸”中的直轉轉關方式辦理轉關。對於同一直屬海關的關區內進出境的出口加工區貨物,可以按直通式報關。

(1)境外貨物運入出口加工區,採用直轉的轉關的方式辦理轉關的步驟。

(2)出口加工區貨物運出境外,採用直通式報關。

2、出口加工區與境內區外其他地區之間進出貨物報關

(1)出口加工區貨物運往境內區外(出區進入國內市場)

◆步驟:見下表歸納的表格

◆其他規定:

①出口加工區企業內銷加工製成品,以海關接受內銷申報的同時或大約同時進口的相同或類似貨物進口成交價格為基礎審查確定完税價格。

②內銷的副產品,以內銷價格作為完税價格,由區外企業繳納進口關税和進口環節海關代徵税,免於交付緩税利息。屬許可證件管理的,出具有效的進口許可證件。

③出口加工區內企業產生的邊角料、廢品、殘次品等原則上應復運出境。如出區內銷按照對區外其他加工貿易貨物內銷的相關規定辦理:(2010年新增)

A、邊角料、廢品內銷,海關按照報驗狀態歸類後適用的税率和審定的價格計徵税款,免予提交許可證件;

B、邊角料、廢品以處置方式銷燬的,或者屬於禁止進口的固體廢物需出區進行利用或者處置的,區內企業持處置單位的“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複印件以及出口加工區管委會和所在地地(市)級環保部門的批准文件向海關辦理有關手續;

C、對無商業價值且不屬於禁止進口的固體廢物的邊角料和廢品,需運往區外以處置之外的其他方式銷燬的,應憑出口加工區管委會的批件,向主管海關辦理出出區手續,海關予以免税,並免予核驗進口許可證件;

D、殘次品出區內銷,按成品徵收進口關税和進口環節海關代徵税,屬於進口許可證件管理的,企業應當向海關提交相應許可證件;對屬於《法檢目錄》內的出區內銷殘次品,須經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按照國家技術規範的強制性要求檢驗合格後,方可內銷。

④出口加工區內企業在需要時,可將有關模具、半成品運往區外進行加工,由區外企業,向加工區主管海關繳納貨物應徵關税和進口環節增殖税等值的保證金或銀行保函後方可處理出區手續。加工產品應按期,一般為6個月,復運回加工區。

⑤出口加工區區內企業經主管海關批准,可在境內區外進行產品的測試、檢驗和展示活動。

⑥運往境內區外維修、測試或檢驗的機器、設備、模具和辦公用品等,不得用於境內區外加工生產和使用。應自運出之日起60天內運回加工區。因特殊情況不能如期運回的,區內企業應於期限屆滿前7天內,向主管海關説明情況,並申請延期。申請延期以1次為限,延長期不得超過30天。

⑦運往境內區外維修的機器、設備、模具和辦公用品等,運回加工區時,要以海關能辨認其為原物或同一規格的新零件、配件或附件為限,但更換新零件、配件或附件的,原零件、配件或附件應一併運回加工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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