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鎮地震災害專項應急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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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的學習、工作、生活中,有時會出現一些不在自己預料之中的事件,為了降低事故後果,就有可能需要事先制定應急預案。我們應該怎麼編制應急預案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鄉鎮地震災害專項應急預案,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閲讀

鄉鎮地震災害專項應急預案

鄉鎮地震災害專項應急預案1

根據上級有關通知精神,為切實做好今年地震重點危險區域應急防範工作,結合我鄉實際,特制定20xx年地震專項應急預案:

一、應急救援機構組成和職責:

(一)組織機構。政府成立地震專項應急領導小姐。小組下設地震應急辦公室,設在鄉政府內,xxx兼任主任,電話:xxxx.

(二)領導小組成員

指揮長:

成員:

(三)領導小組職責分工:

1、指揮長職責:全面負責指揮、協調地震應急救援工作。

2、搶險物資準備組:在負責人德指揮下調運各種搶險物資、器材。

3、現場搶險組職責及人員:在指揮長的指揮下,由副指揮長全面負責搶救受傷人員,並及時轉移,負責危險區內財產、物資轉移、撤離。

4、善後安撫組職責及人員:負責受傷人員及家屬和遇難人員家屬安撫工作。

(四)部門分工:衞生院、派出所、通訊、電力部門做好醫療救助,衞生防疫、藥品供應、社會治安、交通疏導、通訊、電力保障。

(五)轉移避難場所:鄉敬老院、鄉中心國小、鄉政府三個單位廣場為避難場所,地震發生後,人員迅速轉移到以上三處廣場避難。

二、地震災害搶險救援程序:

(一)一旦發生災情,領導小組立即啟動本預案:

(二)領導小組接到災情後,立即上報相關部門。領導小組應立即趕赴現場。成立現場指揮部和相關部門密切配合,開展救援工作。

(三)相關部門各司其職,根據不同受災程度採取不同措施。

(四)現場指揮部以下程序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1、立即組織營救傷員,組織撤離或採取其他措施,保護危險區內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2、迅查明災害源,並對可能發生災害和後續可能發生的災害作出判斷、預測,據不同情況,採取不同措施。

3、對災害發生點進行監測,直到救援結束。

鄉鎮地震災害專項應急預案2

根據國土資源部4號令《地質災害防治管理辦法》和《省地質環境管理條例》,結合地質災害調查與區劃報告及省地質災害調查隊調查,預測地質災害的發展趨勢,提出預防和防治措施,貫徹以“預防為主”的方針,為我鎮防災減災工作提供決策和依據,最大限度地減少和避免災害損失。

一、基本情況

(一)孕災環境

紅白段橫跨多個大地構造單元,北西、南東兩側發育,北川——映秀大斷裂和江油——灌縣大斷裂,中間則密集平行分佈眾多次發生斷層,又被後期平移斷層切割,形成網絡分佈格局,巖層破碎,節理裂隙發育,受長期地質營力的作用,特別是“5.12”地震後,巖體穩定的力學結構受到破壞。

該地區屬中山溝谷切割地貌,高差大,地形陡,溝谷多呈“v”字型,水系發育,呈樹枝狀,水位隨季節變化,汛期受暴雨影響陡漲陡落。

該區域植被覆蓋率70%左右,局部受人類工程活動影響,植被破壞,水土流失嚴重。

(二)誘發因素

人類工程活動和降雨量,降雨強度是誘發地質災害的主控因素。

(三)危險對象

區內工礦企業、居民點眾多,交通線路原水系分佈,旅遊景點初具規模。地質災害隱患嚴重威脅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已制約國民經濟建設的發展。

根據以上因素,結合地質災害調查成果,預測如下:

地質災害發生的次數、規模及危害均將有所增加,紅白是地質災害高易發區。

1、松林村四組——木瓜坪地質災害高易發區

該地區地形陡峻,地質構造作用強烈,礦山開採工程活動頻繁,暴雨集中且強度大,洪水沖刷侵蝕作用強烈,特別是“5.12”地震後,該區域極易誘發和產生地質災害,應特別注意廣青路沿線、趙家坪滑坡、岳家山泥石流、幹河口滑坡、馬槽灘泥石流、將軍巖崩塌、水磨溝地面塌陷等不穩定地質災害。該地區地質災害具有類型多、規模大、穩定性差、治理難等特點,嚴重危害礦業生產、農林生產、交通建設和職工居民安全。

2、紅白鎮地質災害高易發區

該區沿石亭江和通溪河分佈,受區域地質構造影響巖體破碎,完整性、穩定性較差。殘坡積鬆散堆積物覆蓋厚度大,河流、水位在汛期陡漲陡落,易引發滑坡。應密切注意椅子框潛在崩塌,石崗坪潛在滑坡及金河磷礦子弟校滑坡。瞿家山地裂縫有大規模滑坡發生的先兆,應加以注意。

3、峽馬口地質災害高易發區

紅鐘公路新修段危險性斜坡羣,紅金公路新修段危險性斜坡羣,樺頭尖——紅星煤礦一帶的泥石流等。

以上各區地質災害的發生是明顯的季節性,降雨量和降雨強度是誘發地質災害的主控因素,地質災害的發生主要集中在6-9月的汛期,要特別注意6月底-9月上中旬的區域性暴雨和局部暴雨對該區的影響,可能誘發該地區規模較大的地質災害。

