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東莞市公開招聘教師報名5月19日止

來源:文萃谷 1.34W

導語:為適應東莞教育事業發展需要,保證我市公辦中國小校2017年秋季開學教師需求,計劃公開招聘公辦中國小教職員(面向社會人員和東莞生源免費師範生專場)167名。

2017年東莞市公開招聘教師報名5月19日止

  一、招聘人數、崗位及薪酬待遇

招聘公辦中國小校教師(面向社會人員和東莞生源免費師範生)167名,具體招聘條件見附件《東莞市教育局公開招聘2017年公辦中國小校教職員(面向社會人員和東莞生源免費師範生專場)崗位表》,被聘用者為事業單位人員編制,享受國家政策規定的薪酬待遇。

  二、招聘對象和條件

  (一)招聘對象:社會人員和東莞生源免費師範生。

1、社會人員:指除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6、2017年度畢業生外的符合報考條件人員。所有報考的社會人員須具備國家承

認學歷的本科及以上學歷,且第一學歷須為全日制大專畢業及以上(東莞聘用合同制教師第一學歷可放寬到全日制中師及以上),其中中學崗位還須具備學士學位;同時須具備與報考崗位相關的初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資格。各崗位可在基本要求上適當提高學歷、職稱等方面要求,以崗位表具體要求為準。

東莞市公辦在編教職員不在本次招聘範圍。

東莞市聘用合同制教師是指2009年通過東莞市統一組織的選招聘用合同制教師學科考試,與我市公辦學校簽訂《東莞市公辦中國小聘用合同制教師合同書》,現仍在我市公辦中國小教學崗位上的教師。

2、東莞生源免費師範生:東莞生源並與廣東省教育廳簽訂師範生免費教育協議且還沒有正式入編的人員。

  (二)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權利,具備良好的思想品質和職業道德,遵紀守法,品行端正;

2、身體健康,能勝任應聘崗位的工作;

3、符合計劃生育政策;

4、符合招聘崗位所要求的學歷、專業技術資格和其他特定條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聘人員可適當放寬學歷學位條件:

(1)獲特級教師榮譽稱號;

(2)近五年獲地級市以上名校長、名教師、優秀校長、優秀教育工作者、優秀班主任、優秀教師、教壇新秀榮譽稱號;

(3)近五年被評為地級市以上學科帶頭人;

(4)獲東莞市委市政府授予的榮譽稱號;

  (5)我市聘用合同制教師。

5、年齡一般在40週歲以下;具有教育系列高級職稱或獲得省部級以上榮譽稱號教師,以及我市聘用合同制教師,年齡可放寬到45週歲以下,年齡計算截止到報考月份。

6、所學專業與崗位要求相符。報考者所學的本科或以上學歷層次對應的專業與崗位表要求的專業相符(具體可參考《東莞市公開招聘公辦中國小教職員專業目錄[2016年版]》),或所持有中級及以上職稱的專業與崗位表要求的專業相符;取得兩個本科及以上專業畢業的,或持有兩個及以上中級職稱的,均可選擇其中一個專業類別報考,但學位類別不能作為專業類別報考;東莞市聘用合同制教師專業對口條件可放寬到中等師範學校專業與招聘專業相符。低學歷學位專業不能報考要求高學歷學位的崗位,高學歷學位專業可以報考要求低學歷學位的崗位。

報考人員所學專業(含海外學歷學位)與招聘崗位要求專業相近但又未列入崗位要求範圍,所學專業主要課程與招聘崗位要求專業的主要課程基本一致的,可在報考系統中勾選相近專業欄,然後直接填寫畢業專業(須與畢業證書一致)進行報考,由招聘單位和市教育局人工審核後認定為相近專業的可通過報考。

省外取得的職稱須符合廣東省省外來粵人員專業技術資格確認的有關規定,否則視同無效,詳見東莞市人力資源政務信息網—辦事大廳—職稱申辦。

7、教師資格證要求。社會人員(教師崗位)須取得相應層次的教師資格證;東莞生源免費師範生取得以下證書:①《中國小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②《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二級乙等及以上);③教育教學能力測試合格成績;所有被錄用聘任到教師崗位的東莞生源免費師範生,均須在一年內取得相應教師資格。

