飲用水污染應急預案(彙編15篇)

來源:文萃谷 6.73K

在學習、工作乃至生活中,有時會出現一些突發事件,為了控制事故的發展,往往需要預先進行應急預案編制工作。那麼大家知道應急預案怎麼寫才規範嗎?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飲用水污染應急預案,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飲用水污染應急預案(彙編15篇)

飲用水污染應急預案1

一、指導思想:

為有效預防、及時處理學校師生食物中毒事件,保障師生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第376號令(《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條例》)的精神,結合我區教育系統的實際情況,特制訂師生食物中毒事件的處理預案。

二、適用範圍

適用於發生在校園內的師生飲水突發污染事件。

三、組織領導

領導小組

組 長:公丕斌

副組長:胡守東韓新霞丁冠羣李因迎

成 員:校委會成員及班主任

領導小組職責:

1、突發事件處置領導小組同相關人員成立現場指揮部,指導學校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2、學校成立師生飲水污染應急處理小組,由學校分管領導負責協調指揮,包括:醫療救護組、信息組、接待組、後勤保障組等。要求責任落實到具體人員。

3、醫療救護組負責為中毒師生提供及時有效的救護,並在第一時間就近送至區級以上醫院;信息組負責對內對外的聯絡彙報工作;接待組負責與家長的溝通協調安撫工作、與衞生防疫部門、醫院、供貨單位等的溝通協調等工作;後勤保障組負責污染事件後師生的用水、用餐等問題。

四、預警預防

1、可能引發師生飲水污染的原因:

由於學校向師生提供的飲用水的質量以及氣温、消毒、存放和操作人員的健康、投毒等原因,稍有不慎極易發生飲水污染事件。

2、採取針對性的預防措施:

(1)學校要始終堅持“預防為主”的衞生工作方針,制訂制度,落實措施,加強教育檢查,責任到人。

(2)按規定對從業人員進行體檢,無健康證人員一律不準上崗。

(3)定期消毒、清洗,並記錄備案。

五、處置流程:

一旦發生飲水污染事件,應按下列程序處理:

1、立即報局辦公室和局體衞藝科科,同時報區衞生監督所,學校應立即把患者送往區級以上醫院救治。

2、學校主要領導要召開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會議,研究情況,制訂有效措施,具體落實人員分工。

3、學校保健老師要做好飲水中毒事件的專冊登記,統計好患病師生的.具體情況(包括:班級、人數、發病日期、主要症狀、就醫情況等),積極主動配合區衞監所進行調查。

4、聽從區衞監所和專業部門的專業指導。

5、積極認真做好學生家長的工作,爭取家長的諒解。

六、責任追究

在師生飲水污染事件發生、報告和處理過程中,有關單位和個人未按規定履行報告職責,瞞報、謊報、遲報、漏報、疏於管理或玩忽職守,教育行政部門要給予通報批評或相應的行政處分,情況嚴重的,要依法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

飲用水污染應急預案2

紹興市**國小

生活飲用水污染應急預案

根據上級有關部門對學校生活飲用水衞生安全工作的要求,結合我校實際,本着“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原則,特制定我校生活飲用水污染應急預案。

一、應急領導小組人員及分工: 組

長:

副組長: 成員:

二、生活飲用水日常管理:

1.學校學生生活用水採用市政供水,飲用水學生採用各樓層直飲機供水,飲用水設備統一由區教體局招投標採購。

2.由設備供貨商專人負責消毒及管理設備設施。每學期定期開展對學校飲水機相關設施必要的保養和維護,定期更換濾芯等耗材,並統一做好記錄。

3.學校每天由保潔員負責對飲水機進行清洗保潔,進行監測保證正常運行,如有故障立即向總務處報告,如通過目測、鼻嗅、口嘗等手段,監測學校水質是否有變化,同時接受廣大師生對飲水水質異常的報告。

三、事故報告: 1.學校疑似飲用水污染事故突發後,飲用水管理員或當事人應立即停止使用(並阻止其他任何人使用),立即報告校長並保留水樣。

2.校長接到事故報告後,立即通知其它安全領導小組成員趕到現場進行初步確認。

3.事故初步確認後,校長在10分鐘內向師區教體局、疾控中心等上級相關部門報告。

四、應急處理:

1.在校長向相關部門報告同時,領導小組副組長立即組織對校內已經飲用過污染水的師生進行清理,小組成員對水源、設施、現場等進行保護,維持秩序。

2.班主任按副組長指揮組織純淨飲用過污染水的學生到指定地點休息、觀察,等候醫護人員進行緊急救護;如有學生出現異常症狀,由小組成員進行初步處理;小組成員和班主任協助醫務人員進行緊急救護。

3.小組成員負責協同其它教師聯繫家長並組織學生在教室休息或自習。

4、小組成員負責接待到校家長,並進行安撫、慰問。

5、由總務主任和食堂主任聯繫組織衞生的'純淨水或食堂單獨燒開水等方式提供水源,以滿足師生正常的飲水、生活需求。

五、善後處理:

1.成立善後處理工作小組,安排行政和教師對受害人員家屬進行慰問安撫。 2.領導小組協調各方面關係,協助相關部門查找污染原因,積極配合專業部門人士消除污染,儘早恢復學校正常用水。

紹興市**國小

20xx.9.1

飲用水污染應急預案3

一、編制目的、依據

為有效防止和應對我區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污染事件,保障人民羣眾飲水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四川省飲用水水源保護管理條例》等相關的法律、法規、條例制定本預案。

二、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恩陽行政區域內發生的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的應急處置。

三、組織機構及職責

(一)指揮機構的編成及任務

在市環保局和區政府的領導下,巴中市環境保護局恩陽區分局成立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應急領導小組”),由局長擔任組長,分管環境應急工作的副局長和其他班子成員任副組長,各直屬單位、科室負責人為成員。進入應急狀態時,應急領導小組自動轉為應急指揮部,指揮和參加應急處置工作。

(二)應急領導小組及相關科室職責

1、應急領導小組主要職責

(1)按照有關規定,及時上報轄區內發生的較大及以上城區飲用水源地突發環境污染事件。

(2)貫徹執行國家環境應急工作的方針、政策,落實上級環保部門及區政府關於應急工作的指示要求;

(3)組織制定與修改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預案;

(4)負責應急工作的決策、指揮與協調相關部門配合,統一指揮轄區內的應急監測和應急處理與處置;

(5)部署轄區內應急工作的公眾宣傳和教育,統一發布應急工作信息。

2、辦公室職責

(1)根據"12369"舉報中心和局值班室提供的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污染事件信息,按照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的指示,將重大事件的發生情況及時上報區政府和市環保局。

(2)負責將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的有關信息及時向區有關部門通報。並協助應急處理領導小組做好與相關部門間的協調聯運工作。

(3)負責在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處理期間本局內部各科室間的組織、協調和後勤保障工作。

3、環境監測站職責

(1)加強對我區飲用水水源地和敏感河流的水質監測。

(2)制定我區重大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監測應急響應預案。

(3)在重大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發生時,及時進行現場監測,為應急領導小組和相關部門提供準確詳實的監測報告。

(4)負責重大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的評價工作,確定事件造成的水源地污染範圍、程度,及時向領導小組提出保護環境和公眾的措施和建議。

4、污染控制科職責

(1)加強對水資源的管理和水環境的保護,對重點和敏感區域要嚴格控制排放總量。提出污染排放總量控制的目標和控制措施。

(2)組織制定本行政區域內的水污染防治規劃,採取有效措施,確保水污染防治規劃和目標的'實現。

(3)重大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發生時,會同生態科負責現場協調控制污染工作,提出污染控制方案,並根據所造成的危害和損失情況提請應急領導小組,吊銷責任單位的排污許可證,責令其停業或關閉。

5、自然生態科職責

(1)根據生態區建設目標要求和有關法律、法規,組織制定出全區飲用水水源地保護規劃。

(2)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發生時,會同污染控制科負責現場協調控制污染工作,提出污染控制方案,並將所造成的危害和損失情況報告應急領導小組。

6、法制宣傳科職責

負責重大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處理情況的新聞發佈和對公眾的宣傳教育工作,經應急領導小組授權通過媒體和輿論工具及時發佈事故處置情況,安定民心,維護社會穩定。

四、應急工作程序

(一)迅速報告

"12369"舉報中心和局值班室實行24小時值班和領導帶班制度,確保通信聯絡暢通。接到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污染事件報告並核實後,迅速報告應急領導小組,啟動應急預案,開展應急處理工作。

(二)快速出動

各有關單位接到應急領導小組指令後,要攜帶污染事故應急監察、監測設備,在最短時間內趕赴現場。

(三)現場控制

應急現場指揮部到達現場時,如果公安、消防部門尚未對現場進行處置,應急現場指揮部應對現場進行控制和處理,儘可能減少污染物產生,防止污染物擴散;並根據現場勘驗情況,配合劃定警戒線範圍,禁止無關人員靠近。

(四)現場調查

現場調查處理工作比較複雜,需根據事件類別、性質作具體處理,總體步驟如下:

1、到達現場後首先組織人員救治病人。

2、進一步瞭解事件的情況,包括污染髮生的時間、地點、經過和可能原因、污染來源及可能污染物、污染途徑及範圍、污染暴露人羣數量及分佈、飲用水水源類型及人口分佈、疾病的分佈以及發生後的處理情況。

3、形成初步判斷、確定污染種類。

4、開展現場調查工作。

應急現場指揮部到達現場,應立即開展現場調查,尋找污染源,通過對事故現場的監察、監測、拍照、攝像、錄音及個案分析,全面掌握事故現場的特點,根據各方面因素,尋找因果關係,做好現場調查記錄。

5、提出調查分析結論和處置方案。

應急現場指揮部根據現場調查和查閲有關資料並參考專家意見,提出調查分析結論,制定污染處置方案,對事故影響範圍內的污染進行處理處置,以減少污染。

(五)情況上報

應急現場指揮部將現場調查情況及應急處置措施向區政府和市環保局報告,並根據事故影響範圍大小,決定是否增調有關專家、人員、設備、物資前往現場增援。

(六)污染警戒區域的劃定及消息發佈

根據污染監測數據和現場調查,應急指揮部擬定污染警戒區域(劃定禁止取水區域或居住區域),發佈警報決定;應急現場指揮部要召開事故處理分析會,確定對外宣傳統一口徑,指派專人對新聞媒體發佈污染事故消息。

(七)污染跟蹤

應急現場指揮部要根據監測數據和其他有關數據編制分析圖表,預測污染遷移強度、速度和影響範圍,及時向上級部門報告污染事故處理動態和下一步對策,直至污染事故警報解除。

(八)調查取證

應急現場指揮部要根據污染事故的性質,組織相關部門,調查、分析事故原因。實地取證,對涉案人員做調查詢問筆錄,立案查處。

五、應急終止

(一)應急終止的條件

飲用水水源地突發性污染事件狀況達到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可終止應急程序:

(1)飲用水水源地突發性污染事件產生的條件已經消除,污染情況得到完全控制,發生水污染事件的水系水質基本得到恢復。

(2)採取了有效的應急措施和防護措施,保證公眾免受再次危害,並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長期影響趨於合理水平。

(3)本次飲用水水源地突發性污染事件造成的對供水系統的影響已經消除,供水系統全面恢復正常。

(二)應急終止的程序

根據應急監測、監控快報,確認事件已具備應急終止條件後,請區應急指揮委員會批准後宣佈應急終止;必要時,由區應急指揮委員會向社會發布應急終止的公告。

應急終止後,相關應急專業機構應根據實際情況,繼續進行監測、監控、處置和評價工作,直至本次事件的影響完全消除為止。

飲用水水源地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應急工作領導小組組織專家進行應急處置行動的後評價,編制應急處置評價報告,存檔備案,並報上級有關部門。

六、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飲用水污染應急預案4

一、 目的

為了切實保證生活飲用水衞生安全,充分保護師生身體健康合法權益,堅決遏制、杜絕生活飲用水水污染事故的發生;同時為了積極、有效應對可能發生的生活飲用水水污染事故,及時控制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的危害,高效、有序地組織開展事故調查、現場處理及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生活飲用水污染對人體危害和經濟損失,維護社會秩定,特制定我校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預案。

二、 成立組織機構及主要職責

為加強對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統一領導,實施應急處理,成立學校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各負其責,各盡其能。

1 、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

組 長 :虹

副組長 :

成 員:各班班主任

2 、組長主要職責 : 負責發生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時,及時啟動應急處理預案,對事故應急處理的統一領導、統一指揮,部署協調應急救援工作,協調學校內部之間職責範圍內的工作。

3 、組員主要職責:主要接受學校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和部署,負責組織學校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的具體調查、處理、救援及上報工作,積極配合各個相關部門對學校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開展的各項調查、處理、救援等工作。

三、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

1 、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發生後,學校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緊急組織有關工作小組和人員,立即趕赴現場,配合當地衞生行政部門迅速開展現場調查,查找污染原因及污染物,瞭解污染物的`種類、性狀、毒性及污染程度,掌握供水範圍及接觸人羣身體健康危害程度等,分析污染的擴散趨勢,並據此提出科學、行之有效的緊急控制消除污染措施。

2 、積極配合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制定水質監測方案,科學採集水樣和檢測,快速找出主要污染物,並進行動態水質監測,及時掌握水質污染程度、污染趨勢、水質動態變化規律,為進一步確定污染物、污染治理、恢復供水提供科學依據。

3 、當出現生活飲用水二次供水或桶裝水質受到嚴重污染、威脅供水衞生安全等緊急情況時,應立即停止供水,在保證水質衞生安全質量的前提下采取其他臨時供水途徑,以保證師生 正常生活飲用水問題,避免和減少水污染對師生身體健康造成的危害。

4 、發生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後,應依法立即、如實向衞生行政部門報告水污染事故狀況,配合衞生監督部門開展有關調查、配合疾病預防控制部門開展水質監測,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絕;在衞生監督部門的指導下,制定限期治理方案,針對水污染環節和污染原因採取相應的控制措施,控制事態進一步的蔓延和擴大,嚴防水污染事故再次發生。

5 、當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得以控制,污染原因消除後,在恢復供水前必須重新進行自備水源水或二次供水水質檢測,達到國家衞生標準後方可供水。

飲用水污染應急預案5

根據上級有關部門對學校生活飲用水衞生安全工作的要求,結合我校實際,本着“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原則,特制定我校生活飲用水污染應急預案。

一、應急領導小組人員及分工: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二、生活飲用水日常管理:

1、學校學生生活用水採用市政供水,飲用水學生採用各樓層直飲機供水,飲用水設備統一由區教體局招投標採購。 2、由設備供貨商專人負責消毒及管理設備設施。每學期定期開展對學校飲水機相關設施必要的保養和維護,定期更換濾芯等耗材,並統一做好記錄。

3、學校每天由保潔員負責對飲水機進行清洗保潔,進行監測保證正常運行,如有故障立即向總務處報告,如通過目測、鼻嗅、口嘗等手段,監測學校水質是否有變化,同時接受廣大師生對飲水水質異常的報告。

三、事故報告:

1、學校疑似飲用水污染事故突發後,飲用水管理員或當事人應立即停止使用(並阻止其他任何人使用),立即報告校長並保留水樣。

2、校長接到事故報告後,立即通知其它安全領導小組成員趕到現場進行初步確認。

3、事故初步確認後,校長在10分鐘內向師區教體局、疾控中心等上級相關部門報告。

四、應急處理:

1、在校長向相關部門報告同時,領導小組副組長立即組織對校內已經飲用過污染水的'師生進行清理,小組成員對水源、設施、現場等進行保護,維持秩序。

2、班主任按副組長指揮組織純淨飲用過污染水的學生到指定地點休息、觀察,等候醫護人員進行緊急救護;如有學生出現異常症狀,由小組成員進行初步處理;小組成員和班主任協助醫務人員進行緊急救護。

3、小組成員負責協同其它教師聯繫家長並組織學生在教室休息或自習。

4、小組成員負責接待到校家長,並進行安撫、慰問。

5、由總務主任和食堂主任聯繫組織衞生的純淨水或食堂單獨燒開水等方式提供水源,以滿足師生正常的飲水、生活需求。

五、善後處理:

1、成立善後處理工作小組,安排行政和教師對受害人員家屬進行慰問安撫。

2、領導小組協調各方面關係,協助相關部門查找污染原因,積極配合專業部門人士消除污染,儘早恢復學校正常用水。

飲用水污染應急預案6

制定飲水突發污染事件應急預案,完善應急機制,對於提高學校預防和處置飲水突發污染事件的能力,全面明確、履行各級職能,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突發事件及其造成的損害,保障師生的生命安全,構建穩定、和諧社會具有十分重要意義。

1.學校發生飲水突發污染事件時應做好登記,上報學校領導,並同時向區公共衞生監督管理所和教育局報告,電話報告內容為事件發生的時間、涉及班級、發病人數、主要症狀。

2.學校發生飲水突發污染事件時,應啟動應急機制,落實專人負責,及時調動人員共同處置:

(1)校長統一安排、指揮調控;

(2)總務處負責立即保護好現場和關閉水總閥門,保存造成污染或疑似的飲水。

(3)食堂管理員負責保存飲水的保温桶、灌水用的水壺、燒水的鍋爐、洗刷用具、消毒的`藥品。

(4)衞生員老師、班主任以及老師們一起保護好患者的嘔吐物、排泄物,並及時送患者去醫院治療。

3.供水員等有關人員調查後方可離開工作崗位。

4.學校派人做好家長與學生、教工與家屬的安撫工作。

5.學校應配合區公共衞生監督管理所做好調查,提供患者的信息(學生包括年級、班級、發病時間、症狀以及恢復情況等),協助公共衞生監督管理所工作人員做好必要的採樣工作。

