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司法廳2017應屆生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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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省司法廳關於2017年應屆生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的公告如下,詳情請閲讀以下公告,想了解更多相關信息請關注應屆畢業生考試網。

甘肅省司法廳2017應屆生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的公告

 甘肅省司法廳關於做好審核授予2016年司法考試成績合格的普通高等學校2017年應屆本科畢業生法律職業資格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司法局:

為做好全省參加2016年國家司法考試成績合格的普通高等學校2017年應屆本科畢業生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工作,根據司法部《關於做好審核授予參加2016年國家司法考試成績合格的普通高等學校2017年應屆本科畢業生法律職業資格工作的通知》(司發通[2017]第65號)要求,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請辦法

參加2016年國家司法考試成績合格的普通高等學校2017年應屆本科畢業生,應於2017年7月11日9時至17日24時,登錄司法部網站(),填報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的相關信息,自動生成《2016年國家司法考試法律職業資格授予申請表》。申請人可以選擇在居住地、户籍地或工作地申領法律職業資格證書。

户籍在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考試成績達到放寬合格分數線的申請人,須選擇在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市、州司法局辦理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事宜。申請人大學畢業後户口已遷至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的,按照特殊情況補錄人員,比照上述規定辦理。本人應直接前往户籍所在地的市、州司法局提出申請,不在網上填報信息。申請人逾期申請的,不予受理。

 二、審核工作

網上申請結束後,各市、州司法局應於7月20日至25日對申請人提交的以下材料進行現場審核:

(一)2016國家司法考試法律職業資格授予申請表;

(二)居民身份證原件;

(三)申請人要求享受放寬合格分數線政策的,需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打印版);

(四)畢業證書原件,需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上查詢打印學歷查詢結果;

(五)與本人2016年國家司法考試網上報名上傳照片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證件照片3張(其中2張貼在申請表上,1張貼在報名表上);

(六)户籍或身份證信息變更證明等司法行政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以上證件經審驗後複印留存(一式2份),原件退回申請人。

各市、州司法局應當及時登陸司法部司法考試管理系統網站,對申請人網上填報的申請信息進行審核確認,打印《2016年國家司法考試法律職業資格授予申請表》(2份)《2016年國家司法考試報名表》(1份),由申請人核對無誤後簽字確認。對户口已遷至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成績達到放寬合格分數線的申請人,在現場審核時,須核驗户口簿及證明材料,登錄管理平台補錄申請人信息。對7月17日前未進行網上申請的成績合格人員,由原報名地司法局負責通知和聯繫,告知其在7月25日前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現場審核結束後,各市、州司法局要按照證書類別分別填寫《2016年國家司法考試法律職業資格審批表》(附件1),《2016年國家司法考試不予授予法律職業資格意見表》(附件2),並寫出審核報告。審核報告應彙總本市(州)資格審核的全面情況及相關數據,並對補錄等特殊情況和存在的問題作出詳盡説明。各地初審材料務必於7月31日前上報省廳司法考試中心複審。

  三、工作要求

(一)各市、州司法局要以高度的責任感和嚴謹細緻的工作作風,切實把審核工作做細做好。要嚴格落實《法律職業資格審核認定工作規範》,把網上申請與現場審核工作緊密銜接起來,建立工作機制,規範審核程序,提高服務質量。

(二)要認真核驗申請人網上報名和資格申請信息,保證信息內容準確,材料真實有效。堅決制止弄虛作假、違規操作、瞞報漏報等情況,特別是對户籍和學歷信息發現問題、存在異議的必須進行審查核實。有重大問題的,須及時向省廳司法考試中心彙報,採取有效措施妥善處置。

(三)充分應用先進技術手段和管理方式,做好申請材料收集、彙總、建檔和生成電子化檔案等工作。嚴守信息保管規則,確保申請人信息使用安全。

附件:1.2016年國家司法考試法律職業資格審批表

2.2016年國家司法考試不予授予法律職業資格意見表

甘肅省司法廳

2017年7月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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