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房產買賣糾紛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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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買賣糾紛已經成為很多購房者的“心病”,你有了解安置房房產買賣糾紛的阿納金嗎?下面是本站小編為你精心推薦的房產買賣糾紛的案例,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安置房房產買賣糾紛案例分析

  安置房房產買賣糾紛的案例

案情:

寶山區陸翔路某弄某號某室房屋系被告取得的動遷安置房,2009年9月被告取得房產證,同年11月1日原告母子兩人與被告簽訂了《上海市房地產買賣合同》,約定由原告兩人購買,合同價格為60萬元,於2014年9月30日之前或者國家政策允許辦理產權證過户手續時,雙方共同辦理轉讓手續。當時為防止被告再將房屋轉讓,原、被告曾簽署《借款抵押協議》,並約定至交易中心辦理抵押登記,作為對房屋買賣合同履行的擔保。所以原告支付的59萬房款,被告出具的是借條,但抵押登記因被告不配合,未能辦成。在2012年10月可以過户時,被告也配合辦理了過户前的審税手續,便隨後被告要求漲價,雙方遂涉訟。

調解結果:

一、被告於2012年12月6日前將上海市寶山區陸翔路某弄某號某室房屋產權過户登記至原告杜某名下;

二、原告杜某、張某於2012年12月6日前支付被告房屋尾款1萬元及補償款3000元。

  安置房房產買賣糾紛處理方法

1、協商解決

協商溝通一直都是解決糾紛的第一步,而且對雙方當事人來説也是快捷的'方式,所以首先要進行協商。在協商解決的同時,購房者還應瞭解相關政策法規,以防自己處於劣勢。

2、調解解決

如果雙方協商不成,只有通過第三方來進行調解,雖然不如協商簡單方便,但是也是較為快捷的解決雙方糾紛的方式。

3、訴訟解決

如果雙方當事人協商與調解都無法解決糾紛,那就只好將糾紛訴諸於法院,雖然這一方式較為公平,但是耗時較久,成本也比較大。

  安置房買賣糾紛分類

1、賣房主體不合法或不合格

如果是夫妻雙方或者數人的共有房屋,出售者沒有徵得其它共有人的同意,私自出賣共有房屋,即賣房者主體不合法或不合格,易引起糾紛

2、買房主體不合法或不合格

在某些城市中規定不具有本市户口的不得購買安置房,還有的城市規定沒有大陸户口的不得購買本市安置房等,買房主體必須合格才能購房,若不合格就會產生糾紛。

3、房屋質量不合格

安置房的房屋質量與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比較令人擔憂,所以如果安置房的房屋質量經檢測後,結果是不合格,那也會引起糾紛。

4、房屋性質不同

因房屋的性質不同,也往往發生糾紛,比如軍隊、鐵路和某些未經過房改的單位的房屋一般不允許買賣,是不允許賣給外單位、外系統;某些地方規定公房房改後的一定年限內不允許買賣,如果買賣,必須首先賣給原單位,或者經過原單位的批准等,所以一旦購買就會引起糾紛。

5、房屋買賣合同無效

因房屋買賣合同的效力發生糾紛的案例很多,造成房屋買賣合同無效的情況也比較複雜。有些房屋的買賣在雙方簽訂合同或交付房屋時,政策不允許對該房屋買賣,那麼房屋買賣合同就會被視為無效,這時就容易產生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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