二、預防措施

(一)加強領導,認真貫徹執行有關法規和要求。

(二)制定地質災害防禦預案,落實預防措施,分户發放防災工作明白卡。

(三)建立“羣測羣防、羣專結合”的監測體系。

防禦地質災害是一項社會公益性工作,“羣測羣防、羣專結合”是防禦地質災害的根本方針。大力宣傳和普及地質災害防治的科普知識,使廣大幹部羣眾掌握基本的地質災害識別、監測、預報知識和避讓措施,強化防災、減災和救災意識。增強全社會防禦地質災害的主動性和自覺性。有關部門和責任人在災情發生時應及時出動,確保汛期地質災害應急調查及時監測方法得當,組織避險措施得力,險情信息反饋迅速。

(四)完善制度,協調配合,增強應急反應能力。

紅白鎮已成立地質災害防禦領導機構,完善汛期值班制度,建立應急指揮系統,加強與防洪、氣象、地震、救災等相關部門的聯繫,及時掌握雨情、水情、災情,為制定當地地質災害防治措施提供正確依據。確保鎮、村、組三級之間信息暢通,聯繫密切。

組織有關負責人和責任人定期或不定期對本地區重點地質災害和危險區進行巡迴檢查,瞭解其發展趨勢,督促有關部門落實預防措施,努力變被動救災為主動防災、減災。

根據地質災害分佈情況,安排以下幾條汛期巡迴檢查路線:

1、紅白——西部驚奇歡樂谷;

2、紅白——峽馬口——鐘鼎寺;

3、紅白——觀通橋——金蓮池。

重點預防區域:

(一)趙家坪地面塌陷

1、採空區回填,採區預留保安礦柱,防止塌陷繼續下陷和誘發新的地質災害。

2、坑道閉坑道應嚴格按規範驗收,特別是對採空區的處理,閉坑報告的提交應嚴格按程序,並要求真實客觀反映井下情況。

3、禁止非法進入礦井挖掘殘餘礦柱。

4、搬遷採空區上部及塌陷影響區居民。

(二)岳家山泥石流

1、首先應要求治理泥石流上游形成區的滑坡、崩塌防止河道兩岸的鬆散殘坡積物淤積河道,切斷泥石流的物質來源。

2、清本文章共2頁,當前在第2頁上一頁[1][2]理河道中已經淤粉的鬆散堆積物,保證水流暢通,避免洪水直接沖刷坡積物。

3、重要建築設施前方應修建楔形分流堤,防止被泥石流直接衝擊。

4、關停區域內不合法小礦井。

5、未作治理工程時,應以避讓為主,建議搬遷泥石流影響區居民,並禁止在該區域修建長久性建築物。

6、應急路線應由中間向兩側撤離,隨時保證道路的暢通無阻。

7、汛期應有雨情、水位、泥位專職值守,定期觀測,形成數據體系。並定期上報。

(三)樺頭尖泥石流

1、完善羣防羣測體系,長期應有專人觀測雨情及泥位變化。

2、治理分水嶺附近的滑坡,可採用坡改梯,坡面種草,坡腳穩攔,以防止大量鬆散物淤積河道。

3、河道被阻塞段應採用排導的方式,同時巖坡植樹種草,減少水土流失。

4、徑流區分段設立擋牆,逐級降低泥石流的衝擊。

(四)紅白鎮松林村四組至木瓜坪村

由於“5.12”特大地震後,該區域形成了一個地質災害帶,雖然該村村民已全部搬遷到紅白鎮集鎮區域臨時安置,但也嚴重影響了行人和車輛的安全。

綜合上述,應採取主要措施如下:

(一)加強領導,增強防危意識;

我鎮非常重視該項工作,成立了以鎮長為組長,鎮有關部門負責人、各村支部書記為成員的'防危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協調處理防危工作。

(二)根據各村災害點情況,全面落實了預防方案和措施,落實了防禦責任人,值班報警制度,重點地質災害長期監測,監測人員要做好記錄,建立了鎮、村、組三級地質災害防禦體系。把災害減輕到最低,確保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

組織機構:

為了更好地落實汛期防災預案、險情巡查、汛期值班、災情速報、應急調查等各項汛期地質災害防治制度和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地質災害造成的損失,鎮政府決定建立紅白鎮地質災害防治應急搶險隊。組成人員名單如下:

指揮長:

副指揮長:

應急分隊成員:

紅白鎮汛期地質災害防治應急指揮系統由紅白鎮汛期地質災害防治應急指揮部以及各村、礦山企業汛期地質災害防治應急領導小組和搶險隊組成。

鄉鎮地震災害專項應急預案3

1總則

1.1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地震災害應急救援體系和運行機制,規範應急救援行為,提高應急救援能力,科學、有序、高效做好應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維護社會穩定。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破壞性地震應急條例》、《浙江省防震減災條例》等法律法規和《國家地震應急預案》、《浙江省地震應急預案》、《寧波市地震應急預案》、《奉化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發生地震災害和市外發生對我市造成重大影響的地震災害的應對工作。

1.4地震災害分級

按照地震的嚴重程度、影響範圍等因素,分為特別重大地震災害、重大地震災害、較大地震災害、一般地震災害。

1.4.1特別重大地震災害,是指我市境內發生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直接經濟損失佔我市上年國內生產總值1%以上的地震災害。

