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税務管理工作的新挑戰與改進措施的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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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長期以來, 高校在税務管理工作中風險意識不強, 重視程度不夠, 制度不健全, 漏洞較多, 在税款繳納、優惠備案、發票管理等方面存在缺陷, 帶來一定的涉税風險。由於我國正處於持續深化財税體制改革期, 因而在全面實行“營改增”後, 高校面臨的税務環境日趨複雜, 涉税風險加大。在後“營改增”時代, 高校應積極引入風險管理理念, 重視税務風險, 不斷優化管理辦法, 提高税務管理水平。

高校税務管理工作的新挑戰與改進措施的論文

  關鍵詞:營改增; 税務風險; 高校; 風險管理;

近年來, 我國高等教育事業蓬勃發展, 高校招生規模不斷擴大, 高校的財税管理工作日趨複雜。在國家税制改革的大背景下, 高校税務管理工作面臨重大改變。高校作為事業單位, 其業務範圍已不限於教書育人, 除了教學, 還承擔社會服務的職能, “營改增”後, 其涉税業務從原來的繳納營業税改為繳納增值税, 在税務管理工作中暴露出的新問題, 亟待解決。

一、相關概念

(一) 營改增

近年來, 在我國財税體制改革中, 作為税制改革核心的“營改增”無疑是關鍵領域的一項重大突破。通過先部分行業部分地區試點、再部分行業分批全國試點、後全面推開的方式, 實現增值税對貨物和服務的全覆蓋, 我國完成了20年來規模最大的一次税制改革。其中, 跟高校息息相關的有兩個領域:一是研發服務、諮詢服務等現代服務業於2013年被納入“營改增”試點, 高校開展的科研課題研究、技術諮詢服務等業務均被納入此範疇, 從此高校進入“營改增”時代;二是從2016年5月1日起, “營改增”試點全面推開, 高校從事的餐飲、旅店、不動產租賃業等各項涉税業務均被納入“營改增”範疇, 可以看作高校全面進入“營改增”時代。時至今日, “營改增”全面鋪開已一年多, 可以説, 高校已經進入後“營改增”時代。

(二) 税務風險

目前, 企業對税務風險的關注和研究頗多。一般認為, 由於沒有準確理解及有效執行税法的相關規定, 導致企業的涉税行為可能在未來帶來利益損失, 稱之為税務風險。也有學者認為, 税務風險是指一種可能導致損失的不確定性———源自於税法遵從方面的實際表現與應有標準之間的差異。產生税務風險的因素, 從企業外部來説, 有經濟環境、政策環境、執法環境、社會意識、執法活動等;從企業內部來説, 有經營理念、發展戰略、經營模式、權責劃分、監督機制等。

對高校來説, 隨着我國科教事業的蓬勃發展, 其業務範圍不再限於教書育人, 還具有社會服務的職能。其中很多種服務都是涉税業務, 給高校帶來一定的税務風險。高校税務風險主要在於少繳税和多繳税。具體説來, 一是不符合税收法規, 應繳而少繳, 繼而面臨滯納金、罰款甚至刑罰;二是未能充分享受税收優惠政策, 多繳税款, 承擔不必要的税收負擔。

(三) 風險管理

風險管理髮端於20世紀50年代的美國。《COSO風險管理整合框架》指出, 企業風險管理基本框架包括內部環境、目標設定、事項識別、風險評估、風險應對、控制活動、信息與溝通、監控等八個方面。

將風險管理引入高校管理工作, 能擴大風險管理的範疇。可以説, 高校在實現發展願景及各層次目標的過程中可能遇到的所有負面情況, 都可以劃入風險管理的範疇。高校風險, 既包括實現目標過程中可能遭遇的災害或危機事件, 又包括運營過程中所隱含的不確定事件, 還包括管理過程中所面對的不確定性狀態。因此, 進行全面風險管理, 有助於高校實現所有的發展目標。

二、高校税務管理工作的新挑戰

由於長期以來對税收工作重視程度不夠, 加上税務管理部門的管理漏洞, 因而高校在税務管理工作中存在不少問題。常見的情況如下:部分涉税業務税金應繳卻未繳, 在處置固定資產如銷售報廢汽車、將自產產品用於發放集體福利等“視同銷售”的情況下, 漏繳增值税;進行税收籌劃時方法不當, 例如對教職工個人所得税的“勞務報酬”科目使用次數超限, 將額外發放的交通補貼、伙食補貼計入“職工福利”, 造成代扣代繳個税金額缺失;對税收優惠備案程序不瞭解, 備案不及時或者是備案資料不完整, 造成不能享受税收優惠, 帶來不必要的税收負擔。進入後“營改增”時代, 高校的税務管理壓力越來越大, 面臨一系列新問題、新挑戰。

