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河南省司法廳關於國家司法考試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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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河南省司法廳關於國家司法考試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公告》(第144號),2014年國家司法考試定於9月20日、21日舉行。現將2014年河南省國家司法考試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報名

(一)報名條件

1.符合以下條件人員,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3)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4)高等學校法律專業本科畢業或者高等學校非法律專業本科畢業並具有法律專業知識;

(5)品行良好。

户籍在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的,可以將報名學歷條件放寬為高等學校法律專業專科學歷(法律專業範圍可在司法部網站查詢)。河南省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為:嵩縣、汝陽縣、洛寧縣、欒川縣、魯山縣、盧氏縣、南召縣、內鄉縣、鎮平縣、淅川縣、商水縣、沈丘縣、鄲城縣、淮陽縣、太康縣、新蔡縣、蘭考縣、民權縣、寧陵縣、柘城縣、光山縣、新縣、固始縣、淮濱縣、商城縣、潢川縣、宜陽縣、滑縣、封丘縣、範縣、台前縣、社旗縣、桐柏縣、睢縣、虞城縣、上蔡縣、平輿縣、確山縣、杞縣、通許縣、葉縣、郟縣、內黃縣、原陽縣、南樂縣、濮陽縣、舞陽縣、夏邑縣、羅山縣、息縣、扶溝縣、鹿邑縣、正陽縣、泌陽縣、汝南縣。

普通高等學校2015年應屆本科畢業生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經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本科批次錄取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和獨立學院的在校本科學生且2015年應屆畢業)。

持香港、澳門、台灣地區或者國外高等學校學歷(學位)證書報名的,其學歷(學位)證書須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符合報考學歷(學位)條件的,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符合規定報名條件的現役軍人,應當在軍隊司法行政部門報名。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能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已經辦理報名手續的,報名無效:

(1)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曾被國家機關開除公職或者曾被吊銷律師執業證、公證員執業證的;

(3)被處以二年內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期限未滿或者被處以終身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的;

(4)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騙取報名的。

3.已經取得A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人員,或者已經取得B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但尚未取得高等學校本科以上畢業學歷的人員,不得再次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二)報名方式與時間

1. 河南省2014年國家司法考試報名分為網上報名和現場個人信息採集兩個階段。

2.網上報名時間為6月16日0時至7月5日24時。報名人員必須在規定期限登錄司法部網站(http://www.moj.gov.cn),按照網上報名要求、流程及步驟進行網上報名。逾期不予補報。

3.現場個人信息採集時間為7月14日至7月25日,報名人員攜帶身份證件及網上下載打印的報名憑證到報名地省轄市司法局指定的地點,進行現場個人信息採集,領取現場個人信息採集證明。報名人員通過網上報名,而沒有在規定時間內進行現場個人信息採集的,將不能下載准考證。

凡符合條件的報名人員,因不具備網絡通訊條件或無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完成網上報名的,可在報名期限內到報名地省轄市司法局諮詢辦理。

各省轄市司法局可以在上述期限內確定本地區現場個人信息採集時間、地點及其他相關事宜,並向社會公佈。

(三)網上報名流程

2014年河南省國家司法考試實行報名全程網絡化管理,報名人員通過網上填報報名信息、上傳照片、交納考務費、下載打印准考證。網上報名流程操作:

1.閲讀和了解報名公告、須知及有關信息。

報名人員進入報名網站後,應仔細閲讀“報名須知”、“報名條件”和“報名流程”,瞭解掌握報名政策和具體要求,做好各項報名資料準備工作,真實、準確填寫報名信息。

2.填寫報名信息並作出信息確認承諾。

報名人員進入報名信息填報程序後,應當由本人真實、準確、完整地填寫報名信息,並加以信息確認做出相關承諾,證明本人符合報名條件。同時,應當按照司法行政機關要求做好相關證明材料準備工作,凡填寫、提供虛假、不實信息或證明材料騙取報名的,一經查實,視為報名無效、考試成績無效,並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理,必要時可向報名人員所在單位、院校通報。

3.上傳報名電子照片。

報名人員應當按照規定的格式要求和報名系統提示上傳本人近三個月內正面、藍底、無粧、免冠2寸證件電子照片,照片類型為jpg格式,參考尺寸為413像素(寬)×626像素(高),40KB≤文件大小 ≤60KB。照片應當清晰完整,需正面顯示雙肩、雙耳,不得上傳風景照、生活照、全身照、側面照、不規則手機照等電子照片,不得進行PS處理。

報名人員上傳的電子證件照片將作為本人報名表、准考證、考試成績通知單、法律職業資格授予申請表、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唯一使用的照片,請務必妥善保管。