當我市境內發生6.0級以上地震,可初判為特別重大地震災害。

1.4.2重大地震災害,是指我市境內發生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地震。

當我市境內發生5.0級以上6.0級以下地震,可初判為重大地震災害。

1.4.3較大地震災害,是指我市境內發生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者造成較重經濟損失的地震。

當我市境內發生4.0級以上5.0級以下地震,可初判為較大地震災害。

1.4.4一般地震災害,是指我市境內發生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者造成一般經濟損失的地震災害。

當我市境內發生3.0以上4.0級以下地震,可初判為一般地震災害。

1.5工作原則

地震應急工作堅持以人為本,快速反應,統一領導、軍地聯動、分級管理、屬地為主,資源共享、廣泛動員的工作原則。

2組織體系

2.1市抗震救災組織指揮機構

設立市防震減災指揮部,負責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地震應急與抗震救災工作。

2.1.1市抗震救災指揮部組成

總指揮:市政府分管副市長(必要時由市長擔任總指揮)。

副總指揮:市政府辦公室分管副主任、市科技局局長。

成員:市科技局、市人武部、武警奉化支隊、市委宣傳部、市公安局、市消防大隊、市發改局、市經信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國土資源局、市環保局、市建設(規劃)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文廣新聞出版局、市廣電中心、奉化日報社、市衞生和計劃生育局、市審計局、市海洋漁業局、市商務局、市旅遊局、市市場監管局、市安監局、團市委、市慈善總會、市紅十字會、寧波奉化海事處、國網奉化供電公司、市氣象局、市電信局、中國移動奉化分公司、中國聯通奉化分公司、奉化檢驗檢疫局、市外事辦、人保財險奉化支公司、太平洋財險奉化支公司、市人防辦、事發地鎮(街道)等單位分管負責人。市科技局(地震局)承擔市指揮部日常工作。

2.1.2指揮部主要職責

(1)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地震應急與救災工作;

(2)確定、調整地震應急響應級別;

(3)向省委、省政府,寧波市委、市政府報告震情、災情和救災工作進展。

(4)根據地震震情和災情,確定應急工作方案;視震情災情請求寧波市政府支援;

(5)部署和組織市有關部門和有關鎮(街道),對受災地區進行緊急救援;

(6)協調安排駐奉部隊、武警部隊以及民兵預備役部隊參加搶險救災,接收、協調和安排市外救援力量參加搶險救災;

(7)組織和指揮傷員救治、災民安置及遇難人員的善後處理;

(8)組織和指揮各類基礎設施的搶險搶修行為,防範次生災害和傳染病疫情的發生;

(9)調配和接收救災物資、資金和裝備;

(10)向社會公告震情災情信息;

(11)執行上級抗震救災指揮部及市委、市政府下達的其他任務;

(12)視情成立現場指揮部,組織專項工作組開展地震應急救援工作;

(13)部署、監督、檢查地震應急準備工作,組織實施本預案;

(14)決定其他有關重大事項。

2.1.3成員單位職責

市人武部:組織民兵預備役部隊和民兵參加抗震救災工作。

武警奉化中隊:按照市抗震救災指揮部的部署參加抗震救災。搶險救援工作;負責領導機關、金融單位、儲備倉庫、救濟物品集散點、監獄等重要目標的警戒;協助做好災區受災人員緊急疏散、安置轉移工作;協助災區加強治安管理和安全保衞,維護道路交通運輸秩序。

市委宣傳部:組織統一發布災情和抗震救災信息,指導做好抗震救災宣傳報道工作,正確引導國內外輿論;監督檢查新聞單位按規定內容播發與震情災情有關的新聞,組織開展對地震應急和抗震救災典型事蹟的報道。

市發改局:指導防震減災相關專項規劃的編制;審核、審批有關防震減災及地震台網建設項目;保證災區糧食、藥品等重要產品的價格穩定;指導落實成品油、煤炭等能源儲備,協調解決地震災區煤炭、石油生產和供應中的重大問題;配合編制恢復重建規劃,協調恢復重建實施。

市經信局:收集和掌握災區工業企業災情信息,並及時通報;指導監督電力應急保障及電力設施的搶險搶修。

市教育局:收集和掌握災區學校人員傷亡、校舍破壞等災情信息,並及時通報;協助救援隊伍開展學校埋壓師生的救援;協調落實災區學生的異地就學,協同做好過渡性教室的搭建、校舍安全監測等工作,指導幫助災區學校儘快恢復教學秩序;把防震減災知識納入學校課堂教學內容,指導學校結合實際開展應急演練。

市科技局:負責震情速報及震後趨勢判斷,配合開展地震現場宏觀調查及震災損失調查評估;提出抗震救災工作方案、措施和建議;彙集、上報震情災情和抗震救災進展情況;指導地震應急和抗震救災宣傳;負責防震減災專家組的組織聯絡及協調工作;承擔市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市公安局:負責災區治安管理及安全保衞,預防和打擊各種違法犯罪活動;負責維護災區道路交通秩序,保障災區交通安全;視情實施限制前往或者途經震區幹線交通的管制措施。

