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資格證書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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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資格證書的概念

編輯教師資格證是教育行業從業教師的許可證。在我國,師範類大學畢業生須在學期期末考試中通過學校開設的教育學和教育心理學課程考試,並且要在全省統一組織的普通話考試中成績達到二級乙等(中文專業為二級甲等)以上,方可在畢業時領取教師資格證。非師範類和其他社會人員需要在社會上參加認證考試等一系列測試後才能申請教師資格證。教師資格證考試改革時間從2015年考試正式實施,打破教師終生制且五年一審,改革後將實行國考,考試內容增加、難度加大。在校專科大二、大三,本科大三、大四才能報考。改革後將不再分師範生和非師範生的區別,想要做教師都必須參加國家統一考試,方可申請教師資格證。

中文名教師資格證類 別教育行業從業證書獲得形式國家統考考試模式機試,筆試,面試筆試科目教育教學知識與能力、綜合素質考試層級幼兒園,國小,國中,高中,大學目錄1 證書分類2 申報要求3 學歷要求4 編號規律5 教師資格考試▪ 考試改革▪ 政策解讀▪ 評分標準6 全國統考▪ 筆試考試科目▪ 網上填報▪ 打印准考證▪ 參加考試▪ 答題技巧▪ 面試技巧7 資格條例8 教師資格認定▪ 申請時間▪ 申請條件▪ 申請資料▪ 提出申請▪ 得到通知▪ 初步審查▪ 素質、能力考察▪ 審核付費▪ 體檢要求▪ 領取證書9 職業前景證書分類編輯

教師資格分(自上而下兼容):(一)幼兒園教師資格;(二)國小教師資格;(三)初級中學教師和初級職業學校文化課、專業課教師資格(以下統稱初級中學教師資格);(四)高級中學教師資格;(五)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職業高級中學文化課、專業課教師資格(以下統稱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六)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職業高級中學實習指導教師資格(以下統稱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七)高等學校教師資格。成人/大學教育的教師資格,按照成人教育的層次,依照上款規定確定類別。[1]

申報要求編輯凡報名當年年底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具備《教師法》規定教師資格條件並願意從事教師工作的中國公民,均可申請並依法認定幼兒園、國小、初級中學、高級中學、中等職業學校(含實習指導)教師資格。1.普通話水平應當達到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頒佈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準》二級乙等以上標準。2.各級各類學校非師範專業畢業生申請教師資格應按省教育廳部署補修教育學、心理學課程,並由省教育廳統一組織考試合格。(申請者學歷為師範專業畢業人員免於教育學、心理學考試)3.各級各類學校非師範專業畢業生申請教師資格應參加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組織的説課(説課分為:面試、試講)。(申請學歷為師範專業畢業人員如能提供3個月或以上的教學證明,可免於面試、試講)4.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無傳染性疾病,無精神病史,按《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人員體檢標準及辦法》,在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縣級以上醫院體檢合格。5.報名需要學歷證、身份證、照片。

6.沒有教師資格證的是肯定無法取得正式編制的。具體的報名時間和地點可以通過當地教育局、或者教師資格證報考點。

學歷要求編輯我們國家規定幼兒教師:具備幼兒師範學校畢業或高等教育學歷;國小教師:應當具備大學專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國中教師:應當具備大學本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高中教師:應當具備大學本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中職教師:具備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中職實習指導教師:具備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並具有相當於助理工程師或中級以上工人技術等級;高校教師:具備研究生或者大學本科畢業學歷。

編號規律編輯

教師資格證教師資格證書使用全國統一的編號方法。編號共17位,含義為:證書編號的前四位為年度代碼,為認定教師資格年度編號;第五、六位為省級行政區代碼,代表發證機關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採用國家頒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區劃代碼》中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代碼”標準;第七、八、九位是教師資格認定機構代碼,代碼數字由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統一規定;第十位是教師資格類型代碼(1代表幼兒園教師資格、2代表國小教師資格、3代表初級中學教師資格、4代表高級中學教師資格、5代表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6代表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7代表高等學校教師資格);第十一位是性別代碼,“0”代表持證人為男性、

“1”代表持證人為女性(2009年以後頒發的教師資格證第十一位性別代碼為“1”代表持證人為男性,“2”代表持證人為女性);第十二至十七位是序號代碼,由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對本年度內發放的所有教師資格證書按辦理的時間順序不間斷遞增統一編號。教師資格制度是一種國家法定的職業許可制度。