6.嚴格按照專業人員的建議和要求做好預防飲水污染的措施

具體包括:(1)嚴格執行檢查制度(2)加強日常衞生工作(3)加強消毒工作(4)加強健康宣教(5)暫停集體性活動等。

7.每日向區公共衞生監督管理所報告老病例的恢復情況,以及新發病例情況,並做好記錄。

飲用水污染應急預案7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了建立健全應對樂清市飲用水水源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機制,提高政府處置飲用水水源突發環境事件的能力,維護社會穩定,保障公眾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高效、有序地組織預防、控制和解除事件危機。

1.2編制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4)《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

(5)《浙江省飲用水水源保護條例》

(6)《温州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7)《温州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8)《樂清市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預案》

(9)《温州市市級飲用水水源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應對樂清市飲用水水源地,即淡溪水庫水源地、十八玍水庫(含仰根水庫)水源地、鍾前水庫水源地、大荊溪石門潭飲用水水源地、白石水庫水源地(備用水源)、福溪水庫水源地(備用水源)的水源保護區、水源保護區邊界向上遊連接水體及周邊匯水區域上溯24小時流程範圍內的水域和分水嶺內的陸域,最大不超過匯水區域的範圍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環境事件主要包括:

(1)由於工礦企業安全事故、交通事故、公共設施和設備事故使得化學品、有毒有害物質進入水源地造成的突發環境事件;

(2)由於暴雨、洪水、地震、泥石流等自然災害的發生使得污染物進入水源地造成的突發環境事件;

(3)由於惡意破壞等人為因素使得污染物進入水源地造成的突發環境事件;

(4)其他意外事件造成的突發環境事件等。

1.4分級標準

參照《温州市市級飲用水水源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結合樂清市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的危害程度、影響範圍和可控性,將樂清市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由高到低劃分為三個級別:重大飲用水水源突發環境事件(I級)、較大飲用水水源突發環境事件(II級)一般飲用水水源源突發環境事件(III級)。涉及飲用水水源突發環境事件等級劃分標準如下:

(1)重大環境事件(Ⅰ級):遭受生物、化學、毒劑、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質等污染導致庫區水源嚴重污染,且取水口水質經過自來水廠處理仍無法達到《生活飲用水衞生標準》,造成市級飲用水源地取水被迫中斷,嚴重影響正常的經濟、社會活動和人民羣眾正常生活。

(2)較大環境事件(Ⅱ級):遭受生物、化學、毒劑、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質等污染導致庫區水源較嚴重污染,取水口水質經過自來水廠處理雖然能夠達到《生活飲用水衞生標準》,但是僅能供應部分區域用水,造成市級飲用水源地局部供水中斷,影響正常的經濟、社會活動和人民羣眾正常生活。

(3)一般環境事件(Ⅲ級):遭受生物、化學、毒劑、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質等污染導致庫區水源污染,但取水口水質經過自來水廠處理能夠達到《生活飲用水衞生標準》,不影響市級飲用水源地正常取水。

1.5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積極預防。把人民羣眾生命、健康及安全放在首位,建立健全預防預警機制,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積極做好環境安全隱患排查、整治、監管工作,完善救援保障體系建設;加強培訓、演練,強化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能力,加強羣策羣防機制的建立,發動羣眾及時報告突發性水源地事件及其隱患,及時處置可能導致事故的隱患。

(2)統一領導,分類管理。在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針對不同原因造成的突發環境事件的特點,實行分類管理,相關部門各司其職。

(3)屬地為主,先期處置。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本轄區突發環境事件的應對工作,強化落實生產經營單位的環境安全主體責任。由於生產經營單位原因造成的突發環境事件,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應急預案進行先期處置,控制事態、減輕後果,並報告當地環保部門和相關主管部門。

(4)部門聯動,社會動員。建立和完善部門聯動機制。有關部門在接到突發環境事件報告後,如果判斷可能引發突發環境事件,要及時通報生態環境部門;充分發揮部門專業優勢,共同應對突發環境事件;實行信息公開,建立社會應急動員機制,充實救援隊伍,提高公眾自救、互救能力。

(5)依靠科技,規範管理。積極鼓勵環境應急相關科研工作,重視環境應急專家隊伍建設,努力提高應急科技應用水平;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建立科學有效的應急機制,使應急管理工作規範化、制度化、法制化。

2、風險評估

2.1水源地基本信息

淡溪水庫於1958年建成運行,水庫總庫容4029萬立方米,設計供水量3650萬立方米/年,為淡溪鎮、虹橋鎮、蒲歧鎮、南嶽鎮在用水源,樂清市區的備用水源。十八玍水庫(含仰根水庫)總庫容共159萬立方米(其中,十八玍水庫庫容103萬立方米,仰根水庫庫容56萬立方米),設計供水量300萬立方米/年,供水範圍為樂清市市區。大荊溪石門潭飲用水水源地為大荊鎮和雁蕩鎮建成區集中供水區域,服務人口約為20萬人,供水量達1095萬立方米/年。鍾前水庫於1960年建成運行,水庫總庫容2134萬立方米,是柳市鎮、白石街道、北白象鎮、翁垟街道的補充飲用水水源;白石水庫於1958年建成運行,水庫總庫容1197萬立方米,白石水庫為柳市鎮、白石街道、北白象鎮、翁垟街道的備用飲用水水源,設計供水量3650萬立方米/年;福溪水庫為樂清市仙溪下游區域、虹柳片區的備用水源,1973年建成關閘試蓄,水庫正常庫容2270萬立方米。

2.2樂清市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歷史發生情況

根據20xx-20xx年樂清市環境狀況公報,樂清市未發生因飲用水水源地引起的突發環境事件。

2.3樂清市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未來出現概率

淡溪水庫水源地、十八玍水庫(含仰根水庫)水源地、大荊溪石門潭飲用水水源地、鍾前水庫水源地、白石水庫水源地(備用水源)和福溪水庫水源地(備用水源)均已完成水源保護區劃定、標誌標識牌設置,並在水源一級保護區安裝隔離防護網,實現了封閉管理。針對危化品車輛穿越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問題,《浙江省飲用水水源保護條例》、《温州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規範化管理實施辦法》已經進一步規範了各部門在水源保護區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管理方面的職責,切實加強了各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的安全管理,為有效預防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安全事故發生提供了制度保障。

結合歷史情況分析,樂清市各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出現概率較低。

2.4現有應急資源調查

樂清市及市生態環境局具有應對樂清市各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監測能力、應急隊伍等社會資源。主要體現在以下方面:

應急監測能力。樂清市環境監測站主要負責各飲用水水源地的監督性監測工作。在發生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時,進行應急監測,並對污染物進行跟蹤監測,直至事故污染消除,警報解除。

環境應急隊伍。樂清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隊負責組織開展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對污染狀況進行跟蹤調查,直至污染消除,警報解除。同時還擁有水體污染防治類和應急處置類專家,可為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相關決策提供科學依據。

應急物資儲備。樂清市水利局和樂清市供水集團有限公司都儲備了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物資和技術。

3、應急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

樂清市飲用水水源地應急組織機構由應急領導小組、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現場指揮部和專家技術組組成。

3.1領導機構

市政府成立樂清市飲用水水源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市領導小組),負責領導、組織和協調市飲用水水源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市領導小組由市政府分管飲用水水源保護的副市長擔任組長,市政府聯繫應急和飲用水水源保護相關工作的副祕書長、温州市生態環境局樂清分局局長擔任副組長。

成員單位包括市委宣傳部、市發改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交通運輸局、市生態環境局樂清分局、市水利局、市農業農村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商務局、市衞生健康局、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市應急管理局、市消防支援大隊、市供水集團和屬地政府。

3.2 領導小組辦公室

市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平時設在温州市生態環境局樂清分局,作為日常辦事機構,辦公室主任由温州市生態環境局樂清分局局長兼任。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後,根據應急響應級別和現場應急處置需要,市領導小組及時轉為市飲用水水源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指揮部),負責市飲用水水源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轉為指揮部後,領導小組辦公室同時改稱指揮部辦公室。發生重大級別突發環境事件時辦公室改設在市政府,辦公室主任由市政府聯繫應急工作的副祕書長兼任,人員由各單位抽調。

辦公室職責:執行市領導小組(指揮部)的決定和指示;負責市飲用水水源突發環境事件預警和應急處置工作的綜合協調及相關組織管理工作,向市領導小組(指揮部)提出處理建議;對各單位履行應急預案中的職責情況進行指導、督促和檢查;承擔編制、評估、修訂市飲用水水源突發環境事件處理應急預案的具體工作;加強與毗鄰地區的聯繫,建立健全應急工作協作機制;組建市飲用水水源突發環境事件預警和應急處置專家組;辦理市領導小組(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3.3主要成員單位職責

市委宣傳部:負責飲用水水源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後的新聞報道和輿論引導等工作。

市公安局:負責對危害市飲用水水源安全的人為事件的處理和案件偵破,打擊違法犯罪活動;保障受水污染區域社會治安的穩定和道路交通的通暢;協助相關部門對危害飲用水水源安全的人為事件進行處理。

市民政局:負責組織、協調和監督指導市飲用水水源污染事件中羣眾應急生活救助工作,核查上報相關信息;負責應急救援款物接收、管理和分配並監督使用。

市交通運輸局:參與由交通運輸事故造成的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負責組織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救援物資運輸及所需車輛的徵集與調用;負責前往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現場公路的搶修保通工作;負責優先安排應急物資運輸,保障疏散人員道路通暢;配合做好污染區域國、省道幹線公路交通管制工作。

市水利局:指導供水單位做好水庫運維管理和水質保護,參與分析市飲用水水源污染原因和對污染事件進行調查取證;參與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供水預警、應急處置以及善後處置、生態恢復等後期處理工作。

市農業農村局:參與由農藥、化肥、畜禽養殖、動物疫病等造成的飲用水水源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參與由森林病蟲害防治使用農藥等造成的飲用水水源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

市衞生健康局:負責市飲用水水源突發環境事件醫療救治和衞生防疫工作。

温州市生態環境局樂清分局:負責飲用水水源地水質的應急監測;分析市飲用水水源污染原因,提出處理處置意見,防止污染擴大;對污染事件進行調查取證,依法對污染事件責任單位做出處罰;對環境恢復、生態修復提出建議措施;承擔市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市應急管理局:參與由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的飲用水水源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配合做好因市飲用水水源突發環境事件引起的供水中斷過程中的應急供水工作。

市供水集團:負責組織下屬水廠水質安全日常巡查管理,協助相關部門做好市飲用水水源保護;負責管理範圍內飲用水水源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制定、應急物資籌備、應急處置隊伍建設、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預警及應急處置工作。

市消防支援大隊:負責市飲用水水源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救援,配合做好因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引起的供水中斷過程中的應急供水工作。

其他成員單位:根據各自職責做好市飲用水水源突發環境事件處置相關工作。

屬地政府: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在市級政府統一領導下,負責組織、協調行政區域內市飲用水水源突發環境事件的預警、應急、後期處理工作。

3.4應急工作機構

市領導小組按需轉為指揮部後,其下同時成立應急監測組、新聞宣傳組、應急處置組、後勤保障組、善後處置組、專家技術組6個現場工作小組,負責應急處置工作。

應急監測組:由温州市生態環境局樂清分局牽頭,市水利局、市衞生健康局等部門、屬地政府和有關自來水廠聯合組成應急監測組,主要通過對市飲用水水源地水文水質情況監測、水廠水質監測為預警和應急處置提供科學決策的依據。

新聞宣傳組:由市委宣傳部牽頭,主要通過把握全市輿論導向,指導各新聞單位做好相關報道工作協調、監督市飲用水水源突發環境事件預報、預警以及公眾信息的引導、傳播工作,統一發布相關信息。

應急處置組:由市指揮部辦公室牽頭,市農業農村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公安局、市水利局、温州市生態環境局樂清分局、市應急管理局、市供水集團和屬地政府等組成,主要通過分析市飲用水水源污染原因,確定污染源,提出處置意見,經市指揮部同意後,實施處置工作;對污染事件進行調查取證,依法對污染事件責任單位做出處罰;通過合理水源調度,確保供水安全。

後勤保障組:由市民政局牽頭,市財政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商務局、市供電局和屬地政府組成,主要通過應急物資的儲備、供應、調度以及電力供應、通信暢通的保障為應急和後期處理提供物資和能源支撐。

善後處置組:由市指揮部辦公室牽頭,市農業農村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水利局、市衞生健康局、温州市生態環境局樂清分局和屬地政府等組成,開展市飲用水水源地水域的善後處置和生態恢復工作,消除飲用水水源污染帶來的影響。善後處置的具體工作由屬地政府負責。

專家技術組:由市指揮部辦公室牽頭,根據需要聘請飲用水安全危機的應急處置專家成立專家技術組,主要通過對事件原因進行分析、評估,提出應急處置方案和建議為現場應急指揮部決策提供幫助,並指導應急處置行動、應急工作評價、中長期環境影響評估。

4、應急響應

4.1事件報告與通報

生態環境、水利、衞健等相關部門和有關水廠要建立和完善市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預警信息監測網絡,實施信息監測與報告制度,並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開展市飲用水水源預警信息、常規監測數據的收集、綜合分析、風險評估工作,發現異常情況立即報告屬地政府,並及時通報有關部門和可能受到影響的供水單位。

4.2事件調查

生態環境部門或事發地鄉鎮、街道人民政府接到報告後,應立即組織進行現場調查,第一時間對污染源及可能產生污染的水域進行應急監測,採取初步應急處置措施,並對污染事件原因、危害程度和範圍作出初步判斷,提出啟動應急預案、啟動預案級別的建議。

4.3信息報送

4.3.1信息類別

事件信息分為初報、續報和處理結果報告三類。

初報由生態環境部門或事發地鄉鎮、街道人民政府在發生市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後1小時內報送市政府和市領導小組辦公室。若確認為重大、較大環境事件(I級、Ⅱ級),市領導小組辦公室在接到報告後1小時內向上級管理部門報告。

續報由生態環境部門或事發地鄉鎮、街道人民政府根據處置進展情況及時上報市政府和市領導小組(指揮部)辦公室。若確認為重大、較大環境事件(I級、Ⅱ級),市領導(指揮部)小組辦公室及時將處置進展情況向上級管理部門報告。

處理結果報告在事件處理完畢且響應結束後,由生態環境部門或事發地鄉鎮、街道人民政府上報市政府和市領導小組辦公室。若確認為重大、較大環境事件(I級、Ⅱ級),由市領導小組辦公室向上級管理部門報告。

市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在處置過程中級別發生變化的,按照變化後的級別報告信息。一時無法判明等級的市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由生態環境部門或事發地鄉鎮、街道人民政府按照重大(I級)或者較大(Ⅱ級)事件的報告程序上報。

4.3.2報送方式及內容

初報可先用電話簡單報告,隨後立即補書面報告,主要內容包括:突發環境事件發生時間、地點、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質、人員受害情況、事件潛在的危害程度、轉化方式趨向等初步情況和可能受到突發環境事件影響的分佈示意圖。

續報採用書面報告,在初報的基礎上報告有關確切數據,事件發生的原因、過程、進展情況及採取的應急措施,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和處理的相關事宜及其他需上報的事項。

處理結果報告採用書面報告,處理結果報告在初報和續報的基礎上,報告處理事件的措施、過程和結果;事件潛在或間接的危害、社會影響、責任追究、處理後的遺留問題;參加處理工作的有關部門和工作內容;出具有關危害與損失的證明文件等詳細情況。

4.4發佈預警

市領導小組應迅速對收到的報告進行分析判斷,確定預警等級和響應級別。預警按照市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的嚴重性和緊急程度分為三級。

I級預警:有可能發生重大環境事件的。

Ⅱ級預警:有可能發生較大環境事件的。

Ⅲ級預警:有可能發生一般環境事件的。

預警信息的發佈、調整和解除可通過廣播、電視、報刊、通信、信息網絡、警報器、宣傳車或組織人員逐户通知等方式進行,對老、幼、病、殘、孕等特殊人羣以及學校等特殊場所和警報盲區應當採取有針對性的公告方式。

進入預警狀態並確認響應級別後,市領導小組(指揮部)辦公室應立即發佈預警公告,並啟動對應的'響應程序。

5、響應程序

5.1Ⅲ級響應

當發生一般環境事件時,實行Ⅲ級響應,市領導小組辦公室採取以下措施:

1.開通通信聯繫。立即開通與事發地鄉鎮、街道人民政府的通信聯繫,隨時掌握環境事件變化及應急工作進展情況。

2.啟動市級預案。督促事發地鄉鎮、街道人民政府第一時間啟動本預案。

3.落實應急措施。督促下游相關鄉鎮、街道採取必要的措施,減小受害範圍;飲用水水源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在市級邊界時,經市政府同意後,通報相鄰縣(市、區)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要求有關水廠做好水質應急處理,確保正常供水。指令市生態環境部門監測機構和環境執法機構及市級其他相關部門進入待命狀態,為應急處置提供必要技術和物資支持。當事件超出本級處置能力時,及時報請上級政府及其相關部門給予支援。

4.強化水質監測。組織生態環境、水利、衞健等部門加密對市飲用水源水質監測,密切注意水文、水質和氣象條件的變化對水源的影響。

5.宣佈響應終止。根據突發環境事件處置進展情況擇機宣佈響應終止和預警解除。同時,督促事發地縣級人民政府開展突發環境事件影響評估,上報評估總結報告。

5.2Ⅱ級響應

當發生較大環境事件時,實行Ⅱ級響應,市領導小組辦公室採取以下措施:

1.開通通信聯繫。立即開通與事發地鄉鎮、街道人民政府的通信聯繫,隨時掌握環境事件變化及應急工作進展情況,並及時向樂清市人民政府、温州市生態環境局報告;

2.迅速啟動響應。根據突發環境事件處置的具體情況,市領導小組適時轉為市指揮部,統一調配應急監測組、新聞宣傳組、應急處置組、後勤保障組、善後處置組、專家技術組,確保應急處置救援的物資、裝備和技術支持。必要時可將事故情況通報武警部隊請求支援。市生態環境局樂清分局、水利、應急管理、公安等部門要迅速派人趕赴現場,負責事故現場保護和證據收集工作,公安部門針對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閉、隔離或限制使用有關場所,中止可能導致危害擴大的行為和活動。

3.開展調查監控。應急處置組和應急監測組攜帶環境事件專用應急監察、監測設備立即趕赴現場調查,進一步確認判斷污染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經過、可能原因以及污染源性質、種類、數量和污染影響人羣數量和分佈等情況。應急監測組第一時間開展現場布點監測,儘快確認污染物種類,並協助應急處置組劃定污染區域和影響範圍;採取停水、減壓供水,通知沿途居民停止取水、用水。應急監測組要跟蹤監測污染情況,及時報送監測數據,直到確定污染消除。

4.開展應急處置。專家技術組根據現場調查結果提出污染處置方案和建議。應急處置組根據指揮部意見實施處置,如採取封堵和疏散相結合的處置方案進行應急處置(封堵即污染源封閉在較小範圍內,並通過打撈、吸附、疏導、稀釋污染物等有效措施,消除污染源,必要時可打壩封堵隔斷已受污染水體與可能被污染的水體,防止污染擴大;疏散即根據各水源地周邊水系情況,開啟相關閘口,將受污染水體疏導排放至安全區域,降低污染物濃度和影響程度)。

5.落實應急保障。在應急處置過程中,做好應急物資、電力供應、交通工具、救援設備、通信聯繫等供應和調度工作,確保應急供應保障到位。

6.宣佈響應終止。根據突發環境事件處置進展情況擇機宣佈響應終止和預警解除。同時,組織事發地人民政府開展突發污染事件影響評估,上報評估總結報告。

5.3Ⅰ級響應

當發生重大環境事件時,實行Ⅰ級響應,市領導小組辦公室採取以下措施:

1.開通通信聯繫。立即開通事發地鄉鎮、街道人民政府和市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機構的通信聯繫,隨時掌握突發環境事件變化及應急工作進展,並及時向市政府和温州市生態環境局告動態情況;同時向上級請求支援,建議啟動市級應急預案。

2.迅速啟動響應。市領導小組立即轉為市指揮部,統一指揮有關地區和部門開展應急處置工作,統一調配應急監測組、新聞宣傳組、應急處置組、後勤保障組、善後處置組、專家技術組,提供應急處置救援的物資、裝備和技術支持;立即將事故情況通報武警部隊請求支援;市生態環境樂清分局、水利、應急管理、公安等部門要迅速派人趕赴現場,負責事故現場保護和證據收集工作,公安部門針對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閉、隔離或限制使用有關場所,中止可能導致危害擴大的行為和活動。

3.開展調查監控。應急處置組和應急監測組攜帶污染事故專用應急監察、監測設備立即趕赴現場調查,進一步確認判斷污染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經過、可能原因以及污染源性質、種類、數量和污染影響人羣數量和分佈等情況。應急監測組第一時間開展現場布點監測,儘快確認污染物種類,並協助應急處置組劃定污染區域和影響範圍;採取停水、減壓供水,通知沿途居民停止取水、用水;事發地立即啟用備用水源供水,地區自來水廠啟動相應供水應急預案。

4.開展應急處置。專家技術組根據現場調查結果提出污染處置方案和建議。應急處置組根據指揮部意見實施處置,如採取封堵和疏散相結合的處置方案進行應急處置。

5.落實應急保障。在應急處置過程中,做好應急物資、電力供應、交通工具、救援設備、通信聯繫等供應和調度工作,確保應急供應保障到位。

6.跟蹤監測污染。應急監測小組要對污染狀況進行跟蹤調查,根據監測數據預測污染遷移強度、速度和影響範圍,跟蹤監測污染情況,及時報送監測數據,直至突發環境事件影響消失,預警解除。

7.宣佈響應終止。根據突發環境事件處置進展情況擇機宣佈響應終止和預警解除。同時,組織事發地人民政府開展突發環境事件影響評估,上報評估總結報告。

5.4響應終止及預警解除

5.4.1響應終止的條件

市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即可終止應急程序:

1.本次突發環境事件產生的條件已經消除,污染情況得到基本控制,發生突發環境事件的水系水質得到恢復。

2.本次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對供水系統的影響已經消除,供水系統全面恢復正常。

5.4.2響應終止程序

1.根據環境污染事件危害監測和初步評估結果,由市領導小組(指揮部)決定終止時機,同時發佈響應解除公告。

2.應急狀態終止後,市領導小組應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是否繼續進行環境應急監測等工作。

6、後期處置

6.1善後處置

市指揮部負責協調事發地鎮(街道)、事發單位和其他相關部門做好事故善後處理工作。主要對事件造成傷亡的人員及時進行醫療救助或按規定給予撫卹,對造成生產生活困難的羣眾進行妥善安置,對緊急調集徵用的人力物力、受損的設施按照規定給予補償。對受災情況組織有關專家進行科學評價,對現場及周邊可能遭受污染場所的清理淨化、廢物的處理、後續影響的監測、生態環境恢復等提出對策、措施和建議,並將結果報送市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實施,儘快恢復正常的社會秩序。

6.2責任追究

市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性質,由相關部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對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立案查處。

6.3評估總結

一般飲用水水源突發環境事件由市指揮部牽頭組織市級有關部門和專家技術組,對事件發生的起因、性質、影響、後果、責任,應急決策水平、預警預防能力、現場處置能力、應急保障能力、恢復重建能力等進行調查評估,提出保障水源地環境安全的改進措施建議,形成報告後上報市政府和温州市生態環境局及相關主管部門;較大以上飲用水水源突發環境事件由上級政府應急指揮機構組織開展調查評估,市指揮部及有關部門配合開展調查。

各地各部門要認真總結經驗教訓,落實整改措施,防止類似事件的重複發生。

6.4結案歸檔

突發環境事件結束後,市領導小組辦公室將事件有關的資料,包括電話記錄、現場調查、監測記錄、執法文書、採送樣單、檢驗原始記錄、檢驗報告、調查處理總結報告等進行整理,結案歸檔。

7、應急保障

7.1物資、裝備保障

各相關應急部門要加強應急準備,配備必需的應急救援設備(物資)包括醫療救護儀器藥品、個人防護裝備、消防設施、堵漏器材、廢水收集裝置、應急監測儀器設備和應急交通工具等。對一些不便自己儲備的設備(物資),則可充分利用社會資源,落實民間調集徵用的渠道,保證應急物資及時調集。

7.2隊伍保障

市生態環境局和有關飲用水水源地保護管理單位要加強飲用水水源突發環境事件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建設,提高應急處置的素質和能力,保證在飲用水水源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後,能迅速參與並完成搶救、排險、消毒、監測等現場處置工作。

7.3通信保障

有關通信運營企業負責為飲用水水源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提供所需的通信保障。市領導小組辦公室與各有關單位建立通訊聯繫,相關應急處置部門應配備必要的有線、無線通信器材,確保本預案啟動時各單位聯絡暢通。

8、監督管理

8.1宣傳

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要加強生態環境保護科普宣傳和教育工作,廣泛宣傳飲用水水源突發環境事件的預防與避險常識,增強公眾的防範意識和相關心理準備,提高公眾的防範能力。

8.2培訓

温州市生態環境局樂清分局和有關類別生態環境事件專業主管部門負責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專業技術人員的專業培訓和重要目標工作人員的培訓和管理,培養一批熟悉生態環境應急知識、充分掌握各類突發環境事件處置措施的應急處置工作人員。

8.3演練

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要定期組織不同類型飲用水水源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的實戰演練應急演練,並對演練進行總結評估,完善與更新應急預案;切實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8.4獎勵與責任追究

對在飲用水水源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依據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對有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等行為,或遲報、瞞報、漏報重要情況的有關責任人,或散佈謠言、擾亂社會秩序、對飲用水水源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造成危害行為的有關人員,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給予行政處分,直至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9、附則

9.1管理與更新

本預案的日常管理工作由温州市生態環境局樂清分局承擔,根據飲用水水源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需要,及時對預案進行修訂。

9.2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温州市生態環境局樂清分局負責解釋。

9.3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樂清市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樂政辦函〔20xx〕24號)同時廢止。

飲用水污染應急預案8

根據上級有關部門對學校生活飲用水衞生安全工作的要求,結合我校實際,本着“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原則,特制定我校生活飲用水污染應急預案。

一、應急領導小組人員及分工:

組長:肖美麗

副組長:王志蘭

成員:曾美玲、李芳蘭、李友鳳、胡小蘭

二、活飲用水日常管理:

1、幼兒園生活飲用水及自備水源,應經當地疾控中心水源水質監測合格後,方可作為供水水源。

2、由專人負責抽水、燒水、供水、消毒及管理設備設施。抽水房上鎖,對學校飲用水設施進行必要的保養,以確保供水設施的完好正常使用。定時對飲水設施進行衞生清理和消毒。學校的自來水供水蓄水池每學期至少進行一次清洗,每年至少採水樣送疾控中心檢測一次。

3、開水房鍋灶每次使用前必須進行清洗,保温桶每日使用前進行清洗和消毒方能使用,並做好記錄。開水須燒開達到100℃,提供給學生直接飲用的.開水應降温到50-60℃後才提供飲用,開水桶應上鎖,確保學生安全。

4、飲用水管理員負責每日對自備水質進行監測:通過目測、鼻嗅、口嘗和簡單的化學試紙測定等手段,監測學校水質是否有變化。

三、事故報告:

學校疑似飲用水污染事故突發後,飲用水管理員或當事人應立即停止使用(並阻止其他任何人使用),立即報告校長並保留水樣。

飲用水污染應急預案9

為深入加強學校飲水衞生安全工作,不斷提升學校公共衞生工作的水平,進一步保障廣大師生員工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提高學校應對飲水污染突發事件的處置能力,根據《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處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生活飲用水衞生監督管理辦法》、《生活飲用水衞生標準》、《生活飲用水水質衞生規範》等法律法規及標準規範,在堅持預防為主的原則下,特制定我校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預案。

一、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報告制度

(一)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的報告範圍:

1、因自然災害或人為因素使飲用水水源遭受污染;

2、飲用水水質出現異常,影響飲用者正常生活;

3、輸配水管網破損或二次供水設施防護不嚴,使飲用水水質惡化;

4、飲用水水質污染,造成介水傳播疾病流行或中毒;

5、存在明顯的污染源,並懷疑飲用水源或飲用水水質有可能受到污染。

(二)後勤部門應針對取水、輸水、淨水、蓄水和配水等可能發生污染的環節,制訂和落實防範措施,加強檢查,嚴防污染事件發生。

(三)當發生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時,供管水員須立即採取應急措施,並以最快的方式報告單位生活飲水衞生安全管理小組領導和當地衞生行政部門。

(四)在水污染事故發生期間,應密切注意事態發展,及時進行水質檢測,並在第一時間向衞生行政部門報送檢測和處理報告。

(五)任何人不得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水污染事故。

(六)報告方式及電話:在當面向生活飲用水衞生安全管理小組負責人報告的同時應向上級部門報告。

區教育和體育局:

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二、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預案

1.目的

在發生生活飲用水水污染事故時,能及時控制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的危害,高效、有序地組織開展事故調查、現場處理及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生活飲用水污染對人體危害和經濟損失,維護穩定。

2.成立應急處理領導小組

為加強對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統一領導,實施應急處理,成立單位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主要職責:負責發生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時,及時啟動應急處理預案,對事故應急處理的統一領導、統一指揮,部署協調應急救援工作,協調學校與各班級之間職責範圍內的工作,積極配合各個相關部門對學校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開展的`各項調查、處理、救援等工作。必要時可根據具體情況成立調查協助組、人員救治協助組、後勤保障組等,並根據實際制定相應的職責。

3.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

(1)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發生後,學校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緊急組織有關工作人員,立即趕赴現場,配合衞生行政部門迅速開展現場調查,查找污染原因及污染物,瞭解污染物的種類、性狀、毒性及污染程度,掌握供水範圍及接觸人羣身體健康危害程度等,分析污染的擴散趨勢,並據此提出科學、行之有效的緊急控制消除污染措施。

(2)積極配合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制定水質監測方案,科學採集水樣和檢測,快速找出主要污染物,並進行動態水質監測,及時掌握水質污染程度、污染趨勢、水質動態變化規律,為進一步確定污染物、污染治理、恢復供水提供科學依據。

(3)當出現生活飲用水、二次供水或桶裝水質受到嚴重污染、威脅供水衞生安全等緊急情況時,應立即停止供水,在保證水質衞生安全質量的前提下采取其他臨時供水途徑,以保證師生正常生活飲用水問題,避免和減少水污染對師生身體健康造成的危害。

(4)發生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後,應依法立即、如實向衞生行政部門報告水污染事故狀況,配合衞生監督部門開展有關調查、配合疾病預防控制部門開展水質監測,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絕;在衞生監督部門的指導下,制定限期治理方案,針對水污染環節和污染原因採取相應的控制措施,控制事態進一步的蔓延和擴大,嚴防水污染事故再次發生。

(5)當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得以控制,污染原因消除後,在恢復供水前,必須重新進行自備水源水或二次供水水質檢測,達到國家衞生標準後方可供水,並公示學生,及時解除控制。

(6)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發生後,配合衞生行政部門及時完成調查、控制、處理,並形成書面材料(內容包括事故經過、現場調查檢測結果、事故原因分析、事故處理經過、效果、存在問題及建議等),按時逐級上報。

飲用水污染應急預案10

根據上級有關部門對學校生活飲用水衞生安全工作的要求,結合我校實際,本着“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原則,特制定我校生活飲用水污染應急預案。

一、應急領導小組人員及分工:

組長:許立豪

副組長:常明

成員:陳建軍、孫立奇、孫青忠、柳振亭、王曉琨、劉向波、

姜軍偉、胡志勇、各班主任

二、生活飲用水日常管理:

1、學校學生生活純淨飲用水及自備水源,應經當地疾控中心水源水質監測合格後,方可作為供水水源。

2、由專人負責供水、消毒及管理設備設施。對學校純淨飲用水設施進行必要的保養,以確保供水設施的`完好正常使用。

3、純淨飲用水管理員負責每日對純淨水質進行監測:通過目測、鼻嗅、口嘗和簡單的化學試紙測定等手段,監測學校水質是否有變化。

三、事故報告:

1、學校疑似純淨飲用水污染事故突發後,純淨飲用水管理員或當事人應立即停止使用(並阻止其他任何人使用),立即報告校長並保留水樣。

2、校長接到事故報告後,立即通知其它安全領導小組成員趕到現場進行初步確認。

3、事故初步確認後,校長在10分鐘內向市教育局、疾控中心等上級相關部門報告。

四、應急處理:

1、在校長向相關部門報告同時,領導小組副組長立即組織對校內已經純淨飲用過污染水的師生進行清理,小組成員對水源、設施、現場等進行保護,維持秩序。

2、班主任按副組長指揮組織飲用過污染水的學生到指定地點休息、觀察,等候醫護人員進行緊急救護;如有學生出現異常症狀,由小組成員進行初步處理;小組成員和班主任協助醫務人員進行緊急救護。

3、小組成員負責協同其它教師聯繫家長並組織學生在教室休息或自習。

4、小組成員負責接待到校家長,並進行安撫、慰問。

5、由陳建軍主任聯繫純淨水源到學校,以滿足師生正常的飲水、生活需求。

五、善後處理:

1、成立善後處理工作小組,安排領導和教師對受害人員家屬進行慰問、安撫。

2、領導小組協調各方面關係,協助相關部門查找污染原因,積極配合專業部門人士消除污染,儘早恢復學校正常用水。

飲用水污染應急預案11

為了有效預防和控制突發性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造成的危害,保證校園生活飲用水衞生安全,維護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保障廣大師生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條例》、《生活飲用水水質衞生規範》等國家、省市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預案。

一、基本原則

堅持統一指揮、快速反應、分工協作的原則高效處置,及時處置突發性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

二、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校園內突發性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預防、控制和救治工作。

三、組織機構

1.突發性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置小組

組長:xx

成員:xx

2.救援救護小組

組長:xx

成員:徐xx

3.善後處理小組:

組長:xx

成員:xx

4.事故調查小組:

組長:xx

成員:xx

四、應急處置

1、水管員每日巡視二次供水水箱房,在巡視檢查水質時發現有異常現象時(如有異味、有顏色等),應立即報告後勤集團辦公室。辦公室組織相關人員要立即到現場查看。如果屬實,立即報告後勤集團總經理,啟動應急方案。

2.集團總經理向上級主管領導報告,經請示上級同意,依法立即、如實向呼蘭區疾病控制中心報告。

3.突發性生活飲用水應急處置領導小組成員應立即趕往現場並封鎖現場,切斷污染水源,等待上級主管部門處理。同時集團辦公室立即通知校區各單位,停止使用飲用水並及時供應清潔飲用水。