市消防大隊:派出市綜合應急救援隊及消防隊伍參加搶險救災;隨時做好出隊準備,等待市指揮部指示;負責維護消防安全,防止災區火災的發生及蔓延。

市民政局:組織救災捐贈活動,接受、管理和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指導全市應急避難場所和應急物資儲備庫建設,震災發生時組織及時開放應急避難場所;做好災民的臨時安置、過渡性安置、轉移安置和遇難人員的善後,遇難者家屬撫慰工作;接受民政部下撥的國際社會提供的緊急援助款物;爭取中央財政資金對抗震救災的支持;配合開展震災損失調查與評估,及時統計和上報災情;參與地震應急檢查工作。

市財政局:負責落實專項應急資金以及應急撥款工作;爭取中央財政資金對抗震救災的支持;接收分配外市支援經費;配合開展震災損失調查評估。

市國土資源局:收集和掌握災區地質災害災情信息,並及時通報;負責地質災害的應急調查、監測、災情分析、趨勢預測、災情速報,指導開展地質災害應急治理工作。

市環保局:收集和掌握災區環境污染災情信息,並及時通報;負責對災區水質及環境的監測、加強地震災害引起污染源泄露等次生災害的監測和控制,並指導開展相關污染物的控制和消除工作。

市建設(規劃)局:收集和掌握災區建設工程災情信息,並及時通報;組織開展對重要建築和市政工程、供水、供氣的搶險、排險及搶修;配合開展震災損失調查評估;負責震後建築物鑑定;負責提供災前和災後災區影像資料和分析結果;提供抗震救災所需基礎地理資料。

市城管局:負責收集和掌握城區户外廣告災情信息,督促城區户外廣告業主排除險情,及時搶修;協助相關單位做好城區市政公用設施的搶險工作。

市交通局:收集和掌握災區道路、橋樑、隧道災情信息,並及時通報;組織開展對公路、橋樑、港口和有關交通設施的搶險搶修;協調運力優先保證應急搶險救援人員和救災物資的運輸需要;配合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實施限制前往或者途經震區幹線交通的管制措施。

市水利局:收集和掌握災區水利工程災情信息,並及時通報;監督指導水利工程安全管理,組織指導災區對水庫山塘、水電站、堤防海塘、閘站等水利工程和堰塞湖險情排查、評估和應急搶險及災後恢復重建。

市文廣新聞出版局、市廣電中心、奉化日報社:組織協調和保障災區廣播電視信號傳輸,協助組織新聞發佈,參與平息地震傳言事件。

市衞生和計劃生育局:收集和掌握災區醫療機構災情信息,並及時通報;負責組派醫療衞生救援隊伍趕赴災區搶救傷病員;負責防範和控制各種傳染病等疫病的暴發流行;組織開展對傷員、災區羣眾和救援人員的醫療服務和心理援助。

市審計局:負責救災資金、物資及恢復重建資金使用的審計。

市海洋漁業局:負責處置海域地震引起海嘯的相關事宜。

市商務局:組織糧源,保障災區糧食供應;收集和掌握災區商貿流通企業災情信息,並及時通報;組織有關生活必需品及煤炭、成品油等重要商品的應急供應;指導受災商貿企業和羣眾進行生產自救,儘快恢復災區市場秩序。

市旅遊局:疏導災區遊客撤離,協同處理地震應急和救災工作中的相關涉外、涉台事務。

市市場監管局:組織協調相關部門對災區進行食品安全監督;對藥品、醫療器械的生產、流通、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和管理;加強災區質量技術監督管理工作。

市安監局:組織調動礦山、危化應急隊伍實施搶險救災;負責災區安全生產隱患排查、防範工作;負責防控和處置災區危化品泄漏;參與地震應急檢查工作。

團市委:協同開展面向青少年的防震減災宣傳工作;負責協調和開展地震應急志願服務工作。

市慈善總會、市紅十字會:組織紅十字會員和志願工作者參加傷員救治;對口捐贈物資的接收、發放和管理;

寧波奉化海事處:指導災區維護沿海及內河水上交通秩序,保障救災物資水上運輸暢通;負責海上搜救工作。

國網奉化供電公司:收集和掌握災區電力設施災情信息,並及時通報;組織指揮人員進行電力工程搶險,儘快恢復被破壞的電力設施和電力調度通信系統功能,保障災區特別是地震應急現場電力供應。

市氣象局:加強氣象衞星遙感災情監測,負責災區及周邊地區天氣的預測預報。

市電信局和中國移動、聯通奉化分公司:建設應急通信系統,實現有線和無線相結合、基礎通信網絡和機動通信系統相配套;搶修恢復通信基礎設施,做好應急通信保障。

奉化檢驗檢疫局:負責對入境救災物資的檢驗檢疫。

市外事辦:接受和安排到我市參加抗震救災的國際救援隊伍;負責處理地震應急和救災工作中的相關涉外事務。

人保財險奉化支公司、太平洋財險奉化支公司:負責組織協調駐奉有關保險公司,儘快查勘災情;為已投保的受災單位和災民理賠。

市人防辦:利用人防指揮通信設施、人口避災疏散場所為災區抗震救災提供必要的保障。

2.2市指揮部專項工作組

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可視情況和應急需要,下設市指揮部辦公室、震情監測與次生災害防禦組、搶險救援組、羣眾生活保障組、醫療救護與衞生防疫組、基礎設施保障和生產恢復組、宣傳報道組、治安維護組、涉外事務組8個工作組。

