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出口監管倉庫及監管貨物的報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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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語:專儲辦結海關手續而未離境的出口貨物被稱之為什麼?下面我們一起來看看相關的內容吧。它的`分類還有哪些呢?

關於出口監管倉庫及監管貨物的報關

一、 出口監管倉庫及監管貨物的報關

  (一)、概述

1、含義:專儲辦結海關手續而未離境的出口貨物。(境內未報税進口,因此也屬監管貨物)

2、分類:出口配送型 —— 根據國外需求而配送發貨

國內結轉型 —— 根據國內需要而結轉發貨

3、存放貨物範圍:均是辦結了海關手續的出口貨物

(1)一般貿易出口貨物

(2)加工貿易出口貨物

(3)其他監管場所或區域轉入的出口貨物

(4)為拼裝出口貨物而進口的貨物

下列貨物不得存放:禁止進出境貨物和未經核准的限制類進出境貨物

4、功能:

(1)保税存儲

(2)可以包裝、分級分類、印刷運輸標誌、分拆、拼裝等簡單加工,不得實質性加工.。

5、出口監管倉庫的成立: 申請+5受理+20初審+20直屬終審、發證。屬行政許可

(1)成立條件:

① 法人資格;

② 最低300萬註冊資本;

③ 進出口經營權和倉儲經營權。

④ 面積:出口配送型≥5000平米;國內結轉型≥1000平米.

⑤ 倉庫自主產權或者5年以上租賃合同

(2) 程序:申請--受理(5) --初審(20) --直屬終審、發證(20)-- 驗收(1年)-- 註冊登記證書

證書效期:3年。

  (二)報關要點:

1、專庫專用、不得下設分庫、不得轉租經營。

2、監管期限:6+6月;存儲期滿,經營人有責任通知發貨人辦理出境或進口手續。

3、不得實質性加工.可以包裝、分級分類、印刷運輸標誌、分拆、拼裝等簡單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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