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危機干預應急預案【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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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生活或是工作學習中,難免會發生一些不在自己預期的事件,為了控制事故的發展,往往需要預先編制好應急預案。那麼問題來了,應急預案應該怎麼寫?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心理危機干預應急預案,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心理危機干預應急預案【熱】

心理危機干預應急預案1

隨着社會競爭的不斷加劇,中國小生面臨着越來越多的生活壓力、升學壓力、人際關係壓力、生理煩惱等,因而容易產生這樣或那樣的心理問題,不斷出現各類心理危機事件,為了能夠及時干預、處理,力爭排除或減小危機帶來各種負面影響,維護學生安全和校園和諧穩定,特制定此預案。

一、學生心理健康危機事件的界定

學生心理健康危機事件這裏特別界定為“因學生個體或羣體的心理因素導致的,對個體或羣體的生命安全構成危險與威脅的事件,或引發學生個體或羣體的陽性精神症狀的事件”。比如:因個體生活事件導致學生情緒失控,妄想同學、老師等要害他,而產生不能自控的自殺或傷害他人的想法;或者如“火災”、“地震”等社會性災難事件導致的羣體性嚴重恐慌,以致威脅公共安全等。

二、學生心理健康預警等級的劃分

學生心理健康的`危機程度,根據事件的性質、程度及可能的後果,分為三個等級,分別是:

一級預警:事件當事人出現嚴重精神病性症狀(嚴重妄想、幻覺、躁狂等情緒失控、嚴重缺乏自知能力、嚴重抑鬱等),危及他人或自身的生命安全,出現傷害行為,且傷害行為尚未結束;或者出現羣體性嚴重恐慌,以致威脅公共安全等。

二級預警:事件當事人表現出明顯的精神症狀,或言語中流露出有自傷或攻擊他人的傾向,且有一定的誘發事件和動機,但尚未有傷害行為的具體實施計劃和未出現傷害行為。

三級預警:事件當事人有嚴重的心理適應問題,伴隨一些精神症狀,但尚有自知能力,一定程度上願意尋求幫助,或已在相關醫院接受治療和輔導,並能堅持服藥。

三、學生心理健康問題的排查評估

排查工作是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一項常規工作,可以有效的發現和識別學生當中的高危人羣,對有心理問題的學生早發現、早干預,早治療,防患於未然。

各年級應每月一次組織班主任、學生會以及班級心理委員廣泛深入學生,通過關心身邊每一位學生的心理行為狀況,及時發現可能存在心理行為問題的學生,並上報學年級彙總。各年級應會同學校心理健康教育諮詢中心對排查出的情況進行評估,共同制定“一對一”個性化幫扶方案,實施分級干預。

對於常見發展性心理困擾學生,各年級要選派富有心理健康知識的老師和班主任約談輔導;對於有障礙性心理問題學生,應及時轉介到心理健康教育諮詢中心;對於處於心理健康三個預警等級狀態的學生,啟動該預警等級對應的處理程序。

排查工作應重點關注以下情況:

(1)日常工作中確定的重點關注學生;

(2)患嚴重身體疾病,家庭經濟困難,學習困難或就業困難的學生;

(3)因各種原因受處分、留級、休學後復學、經常曠課或聯繫不上的學生;

(4)迷戀上網或養成其它不良習慣的學生;

(5)遭遇突發事件或家人、身邊同學遭遇突發事件的學生;

(6)人際關係失調或個人感情受挫後出現心理、行為異常的學生;

(7)適應不良,如學習適應、生活適應、自我適應、交往適應等問題,導致心理、行為異常的學生;

(8)患有不同程度心理障礙或心理疾病,仍在校堅持學習的學生;

(9)既往有輕生傾向或家族中有輕生傾向的學生;

(10)因其他各種問題,如家庭不和睦、性格孤僻、性困擾、對社會現象存在困惑等等,出現心理、行為異常的學生。

四、預警處理辦法及程序

(一)預警處理辦法

一級預警由事件當事人所在年級上報學校政教處、保衞科,再由保衞處上報學校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領導小組,並立即啟動學院學生突發事件應急工作處置小組,開展具體處置工作。

學校及相關單位接到預警信息後,根據預警等級,2個工作小時內,啟動相應的危機處理工作程序,作出相應的處理。

(二)預警處理程序

(1)知情單位第一時間及時報告年級組、政教處、保衞科、學校心理健康教育諮詢中心;

保衞科接到報告後應立即上報學校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領導小組。

(2)相關年級接報後儘快瞭解事件當事人信息,確定當事人姓名、身份情況,並立即與當事人直系親屬取得聯繫,要求他們儘快來學校;

(3)學校學生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領導小組應在2小時內召開信息溝通會議,全面瞭解事件的經過、危機發展狀況,各部門提出相應對策,確定執行措施;

(4)在事件發生之後的一週內,由學校學生應急指揮領導小組決定是否進一步召集相關信息溝通會,瞭解進展情況和調整處理措施;

(5)由相關學院指定專人全程負責記錄、收集有關信息和證據;

(6)危機事件發生後,心理健康教育諮詢中心要及時對危機事件的當事人、

目擊者進行心理干預,此時的危機干預主要採取團體輔導的形式進行,團體輔導的領導者必須經過專門的訓練;

(7)事件當事人應由當事人直系親屬及時送相關醫院。若當事人直系親屬不能及時趕到,則由相關學院及時撥打110並送相關醫院,相關年級及時取得當事人直系親屬的委託授權,協助辦理有關診療手續。

心理危機干預應急預案2

為貫徹落實教育部《中國小心理健康教育指導綱要》精神,進一步加強我校學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增強工作主動性,有效預防、及時發現、控制和消除由學生嚴重心理問題及由此可能引發的自傷或傷害他人等心理危機或潛在危機,及時進行干預,預防校園突發危機事件的發生,保障我校學生的心理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的校園秩序,根據我校情況特制定此預案。

一、心理危機干預的對象、原則等

(一)心理危機定義

心理危機指學生運用通常處理方式不能應對目前所遇到的情形,無法控制和調節自己的感知與體驗而出現的嚴重心理失衡狀態。

心理危機干預是指在心理學理論指導下對有心理危機的個體或羣體的一種緊急處理,其目的是及時對經歷個人危機、處於困境或遭受挫折和將發生危險的對象提供支持和幫助,使之恢復心理平衡,並使學校迅速恢復正常秩序。

當出現緊急心理危機事件時,由學校領導指揮,政教處統一指揮協調,級部領導、班主任、學校專兼職心理老師及學校有關人員共同參與,配合學校指揮,聯動配合,對學生心理危機情況進行及時干預。

(二)心理危機干預的對象

1.因心理障礙或突發事件導致產生自傷企圖或行為者;

2.有嚴重抑鬱症、精神分裂症等易出現自傷行為的精神障礙者;

3.出現與嚴重自傷或他傷事件(或人)有密切關聯者。

(三)心理危機干預的原則

1.生命第一的原則。發現危機情況,立即採取保護措施,最大限度地保護學生的人身安全。

2.親屬參與的原則。實施心理危機干預時,以最快的速度通知學生家長或監護人。

3.全程監護的原則。實施危機干預過程中,安排專人對干預對象全程監護。

4.分工協作的原則。實施危機干預過程中,相關部門要協調配合,履行職責,積極主動地開展工作。

二、學校成立“日莊鎮中心中學學生心理危機干預工作小組”

在校長、副校長、政教處領導下,級部長、班主任、學校專兼職心理老師及相關人員共同組成。

逐步建立監控網絡,班主任在班級設立心理委員,學生會對相關同學心理狀態信息的掌握和監控,發現問題及時上報班主任、年級組長、學校心理諮詢室、政教處,學校學生心理危機干預領導小組。如遇到突發事件,任何人都可直接上報學校學生心理危機干預領導小組,報告給學校領導。

學生心理危機干預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規劃和領導我校學生心理危機干預工作,督促各班認真履行危機干預工作的職責,制定危機事件處理方案,實施危機風險化解,為重大危機事件處理作出決策。

三、心理危機干預分類措施

(一)做好學生心理危機干預工作應立足教育,重在預防。應對學生進行生命教育,引導學生熱愛生活,熱愛生命,善待人生;應對學生進行自我意識教育,引導學生正確認識自我,愉快接納自我,積極發展自我,樹立自信,消除自卑;應對學生進行危機應對教育,讓學生了解什麼是危機,人們什麼情況下會出現危機,哪些言行是自殺的前兆,對出現自殺預兆的同學如何進行幫助和干預。

(二)對存在下列因素之一的學生,應作為心理危機干預的高危個體予以特別關注:

1.情緒低落抑鬱者

2.出現嚴重適應不良導致心理問題者

3.存在諸如失戀、學業嚴重受挫、軀體疾病、家庭變故、嚴重人際衝突或突遇嚴重挫折者

4.過去有過自殺行為或企圖,或家庭親友中有自殺史或自殺傾向者;

5.性格有明顯缺陷者,如明顯內向、與別人缺乏正常的情感交流者;

6.有強烈的罪惡感、缺陷感或不安全感者;

7.感到社會支持系統長期缺乏或喪失者,如父母離異、家庭破裂、親子關係惡化等;

8.有明顯的精神障礙或心理疾病者;

9.存在明顯的攻擊性行為或暴力傾向、或其它可能對自身、他人、社會產生危害者。

(三)對近期發出下列警示訊號的學生,應作為心理危機的重點干預對象及時進行危機評估與干預:

1.討論過自殺並考慮過自殺方法,包括在信件、日記、圖畫或亂塗亂畫的隻言片語中流露死亡的念頭者;

2.不明原因突然給同學、朋友或家人送禮物、請客、賠禮道歉、述説告別的話等行為明顯改變者;

3.情緒突然明顯異常者,如特別煩躁,高度焦慮、恐懼,易感情衝動,或情緒異常低落,或情緒突然從低落變為平靜,或飲食睡眠受到嚴重影響等。

(四)對有嚴重心理障礙學生的干預措施

1.發現學生心理異常情況信息,班主任反饋到心理工作室,由心理老師對學生的'心理健康狀況進行初步評估。心理老師應提出書面報告及相關建議。如鑑別出學生患有嚴重心理障礙或嚴重心理疾病,應該派專人負責監護並立即通知學生家長,與家長協商並簽署相關文字性材料,轉介上級醫院或諮詢機構。

2.根據文件要求,中國小生心理危機干預應當量力而行,超過學校心理危機干預能力範圍的個案,經學校專職心理老師鑑別判斷後,應立即轉介。

3.在判斷當事人問題不太嚴重或者對問題嚴重學生進行轉介的同時,學校心理老師及相關人員可對處於心理危機狀態的學生提供以下幫助:(1)表現出充分的人文關懷,耐心地傾聽當事人的訴説,幫助對方改善精神狀態,減輕心理危機狀態下的過激情緒;

(2)幫助當事人有所作為地正視和處理危機,明白自己該做些什麼,怎麼做;

(3)提供有關信息,運用適當方式、手段和語言,適當幫助當事人正視現實,走出困境;