2.2.1市指揮部辦公室: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科技局,主任由市科技局(地震局)局長兼任,成員由指揮部成員單位聯絡員組成。

主要職責是:統籌管理、協調處理地震災害預防和應急處置的具體事項;編制和修訂市級應急預案及操作手冊,組織協調預案演練、應急宣傳,檢查督促部門的單位的地震應急責任與措施落實;組織或參與災情統計、核實、上報,新聞發佈和震災評估、調查處理工作;貫徹市抗震救災指揮部的指示和部署,協調有關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指揮部成員單位、地震現場指揮部之間的應急工作;承擔指揮部日常事務和交辦的其他事項。

2.2.2震情監測和次生災害防範組:由市科技局(地震局)牽頭、市公安消防大隊、市安監局、市國土資源局、市氣象局、市環保局、市海洋漁業局、市建設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等參加。

主要職責是:做好地震監測預報;組織專家研判地震發展趨勢,提出意見和防範對策;配合開展宏觀烈度考察、震害調查、災害損失評估;及時組織撲救火災,處置危化品泄漏事故,做好災區防火以及災區安全生產隱患和環境風險排查;對地震可能引發的地質災害、地震海嘯等次生災害隱患進行監測預警;加強河湖水質監測和危險化學品等污染物防控,保障災區水庫安全和飲用水安全;對易發生次生災害的重大危險源、重要目標物、重大基礎設施,採取緊急處置措施並加強監控;加強災區環境監測,減輕或消除環境污染危害;加強氣象監測預測分析,發佈災區天氣預報及災害性天氣警報。

2.2.3搶險救援組:搶險救援組由市指揮部辦公室牽頭,市人武部、市公安局、市消防大隊、市應急辦、市科技局等單位參加。

主要職責是:組織實施搶險救災力量配置方案,調整救援隊伍和裝備,搜索被困和受傷人員;組織救援人員和物資投送工作;清理災區現場。

2.2.4羣眾生活保障組:由市民政局牽頭、市發改局(物價局)、市經信局、市財政局、市建設(規劃)局、市商務局、市審計局、市農業局、市旅遊局、團市委、市紅十字會等參加。

主要職責是:制定實施受災羣眾救助工作方案及相應的資金物資保障措施;保障救災資金落實及災區食品、藥品、飲用水、帳篷、棉被、移動廁所等生活必需品的供應;指導災區做好受災羣眾的緊急轉移和安置,保障災區羣眾基本生活;接收和安排國內捐贈,負責抗震救災的監管和審計。

2.2.5醫療救護與衞生防疫組:由市衞生和計劃生育局牽頭、市發改局、市經信局、市民政局、市水利局、市農林局、市建設局、市質監局、市場監管局、市紅十字會等單位組成。

主要職責是:組派醫療衞生救援隊伍,調集醫療器械、藥品等物資,對受傷人員進行救治和轉移,向災民提供心理衞生諮詢和幫助;檢查、監測災區生活飲用水、食品衞生和藥品安全,預防和控制各種疫情;制定實施災後動物防疫方案,開展重大動物疫病和人畜共患病防控。

2.2.6基礎設施保障和生產恢復組:由市發改局牽頭、市經信局、市民政局、市國土資源局、市環保局、市建設(規劃)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農林局、市審計局、市商務局、市文廣新聞出版局國網奉化供電公司、移動奉化分公司、聯通奉化分公司等單位參加。

主要職責是:組織指導搶修維護公路、橋樑、隧道、軌道等交通設施和供電、供氣、供水、通信、廣播電視、資金支付清算等基礎設施;組織生產、調運搶修救援物品,調運生產物資和裝備,保障災區搶險應急物資供應;對受災的工礦商貿和農業損毀情況進行核實,指導制定科學恢復生產方案,安排落實有關扶持資金和物資。設立志願者隊伍和民間救災物資接收點。

2.2.7宣傳報道組:由市委宣傳部牽頭、市民政局、市文廣新聞出版局、市旅遊局、奉化日報社、市科技局市外辦等單位組成。

主要職責是:負責組織震情、災情、抗震救災信息新聞發佈和宣傳報道工作;負責災區羣眾的科普知識宣傳工作;做好輿情彙集分析,正確引導國內外輿論引導工作。

2.2.8治安維護組:由市公安局牽頭、市交通局、市城管局、市交警大隊等單位參加。

主要職責是:加強社會治安及重點目標的安全保衞工作,嚴厲打擊趁機進行盜竊、搶劫、哄搶物資、以賑災募捐為名詐騙斂取不義之財、傳播各種謠言製造社會恐慌等違法犯罪活動;維護道路交通秩序,實施限制前往或途徑災區的幹線交通管制等;