(一) 發票管理要求更高

發票的主要作用之一是反映經濟業務的發生。增值税專用發票可以用來抵扣税款, 某種意義上與貨幣資金的重要程度相當, 這一點與營業税發票不同。因此, 對增值税發票的管理要求更高, 發票的開具、保管、作廢、紅衝以及遺失處理等都要遵循特定的流程。由於增值税專用發票的使用會影響最終繳納的增值税税額, 因此税務管理部門對發票管理的要求也更加嚴格。從法律層面來看, 違反營業税方面的規定的情況一般由《税收徵管法》來調節, 最多算“違法”;而如果存在增值税專用發票的虛開、偽造和非法出售與違規使用等行為, 則屬於《刑法》的範疇, 算“犯罪”。後“營改增”時代, 高校將長期使用增值税發票, 將接受更加嚴格的税務監管, 因此, 高校税務管理工作面臨新的挑戰。

(二) 收入口徑發生變化

除了發票管理要求提高之外, 增值税與營業税的另一個重要區別在於, 前者為價外税, 而後者為價內税。後“營改增”時代, 高校在測算收入時, 要改變原先的金額直接計入的做法, 尤其是在確認科研收入和學校管理費的計提基數時, 要注意將增值税剝離出來, 防止因未能考慮價外税而導致收入減少。例如, “營改增”後, 高校與某公司簽訂了20萬元的技術合同, 需繳納增值税1.13萬元, 實際只能確認收入為18.87萬元。因此, 在必要的情況下, 高校需要提高合同價格, 以彌補“營改增”對收入的影響。

(三) 納税身份調整導致税負不同

高校的橫向科研項目屬於應税業務中的現代服務業, 須繳納增值税。在全面“營改增”之前, 高校可以採取簡易計税辦法, 按橫向科研項目收入的3%繳納增值税。全面“營改增”後, 高校成為一般納税人, 該項目的税率調整為6%。科研活動中, 人工成本佔一定比例, 無法進行增值税抵扣;如果採購行為未取得增值税專用發票, 也無法進行進項税抵扣, 從而導致税負增加。

(四) 財務人員負擔增加

以前, 營業税的會計核算與處理方式相對簡單, 僅需在計提和繳納環節進行核算即可。“營改增”後, 核算變難了。增值税一般納税人在設置會計核算科目時, 要在一級科目的“應交税費”下設置二級科目“應交增值税”, 接着在其下增設“進項税額”“銷項税額”“進項税額轉出”等明細科目, 相應的核算與處理都相對複雜。

三、高校税務風險的成因

(一) 思想上不夠重視

不少高校存在認識誤區, 覺得自己是“公家”, 與納税沒有什麼關係。高校財務人員未樹立依法納税意識, 對税收法規不夠了解, “税收不進學校”的觀念根深蒂固。高校辦學資金來源渠道在過去以單一的財政撥款為主, 主要職能為教學。隨着經濟社會的不斷髮展, 高校收入來源逐漸多元化, 各項社會服務職能在增強, 與税收的關係也越來越密切。我國税收法規已明確高校作為納税主體有依法納税的義務。除了學歷教育等業務的收入依法可以免税外, 高校及其非獨立核算部門、二級院系等通過科研、合作等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都應依法納税。

(二) 税收知識體系不健全

高校財務管理人員的税收知識體系不夠健全, 未經過税務、財務、內控等方面的系統培訓。由於經濟的快速發展和財税改革的'持續推進, 我國的税法種類較多、變化較快。如果再疏於學習, 高校財務人員就不能及時掌握税收管理的新政策、新知識, 無法瞭解校內外各項涉税活動的具體情況, 從而不能有效地規避税收風險。

(三) 政策改變較大造成壓力

“營改增”後, 在抵扣、轉出等方面, 關於增值税的各類規定較複雜, 若財務人員對政策細則掌握不夠充分, 必然會影響政策的執行。例如, 對無法抵扣進項税額的情況掌握得不夠全面, 購進貨物或應税勞務取得發票的税率有誤, 按照規定不得抵扣進項税額;用於簡易計税項目、免徵增值税項目、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而購進的貨物、不動產或勞務、服務, 不得抵扣進項税額。又如, 在進項税轉出方面, 因違反法律法規造成不動產被依法沒收、銷燬、拆除時, 需要轉出;而因管理不善造成的除被盜、丟失和黴爛變質以外的損失, 則不需要轉出。

四、優化高校税務風險管理的策略

(一) 強化納税意識

高校要優化税務風險管理環境, 營造“誠信納税”的氛圍。上至高校領導, 下到所有的教職員工, 都要確立主動納税的意識, 重視税務風險。應定期組織財務人員參加税務培訓活動, 學習最新的税收法規政策, 併為學校的教職員工提供税務諮詢服務。此外, 高校應建立健全税務風險管理制度, 暢通信息反饋和溝通機制, 進行風險識別、評估和監測, 並採取應對措施。對於重大經濟事項, 高校要事先進行税務風險評估, 及時將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