(4)必須避免慫恿當事人責備他人。

4.對有自殺或自傷意念學生的干預措施

一旦發現學生有自殺或自傷傾向,任何人都有責任立即向學生心理危機干預領導小組報告,學校採取以下措施:

(1)成立監護小組,在“學生心理危機干預領導小組”指導下,將有自殺或自傷意念的學生轉移到安全地點(學校心理諮詢室或其他安全地點,為防意外,最好在一樓等相對安全區域),組織班主任、各位老師、心理老師和監護小組對其實行不間斷監護。

(2)通知學生的家長儘快趕到學校,待家長趕到學校後雙方共同商量解決辦法。

(3)由專職心理教師進行特別的個體危機干預。要做好詳細的學生心理危機分析、歸因分析和心理診斷,制定心理危機特別干預方案,採取專業性的心理干預手段進行干預,建立特別干預工作檔案,做好詳細判斷、分析、輔導干預過程記錄;

必要時請有心理治療干預特長的專家進行指導或者轉介醫療機構。

(4)學校要建立防護措施、監控措施,應對和防止學生的極端行為,保護學生身心安全。同時,學校要及時將特別預警學生出現心理危機的時間、原因、判斷、干預方式、過程變化等情況,寫成書面特別預警干預情況報告,以應對家長、媒體、社會的詢問、質疑、報道和糾紛;

經上級同意,必要時學校可以主動約見媒體,如實通報情況,爭取主動,防止學校的聲譽損失、經濟損失和不良社會影響。

(5)如轉介的學生需住院治療,學校與家長協商並要求家長寫下書面同意意見後(如果是通過電話與家長協商應有電話錄音,以免發生糾紛),由家長辦理請假、休學或退學等相關手續。

(6)如有自殺或自傷意念學生需回家休養治療,應立即通知學生家長將其帶回家休養治療並辦理相關手續。相關手續一旦辦理完畢,學校不得讓其繼續留在學校,以免影響其心理康復或發生意外。

5.對已經實施自殺或自傷行為學生的干預措施

(1)對已經實施自殺或自傷行為的學生,要立即送到最近的醫院急診室或校醫室,由急診室或校醫室負責實施緊急救治或轉到其它醫院救治。同時,立即向學校學生心理危機干預小組進行報告。

(2)及時向學校保衞部門和公安部門報告,由保衞部門或公安部門負責及時保護、勘察、處理現場、防止事態擴散和對其他學生的不良刺激,並配合、協調有關部門對事件的調查。

(3)立即通知實施自殺或自傷行為學生的家長到校。

(4)對於自殺未遂學生,心理危機干預小組應與家長協商解決。如危機情況尚未解除,必須由家長為其辦理休學或退學手續,轉介到專業心理治療中心進行諮詢和治療,不得讓其繼續留在學校學習,以免影響其心理康復或發生其他意外。

(5)對於已實施自殺行為學生周圍的學生,包括同班同學、好朋友、目擊者等,學校和班級應採取相應的安撫措施。心理諮詢室可根據需要進行團體心理輔導,避免更大範圍的急性心理危機出現。

6.對有傷害他人意念或行為學生的干預措施

由政教處、保衞處負責,首先給予控制,保護雙方當事人的人身安全。由心理工作室對當事人進行心理評估。如診斷有傷害他人意念或行為者需要住院治療或回家休息,及時通知家長並與家長協商解決。

總之,學校要做好學生心理危機早期預警工作,應做到對學生的心理狀況變化早發現,早通報,早評估,早治療,信息暢通,快速反應,力爭將學生心理危機的發生消除在萌芽狀態。

7.對於因心理問題而休學的學生,在其復學以後應採取相應後期跟蹤措施:

(1)因心理危機而休學的學生申請復學時,除按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辦法辦理外,還應出具有資質醫院、諮詢中心等開具的心理疾病康復證明。

(2)學生復學後,學校和班級應對其學習生活進行妥善安排,給予密切關注,瞭解其心理變化情況,同時幫助該生建立良好的支持系統,引導同學避免與其發生激烈衝突。班主任每月至少與其談心一次,並通過周圍其他同學隨時瞭解其心理狀況。

(3)對於因有強烈的自殺意念或自殺未遂休學而復學的學生,學院還應對他們給予特別的關心,應安排班主任、學生骨幹、該生好友等對其密切監護,制定可能發生危機的防備預案,隨時防止該生心理狀況的惡化。

8.在開展危機干預與危機事故處理過程中,應做好資料的收集與證據保留工作,包括與相關方面打交道的重要的電話錄音、談話錄音、記錄、書信、照片等。學生自殺事故發生後(含已遂和未遂),學生所在班級在事故處理後應將該生的詳細材料(包括遺書、日記、信件複印件)提供給學校心理危機干預領導小組備案。學生因心理問題需退學、休學、轉學、復學的,班級亦應將其詳細資料報學校心理危機干預領導小組備案。

參與危機干預工作的人員應對工作中所涉及干預對象的各種信息嚴格保密。

全校各部門尤其是參與危機干預工作的工作人員,應服從指揮,統一行動,認真履行自己的職責。

對因失職造成學生生命損失的,要對責任人實行責任追究。具體來説,在下列情況下,要追究個人責任。

1.危機事件處理過程中需要某些人員協助而不服從協調指揮、造成嚴重後果的;

2.參與危機干預事故處理的相關的工作人員,在接到學生心理危機事故報案後,拖延時間不能及時趕到現場,或在現場不配合、不服從統一指揮而延誤救助時機的;

3.校心理危機干預小組成員對學生心理危機不聞不問,或知情不報,或不及時上報,或執行學校危機干預方案不力的。

心理危機干預應急預案3

隨着現代社會的不斷進步和發展,人們生活壓力逐漸增大,心理問題接踵而至。針對2023年的心理危機情況,我們制定了以下的應急預案。

一、建立心理健康防範機制

開設心理健康教育課程,通過教育的方式提高民眾對心理健康的認知和理解,加強自我保護意識。同時,建立心理健康防範機制,為廣大羣眾提供常規的心理諮詢、培訓和疏導服務,減少心理疾病的發生。

二、加強社會心理服務能力

增加社會心理服務人員數量,提供全天候、有針對性的心理輔導和諮詢。加強心理醫生的培訓和考核,確保醫生專業能力和服務質量符合要求。建立心理應急服務隊伍,加強心理援助工作,為遇到心理危機的羣眾提供及時支持和幫助。

三、開展心理疾病預防和治療

針對不同羣體的心理需求,開展心理疾病預防和治療工作。對於高風險羣體,如學生、老年人、企業職工等,建立心理健康檔案,定期開展心理評估和防範。對於已經患有心理疾病的患者,開展專業的治療,並持續跟蹤服務,幫助患者儘快恢復正常生活。

四、建立危機干預機制

建立心理危機干預機制,成立工作小組,加強心理應急處置能力的培養和訓練。充分利用網絡平台和社交媒體等渠道,對於突發心理事件進行及時的傳遞和響應,為遇到心理危機的人提供技術和心理支持,全力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五、營造良好心理環境

通過宣傳、教育等方式,營造良好的心理環境。加強社會心理道德建設,增強社會的互助合作精神。加強公共心理環境的建設,為廣大民眾創造寬鬆、良好的心理氛圍,提高心理健康水平。

以上就是針對2023年心理危機的預案,希望廣大民眾都能關心心理健康,積極參與建設,共同維護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心理危機是指個體在面臨重大生活事件或突發事件時,由於無法應對或缺乏有效的心理資源,導致心理狀況出現明顯的紊亂或倒退。心理危機的原因有很多,比如重大事故、自然災害、家庭變故、恐怖襲擊、社交衝突等等。面對這些難以預測的危機事件,需要高效的應急處置機制,從而更好地應對各種心理危機。

首先,心理危機干預的應急預案需要具有完整、科學、系統、操作性強的特點。應急預案必須經過科學的試驗和實踐、實現了“一刻鐘原則”(指一個單位作出相應的決策和應對的最短時間為15分鐘),這樣才能使危機干預的效果最大化。在制定心理危機應急預案時,需要結合當地實際情況,考慮到不同的用户需求和特定情況,並結合先進的診斷手段、流程和工具,建立真正的危機干預管理體系。

其次,心理危機干預應急預案需要具有靈活性和針對性。在心理危機干預的應急預案中,也應保證針對性、專業的危機干預方法和手段,並且應以“可調整性”為基礎,使其具有良好的靈活性。這樣一來,當危機發生時,可以根據不同事件的特點和時間緊迫等因素,採用不同的危機干預方法和具體行動方案,從而使應變能力更強。

此外,心理危機干預應急預案需要有一支專業、高效、快速的救援隊伍。心理危機干預的應急預案,不止是單純提供危機干預方式和危機預防方案,同時還需要建立一支實力強大、組織協調性高的專業救援隊伍,比如社會心理志願者、心理醫生、社工人員等,他們的技能、技術、心理素質也需要在平時不斷加強。有效的救援隊伍不僅能夠快速響應,而且還能做到信息準確、人力物力充足、專業知識豐富,從而避免危機進一步惡化。

最後,心理危機干預應急預案的實際效果需要不斷地評估和調整。由於各種危機的特殊性和人的思維行為差異,心理危機干預的應急預案可能存在不完善之處。因此,在這一過程中,需要不斷地對干預措施進行改進,對救援記錄進行評估、總結和分析,不斷完善、優化心理危機干預文件,在下一次遇到類似危機時能達到更高效的應急救援水平,幫助更多需要幫助的人。心理危機干預的應急預案制定和實施具有重要的意義。它能夠幫助人們在面對各種危機事件時保持理性、克服困難和挑戰,減輕和防止心理危機的危害,維護個體和社會的穩定和發展。在心理危機干預應急預案的制定和實施中,需注意以下幾點:

首先,應重視民眾心理健康素質的建設。心理健康意識可以提高個體抵禦心理危機的能力,同時,宣傳心理健康知識、提升民眾的心理健康素質,也可以為心理危機的預防和干預成效提供有力保障。因此,在應急預案制定和實施中,應注重心理健康教育的推廣和實踐,同時注重心理干預專業隊伍的培訓,增強危機干預的專業化和科學化。

其次,需要加強心理危機事件的預測和預警機制。在制定心理危機應急預案時,需要考慮到不同類型的危機事件的預測和預警,並建立危機發生的情況分析、心理干預策略制定和應急處置機制等方面的預測與預警能力。這樣,在危機發生時,可以及時採取措施,有效地控制和糾正危機的發展態勢,更好地應對心理危機事件。

此外,心理危機干預應急預案的實施需要考慮到不同地區、不同類型風險的差異性。不同地區和不同類型風險的.發生頻率和難度存在差異,應急預案的制定和實施需考慮到地域差異性和個體差異性。對於一些高風險、重點區域或重點目標,需要特別制訂專業的風險評估和干預預案,加強危機處理救援力量,增強預警、處置、監管等機制的有效性和緊密性。