2.2.9涉外事務組:由市外事辦和市民政局牽頭,市旅遊局、市市場監管局、寧波奉化海事處、奉化檢驗檢疫局、市台辦、市紅十字會等參加。

主要職責:負責安置在災區工作和旅遊的國(境)外人員,按有關規定和程序做好涉外聯絡和接收境外救援物資。

2.3鄉鎮級杭震救災指揮機構

各鄉鎮(街道)根據本級地震應急預案,成立抗震救災指揮機構,負責領導、指揮和協調本鄉鎮(街道)區域的抗震救災工作。

3監測報告

3.1地震監測預報

市科技局加強震情跟蹤監測、預測預報和羣測羣防工作,及時對可能與地震有關的異常現象進行跟蹤分析,及時對預測地震意見進行分析研判。

3.2震情速報

地震發生後,市科技局負責聯繫省、市地震局確定地震發生時間、地點、震級、震源深度等速報參數,及時報市委、市政府,同時通報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各成員單位,並及時通報有關情況。

3.3災情報告

地震災害發生後,災區所在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及時將震情災情等信息報市政府,必要時可越級上報。指揮部成員單位迅速組織開展災情收集,及時報市指揮部辦公室,並續報有關情況。市指揮部辦公室迅速做好信息彙總和分析評估,並在1小時內將彙總後災情報市應急辦,應急辦在2小時內將彙總後的災情報寧波市應急辦。較大以上地震災情,市政府及時報省、市政府。

發現有港澳台人員或外國人傷亡、失蹤或被困,災區所在鎮(街道)及有關部門、邀請單位或接待單位要迅速核實並報告市外辦、市台辦,涉外部門獲取信息後要迅速將信息上報上級有關部門。

4應急響應

4.1分級響應

4.1.1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地震災害

特別重大、重大或較大地震災害發生後,立即啟動本預案,成立地震應急現場指揮部,先行組織指揮搶險救災工作;在上級地震現場指揮部成立後,接受其統一協調指揮。現場指揮部所在地和相關單位負責提供現場指揮技術系統。現場指揮部各工作組按職能分工開展工作,並相互協作。各部門各單位服從上級應急指揮中心的調度。

4.1.2一般地震災害

一般地震災害發生後,立即啟動本預案,根據抗震救災需要,成立地震應急處置現場指揮部,市抗震救災指揮部相關領導、現場指揮部各工作組相關人員和專家,迅速趕往事發現場,負責或參與指揮決策、救援作業和信息保障等工作。地震現場人員搶救、工程搶險、次生災害防禦、重要目標警衞、災民轉移安置、地震監測、災害損失評估、呼籲和接受外援等工作遇到困難時,由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協調有關部門和單位儘快解決。

5應急處置

5.1搜救人員

立即組織基層應急隊伍和廣大幹部羣眾開展自救互救,同時組織協調駐奉部隊、武警部隊以及民兵預備役部隊等各方面的救援力量,調配大型吊車、起重機、千斤頂、生命探測儀等救援裝備,全力搶救被掩埋人員。現場救援隊伍之間加強銜接和配合,合理劃分責任區邊界,遇有危險時及時傳遞警報,做好自身安全防護。

5.2醫療救治和衞生防疫

迅速協調組織應急醫療隊伍趕赴現場,搶救受傷羣眾,必要時建立戰地醫院或醫療點,實施現場救治。加強救護車、醫療器械、藥品和血漿的組織調度,特別是加大對重災區及偏遠地區醫療器械、藥品供應,確保被救人員得到及時醫治,最大程度減少傷員致死、致殘。統籌周邊地區的醫療資源,根據需要分流重傷員,實施異地救治。開展災後心理援助。

加強災區衞生防疫工作。及時對災區水源進行監測消毒,加強食品和飲用水衞生監督;妥善處置遇難者遺體,做好死亡動物、醫療廢棄物、生活垃圾、糞便等消毒和無害化處理;加強鼠疫、狂犬病的監測、防控和處理,及時接種疫苗;實行重大傳染病和突發衞生事件每日報告制度。

5.3安置受災羣眾

開放應急避難場所,組織籌集和調運食品、飲用水、衣被、帳篷、移動廁所等各類救災物資,解決受災羣眾吃飯、飲水、穿衣、住處等問題;在受災鄉鎮(街道)、村(社區)設置生活用品發放點,確保生活用品的有序發放;根據需要組織生產、調運、安裝活動板房和簡易房;在受災羣眾集中安置點配備必要的消防設備器材,嚴防火災發生。救災物資優先保證災區學校、醫院、社會福利機構的需要;優先安置孤兒、孤老及殘疾人員,確保其基本生活。鼓勵採取投親靠友等方式,廣泛動員社會力量安置受災羣眾。

做好遇難人員的善後工作,撫慰遇難者家屬;積極創造條件,組織災區學校復課。

5.4搶修基礎設施

搶通修復因災損毀的鐵路、公路、橋樑、隧道等交通設施,協調運力,優先保證應急搶險救援人員、救災物資和傷病人員的運輸需要。搶修供電、供水、供氣、通信、廣播電視等基礎設施,保障災區羣眾基本生活需要和應急工作需要。

5.5現場監測

市科技局配合上級地震部門組織開展餘震監測及震情趨勢研判。市氣象局加強氣象監測,密切關注災區重大氣象變化。災區所在鄉鎮或街道抗震救災指揮部安排專業力量加強空氣、水源、土壤污染監測,減輕或消除污染危害。

5.6防禦次生災害

加強次生災害監測預警,防範因強餘震和降雨形成的滑坡、泥石流、滾石等造成新的人員傷亡和交通堵塞;組織專家對水庫、水電站、堤壩、堰塞湖等開展險情排查、評估和除險加固,必要時組織下游危險地區人員轉移。

