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鎮乾旱災害應急預案

來源:文萃谷 3.14W

在現實生活或工作學習中,沒準兒會出現一些突發事故,為了提高風險防範意識,把損失降到最低,時常需要預先編制應急預案。那麼應急預案應該怎麼編制才合適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鄉鎮乾旱災害應急預案,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鄉鎮乾旱災害應急預案

鄉鎮乾旱災害應急預案1

為做好水、旱災害的防範和處置,保證抗洪搶險、抗旱救災工作高效有序進行,最大限度減少水、旱災帶來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根據《水法》、《防洪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預案。

一、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全鎮範圍內水、旱、地質災害的預防和應急處置,包括乾旱、山洪、山體滑坡、泥石流、潰堤(壩)、河道堵塞、危房倒塌、學校和集鎮防洪以及供水危機等自然災害。

二、工作目標及基本原則

(一)工作目標

堅持以人為本,努力減少人員傷亡,減輕國家和人民羣眾財產損失,保障人民羣眾基本生活用水,維護社會穩定,盡力做到不倒一壩,不潰一堤,不損一站(房),不死一人。

(二)基本原則

1、立足預防,主動防範。把洪澇乾旱災害的預防管理放在防災減災工作的中心環節,密切監測雨情、水情、旱情、險情和災情,認真做好各項防範工作。

2、分級負責,加強督查。洪澇乾旱災害按行政區域實行屬地管理,以各村委會為主進行處置,並實行行政首長負責

制。鎮各有關單位積極支持和指導、督促各村的應急處置工作。

3、科學調度,保障安全。認真分析洪澇乾旱災情的發展和防洪抗旱工程現狀,科學調度,優化配置,保障安全。

4、果斷處置,全力搶險。一旦發生重大洪澇乾旱災害、地質災害和水利工程險情,應迅速反應,及時啟動應急預案,組織力量全力搶險救災,盡最大努力避免和減少人員傷亡及財產損失。

三、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一)防汛抗旱指揮部

鎮成立防汛抗旱指揮部,由鎮長任總指揮,分管副鎮長任第一副總指揮,班子成員任副總指揮,鎮綜合辦、水務站、安監站、派出所、民政辦、農業服務中心、交管站、綜治辦、司法所、財政所、國土資源所、林業環保站、電管所、村鎮規劃所、科教文化中心、中(小)學、衞生院、村委會等負責人為成員;指揮部下設辦公室,由分管領導兼任辦公室主任,組織快速高效應急救援隊伍,負責日常工作。

(二)指揮部職責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區、 區防汛抗旱的法律、法規、政策,及時掌握全鎮水情、旱情;組織實施抗洪搶險及抗旱減災措施,制定鎮防汛抗旱方案;組織全鎮的防汛抗旱工作;對全鎮水利設施實施統一調控和調度;組織對河流、水利工

程的防洪安全管理。

(三)成員單位職責及責任人

1、綜合辦:負責聯絡各成員單位,做好協調,上報及信息工作。

2、安監站:負責防汛抗旱部門、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與監督,督促安全隱患排查與整改,事故調查與處理。

3、綜治辦:負責出現汛情、旱情的社會綜合治理工作,維護社會穩定。

4、鎮司法所:負責法律、法規、政策宣傳與解釋,向受害者提供法律援助。

5、電管所:負責本單位所轄區內的線路巡查,發現安全隱患及時處理。

6、科教文化中心:正確把握全鎮防汛抗旱宣傳工作導向,協助、指導新聞宣傳單位做好防汛抗旱新聞報道工作。

7、水務站: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鎮防汛抗旱工作;組織、指導全鎮防洪排澇、抗旱工程的建設和水毀水利工程的修復;負責水情和旱情的監測預報及全鎮防汛抗旱指揮系統工程建設;保障農村居民安全飲水。

8、鎮派出所:依法打擊造謠惑眾和盜竊、哄搶防汛抗旱物資以及破壞防汛抗旱設施的違法犯罪行為;處置因防汛抗旱引發的羣眾性治安事件;協助組織羣眾從危險地區安全撤離和轉移。

