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報關員資格考試複習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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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報關員資格考試複習要點

 不使用ATA單證冊報關的進出境展覽品

1、進出境展覽品的範圍

(1)進境展覽品(掌握)

進境展覽品包含在展覽會中展示或示範用的貨物、物品、為示範展出的機器或器具所需用的物品、展覽者設置臨時展台的建築材料及裝飾材料、供展覽品做示範宣傳用的電影片、幻燈片、錄像帶、錄音帶、説明書、廣告、光盤、顯示器材等。

*按照有關規定免税進口的展覽用品:5項,參見教材173頁(重點)

*上述5項貨物、物品應當符合的條件:參見教材173頁*

特殊規定(重點)

①展覽會期間出售的小賣品,屬於一般進口貨物範圍,進口時應當繳納進口關税和進口環節海關代徵税,屬於許可證件管理的商品,應當交驗許可證件。

②展覽用品中的酒精飲料、煙草製品、燃料不適用有關免税的規定。

出境展覽品

(2)出境展覽品

①包括:展覽品、以及與展覽活動有關的宣傳品、佈置品、招待品及其他辦公用物品。

②與展覽活動有關的小賣品、展賣品,可以按展覽品報關出境;不按規定期限復運進境的辦理一般出口手續,交驗出口許可證件,繳納出口關税。

2、展覽品的暫準進出境期限(與ATA單證冊一樣)

進口展品的暫準進境期限是6個月,即自展品進境之日起6個月內復運出境,超過6個月的,向海關申請延期,延期最多不超過3次,每次延長期限不超過6個月。

在規定期限屆滿30個工作日前向貨物暫時進出境申請核准地海關提出延期申請,直屬海關受理延期申請的,於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製發“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貨物暫時進/出境延期申請批准決定書”(或不批准決定書)。

參展期在24個月以上的,在18個月的延長期屆滿後仍需要延期的,由主管地直屬海關報海關總署審批。

3、展覽品的進出境申報(瞭解)

(1)進境申報

境內展覽會的辦展人或者參加展覽會的辦展人、參展人應在展覽品進境20個工作日前,向主管地海關提交有關部門備案證明或批准文件及展覽品清單等相關單證辦理備案手續。展覽會主辦單位或其代理人向海關提供擔保。

(2)出境申報

應在展覽品出境20個工作日前,向主管地海關提交有關部門備案證明或批准文件及展覽品清單等相關單證辦理備案手續。

 進出境展覽品的核銷結關

4、進出境展覽品的核銷結關

(1)復運進出境

參考教材第175頁

(2)轉為正式進出口

進境展覽品在展覽期間被人購買的,由展覽會的主辦單位或其代理人向海關辦理進出口申報、納税手續,其中屬於許可證件管理的,還應當提交進出口許可證件。

(3)展覽品放棄或贈送

放棄:由海關依法變賣後將款項上繳國庫。

贈送:受贈人應當向海關辦理進口手續,海關根據進口禮品或經貿往來贈送品的規定辦理。

展覽品損壞、丟失、被竊

(4)展覽品損壞、丟失、被竊

進出境展覽品因毀壞、丟失、被竊等原因不能復運出境的,展覽會主辦單位或其代理人應當向海關報告。對於毀壞的展覽品,海關根據毀壞程度估價徵税(估其現存價值);對於丟失或被竊的展覽品,海關按照進口同類貨物徵收進口税。

因不可抗力的原因滅失或失去使用價值的,經海關核實可以視為該貨物已經復運出境、進境。(可不繳税)

 其他進出境貨物的報關程序

一、過境、轉運、通運貨物

(一)過境貨物

1、概述

(1)含義

過境貨物:從境外起運在我國境內不論是否換裝運輸工具,通過我國陸路運輸繼續運往國外。

過境貨物範圍

(2)範圍

下列貨物准予過境(3類貨物)

