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證替人消分擬扣證半年並可罰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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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從國務院法制辦瞭解到,《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送審稿)》已經開始在其網站上公開徵求意見。

駕駛證替人消分擬扣證半年並可罰2000元

送審稿增加規定,代替實際駕駛人接受機動車交通違法處罰和記分並從中牟取經濟利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代替實際駕駛人接受機動車交通違法處罰和記分並從中牟取經濟利益,被處罰後再犯的.,以及組織、介紹他人代替實際駕駛人接受機動車交通違法處罰和記分並從中牟取經濟利益的,處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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