9、交管站:保障因汛情所造成的水毀道路的及時修復,確保道路暢通。

10、民政辦:組織、協調災後救助工作;核查災情,發佈災情及救災工作情況,及時向鎮防汛抗旱指揮部提供災情信息;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檢查使用;組織、指導和開展救災捐贈等工作。

11、財政所:組織實施全鎮防汛抗旱經費預算;根據有關部門和村鎮提出的申請,會同鎮防辦在年度預算內審核下撥防汛抗旱經費,並監督使用。

12、國土資源所:指導並監督全鎮地質災害羣測羣防體系的建設與運行;組織對山體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質災害的勘察、監測、防治。

13、農業服務中心:指導農業防汛抗旱和災後農業救災、生產恢復及農業系統的防洪安全;負責災後恢復農業生產和抗旱所需種子、化肥、農藥等物資的組織供應與技術指導。指導防汛抗旱和災後畜牧業救災、生產恢復及養殖系統的防洪安全;負責災後恢復畜牧業生產和抗旱所需種苗、飼料等物資的組織供應與技術指導;組織獸醫開展牲畜防病治病,預防和控制疫情的發生和流行。

14、林業環保站:協調防汛木材的供應,組織做好林區防汛管理工作及環保工作 。

15、衞生院:負責水、旱災區疾病預防控制和醫療救援工作;及時向鎮防指提供水、旱災區疫情和防治信息;組織醫療衞生單位和醫療衞生人員開展防病治病,預防和控制疫情的發生和流行。

16、中(小)學:負責學校防汛抗旱工作,防止洪澇災害,搞好學生的安全教育培訓,發生險情組織學生安全撤離。

17、村委會:負責本轄區的防汛抗旱工作,對所涉及的範圍目標要制定詳實的防汛抗旱預案,在汛期要加強巡查,及時排查出險情進行整改;遇到重大險情按照預案邊處理,邊及時上報,確保人員生命安全。

所有成員單位的一把手為第一責任人,具體負責人員為直接責任人。責任人要加強巡查力度,並將檢查情況每月26日前報鎮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

四、預防和預警機制

(一)山洪災害預警

建立山洪災害易發區專業監測與羣測羣防相結合的監測體系,落實觀測措施和汛期值班巡邏制度,一旦發現危險徵兆,立即向周邊羣眾報警,並報鎮防汛抗旱指揮部。

(二)乾旱災害預警

鎮防汛抗旱指揮部針對乾旱災害的成因、特點,因地制宜,落實預警措施。建立健全旱情監測網絡和乾旱災害統計,隨時掌握旱情災情,並預測乾旱發展趨勢,根據不同乾旱等級,提出相應對策,為抗旱指揮決策提供科學依據。

鄉鎮乾旱災害應急預案2

1 總則

為提高幹旱災害防禦能力和應急管理水平,保障生活用水,協調生產、生態用水,確保抗旱工作有序、高效、科學開展,預防和減輕乾旱災害及其造成的損失。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抗旱條例》《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推進防災減災救災體制機制改革的意見》《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防汛抗旱應急預案》《國家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以及《廣西壯族自治區抗旱條例》《廣西壯族自治區關於重大氣象信息和重要汛情旱情報告各級黨政主要負責人的規定(試行)》《廣西壯族自治區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防城港市關於重大氣象信息和重要汛情旱情報告各級黨政主要負責人的方案》《防城港市防汛抗旱指揮部成員單位防汛抗旱工作聯動機制》《防城港市防汛抗旱工作重大事項報告制度》等制定本預案。

1.1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市本級預防和應急處置全市範圍內的乾旱災害。

1.2 工作原則。

堅持以人為本,保障人飲安全。

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相結合。

堅持常備結合,統籌各類用水。

堅持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為主。

堅持黨政主導,社會廣泛參與。

1.3事件分類和分級

本預案應對的事件是乾旱災害,按照其性質、造成損失、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響範圍等因素,為四級: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一般(Ⅳ級)4個級別。