①與我國有過境貨物協定國家的貨物

②在同我國簽有鐵路聯運協定的國家收、發貨的貨物,按照有關協定準予過境

③未簽有上述協定,經國家有關部門批准,並向入境地海關備案後准予過境

下列貨物禁止過境(4類貨物)

①來自或運往我國停止或禁止貿易的國家和地區的貨物

②各種武器、彈 藥、爆炸品及軍需品(通過軍事途徑運輸的除外)

③各種烈性毒 藥、麻醉 品和鴉 片、嗎 啡等毒 品

④我國法律、法規禁止過境的其他貨物、物品

(3)管理

過境貨物經營人應當按照下列要求開展相關業務:

①過境貨物經營人向海關主管部門辦理註冊登記手續。

②運輸工具應當具有海關認可的加封條件或裝置,必要時對過境貨物及其裝置進行加封。

③運輸部門及過境貨物經營人應當負責保護海關封志的完整,任何人不得擅自開啟或損毀。

 對過境貨物管理的.其他規定(參見教材)

  過境貨物報關程序

2、報關程序

(1)進出口報關

①進境報關

a、經營人或報關單位:向進境地海關遞交“過境貨物報關單”以及其它單證(如:運單、裝箱單等),辦理過境手續。

b、進境地海關審核查驗無誤後,進境地海關在提運單加蓋“海關監管貨物”戳記。並將過境貨物報關單和過境貨物清單製作“關封”後,加蓋“海關監管貨物”專用章,連同提運單交經營人或報關企業。

c、將上述單證交出境地海關驗核

②出境報關

a、經營人或報關單位向出境地海關申報,並遞交進境地海關簽發的“關封”,及時向出境地海關申報

b、出境地海關:審核,加蓋“放行章”,在海關的監管下出境.

(2)過境期限(掌握)

過境貨物的過境期限為6個月,特殊原因延長3個月。如果超過規定的期限3個月仍未過境的,海關依法提取變賣。

(3)在境內暫存和運輸

①需卸貨儲存時,應存入海關指定或同意的倉庫或場所。

②按指定的路線運輸

③海關可根據情況需要派員押運過境貨物。

(二)轉運貨物

1、概述

(1)含義

轉運貨物:是指由境外起運,通過我國境內設立海關的地點換裝運輸工具,不通過境內陸路運輸,運往國外。

單選題(06年考題):

從境外起運,在我國境內設立海關的地點換裝運輸工具,不通過境內陸路運輸,繼續運往境外的貨物是( )

A. 通運貨物

B. 轉口貨物

C. 過境貨物

D. 轉運貨物

答案:D

(2)範圍

①持有轉運或聯運提單的;

②進口載貨清單上註明是轉運貨物的;

③持有普通提貨單,但在卸貨前向海關聲明轉運的;

④誤卸下的進口貨物,經運輸工具經營人提供確實證件的;

⑤因特殊原因申請轉運,獲海關批准的。

(3)管理

①外國轉運貨物在中國口岸存放期間,不得開拆、換包裝或進行加工

②在3個月內辦理海關有關手續並轉運出境,超出規定期限3個月仍未轉運出境或辦理其海關手續的,海關將提取依法變賣處理。

③海關對轉運的外國貨物有權進行查驗。

 轉運貨物報關程序

2、報關程序

(1)裝有轉運貨物的運輸工具進境後,承運人應當在進口載貨清單上列明轉運貨物的名稱、數量、啟運地和到達地,並向主管海關申報。

(2)經海關同意後,在海關指定地點換裝運輸工具

(3)在規定時間內運送出境

(三)通運貨物

1、含義

通運貨物:由境外起運,不通過我國境內陸路運輸,並由原運載工具運載出境。

2、報關程序

(1)運輸工具進境時,運輸工具的負責人應憑註明通運貨物名稱和數量的“船舶進口報告書”或飛機“進口載貨艙單”申報。

(2)海關接受申報,在貨物進境和離境時核查,監管貨物實際離境。

★比較過境貨物、轉運貨物、通運貨物:

相同點:啟運地和目的地都在境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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