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試刑事訴訟法重點難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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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試刑事訴訟法重點難點

  刑事訴訟法與刑法的關係

刑事訴訟法具有保障刑法正確適用的工具價值,也有自己獨立的價值。

刑事訴訟法在保障刑法實施方面的價值有:第一,通過明確對刑事案件行使偵查權、起訴權、審判權的專門機關,為查明案件事實、適用刑事實體法提供了組織上的保障。第二,刑事訴訟法通過明確行使偵查權、起訴權、審判權主體的權力與職責及訴訟參與人的權利與義務,為查明案件事實和適用刑事實體法的活動提供了基本構架;同時,由於有明確的活動方式和程序,也為刑事實體法適用的有序性提供了保障。第三,規定了收集證據的方法與運用證據的規則,既為獲取證據、明確案件事實提供了手段,又為收集證據、運用證據提供了程序規範。第四,關於程序系統的設計,可以在相當程度上避免、減少案件實體上的誤差。第五,針對不同案件或不同情況設計不同的具有針對性的程序,使得案件處理簡繁有別,保證處理案件的效率。

  刑事訴訟法的獨立價值,主要表現為以下方面:

第一,刑事訴訟法所規定的訴訟原則、結構、制度、程序,體現着程序本身的民主、法治、****精神,也反映出一國刑事司法制度的進步、文明程度,是衡量社會公正的一個極為重要的指標。刑事訴訟法中關於審判公開、辯護制度等規定,是民主、法洽精神的體現。刑事訴訟法的制定和實施,就是在實現其自身藴涵着的民主、法治、****保障等價值。相反,規定刑訊逼供、非法採證、祕密審判等內容的刑事訴訟法,是與現代民主、法治精神相背離的。這種程序下,即使案件在實體處理上沒有錯誤,也會因為訴訟過程中的野蠻、專橫,當事人和社會公眾不僅會對實體處理是否公正產生懷疑,而且會通過程序這個窗口對社會公正產生懷疑,進而對現實社會失去信心,甚至產生對抗情緒。這從反面體現出刑事訴訟法本身具有的獨立價值。

第二,刑事訴訟法具有彌補刑事實體法不足並“創制”刑事實體法的功能。首先,當刑事實體法規範的語意抽象而模糊時,刑事訴訟擔負特別的“解説”功能,而這種活動是由刑事訴訟法規範的。這一功能並不是適用刑事實體法功能本身。一般説來,適用法律,就是依照法律規定“對號入座”,但也有些規範,從語意規則中看,規定本身並不能窮盡是否犯罪的全部可能,要想運用於具體案件,還需要進行解説。然而這種解説,從程序到內容都不是任意的,必須在刑事訴訟法規定的程序框架下,通過訴訟活動來進行。其次,由於語言自身的特點,決定了開事實體法規範所能表達的可能量一般並不等於立法者意圖對它的要求量。當法律條文出現歧義時,刑事訴訟法規範下的訴訟中積極有效的爭辯、論證,能夠對此作出調節和修正。同時,在對同一法律規範的語意有不同理解時,刑事實體法的法律規範就會出現不確定狀態,而刑事訴訟法可以通過特有的程序機制,比如,評議、表決等,最終使刑事實體法的法律規範得以實現其確定性。再次,當刑事實體法規範之間出現不協調時,刑事訴訟法可以為解決這種不協調提供程序機制。最後,刑事訴訟法具有創制刑事實體法的功能。即使不是判例法國家,刑事訴訟法也具有該功能。社會犯罪現象極其複雜並且不斷變化,最完備的刑事實體法也不可能囊括一切並預先規定未來的變化。為此,需要在遵循罪刑法定原則的前提下,通過判例創制、豐富刑事實體法的內容,並在條件成熟時吸收進刑事實體法。