特別重大(Ⅰ級)乾旱災害:指包括我市在內多個省(區、市)發生特大幹旱,多個大城市發生極度乾旱,對我市公共安全、政治穩定和社會經濟秩序造成嚴重危害或威脅,已經或可能造成特別重大人員傷亡、特別重大財產損失或重大生態環境破壞,需要市黨委、市政府統一組織協調,調度全市各方面力量和資源進行應急處置的緊急事件。

重大(Ⅱ級)乾旱災害:指包括我市在內的數省(區、市)多個市(地)發生嚴重乾旱,或廣西壯族自治區轄區內發生特大幹旱;多個大城市發生嚴重乾旱,或大中城市發生極度乾旱,對一定區域內的公共安全、政治穩定和社會經濟秩序造成嚴重危害或威脅,已經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重大財產損失或嚴重生態環境破壞,需要調度多個部門、市和有關單位力量及資源進行聯合處置的緊急事件。

較大(Ⅲ級)乾旱災害:指預報未來一週無有效降雨,乾旱已造成臨時性飲水困難人口占受旱人口總數達20%~25%,且需送水人口10萬人以上20萬人以下,旱區農作物受旱面積佔當地農作物播種面積達25%~30%、成災面積佔受旱面積達30%~40%,其他原因導致供用水緊張等情形。對一定區域內的公共安全、政治穩定和社會經濟秩序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脅,已經或可能造成較大人員傷亡、較大財產損失或生態環境破壞,需要調度個別部門、有關單位和市力量及資源進行處置的事件。

一般(Ⅳ級)乾旱災害:指預報未來一週無有效降雨,乾旱已造成臨時性飲水困難人口占受旱人口總數達10%~20%,旱區農作物(含糧食作物和經濟作物,下同)受旱面積佔當地作物播種面積達20%~25%、成災面積佔受旱面積達20%~30%。,其他原因導致供用水緊張等情形。僅對較小範圍內的公共安全、政治穩定和社會經濟秩序造成危害或威脅,已經或可能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只需要調度個別部門、有關單位或市的力量和資源就能夠處置的事件。

1.4分級應對與響應分級

1.4.1分級應對

應對乾旱災害遵循分級負責、屬地為主。乾旱災害超出屬地黨委、政府的應對能力時,由上一級黨委、政府提供支援或者負責應對。初判發生Ⅰ級和Ⅱ級乾旱災害時,由市黨委、政府負責應對。同時,立即上報自治區,在自治區黨委、人民政府領導下應對。發生Ⅲ級乾旱災害時由本市黨委、政府負責應對。發生Ⅳ級乾旱災害時由縣(市、區)級黨委、政府負責應對。各類突發事件涉及的屬地鄉(鎮)級黨委、政府都要在上級黨委、政府領導下負責應對。涉及跨縣(市、區)級或鄉(鎮)級行政區域的,由有關行政區域共同的上一級黨委、政府負責應對,或者由各有關行政區域的上一級黨委、政府共同負責應對。

1.4.2響應分級

乾旱災害發生後,各級黨委、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基層組織和單位等根據突發事件初判級別、應急處置能力以及預期影響後果,進行綜合研判,確定本層級響應級別。

發生Ⅲ級以上乾旱災害時,屬地黨委、政府立即啟動應急響應,市級層面根據情況啟動應急響應。

市級層面應急響應由高到低分為四級:一級、二級、三級、四級。一級響應由市委或市人民政府主要負責同志或其授權的領導同志組織指導協調,組織指揮轄區內應急力量參與救援,當上級黨委政府啟動響應時,按上級應急指揮部要求參與應對;二級響應由市委、市人民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指導協調;三級響應由市人民政府分管領導同志組織指導協調;四級響應由牽頭部門主要負責同志組織指導協調。

啟動一級響應由市委、市人民政府決定,啟動二級響應由市委、市人民政府負責同志決定,啟動三級響應由市人民政府分管領導決定,啟動四級響應由牽頭部門主要負責同志決定。

縣(市、區)黨委、政府響應級別可參照市級層面應急響應級別設置,結合本地實際情況予以明確。

市級層面響應按如下標準啟動響應:

(1)發生在縣(市、區)行政區的較嚴重的Ⅳ級乾旱災害時,市級啟動乾旱災害四級響應。

(2)發生Ⅲ級乾旱災害時,市級啟動乾旱災害三級響應。

(3)發生跨市或跨縣市區的Ⅲ級乾旱災害或較嚴重Ⅲ級乾旱災害時,市級啟動乾旱災害二級響應。

(4)發生Ⅱ級以上乾旱災害時,市級啟動乾旱災害一級響應。

2組織指揮體系

2.1乾旱災害專項應急指揮機構

防城港市設立市防汛抗旱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在市黨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領導下,負責組織、協調和指導全市颱風、洪澇災害防禦和抗旱工作。

指揮長:由市管應急管理工作的副市長擔任。

副指揮長:由市分管副市長、市應急局黨組書記、市應急局局長、市水利局局長、防城港軍分區一名副司令員、市人民政府分管應急工作的副祕書長擔任。

祕書長:由市應急管理局黨組書記兼任。

指揮部下設自治區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防汛辦),設在市應急管理局,負責日常工作,辦公室主任由市防汛抗旱指揮部副指揮長、祕書長、市應急局黨組書記兼任。辦公室副主任由市水利局副局長,市應急廳副廳長,市氣象局副局長,市水文水資源局局長等同志擔任。

成員:由應急管理局、水利局、市委宣傳部、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工業和信息化局、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財政局、自然資源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交通運輸局、農業農村局、生態環境局、氣象局、林業局、商務局、文化廣電體育和旅遊局、衞生健康委員會、紅十字會、防城港軍分區、武警防城港市支隊、那板水庫管理處、市小峯水庫管理處、防城港供電局廣西沿海鐵路股份有限公司欽州工務段等部門(單位)1位領導擔任。

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職責如下:

市應急管理局:負責全市防乾旱災害應急管理工作,協助市黨委、政府指定負責同志組織乾旱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協調幹旱災害的應急救援工作,組織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管理、分配國家下撥和自治區本級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

市水利局:組織、協調、督促、指導全市防汛抗旱工作,組織實施市防乾旱災害應急預案,組織指導全市抗旱應急管理工作;負責組織、指導乾旱災區開發利用地下水源;督促、指導各級水利部門及水利工程管理單位做好水利工程水量的統一管理、計劃調度和有效保護,加強應急水源建設管理;督促、指導旱區做好城鄉水源和供水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和指導各地加強防範和處理好抗旱水事糾紛。

2.2乾旱災害前方指揮部

市防汛抗旱指揮部啟動特別重大、重大洪乾旱害響應後,根據需要設立乾旱災害前方指揮部,組織指導協調各方協同做好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指揮長:由市黨委、市政府指定負責同志擔任。

成員:由市黨委宣傳部、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局、公安局、民政局、財政局、自然資源局、生態環境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交通運輸局、水利局、農業農村局、商務局、衞生健康委員會、應急管理局、林業局、文化廣電體育和旅遊局、紅十字會、防城港軍分區、武警防城港市支隊、那板水庫管理處、市小峯水庫管理處、防城港供電局等部門和單位負責同志,災害所在地縣(區)級黨委、政府負責同志,災害所在地鎮(鄉)黨委、政府負責同志等擔任。

前方指揮部成立臨時黨組織,決定指揮部重大事項;根據需要設立綜合協調、災害監測、搶險救援、情報信息、羣眾生活、醫療衞生、善後處置、信息發佈及新聞宣傳、社會治安、調查評估、基礎設施保障和生產恢復、涉外事務、專家支持等工作組。

3 運行機制

3.1 監測與預警

3.1.1 監測

(1)旱情信息主要包括:雨情、水情、土壤墒情,乾旱發生的時間、地點、程度、受旱範圍、影響人口以及對城鄉生活、工農業生產、生態環境等方面造成的影響等。

(2)各級氣象、水文、水利、農業農村、住建等部門根據各自職責,加強對天氣、雨情、水情、水質、墒情、農情以及工情(蓄引提水利工程和城鄉供水工程運行狀況)的監測,做好旱情和災情的收集、後期形勢的分析預測等工作,並及時將旱情和預測預報信息報送同級防汛抗旱指揮部。