最後,進行不斷的評估、監督和改進。危機干預應急預案的實際效果需要不斷地評估和調整,考慮到干預效果的重要性,建議在干預過程中,科學的制定評估指標和評估方案,並積極實施。同時,應制定監督機制,監督心理危機應急預案的實際執行情況和效果,避免預案實施中出現不合理、不完整、不符合情況實際的情況。當然,也需要注重心理專業隊伍和應急救援力量的培訓和提高,從而幫助個體和社會更好地應對心理危機事件。

總之,心理危機干預應急預案的制定和實施,需要考慮到應急預案具有完整性、靈活性、針對性、實效性、適應性等方面,同時還需加強民眾心理健康素質的建設、增強危機事件的預測預警能力、注重不同地域、類型風險的差異性,進行評估、監督和改進等措施,幫助人們更好地有效應對心理危機事件。心理危機干預應急預案的制定和實施對於減輕和防止心理危機的危害以及維護個體和社會的穩定和發展有着重要的意義。在制定和實施中,需要注重民眾心理健康素質的建設、加強心理危機事件的預測和預警機制、考慮到不同地區、類型風險的差異性、進行不斷的評估、監督和改進等。針對這些要點,應急預案也需具備完整性、靈活性、針對性、實效性和適應性。在制定方案時,需要注重危機發生的情況分析、心理干預策略制定和應急處置機制等方面的能力。從長遠考慮,我們還需注重心理專業隊伍和應急救援力量的培訓和提高,從而幫助個體和社會更好地應對心理危機事件。

心理危機干預應急預案4

隨着社會競爭日趨激烈,反映在學校中的學生心理問題也日益突出,如果學校教育認識不夠和管理不當,有可能造成突發性的嚴重後果。學校必須要高度重視學生心理健康問題,在加強日常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同時,建立有效的預警機制,做好對問題高危人羣的預防和干預工作,把防範工作伸向學校的各個方面,做到防患於未然。為此,我校特制定《__中學生心理問題預警與應急預案》。

一、建立學生心理檔案,及時掌握學生情況

建立健全學生心理檔案是學生心理問題預警與危機干預的前提和基礎。

1、學校每年應對新生進行普適性的心理健康測量,初步掌握學生的心理健康狀況,並作好保密。班主任應與心理輔導老師積極溝通,及時掌握相關情況。

2、對於有心理異常和心理危機的學生應建立特別檔案,重點管理,定期與學生所在班級班主任溝通和交換意見。

3、各班班主任應對學生心理異常和心理危機的處理情況做好工作記錄,在這類學生畢業之前進行密切關注。

二、積極開展學校心理健康教育,樹立預防為主的觀念

1、通過專業課程、諮詢輔導、班主任工作、學科滲透、學生社團、學生活動等各種渠道開展常規教育,幫助學生樹立心理健康意識,具備心理健康常識。

2、通過各種形式加大對心理健康重要性的宣傳工作,在校內營造健康向上的良好氛圍。

3、加大對學校教師、班主任、家長以及保安人員等後勤人員的培訓,普及心理健康常識,瞭解心理危機干預的相關知識和程序。

4、加強學校心理諮詢室建設,定時開放心理諮詢室,公佈心理求助熱線電話(或值班電話),暢通心理危機干預信息渠道。

5、平時應特別注意做好新生、畢業生、貧困生、學困生、學優生在學習或生活中遇到突然打擊或遭受意外刺激的學生的相關工作。

三、實施學生心理異常情況報告制度

當學生出現心理異常情況或心理危機時,要迅速及時報告才能有效地干預和處理。按照國務院《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條例》規定,應建立學生心理異常和危機的報告制度。在校內當發現有學生出現任何心理危機或突發事件時,任何人都應立即報告班主任;班主任應立即報告校德育處以及醫務室;德育處應立即報告校級主管領導。如情況危急,任何人都應立即上報校級主管領導。如遲報、漏報、瞞報重要情況,將追究相應責任。

四、建立學生心理問題應急處理機制

(一)對自傷、自殺(或自殺傾向)者的應急處理程序和方法

1、立即送往醫院救治或進行監護。

2、立即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應注意保護當事人利益);

3、立即通知當事人的.家長或監護人。

4、在一定時間裏由當事人親近和信任的同學、朋友、親屬和老師陪伴,保證其身心安全,穩定和疏導其情緒。

5、學校心理輔導員對當事人進行心理干預。

6、對當事人所在班級的同學進行情緒處理和心理疏導,及時消除該生對其他學生帶來的消極暗示等負面影響,以幫助當事人獲得支持性的環境。

7、加強對當事人危機後的安全保護和心理平復工作,防止意外事故的再次發生,幫助其健康成長。

(二)對其他心理異常問題的應急或干預

1、如發現學生出現比較突出的心理問題,班主任應及時向學校德育處報告。

2、由校心理輔導員對當事人進行診斷諮詢,做出初步判斷,提出處理辦法;各班班主任和班幹部,應積極配合心理輔導人員的意見,幫助解決學生的心理問題。

3、對於超出輔導人員能力和專業的學生,應及時轉介到相關醫療機構。

4、經專業醫療機構診斷學生存在心理問題並需要治療時,班主任立即通知當事人的家長或監護人,按照各校學生學籍管理的有關條例處理;如果在治療期間需要陪讀的學生,學生家長應陪讀,並與學校簽訂責任書。

5、因精神問題需要休學的學生,學校要與其家長或監護人簽訂相關協議。

6、因精神問題治癒而復學的學生,要出示當地專業醫療機構的治療證明,併到指定的專業醫療機構複診,經學校簽字同意後,辦理復學手續。

7、對康復期間的學生學校應主動積極地提供心理諮詢,防止意外事故的再次發生。

8、班主任應與學生家長或監護人定期保持溝通。

9、對該學生所在班級的同學有針對性的進行團體或個體輔導,以獲得幫助當事人健康發展的支持性環境。

心理危機干預應急預案5

為了做好中國小生心理危機干預工作,做到及早預防,及時疏導,有效干預,快速控制學生中可能出現的心理危機事件,降低學生心理危機事件的發生率,減少學生因心理危機帶來的各種傷害,促進學生健康成長,特制訂學生心理危機干預應急預案。

一、工作領導小組

(一)領導小組

組 長:XX

副組長:XX

組 員:XX

各中國小校校長(園長)

(二)各中國小校領導小組

領導小組由學校校長任組長,成員由德育處、年級組、衞生室、心理輔導室等負責人組成,辦公室設在心理輔導室。學生心理危機干預工作領導小組的職責是:全面規劃和領導學校學生心理危機干預工作,督促相關人員認真履行危機干預工作的職責,為重大危機事件的處理做出決策。

各年級的學生心理危機干預工作由年級組長負責,全體教職員工均有責任和義務。各班班主任應積極協助學校負責人抓好學生心理危機干預工作。

二、干預對象

存在心理危機傾向與處於心理危機狀態的學生是關注與干預的對象。確定對象存在心理危機一般指對象存在具有重大影響的生活事件,情緒劇烈波動或認知,軀體或行為方面有較大改變,且用平常解決問題的方法暫時不能應對或無法應對當下的危機。

(一)高危個體

對存在下列因素之一的學生,應作為心理危機干預的高危個體予以特別關注:

1.情緒低落抑鬱者(超過半個月);

2.過去有過自殺的企圖或行為者;

3.存在諸如學業失敗,軀體疾病,家庭變故,人際衝突等明顯的動機衝突或突遭重挫者;

4.家庭親友中有自殺史或自殺傾向者;

5.性格有明顯缺陷者;

6.長期有睡眠障礙者;

7.有強烈的罪惡感,缺陷感或不安全感者;

8.感到社會支持系統長期缺乏或喪失者;

9.有明顯的精神障礙者;

10.存在明顯的攻擊性行為或暴力傾向,或其它可能對自身,他人,社會造成危害者。

(二)警示訊號

對近期發出下列警示訊號的學生,應作為心理危機的重點干預對象及時進行危機評估與干預:

1.談論過自殺並考慮過自殺方法,包括在信件,日記,圖畫或亂塗亂畫的隻言片語中流露死亡的念頭者;

2.不明原因突然給同學,朋友或家人送禮物、請客、賠禮道歉、述説告別的話等行為明顯改變者;

3.情緒突然明顯異常者,如特別煩躁、高度焦慮、恐懼、易感情衝動、或情緒異常低落、或情緒突然從低落變為平靜、或飲食睡眠受到嚴重影響等。

三、預防教育

立足教育,重在預防,做好學生心理危機干預工作。心理教師和班主任應做好以下工作:

(一)對學生進行生命教育,引導學生熱愛生活,熱愛生命,善待人生;

(二)對學生進行自我意識教育,引導學生正確認識自我,愉快接納自我,積極發展自我,樹立自信,消除自卑;

(三)對學生進行危機應對教育,讓學生了解什麼是危機,人們什麼情況下會出現危機,同學們的哪些言行是自殺的前兆,對出現自殺預兆的同學如何進行幫助和干預。

學校層面工作:在學生中大力普及心理健康知識,引導學生樹立現代健康觀念,針對學生中廣泛存在的環境適應問題,情緒管理問題,人際交往問題,學習方法問題等開展教- 3 - 育;組織形式多樣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動,在學校形成良好的心理健康氛圍;通過舉辦主題鮮明的特色班會,幫助學生優化個性心理品質,增強心理調適能力,提高心理健康水平。

四、早期預警

做好學生心理危機早期預警工作,做到對學生的心理狀況變化早發現,早通報,早評估,早治療,信息暢通,快速反應,力爭將學生心理危機的發生消除在萌芽狀態。

(一)建立學生心理健康普查和排查制度

1.每年對新入學學生進行心理健康測評,根據測評結果篩查出心理危機高危個體,與班主任一起對這些學生做好危機的預防與轉化工作。

2.每年對三類重點人羣進行有針對性的排查:

(1)對不能適應學習環境的學生進行排查;

(2)對經濟特別困難的學生進行排查;

(3)對心理壓力太大的學生進行重點排查。

(二)建立學生心理健康彙報制度

為掌握學生心理健康的動態發展,隨時掌握高危個體的心理狀況,建立學生心理問題報告制度。

1.學生髮現有同學存在嚴重心理問題時,應將該生的情況迅速報告班主任。

2.班主任要隨時掌握全班同學的心理狀況,發現同學有明顯的心理異常情況要及時向學校心理教師彙報。

3.專(兼)職心理教師要深入學生之中並通過班主任,班級心理健康委員等及時瞭解學生的心理健康狀況。

4.主管學生工作的負責人每週一次向專職心理教師瞭解全校學生心理健康變化情況。

5.對學生中存在的嚴重的心理危機,發生的心理危機事故及其處理情況,應及時向學校學生心理危機干預領導小組彙報。

(三)建立學生心理危機評估制度

心理危機評估小組對學校,校醫務室,心理教師等報告上來的存在心理危機的學生進行及時的心理危機風險評估。不確定或評估困難的,可邀請心理危機專家進行評估。

五、危機干預

(一)建立支持系統

學校要通過開展豐富多彩的文體活動豐富學生的課餘生活,培養他們積極向上,樂觀進取的`心態,在學生中形成團結友愛,互幫互助的良好人際氛圍。全體教師應該經常關心學生的學習生活,幫助學生解決學習生活上的困難,與學生交心談心,做學生的知心朋友。學生幹部對有心理困難的學生應提供及時周到的幫助,真心誠意地幫助他們渡過難關。動員有心理困難學生的家長,朋友對學生多一些關愛與支持,必要時要求學生親人來校陪伴學生。