凡在報名截止時間前,上傳非證件照片、他人照片或照片不符合規定要求,並不能及時進行更新的,將無法下載准考證。

4.網上交納考務費。

2014年河南省國家司法考試收費標準定為每人人民幣240元。

網上交費截止時間為7月10日。報名人員可以使用具有網上支付功能的中國建設銀行卡,通過網上報名系統交納考務費,各報名地不現場接受交費。中國建設銀行網上支付方式有兩種:

(1)網銀支付。報名人員須到中國建設銀行任意網點,開立借記卡賬户(如已有則無需重新辦理),並開通網上銀行(高級版)。

(2)賬號支付。該支付要求報名人員所持有的中國建設銀行借記卡在銀行預留的手機號碼能夠正常接受認證短信。

報名人員只有在交納考務費後,網上報名才真正完成。網上支付成功後,報名系統會給予提示信息,報名人員必須牢記自己設置的密碼,以便進行報名信息查詢、信息修改、下載准考證、考試成績通知單。

報名人員交納考務費後,因不符合報名條件或更改報名地等個人原因致使報名無效的,交納的考務費不予退還。

交納考務費需開具財政票據的,報名人員須在現場個人信息採集時明確表示並登記,在報名地省轄市司法局規定的時間內,憑身份證和准考證到司法行政機關領取。

5.網上下載准考證。

凡在河南省報名參加2014年國家司法考試的人員,網上報名成功並經現場個人信息採集後,可於9月5日至9月19日登錄司法部網站自行下載打印准考證(彩色、黑白均可)。報名人員必須憑有效身份證件、准考證和現場個人信息採集證明參加考試。

(四)報名材料。報名人員報名時應當具有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 2.本人畢業證書。

本人畢業證書應當能夠在全國高等學校學生信息諮詢與就業指導中心網站查詢或認證。

普通高等學校2015年應屆本科畢業生須提交所在學校出具的格式證明(格式證明在司法部網站下載)和本人學生證。

持香港、澳門、台灣地區或者國外高等學校學歷學位證書報名的,須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學歷學位認證書。

3. 享受放寬地方政策的,須提交居民户口簿(打印版),報名填寫的户籍代碼應當與户籍地一致。

4.本人電子證件照片。

報名人員應當提供符合規定的本人近三個月內電子證件照片。

5.司法行政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報名學歷條件認定

(一)對於高等學校畢業證書和學歷文憑的認定、管理和解釋,以國家教育行政部門的規定為準。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教育行政部門的有關規定,可以報名參加2014年國家司法考試的學歷證書包括:

1、經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批准,具有舉辦學歷教育資格的民辦高等學校、成人高等學校、普通高等學校(含培養研究生的科研單位)所頒發的畢業證書;

2、通過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高等教育學歷文憑考試,由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授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頒發的畢業證書;

3、經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批准,納入國家招生計劃並參加全國統一考試錄取,在黨校、軍事院校中就讀的學生所取得的畢業證書;

4、經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批准,實施網絡教育試點的普通高等學校頒發的遠程(網絡)教育畢業證書;

5、符合教育部、解放軍總參謀部、解放軍總政治部關於《中國人民解放軍學歷證書管理暫行規定》所頒發的畢業證書。

不屬於上述國民教育序列的學歷,或者國家教育行政部門尚未認可的學歷,不得報名。

(二)對報名人員的學歷證書是否屬於國民教育序列或者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學歷,須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網址:http//)進行查詢並打印出相關信息;查詢無結果的,報名人員應當向教育部全國高等教育學校學生信息諮詢與就業指導中心或河南省高等學校學生信息諮詢與就業指導中心(地址:鄭州市鄭東新區金水路39號)申請學歷認證,在規定的資格申請期限內,提交“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不能提供學歷查詢結果或認證報告的,視為不符合報名條件,考試成績無效。

(三)除普通高等學校2015年應屆本科畢業生外,報名人員學歷條件認定,要以報名人員報名時是否具有相應的畢業證書為準。報名人員在報名時不能提供相應畢業證書的,視為不符合報名條件,考試成績無效。

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單科成績已全部合格的人員,報名時須具有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全部單科成績合格證書和教育行政部門出具的畢業證明或主考院校出具的格式證明(可在司法部網站下載)。考試結束,成績合格人員不能在規定期限內提交畢業證書及其他材料的,視為不符合報名條件,考試成績無效。