4.呼蘭區疾病控制中心到達現場後,積極配合迅速展開現場調查,查找污染源和污染物,瞭解污染種類、性狀、毒性及污染程度,掌握供水範圍及接觸人羣身體健康危害程度等。

5.配合疾病預防控制部門開展水質監測,制定限期治理方案,針對水污染環節和污染原因採取切實有效的.控制措施,控制事態進一步擴大和蔓延,嚴防再次污染。

6.按照呼蘭區疾病控制中心制定的方案進行實施,直至恢復正常供應飲用水。

7.立即組織做好校區各單位思想穩定工作,保持校區良好秩序。

8.組織召開“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小組”會議,召集有關人員佈置任務,迅速投入到搶險、救護和善後工作的處理等各工作之中。

9.由校辦負責及時向上級彙報突發事件的進展情況。接待媒體、學生家長和教職工家屬,處理善後工作。

飲用水污染應急預案12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為切實做好我市集中式飲用水源污染防治工作,建立健全應對集中式飲用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的應急機制,高效、有序地組織預防、控制和處置突發事件危機,提高政府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確保供水安全,維護社會穩定。

(二)編制依據

本預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省突發環境污染事故應急預案》、《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市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等應急預案,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三)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市行政區域內發生的,以及市境外波及影響到我市的,因環境污染威脅或造成集中式飲用水源地取水中斷的突發事件的預警、控制和應急處置。

(四)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預防為主。加強對集中式飲用水源地的監測、監控和監督管理,積極預防、及時控制,消除或減輕突發事件造成的影響和損失,最大程度地保障公眾供水安全。

2.統一領導,分級響應。在市委、市政府統一領導下,加強部門之間的合作,充分發揮各級政府的職能作用,實行分級響應。

3.依法規範,加強管理。依據有關法律和法規,加強應急管理,充分發揮專業應急指揮機構的作用,使應急處置工作規範化、制度化、法制化。

4.平戰結合,科學處置。積極做好應對集中式飲用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的物資和技術準備,發揮專業人員作用,完善行業安全監控體系,加強應急演練,提高公眾自救、互救和應對突發事故的綜合素質。

二、組織體系及職責

(一)領導機構

市政府是全市集中式飲用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應急管理工作行政領導機構,在市長、分管副市長領導下,負責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市政府祕書長、相關副祕書長和市政府辦公室主任、副主任協助市長、分管副市長處理有關工作。市應急辦按照《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履行相應職責。

(二)指揮機構

1.市應急指揮部及其職責

成立市集中式飲用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應急指揮部)。

總指揮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擔任(特殊情況由市長擔任)。

副總指揮由市政府分管副祕書長、市環保局局長、市水利局局長、市水務集團董事長擔任。

成員:市委宣傳部(市外宣辦)、市應急辦、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國土局、市環保局、市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市農業局、市林業局、市商務局、市衞生局、市安監局、市質監局、市氣象局、市水務集團、電力局等相關部門和各縣(市、區)政府負責人組成。

市應急指揮部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城市飲用水源應急工作的方針、政策和市委、市政府有關城市飲用水源應急工作的指示和要求,部署飲用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應急工作;

(2)負責本預案的響應和終止,及時瞭解掌握飲用水源污染重大事故情況,根據需要,向市政府或經市政府批准向上級政府或部門報告事故情況和應急處置工作開展情況;

(3)組織協調各有關單位按搶險方案迅速開展搶險救災工作,研究決定應急處置工作的重要事項和重大決策,力爭將損失降到最低程度;

(4)負責緊急調用各類應急物資、設備、人員和佔用場地,事故處理後及時歸還或給予補償;做好社會秩序穩定和傷亡人員的善後安撫工作;

(5)組織指揮飲用水源重大突發污染事件違法案件的查處。

2.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其職責

市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環保局,負責日常工作。主任由市環保局局長兼任。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預警信息的發佈,在應急響應期間負責市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和專家工作組的聯絡,負責收集情況,及時傳達省、市應急領導機構的指示。應急響應時,提出報告和建議;及時傳達和執行省、市政府的各項決策和指令,並檢查和報告執行情況。

(三)工作機構

當發生飲用水源水質污染事故時,臨時設立市集中式飲用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應急處置現場指揮部,下設若干工作小組。各工作小組的設置和主要職責如下:

1.預防預警工作小組:由市環保局、水利局、衞生局、氣象局、水務集團等部門組成,主要負責組成數據共享的預警平台,加強飲用水源地和後備水源地水量水質供給條件的預警監測和有關氣象要素的監測,提出預防預警建議意見。

2.應急處置工作小組:由市水利局、環保局、建設局和水務集團等部門組成,主要負責改善飲用水源地的水質,啟用後備水源地,保證應急水源供給。

3.飲用水保障工作小組:由市建設局、經信委、公安局、衞生局等部門組成,主要負責應急期間啟動後備水源地取水設施,保證出廠自來水水質達標以及其他應急供給飲用水的衞生合格,保證居民飲用水供應。

4.環境監察工作小組:由市環保局牽頭組建,主要負責對飲用水源地主要污染物成分、濃度和污染來源的分析,做好對影響飲用水源地水質的主要污染源的排污監測;負責應急階段的環境監管,為應急處置的科學決策提供依據。

5.物資供應工作小組:由市發改委、經信委、商務局、民政局等部門組成,主要負責為應急處置提供物資保障。

6.事故調查處理工作小組:由市環保局、安監局、公安局、質監局等部門組成,主要負責查清事故的原因和責任。

7.新聞協調工作小組:由市委宣傳部牽頭組建,主要負責把握全市的輿論導向,公眾信息的引導、傳播工作,指導各新聞單位做好相關報道工作。

8.應急保障工作小組:由市公安局、交通運輸局、財政局、經信委、電力局等部門組成,主要負責交通秩序的維護、應急經費的落實、應急通訊的暢通和應急電力的供應。

9.善後處置工作小組:由市水利局、環保局、國土局、農業局、林業局等部門組成,主要負責做好水源地周邊環境恢復和生態修復工作。

10.專家諮詢組:由市科技局、環保局牽頭會同各有關部門建立飲用水源突發污染事件專家諮詢庫,專家庫專家由國家、省和市三級有關部門及有關大學和科研單位專家組成。當事件發生後,根據事件發生的等級,迅速組成臨時專家諮詢組,專家組長由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和專家協商確定,由各級衞生防疫、水質檢驗機構、環保、規劃設計、大專院校等科研單位及城市供水、供電企業等有關專家和工程技術人員擔任小組成員。專家諮詢組參加市應急指揮部統一組織的活動及專題研究;應急響應時,按照市應急指揮部的要求,研究分析事故發展趨勢、影響範圍和程度;為應急決策者提供應急解決方案、建議等;參與事故調查,對事故處理提出諮詢意見;受市應急指揮部的指派,對事件發生地給予技術支援和支持等。

(四)部門職責

1.市委宣傳部

負責《市突發公共事件新聞發佈應急預案》響應,協調集中式飲用水源污染應急期間的宣傳工作,根據市應急指揮部發布的有關集中式飲用水源污染應急信息,及時通過電視、電台、報紙、網絡等傳媒向公眾發佈應急信息。

2.市應急辦

(1)負責監督落實和綜合協調應急處置期間的應急值守、信息彙總、上報省應急辦信息工作;

(2)負責接受和辦理向市政府報送的應急事項;

(3)承辦市政府領導對飲用水污染處置工作相關指示、批示的督促落實工作;

(4)完成事件處置過程中需要綜合協調和市政府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3.市公安局

負責《市突發公共事件治安維護應急行動方案》響應,重點做好:

(1)負責對飲用水源水質污染事故的偵查,打擊違法犯罪活動;

(2)負責維護事故現場治安秩序,確保區域社會治安的穩定,參與事故現場處置和調查處理,隔離和封鎖污染現場,對事故現場實施交通管制,做好事故車輛救援的組織工作;

(3)協調消防支隊負責對事故現場的防火滅火、搶險救援等工作;

(4)調配消防車輛,協助市民政局進行應急供水。

4.市環保局

(1)認定飲用水源污染事故的性質、等級和危害;將現場情況向市政府報告,跟蹤污染動態情況,對建立和解除污染警報的時間、區域提出建議;

(2)查找污染原因和污染源,確定污染源和污染物,提出切斷污染源和控制污染的措施,防止污染範圍繼續擴大;

(3)會同相關部門評估水源地受污染的範圍和程度,判斷是否在受污染水域內發佈禁止取水通告,是否需要向下遊提出污染警告;

(4)組織監測,負責水質監控斷面的設置、監測以及數據的彙總、分析和上報等,協調相關鄉鎮(街道)開展應急監控工作,嚴密監控污染事態;

(5)負責與上級事故調查組和技術監測組的聯絡;

(6)對污染事故進行調查取證,追查責任單位或責任人,初步擬定污染清除和環境恢復的建議措施。

5.市水利局

(1)在發生飲用水源水質污染事故後,負責提出水文條件預報,協助分析確定污染傳輸、擴散的可能範圍;

(2)負責水資源的合理調度,開閉相關水閘,保證水體需要的流速、流量,控制污染物擴散,減輕事故造成的影響;

(3)提出後備水源地啟用的時機,採取工程措施啟用後備水源地,合理調度水資源,提高後備水源的供給能力,並對後備水源地供水工程中水量水質變化情況進行跟蹤監測;

(4)在飲用水源水質污染危機解除後,參與飲用水源地水域的善後處置和生態恢復。

6.市衞生局

負責《市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衞生應急救援行動方案》響應,重點做好:

(1)負責組織協調防疫部門協助環保部門開展應急監測,確保居民用水安全;

(2)負責組織醫療救治和衞生防疫工作,組織開展醫療救治、流行病學調查、相關病原體的檢測和對可能造成疾病傳播的病人進行醫學隔離,對疫情進行評估並提出防治意見。

7.市建設局

(1)負責公共供水行業監督管理工作,組織規劃後備水源地必要的取水和應急供水能力建設,督促自來水企業採用特殊的自來水處理措施,如減壓供水、改路供水、停水等,確保飲用水安全;

(2)出現飲用水源地水污染危機時,會商有關部門制定應急供水水量削減方案,督促採取各種措施,確保必須的供水量和出廠水達到飲用水水質標準。

8.市安監局

(1)參與協調各成員單位搶險救援工作;

(2)組織市危險化學品專家協助事故處理;

(3)組織開展事故責任單位及附近可能受影響的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並協調事故調查處理。

9.市發改委

負責水源地水污染事件預測、預警工程的審批、核准和備案;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應對集中式飲用水源地突發性污染事件處置物質的儲存、調撥和應急供應計劃,打擊哄抬物價行為,維護正常的市場秩序;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災害損失恢復規劃和物資保障計劃。

10.市經信委

負責《市突發公共事件物資能源應急保障行動方案》和《市通信保障應急響應預案》響應,協調集中式飲用水源地突發性事件處置物資的調撥和緊急供應,確保應急期間通信暢通。

11.市科技局

負責《突發公共事件科學技術應急保障行動方案》響應。

12.市交通運輸局

負責《市突發公共事件道路水路運輸應急保障行動方案》響應,落實相應運輸車輛開展應急救援,保障各類應急物資的運輸。

13.市商務局

負責緊急情況下商品飲用水及其他相關商品物資的供應。

14.市民政局

負責《市突發公共事件人員基本生活應急保障行動方案》響應,在飲用水源地突發污染造成特別嚴重影響,導致受災羣眾生活困難需要救濟或安置時,負責受災羣眾的生活救濟和轉移安置工作。

15.市財政局

負責《市突發公共事件財政地税應急保障專項預案》響應,負責預警和應急所需經費的審核、劃撥及其監督管理。

16.市國土局

在飲用水源水質污染危機解除後,參與飲用水源地水域的善後處置和生態恢復。

17.市質監局

負責參與事故調查處理和技術、質量分析。

18.市氣象局

負責分析氣象條件對飲用水源水質可能產生的影響,根據氣象條件提出控制和減輕水源水質污染的建議。

19.市林業局

在飲用水源水質污染危機解除後,參與飲用水源地水域的善後處置和生態恢復。

20.市農業局

在飲用水源水質污染危機解除後,參與飲用水源地水域的善後處置和生態恢復。

21.市水務集

突發事件發生後,按照市應急指揮部和《市城市供水燃氣突發事故應急預案》的相關要求,做好應急應對工作。

22.電力局

負責保證應急處置、指揮、通訊和信息傳輸所需的電力供應。

(五)縣(市、區)政府應急處置組織機構

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各縣(市、區)政府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分別組建相應的應急指揮和處置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集中式飲用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的領導和處置工作。

三、事件分級

依據集中式飲用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的嚴重性和緊急程度,將集中式飲用水源突發污染事件分為特別重大集中式飲用水源污染事件(Ⅰ級)、重大集中式飲用水源污染事件(Ⅱ級)、較大集中式飲用水源污染事件(Ⅲ級)和一般集中式飲用水源污染事件(Ⅳ級)四級。

(一)特別重大集中式飲用水源污染事件(I級紅色預警)

1.當水源地水質中生物、化學、放射性物質等嚴重超標,導致湯浦水庫取水中斷;

2.因發生危險化學品泄漏等嚴重工業或交通事故,危險化學品流入湯浦水庫水源地上游,已可預知將造成湯浦水庫水源嚴重污染,必須提前關閉主要或大部分取水口,造成取水中斷的污染事故;

3.因飲用水源污染造成死亡30人以上,或中毒(重傷)100人以上;

4.因飲用水源污染造成3萬户以上居民供水受影響,且水廠中斷取水達2日以上。

(二)重大集中式飲用水源污染事件(Ⅱ級橙色預警)

1.縣級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源地水質中生物、化學、放射性物質等嚴重超標,導致縣級城市供水中斷;

2.因發生危險化學品泄漏等嚴重工業或交通事故,危險化學品流入縣級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源地上游,已可預知將造成水源地水源嚴重污染,造成縣級城市集中式飲用水取水中斷的污染事故;

3.因飲用水源污染造成一次性死亡3人以上、30人以下,或中毒(重傷)50人以上、100人以下;

4.因飲用水源污染造成1萬户以上、3萬户以下居民供水受影響,且水廠中斷取水達2日以上。

(三)較大集中式飲用水源污染事件(III級黃色預警)

1.鄉鎮飲用水源地水質中生物、化學物質等嚴重超標,導致鄉鎮供水中斷;

2.因發生危險化學品泄漏等嚴重工業或交通事故,危險化學品流入鄉鎮水源地上游,將造成鄉鎮水源地取水中斷的污染事故;

3.因飲用水源污染造成一次性死亡3人以下,或中毒(重傷)50人以下;4.因飲用水源污染造成5千户以上、1萬户以下居民供水中斷;

(四)一般集中式飲用水源污染事件(Ⅳ級藍色預警)

因飲用水源污染給飲用水源地水質帶來安全隱患的,除Ⅰ級、Ⅱ級、Ⅲ級以外的突發環境事件。

四、預警預防

(一)預防措施

預防工作應堅持“着眼當前、考慮長遠”的原則,通過強化預警監測能力建設,加快實施對飲用水源污染事故的有效控制和生態修復,改善飲用水源地取水口水質。主要採取的措施:

1.把確保飲用水源地水質安全的各項工作落實到日常管理之中,開展飲用水源供給保證和水質保護規劃研究,加強基礎工作和完善網絡建設,提高防範意識,構建應急供水安全工程體系,做好應對可能發生的.危機事故的各項準備工作。

2.加快建設縣級以上飲用水源地自動在線監測系統建設,加強對集中式飲用水源地及其附近主要入湖、入江、入庫河流國控、省控斷面水質監測,對於突發污染事件對水源地水質的影響做到早掌握、早預防。

3.摸清飲用水源地水資源供給條件、水污染和環境狀況以及管理保護措施等現狀,查明原因,制定有效措施,切實加強飲用水源地保護工作。

4.開展飲用水源污染事故的假設、分析和風險評估工作,完善各類相關應急預案,組織開展應急演練。

5.做好污染風險隱患調查工作,建立全市水源地周邊企業、重點企業、油庫等危險品倉儲檔案和工業廢水排污口、生活污水排污口分佈名單,並確保風險隱患清單的及時更新和定期檢查。

6.嚴格控制飲用水源地一、二級保護區內的各種污染活動,治理可能導致保護區(備用水源)水體污染的排污行為,禁止在保護區(備用水源)水域從事圍網養殖。

7.做好戰略備用水源地規劃,建立戰略備用水源地,保障飲用水安全。

(二)信息監測與報告

1.信息預測預警

可能導致飲用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的早期信息:水源地周圍水域水質監測數據顯示異常,上游水域或陸域生產、運輸工程中發生重大有毒有害物質泄漏、污染,人為破壞造成水源水質污染的。

根據發現的泄漏事故和早期水源地水質監測信息,市環保局和飲用水源所在地縣(市)政府要綜合分析可能引發特別重大、重大飲用水源突發污染事故的預測預警信息並及時上報,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理。

根據監測數據對可能引發飲用水源污染事件的級別進行預測。預測和預警信息應及時、準確地向主管部門報告。預測和預警信息應包括:集中式飲用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的類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範圍、危害程度、緊急程度、級別判定、發展態勢以及應採取的相關措施等。

2.信息報告

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一旦發現有突發性集中式飲用水源污染事件可能發生、即將發生或已經發生,都有及時上報的權利和責任;發生泄露、污染事件的單位,無論事件級別高低,都應在1小時內向當地政府報告;當地政府接報後要求當地環保部門判定事件級別和類別,在2小時內分別向上級主管部門和當地政府報告。

對事件緊急或可能發生重、特大集中式飲用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的,可先越級上報,隨即再向當地政府和環保部門補報。

信息報告應包括下列內容:

(1)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性質,簡要過程,初步判斷事件原因;

(2)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影響範圍,有無傷亡,事件發展趨勢;

(3)事件發生後採取的應急處置措施及事件控制情況;

(4)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搶救和處理的相關事宜及其他需上報的事項;

(5)事件報告單位負責人簽字或加蓋單位印章,註明報告時間;應急處理過程中,要及時續報有關情況。

(三)預警級別的確定、轉化與發佈

1.預警級別的確定

市應急指揮部收到相關信息並證實集中式飲用水源突發污染事件即將發生或已發生時,初步判斷其級別與類別後,按照相關應急預案進入預警狀態。在此基礎上,迅速組織專家研究確定事件級別,有針對性地實施預案和措施。

2.預警級別的轉化

根據集中式飲用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的發展變化和處置控制情況變化,應及時調整預警級別,在紅色(I級)、橙色(Ⅱ級)、黃色(Ⅲ級)和藍色(Ⅳ級)之間轉化,也可跳級進行。

3.預警級別的發佈

集中式飲用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發生或將要發生時,根據事件性質和級別,要及時發佈預警公告。

Ⅰ級(紅色)預警,市政府報省政府批准,由市政府發佈。

Ⅱ級(橙色)預警,市政府報省政府同意後,由市政府發佈。

Ⅲ級(黃色)預警,由市政府確定併發布。

Ⅳ級(藍色)預警,由市環保局或事件發生地縣(市)政府報市政府同意後發佈。

(四)預警措施

進入預警狀態,市應急指揮部應採取以下措施:

1.立即啟動有關應急方案;

2.發佈相應預警公告;

3.根據集中式飲用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的級別與類別建立相應的應急保障工作機構;

4.指令應急處置組織和應急救援隊伍進入臨戰狀態,環境監測機構立即開展應急監測,隨時掌握並即時報告事態進展情況;

5.調集事件應急所需的專家、人員及有關物資和設備等,確保應急工作順利進行。

(五)先期處置

事故發生後,事發單位和有關部門,要在所在地政府的統一指揮下,按照有關方案,迅速開展先期處置。堅持“早發現早處置、先發現先處置、邊報告邊處置”的原則,最大限度地減少損失。採取有效措施控制污染蔓延,嚴防次生、衍生事故發生。同時,迅速向上級和有關部門報告。

五、應急響應

(一)響應原則

應急供水堅持“屬地為主、重點保障”的原則,通過合理調度,儘可能保障所有用户有序用水。在無法保障全部用户用水時,要確保居民用户基本生活用水;重點保障飯店賓館等服務業基本用水;重點保障學校、醫院、部隊等社會重點事業單位的食堂用水;重點保障城鄉運行生命線企事業單位和重要外資企業的正常生產用水;優先保障市區重點企業、高新技術企業的合理用水。

(二)分級響應

Ⅰ級、Ⅱ級集中式飲用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發生或將要發生時,由市政府決定、市長簽發,並報省政府批准或同意後,由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向社會發布紅色或橙色緊急預警信息,市應急指揮部同時發佈相應級別的應急響應。市應急指揮部按有關方案和相應級別措施,迅速組織實施,同時按規定程序將有關情況報省政府或上級有關部門,必要時請求省政府、兄弟城市、外地有關科研機構、大專院校和軍隊緊急支援。

Ⅲ級集中式飲用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發生後,由市應急指揮部報請市政府批准,由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向社會發布黃色預警信號,同時市應急指揮部發布Ⅲ級響應,並按有關方案迅速組織實施。

Ⅳ級集中式飲用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發生後,由市環保局或事件發生地縣(市)政府決定,並報請市政府批准,由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發佈藍色預警信息,市應急指揮部同時發佈Ⅳ級響應,並按有關方案迅速組織實施。

(三)響應程序

市應急指揮部應立即開展下列工作:

1.組織協調有關部門負責人、專家和應急隊伍參與應急救援;

2.修改、調整搶險救援方案,並迅速組織實施,防止發生次生、衍生事件;

3.組織各相關職能部門,進行人員責任分工,協調有關部門提供應急保障,包括協調關係、調度應急物資和資源等;

4.部署做好維護現場秩序和當地社會穩定工作;

5.向有關方面報告和通報應急處置工作進展情況;

6.決定緊急處置水源污染的其他重要事項。

(四)指揮協調

1.現場指揮

市應急指揮部組織成立應急處置現場指揮部,根據事態發展變化需要,在充分調查瞭解和聽取專家等有關方面意見的基礎上,儘快開展指揮工作,指揮現場人員按預案和規程迅速展開工作;向有關人員提出現場應急行動原則和要求;隨時調用所需人員參與應急工作,做到各司其職、各盡其責、密切協同、有條不紊。

2.現場協調

應急處置現場指揮部協調各級、各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實施應急救援行動,為救援隊伍協調提供必要的裝備、工具和設施,為救援人員協調提供安全保障;協調專家組迅速開展工作,及時向專家組通報應急狀態和應急信息,特別是有關資料和技術參數;及時聽取專家對事件危害範圍、發展趨勢的預測和所提出的應急處置方案和建議;積極協調專家參與供水水質情況、危害範圍、事件等級的判定和分析工作,使其更好地在制水工藝改進、水源地環境保護、跨流域調水、臨時啟用地下水等重大決策措施上提供技術支持,發揮參謀諮詢作用。

3.召開現場辦公會

召開各種現場辦公會現場解決問題,充分調動全市各部門和單位的主動性和積極性,動員一切所需力量為應急處置工作服務。

(五)緊急處置

1.處置措施

(1)污染如果是由排污口排放引起的,必須要求立即封堵排污口,防止飲用水源地水體污染擴大。如果是生產、運輸過程中有毒有害化學品的泄露、擴散所造成的飲用水源污染事件,按照污染物的化學、物理特性要求制止泄露。

(2)如果已經造成飲用水源地水體污染,但影響範圍不大,且危害性不很嚴重時,可要求在污染水體的下游處進行攔截,然後將污染水體直接採用適當的物理、化學方法進行處理,以消除危害。

(3)如果已經造成飲用水源地水體污染大範圍影響,且危害性嚴重(特別是劇毒化學品污染),應要求立即通知水廠和水源地周圍羣眾停止用水,同樣要求在污染水體下游進行堵截,然後採用適當的物理、化學方法進行處理,以消除危害。

(4)一旦飲用水源地水體已受到污染,參與飲用水源應急的監測人員應立即對污染水域進行布控,並進行監測,及時報告測定結果,供市應急指揮部決策參考。

(5)如果已經引起周圍農田土壤、作物污染或水生生物中毒死亡時,應採集土壤、作物或水生生物進行專業分析,為污染事件後期處理提供科學依據。

以上措施可根據實際情況合併實施。

2.應急監測

按照本預案的職責分工,市環保局、市水利局、市衞生局和市水務集團都負有供水質量應急監測責任,對水源地水質、水文狀況、自來水出廠水質和自來水管網水進行不間斷的監測。Ⅰ級和Ⅱ級集中式飲用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發生後,要加強對全市各網點的監測,至少每2小時取樣化驗一次,保證水源地溶解氧、氨氮和COD指標以及自來水各飲用指標每2小時報告一次。有關技術負責人和指揮部領導要不間斷地深入水廠、水源面親自查看,實施不間斷的跟蹤採樣、分析,及時掌握監測結果,並及時對事件的發展趨勢和影響程度做出分析判斷和預測,提出工作意見和建議。

3.應急監察

市監察局組成應急監察組,負責集中式飲用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發生時的監察工作。事件發生地環保主管部門監察室配合應急監察組工作。應急監察組在接到監察任務後,立即趕赴事發現場,瞭解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性質、原因以及已造成的後果、危害程度、發展趨勢等;監督、協助、指導現場處置工作,協助做好人員撤離和防護工作;對事件責任單位的違法行為進行調查,收集相關證據;做好市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六)應急安全與防護

1.受影響羣眾的安全

根據集中式飲用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的性質(如有毒有害物質泄漏、水質事故),市應急指揮部要及時通過媒體等宣傳渠道,向羣眾宣傳防護措施;根據事發時當地的氣象、地理環境、人員密集度等,確定羣眾疏散的方向和方式,責成有關部門和單位組織羣眾進行安全疏散;根據需要設立緊急避難場所,為羣眾提供飲用水、食物。

2.現場處置人員的安全

現場處置人員應根據不同類型事件的特點(如有毒有害物質泄漏、水上作業等),配備相應的專業防護裝備,採取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應急人員出入事發現場的規定。現場監測、監察和處置人員根據需要配備防毒面具或自救器材等,在正確、完全配戴好防護用具後,方可進入現場,以確保自身安全。

(七)擴大應急

當集中式飲用水源突發污染事件不斷擴大和複雜化,且連續發生次生、衍生事故,並有進一步發展的趨勢,我市處置遇到較大困難時,要及時向國務院、省委和省政府、兄弟城市、有關科研單位和相關大中型企業發出求援信息,必要時可通過國家和外事機構向國際友好城市和單位及個人發出求援信息,爭取國際支援。

(八)信息發佈

為保障信息的準確無誤,市集中式飲用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有關重要信息的發佈必須經市政府認定,由市委宣傳部統一對外發布,以滿足公眾的知情權。信息發佈應及時、準確,供水企業及其他部門和個人不得隨意、惡意或不負責任地傳播與突發供水危機有關的信息。事件發生的第一時間要向社會發布簡要信息和預警號令,隨着事態發展和處置進程,逐步發佈詳細信息和預警轉換號令,及時解除羣眾的思想疑慮,防止各種謠言的傳播。

六、應急終止

(一)應急終止的條件

集中式飲用水源突發污染事件得到控制,緊急情況解除後,預警號令發佈機構根據應急調查、應急監測結果作出應急處置報告,報市應急指揮部決定終止應急狀態,向社會宣佈解除號令,轉入正常工作。

應急處置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即可終止應急程序:

1.本次事件產生的條件已經消除,污染情況得到完全控制,發生事件的水系水質基本得到恢復;

2.本次事件造成的對供水系統的影響已經消除,供水系統全面恢復正常。

(二)終止應急響應

事件應急終止應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1.專家組根據應急監測、監控快報,經評估確認事件已具備應急終止條件後,依次報請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和市應急指揮部批准。

2.市應急指揮部宣佈終止應急狀態,轉入正常工作。

3.應急終止後,有關部門應根據市應急指揮部有關指示和實際情況,繼續進行監測、監控和評估工作,直至本次事件的影響完全消除為止。

(三)後期處理

1.善後處置

污染事件發生地政府應會同市級有關部門,積極穩妥、認真細緻地做好危機過後有關工作,彌補損失,消除影響,總結經驗,改進工作,進一步落實應急防範措施。

2.費用清算

對事件中的傷亡人員、危機應急處置工作人員,以及緊急調集、徵用有關單位及個人的物資,要及時給予撫卹、補助或補償,並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對污染髮生地居民羣眾的經濟損失,應根據評估結果給予相應補償。市級有關主管部門要按規定及時調撥救助資金和物資。有關部門要做好疫病防治和環境污染消除工作。保險監管機構要督促有關保險機構及時做好有關單位和個人損失的理賠工作。

3.綜合評估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要會同事發地政府,對水源地污染事件的起因、性質、影響、責任、經驗教訓和恢復重建等問題進行綜合評估,並作出報告。綜合評估報告應根據事件等級,分別在應急終止後的30日、20日、15日和10日內完成。

綜合評估報告應包括的主要內容:

(1)整理和審查所有應急記錄和文件等資料;

(2)分析、評估事件原因、過程及後果(包括傷亡、經濟損失);

(3)分析、評估主要應急措施及其有效性;

(4)事件結論、主要經驗教訓,責任人認定及處理意見,各種必要的附件等;

(5)從集中式飲用水源地保護規劃、管理等方面提出改進建議等。

4.事件總結

綜合評估結束後,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要會同事發生地政府全面總結應急處置工作,並形成書面材料報告市政府。

根據實踐經驗,環保部門負責組織對應急預案進行評估,並及時修訂應急預案。參加應急行動的部門負責組織、指導應急隊伍維護、保養應急儀器設備,使之始終保持良好的技術狀態。

七、保障措施

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根據總體預案,按照職責分工和相關子方案做好污染事件的應對工作;要調動各方力量,統籌安排,採取切實有效保障措施,保證應急救援工作的需要。

(一)隊伍保障

各主管部門都要建立突發事件應急搶險專業隊伍和供給保障隊伍,根據事件發生的級別和工作實際隨時調用。

1.工程搶險專業隊伍:由城市供水、供電行業相關人員組成,負責事發現場的工程設施搶險和安全保障工作。

2.應急保障和支援隊伍:由各應急職能單位相關工作人員及社會半專業性力量組成,平時要做好各項計劃準備,必要時也可臨時從社會徵集。

3.應急管理力量:由各級環保監察部門有關人員組成,負責接收同級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的應急指令,並與水利、供水、農業、林業等有關部門及時進行協調及信息交換,協調和組織有關單位的應急力量對供水危機進行應急處置。

(二)技術保障

各有關應急處置機構的監測、化驗、試驗分隊和專家庫都是應對集中式飲用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的重要技術保障力量,要及時提供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技術信息和人力幫助,建立儲備數據庫隨時調用。專家組由從事科研、勘察、設計、施工、質檢、安檢等工作的技術專家組成,負責事發現場的工程設施、運行安全性和水質情況鑑定,研究應急方案,提出相應對策和意見。有關單位要進一步配備先進監測和分析處理儀器設備,為應對集中式飲用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提供有力的技術支持。

(三)交通和運輸保障

市公安局負責組織與實施緊急處置交通安全保障工作,依法實施道路交通管制。市交通運輸局負責並依法實施通航管制,落實各類應急保障物資的調運。相關縣(市)政府要協助做好交通和運輸保障工作。

(四)通信保障

逐步建立和完善全市集中式飲用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應急響應網絡系統,並建立相應的網絡能力保障制度。應急響應期間,各通信公司要保障通信網絡系統的正常工作;隨時接收省、市政府的批示和事故發生地的事故信息;市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有關人員應24小時保持通信暢通。

(五)醫療衞生保障

集中式飲用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發生後,必須快速組織醫療救護人員對傷員進行應急救治,盡最大可能減少傷亡。在市衞生局指導下,醫療急救中心負責院前急救轉運工作,各級醫院負責後續救治,紅十字會等羣眾性救援組織和隊伍應積極配合專業醫療隊伍,開展羣眾性衞生救護工作。同時,要根據突發危機的特性和需要,做好疾病控制、消毒隔離和衞生防疫準備,並嚴密組織實施。

(六)社會穩定保障

集中式飲用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發生後,市公安局負責應急工作中的社會穩定保障,武警市支隊予以協助和配合,並負責相關保衞工作。事件發生地縣(市、區)政府協助做好治安保障工作,基層政府和社區組織要積極組織開展羣防聯防,配合公安部門及時掌握社會動態,加強對重點地區、重點場所、重點人羣、重要物資設備的防範保護,嚴懲借供水危機造謠生事、趁火打劫和製造事端的犯罪行為。

(七)物資保障

建立和完善應對集中式飲用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的物資保障機制,滿足處置工作的需求。

1.集中式飲用水源突發污染事件處置過程中,由市發改委和市經信委負責組織、協調應急物資的儲存、調撥和緊急供應,保障搶險救援隊伍的相應裝備投入和事發地區羣眾日常用水的市場供應。市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組織藥品的儲存和供應。應急物資的調用,由政府應急辦組織協調,各相關職能部門負責實施。

2.建立集中式飲用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應急物資儲存、調撥和緊急配送系統,積極培育和提升動員能力,確保救援物資器材和生活用品的應急供應。同時,積極探索生產潛力信息儲備,通過建立應急生產啟動運行機制,實現應急物資動態儲備。

3.建立與其他省、市和地區之間的物資調劑供應渠道,以便需要時迅速調入應急物資;必要時,可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及時動員和徵用社會物資。

(八)資金保障

政府為突發公共事件處置提供資金保障。

(九)教育和培訓

市環保局會同宣傳、教育、文廣等部門,通過圖書、報刊、音像製品和電子出版物、廣播、電視、網絡等,廣泛宣傳節水、環保、應急法律法規和預防、避險、減災等基本常識,增強市民的社會責任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各級政府和各有關方面要結合實際,採取定期與不定期等多種組織方式,有計劃地對應急救援人員和管理人員進行培訓,嚴格考核,確保質量,切實提高其專業技能

(十)演練

市應急指揮部要定期組織演練,以檢驗預案的實用性和可操作性,提高應急響應能力。

八、獎懲與責任追究

集中式飲用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實行行政領導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

對集中式飲用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中有下列表現之一的集體和個人,要給予表彰和獎勵:

(一)出色完成應急處置任務,成績顯著的;

(二)在預防或應急工作中表現突出,使國家、集體和羣眾的財產免受損失或者減少損失的;

(三)對應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議,實施效果顯著的;

(四)有其他特殊貢獻的。

在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法依紀對有關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依照規定履行報告職責,遲報、瞞報、漏報和謊報突發供水危機重要情況的;

(二)未依照規定完成應急處置所需設施、設備和急需物資的生產、供應、運輸、儲備的;

(三)對上級政府及有關部門的調查不予配合,或者採取其他方式阻礙、干涉調查的;

(四)在集中式飲用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的調查、處置、人員救治工作中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的;

(五)有關部門應履行而拒不履行應急處理職責的;

(六)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

九、附則

(一)預案管理

本預案由市環保局制定,預案所依據的法律法規、所涉及的機構和人員發生重大變化,或在執行中有新的情況,由市環保局及時修訂。

(二)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市環保局負責解釋。各縣(市)集中式飲用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應急預案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另行制定。