第三,刑事訴訟法具有阻卻或影響刑事實體法實現的功能。依據刑事訴訟法定和正當程序的理念,刑事實體法需要通過法律程序來實施。然而,刑事訴訟法並非實施刑事實體法的被動的“服務器”,而是在啟動或終結實施刑事實體法活動方面扮演着十分積極的角色。比如,依照不告不理原則,如果沒有控訴機關或人員起訴,就不能對現實中的犯罪行為適用刑事實體法;當出現了某些法定情形時,就要結束適用刑事實體法的程序,而不能適用刑事實體法;對同一案件,如果選擇不同的刑事程序,適用刑事實體法的結果可能會不同。這些都是刑事訴訟法獨立具有麗非依賴於刑事實體法的功能。

綜上,刑事訴訟法既有保障刑法實施的工具價值,又具有獨立價值。刑事訴訟法與刑事實體法相輔相成,構成國家統一的刑事法制體系。

刑事訴訟法的任務

刑事訴訟法第2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任務,是保證準確、及時地查明犯罪事實,正確應用法律,懲罰犯罪分子,保障無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覺遵守法律,積極同犯罪行為作鬥爭,維護社會主義法制,尊重和保障****,保護公民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保障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順利進行。”對於刑事訴訟法的任務,可從三方面理解:

1.保證準確、及時地查明犯罪事實,正確應用法律,懲罰犯罪分子,保障無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這是刑事訴訟法的直接任務。

查明犯罪事實,是整個刑事訴訟的基礎。在查明犯罪事實的基礎上,還必須正確應用法律。“法律”包括刑法、刑事訴訟法,以及辦理案件需要適用的其他法律。

準確查明犯罪事實,正確應用法律,是指對案件事實的認定和對犯罪人的行為定性準確,並根據犯罪的具體情況適用刑法。具體説來,包括以下兩方面:其一,對象的適用不能發生錯誤,也就是説,不能對無罪的人適用刑罰。對有罪證據不足而不能認定有罪的人,當然不能適用刑罰處罰。此外,對雖然構成犯罪,但具有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責任情形的,也不得適用刑罰。其二,刑法適用的確定性或者必定性。

查明犯罪事實不僅要準確,還要及時。及時性是刑事司法效率價值的具體體現,通過保證刑事程序的迅速進行,一方面可以為達到適用刑罰的預期效果提供基本保障,另一方面儘快解脱無辜者以及依法不應追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2.教育公民自覺遵守法律,積極同犯罪行為作鬥爭。這是刑事訴訟法的重要任務。

3.維護社會主義法制,尊重和保障****,保護公民人身權利、財產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保障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順利進行。這是刑事訴訟法的根本任務。維護社會主義法制就是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尊嚴,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刑事訴訟法通過保證刑罰權的行使,懲罰破壞社會法律秩序的犯罪行為,以及規範刑事訴訟活動,使社會主義法制得到維護,尊重和保障****,保護公民人身權利、財產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保障社會主義建設事業順利進行的根本任務。

刑事訴訟構造

刑事訴訟構造是指刑事訴訟法所確立的進行刑事訴訟的基本方式以及專門機關、訴訟參與人在刑事訴訟中形成的法律關係的基本格局,它集中體現為控訴、辯護、審判三方在刑事訴訟中的地位及其相互間的法律關係。

立法者總是基於實現一定刑事訴訟目的的需要,設計適合於該目的實現的訴訟構造。但另一方面,刑事訴訟目的的提出與實現,也必須以刑事訴訟構造本身所具有的功能為前提。很顯然,不能靠行政程序的構造來實現刑事訴訟目的,也不能基於不具備****保障功能或****保障功能極為弱化的刑事程序來實現刑事訴訟目的。一個國家特定時期的刑事訴訟目的與構造具有內在的一致性,它們都受到當時占主導地位的關於刑事訴訟的法律價值觀的深刻影響。

一般認為,現代西方國家刑事訴訟構造類型大致分為兩類,即大陸法系國家採職權主義,英美法系國家採當事人主義。日本“二戰”後在職權主義背景下大量吸收當事人主義因素,從而形成了以當事人主義為主,以職權主義為補充的混合式訴訟構造。當事人主義訴訟將開始和推動訴訟的主動權委於當事人,控訴、辯護雙方當事人在訴訟中居於主導地位,適用於程序上保障****的訴訟目的;而職權主義訴訟將訴訟的主動權委於國家專門機關,適用於實體真實的訴訟目的。實際上,由於單純採取職權主義或當事人主義的訴訟構造,在控制犯罪或保障****的功能中會抑制另一方面功能的發揮而導致種種弊端,兩種訴訟構造均已吸收了對方的一些程序。儘管如此,由於歷史傳統的影響,兩大構造仍有許多不同,從而也決定了功能上的差異。