最早的教師資格制度發軔於1782年的美國佛蒙特州,後來西方主要國家也陸續確立教師資格制度。上個世紀中葉,世界各國、尤其是發達國家掀起一場聲勢浩大的教師專業化浪潮。教師資格制度的法律法規、政策依據是《教師資格條例》。中國公民在各級各類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中專門從事教育教學工作,必須依法取得教師資格。為了滿足應屆非師範類高校畢業生投身於教育事業的迫切願望,非師範高校畢業生也可參加教師資格考試,提高就業的競爭力。附加用途使用教師資格證可在各大景區景點享受優惠,隨景區要求而定。

教師資格考試編輯教師資格證書在我國有兩種獲得形式:一是參加國家統考,一是參加地方自主考試。兩種形式的考試模式都是筆試+面試[2] 。國家統考地區的筆試科目與地方自主考試不同。地方自主考試筆試科目為“教育學”、“教育心理學”、教育政策法規;國家統一考試分為幼兒園、國小、國中、高中、中職五個層級,其中幼兒園、國小、中職這三個學段考兩門(科目一:《綜合素質》

;科目二:《教育(保教)知識與能力》),這三個學段不涉及專業知識的考察;國中、高中要多考一門專業知識。根據規定,只有筆試和麪試都通過方可獲得教師資格證書,單科成績是保留兩年的。

考試改革2014年教育部宣佈,中國小生教師資格考試與定期註冊制度試點範圍將擴大。試點區內,教師資格考試有效期為三年,教師資格證須每五年註冊一次。按照規劃,2015年,中國將全面推行教師資格全國統考,提高教師入職門檻,並打破教師資格終身制,實行定期(五年)註冊制度。教育部公佈《中國小教師資格考試暫行辦法》。辦法規定,教師資格考試實行全國統考,由教育部考試中心統一制定考試標準和考試大綱,組織筆試和麪試試題,並建立試題庫。“考試將按照大學聯考的要求來組織。”教育部2014年8月6日,頒佈《中國小教師資格定期註冊暫行辦法》,中國小教師資格每5年註冊一次,註冊條件以師德表現、年度考核和培訓情況為主要依據。2011年11月26日,浙江、湖北率先進行國家統考試點。2012年新增河北、上海、海南、廣西四個省份。2013年又新增山西、安徽、山東、貴州、浙江5個省。截止2014年9月份,加上吉林、陝西、江蘇三省總計有13個省自治區參加教師資格證的全國統一考試。2015年上半年新增加福建,2015下半年新增加北京、河南、江蘇、寧夏、湖北、重慶。2016上半年新增加遼寧、四川,目前總計有23個省自治區參加國家統考教師資格。預計到2015年11月底,全國除港澳台之外的所有省、自治區、直轄市將全部實行統考政策。

政策解讀

1.教師資格全國統考的依據是什麼?教師資格考試是貫徹落實《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的'重要舉措,是依據《教育部關於開展中國小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改革試點的指導意見》(教師函[2011]6號)開展實施的考試項目。

2.教師資格全國統考的意義是什麼?教師是實施素質教育,提高教育質量的關鍵。開展中國小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改革試點,完善並嚴格實施教師職業准入制度,是建設高素質專業化教師隊伍的重要任務,是建立健全中國特色教師管理制度的重要內容,對於提升教師隊伍整體素質,提高教師社會地位,吸引優秀人才從教,推動教育改革發展,具有重要意義。3.教師資格考試改革的目標是什麼?通過中國小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改革試點,建立國家教師資格考試標準,改進考試內容,強化職業道德、心理素養、教育教學能力和教師專業發展潛質,改革考試形式,加強考試管理,完善考試評價,引導教師教育改革,嚴把教師職業入口關,結合新任教師公開招聘制度改革,逐步形成“國標、省考、縣聘、校用”教師准入和管理制度。4.教師資格考試改革的主要原則是什麼?總體設計,分步實施。

統籌設計教師職業准入制度和國家教師資格考試製度,在部分地區先行試點,總結經驗,逐步推開;因地制宜,分區指導。

依據教育部制定的中國小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標準和考試大綱,試點省份結合實際組織實施,發揮地方的主動性、積極性和創造性;以人為本,公平擇優。以鼓勵和吸引優秀人才從事教育工作為宗旨,為考生提供專業化的考試服務,提供多次機會和便利條件。堅持考試的科學性、規範性和公正性,擇優選拔樂教適教的人員取得教師資格。

評分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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