8、報考教師崗位的社會人員須具備與報考崗位相對應的初級及以上層次專業技術資格(以通過專業技術資格認定或評審為準),報考校醫崗位的社會人員須具備醫師執業資格證書。

  三、招聘程序

網上報考——資格初審——統一筆試(東莞生源免費師範生按規定可免筆試)——資格複審——招聘單位考核(面試和試講)——體檢——考察——公示等。

(一)報考。時間:2017年5月12日-19日,每位考生限報一個崗位,考生登陸東莞市教育局教師招聘管理系統進行報考。

(二)資格初審。網上進行自動審核和人工審核,不符合資格初審的考生在報考期間可以重新填報符合資格的崗位。教師崗位考試開考比例為1:5,校醫崗位開考比例為1:3,不達此比例的相應減少崗位。因崗位不達開考比例報考不成功的考生可於2017年5月21日——22日補報其他可開考的崗位。

(三)考試和複審。統一筆試由市教育局負責,考試形式為閉卷;招聘單位考核環節由直屬學校和鎮(街)教育主管部門負責,考核形式為面試和試講。總成績=統一筆試成績×40%+招聘單位考核成績(其中,面試成績佔30%,試講成績佔70%)×60%。考試實行百分制,成績計算到小數點後兩位,統一筆試成績須≥60分,招聘單位考核成績須≥80分;筆試和考核達不到規定分數線的考生成績均不計入總分,不予錄用。在兩個考試環節中,統一筆試環節側重考查考生學科知識水平;招聘單位考核環節側重考查考生道德品質、學科素養、心理素質、形象氣質和綜合能力。

1、統一筆試。統一筆試由市教育局組織,以閉卷形式進行,考試時間:2017年6月3日9:30-11:30,考生可於5月26日起登陸東莞市教育局教師招聘管理系統查看考場安排和打印考試通知單、准考證;公佈筆試成績時間為6月12日。教師崗位考試範圍為所報考崗位的學科相關知識,其中,專業知識約佔80%,主要是基礎教育階段相關基礎知識、高等教育階段相關專業知識以及學科課程與教學論;教育學和心理學內容約佔20%。校醫崗位考試範圍為崗位專業知識約佔80%,學校衞生安全心理教育知識約佔20%。本次招聘筆試不指定教材,不委託輔導機構。統一筆試合格分數線為60分(百分制),成績不達分數線的考生不能進入招聘單位考核環節。教師崗位在筆試合格人員中按成績從高到低以1:5比例進入招聘單位考核(資格複審)環節,不達此比例的按實際合格人員進入招聘單位考核。校醫崗位在筆試合格人員中按成績從高到低以1:3比例進入招聘單位考核(資格複審)環節,不達此比例的按實際合格人員進入招聘單位考核。統一筆試設查分環節,填寫查分表按要求發送到指定郵箱,查分時間為:6月12日-14日。6月15日考生登陸東莞市教育局教師招聘管理系統查詢入圍招聘單位考核名單。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教育部等部門關於教育部直屬師範大學師範生免費教育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國辦發〔2007〕34號文)、《關於印發〈教育部直屬師範大學免費師範畢業生就業實施辦法〉的通知》(教師〔2010〕2號文)“經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批准,可採取面試等方式進行”的精神,東莞生源免費師範畢業生報考指定崗位不設筆試,不限人員面試和試講比例,直接等額參加招聘單位面試和試講,考核成績須達到達標分數線80分(百分制)及以上。

2、資格複審。招聘單位負責考生資格複審,複審時間為6月16日——6月25日,具體時間查看招聘系統中各單位複審時間。

現場資格複審提交紙質材料如下:

(1)內地居民身份證複印件;

(2)學歷學位證書複印件;2017年免費師範生提供就業推薦表和其他證明材料複印件。

(3)資格證方面的複印件。社會人員(教師崗位)提供相應層次教師資格證和報考崗位相對應的初級及以上層次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免費師範畢業生提供:①教師資格類別認定需要層次的教育學、心理學合格成績(或《中國小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②《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二級乙等及以上);③教育教學能力測試合格成績。3、校醫崗位提供醫師執業資格證。

(4)國外留學歸來人員報考,須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複印件;

(5)非公職人員人事關係掛靠在人力資源部門的須出具人事關係證明材料(例如:人事代理合同、生源證明等);國有單位在編在職人員(公職人員,含人事關係仍掛靠在原單位的人員)須提供工作單位同意報考證明;在東莞市內民辦教育機構工作且在有效合同期內的人員報考須提供單位同意報考證明,證明須由校長或法人代表簽署;東莞市聘用合同制教師報考須提供與公辦學校簽訂的《東莞市公辦中國小聘用合同制教師合同書》和在職證明。