(二)建立治療系統

對有心理危機的學生應進行及時的治療。對症狀表現較輕危機程度不高者,以在校接受心理諮詢或到上級醫院等專業機構接受心理治療為主,可輔以藥物治療。對症狀表現較重者必須在醫院等專業機構接受藥物治療的基礎上,再在校或在相應的專業機構接受心理諮詢。對症狀表現嚴重,危機程度很高者,必須立即將其送醫院等專業精神醫院治療。

(三)建立阻控系統

對於學校可調控的引發學生心理危機的人事或情景等刺激物,協調有關部門及時阻斷,消除對危機個體的持續不良刺激。對於危機個體遭遇刺激後引起緊張性反應可能攻擊的對象,學校應採取保護或迴避措施。心理教師,校醫在接待有嚴重心理危機的學生來訪時,在其危機尚未解除的情況下,不讓學生離開,並立即報告給心靈家園及學生所在年級。

(四)建立監護系統

對有心理危機的學生在校期間要進行監護。

1.對心理危機程度較輕,能在學校正常學習者,學校成立以班主任,學生幹部為負責人的不少於三人的學生監護小組,以及時瞭解該生的心理與行為狀況,對該生進行安全監護。監護小組及時向學校彙報該生的情況。

2.對於危機程度較高但能在校堅持學習並接受治療者,學校將其家長請來學校,向家長説明情況,家長如願意將其接回家治療則讓學生休學回家治療,如家長不願意接其回家- 6 - 則在與家長鑑定書面協議後由家長陪伴監護。

3.經心理危機評估小組或心理健康專家評估與確認有嚴重心理危機者,學校及時通知學生家長立即來校,並對學生作休學處理,讓家長將學生接回家或送醫院治療。在學校與學生家長作安全責任移交之前,學校對該生作24小時特別監護。對心理危機特別嚴重者,學校派人協助保衞人員進行24小時特別監護,或在有監護的情況下送醫院治療。對於出現危機事故的學生在醫院接受救治期間,學校亦指派相關人員根據醫院要求在病房進行24小時特別監護。

六、後期跟蹤

因心理危機而休學的學生申請復學時,除按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辦法辦理外,還應向學校出具學校認可的心理疾病康復證明。

學生復學後,學校對其學習生活進行妥善安排,幫助該生建立良好的支持系統,引導同學避免與其發生激烈衝突。班主任對其要密切關注,瞭解其心理變化情況,每月與其談心一次,並通過周圍其他同學隨時瞭解其心理狀況。

對於因有強烈的自殺意念或自殺未遂休學而復學的學生,學校要對他們給予特別的關心,安排班主任,專職心理教師,學生幹部等對其密切監護,制定可能發生危機的防備預案,隨時防止該生心理狀況的惡化。各學校要對他們保持密切的關注,組織心理諮詢老師和專家對其進行定期跟蹤諮詢及風險評估。

在開展危機干預與危機事故處理過程中,做好資料的收集與證據保留工作,包括與相關方面打交道的重要的談話錄音、記錄、書信、照片等。

心理危機干預應急預案6

生活中災難、暴力、事故、意外等創傷性事件時有發生,侵害人們的心靈,造成不良後果。在學校,學生面對學習壓力、親子關係、環境適應、人際關係等諸多問題,而青春期的躁動和感性使他們處理問題容易極端化。因此,心理危機干預迫切而重要。針對高危人羣的心理社會干預能夠防止或減輕創傷後的不良心理反應,避免心理痛苦的長期化和複雜化乃至極端化,促進創傷性事件的適應和心理康復。這不僅是對每一個學生的人文關懷,也是構建和諧社會,落實科學發展觀的現實訴求。為此,擢英中學特制定針對本校師生的心理危機干預應急方案,以期盡最大努力幫助師生解決所面臨的心理困境,促進師生的`身心健康。

一、具體目的:

1.通過心理健康課及怡心小報進行心理危機教育和宣傳,加強學生對危機的瞭解與認知,提高學生承受挫折的能力,為應對危機做好準備。

2.通過心理諮詢等支持性干預,協助處於危機中的學生把握現狀,重新認識危機事件,儘快恢復心理平衡,順利度過危機,並掌握有效的危機應對策略。

3.通過提供適時的介入幫助防止自傷、自殺或攻擊行為等過激行為。

4.通過構建心理危機干預體系,做到心理困擾早期預防、早期發現、早期診斷、早期應對,減少和儘量避免危機對學校正常工作的影響。

5.通過積極創設良好的校園環境,為學生成長營造健康氛圍,努力提高學生的心理健康水平,優化心理品質。

二、干預原則

1.預防為主;

2.及時預警;

3.協調有序;

4.反饋追蹤。

三、組織指揮體系

1、領導機構(校處理突發事件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2、心理危機干預救援小組

班主任、心理老師、校醫、校保安人員、司機、全體教師等。

四、心理危機干預工作分工:

1.主管領導全面組織協調指揮。

2.班主任瞭解信息、通知家長、穩定班級。

3.心理老師現場疏導、干預,避免極端心理行為。

4.校醫現場處理可能的軀體病患及傷害。

5.校保安人員維持秩序。

6.司機保證交通。

7.學校其他教師輔助開展工作。

8.干預結束後觀察和隨訪。

五、干預對象

心理危機干預的對象是我校在讀的存在心理或行為異常的學生。具體包括:

1、重大心理危機事件(Ⅰ級)

發生自殺或自殺未遂事件;精神病人處於急性發作期;自傷或傷人行為正在發生。

2、較大心理危機事件(Ⅱ級)

(1)生活學習中遭遇突然打擊,如家庭發生重大變故(親人死亡;父母的離異;家庭暴力等)、遭遇性危機(性傷害;性暴力;意外懷孕等)、受到意外刺激(自然災害;校園暴力;車禍等其他突發事件),並伴有強烈的情緒和行為反應。

(2)患有嚴重心理疾病,並已經專家確診的學生,如患有抑鬱症、恐怖症、強迫症、癔症、焦慮症、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等疾病的學生。

3、一般心理危機事件(Ⅲ級)

(1)在心理健康測評中篩查出來的有心理障礙或心理疾病。

(2)因情感受挫、人際關係失調等導致的心理或行為異常者。

(3)因學習困難、經濟困難、適應困難等出現心理或行為異常者。

(4)由於身邊的同學出現個體危機狀況而受到影響,產生恐慌、擔心、焦慮、困擾的學生,如自殺或他殺者的同宿舍、同班的學生等。

六、建立學生心理健康彙報制度

為掌握全校學生心理健康的動態發展,隨時掌握高危個體的心理狀況,學校建立學生心理問題報告制度。

1、各班班委要隨時掌握全班同學的心理狀況,發現同學有明顯的心理異常情況要及時向班主任彙報,並填寫《班級學生心理健康狀況表》上交心理諮詢中心。

2、建立《學生心理危機預警庫》錄入制度

心理諮詢中心建立《學生心理危機預警庫》,將全校有心理危機傾向及需要進行危機干預的學生信息錄入其中,實行動態管理。

七、危機報告制度

1、發現有Ⅱ級或Ⅲ級心理危機事件發生時,相關人員應迅速以電話的形式上報心理健康教育與諮詢中心,並在24小時內以書面形式向心理健康教育教育與諮詢中心報告。

2、Ⅰ級心理危機事件發生時,發生心理危機事故的相關班級應立即向學校學生心理危機干預領導機構及心理諮詢諮詢中心報告。

八、應急響應機制

發生突發心理危機事件時,心理危機領導機構、德育處、保衞科等相關處室應按照分級響應原則,作出相應級別應急響應。

1、Ⅰ級響應

(1)Ⅰ級響應標準

發生自殺或自殺未遂事件,或者精神病處於急性發作期,並且自傷或傷人行為正在發生時,啟動心理危機應急預案的I級響應。

(2)I級響應行動

①學校心理危機干預的領導機構、相關處室在接到重大心理危機事件(I級)發生報告時,立即啟動本方案。

②迅速組織心理危機鑑定與干預評估組對心理危機當事人的現狀以及救治情況進行綜合評估,提出處置意見和建議,供決策參考;組織和協調心理危機求援小組開展現場醫療衞生應急救援行動;成立現場救援指揮部,展開應急救援行動。

③對發生重大心理危機事件的目擊者、同寢室同學、同班同學,組織心理危機鑑定與干預評估組進行創傷後應激干預。

2、Ⅱ級響應

(1)Ⅱ級響應標準。

發生較大心理危機事故(Ⅱ級)或一般心理危機事故(Ⅲ級)時,啟動應急預案的Ⅱ級響應。

(2)Ⅱ級響應行動。

①學校心理危機干預的工作機構在重大心理危機事件或較大心理危機事件發生的報告後,立即啟動本方案。

②心理危機鑑定與干預評估組對心理危機當事人的現狀立即進行綜合評估,提出處置意見和建議。

③對症狀表現較輕危機程度不高者,以在校接受心理諮詢或到精神衞生醫院心理科等專業機構接受心理治療為主,可輔以藥物治療。對症狀表現較重者必須在精神衞生醫院等專業機構接受心理治療。對症狀表現嚴重、危機程度很高者,必須立即將其送至專業精神醫院治療。

3、應急結束

特別重大心理危機事件應急響應終止,由校危機干預應急領導小組決定。

重大和一般心理危機事件由心理危機鑑定與干預評估組在分析和論證後作出決定。

九、心理危機干預的注意事項:

1.危機瞬間發生,決策很重要,所有成員應絕對服從領導安排,避免拖延導致不良後果。

2.危機就意味風險,所有成員不能因干預無效而自責、內疚,要意識到干預的。

心理危機干預應急預案7

生活中災難、暴力、事故、意外等創傷性事件時有發生,侵害人們的心靈,造成不良後果。在學校,學生面對學習壓力、親子關係、環境適應、人際關係等諸多問題,而青春期的躁動和感性使他們處理問題容易極端化,同時四川汶川大地震對他們的心理傷害,使產生心理危機的可能性大大增加。因此,心理危機干預迫切而重要。針對高危人羣的心理社會干預能夠防止或減輕創傷後的不良心理反應,避免心理痛苦的長期化和複雜化乃至極端化,促進創傷性事件的適應和心理康復。這不僅是對每一個學生的人文關懷,也是構建和諧社會,落實科學