(三)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飲用水污染應急預案13

為了維護學校穩定,確保全校師生飲食飲水衞生和身體健康,保障學校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定飲用水污染事件應急預案如下:

一、指導思想

認真學習和貫徹執行《學校衞生工作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切實做好飲水衞生工作,教育廣大師生養成良好習慣,嚴防飲水污染事故和水源傳染病的發生,確保全校師生員工的身體健康。

二、基本原則

1.充分認識飲水衞生工作的重要性,把預防工作作為學校工作的重要內容,維護廣大師生員工的根本利益。

2.誰主管、誰負責。學校主管校長一把手為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為直接責任人。各級領導要各負其責,各司其職,措施得力,齊抓共管。

3.堅持預防為主的方針,建立健全制度,採取有力措施,切斷病從口入的源頭,防患於未然。

4.發現飲水污染事故和水源傳染病現象,要立即停止師生的飲用水供應,包括飲用桶裝水或小賣部的飲料,並保護好水源,等待有關部門前來檢測。同時上報上級有關部門和衞生系統防疫部門,最大限度地減小損失。

5.成立飲水衞生工作領導小組,建立速反應機制、信息報送制度和應急處理方案,加強統一領導。

6.加強宣傳教育,積極做好師生員工的思想工作,確保學校穩定。

三、組織機構及具體分工

學校成立“飲用水污染事件應急預案”領導小組,建立飲水衞生管理制度,健全飲水突發污染事故和水源傳染病應急處理預案,配備兼職飲水衞生管理員。下設宣傳教育、信息報送、生活服務、安全防範、醫務診療五個小組,具體分工為:

1.領導小組:統一組織、全面指揮、調度與此事故有關的一切活動。組長由校長韓新剛擔任,副組長由賈玉泉、孫健、王迎新擔任,組員為張德傑、徐曉明、張少蔚、羅明華、李通、劉光、李執儼、趙國強。

2.宣傳教育小組:全面負責宣傳、思想教育和疏導工作。組長為常同起。組員為各班班主任和校醫。

3.信息報送小組:全面負責信息的收集、歸類、整理、傳遞報送工作。組長為張德傑,組員為王莉莉、王華。

4.生活服務小組:全面負責車輛運輸、通訊、飲食、人員接待、水電供應、物資採供等工作。平時要儲備一定數量的飲用水和設備。組長由賈玉泉擔任,副組長由張少蔚擔任,組員由總務處李執儼、劉濤、許霞等工作人員。

5.安全防範小組:全面負責學校飲食飲水的安全保衞工作,落實各項安全制度的實施,查處食品衞生安全工作中的違規行為。組長由賈剛擔任,成員由磊。

6.醫務診療小組:負責對事故人員的初級救護治療、看護工作以及與醫院的聯繫。組長由寧成剛擔任。組員為校醫及各年級主任和班主任。

四、落實措施

1.總務部門嚴格執行《學校衞生工作條例》等有關規定,教師用水和來客招待用水採用桶裝水,不採購無質量安全保障的桶裝水。

做到:

1)必須索取桶裝水(包括純淨水桶的)的生產單位有效食品衞生許可證及所用飲水機的有效食品衞生許可證或涉水產品衞生許可批件。

2)飲水機必須做好定期清洗消毒,建立操作規程和清洗消毒書面記錄,清洗消毒人員必須具有有效健康合格證;清洗消毒由有清洗消毒資質的專業機構承擔。有關資料由衞生室保管。

(擬定每學期開學前、五一、十一、元旦長假開學前由供水公司專業人員進行消毒,並索取詳細記錄。每週由組室負責人對飲水機進行清洗、表面保潔)

2.由總務負責學生飲用水供應,以桶裝供水為主,茶水爐供應為輔。

供水程序操作規範:

1)食堂供水的水質符合《生活飲用水水質衞生規範》要求,定期接受衞生監督局的.鍋爐和水質監測檢查。嚴禁非工作人員進入燒水間(食堂操作間),防止人為破壞水源,由食堂管理員負責。

2)用於燒開水的設備有效涉水產品衞生許可批件。定期監測鍋爐設備,由總務部門監督檢查。

3)負責燒水和供水人員必須具有有效健康合格證。

4)在校內醒目位置設置飲水衞生公告,告知學生飲水安全須知。

3.各年級、各班主任做到:

1)教育學生注意個人衞生,做到自帶杯具保持乾淨。不得將個人杯具轉借他人。

2)教育學生不飲生水,提倡喝開水,少喝或不喝飲料。

3)一旦發現水質出現異色異味等,要立即停止飲用,並向衞生室或總務處報告。

4.飲水衞生管理員對供水全過程進行定期不不定期的監督檢查,並有相應的記錄,由孫桂昀負責。

五、飲水污染事故突發事件和水源傳染病應急處理措施:

1.當發現3人以上師生飲用學校供水後輕度噁心、嘔吐、腹瀉應及時將病人送江橋衞生院進行檢查治療。同時上報教育局和縣防疫站。學校領導做出相應安排,嚴密監控事態擴大。

2.當發現5人以上師生飲用學校供水後出現噁心、嘔吐、發燒、腹瀉甚至驚厥昏迷現象,由學校應急工作領導小組立即啟動“鶴伴中學預防飲水污染事故和水源傳染病應急處理預案”,各部門成員接到通知後15~30分鐘內到達預案規定的崗位,並馬上開展相應工作。

3.醫務診療組立即開展救治、護理工作,並與當地醫院、120取得聯繫。對非飲用的生活用水進行消毒處理。

4.安全防範組:立即着手調查事件起因,如確定為桶裝水中毒,停止供應桶裝水,改用茶水爐飲水;如確定為茶水爐問題,立即停止供應開水,改用桶裝水供應,同時封閉水源,由專人保護水源,防止有人誤服或惡意破壞,等待有關主管部門核實定論。如小賣部商品水源問題,應立即查封,同時報告公安和工商部門。

如情況不明,通報全校,停止校內的一切供水。臨時調集飲用水。

因水源傳染病流行,應嚴格控制校內的飲用水供應、佈置做好生活用水的消毒處理。

5.生活服務組:按照預案的要求,立即調集物資,做好更改供水方式的準備工作,待接到通知後立即更改供水方法;同時做好通訊、電力、車輛準備,保障搶救工作通訊、交通運輸暢通;為病員和工作人員提供必需的生活用品與藥品;為全校師生提供安全可靠的臨時飲用水(可在外區調集瓶裝礦泉水)。

6.宣傳組迅速深入到學生中去,一方面積極配合治療,另一方面開展宣傳教育工作,做好學生及家長的思想工作。領導門房等保衞人員,負責校園的安全保衞,穩定局面。

7.信息報送組:以電話和書面形式在兩小時內向縣教育局、縣疾控中心報告,內容包括髮生突發事件發生的時間、涉及人數(教師、職工、學生分別統計)、事件發生的可能原因、事態、病情的程度和發展趨勢。採取的措施,目前存在的困難等等。記錄、傳達上級的指示要求。事件後期調查總結報告等。

六、責任處理辦法

1.由於飲用茶水爐的開水出現飲水事故,將追究食堂負責人、燒水人員的責任。當事人負主要責任,食堂負責人負有直接責任,總務主任負有連帶責任。

2.由於飲用“三無”產品或過期、變質食品,是學校食堂聯繫供應的,將追究食堂負責人的責任。

3.因供水源污染或桶裝水污染,出現重大飲水事故,要徹底查清原因,任何環節出現問題,將追查到底,找出責任人並處罰。

飲用水污染應急預案14

為了切實提高本園預防和控制突發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指導和規範各類公共衞生突發衞生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減輕、消除突發事件的危害,保障全國師生員工的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幼兒園正常的教育秩序和校園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條例》,《學校衞生工作條例》等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根據本園實際制定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應急預案。

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創建和諧校園為宗旨,建立幼兒園安全應急處理機制,迅速、及時、積極的開展各項處置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損失,有效保障師生及幼兒園生命財產安全,切實維護教育穩定和社會安定。

二、組織機構:

學校成立安全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xxx,全面負責全校安全工作。

副組長:xxx,負責教育教學、教室、圖書室安全工作。

xxx,負責用水用電、交通、防雷、消防、校園設施等安全工作。

xxx,負責消防、衞生、食堂安全等工作。

組員:xxx、xxx、xxx

xxx、xx、xxx,協助xx工作。

xxx、xx、xx,協助xxx工作。

xxx、xxx,協助xx工作。

三、現場指揮: :

正常工作日突發事件的指揮由園長負總責,保教主任、行政各負其責,協調各部門統一行動。

非正常工作日突發事件的指揮實行三級值班制度,即園級幹部值班、教職工值班、門衞值班。

四、突發事件逐層報告制度:

建立健全安全緊急情況報告制度,嚴格落實值班人員,確保安全緊急情況信息報送渠道暢通、運轉有序。

幼兒園發生安全緊急情況報告程序:值班人員—園長(110、120、119)—教育局上報時做到及時、準確、全面、不漏報、不虛報。報告內容為: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事故的簡要情況,死亡人數、受傷人數、估計直接經濟損失等。

五、各類事故應急預案:

(一)火災事故應急預案

(1)打“119”電話報警,同時報告上級教育部門。

(2)採取切斷電源、煤氣等緊急安全措施,避免繼發性危害。

(3)學校有關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要在第一時間親臨現場組織教職員工開展救人和滅火工作。並在消防隊伍到現場後,主動提供有關信息,配合消防隊伍組織救人和滅火搶險。

(4)全力組織人員疏散和自救工作,按照平時消防演練逃生的'線路迅速疏散。配合有關醫療部門和醫療機構妥善安置傷病員。採取有效的隔離措施,防止大火蔓延。

(5)及時採取人員疏散、封鎖現場、轉移重要財物等必要措施,注意人員、財產安全。

(6)劃出警戒範圍,嚴禁其他車輛和無關人員進入着火現場,以免發生不必要的傷亡,同時也為火災消滅後的調查起火原因提供有力證據。

(7)如有傷者要及時送往醫院救治,如幼兒受傷,要及時通知家長。解決好師生等受災人員的安居問題。

(8)配合消防部門調查事故原因,維持秩序。

(二)食物中毒應急預案

(1)發現師生有類似食物中毒症狀時,應迅速送學校醫療室進行初診,同時撥打“120”電話或送醫院進行處理。

(2)迅速向上級部門及衞生防疫部門報告。

(3)立即停止食品加工、供應活動。

(4)負責保護好現場,封存一切剩餘可疑食物及原料、工具、設備、保護好中毒現場和食品留樣,防止人為地破壞現場,等候衞生執法部門處理。

(5)迅速排查食用致毒食物的師生名單,並檢查他們的身體狀況。對已確定患病師生送醫院治療。

(6)及時通知家長並做好家長和家屬的工作。

(7)校醫室要配合衞生行政部門,做好流行病學調查。向患者瞭解食物中毒的經過,可疑食品、中毒人數,並預測發展趨勢。

(8)積極配合上級有關部門做好診治、調查事故、處理等工作。

(三)傳染病疫情應急預案

(1)在園幼兒或教職員工發現傳染病,立即上報上級部門和疾控中心。

(2)在園外,幼兒或教職工一旦出現非典、風疹、流腦、麻疹、流感等傳染性疾病,應及時就醫,不得帶病上學、上班。經醫院診斷排除傳染病後才能回園上課、上班。

(3)在園內發現傳染病的學生或教職工,學校應急小組領導立即親臨現場指揮,要求傳染病者立即戴防護口罩、手套,在第一時間內利用學校隔離室進行隔離觀察,並馬上打“120”電話,送定點傳染病醫院診治。

(4)通知學生家長或教職工家屬,由家長或家屬陪同去醫院,護送人員都要穿好防護服,戴口罩、手套。

(5)學校領導發現傳染病人後,迅速向全體師生公佈病情感染源及其採取的防護措施,讓廣大師生了解情況,安定人心,維護學校穩定。

(6)對傳染病病人所在班級教室或辦公室及所涉及的公共場所進行消毒,對與傳染病人密切接觸的學生、教職工進行隔離觀察,並做好人員登記。防止疫情擴散,迅速切斷感染源。

(7)傳染病人在醫院接受治療時,禁止任何同學、同事前往探望。

(8)如傳染病烈性感染,請示政府和教育部門,決定是否實行全校停課,並採取一切有效措施,迅速控制傳染源,切斷傳染途徑,保護易感人羣。

(9)密切配合疾控中心進行疫情處理和流行病學調查,對傳染病人到過的場所、接觸過的人員,以及患者的家庭成員、鄰居同事、同學進行隨訪,並採取必要的隔離觀察措施。

(四)雷電災害應急預案

(1)發生雷電災害時,迅速向上級部門和防雷主管部門報告。

(2)對造成人員損害應立即送醫院救治。及時通知家屬或家長。

(3)標記現場位置,協助主管部門對雷電災害進行調查與鑑定。

(4)檢查設備或建築物損壞情況,並及時修理。

(五)校園交通事故應急預案

(1)交通事故發生後立即報警。領導小組成員和相關人員要立即趕赴事故現場,根據需要通知急救、醫療、消防等部門。

(2)報告上級部門。

(3)採取措施保護現場,有效控制肇事者,尋找證人。

(4)組織有關人員開展搶救。若交警在場,積極協助交警開展工作。若交警不在場,則由校醫室和相關人員對受傷師生立即採取救護措施,進行止血、包紮傷口,組織車輛立刻把受傷師生送到就近醫院搶救。

(5)通知家長和家屬,協助學生家長和教職工親屬及時與保險公司聯繫,做好保險賠付工作。

(6)配合交警等部門做好善後工作。

(六)突遇停電應急預案

(1)過道、樓梯口的應急燈自動開啟,電工和值班門衞開啟學校備用其它照明用具。

(2)參加興趣組的小朋友必須坐在課室的原來座位,不得喧譁、起鬨或走動。值班教師負責組織、管理好本班學生。

(3)值日行政迅速組織相關人員查明停電原因,並採取相應的應對措施。

(4)若停電20分鐘後未能恢復正常供電,值日行政利用校園臨時廣播系統發出疏散信號,值班老師負責指揮幼兒按順序進行疏散、離校。值班老師關好教室電源。

(5)電工做好供電設備的檢修,將情況向學校彙報。

(七)樓梯間擁擠踩踏事故應急預案

(1)學校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同志要在第一時間親臨第一線指揮,迅速開展現場疏導和救護工作,並立即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

(2)組織醫護人員對受傷者進行人工呼吸、止血等應急搶救處置,儘快向醫療急救部門120報告求援,將傷病員送往醫院搶救,妥善安置傷病員。必要時請當地政府及有關部門支援幫助。

(3)迅速通知受傷人員親屬,及時向師生和親屬通報有關情況,確保師生和親屬情緒穩定。

(八)大型羣體活動的公共安全事故處置措施

大型比賽以及運動會等活動前,對身體有問題的幼兒要勸其退出活動。課外體育活動及羣體活動前老師要提醒身體不適的幼兒到場外休息,如果在幼兒運動會上或課外體育活動及羣體活動時發生問題,應急措施是:

(1)活動組織者和安全管理工作負責人要維護現場秩序,根據室內、室外不同情況組織師生幼兒有序疏散,保護幼兒生命安全,盡力避免繼發性災害。

(2)幼兒園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同志要在第一時間趕赴現場,親臨一線,靠前指揮,組織疏導、搶救傷員。要在第一時間向當地公安機關和教育主管部門報告。

(3)發生局部損傷、輕微損傷或少量出血,馬上送幼兒園醫務室處理或送附近的醫院處理。

(4)發生嚴重損傷大量出血,或者出現昏迷休克,首先與校醫聯繫,對傷員做及時診斷處理,同時報告110、120請求急救,爭取在最短的時間內將傷員送到大醫院。

(5)及時通知家長或其監護人,以便及時作出救治決定,並做好安慰工作。

(6)保護現場、瞭解事故發生經過,調查事故原因,做好有關記錄並保護現場,採集有關證據,以利於對事故的調查處理。

(九)水污染事故應急預案

(1)在園長向相關部門報告同時,領導小組副組長立即組織對校內已經飲用過污染水的師生進行清理,小組成員對水源、設施、現場等進行保護,維持秩序。

(2)各班班主任按副組長指揮組織飲用過污染水的學生到指定地點休息、觀察,等候醫護人員進行緊急救護;如有學生出現異常症狀,由小組成員進行初步處理;再由小組成員和班主任協助醫務人員進行緊急救護。

(3)小組成員負責協同其它教師聯繫家長並組織學生在教室休息。

(4)小組成員負責接待到校家長,並進行安撫、慰問。

(5)由副組長聯繫乾淨水源到學校,以滿足師生正常的飲水、生活需求。

(6)成立善後處理工作小組,安排行政和教師對受害人員家屬進行慰問安撫。

(7)領導小組協調各方面關係,協助相關部門查找污染原因,積極配合專業部門人士消除污染,儘早恢復學校正常用水。

(十)突發自然災害(汛台、地震、氣象等)事件應急預案

(1)事故發生時要保持鎮靜,沉着應對,立即向上級部門彙報情況。

(2)根據事故性質向公安、交警、消防、衞生防疫、交通管理等部門緊急求援。

(3)幼兒園廣播(或現場老師)指揮組織施救及教師自救,努力將人員傷亡減少到最低程度。

(4)安全小組要立即趕赴事故現場,聽取事故情況彙報,召集領導小組應急處理會議,採取應急措施迅速抽調搶險隊伍、物資,協同有關部門搶險救災,全力組織搶救,維持秩序,疏散師生到安全區域,對受傷人員展開救援救護。