(3)乾旱災害發生後,事發地防汛抗旱指揮部按照國家和自治區水旱災害統計制度做好旱情、災情的統計上報工作。輕度乾旱時,實行週報,即每週三上報;中度、嚴重乾旱時,實行每週兩報,即每週一和週四上報;特大幹旱時,實行日報,即每日上報。

(4)防城港市防汛抗旱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調度掌握旱情和災情信息,對乾旱影響範圍、乾旱程度及發展趨勢等進行綜合研判,及時將重要情況向自治區防指和市委、市人民政府報告。

3.1.2 預防措施

(1)蓄水保水。保證水源是抗旱工作的基礎和前提條件,無論有旱無旱,各地都必須維持合理的蓄水狀況。各類水庫、水電站、閘壩、山塘等蓄水工程,沿河引水、提水工程及水閘應實施科學調度,充分發揮調蓄功能,在保證工程安全的前提下,抓住有利時機適時蓄水保水,特別是在後汛期,應依據中長期天氣預報和工況適時攔蓄洪水,最大限度地利用雨洪資源,儲備抗旱水源。

(2)水量調度管理。各級防汛抗旱指揮部應當強化水資源的統一調度和管理,按照抗旱預案的規定製訂抗旱應急水量調度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水量調度方案),統一調度轄區內的水庫、水電站、閘壩、湖泊等所蓄的水量。水量調度方案應當堅持“先生活後生產、先節水後調水、先地表後地下”的原則,具體明確調度水源、水量、時間、路線及沿線相關單位的職責。流域梯級水電站的管理單位必須保證必要的下泄流量,保障下游抗旱用水。

(3)隊伍準備。按照一專多能、專兼併存、行動快捷、保障有力的要求,加強抗旱服務組織特別是縣級抗旱服務隊建設;鼓勵、扶持、引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社會組織和個人興辦抗旱服務組織,參與抗旱減災工作。縣級防汛抗旱指揮部可以採取政府公開招標、邀請招標、定向委託等方式,向社會抗旱服務組織購買抗旱服務。

(4)設備物資準備。各地應當根據抗旱工作需要儲備必要的應急找水、抽水、供水、送水等抗旱設備、物資,並加強日常維護和管理。農業主管部門做好農用抗旱物資的儲備和管理工作,公安交管部門、交通運輸部門保障運送抗旱救災物資和人員的交通工具優先通行,電力企業保障抗旱救災和應急救援所需的供電。

(5)監督檢查。各地各有關單位應當在汛後或預測預報將要發生旱情時,開展以抗旱責任制落實、抗旱預案修訂、水量調度方案編制、抗旱設施建設和維護、抗旱服務組織建設、抗旱設備和物資儲備等情況為主要內容的工作檢查,及時發現薄弱環節,限時整改。抗旱設施、設備和工程的管理者應當加強巡查、監測、維修和養護,確保其正常運行。

3.1.3 預警

通過監測分析雨情、水情、土壤墒情等信息,在判斷即將出現旱情或已出現旱災情並可能持續發展時,及時發佈乾旱預警,並做好應對準備。

(1)氣象部門做好氣象乾旱分析評估,水文部門做好水文乾旱分析評估,農業農村部門做好農業旱情、土壤墒情分析評估,城市、城鄉及農村供水主管部門做好飲用水供水狀況的分析評估;各部門及時將評估結果報告同級防汛抗旱指揮部。

(2)縣級以上城市因供水水庫蓄水量減少、江河來水量減少、污染以及因突發事件使城市供水水源遭到破壞等因素可能出現城市乾旱時,水利、自然資源、住建等有關部門應及時向同級黨委、人民政府及指揮部報告。

(3)各級防汛抗旱指揮部應當及時召集自然資源、應急管理、水利、農業農村、住建等有關部門負責人和專家進行會商,分析研究旱情的'發展趨勢和制定防旱抗旱措施。各級防汛抗旱指揮部負責發佈本地區乾旱災害預警信息。