加強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設備、輸油氣管道、輸配電線路、軍工科研生產重點設施的受損情況排查,及時採取安全防範措施。

5.7維護社會治安

嚴厲打擊盜竊、搶劫、哄搶救災物資,藉機傳播謠言製造社會恐慌等違法犯罪行為;在受災羣眾安置點、救災物資存放點等重點地區,增設臨時警務站,加強治安巡邏,增強災區羣眾的安全感;加強交通管制,維護交通秩序,優先保證抗震救災車輛通行;加強對黨政機關、要害部門、金融單位、儲備倉庫、監獄等重要場所的警戒,做好涉災矛盾糾紛化解和法律服務工作,維護社會穩定。

5.8開展社會動員

市抗震救災指揮部明確專門的組織機構或人員,加強志願服務管理;及時開通志願服務聯繫電話,在災區外圍設立志願者工作站,做好志願者派遣和相關服務工作;根據災區需求、交通運輸等情況,向社會公佈志願服務需求指南,引導志願者安全有序參與。

視情開展為災區羣眾捐款捐物活動,加強救災捐贈款物的接收、統計、分配、使用、公示反饋等各環節工作。

必要時,組織非災區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通過人力、物力、財力、智力等形式,對災區羣眾生活安置、傷員救治、衞生防疫、基礎設施搶修和生產恢復等開展對口支援。

5.9加強外事協調管理

加強涉外事務協調管理,妥善安置在災區工作和旅遊的國(境)外人員;做好對外信息溝通與通報;協調安排國外救援隊入境救援行動,按規定辦理外事手續,分配救援任務,做好相關保障;加強境外救援物資的接受和管理,按規定做好檢驗檢疫、登記管理等工作;適時組織安排境外新聞媒體進行採訪。

5.10發佈信息

市抗震救災指揮部按照分級響應原則,負責相應級別地震災害信息發佈工作,迴應社會關切。信息發佈要統一、及時、準確、客觀。

5.11應急結束

在地震災害事件的緊急處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災害的後果基本消除,交通、電力、通信和供水等基本搶修搶通,以及震情趨勢判斷近期無發生較大地震的可能、災區基本生活秩序恢復正常後,由啟動應急響應的原機關決定終止應急響應。

6後期處置

6.1善後處理

因救災需要臨時徵用的房屋、運輸工具、通信設備等應當及時歸還;造成損壞或者無法歸還的,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給予適當補償或者作其它處理。

6.2應急調查與評估

地震應急工作結束後,災區所在鎮(街道)抗震救災指揮部和市指揮部成員單位總結應急期工作,向市指揮部辦公室提交總結報告,市指揮部辦公室彙總後報市政府。

6.3恢復重建

在上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的指導下,市人民政府根據災後恢復重建規劃和經濟社會發展實際,有計劃、分步驟地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的災後恢復重建。

7保障措施

7.1應急隊伍保障

根據實際情況,組建地震緊急救援隊,加強地震災害緊急救援、公安消防、陸地搜尋與救護、危險化學品救援、醫療衞生救援等專業搶險救災隊伍建設,配備必要的物資裝備,經常性開展協同演練,提高共同應對地震災害的能力。

城市供水、供電、供氣等生命線工程設施產權單位、管理或經營單位加強搶險搶修隊伍建設。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組織動員各方面力量,建立基層地震搶險救災隊伍。發揮共青團和紅十字會作用,依託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社區建立地震應急救援志願者隊伍。

地震工作主管部門加強地震應急專家隊伍建設,為應急指揮輔助決策、地震監測和趨勢判斷、緊急救援、災害損失評估、房屋安全鑑定等提供人才保障。

7.2指揮平台保障

依託浙江省地震應急指揮技術系統、寧波市數字地震遙測台網平台,在地震發生時,迅速判斷地震的規模、影響範圍、損失等情況,並據此提出一系列應急方案,為實施地震事件的應急處置,提供地震應急所需的信息及對策;為市政府科學決策,處置突發地震事件提供指揮技術保障。

7.3物資與資金保障

市民政等有關部門要會同災區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做好受災羣眾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市發改局、市科技局、市商務局、市衞生計生局、市市場監管局等部門負責組織協調救災物資的生產調撥和緊急供應,組織協調應急救治藥品、醫療器械、醫療防護用品、消毒產品的生產供應、儲備和監督管理,組織開展糧食的應急供應。市民政部門指導災區救災工作,組織接受、下撥救災物資。

市民政、商務等部門應建立應急物資儲備數據庫,並根據情況變化及時更新,其內容包括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所需的物資種類、數量、存放地點、更新年限以及被指定作為預備轉產、擴產的有關企業的名單、生產能力。

地震災害應急處置工作所必需的專項資金由市財政予以保障,並按照現行事權、財權劃分原則,分級負擔。

7.4制度建設保障

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要建立完備的內部工作制度和規程,主要有成員單位聯絡員制度、震情災情通報制度、地震應急檢查制度、應急響應通報制度、信息發佈制度、地震災害損失評估制度等。各成員單位要建立機制,完善措施,加強常態下相互間的溝通與協調,提高非常態下協同配合能力。