發展觀的現實訴求。為此,特制定南軒中學心理危機干預應急方案,以期盡最大努力幫助師生解決面臨的'可能心理困境,促進南軒中學心理健康教育的更好發展。

一、心理危機干預的目標:

心理危機處理突發事件,避免造成更大的傷害。為了解決特定問題的過程中,心理危機、團體或個人危機消除,恢復正常。

二、心理危機干預組件成員:

主管領導,班主任、心理教師、學校醫生,校園警察、司機、心理社區成員等。

三、心理危機干預工作分工:

1、主管領導整體組織和協調命令。

2、班主任理解信息並通知父母,穩定的類。

3、心理老師現場諮詢、干預,避免極端的心理行為。

4、學校醫生現場處理可能身體病人和損傷。

5、校園警察維持秩序。

6、司機保證交通。

7、心理社區成員輔助開展工作。

8、干預後觀察及隨訪。

四、心理危機干預程序:

1、心理危機發生時,班主任和心理社區成員應當通知主管領導在第一次。

2、主管領導注意心理教師、學校醫生,校園警察,司機和其他相關人員到達現場。

3、根據分工迅速擴張的工作。

五、心理危機干預的注意:

1、危機時刻發生,這個決定是非常重要的,所有成員應該絕對服從領導的安排,以避免延遲導致不良後果。

2、危機意味着風險,所有成員不能因為干預無效和自責,內疚,實現限制的干預。

心理危機干預應急預案8

為了提高學生的心理素質,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學生的嚴重心理問題由此引發的自傷或傷害他人等嚴重事件,並且維護學校的生活、學習秩序,從而建立和諧校園。現制定我校校園心理危機干預應急預案。

  一、具體目的:

1.通過心理危機教育和宣傳,加強學生對危機的瞭解與認知,提高學生承受挫折的能力,為應對危機做好準備。

2.通過心理諮詢等支持性干預,協助處於危機中的學生把握現狀,重新認識危機事件,儘快恢復心理平衡,順利度過危機,並掌握有效的危機應對策略。

3.通過提供適時的介入幫助防止自傷、自殺或攻擊行為等過激行為。

4.通過構建心理危機干預體系,做到心理困擾早期預防、早期發現、早期診斷、早期應對,減少和儘量避免危機對學校正常工作的影響。

5.通過積極創設良好的校園環境,為學生成長營造健康氛圍,努力提高學生的心理健康水平,優化心理品質。

  二、干預原則

1.預防為主;

2.及時預警;

3.協調有序;

4.反饋追蹤。

三、干預對象

心理危機干預的對象是我校在讀的'存在心理或行為異常的學生。具體包括:

1.通過心理健康測評篩查出來的需要關注的重點學生;

2.遭遇重大事件而出現心理或行為異常的學生;

3.患有嚴重心理疾病的學生;

4.有自殺傾向或既往有自殺未遂史或家族中有自殺者的學生;

5.因嚴重生理疾病而導致心理痛苦的學生;

6.由於身邊的同學出現個體危機狀況而受到影響,產生恐慌、擔心、焦慮不安的學生;

7.其他有情緒困擾、行為異常的學生。

尤其要關注上述多種特徵並存的學生,其心理危機程度更嚴重,應成為重點干預的對象。

四、心理危機干預組成人員:

主管領導、班主任、心理輔導老師、校保安人員等。

五、心理危機干預工作分工:

1.主管領導全面組織協調指揮。

2.班主任瞭解信息、通知家長、穩定班級。

3.心理輔導老師現場疏導、干預,避免極端心理行為。

4.校保安人員維持秩序。

5.干預結束後觀察和隨訪。

六、心理危機干預的程序:

1.心理危機發生後,班主任應在第一時間通知主管領導。

2.主管領導通知心理輔導老師等相關人員到達現常

3.按照分工迅速展開工作。

七、心理危機干預的注意事項:

1.危機瞬間發生,決策很重要,所有成員應絕對服從領導安排,避免拖延導致不良後果。

2.危機就意味風險,所有成員不能因干預無效而自責、內疚,要意識到干預的有限性。

心理危機干預應急預案9

為提高學生的心理素質,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學生的嚴重心理問題而引發自殺或者傷害他人等嚴重事件,並且維護學校的生活、學習秩序,從而建立和諧校園。現制定校園心理危機干預應急預案。

一、具體目的:

1、通過心理危機教育和宣傳,加強學生對危機的瞭解與認知,提高學生承受挫折的能力,為應對危機做好準備。

2、通過心理諮詢等支持性干預,協助危機中的學生把握現狀,重新認識危機事件,儘快恢復心理平衡,順利度過危機,並掌握有效的危機應對策略。

3、通過提供實時的介入幫助防止自傷、自殺或攻擊他人等過激行為。

4、通過構建心理危機干預體系,做到心理危機早期預防、早期發現、早期診斷、早期應對,盡少和儘量避免危機對校園正常工作的影響。

5、通過積極創設良好的校園環境,為學生成長營造健康氛圍,努力提高學生的心理健康水平,優化心理品質。

二、干預原則:

1、預防為主;

2、及時預警;

3協調有序;

4、反饋追蹤。

三、干預對象:

心理危機干預的對象是我校在讀的存在心理或行為異常的學生。具體包括:

1、通過心理健康測評篩查出來的需要關注的重點學生。

2、遭遇重大事件而出現心理或行為異常的學生。

3、患有嚴重心理疾病的學生。

4、有自殺傾向或者既往有自殺未遂或者家中有自殺者的.學生。

5、因嚴重生理疾病而導致心理痛苦的學生。

6、由於身邊的同學出現個體危機狀況而受到影響,產生恐慌、擔心、焦慮不安的學生。

7、其他有情緒困擾、行為異常的學生。

尤其要關注上述多種特徵並存的學生,其心理危機更加嚴重,應成為重點干預的對象。

四、心理危機干預組成員:

主管領導、班主任、心理老師、保安。

五、心理危機干預工作分工:

1、主管領導全面組織協調指揮。

2、班主任及時瞭解信息、通知家長、穩定班級。

3、心理老師現場疏導、干預,避免極端心理行為。

4、保安人員維持秩序。

5、干預結束後觀察和隨訪。

六、心理危機干預的程序:

1、心理危機發生後,班主任應第一時間通知主管領導;

2、主管領導通知心理老師、校警等相關人員到達現場;

3、按照分工迅速開展工作。

七、心理危機干預的注意事項:

1、危機瞬間發生,決策很重要,所有成員應絕對服從領導安排,避免拖延導致不良後果。

2、危機就意味着風險,所有成員不能因為干預無效而自責、內疚,要意識到干預的有限性。

心理危機干預應急預案10

一、目的意義

為加強學校安全教育和管理,廣泛深入地開展應急疏散工作,確保突發大型活動安全事故發生後應急處置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地進行,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學校穩定,促進平安和諧校園建設。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突發大型活動安全事故應急疏散預案。

二、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本學校各部門及全體師生應對突發大型活動安全事故的應急疏散。

三、工作原則

堅持以人為本、預防為主的方針,按照“統一指揮、分工負責,反應迅速、措施落實、安全有序”的原則,開展在校師生的應急疏散工作。

四、啟動條件

學校周邊地區和校園內發生或可能發生突發大型活動安全事故需要疏散時,立即啟動本預案。

五、組織機構及職責

學校成立突發工程建設安全事故應急疏散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應急疏散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疏散引導組、搶險救護組、後勤保障組、善後工作組。

領導小組組長(應急疏散總指揮):XX 副組長

(應急疏散副總指揮): XX

成員:XX、各班主任

領導小組職責:

1.全面負責學校突發大型活動安全事故應急疏散工作,進行應急大型活動安全事故知識的宣傳教育,培養師生的安全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

2.執行上級有關指示和命令,領導小組成員按其所在部門的職能、職責各負其責,認真做好應急疏散工作;

3.合理劃定學校及周邊應急疏散場地(避險場所)、疏散通道,制定明確的應急疏散信號,設立應急疏散指示標牌,教育學生熟悉和掌握應急疏散預案;

4.接到預警時,負責對學生進行應急避險知識的強化宣傳,組織學校師生安全有序疏散; 大型活動安全事故突發事件發生時,按照分工和職責,迅速開展應急搶險和疏散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5.及時調查、統計和報告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等情況;

6.妥善做好突發大型活動安全事故發事件的善後工作。

組長職責:

1、全面負責學校安全事件的處置工作,迅速到達現場,及時聽取事件情況報告,瞭解和掌握事件情況,控制局面,阻止事態發展,並視情況做出啟動應急處置預案決定。

2、組織力量並全程指揮其他各職能小組投入工作。

3、儘早向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和地方彙報情況。

4、密切配合大型活動安全事故機構對事件的處理工作,認真執行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地方黨委的有關指示。

副組長職責:

1、分工負責事件的現場救援、調查、分析、處理並查找原因和責任等善後等工作。

2、組長不在,由副組長暫時履行組長職責。 組員職責:

1、控制現場,維護秩序,勸阻無關人員,防止發生混亂局面。

2、做好現場救援、搶險和善後工作。

3、排查其他受傷或發病人員。

4、儘早向知情者、見證人調查事件起因,掌握事件的第一手材料

各應急小組及職責:

(1)辦公室: XX

職責:

1.承擔領導小組的日常事務;

2.制定(修訂)學校應急疏散預案、應急疏散演練方案和工作程序;

3.協調各工作組之間的工作;

4.負責組織工程建設安全事故應急知識的宣傳教育,組織應急疏散演練;

5.完成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2)疏散引導組

組員:XX 及各班主任

職責:

1.負責組織師生快速、安全、有序疏散;

2.結合學校應急避險場所、應急疏散通道,編制張貼學校應急疏散平面圖、各班級疏散路線等;

3.做好殘疾學生疏散工作,並妥善安置受傷師生。

(3)搶險救護組

組長:XX

成員:XX

職責:1.第一時間組織實施自救互救,搶救遇險師生;

2.視情況搶救重要財產、重要檔案等;

3.負責輕傷員臨時救治、聯繫急救中心搶救傷員;

4.負責預防次生災害的發生。

(4)後勤保障組

成員:XX

職責:1.負責學校治安保衞工作,維護應急疏散秩序;

2.妥善安排學生生活保障等工作; 3.儘快恢復被破壞的供水、供電等設施;

4.及時調度應急物資和資金;

5.協助開展傷員救治和次生災害處置工作。

(2)善後工作組

組長:XX

成員:XX

職責:

1.及時調查、統計和報告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等情況

2.妥善處理傷亡師生的善後工作。

六、事件處理原則:

1、生命第一原則。急救受傷人員脱離現場,實施應急救治。同時,根據所判定的事件發生的原因和嚴重程度,採取應急的控制措施。

2、保護現場原則。依法進行調查、取證和現場控制措施,提出處理意見。

3、情況明確原則。迅速查明大型活動安全事故發生的原因和嚴重程度,為搶救受傷人員和消除危害提供工作依據。

4、及時彙報原則。在事件發生後的第一時間內(1小時以內),按組織程序和責任分工向當地、上級主管部門及職能部門彙報。

七、事件處理常規程序

1、出現大型活動安全事故,大型活動安全事故發生時管理教師(第一責任教師)應立即設法報告校行政值周領導。

接到報告的領導應立即到現場做好以下三件事:

(1)根據大型活動安全事故情況組織搶救;

(2)保護現場;

(3)穩定學校的正常秩序,並設法通知各組人員到位,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到位,應立即抽調教師。

2、接到事件信息後,各小組應及時趕到現場,投入緊急救援。急救處理基本常規:輕傷者可送XX醫院處理,確定無內傷,方可回校或家長接回家;嚴重者及時送往XX醫院。傷員在醫院期間應有組成員陪同。

3、注意保護現場,並對大型活動安全事故基本情況作調查,向大型活動安全事故領導組長彙報,不亂猜亂講。

4、大型活動安全事故結果及事發過程基本情況清楚後,經大型活動安全事故領導組長同意,通知傷員家長,並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通報大型活動安全事故情況。

5、大型活動安全事故處理領導組長及時佈置穩定傷員、傷員家長、其它學生、責任者的'情緒,確保學校的正常教育、教學秩序以及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6、協同有關部門做好善後處理工作。

7、做好資料的保存,寫好有關總結報告等。

八、補充説明:

1、領導小組組長不在場時,由現場行政職務最高的領導任現場指揮。

2、相關人員不在場,由現場指揮臨時指派。大型活動安全事故處理小組成員在大型活動安全事故處理時必須各盡其責,不得推諉、扯皮;危急情況下,可相機行事。

3、學校其他教職工在大型活動安全事故發生時,都有緊急通知、彙報、參與搶救和做好穩定工作的職責。對於不盡責,尤其是見死不救的有關人員,必須予以嚴肅處理。

4、凡接到大型活動安全事故緊急報告後,行動遲緩、措施不力,致使事件蔓延、擴大的要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5、接報處理。接到大型活動安全事故報告後,接報者應詳細記錄大型活動安全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事件基本情況、現狀及趨勢等內容,必要時複述一遍。並迅速將大型活動安全事故記錄的內容向校長彙報,同時按有關規定及時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6、現場保護。大型活動安全事故發生後,在場教職工在迅速組織搶險救護工作的同時,要對大型活動安全事故現場實行嚴格的保護,防止與大型活動安全事故有關的殘骸、物品、文件等被隨意挪動或丟失。需要移動現場物件的,應拍照並作出標誌,繪製現場簡圖並寫出書面記錄,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的痕跡、物證。

7、報告內容:大型活動安全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傷亡人數;大型活動安全事故簡要經過;大型活動安全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大型活動安全事故發生區域已採取的措施和事件控制情況以及報告人;大型活動安全事故現場情況、傷亡人數發生變化後,學校應及時進行補報。

九、相關電話:

領導小組組長電話:XX

領導小組組員電話:XX

救 護 :120 公安報警中心:110

心理危機干預應急預案11

為了提高學生的心理素質,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學生的嚴重心理問題以及由此可能引發的自傷或傷害他人等嚴重事件,保障我院學生的心理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的校園生活秩序,保持學校的穩定,特制定本預案。

一、心理危機干預的對象

(一)心理危機與心理危機干預

心理危機是指個體運用尋常方式不能應對或處理目前所遇到的內外部應激而陷入極度的焦慮、抑鬱、甚至失去控制、不能自拔的狀態。確定對象存在心理危機一般指對象存在具有重大影響的生活事件或剛剛經歷重大突發事件,情緒劇烈波動或認知、軀體、行為方面有較大改變,且用平常解決問題的方法暫時不能應對或無法應對眼前的危機。

心理危機干預是指對處在心理危機下的個人及與其有密切關係的人,採取有效的措施,使之能安全度過危機,儘快恢復社會功能。

(二)對存在下列因素之一的學生,應作為心理危機干預的高危個體予以特別關注:

1、情緒低落抑鬱者(超過半個月)。

2、過去有過自殺的企圖或行為者。

3、存在諸如失戀、學業嚴重受挫、軀體疾病、家庭變故、人際衝突明顯或突遭重挫者。

4、家庭親友中有自殺史或自殺傾向者。

5、性格有明顯缺陷者,如孤僻內向、與別人缺乏正常的情感交流者。

6、有強烈的罪惡感、缺陷感或不安全感者。

7、感到社會支持系統長期缺乏或喪失者。如父母離異、家庭破裂、親子關係惡化等。

8、有明顯的精神障礙者。

9、存在明顯的攻擊性行為或暴力傾向,或其它可能對自身、他人、社會造成危害者。

10、其他經由學院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認為有必要進行心理危機干預者。

(三)對發出下列警示訊號的學生,應作為心理危機的重點干預對象及時進行危機評估與干預:

1、談論過自殺並考慮過自殺方法,包括在信件、圖畫或亂塗亂畫的隻言片語中流露死亡的念頭者。

2、不明原因突然給同學、朋友或家人送禮物、請客、賠禮道歉、述説告別的話等,其行為明顯改變者。

3、情緒突然明顯異常者,如特別煩躁,高度焦慮、恐懼,易感情衝動,或情緒異常低落,或情緒突然從低落變為平靜,或飲食睡眠受到嚴重影響等。

二、心理危機干預的工作原則

(一)生命第一的原則。發現危機情況,立即採取保護措施,最大限度地保護學生的'人身安全。

(二)親屬參與的原則。實施心理危機干預時,以最快的速度通知學生家長或監護人。

(三)全程監護的原則。實施危機干預過程中,安排專人對干預對象全程監護。

(四)分工協作的原則。實施危機干預過程中,相關部門要協調配合,履行職責,積極主動地開展工作。

三、心理危機干預的工作要求

(一)信息暢通。參與危機干預的工作人員要做到快速反應,確保信息暢通。

(二)工作到位。危機發生後,學生輔導員及相關人員要立即趕赴現場,迅速果斷地採取有效措施。

(三)協調配合。相關人員在現場指揮的調度下,主動配合,服從指揮。

(四)記錄備案。在危機處理過程中,學生輔導員及相關人員要做好書面文字記錄,必要時做好音像資料的收集,保證資料詳細完整。責任追究。

(五)責任追究。對於因違反工作原則、延誤時間、知情不報等造成嚴重後果的,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四、成立心理危機應急處理領導小組

組長:

組員:

五、心理危機干預分類措施

(一)對有嚴重心理障礙或心理疾病學生的干預措施

1、各系發現學生心理異常情況信息,必須迅速報告主管

領導和學院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由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對學生的心理健康狀況進行評估和初步的診斷並提出相關建議。如有必要,可轉介到專門的醫療機構進一步診斷。

2、根據診斷情況,可進行以下幾種處理方式:

(1)如果診斷學生確有心理疾病但尚可在學校邊學習邊治療,應立即告知學生家長,請家長到校協商解決。如家長希學生休學專心治療,則學院配合辦理休學手續。如家長希學生在校繼續學習,學院應告知學生可能出現的情況,並請家長出具相關書面説明。學生在校邊學習邊治療期間,學院應密切注意學生心態,關注學生動向,指派學生骨幹給予關心,並及時與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溝通情況,及時提供心理輔導,同時與學生家長保持密切聯繫,共同做好學生工作。

(2)如診斷學生需配合藥物治療,且不適宜在學校繼續學習,應派專人監護,並立即通知學生家長到校將學生帶回家休養治療,同時辦理休學或退學手續。

(3)如診斷學生需要住院治療,學院應派專人負責,並立即通知學生家長。家長到校後,學院要與家長協商並簽署有關文字性材料,將學生送至相關醫院治療,並辦理請假、休學或退學等手續。如學生家長不同意送學校對口醫院要求回家治療,應同意並及時辦理相關手續。未經學生家長同意,將學生送到醫院要慎重,以免發生糾紛。

(二)對有自殺意念學生的干預措施各級學生心理異常檢測網絡一旦發現或知曉學生有自殺傾向(學生近期有實施自殺的想法和念頭),應立即向學生心理危機應急處理領導小組報告,並採取以下措施:

1、由學院分管學生工作領導負責,成立監護小組,在“學生心理危機應急處理領導小組”指導下,將有自殺意念的學生轉移到安全地點,組織學生輔導員和監護小組對其實行24小時監護。

2、立即通知有自殺傾向學生的家長儘快趕到學校,雙方共同協商解決。注意不要告知學生校方已通知家長,並要求家長也不要告知學生,以免激發或加重所幹預學生的自殺意念。

3、立即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向學院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報告,經中心評估,如診斷有自殺意念的學生需立即住院治療,學院與家長協商並要求家長出具書面同意意見,由學生輔導員或監護小組負責將學生送到對口醫院治療,同時辦理請假、休學或退學等相關手續。如學生家長不同意到學校對口醫院治療、要求回家治療,學院在督促學生家長辦理有關手續以後,方可同意將有自殺意念的學生帶回家治療。

4、如診斷有自殺意念學生需回家休養治療,其所在系應立即通知學生家長將其帶回家休養治療並辦理相關手續。相關手續一旦辦理完畢,學院不得讓有自殺意念的學生繼續留在學校,以免影響其心理康復或發生意外。

(三)對已經實施自殺行為學生的干預措施

1、對已經實施自殺行為的學生,要立即送到最近的急診室或校醫院,由急診室或校醫院負責實施緊急救治或轉到其它醫院救治,情況緊急也可直接撥打120。同時,立即向學工部、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報告情況。

2、及時向學校保衞處或公安部門報告,由保衞處或公安部門負責及時保護、勘察、處理現場、防止事態擴散和對其他學生的不良刺激,並配合、協調有關部門對事件的調查。

3、立即通知實施自殺行為的學生家長到校。

4、對於自殺未遂學生,在其病情穩定後由家長為其辦理休學或退學等手續,將其帶回家休養治療。不得讓其繼續留在學校學習,以免影響其心理的康復或發生意外。

5、應對已經實施自殺行為學生周圍的同學,尤其是同寢室、同班級同學採取相應的安撫措施,如有必要可聯繫心理健康教育中心進行團體心理輔導,避免更大範圍的急性心理危機出現。

(四)對有因心理因素引起的傷害他人意念或行為的學生的干預措施

1、對有傷害他人意念的學生,各系發現後應立即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並請保衞處配合首先予以控制,並通知有關部門採取相應措施,保護雙方當事人的安全,同時通知學生家長。對已實施傷害他人行為的學生,主要由學校保衞處處理,同時通知學生家長到校。

2、各系向學院心理健康中心報告,由中心組織專家對其進行心理評估,確定學生傷害他人的意念或行為是否主要是由於心理因素造成的。

3、如診斷有傷害他人意念或行為的學生是由心理因素造成並需住院治療,應及時通知家長到校,請家長出具書面意見,由學生輔導員負責將學生送至學校對口的醫院治療,如學生家長不同意到學校對口醫院治療、要求回家治療,則由家長將其帶回家治療,並及時辦理休學或退學等手續。