  刑事訴訟價值

刑事訴訟價值,是指刑事訴訟立法及其實施對國家、社會及其一般成員具有的效用和意義。刑事訴訟價值包括秩序、公正、效益諸項內容,其中每項內容又包含着非常豐富的內涵。

刑事訴訟秩序價值包括兩方面含義:其一是通過懲治犯罪,維護社會秩序,即恢復被犯罪破壞的社會秩序以及預防社會秩序被犯罪所破壞;其二是追究犯罪的活動是有序的。消除犯罪引起的社會混亂,保持社會秩序穩定並使社會在有序中發展,是國家及民眾所追求的刑事程序的基本價值。對刑事訴訟秩序價值的追求,意味着對抑制犯罪行為、保持社會和平與穩定的`期望。維護社會秩序的需要還表現為對社會及其成員的安全的追求。這不僅需要控制社會暴力衝突,還需要防止政府及其官員濫用權力而使社會成員沒有安全保障。所以,國家刑事司法權的行使,必須受到刑事程序的規範。在實現秩序方面,刑事訴訟由控訴、辯護、裁判構成的基本結構,決定了它更有利於充分展露事實,明確案件真相和正確確定刑事責任;刑事訴訟三方的活動被法律程序所約束,且彼此相互牽制,可最大限度避免因刑事司法權行使本身所導致的新的社會衝突和對社會秩序的破壞;刑事訴訟通過適用體現特定社會價值觀的刑事法律,可以懲治並抑制犯罪,解脱無辜,化解衝突,弘揚美德,從而為維護社會的良好秩序和實現國家的長治久安提供了條件。

公正在刑事訴訟價值中居於核心的地位。刑事訴訟公正價值包括實體公正和程序公正兩個方面。實體公正既包括通過懲治犯罪實現社會正義,也包括對犯罪懲罰本身的公正性;程序公正是指程序本身符合特定的公正標準,如近、現代刑事訴訟理論所主張的裁判者中立,訴訟參與人尤其是當事****利的充分保障,在法律關係上最大限度實現權利、義務的平等及在訴訟中各方當事人機會對等,強制措施的適用應當適度,等等。在實現公正價值方面,刑事訴訟由相對中立的第三者——法院在聽取控訴、辯護雙方所提出的材料和意見的基礎上進行審理並作出裁判,可以體現出解決衝突的方式的公正性,這是國家行政方式所不具備的。同時,一定時期的立法常被作為公正的社會準則,刑事訴訟以此作為是非曲直的評價依據,就為案件的處理結果設定了公正的基礎,從而易被社會公眾所接受。

刑事訴訟的效益價值既包括效率,也包括在保證社會生產方面所產生的效益,即刑事訴訟對推動社會經濟發展方面的效益。

刑事訴訟的秩序、公正、效益諸項價值相互依存、相互作用、相互制約,不可偏廢。如果不適當地追求高效率處罰,而忽視程序的有序性和公正性,結果會造成處罰不公乃至大量冤獄,導致更尖鋭的社會矛盾和更多新的犯罪,非但損害了秩序和公正,而且也沒有真正實現效益。反之,同樣會造成惡果。

刑事訴訟秩序、公正、效益價值是通過刑事訴訟法的制定和實施來實現的。一方面,刑事訴訟法保證刑法的正確實施,實現秩序、公正、效益價值,這稱為刑事訴訟法的工具價值;另一方面,刑事訴訟法的制定和適用本身也在實現着秩序、公正、效益價值,這稱為刑事訴訟法的獨立價值。因此,只有嚴格執行刑事訴訟法,才能實現刑事訴訟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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