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試四卷法理學複習知識:法律效力
導語:法律效力即法律約束力,指人們應當按照法律規定的那樣行為,必須服從。大家跟着本站小編一起來看看相關的考試知識點吧。
法律效力:是法律在時間、地域、對象、事項四個維度中所具有的國家強制作用力
應然法律效力:指法律在時間、地域、對象和事項四個維度中應該具有的作用力
實然法律效力:指法律在時間、地域、對象和事項四個維度中實際具有的作用力
相對法律效力:指法律在其公佈後至生效前時間段內或從新法代替舊法交替之時因法律溯及力而產生的一定時間內,對部分地域、部分對象、部分事項所具有的國家強制作用力
法的效力等級:也稱法的效力層次,指一國法的體系中不同淵源形式的法律規範在效力方面的等級差別。
法的溯及力:指新法律可否適用於其生效前發生的事件和行為的問題。如果可以適用就有溯及力,如果不可以適用就沒有溯及力。一般而言,法律沒有溯及力,但在特殊情況下實行有利追溯原則,在民法中表現為對原被告都有利才可以追溯。在刑法中表現為從舊兼從輕原則。
法律效力的結構
一. 法律效力的內部結構
1. 法律效力的國家強制作用力
2. 法律效力的載體——法律
3. 法律效力的'維度,即法律效力的範圍
二. 法律效力的動態結構
1. 應然法律效力
2. 實然法律效力
概述法律效力的時間維度
1. 法律效力時間維度二分法的缺陷
2. 法律效力時間維度三分法的基本內容
3. 相對法律效力的概念
法的效力層次的一般規則和特殊規則
1. 法律規範的效力等級首先取決於其制定機關在國家機關體系中的地位。
2. 在同一主體制定或修改的法律規範中,按照特定的、更為嚴格的程序制定或修改的法律規範效力等級更高
3. 當同一制定機關按照相同的程序先後就同一領域的問題制定了兩個以上的法律規範時,後來制定的法律規範在效力上高於先前制定的規範。
4. 當同一主體在某一領域既有一般性立法,又有不同一般立法的特殊立法時,特殊立法的效力通常優先於一般性立法
5. 當某一國家機關授權下級國家機關制定屬於自己立法職能範圍內的法律、法規時,被授權的機關在授權範圍內製定的該項法律、法規在效力上通常等同於授權機關自己制定的法律或法規,但僅授權制定實施細則者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