(5)保護現場,監控險情,關注事態發展。

(6)配合有關部門調查取證,做好傷患人員的慰問工作,並及時與傷患人員家屬取得聯繫,做好對家屬的安撫解釋工作。

(7)校醫室做好衞生防疫工作,防止疫情發生。

(8)安全小組負責災後的善後處置工作,及時調查災情損失情況,傷亡人員情況,並形成書面材料上報,做好受傷人員的救治和災後現場處理、恢復正常教學秩序及重建等工作。配合有關部門進行事故的調查處理,做好事故的善後撫卹及處理工作,並與保險公司等單位取得聯繫,依法處理,協調賠償,努力維護學校和社會的穩定。

(十一)其他突如其來的傷害事故應急預案

(1)如社會人員到園對幼兒造成傷害時,要及時向班主任或幼兒園報告,其他班級要採取積極措施進行制止或疏散。

(2)班主任和幼兒園接到報告後,立即組織人員進行制止,並撥打110報警。

(3)對傷者應及時送醫院就診。

(4)及時上報教育部門。

(5)迅速配合公安部門調查事故發生的原因,並做好有關材料的收集。

(6)通知受傷者的家長或家屬。

(7)妥善處理事故。

六、善後處理:

學校要切實做好死難、受傷幼兒家長的安撫、慰問工作,消除各種不安全因素,維護幼兒園穩定。對傷亡幼兒的賠償要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七、調查與結案:

學校依據國家有關規定,按照屬地為主、分級負責的原則和緊急事件的等級,對突發緊急情況及時展開調查,查清事實,查明原因,限期報結。

事故的調查處理必須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依法處置的原則,任何人不得干涉事故的調查處理。

飲用水污染應急預案15

一、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了提高政府應對飲用水源污染事件的能力,建立健全應對飲用水源突發環境污染事件(以下簡稱飲用水源污染事件)的應急機制,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最大程度地減少飲用水源突發性水污染事件對供水安全造成的危害,保障民生和經濟安全,維護社會穩定。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關於進一步做好涉及飲用水源環境事件防控工作的緊急通知》和《國務員辦公廳關於加強基層應急管理工作的意見》,結合本縣實際,制定本預案。

1.3適用範圍

永豐縣區域內發生的飲用水源污染事件的預警、控制和應急處置,均適用本預案,具體包括:

(1)化學性污染。以劇毒、有毒、有害化學物品(如氰化物、砷、汞、六價鉻、亞硝酸鹽、農藥、氨氮、石油類、磷、鉈等)污染飲用水源,可能損害人體健康甚至危及生命的污染事件。

(2)生物性污染。以水源為傳播途徑的致病微生物和寄生蟲等污染飲用水源,由此可能導致或已經出現腹瀉病、傷寒、霍亂、甲型肝炎等(腸道傳染病的)暴發流行的污染事件。

(3)其他突發事故。如藻類暴發、乾旱、洪水、季節性斷流等。

1.4事件分級

按照飲用水源污染事件的嚴重性和緊急程度,由高到低劃分為特別重大飲用水源污染事件(I級)、重大飲用水源污染事件(II級)、較大飲用水源污染事件(III級)和一般飲用水源污染事件(IV級)四個級別。預警級別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來表示。

1.4.1特別重大飲用水源污染事件(Ⅰ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飲用水源污染事件:

(1)因突發性事件造成主要水源地大範圍嚴重污染,導致30人以上死亡或中毒100人以上;取水必須立即中止或在12小時內中止的,連續中止時間預計在5天(含)以上的為特別重大飲用水水源地突發事件(Ⅰ級)。

(2)突發性飲用水源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或使當地正常的經濟、社會活動受到嚴重影響;

(3)縣城集中式飲用水源地水質嚴重惡化,失去飲用水源地水質功能;

(4)縣城飲用水源保護區水域出現大面積“水華”等情況,影響飲用水源水質,造成5萬人以上供水連續停止72小時以上;

(5)因危險化學品(含劇毒品)貯運中發生泄漏,污染飲用水源,使人民羣眾的生產、生活受到嚴重影響。

1.4.2重大飲用水源污染事件(II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飲用水源污染事件:

(1)突發性飲用水源污染,導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50人以上、100人以下;

(2)突發性飲用水源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下、500萬元以上,或使當地正常的經濟、社會活動受到較大影響;

(3)縣城集中式飲用水源地水質嚴重惡化,主要水質指標不能達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中Ⅴ類水質的要求;

(4)突發性水污染,導致縣城集中式飲用水源地取水中斷或預計在12小時後需要停止取水的,且連續中止時間預計少於5天多於48小時的;

(5)縣城飲用水源保護區水域出現大於1/5面積的“水華”等情況,影響飲用水源水質。

1.4.3較大飲用水源污染事件(III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飲用水源污染事件:

(1)突發性飲用水源污染,導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10人以上、50人以下;

(2)突發性飲用水源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下、100萬元以上,或使當地正常的經濟、社會活動受到較大影響;

(3)集中式飲用水源地水質產生惡化,飲用水源地主要水質指標不能達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中Ⅲ類水質的要求;

(4)突發性水污染,導致鄉鎮級集中式飲用水源地取水中斷;

(5)飲用水源保護區水域出現大於1/10面積的“水華”等情況;不經適當處置可能影響取水口正常運行的;造成自來水廠處理後的出廠水主要水質指標達不到《生活飲用水衞生標準》,城鎮1萬人以上供水連續停止24小時以上。

1.4.4一般飲用水源污染事件((IV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飲用水源污染事件:

(1)突發性飲用水源污染,導致3人以下死亡或中毒10人以下;

(2)突發性飲用水源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下;

(3)集中式飲用水源地水質產生異常,飲用水源地部分次要水質指標達不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中Ⅲ類水質的要求;

(4)突發性水污染,導致村級集中式飲用水源地取水中斷;

(5)飲用水源地保護區水域出現大於1/20面積的“水華”等情況,造成經自來水廠處理後的出廠水水質指標仍達不到《生活飲用水衞生標準》。

上述分級標準有關數量的表述,“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1.5工作原則

(1)預防在先,常備不懈。提高全社會對飲用水源污染事件的防範意識,把應對飲用水源污染事件的各項工作落到日常管理之中,加強預防預警措施,完善信息網絡建設,定期開展預案演練,做好應對飲用水源污染事件的各項準備工作。

(2)屬地為主,專業處置。在縣委、縣政府統一領導下,實行分級負責、分類管理、條塊結合、屬地為主、專業處置的管理體系。建立縣、鄉鎮兩級應急處置預案,分級響應,鄉鎮人民政府和縣政府有關部門按各自職責範圍做好飲用水源污染事件的預防和處置工作。

(3)依法管理,措施果斷。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加強飲用水源日常管理與應急管理,維護公眾合法權益,使應對飲用水源污染事件工作規範化、制度化、法制化。在飲用水源污染事件處置過程中做到反應快速,措施果斷,及時控制。

(4)依靠科技,加強合作。重視飲用水源環境安全科技投入,採用先進的監測、預測、預警、預防和應急處置技術及措施,充分發揮專業科技人員作用。相關職能部門通力合作,資源共享,協同應對飲用水源污染事件。

二、組織體系

飲用水水源地突發事件發生後,根據應急處置需要,成立縣飲用水水源地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協調飲用水水源地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行動。縣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生態環境局。

2.1指揮機構及職責

2.1.1縣飲用水水源地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組成

總指揮:縣人民政府縣長。

副總指揮:縣人民政府常務副縣長、縣政府分管生態環境、衞生、住建、應急管理、政法、水利工作的副縣長。

成員:縣政府辦主任、縣生態環境局局長、縣應急管理局局長、縣衞健委主任、縣機關事務管理局局長、縣民政局局長、縣財政局局長、縣水利局局長、縣住建局局長、縣交通局局長、縣工信局局長、縣氣象局局長、縣公安局副局長。

2.1.2縣飲用水水源地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職責

(1)負責啟動本預案。

(2)指定現場指揮、副指揮、專家和工作人員。

(3)貫徹落實縣政府有關飲用水水源地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指示和要求。

(4)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飲用水水源地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行動。

(5)負責飲用水水源地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決策並進行指導監督。

(6)負責飲用水水源地突發事件的信息發佈、輿論引導等新聞宣傳工作。

(7)研究解決飲用水水源地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過程中的其他重大事項。

(8)根據事件的發展趨勢與處置效果,及時調整應急行動或適時宣佈應急結束。

(9)指導事件的善後處理工作;完成縣政府下達的其他應急救援任務。

2.2辦事機構及職責

縣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生態環境局。負責值守應急、信息彙總和綜合協調工作。

2.2.1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成

辦公室主任由縣生態環境局局長擔任;辦公室副主任由縣生態環境局、應急管理局、水利局、住建局分管副局長擔任;日常事務由縣生態環境局污染防治股、綜合執法大隊、環境監測站負責辦理。

2.2.2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1)彙集上報重大飲用水水源地突發事件信息和應急處置情況。

(2)貫徹落實縣指揮部的應急處置決策,落實相關部署,協調縣指揮部成員單位和事發地政府有關工作,有效應對飲用水水源地突發性水污染事件。

(3)按照縣應急指揮部的決定,做好信息發佈、輿論引導等新聞宣傳工作。

(4)建立和完善飲用水源污染事件應急預警機制,制訂、修訂和管理本預案;

(5)指導鄉鎮人民政府和縣政府有關部門做好飲用水源污染事件應急準備工作;

(6)組織開展應急演練、人員培訓和應急知識普及工作;

(7)承擔縣應急指揮部日常事務和交辦的其他事項。

2.3成員單位職責

(1)縣政府辦:承接飲用水源污染事件報告,請示總指揮啟動應急預案。按總指揮指令通知指揮部有關成員按要求到達指定地點,嚮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發佈第一次調度指令;及時向縣委、縣政府報告應急處置進展情況,落實上級領導同志關於飲用水源污染事件應急處置的指示和批示。

(2)縣生態環境局:履行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職責。包括但不限於:接到事故報告後第一時間向縣政府主任報告,接縣政府辦第一次調度指令後通知各成員單位進入應急狀態;對污染事件進行等級評估,對建立和解除污染警報的時間、區域提出建議;組織對由於水質污染引起重大飲用水水源地突發事件的排污單位進行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進行水質監測分析,對防止污染擴散提出對應措施;負責跟蹤污染動態情況,控制污染,並配合事發地政府,做好相關善後工作;負責組織飲用水源污染事件的環境監測和實時報告對生態環境的恢復提出意見。

(3)縣應急管理局:參與飲用水源污染事件應急處置的組織、協調和指揮;負責飲用水源污染事件處置現場的安全工作;負責組織安全生產專家對本預案適用範圍內事故應急處置和搶險救援實施工作提出意見或建議。

(4)縣公安局:參與飲用水源污染事件應急處置的組織、協調和指揮;負責對危害飲用水源安全的人為事件的應急處置和案件偵破;組織指揮消防部門做好危險化學品污染事故的滅火、防爆等處置工作,負責現場及救援場所的治安,組織指揮交警部門做好交通管制確保救援車輛優先通行。

(5)縣衞健委:負責組織協調對生物病原菌污染飲用水源事故的應急處置;組織突發污染事件的醫療救護和衞生防疫工作;加強飲用水安全監管,負責污染物毒性分析,提出污染控制對策建議;組織搶救傷員和中毒病人,保證救治藥品和救護器材的供應,組織對相關病原體的檢測、檢查,提出疾病防治措施,防止和控制疾病傳播蔓延。

(6)縣機關事務管理局:負責調配應急車輛,確保應急工作人員及物質調配用車,組織提供指揮部成員集中辦公的生活物資。

(7)縣民政局:負責組織調配應急搶險生活物質的調配,發放各種救災物資。

(8)縣財政局:負責提供飲用水源污染事件應急處置和系統建設運行經費的保障,做好經費使用情況監督檢查工作。

(9)縣水利局:負責組織協調對飲用水源藻類暴發、乾旱、洪水、季節性斷流等事故的應急處置;在事件發生過程中,提供飲用水源污染預警和處置所需的水文資料和聯繫水質監測部門取得水質監測數據;開展對相關河流、水體的應急處置;提出啟用備用水源和使用地下水應急供水的時機;參與飲用水源地善後處理和生態恢復工作。

(10)縣住建局:負責監管縣供水公司做好水廠原水和出廠水的水質常規監測,加強對飲用水源保護區的巡查;事件發生期間,根據縣應急指揮部的意見,督促縣供水公司採取停水、減壓供水、啟用備用水源供水等應急措施,保障居民生活飲用水安全。

(11)縣交通局:負責指導公路部門在飲用水源保護區範圍內的危險路段設置公路防撞欄;負責組織人員及時排除通往飲用水源地的沿途路障,為應急交通工具提供便捷暢通的運輸通道,確保應急人員和物資迅速到達。

(12)縣工信局:負責協調事件處置物資的調撥和緊急供應;根據事件處置需要,協同做好對企業的限水、停水工作。

(13)縣氣象局:負責飲用水源污染事件發生地氣象情況與動態變化的實時監測,提供氣象要素變化預測意見。

(14)其他單位根據各自職責承擔相應工作。

2.4應急專業組及職責

縣應急指揮部根據飲用水源污染事件的處置需要,組成相應的應急專業工作組。主要包括:

(1)現場指揮組:負責現場組織指揮開展應急處置工作;按照有關程序決定封閉、隔離或者限制使用飲用水源及有關河道;指導污染區域警戒工作,確定事件處置的技術措施;提出調整應急處置措施或結束應急行動的建議;負責對外溝通協調、向縣應急指揮部報告現場處置情況。該組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牽頭負責,縣政府辦、縣應急管理局、縣公安局、縣水利局、縣衞健委和當地鄉鎮人民政府等單位參與。

(2)事故控制組:負責迅速控制污染源,排除險情,搶救傷員,消除或減少污染危害,對事故現場予以有效控制;及時將險情發展情況或救助進展情況報告現場指揮組,並提出下步處置建議。該組由縣生態環境局牽頭負責,縣應急管理局、縣公安局、縣水利局、縣衞健委、縣住建局、縣消防救援大隊和當地鄉鎮人民政府等單位參與。

(3)監測監察組:負責查明事件的發生原因、污染種類、危及範圍、影響程度和人員受害等情況,預測事件發展趨勢,提出現場處置建議方案;嚴格控制污染點源排放,防止事態進一步擴大,及時通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單位和居民採取防護措施;做好突發污染事件的調查取證,監督指導現場處置和善後處理工作。該組由縣生態環境局牽頭負責,縣應急管理局、縣氣象局、縣環境監測站、縣生態環境綜合執法大隊、縣疾控中心、縣供水公司等單位參與。

(4)案件偵查組:負責對危害集中式飲用水源安全的人為事件的現場勘查、取證、偵控、緝捕、情報等任務。該組由縣公安局牽頭負責,縣應急管理局、縣生態環境局、縣水利局、縣衞健委、當地鄉鎮人民政府等單位參與。

(5)醫療救護組:負責組織醫療救護隊伍,緊急搶救傷員和中毒病人;檢查、監測相應區域內飲用水、食物、農作物等受污染情況;採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人員中毒現象。該組由縣衞健委牽頭負責,縣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縣疾控中心、縣人民醫院、縣中醫院等單位參與。

(6)後勤保障組:負責保障飲用水源污染事件應急處置所需物資、設備、器材及時到位,應急經費及時足額撥付,電力、通訊設施安全暢通,做好現場應急處置工作人員的後勤保障工作。該組由縣工信局牽頭負責,縣財政局、縣交通局、縣住建局、縣供電公司、縣電信局等單位參與。

(7)善後處理組:負責對受害人進行救助和理賠,對水源地環境影響進行評估,開展污染消除和生態恢復工作,進行事件調查和責任追究。該組由當地鄉鎮人民政府或縣主管部門牽頭負責,縣監察局、縣公安局、縣應急管理局、縣生態環境局、縣水利局、縣衞健委、縣消防大隊等單位參與。

(8)專家諮詢組:負責重要信息研判,參與飲用水源污染事件的等級評定,預測事件可能帶來的環境影響,負責飲用水源污染事件應急處置的技術指導,為縣應急指揮部提供應急響應行動、防護措施、應急響應終止、善後工作的諮詢意見和建議。該組由縣生態環境局牽頭負責,根據事件性質,邀請有關部門和單位的專家與具有豐富經驗的工作人員參與。

三、預防預警

3.1預防

3.1.1加強對飲用水源地的巡查與水質監測。水廠應加強對飲用水源地的日常巡查,嚴格做好入廠水和出廠水的水質常規監測;縣生態環境局應加強飲用水源保護區及上游點源、面源污染的監督檢查,定期對飲用水源水質進行監測;縣生態環境局、水利局、衞健委等部門應定期聯合對集中式飲用水源地進行檢查,發現污染隱患和水質感觀指標突變,必須採取必要的整改措施並上報;縣生態環境局、水利局等部門在飲用水源保護區及取水口適當位置,逐步建立水質在線監測系統,對飲用水源污染事件進行預警。

3.1.2加強飲用水源環境風險評價和信息庫建設。縣生態環境局等主管部門應摸清全縣城鄉主要集中式飲用水源地水質的基本情況、分析可能造成水污染的主要原因,切實加強飲用水源污染事件的風險評價管理。注重收集飲用水源水質常規監測數據;採集與飲用水源污染事件相關的信息資料,建立飲用水源污染事件應急處置數據信息庫系統,為應急指揮和決策提供諮詢依據和信息保障。