4 準備與支持

市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做好乾旱災害的應對準備工作,做好人力、物力、財力、交通運輸、醫療衞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證應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和災區羣眾的基本生活,以及恢復重建工作的順利進行。

4.1 人力資源

4.1.1 社會公眾是抗旱救災的主要力量。發生乾旱災害時,災區各級人民政府應充分發動社會力量投入抗旱。

4.1.2抗旱服務組織是抗旱救災的攻堅力量。充分發揮各級抗旱服務組織特別是縣級抗旱服務隊的抗旱設備和專業技能優勢,多為受旱羣眾提供服務。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水利、農業等有關部門應當加大對抗旱服務組織建設的扶持力度,在鞏固提高政府抗旱服務組織抗旱能力的同時,因地制宜地引導和扶持建設一批社會抗旱服務組織。

4.1.3應急專業隊伍是抗旱救災的重要力量。充分發揮指揮部的組織協調作用,積極利用公安消防、森林防火、防汛搶險、應急志願者等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在應急送水等抗旱應急工作中發揮重要作用。

4.2 財力支持

4.2.1資金籌集。抗旱資金按照政府投入和受益者合理承擔相結合的原則籌集。鼓勵社會組織及個人採取多種形式投資抗旱服務組織建設和資助抗旱事業。

4.2.2預算經費。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抗旱工作所需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保障本行政區域內抗旱工作的正常開展。發生嚴重乾旱和特大幹旱時,有關人民政府應當及時增加抗旱減災資金。

4.2.3經費使用。市本級抗旱資金和自治區財政下撥的特大抗旱補助費,主要用於抗旱設施的建設、維護和修復,抗旱規劃、預案等的編制,旱情監測站網、抗旱管理系統、抗旱服務組織等非工程措施的建設、維護和管理,抗旱物資儲備、管理以及抗旱日常工作經費。

4.3 物資與裝備

4.3.1物資儲備和管理。抗旱救災物資儲備實行“分級儲備、分級管理、統一調配、合理負擔”的原則。各級人民政府或防汛抗旱指揮部應根據抗旱需要,儲備必要的應急送水、找水、供水、抽水、節水等抗旱設備、物資,各有關單位(部門)應根據本系統抗旱工作需要儲備相關抗旱救災物資。市本級抗旱救災物資重點用於支持遭受嚴重乾旱災害地區的應急需要。使用財政資金購置的抗旱設備、物資,經授權可以由政府抗旱服務組織保管、使用和經營,但抗旱設備的經營活動不得影響抗旱工作。

4.3.2物資調撥。市本級抗旱救災物資由指揮部根據需要直接調用,或由縣(市、區)抗旱指揮機構向指揮部提出申請,經批准同意後調用。指揮部直接調用的抗旱救災物資,由由市本級財政安排專項經費予以補充;縣(市、區)抗旱指揮機構申請調用的,由縣(市、區)抗旱指揮機構負責補充。

當儲備物資不能滿足抗旱救災需要時,應及時聯繫緊急調運,必要時可向社會公開徵集。

4.4 科技支撐

4.4.1專家庫。各級防汛抗旱指揮部組建抗旱技術專家庫,當發生乾旱災害時,派出專家前往災區指導抗旱工作。水利、自然資源、市政、農業、農機等部門是抗旱技術力量比較集中的部門,應當為抗旱工作提供有力的技術支持和人才保障。

4.4.2技術支持。防城港市水利電力勘測設計院是指揮部技術支撐單位,為全市抗旱工作提供技術支持。

4.4.3信息化建設。完善水文站和地下水監測點的乾旱缺水測報功能,合理建設墒情監測點,與相關部門的監測站點配合,形成覆蓋全市、佈局合理、信息完整的旱情監測站網。推進整合水利、農業、氣象、民政、自然資源等部門掌握的雨情、水情、墒情、農情、工情、旱區基礎信息等信息,建設具有旱情監測、乾旱預報、抗旱調度等功能的抗旱管理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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