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兩國的個人徵信制度對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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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語:美國個人信用市場的培育走的是漸進式的市場化道路,而我國早在20世紀90年代,上海就已經開始開展個人徵信業務。下面是兩國之間的對比。

中美兩國的個人徵信制度對比

  1 美國個人徵信體系現狀

  1.1 形成與發展

美國個人信用市場的培育走的是漸進式的市場化道路,自1860年美國紐約布魯克林成立了世界上第一家信用局至今,美國徵信體系經過百餘年的發展,上千家個人信用機構經過優勝劣汰法則的篩選之後,基本形成了目前三大信用局——Equifax、Trans Union、Experian三足鼎立的局面,專門從事個人信用信息的收集、加工、處理、分析、銷售、存貯。目前,他們是美國私營部門中數據處理最密集的行業,三大信用局每月進行20多億份信息數據的處理工作,擁有美國1.8億成年人的信息資料,每年出售個人信用報告多達6億多份,收入過100億美元。從世界個人徵信業發展趨勢看,各國徵信業正普遍由政府主導逐漸向市場化運作的發展模式轉化,這無形中也促成了一項具有良好經濟效益的產業,前景喜人。同時,美國的信用局不滿足僅在美國本土開展業務。他們早已佔領加拿大的信用報告業務市場,並且在歐洲、南美的主要國家拓展業務。隨着中國經濟融入國際大市場,美國的信用局和我國的合作也在加強。

  1.2 徵信產品開發與管理體系

(1)美國在進行消費者個人信用調查時一般將調查指標分為廣度指標和深度指標兩大類。廣度指標一般就是我們所指的5C準則——品德(Character)、能力(Capacity)、資本(Capital)、條件(Condition)、擔保品(Collateral),它為個人信用分析提供了一般性構架和準則。而深度指標則將各指標更為具體而詳盡的細化,它包括:信用卡、職務、住房、工齡、債務收入比例、銀行開户情況、譭譽記錄等等。

(2)從經濟學角度上看,信用評估是根據委託人的要求或為了實現某種目的,對評估對象的資金、信譽、從質和量的方面進行檢驗和計量,併科學客觀地做出全面評價的過程,也稱資信評估或信用評級。美國常用的兩種評估方法是主觀評級法和客觀經濟計量模型量化法,其中FICO信用分最為流行。它基本上根據信用資料中的五項內容進行打分,這五項內容包括:付款記錄、未償還債務、開立賬户時間的長短、貸款情況和使用過的信貸種類。目前美國三大信用局皆採用FICO來量化個人信用質量。FICO模型時20世紀50年代由工程師Bill Fair和數學家Farl Isaac創造的一個信用分計量模型。該模型流程請見圖2。

(3)除了FICO信用分模型以外,時下還流行以下幾種信用分模型,它們各有千秋,彌補了相互的不足,如Anthem信用分、eFunds信用分、PRBC信用分等等。

  1.3 相關制度及法律制約

美國有比較完備的涉及信用各方面的法律體系,將信用產品加工、生產、銷售、使用的全過程均納入法律範疇。目前,美國正在實施的與信用相關的立法多達數十項。這些法案的管理目標與內容主要涉及以下幾個方面:首先,通過立法保證信息公開。信用服務企業在法律規定的框架下,可以合法地獲得大量信用信息,並把它製作成信用產品;其次,規定了消費者個人對資信報告的權利並規範了資信調查機構對信用報告的傳播。如《公平信用報告法》、《格雷姆--裏奇--比利雷法》、《平等信用機會法》和《誠實租借法》等;第三,規範了商業銀行和信用卡公司的授信行為,包括不得對消費者作出歧視性授信決定,消費者對一切信用條款都享有知情權等內容;第四,對當事人失信及違反信用管理有關法規的`情況設定懲罰措施。

  2 我國個人徵信體系概況

  2.1 我國個人徵信體系現狀

早在20世紀90年代,上海就已經開始開展個人徵信業務——成立於1999年的上海資信有限公司標誌着我國個人徵信體系開始建立。雖然,目前我國從事徵信業務的公司有近千家,但就全國範圍來説,一直沒有建立起統一的行業規範標準和全國性的信息共享平台,這使得數據採集成本高且質量差。為此,央行於2003年成立了單獨的信用管理機構-徵信管理局。目前,中國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已經在北京、深圳、重慶等7城市的獨資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和城市商業銀行間聯網試運行,並將實現全國所有商業銀行聯網。隨着體系建設的逐步完善,個人繳納電話費、水電燃氣費的信息,以及來自公安部、社會保障部、法院、税務等部門的個人相關信息都將納入個人徵信系統,以反映個人全面的信用狀況。同時他還透露中國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已收集個人信用信息2000萬個。由此可見,對於泱泱人口大國,中國個人徵信體系建立之路任重而道遠。

