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證券經紀商應承擔的法律義務相關考點

來源:文萃谷 2.01W

導語:關於證券經紀商應承擔的法律義務你知道是哪些嗎?如果不清楚我們就一起看看下面相關的內容吧。在這裏小編提前預祝大家考試都能通過。

2017證券經紀商應承擔的法律義務相關考點

  證券經紀商應承擔的法律義務:

1.認真與客户簽訂買賣證券的委託契約,即"開户"。

2.堅持瞭解客户原則,經紀商應認真審查委託人,對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客户,不接受其委託。

3.證券經紀商必須忠實辦理受託業務。

4.經紀商對委託人的一切委託事項負有嚴守祕密的義務,未經委託人許可嚴禁泄露。但答覆主管機構與交易所查詢者不在此限。

5.經紀商若接受委託,代客買賣證券,在成交時應制作買賣報告書交付委託人。

6.經紀商對委託人的委託買賣內容及交納保證金和證券庫存的變化必須有真實的憑證和詳實的記錄;接受客户交納的保證金及交存的證券後應該給委託人合法的憑證。

7.按我國現行的'法規規定,證券經紀商不得接受代替客户決定買賣證券數量、種類、價格及買入或賣出的全權委託,也不得在營業場所以外的地方,接受有價證券委託;同一證券經營機構在同時接受兩個以上委託人就相同種類、相同數量的證券按相同價格分別作委託買入和委託賣出時,不得自行對衝成交,必須分別進場申報競價成交。

8.根據現行有關規定,經紀商在接收客户委託時,不得向客户融資或融券。經紀商在證券代理買賣中必須履行上述義務,如不履行或不適當履行委託合同,應承擔違約責任。如因證券經營機構過失,造成委託人的損失,須負賠償責任。委託人如遇證券經紀商違約造成損失而又不履行賠償責任時,可向證券交易所或中國證監會投訴或請求仲裁,也可直接向法院提出訴訟。證券公司的從業人員在證券交易活動中,按其所屬的證券公司的指令或者利用職務違反交易規則的,由所屬的證券公司承擔全部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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