7.5基礎設施保障

市電信局、中國移動奉化分公司、中國聯通奉化分公司等單位,建立有線和無線結合、基礎通信網絡與機動通信系統相配套的應急通信保障系統,在地震應急期間,保障地震應急救援工作的通信暢通。在設施遭到嚴重損毀時且難以及時修復的情況下,立即啟動應急衞星、短駁等無線通信系統和終端設備,確保至少一種以上臨時通信手段有效。

市文廣新聞出版局負責組織協調和保障全市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建立完善市應急廣播體系。

市經信局、國網奉化供電公司負責開展災區電力系統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協調、監督電力系統做好搶險救災工作,保障應急裝備的臨時供電需求和災區電力供應。

市公安、交通等部門負責應急處置工作中的交通運輸保障。地震災害發生後,根據需要,市公安、交通部門依法實行交通管制,維護交通秩序,組織開通應急救援“綠色通道”。必要時,可依法緊急動員和徵用其他部門以及社會交通運輸設施和裝備,確保救災物資、器材和人員的緊急輸送。

7.6緊急避難場所保障

根據屬地為主、平震結合的原則,市民政、人防部門會同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按照“緊急撤離、就近疏散、避開危險”的要求,利用公園、綠地、廣場、體育場、停車場、學校操場和其他空地設立地震緊急避難場所,設置應急避難場所標誌,配備供水、供電等生活必需的基本設施,並進行有效的管理和維護。提倡公共場所和家庭配備避險救生設施和應急物品。

8其他地震事件應急

8.1有感地震事件應急

有感地震是指震區民眾能普遍感覺到的但沒有造成直接災害的地震。有感地震容易產生較大的社會影響,也應採取必要的應急措施。市科技局加強震情趨勢研判,提出意見報告市政府,並根據震情災情的危害程度,建議市政府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響應。

8.2地震傳言事件應急

地震傳言事件是指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出現地震傳言,直接影響社會穩定的事件。地震傳言事件按以下應急響應處置:

(1)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迅速查明地震傳言的來源、傳言波及的範圍、產生的原因和背景,立即報告市政府和市科技局。

(2)市科技局迅速收集、彙總地震傳言對社會的影響情況,聯繫省、市地震局對地震趨勢進行分析判斷,針對傳言動向,確定地震傳言性質,擬定宣傳口徑,及時指導傳言發生地的有關部門開展闢謠,澄清事實,及時解除羣眾疑慮。

(3)市防震減災工作領導小組及時聽取市科技局關於地震傳言情況的彙報,部署科技、宣傳、公安等部門,採取有效措施,迅速澄清和平息地震傳言。

(4)如事態嚴重或加劇,可請求省、寧波市地震局派出工作組赴傳言發生地區,協助當地政府平息謠傳,有關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要做好相應的配合工作。

(5)傳言發生地區的宣傳機構嚴格按照經市政府批准的宣傳口徑,播發有關闢謠的新聞報道或公告。

(6)公安部門加強轄區社會治安管理。必要時協同調查落實傳言原因,對有意製造和散佈地震謠言者,開展教育和根據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

(7)市政府負責將應急情況報告寧波市政府,並抄送寧波市地震局。

8.3海域地震事件應急

海域地震事件發生後,市科技局及時向市政府、市海洋漁業局、寧波奉化海事處通報有關情況。市海洋漁業局接到海域地震信息後,立即開展分析、預測並及時發佈海嘯預警信息,判定海嘯影響範圍,劃定隔離帶,向災區所在人民政府提出轉移居民的建議,組織開展救援和災害評估工作。

9監督管理

9.1預案演練

市防震減災工作領導小組及各鄉鎮(街道)要按照所轄行政區地震應急預案要求,協調、整合各種應急救援力量,結合實際情況,從實戰角度出發,每年不定期組織一定規模的地震應急綜合或專項演習,檢驗應急聯動、緊急集結、快速反應、協調配合、現場救援、後期處置等能力。各有關部門、行業、學校、單位也要按照各自地震應急預案的要求,開展不同形式的應急演習,切實提高應急救援能力。

9.2宣傳培訓

市科技、宣傳、教育、文化、廣電等部門和新聞單位要通力協作,開展防震減災宣傳教育工作,加強對公眾的防震減災科學知識的普及和宣傳教育,動員社會公眾積極參與防震減災工作,提高全社會防震避險和自救互救能力。學校把防震減災知識教育納入教學內容,教育、地震等主管部門加強指導和監督。

防震減災教育培訓應納入各級領導和行政管理幹部培訓內容,舉辦各類領導幹部培訓班,開設綜合防震減災、緊急處置及防災救災組織指揮課程。各專業救援隊伍所在職能部門,要加強對隊員救災技能的培訓。鼓勵職能部門、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開展社會人羣的震時自救互救知識的培訓工作。

9.3獎懲制度

對在抗震救災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按照國家及省、市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在抗震救災工作中玩忽職守造成損失的,嚴重虛報、瞞報災情的,依據國家及省、市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當事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10附則

10.1預案編制部門

本預案由市科技局(地震局)會同市級有關部門制定,報市政府批准發佈,報寧波市地震局備案。市政府有關部門和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應根據本預案制定本部門和本行政區的地震應急預案,分別報市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和市科技局備案。

10.2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奉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負責解釋。

10.3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奉化市地震應急預案》(奉政辦發[2007]10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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