(二) 加強信息溝通

首先, 需要加強學校內部各業務部門之間的信息溝通。財務人員可以通過定期交流和專項工作相結合的方式, 藉助校園OA系統、即時通信工具等渠道和平台, 與其他部門溝通聯繫, 增強財務和税務業務諮詢的時效性和針對性。其次, 高校所有的經濟業務都有可能涉税, 所以也要加強與外部的溝通。比如通過與兄弟院校溝通, 可以充分了解涉税業務, 有利於財務人員處理拿捏不準的涉税事項。最後, 由於我國税收法律法規不夠健全, 一部分具有適用性、比照性的政策處於半公開狀態, 加之税收政策會隨着經濟環境的變化而不斷調整, 高校與税務管理機關之間的密切聯繫與溝通顯得尤為重要。高校要與税務部門協調好關係, 力求雙方在税法理解上取得一致, 爭取在政策執行方面得到有效指導, 讓高校能充分享受税收優惠政策。

(三) 做好税收籌劃

後“營改增”時代, 有效獲得進項抵扣是關鍵。在簽訂合同時, 優先考慮與增值税一般納税人合作, 儘量選擇財務核算體系健全並能開具增值税專用發票的服務方。同時, 加強預算、採購、財務等部門之間的合作, 進一步規範物資材料、服務等的採購流程, 儘量減少無法抵扣情況的發生。在提高財務人員業務能力的基礎上, 條件允許的高校可以設立單獨的税務崗位, 專門進行增值税發票管理, 並開展相應的税務籌劃。另外, 按照有關增值税管理的法律法規的要求, 一些貨物和勞務的進項税不得抵扣, 例如用於非增值税應税項目、免税項目及發生非正常損失等情況。因此, 財務人員在進行税務籌劃的同時, 要準確劃分應税項目與免税項目, 防止將免税項目的進項税誤抵扣, 造成涉税風險。

(四) 進行分類核算

會計核算是涉税工作的核心環節。高校應當採取分類核算的方法, 設立應税收入和免税收入的明細科目, 梳理現有的科研收入、經營收入及其他收入, 按照簡易徵收、一般徵收和免徵的項目歸類, 根據相應政策核算, 合理減少税負。例如, 橫向科研項目屬於應税業務中的現代服務業, 徵收增值税;學歷教育服務, 免徵增值税;各類非學歷教育、培訓等業務如果全部歸學校所有, 並由學校統一開具票據和管理, 免徵增值税;不動產租賃服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應分別徵收11%、17%的增值税, 但是符合條件的不動產租賃業務可以按簡易計税徵收。

(五) 規範發票管理

高校要制訂專門的增值税票據管理制度, 規範增值税發票的領用、保管、開具、接收等流程, 以保證合法、合理地使用專用發票。例如, 在取得專用發票時, 要充分驗證業務是否真實, 其進項税額是否可以完全抵扣, 留意其認證時間;發票儘量由專人開具, 避免錯開, 對已開具的發票須及時登記並定期核查;郵寄發票要有專門記錄;對科研人員、管理人員等涉税人員做好專業培訓服務, 以保證他們更加規範、合理地提供、使用發票。

(六) 探索共享平台

在大數據時代, 針對如何有效地應用財務數據的問題, 企業界提出了以雲計算為載體, 通過組織變革, 構建財務共享中心的管理模式。通過將財務數據傳輸到共享平台集中處理, 集成記錄、核算、分析等功能, 可以高效率地完成財務管理任務。高校可以依靠前沿技術和新的管理理念, 通過財務共享平台, 整合管理涉税業務, 實現增值税銷項和進項管理、納税申報管理和票據影像管理等税務管理功能。例如, 在增值税發票開具方面, 通過共享平台可以將財務系統、OA系統中的業務數據與財務數據互聯互通, 生成開票信息, 實現增值税發票開具自動化。同時, 可以集成流程化審批功能, 從開票申請、審核批准到開具打印, 甚至到快遞寄發和簽收送達, 都可以在平台上協同完成。在票據管理方面, 可以通過電子數據採集方式, 建立發票、合同、審批表等票據憑證的影像倉庫, 關聯索引鏈接, 實現雲端管理, 方便財務人員實時調用查看。

(七) 健全內控制度

高校需要建立健全税務風險管理制度, 暢通信息反饋和溝通機制, 進行風險識別、評估和監測, 並採取應對措施。對每一項重要涉税活動, 都要先進行風險評估, 及時將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制訂完善的税務風險管理制度和工作規劃, 建立職責明確、分工合理的風險管理組織架構, 確保能及時發現並化解風險。藉助會計電算化軟件系統, 強化信息管理技術運用, 優化風險監測手段。對“營改增”後出現的會計核算、涉税處理、發票管理等風險點, 進行重點監測。發揮內部審計的過程性監督作用, 尤其要對財務規章制度和重大經營決策貫徹執行情況加強控制, 進行動態的實時審計。健全責任追究機制, 針對發現的問題, 層層追責, 落實到人, 發揮內部監控的反饋作用, 更好地推動高校財務內部控制管理的不斷優化, 提升税務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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