  2.2 目前所面臨的困境

(1)當傳統道德遇到信用意識。作為我國幾千年基本社會道德的“仁、義、理、智、信”一部分,信用早已成為了中華民族的優秀文化傳統,被民眾奉為普遍遵行的行為準則。但人們僅僅用道德去約束它而已,並沒有將信用對待為一種商品,因而也就很難真正認識其價值。若一個人不講信用,只會受到道德上的譴責,其它利益並沒有受到太大損失。由此帶來的信用危機會如同瘟疫一般在社會中散播,信用缺失的懲戒機制着實是一劑掃去這場‘瘟疫’的良藥,而喚醒國人信用意識是建立機制的首要條件。

(2)政府是否介入市場。構建個人徵信體系是一項龐大的產業,它需要將成千上萬的個人原始資料數據採集並整理,細化然後取整為零,中國地大物博、人口稠密、數據零散,這就更需要得到政府的支持和配合。依目前形勢構建個人徵信體系有以下幾種模式:一是完全由政府的操作;二是完全由市場操作;三是政府推動與市場運作相結合。比較合適的是第三種,而我國則明顯偏向於第二種,造成了構建效率極其滯後。但若有政府介入,尤其是沒有相關法律條規支持的情況下,很容易出現介入過度導致物極必反的情況。因此,政府在多大程度上介入才不會破壞現有公平的市場競爭格局,尺度確實難以把握。

(3)中國徵信業如同嗷嗷待哺的嬰兒。很多因素導致中國徵信業如突然斷奶的嬰兒,首先是供給不足,雖然截至2004年底,我國各類信用服務機構已經發展到3000家左右,但大半都是經營分散,行業整體水平不高的中小規模機構,不足以成為撼動徵信市場的權威,這也影響了向社會所供信用報告的水準。此外中國有其特殊因素干擾:個人徵信信息因地域分割,開放程度低,個人信用評估機構難以獲得。這一切都使整個徵信業失去了供給,導致行業一直舉步維艱。

(4)相關法規極度匱乏。當前的中國經濟脱胎於傳統的計劃經濟,社會信用意識沒有隨之建立,因而缺乏對失信的懲戒機制,造成全社會嚴重的信用危機。在中國,迄今為止尚沒有一部全國性的有關征信的法律法規,僅有的兩部相關法律法規是上海市在2000年出台的地方性法規——《上海市個人信用聯合徵信試點辦法》和深圳市於2001年頒佈的《深圳市個人信用徵信及信用評級管理辦法》。但無論是在具體內容還是法律地位上,都無法對現實業務形成指導。這就使中國的個人徵信業面臨尷尬和困境。

  3 借鑑與構想

歷經百年的美國個人徵信體系相對中國來説要成熟許多,在很多方面也頗具優勢,“取其精華,為我所用”,我們值得參考的主要有以下幾點。

  3.1 創造健康完善的信用法制環境

治標先治本,健全我國信用體系相關法律法規已成為當前重中之重。信用早已經不僅僅是道德範疇的概念,而是法律與制度範圍的強制性規定。美國在20世紀60年代末至80年代期間制定並完善了信用法律體系,這無疑對理順徵信市場、強化信用意識、保護信息合法公開化起到了決定性作用。我國應針目前面臨的主要問題和矛盾儘快出台相關維持現代市場經濟重要核心機制的信用行為規範和對失信懲戒更有效的法律保障。

  3.2 實現徵信數據標準化

徵信數據標準化的制定和實施是規範徵信機構市場行為、提高信用產品和服務質量的有效手段。它不僅有力地促進了各信用系統間的信息共享和交換,還使信用信息的採集、儲存、加工、使用等變得更方便、更快捷。美國信用體系的高效運轉無非也依託了它所在各徵信企業數據通過行業協會協調普遍實現了標準化。我國政府應積極參與和引導徵信行業相關技術標準的研究和制訂工作,如信用信息採集的格式與標準、徵信行業服務規範等,以提高信用信息的採集和流通效率,促進徵信服務的規範化,爭取早日填補這個空白。

  3.3 鼓勵徵信行業合理市場競爭,擴大信用交易規模

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明確指出,徵信行業是一個市場運作特許經營的行業。因此必然存在市場競爭,我國政府應從高屋建瓴的宏觀角度適度調控並介入徵信市場,引導整個行業健康有序的朝產業規模經濟化發展。

歐美髮達國家信用交易總規模大約是GDP的四倍以上,在新興市場經濟國家,信用交易總規模大約是GDP的六倍以上,而目前我國的信用交易總規模不到GDP的三倍;另一方面,銀行信貸仍然是我國企業信用交易的主要方式,信貸交易佔我國信用交易總規模的80%以上,商業銀行之外的信用交易發展遲緩。由此我們應積極擴大信用交易規模,只有這樣才能使徵信行業有長期穩定的發展空間。

中國個人徵信體系建設不可能是一蹴而就的,它需要一整套周密而艱辛的技術工作支持,如同一項浩瀚的工程。我們應該看到希望,它的未來將會對我國整個金融市場以及國計民生帶來難以估量的價值。在步入信用經濟時代的道路上,如何構建有中國特色的個人徵信體系已成為我們都應思考的重要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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