3.1.3加強飲用水源污染事件應急能力建設。縣生態環境局等相關部門應做好事件監測技術、人員、裝備等應急準備工作,加強飲用水源污染監測設備建設,不斷提高應急監測、動態監控能力。加強環境監察隊伍的軟、硬件建設,提高預警和處置突發污染事件的能力。建立戰略備用水源地,做好地下水合理利用規劃,必要時啟用備用水源或地下水,保證居民生活飲用水安全。

3.2預測

縣生態環境局、水利局等相關部門應整合信息監測、預測資源,依託政府系統辦公業務資源網及相關網絡,建立健全飲用水源污染事件監測、預測、預警系統,收集在本行政區域內可能造成重大影響的飲用水源污染事件信息,加強風險分析和動態監測、預測,對飲用水源污染事件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

3.3預警

3.3.1任何單位或個人一旦發現飲用水源水質污染跡象,應立即縣生態環境局、水利局、供水公司等部門或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報告飲用水源污染事件信息。(生態環境局電話:2219192水利局電話:2511898供水公司電話:2520302)

3.3.2縣生態環境局等職能部門應通過監測、預測、預警支持系統,對報警事件的風險係數、發展趨勢等及時分析,科學預測,提出一般處置或啟動相應應急預案的建議,並及時向縣人民政府報告。

3.3.3縣應急指揮部應根據對飲用水源污染事件的分析結果,及時向縣人民政府提出預警建議。預警信息按規定及時向社會公佈。

3.3.4信息發佈以新聞發言人、網絡羣發、電視播放、電台廣播、報紙刊登等渠道進行,必要時採取人工手段傳遞預警信息。為快速告知受飲用水源污染事件影響的`社會羣體,縣城內各媒體應配合做好預警信息發佈工作,免費及時發佈事件預警信息。

3.3.5進入預警狀態後,縣應急指揮部、縣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和當地鄉鎮人民政府應當採取以下措施:

(1)立即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

(2)發佈預警公告。藍色預警由縣人民政府負責發佈;黃色預警由市人民政府負責發佈;橙色預警由省級人民政府負責發佈;紅色預警由省人民政府根據國務院授權負責發佈。

(3)組織對飲用水水源地加密監測,密切注意水文、水質和氣象條件的變化對水源地的影響。

(4)指令各應急處置隊伍進入應急狀態。

(5)針對飲用水源污染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閉、隔離或者限制使用飲用水源及有關河道。

(6)調集飲用水源污染事件應急處置所需物資和設備,確保應急保障工作順利開展。

四、應急響應

4.1先期處置

4.1.1發生飲用水源污染事件,當地鄉鎮人民政府應立即組織力量進行先期處置,防止污染蔓延,控制事態擴展,並向縣生態環境局、水利局等職能部門報告。同時啟動本鄉鎮飲用水源污染事件應急預案。

4.1.2縣生態環境局、水利局等職能部門作為第一響應責任單位,接到飲用水源污染事件報告後應立即啟動先期處置機制,組織人員趕赴現場開展污染源控制、救護、警戒等基礎處置工作;第一響應責任單位還應收集現場動態信息,及時報告縣政府。

4.1.3縣政府根據職能部門和當地鄉鎮政府報送的基本情況,迅速做出綜合分析,通知相關部門和單位組織人員前往現場,實施先期處置。

4.2分級響應

4.2.1發生一般飲用水源污染事件,由縣生態環境局確認,啟動縣級飲用水源污染事件應急預案,開展應急處置。需市有關部門援助的,報請市相關部門啟動相應預案給予支援。

4.2.2發生較大飲用水源污染事件,由市生態環境局確認,啟動市級相應預案。

4.2.3發生重大或特別重大飲用水源污染事件,由市以上生態環境部門確認,市應急指揮部報請啟動省級相應預案。

4.2.4飲用水源污染事件應急響應堅持屬地為主的原則,事發地人民政府按照有關規定全面負責本轄區內飲用水源污染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飲用水源污染事件發生後,事發地鄉鎮飲用水源污染事件應急預案必須立即啟動。啟動高級別應急預案時,低級別應急預案應先期啟動。縣級飲用水源污染事件應急預案啟動後,縣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單位應同時啟動相應預案。

4.3響應程序

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接到飲用水源污染事件報告,須啟動本預案時,按以下程序響應:

(1)開通與事發地鄉鎮應急指揮機構、現場應急指揮領導、相關專業應急指揮機構的通信聯繫,隨時掌握事態進展情況;

(2)立即向縣應急指揮部領導報告,縣應急指揮部派出領導和專業人員趕赴現場,指揮應急處置。

(3)及時向縣人民政府和上級職能部門報告事件基本情況及應急處置進展情況;

(4)組成專家組分析情況研究應對措施,為應急指揮工作提供技術支持;

(5)派出應急救援力量和專家趕赴現場,參加和指導現場應急處置工作,必要時調集事發地周邊的救援力量實施增援。

(6)飲用水源污染事件可能影響到下游縣(市、區)時,經縣人民政府同意後,及時向下遊縣(市、區)生態環境局等職能部門通報情況。

4.4信息報送

4.4.1飲用水源污染事件發生後,事件責任單位、責任人以及負有監管責任的單位應在1小時內向縣生態環境局等職能部門報告。

4.4.2縣生態環境局等職能部門接到報告,應立刻派出人員趕往現場調查情況,控制事態,對事件級別作出初步判斷,並在2小時內向縣人民政府和市生態環境局等職能部門報告;發生重大、特別重大飲用水源污染事件,可以同時向省生態環境廳和國家生態環境部報告。

4.4.3上報飲用水源污染事件要快速、如實,不得遲報、漏報、瞞報。對於初步判斷屬較大級別以上的飲用水源污染事件,應實行態勢變化進程報告和日報告制度。飲用水源污染事件報告分為初報、續報和處理結果報三類。

(1)初報,從發現事件起1小時內上報。初報可用電話或傳真直接報告,主要內容包括:飲用水源污染事件的類型、發生時間、地點、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質、人員受害情況、水源受害面積及程度、事件潛在的危害等初步情況。

(2)續報,在查清有關基本情況後隨時上報。續報可通過網絡或書面報告,在初報的基礎上報告事件有關確切數據,發生的原因、過程、進展情況、危害程度和採取的應急措施及效果等基本情況。

(3)處理結果報告,在飲用水源污染事件處理完畢後及時上報。處理結果報告採用書面報告,在初報和續報的基礎上,報告處理事件的措施、過程和結果,污染的範圍和程度、事件潛在或間接的危害、社會影響、處理後的遺留問題,參加處理工作的有關部門和工作內容等詳細情況。

4.5指揮協調

4.5.1指揮協調機制

(1)飲用水源污染事件發生後,縣應急指揮部根據事件的性質、範圍和程度等情況,通知相關部門和事件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派出領導、專家到現場指導和協調應急處置行動。根據應急處置需要成立現場指揮組,現場指揮組在縣應急指揮部的領導下,指揮各應急救援隊伍和各類保障力量,實施現場應急處置行動,調集應急處置物資器材,反饋事件及應急處置情況,必要時提出請求人員、物資、設備支援的建議;發生重大、特別重大飲用水源污染事件,在上級工作組的指導下,積極開展應急處置行動。

(2)相關部門和當地鄉鎮政府接到縣應急指揮部的指令後,立即派出有關人員和應急救援隊伍趕赴現場,在現場指揮組統一指揮下,按照各自預案和處置規程,相互配合,共同實施環境應急和緊急處置行動。現場指揮組成立前,各應急救援專業隊伍必須在指揮部領導同志的指揮協調下,堅決、迅速地實施應急處置行動,果斷控制或切斷污染源,全力控制事態,嚴防二次污染、次生和衍生事件的發生。

(3)進入應急響應狀態後,專家組迅速對事件信息、事態發展情況進行分析、評估,提出應急處置方案和建議,供縣應急指揮部決策參考;對飲用水源污染事件的危害範圍、發展趨勢作出科學預測,參與飲用水源污染事件的等級判定,為污染區域的隔離與解禁等重大防護措施的決策提供技術依據;指導開展應急處置行動,對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進行評估。

(4)事件責任單位和有關部門應及時主動向縣應急指揮部提供與應急處置行動相關的基礎資料,供研究應急處置方案參考。

4.5.2指揮協調主要內容

(1)提出現場應急行動的原則要求;

(2)派出專家和有關部門領導參與應急處置的現場指導;

(3)協調各專業應急力量實施應急救援行動;

(4)建立現場警戒區和交通管制區域,確定重點防護區域;

(5)根據現場監測結果,確定轉移、疏散羣眾的範圍及時間;

(6)向縣政府和上級生態環境等部門報告應急處置進展情況;

(7)負責飲用水源污染事件信息的對外統一發布工作。

4.6應急措施

根據飲用水源污染事件的等級,事發地鄉鎮政府和縣政府有關部門應按照本預案的要求,採取相應的應對措施。主要包括:

(1)採用調水引流、人工增雨、設置圍堰、水體增氧、藻類打撈等措施,改善局部水域的水質。

(2)供水公司強化自來水的深度處理,保證出廠水水質達標,必要時採取限水、停水、減壓供水、改路供水等特殊處理措施,確保居民生活飲用水安全。

(3)進一步加強對集中式飲用水源地上游工業企業的監督檢查,採取輪產、限產、停產等手段,減少污染物排放,從嚴從重處理環境違法行為。

(4)在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部署下,啟用戰略備用水源地,採用地下水應急供水等措施保證正常供水和飲用水安全。

(5)加強衞生防疫工作,提出可能產生的疫情和防治信息。

4.7應急監測

4.7.1監測組織

建立由縣環境監測站、縣疾控中心、縣供水公司等單位組成的全縣飲用水源污染事件應急監測網絡,實行聯動監測和信息共享。相關監測單位應明確專人負責應急監測工作,對飲用水源污染事件造成的環境影響進行全程監測,並及時向縣生態環境局、水利局等部門報送監測數據和情況分析報告。必要時可請求市環境監測站或省環境監測中心支援應急監測。

4.7.1監測方式

(1)根據飲用水源污染事件的性質、污染擴散速度和事件發生地的氣象、地形特點,確定污染危及範圍,佈設相應監測點位。事件發生初期,根據監測能力和污染程度,按照從多從密的原則進行監測,隨着污染物擴散情況和監測數據的變化,適當調整監測頻次和監測點位。

(2)根據監測結果進行綜合分析,預測並報告飲用水源污染事件的發展趨勢和污染物變化情況,為應急指揮和決策提供科學依據。

4.8擴大應急

4.8.1因飲用水源污染事件次生或衍生出其他突發公共事件或已有的應急救援能力不足以控制事件發展態勢,縣應急指揮部應及時向縣政府報告,請求縣政府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

4.8.2已採取的處置措施無法控制和消除其嚴重危害,需要實施擴大應急行動,縣應急指揮部可提請縣政府請求各方力量及駐縣部隊的支援。

4.8.3已採取的處置措施無法控制和消除其嚴重危害,並有可能危及下游縣(市、區),縣應急指揮部可提請縣政府請求市應急指揮部及鄰縣應急指揮部增援。

4.9安全防護

4.9.1應急人員的安全防護

現場處置人員應根據飲用水源污染事件的特點,配備相應的專業防護裝備,採取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應急人員出入事發現場規定。現場監測、監察和處置人員應根據需要配備過濾式或隔絕式防毒面具,在正確、完全配戴好防護用具後,方可進入事件現場,以確保自身安全。

4.9.2受影響羣眾的安全防護

現場應急指揮組負責羣眾的安全防護工作,主要內容如下:

(1)根據飲用水源污染事件的性質、特點,告知羣眾應採取的安全防護措施;

(2)根據事發時當地的氣象、地理環境、人員密集度等,確定羣眾疏散的方式,指定有關部門組織羣眾安全疏散撤離;

(3)在事發地安全邊界以外,設立緊急避難場所。

4.10信息發佈

4.10.1飲用水源污染事件的信息發佈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在事件發生的第一時間向社會發布簡要信息,隨後發佈初步核實情況和政府應對措施,並根據事件處置情況,做好後續發佈工作。

4.10.2特別重大、重大、較大飲用水源污染事件的信息發佈,由縣委宣傳部會同縣生態環境局管理,負責做好媒體接待工作。

4.10.3密切關注國內外關於飲用水源污染事件的新聞報道,及時消除媒體中出現的有關不正確信息造成的影響。

4.10.4除縣應急指揮部指定的新聞發言人外,其他各成員單位及各救援力量均不得以任何名義通過任何方式對外提供、發佈有關飲用水源污染事件的信息。

4.11應急終止

4.11.1應急終止條件

飲用水源污染事件應急處置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即可終止應急程序:

(1)本次飲用水源污染事件產生的條件已經消除,污染情況得到完全控制,發生污染事件的水系水質基本得到恢復。

(2)本次飲用水源污染事件造成的對供水系統的影響已經消除,供水系統全面恢復正常。

4.11.2應急終止程序

飲用水源污染事件應急終止應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1)現場指揮組組織有關專家根據應急監測結果,確認事件已具備應急終止條件後,報請縣應急指揮部批准。

(2)現場指揮組接到縣應急指揮部的應急終止通知後,宣佈終止應急狀態,轉入正常工作。

(3)必要時,由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向社會發布飲用水源污染事件應急終止的公告。

(4)應急終止後,相關應急專業工作組應根據縣應急指揮部有關指示和實際情況,繼續進行監測、監控和評價工作,直至本次事件的影響完全消除為止。

五、後期工作

5.1善後處理

善後處理工作由事發地鄉鎮政府或指定相關職能部門負責,縣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提供必要的支持。對飲用水源污染事件造成的傷害人員及時進行醫療救助或按規定給予撫卹,對緊急調集、徵用的人力物力按規定給予補償;及時採取心理諮詢、慰問等有效措施,消除突發事件給人們造成的精神創傷。

5.2事件評估

縣應急指揮部組織專家和有關人員對事件造成的危害進行評估,對污染區的清理、污染物的處置、後續影響的監測、生態環境的恢復等提出對策和措施,並指導做好污染清除和生態恢復工作;對事件應急處置行動進行評價,總結經驗教訓,指出下步需整改的工作和本預案需修改的內容,編制應急處置評價報告,報縣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

5.3結案歸檔

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做好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總結,對整個事件有關的資料,包括電話記錄、現場調查、監測記錄、檢驗報告、信息分析、決策記錄、執法文書、調查處理總結報告等進行整理、補漏、分類、歸檔。

六、應急保障

6.1應急隊伍

縣生態環境局、水利局等應急成員單位應建立和調整充實專業應急隊伍,定期組織培訓和實戰演練,掌握飲用水源污染事件的應急知識和方法,提高應急處置能力和水平。

6.2醫療衞生

縣衞健委應建立飲用水源污染事件醫療救治和疾病預防控制資源動態數據庫,明確應急醫療救治隊和醫療中心的分佈及其能力、專業特長等基本情況,並根據應急需要,制定醫療衞生設備、物資調度方案。

6.3治安維護

縣公安局應建立警力分佈動態數據庫,制定維持治安秩序、實行警戒和交通管制的警力集結、布控、執勤等工作方案,加強對重點區域、重要物資設備的保護,依法嚴厲打擊事件發生過程中的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社會正常秩序。

6.4交通運輸

縣交通局應建立交通運輸工具動態數據庫,明確各類交通運輸工具數量、分佈、功能、使用狀態,制定交通運輸工具調用方案,並會同公安交警部門規劃應急交通管制線路,確保飲用水源污染事件發生時道路交通安全通暢。

6.5裝備物資

縣住建局負責建立工程搶險裝備信息數據庫,明確裝備的類型、數量、性能和存放位置,建立相應的維護、保養和調用制度。縣工信局負責建立事件應急物資信息數據庫,做好相關物資儲備;制定應急物資調撥、配送方案。

6.6技術保障

縣生態環境局負責建立飲用水源污染事件應急數據庫,組織相關專家對水源污染事件的預防、預警、預測和應急處置方法進行研究;注重引進飲用水源安全領域的先進技術,不斷改進技術裝備,適應水源污染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需要。

6.7資金保障

縣財政局負責保障飲用水源污染事件處置經費,建立應急經費快速撥付機制。飲用水源污染事件防範和應急處置工作所需資金,由縣生態環境局提出預算,經縣財政局審核後列入年度縣級財政資金預算。事件處置所需財政負擔經費,按照現行事權、財權劃分原則,分級負擔。

七、監督管理

7.1宣傳

縣生態環境局負責協調飲用水源保護科普宣傳,做好飲用水源保護政策法規、水源污染事件預防與避險常識的宣傳工作,增強公眾自我防範意識和心理準備,提高公眾防範飲用水源污染事件的能力。

7.2培訓

縣生態環境局、水利局等有關單位應加強飲用水源污染事件應急處置專業技術人員的日常培訓和重要崗位工作人員的培訓,培養一批訓練有素的事件應急處置、監測、檢驗等專門人才。

7.3演練

縣生態環境局、水利局等有關單位要按照本預案的要求,定期組織飲用水源污染事件實戰演練,磨合機制、鍛鍊隊伍、完善預案,切實提高防範和處置飲用水源污染事件的實戰能力。

7.4獎懲

對參加飲用水源污染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並做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在飲用水源污染事件的預防、報告、調查、控制和處置過程中有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等行為,或遲報、漏報、瞞報重要情況的有關責任人,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給予行政處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八、附則

8.1預案更新

隨着應急救援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門職責或應急資源的變化,或者在應急過程中產生新的問題、新的情況,縣生態環境局應會同成員單位及時修訂、完善本預案,並報縣政府批准。

8.2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縣生態環境局負責解釋。

8.3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