報名人員畢業證書遺失的,須按教育行政部門的有關規定及時補辦《學歷證明書》。

(四)持軍隊院校頒發的本科以上畢業證書的報名人員,其學歷證書必須符合《中國人民解放軍院校學歷證書管理暫行規定》【(1995)參訓字第034號】,未經教育部、總參謀部、總政治部聯合批准,凡軍隊計劃外招收的地方學生,不承認其學歷地位。對於持軍隊院校頒發的學歷證書是否屬於國民教育序列,報名人員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查詢無結果的,應當提供由教育部全國高等學校學生信息諮詢與就業指導中心出具的“中國高等教育學歷查詢認證報告”。

申請學歷查詢認證報告的,由於認證時間可能較長,須提前申請認證,以免考試成績合格後影響法律職業資格的申領。

(五)報名人員學歷證書姓名、身份證號碼或出生年月與身份證不符的,須提供畢業院校或公安機關出具的相關(格式)證明。

以上報名學歷條件認定所需辦理的相關證明材料,考試結束後,考試成績合格人員在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審核時,必須提交原件和複印件。

  三、考試

(一)考試時間。

2014年國家司法考試時間為9月20日、21日。

試卷一:9月20日上午08:30——11:30,考試時間180分鐘。

試卷二:9月20日下午14:00——17:00,考試時間180分鐘。

試卷三:9月21日上午08:30——11:30,考試時間180分鐘。

試卷四:9月21日下午14:00——17:30,考試時間210分鐘。

(二)考試內容、方式和科目。

國家司法考試內容包括:理論法學、應用法學、現行法律規定、法律實務和法律職業道德。

國家司法考試全國統一命題。司法部制定並公佈的《2014年國家司法考試大綱》作為命題依據。

2014年國家司法考試採用閉卷、筆試方式。考試分為四張試卷,每張試卷分值為150分,四卷總分為600分。試卷一、試卷二、試卷三為機讀式選擇試題,試卷四為筆答式實例(案例)分析試題。各卷科目為:

試卷一:綜合知識。包括: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法理學、法制史、憲法、經濟法、國際法、國際私法、國際經濟法、司法制度與法律職業道德;

試卷二:刑事與行政法律制度。包括: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刑法、刑事訴訟法、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

試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民法、商法、民事訴訟法(含仲裁製度);

試卷四:實例(案例)分析。包括: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法理學、憲法、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刑法、刑事訴訟法、民法、商法、民事訴訟法。

(三)考試紀律。

應試人員應當誠信參考,認真閲讀《國家司法考試應試規則》和《國家司法考試違紀行為處理辦法》,按照有關規定和要求填塗、作答,自覺遵守考試紀律,自覺維護考場秩序。

(四)試題參考答案異議。

司法部在9月22日上午8時向社會公佈考試試題,在9月 25日晚20時公佈考試試題參考答案。凡對試題參考答案有異議的,可以在9月25日晚20時至9月29日24時登錄司法部網站,在“2014年國家司法考試試題參考答案異議專區”提出意見並説明理由。司法部組織專人彙總情況,整理意見,提交“試題參考答案審查專家組”研究論證。經“試題參考答案審查專家組”論證的參考答案為試卷評閲依據。

  四、考試複習依據

應試人員可依據司法部制定並公佈的《2014國家司法考試大綱》進行復習備考。河南省司法廳不舉辦考前培訓班,也不委託任何單位進行2014年國家司法考試考前培訓輔導。

  五、考試成績與資格授予

國家司法考試全國統一評卷。

根據《國家司法考試實施辦法》,2014年國家司法考試合格分數線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確定。司法部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公佈考試成績。

參加國家司法考試成績合格,經審核符合資格授予條件的人員,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職業資格,頒發《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和證書頒發事宜,由司法部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另行公告。

户籍在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報名時申請享受放寬地方政策、成績合格可以申領B類和C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必須在户籍所在地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

普通高等學校2015年應屆本科畢業生參加國家司法考試成績合格的,根據司法部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公告,應當在2015年7月31日前,持2014年國家司法考試成績通知單和畢業證書向報名地司法行政機關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

  六、其他

香港、澳門、台灣居民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事宜,由司法部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另行公告。報名人員可以登錄司法部網站查詢。

現役軍人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事宜,按照司法部與解放軍總政治部聯合發佈的《關於組織軍隊現役人員參加2002年國家司法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2002]政辦字第5號)辦理。

  七、諮詢電話(網址)

河南省司法廳:0371-65906767;

省轄市司法局:

鄭州0371-67651166;

開封0371-23888552;

洛陽0379-63334167();

平頂山0375-4890882();

安陽0372-5101026、();

新鄉0373-2027277();

南陽0377-63196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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