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試法理學:關於法律責任的構成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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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試法理學:關於法律責任的構成的內容

  1、責任能力 並不是所有的危害行為都承擔法律責任

(1)只有具備認知能力人的思想與行為之間才有因果關係

(2)只有具備認知能力人才能獨立承擔法律責任

(3)一般的認知能力和特定的認知能力

(4)責任人的轉化

  2、違法或違約行為

(1)沒有違法行為則沒有法律責任

(2)作為和不作為

(3)思想犯的認識

  3、損害結果

(1)物質性和非物質性

(2)未遂行為 所以損害結果是一般條件而非所有情況下

  4、因果關係 單一的因果關係與複雜的因果關係

(1)一行為直接而合乎規律地引起危害結果;

(2)一行為在危險狀態或特定條件下造成一定的危害結果 ;

(3)一行為加上被害人的行為導致危害結果的發生;

(4)兩行為前後連接導致危害結果發生;

(5)數行為共同作用而導致發生危害結果;

(6)中斷的因果關係

  5、主觀過錯

(1)思念死去女子

(2)希望再看一眼遺容

(3)打算挖開墳墓

(4)想把屍體拖出

(5)知道這是違法的

(6)故意和過失法律責任是上述要件的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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