(6)個人學習和工作情況總結(公職人員須在當中寫明現職單位,包括人事關係仍在原單位的)。

3、招聘單位考核。招聘單位考核包括試講和麪試環節,其中校醫崗位不設試講環節,考核時間:6月16日——6月25日,具體時間查看招聘系統中各單位考核時間。

招聘考核工作由鎮(街)教育管理部門和市直屬學校自行組織、自行命題,面試的主要形式為結構化面試,試講的形式為現場抽題片段教學。教師崗位試講環節分為兩類:一是普通科,二是音樂、美術、體育科;其中音樂、美術和體育學科需加試實操環節(才藝展示)。招聘考核成績計算方法如下:

(1)招聘考核成績(普通科教師崗位)=試講成績(佔70%)+面試成績(佔30%);

(2)招聘考核成績(音樂、美術、體育教師崗位)=試講成績(佔70%,其中,實操佔35%,試講佔35%)+面試成績(佔30%)

  (3)招聘考核成績(校醫崗位)=面試成績。

招聘單位考核達標分數線為80分;成績不達標的考生,成績不計入總分,不予錄用。

分崗位按考生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1比例確定等額的體檢人選,如出現2人以上考試總成績相同,則先按招聘單位考核成績、後按統一筆試成績高低順序確定體檢人選;如出現上述情形的考生考核成績和統一筆試成績相同,先按照試講成績、後按照面試成績高低順序確定體檢人選。

(四)體檢

參加體檢人員在規定時間到指定的三級甲等醫療機構進行體檢,體檢標準參照《廣東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格檢查標準(2013年修訂)》和《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通用標準》執行。

(五)考察

根據《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考察工作實施細則(試行)》精神,招聘單位對體檢合格者進行考察,考察合格的上交計劃生育證明材料、考察材料和聘用審核表。

(六)確定擬聘人員、公示

體檢和考察合格者確定為擬聘用人員,同時在東莞市人力資源局和東莞教育網公示7個工作日。

(七)辦理聘用手續

經公示無異議的為聘用人員,經市人力資源局核准後,由用人單位按有關規定與聘用人員辦理相關聘用手續,簽訂聘用合同。

受聘人員設一年試用期,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試用期工作能力、紀律要求和身體條件等不符合崗位要求的定為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

  四、組織領導

本次招聘工作在人力資源局指導下進行,由市教育局和招聘單位成立招聘領導小組和工作小組負責組織各項工作。

  五、其他事項

(一)擬聘人員被審定不符合聘用條件的,不予聘用;對審查沒有結論的,暫緩聘用。擬聘人員無正當理由1年內(從筆試之日起算)未辦理聘用手續的,考試成績失效,取消其聘用資格。

(二)考生嚴格按照公告和崗位要求報考,個人條件與報考要求不相符的,考試成績無效,一切後果由報考者本人承擔。

(三)已取得畢業證才承認學歷(以畢業證書上印發日期為準)。

(四)肄業生、現役軍人和機關事業單位見習期未滿的在編在職人員均不能報考。

(五)應聘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取消考試資格或者聘用資格;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偽造、塗改有關證件、證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騙取應聘資格的;

2、應聘人員在考試、體檢或學科考試等過程中作弊的;

3、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期限未滿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

4、處於刑事處罰期間或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

5、近兩年參加我市機關事業單位招聘考試、體檢或考察中存在違紀行為的人員。

6、應聘、調動材料不符合要求的;

7、聘用後即構成迴避關係的;

8、不符合資格報考我市公辦教職員的其他人員。

(六)體檢不合格或者擬聘考生放棄聘用資格出現空缺職位的,招聘單位可按成績順序申請依序遞補,也可以不申請遞補。

(七)根據《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應聘人員與事業單位負責人員有夫妻關係、直系血親關係、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或者近姻親關係的,不得應聘該單位負責人員的祕書或者人事、財務、審計、紀檢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係的崗位;從事公開招聘工作的負責人員、改卷人員及其他工作人員與應聘人員有上述親屬關係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響招聘公正性的,應當實行迴避。鎮(街)教育主管領導和直屬學校負責人需要申請回避的報教育局報備,其餘人員需申請回避的按管理權限報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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