4、如診斷有傷害他人意念或行為的學生是由心理因素造成並需回家休養的,學院應立即通知學生家長將其帶回家休養治療並及時辦理休學或退學等手續。不得讓其繼續留在學校學習,以免發生意外。

六、建立心理問題學生愈後鑑定及跟蹤制度

(一)因心理問題住院治療或休學的學生在申請復學時,要提供精神專科醫院鑑定確已康復、可正常繼續大學學習的書面證明,方可辦理復學手續。

(二)學生復學後,輔導員要進行密切關注,定期瞭解其思想、學習、生活等方面的情況,並請學院心理健康教育中心配合學院進行跟蹤和輔導。

心理危機干預應急預案12

1、學校成立學生心理危機干預工作領導小組,由校長任組長,成員由德育分管、少先隊、教導處、班主任、心理兼職老師等擔任。全面規劃和領導我校學生心理危機干預工作,督促有關部門認真履行危機干預工作的職責,為重大危機事件的處理做出決策。

2、各年級的學生心理危機干預工作由年級組長負責,全體教職員工均有責任和義務。各班班主任應積極協助學校負責人抓好學生心理危機干預工作。

3、對近期發出下列警示訊號的學生,應作為心理危機的重點干預對象及時進行危機評估與干預。

4、學校在學生中大力普及心理健康知識,引導學生樹立現代健康觀念,針對學生中廣泛存在的環境適應問題、情緒管理問題、人際交往問題、學習方法問題等開展教育;組織形式多樣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動,在學校形成良好的心理健康氛圍;通過主辦主題鮮明的特色班會,幫助學生優化個性心理品質,增強心理調適能力,提高心理健康水平。

5、建立學生心理健康普查和排查制度。心理輔導室每年對全校學生進行心理健康測評,根據測評結果篩選出心理危機高危個體,與班主任一起對這些學生做好危機的'預防與轉化工作。

6、建立學生心理健康彙報制度。為掌握全校學生心理健康的動態發展,隨時掌握高危個體的心理狀況,學校建立學生心理問題報告制度。

7、學校發現有學生心理問題迅速惡化或新發現有嚴重心理問題的學生,應將該生的情況迅速以電話的形式上報,並在24小時內以書面形式向心理輔導辦公室報告。

8、對於名單進入《學生心理危機預警對象庫》的學生或突發心理危機的學生,學校根據其心理危機程度實施心理危機干預。其危機程度由心理危機評估小組確定。

心理危機干預應急預案13

為進一步加強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通過構建心理危機干預應急預案,及時疏導、有效干預,減少或避免學生因心理問題而引發的傷害事件的發生,為學院的穩定工作服務。

一、總則

第一條: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學院範圍內突然發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當事人及其他人員生命危險的心理危機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第二條:危機事件分級

心理危機是一種個體運用自己尋常的方式不能應付所遭遇的內外困擾時的反應。一般發生在個體無法避免的、強大的應激事件,動員所具備的應付手段失敗時,存在明顯的急性的情緒、認知及行為上的功能紊亂,此時個體處於一種心理失衡和無能為力面對的狀態。

根據心理危機事件可能導致後果的嚴重程度將心理危機事件分為重大事件(I級)、較大事件(II級)和一般事件(III級)三級。

1、重大心理危機事件(I級)

發生自殺或自殺未遂事件;經評估具有潛在自殺事件;精神病人處於急性發作期,自傷或傷人行為正在發生。

2、較大心理危機事件(II級)

(1)生活學習中遭遇突然打擊,如家庭發生重大變故(親人死亡;

父母的離異;家庭暴力等)、遭遇性危機(性傷害;性暴力;性侵犯;意外懷孕等)、受到意外刺激(自然災害;校園暴力;車禍等其他突發事件),並伴有強烈的情緒和行為反應。

(2)患有嚴重心理疾病,並已經專家確診的學生,如患有抑鬱症、恐怖症、強迫症、癔症、焦慮症、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等疾病的學生,且有明顯症狀,本人心理痛苦程度較深,或嚴重影響社交功能(如引起其他同學害怕、憂慮和不滿)。

3、一般心理危機事件(III級)

(1)在心理普測中篩查出來的潛在心理障礙或心理疾病患者。

(2)因情感受挫、人際關係失調等導致的心理或行為異常者。

(3)因學習困難、經濟困難、適應困難、就業困難等出現心理或行為異常者。

(4)由於身邊的同學出現個體危機狀況而受到影響,產生恐慌、擔心、焦慮、困擾的學生,如自殺或他殺者的同宿舍、同班的學生等。

(5)患有嚴重心理疾病者或有自殺史的學生在心理狀況或治癒情況不明的條件下返校復學。

(6)其他需要專業心理學參與的緊急事件 第三條:心理危機鑑定與評估

學校心理健康指導中心及心理學專業人員應負責對心理危機進行鑑定和評估,並依此採取不同應對措施。

第四條:心理危機干預救援

學校心理健康指導中心,學院心理學專業人員,學院學生工作負責人、輔導員、學院心理協會會員、班級心理委員、學生黨員和學生幹部均為心理危機干預救援的重要力量。

二、監測、鑑定與報告

第五條:危機監測

1、心理健康普查監測

學校心理健康指導中心每年對大一新生開展心理健康測評,建立學生心理檔案,以便做到心理問題早期發現,早期干預,防患於未然。

2、學生彙報監測

班級心理委員兩週向學院輔導員彙報一次,輔導員彙總報至學院學生工作負責人。

3、班主任和其他教師彙報監測

班主任和其他教師可隨時向學院輔導員或學院領導彙報情況。

第六條:危機鑑定與報告

1、學院輔導員首先評估和鑑定心理危機事件的等級,如無法判斷可聯繫學校心理健康指導中心或學院心理學專業人員。

2、如發現有II級或III級心理危機事件發生時,學院應迅速上報學生處心理健康指導中心。

3、I級心理危機事件發生時,如情況緊急,發生心理危機的班級應在第一時間想方設法阻止危機事件發生,同時儘早向學院領導報告,學院同時向學生處報告。

三、應急響應

第七條:應急響應原則

發生突發心理危機事件時,學院學工工辦和各班級按照分級響應原則,做出相應級別應急響應。

第八條:I級響應

1、I級響應標準

發生自殺或自殺未遂事件,經評估具有自殺意念;或者精神病處於急性發作期,並且自傷或傷人行為正在發生時,啟動心理危機應急預案的I級響應。

2、I級響應行動

學院領導、學工辦在接到重大心理危機事件(I級)發生報告時,立即啟動本方案。

▲精神病處於急性發作期,並且自傷或傷人行為正在發生的情況

(1)須在第一時間阻止其自傷或傷人行為,保障人身安全,在家長未到前對當事人進行妥善安置,並實施24小時陪護,陪護人應身強體壯,數量以2-3人為宜

(2)妥善處理周圍任何可能用來傷人的尖鋭器具

(3)儘量解決引起發作的`應激來源問題,同時向學院領導彙報,並告知學生處、學校心理健康指導中心

(4)學校心理健康指導中心或學院心理學專業人員評估當事人精神狀態及再次發生自傷或傷人行為的可能,並提供進一步措施的意見,必要時進行現場干預

(5)通知家長立即來校,在家長的同意下陪護至精神病院。

(如家長不相信,可向其敍述細節,如執意不肯前來,或確實無法短期內趕到,可擬定“送精神病院治療委託書”,由家長簽字傳真後帶去醫院。如家長仍不願意過來且評估發現學生自傷或傷人事件升級,可撥打110,公安機關在評估後有權力將嚴重威脅社會安全的精神病人送至醫院治療)

(6)學工辦整合各類資源對發生重大心理危機事件的目擊者、同寢室同學、同班同學,邀請心理學專業人員組織心理危機鑑定與干預評估組進行創傷後應激干預。

(7)學生回校復學需有醫院證明其健康狀態可以復學

▲學生有自殺意念的情況

(1)須在第一時間該生轉移到安全環境,並在家長趕 到之前進行24小時密切監護,同時告知學生處、學校心理健康指導中心

(2)儘量解決引發自殺意念的應激來源問題

(3)學校心理健康指導中心或心理學專業人員進行現場評估和干預,提供具體意見

(4)通知家長立即來校(與家長溝通注意事項同前)

(5)評估為住院或門診治療有利於其心理康復的學生,學院將立即通知家長將該生送至專門精神衞生機構治療,門診治療後建議請假休息一段時間,具體依評估結果而定

(6)評估為回家休養治療利於心理康復的學生,學院將立即通知家長將該生帶回家休養治療

(7)學生回校復學需有醫院證明其健康狀態可以復學,同時學校心理健康指導中心對其進行持續的心理諮詢干預,學院輔導員和班主任按照心理健康指導中心的專業評估結果進行關注。

▲學生實施自殺行為的情況

(1)學生工作人員須在第一時間趕赴現場並進行緊急救援,並立即報告院領導及老師和相關部門。情況緊急的可先將學生立即送醫院搶救,然後向有關部門彙報。

(2)及時保護、勘察、處理現場,防止事態擴散和對其他學生的不良刺激,並配合、協助有關部門對事件調查取證。

(3)心理健康指導中心對自殺未遂的學生進行評估,如住院治療有利於其心理康復,通知家長將該生送至專門精神衞生機構治療;

(4)評估為回家休養治療利於心理康復的學生,學院將立即通知家長將該生帶回家休養治療

(5)學生回校復學需有醫院證明其健康狀態可以復學,同時心理健康指導中心對其進行持續的心理諮詢干預,下屬學院和班主任按照心理健康指導中心的專業評估結果進行關注。

(6)心理健康指導中心對目擊者、同寢室同學、同班同學,進行創傷後應激干預。

第九條:II級響應

1、II級響應標準

(1)生活學習中遭遇突然打擊,如家庭發生重大變故(親人死亡;父母的離異;家庭暴力等)、遭遇性危機(性傷害;性暴力;性侵犯;意外懷孕等)、受到意外刺激(自然災害;校園暴力;車禍等其他突發事件),並伴有強烈的情緒和行為反應時,啟動Ⅱ級響應。

(2)雖未處在激烈發作期,但發現患有嚴重心理疾病,並經專家確診的學生時(如患有抑鬱症、恐怖症、強迫症、焦慮症、癔症、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等疾病的學生),啟動II級響應。

2、II級響應行動

學工辦在接到重大心理危機事件(I級)發生報告時,立即啟動本方案。

▲學生在生活學習中遭遇突然打擊,並伴有強烈的情緒和行為反應時

(1)告知學校心理健康指導中心

(2)心理健康指導中心對心理危機當事人的現狀立即進行綜合評估,提出處置意見和建議。

(3)如果評估發現危機程度不高者,以在學院接受心理諮詢為主,由學校心理健康指導中心指導進行。

(4)如果評估發現危機程度較高,通知家長來校,並要求到精神衞生醫院心理科等專業機構接受心理治療。

▲發現經專家確診的患有嚴重心理疾病的學生

(1)告知學生處、學校心理健康指導中心

(2)心理健康指導中心對心理危機當事人的現狀立即進行綜合評估,提出處置意見和建議。

(3)通知家長來校,心理健康指導中心瞭解病史並評估是否可以繼續學習。

(4)如評估結果表明該生基本已愈,可繼續學習,家長鬚補交醫院證明,同時心理健康指導中心對其進行約談和危機評估,學院學工辦和班主任對其進行關注(特別關注其服藥情況,如該生停止服藥應儘早告知學院、學校心理健康- 8 - 指導中心)。

