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國家司法考試卷三大單選練習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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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國家司法考試卷三大單選練習及答案

  單選題

1甲的妻子非常喜歡玉器,甲為了慶祝他們的十週年結婚紀念日而購買了一塊價值3萬元的玉石,並委託雕刻家乙在玉石上刻下他和妻子的名字。乙見玉石質地十分好,起了愛慕之心、,於是傾注心血,耗費數日時間在玉石上刻上了“五女拜壽圖”的微雕,並將該微雕玉石送去參展,微雕展出後乙聲名大噪,有人甚至出價10萬元欲購得此物。甲向乙索要玉石時,乙拒絕返還,只願意以購買玉石的原價賠償給甲。關於本案,下列説法中哪一項是正確的?

A. 乙基於原始取得獲得該微雕玉石的所有權

B. 乙基於繼受取得獲得該微雕玉石的所有權

C. 甲仍然擁有該微雕玉石的所有權

D. 該微雕玉石應歸甲、乙所共有

參考答案:C

參考解析:添附分為加工、附合、混合3種,所謂加工,是指對於他人之物進行加工、改造,使之成為具有更高價值的新物。在物權法理論上,對於加工物所有權的歸屬,應當首先從約定。若無約定,則按照加工物新增價值的大小來判斷加工物的歸屬。在本案中,如果乙是善意的,由於乙的加工使得原物價值大增,應該由乙享有對加工物的所有權。但是,乙是在未經他人同意的情況下擅自對他人財產進行加工。按照保護無過錯當事人的原則,實務中一般認為未經他人同意對其財產加工的,應當恢復原狀。若不能恢復原狀,則不論加工物新增加的價值較之原物的價值如何,都應由原物所有人取得加工物的所有權。本案中乙未經他人許可,故意在他人之物上進行違反所有人真實意思的加工,當屬惡意,因此ABD項均為錯誤的選項。只有C 項是正確的。

2 甲公司因業務開展需要聘請一精通法律實務的常年法律顧問。甲公司的總經理知道該市公正律師事務所的張紅律師是本市律師界的重量級人物,精通業務,尤擅訴訟事務。甲公司的總經理前往公正律師事務所要與張紅律師簽訂一份委託合同。不料,接待甲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是該所另一張紅律師。甲公司遂與該張紅律師簽訂了委託合同。該張紅律師剛獲律師資格,律師業務不是很精通。甲公司查明此事以後,欲解除與該張紅律師的委託合同。為此引起糾紛。下列表示正確的是:

A. 甲公司可以以合同目的不能達到為由要求律師事務所承擔違約責任

B. 甲公司可以以總經理沒有授權委託書為由主張合同無效

C. 甲公司可以以欺詐為由撤銷合同

D. 甲公司可以以重大誤解為由撤銷合同

參考答案:D

參考解析:D。本題考查合同的效力認定。依《合同法》第107條的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本題中雙方簽訂委託合同不久,尚無具體委託事項發生,就不存在違約行為及違約責任的承擔問題,故A項錯誤。甲公司與公正律師事務所張紅律師所簽訂的委託合同是一具有人身性質的合同,當事人的人品、才能、聲望和操守對合同的履行和實現具有重大意義,依《民通意見》第71條的規定,行為人因對行為的性質、對方當事人、標的物品種、質量、規格和數量等的錯誤認識,使行為的後果與自己的意思相悖,並造成較大損失的,可以認定為重大誤解。故本案中,甲公司誤認當事人構成重大誤解。甲公司可以以重大誤解為由主張撤銷與該張紅律師的委託合同,故D項正確。 法定代表人的性質與法人機關類似,實施代表行為時並無獨立人格。代表職權來自法律的明確授權,無須授權委託書。超出授權範圍,內部限制不可對抗外部善意第三人,代表行為有效。法定代表人不需要授權委託書,故B項錯誤。《民通意見》第68條規定,一方故意告知對方虛假情況,或者故意隱瞞真實情況,誘使對方當事人作出錯誤意思表示的,可以認定為欺詐。題目中説是恰巧是另一個張紅,此張紅對他們要找另一個張紅不知情,並沒有欺詐的故意,故C項錯誤。

3 甲與乙通過網絡聊天認識,不久後,兩人同居。同居期間,甲出資8000元,乙出資5000元,共同購買一台筆記本電腦。2個月後. 乙發現筆記本電腦不見了,甲告知已借給丙使 用,不久即可歸還。事實上,甲因急需用錢,將該電腦出質給丙,得借款9000元。因甲到期無 力還款,丙以l萬元價格將該電腦賣與丁。乙得知後,與丙、丁發生糾紛。對本案的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是:

A. 本案中,丙能夠取得該電腦的質權

B. 本案中,丙對甲所有份額能夠取得質 權,對乙所有份額不能取得質權

C. 本案中,丁能夠取得該電腦的所有權,理由是善意取得

D. 本案中,丁不能取得該電腦的所有權

參考答案:A

參考解析:本題涉及按份共有人的權利義務、質權的善意取得、動產善意取得等問題。《物權法》第97條規定:“處分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以及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作重大修繕的,應當經佔份額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體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本題中,甲乙對電腦的共有為按份共有,將電腦設定質權屬於處分行為,故應經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甲所佔份額不足2/3,故其設質行為為無權處分行為,現乙拒絕追認,故該行為無效。但依據《物權法》第106條第2款的規定,當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權的,參照前兩款規定。應認為丙得依善意取得乙之份額的質權,故丙能夠取得該電腦的質權。故A項正確,8項錯誤。丙取得電腦的質權後.在甲無力還款時,丙出賣電腦即為行使質權的行為,故丁經買賣合同而取得該電腦的所有權系通過合同取得,而非善意取得。故C、D項錯誤。綜上所述,本題正確答案為A項。

4 甲受乙的委託,為乙畫了一幅肖像。雙方未就這幅畫的版權歸屬作出杓定。乙去世後,其繼承人丙將這幅畫賣給了丁。丁未經任何人同意,將這幅畫複製出售。對丁的這一行為應當如何認定?

A. 丁的行為是合法行使權利的行為

B. 丁侵犯了甲的著作權

C. 丁侵犯了乙的著作權

D. 丁侵犯了丙的著作權

參考答案:B

參考解析:《著作權法》第17條規定:“受委託創作的作品,著作權的歸屬由委託人和受託人通過合同約定。合同未作明確約定或者沒有訂立合同的,著作權屬於受託人。”因甲、乙未就這幅畫的版權歸屬作約定,因此,其版權依法屬於甲。故丁未經甲同意而將這幅畫複製出售,侵犯了甲的著作權。故答案為B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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