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資格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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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資格是國家對專門對從事教育教學工作人員最基本的要求。它規定着從事教師工作所必須具備的.條件。教師資格制度是國家對教師實行的一種特定的職業許可制度。世界上許多國家對教師的資格標準都有嚴格的規定,不少國家建立了教師許可證制度或教師資格證書制度。2012年9月10日前夕,上海市教委表示,上海中國小教師資格在首次註冊後將不再是終身制。此外,北京教師資格也將不再享有“終身制”,取而代之的或是5年時限。

教師資格概念

  考試介紹:

教師資格是國家對專門從事教育教學工作人員的基本要求,是公民獲得教師職位、從事教師工作的前提條件。教師資格制度是國家實行的教師職業許可制度。《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教師法》明確規定,凡在各級各類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中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教師,必須具備相應教師資格,沒有相應教師資格的人員不能聘為教師。教師資格法定憑證為《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和教師資格證書, 在全國範圍內適用。

取得教師資格可在本級及以下等級學校和機構任教;中職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只能在中專、技校、職高或初級職業學校擔任實習指導教師。高級中學教師資格與中職校教師資格相互通用。使用假資格證者,一經查出,五年內不得申報。

市教委認定高級中學教師資格、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和高等學校教師資格,各區、縣教委(教育局)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國小教師資格和初級中學教師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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