(5)如評估結果表明不能繼續學習,須讓家長帶回家休養或住院治療。

第十條:III級響應

1、III級響應標準

(1)在心理健康測評中篩查出來的有心理障礙或心理疾病。

(2)因情感受挫、人際關係失調等導致的心理或行為異常者。

(3)因學習困難、經濟困難、適應困難、就業困難等出現心理或行為異常者。

(4)由於身邊的同學出現個體危機狀況而受到影響,產生恐慌、擔心、焦慮、困擾的學生,如自殺或他殺者的同宿舍、同班的學生等。

2、 III級響應行動

(1)心理健康測評中反映的有心理障礙或心理疾病的學生,由心理健康指導中心約談,按照約談結果進行分類,或繼續長期諮詢,或根據保密原則反饋給下屬學院,情況嚴重的可轉為其他危機標準,並進行相應的響應。

(2)其他情況下,由學院學工辦或班主任直接告知學校心理健康指導中心,心理健康指導中心進行個別心理諮詢、團體心理輔導,如有必要可轉介至其他心理諮詢機構。

四、應急結束

特別重大心理危機事件應急響應終止,由學院危機干預應急領導小組決定。

重大和一般心理危機事件由學校心理健康指導中心在分析和論證後作出決定。

五、應急資源保障

第十一條:隊伍的管理和培訓

1、制度與備案

學生危機事故發生後(含已遂和未遂),學院學工辦在事故處理後應將該生的詳細材料提供給學生處、學校心理健康指導中心備案。

2、培訓與調整

據突發心理危機事件應急處置情況,對隊伍及時進行調整,定期對班級心理委員、信息員、班幹部實行培訓。

3、保密

參與危機干預工作的人員應對工作中所涉及干預對象的各種信息嚴格保

六、後期跟蹤

1、學生復學後,學院應對其學生生活進行妥善安排,幫助該生建立良好的支持系統,引導同學避免與其發生激烈衝突。應安排班級心理委員對其密切關注,瞭解其心理變化情況。

2、學校心理健康指導中心、學院心理健康聯絡員輔導員,定期以預約諮詢或隨訪諮詢的形式,對這些學生的心理健康情況進行鑑定,並將鑑定結果及時反饋給班主任、學院領導。

3、對於因有強烈的自殺意念或自殺未遂休學而復學的學生,學院應對他們給予特別的關心,應安排班級心理委員、學生骨幹、該生室友對其密切監護,隨時防止該生心理狀況的惡化。

心理危機干預應急預案14

一、總則

(一)干預目的

1、通過心理危機教育和宣傳,加強學生對危機的瞭解與認識,提高學生承受挫折的能力,為應對危機做好準備。

2、通過心理諮詢等支持性干預,協助處於危機中的學生把握現狀,重新認識危機事件,儘快恢復心理平衡,順利度過危機,並掌握有效的危機應對策略。

3、通過提供適時的介入幫助防止自傷、自殺或攻擊行為等過激行為。

4、通過構建心理危機干預體系,做到心理困擾早預防、早發現、早診斷、早應對,減少和儘量避免危機對學校正常工作的影響。

5、通過積極創設良好的校園環境,為學生成長營造健康氛圍,努力提高學生的心理健康水平,優化學生的心理素質,促進每一位學生的健康成長和成才。

(二)干預原則

1、預防為主;

2、及時預警;

3、協調有序;

4、加強能力。

1、情緒低落抑鬱者(超過半個月);

2、過去有過自殺的企圖或行為者;

3、存在諸如失戀、學業失敗、軀體疾病、家庭變故、人際衝突等明顯的動機衝突或突遭重挫者;

4、家庭親友中有自殺史或自殺傾向者;

5、性格有明顯缺陷者;

6、長期有睡眠障礙者;

7、有強烈的罪惡感、缺陷感或不安全感者;

8、感到社會支持系統長期缺乏或喪失者;

9、有明顯的精神障礙者;

10、存在明顯的攻擊性行為或暴力傾向,或其它可能對自身、他人、社會造成危害者;

11、通過心理健康測評篩查出來的需要重點關注的學生。

對近期發出下列警示訊號的學生,應作為心理危機的重點干預對象,及時進行危機評估與干預:

1、談論過自殺並考慮過自殺方法,包括在信件、日記、圖畫或亂塗亂畫的隻言片語中流露死亡念頭者;

2、不明原因突然給同學、朋友或家人送禮物、請客、賠禮道歉、述説告別話語等行為明顯改變者;

3、情緒突然明顯異常者,如特別煩躁,高度焦慮、恐懼,易感情衝動,或情緒異常低落,或情緒突然從低落變為平靜,或飲食睡眠受到嚴重影響等。

二、心理危機干預體系及職責

(一)在學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指揮下,心理諮詢中心和各專業教學部、各班級組成心理危機干預三級工作網絡體系,建立心理危機監測信息交流機制,開展心理危機教育和干預工作。

(二)以學生科和班主任、任課教師等學生工作者為重要力量,做好心理危機干預對象的日常思想教育和監管工作。學生工作者應瞭解心理危機干預流程,發現學生有異常心理或行為時,應立即採取相應應急措施,並及時與學校心理諮詢中心聯繫。

(三)以心理諮詢中心的專兼職人員為核心力量,做好心理危機干預工作。專業人員在心理輔導或諮詢過程中,發現處於危機狀態或需要立即干預的學生,應及時採取相應干預措施,確保學生人身安全。對於有嚴重心理障礙或心理疾病的學生,專業人員應給予評估和會診,及時採取心理治療或轉介等措施。

三、心理危機干預的工作環節

(一)班主任、任課教師和周圍同學發現學生的異常情況後,應及時反饋到學校心理諮詢中心。由學校心理諮詢員及心理危機干預小組進行評估和初步診斷。

如果診斷心理危機程度較輕,能在學校正常學習者,所在班級應密切注意學生心態,指派學生骨幹給予關心,及時向心理危機干預小組彙報情況。心理諮詢中心根據班級報告或學生本人要求開展跟蹤諮詢,及時提供心理輔導。如果診斷危機程度較高、不宜在學校繼續學習者,由學校與家長協商解決休學事宜。

(二)對有自殺意念學生的干預措施:班主任、任課教師和周圍同學發現學生的自殺意念後,應及時向各級主管部門報告,並採取以下措施:

1、在心理危機工作小組的指導下,將有自殺意念的學生轉移到安全地點,組織相關人員對其進行監護。

2、由心理諮詢中心對有自殺意念的學生進行評估,如果在校內可以解決,由心理諮詢中心進行心理輔導和干預;如果情況嚴重,及時轉介到專業心理危機干預中心進行救助。

3、儘快通知有自殺意念學生的家長到校,家校雙方共同協商解決

4、善後系統。危機過去之後,干預工作仍然需要。協助經歷危機的學生及其相關人員,如同學、家長、班主任以及危機干預人員正確總結和處理危機遺留的心理問題。重大危機發生後,心理諮詢中心和相關心理危機干預工作小組一起合作在規定時間內形成書面報告。報告內容包括:發生危機的當事人,發生的時間,詳細地點,事件經過,危機原因,性質初步判斷和已採取的措施,需要有關部門的協助和處理的有關事宜等。

(三)對有傷害他人意念或行為學生的干預措施:由學生科、保衞科負責,首先給予控制,保護雙方當事人的人身安全。由心理諮詢中心對當事人進行心理評估。如診斷有傷害他人意念或行為者需要住院治療或回家休息,及時通知家長並與家長協商解決。

(四)對已實施自殺自傷行為學生的干預措施:

1、學生所在班級的班主任,應在聞訊後立即趕赴現場,要立即將其送往醫務室或最近的醫院進行搶救,同時向學生科彙報情況。

2、學生科要及時向校領導和公安部門彙報,由公安部門負責保護、勘察和處理現場,防止事態擴大和對其他學生的不良刺激,並配合、協調有關部門對事件的調查。

3、立即通知實施自殺行為學生的家長到校。

4、對於自殺未遂學生,心理危機干預小組應與家長協商解決。如危機情況尚未解除,必須由家長為其辦理休學或退學手續,轉介到專業心理治療中心進行諮詢和治療,不得讓其繼續留在學校學習,以免影響其心理康復或發生其他意外。

5、對於已實施自殺行為學生周圍的學生,包括同班同學、舍友、好朋友、目擊者等,學校和班級應採取相應的安撫措施。心理諮詢中心可根據需要進行團體心理輔導,避免更大範圍的急性心理危機出現。

(五)對於因心理問題而休學的學生,在其復學以後應採取相應後期跟蹤措施:

1、因心理危機而休學的學生申請復學時,除按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辦法辦理外,還應出具有資質醫院、諮詢中心等開具的心理疾病康復證明。

2、學生復學後,學校和班級應對其學習生活進行妥善安排,給予密切關注,瞭解其心理變化情況,同時幫助該生建立良好的支持系統,引導同學避免與其發生激烈衝突。班主任每月至少與其談心一次,並通過周圍其他同學隨時瞭解其心理狀況。

3、對於因有強烈的自殺意念或自殺未遂休學而復學的學生,學院還應對他們給予特別的關心,應安排班主任、學生骨幹、該生室友等對其密切監護,制定可能發生危機的`防備預案,隨時防止該生心理狀況的惡化。

(六)在開展危機干預與危機事故處理過程中,應做好資料的收集與證據保留工作,包括與相關方面打交道的重要的電話錄音、談話錄音、記錄、書信、照片等。學生自殺事故發生後(含已遂和未遂),學生所在班級在事故處理後應將該生的詳細材料(包括遺書、日記、信件複印件)提供給學校心理危機干預領導小組備案。學生因心理問題需退學、休學、轉學、復學的,班級亦應將其詳細資料報學校心理危機干預領導小組備案。

(七)參與危機干預工作的人員應對工作中所涉及干預對象的各種信息嚴格保密。

(八)全校各部門尤其是參與危機干預工作的工作人員,應服從指揮,統一行動,認真履行自己的職責。對因失職造成學生生命損失的,要對責任人實行責任追究。具體來説,在下列情況下,要追究個人責任:

1、危機事件處理過程中需要某些人員協助而不服從協調指揮、造成嚴重後果的;

2、參與危機干預事故處理的相關的工作人員,在接到學生心理危機事故報案後,拖延時間不能及時趕到現場,或在現場不配合、不服從統一指揮而延誤救助時機的;

3、學校心理危機干預小組成員對學生心理危機不聞不問,或知情不報,或不及時上報,或執行學校危機干預方案不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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