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司法考試重要考點:行政法基本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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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最基本的概念是行政主體、行政行為,行政行為又包括我們熟悉的抽象行政行為、行政許可、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當然行政法還有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行政賠償這些基本的制度。下面一起和小編來學習學習這個重要的知識點!

2017司法考試重要考點:行政法基本概念

  一、行政主體

行政主體是行政法上最重要的基本範疇之一,是理解後面一系列問題的基礎,也是我們解題的一把鑰匙,有時你背不住某個法條,但是行政主體可以給你解題的另外一種途徑。學習行政主體,最困難的是掌握各種行政機關、行政機構的類別與職權,判斷其是否具備行政主體資格。

比如行政授權與行政委託,兩者最為重要的差別是被授權者獲得了行政主體資格,能夠獨立承擔法律責任;而接受委託者實施的行為,在法律後果上仍然歸屬於委託者。特別注意的是被授權的組織不能是行政機關。對於行政主體資格的判斷,雖有以上標準,但考友還需要多做練習,平時多留意機關的設置,增加些感性的認識。

  二、行政行為

行政行為是行政法律關係中最為關鍵因素,起樞紐的作用。如果不理解行政行為這個知識,後面的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等就不會理解。行政行為根據理論分為抽象行政行為和具體行政行為。抽象行政行為的難點在於監督與適用,這部分知識較繁瑣、容易混淆。考友可在歸納總結與充分理解的基礎上,進行把握,如將抽象行政行為置身於整個國家立法體系當中與其他立法文件的監督與適用做一體掌握,才能避免混淆,達到融會貫通。監督問題的掌握不可僅記憶其繁瑣規定,而應注重理解其內在規定。再如適用問題的掌握同樣應當理解其內在規律,尤其是對於那些必須通過裁決方式來決定法律適用的情況。

具體行政行為是行政法上最核心概念之一,它對確定行政訴訟的受案範圍具有決定意義。掌握具體行政行為要注意它的特徵,如處分性、特定性、單方性、外部性。而在這些特徵中,最為疑難的又當屬處分性這一特徵,對此,必須牢牢把握記住:具體行政行為必須引起行政法律關係變動這一內涵。即直接引起變,而不是間接的。某些行政行為做出之後,儘管對當事人的權利義務也產生一定的影響,但不會直接引起權利關係的變化,這種行為不能被稱為具體行政行為。如行政指導行為等。掌握具體行政行為時,特別注意行政合同的相關內容。行政合同中的`一系列行政主體的行為,有的則就視為普通的合同行為。

  三、行政複議與行政訴訟

行政複議與行政訴訟在具體制度上高度接近,無論從立法框架還是具體規定上頗為相似,在立法實踐,行政複議法在立法形式上也借鑑了訴訟法的很多規定。其根本原因在於行政訴訟法與行政複議之間關係十分緊密。如果我們通過對比聯繫的方法對二者加以理解和掌握,將不失為一種有效的學習方法。

  四、國家賠償法

從國家賠償法現有的法律規範體系來看。整體上顯得十分零亂、複雜。因此,對國家賠償法的學習重在梳理頭緒、區分“真偽”。比如對國家賠償範圍的學習,要徹底理解和掌握它的構成要件,分清行政賠償、刑事賠償、民事與行政司法賠償的範圍;區分國家賠償與國家補償,注意兩者的明顯區別是對國家侵權行為違法性要件的判斷問題。

總之,學習行政法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一個循序漸進、逐步深入的過程

北京市某縣某村承包户李某於1998年承包了本村三畝水面,投資10餘萬元養魚,頭幾年僅能收回投資,後來積累了經驗,漸漸的發了大財,同村村民陳某眼紅李某的魚塘,於是找到在縣政府工作的姐夫藉口該魚塘影響鄰地灌溉設法收回了魚塘的承包權,然後將承包權轉歸陳某,李某不服,向市政府提起行政複議。下列説法正確的是(  )。

A.若李某對市政府的複議決定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B.若李某對市政府的複議決定不服,不能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C.李某對該具體行政行為,可以選擇向市政府提起行政複議或者向法院提起行政複議

D.若李某對市政府的複議決定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但是應當向市中級人民法院起訴

正確答案:B

行政賠償訴訟與行政訴訟的最在區別是什麼?

A.複議前置

B.反訴

C.合議制

D.調解

正確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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