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旱的應急預案14篇

來源:文萃谷 2.17W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有時會出現一些突發事件,為了控制事故的發展,可能需要提前進行應急預案編制工作。我們該怎麼去寫應急預案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抗旱的應急預案,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抗旱的應急預案14篇

抗旱的應急預案 篇1

為防範學校遇洪澇災害事件的發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常備不懈,以防為主,全力搶救”的方針,確保在發生遇洪澇災害事件時,能夠妥善應急處理緊急情況,保障學校師生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的教學秩序,保證學校各項工作順利開展,按照上級有關要求,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應急預案。

二、本應急預案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在學校遇遇洪澇災害事件發生時。

三、應急指揮領導小組及職責分工

(一)領導小組

組長:韋洪飛

副組長:沈吉方

組員:全體教師

搶險隊:全體教師

信息報送員:沈吉方

(二)職責

領導小組職責:負責學校的防汛工作;負責協調全面工作;負責災後重新開學工作。

組長職責:組織、指揮、協調我校的防汛及搶險工作,負責安排落實防汛領導小組成員的防汛搶險工作。

副組長職責:協助組長做好學校的防汛及搶險工作;負責組長安排的其它防汛搶險工作,並就防汛及搶險工作對組長負責;在組長因事缺位時,代理組長行使職責。

其它人員職責:服從領導小組和領導的指揮,堅守防汛及搶險工作崗位,積極準備搶險物資、機具,踴躍參加搶險,認真完成防汛及搶險的各項任務,並做好信息報送,對學生的疏散及家長的安撫工作。搶險隊員職責:服從命令,聽從指揮,英勇頑強,不怕犧牲。搶險人員在接到工作指令後,必須迅速、準確到達指定地點,並按指揮員的指令迅速展開搶險工作。

四、防汛監測及防汛值班

(一)防汛監測

主要針對我校的重要設施的安全性的監測工作,校舍的設施、設備的安全情況,門窗、屋面的維護情況,並將監測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及時上報泥凼鎮教育輔導站防汛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防汛值班

本預案確定每年4月1日——10月1日為汛期。學校將設立防汛值班室、值班電話,保持上下情況聯繫。汛期值班堅持24小時無間斷值班制度,認真做好值班記錄。如遇緊急汛情,災情立即向泥凼鎮教育輔導站防汛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

防汛值班室電話:

五、預案的啟動及工作程序

按照要求準分為四級:

(一)防汛四級預警信號:

1、學校保持正常值班。

2、搶險隊隊員對校區的重要設施進行巡查,並將巡查結果記錄上報中心國小防汛領導小組。

3、信息報送員每天堅持向學校報告汛情及處理情況。

(二)防汛三級預警信號:

1、學校進行預警值班狀態。

2、搶險隊隊員對校區的重要設施進行巡查。

3、對學校的重要設施、設備的存放點進行巡查,校舍的門窗、屋面進行巡查,信息報送員將巡查結果記錄上報中心國小防汛領導小組。

(三)防汛二級預警信號:

1、學校進行警戒值班狀態。

2、防汛領導小組進行待命狀態。

3、搶險隊隊員就地待命。

4、對校區的重要設施進行巡查。

5、對學校的重要設施、設備的存放點進行巡查,校舍的門窗、屋面進行巡查,信息報送員將巡查結果記錄上報泥凼鎮教育輔導站防汛領導小組。

(四)防汛一級預警信號:(出現災情、險情)

1、學校進行緊急狀態。

2、防汛小組組長組織、指揮搶險工作;及時將險情上報泥凼鎮教育輔導站防汛領導小組。

3、副組長協助好組長搞好搶險工作,並做好後勤保障工作,值周教師負責做好學生的人員疏散工作。

4、搶險隊隊員負責對物資的搶救,儘可能的排除隱患;協助班主任搞好人員疏散的工作。

5、涉及到人身安全、重要設施搶救,由防汛小組組長立即報告泥凼鎮教育輔導站防汛領導小組辦公室,聽從上級統一調度、指揮。

六、災後處理程序

1、學校收到“洪澇災害結束”的信息後,防汛小組組員王剛負責災情統計工作,寫出書面材料上報到泥凼鎮教育輔導站防汛領導小組辦公室;

2、及時與衞生防疫部門聯繫,衞生檢查和消毒;

3、如水、電、交通等受災害影響,及時與相關部門聯繫。

4、組織學校教職工對學校進行清理,準備災後正常教育工作的開展。

5、積極協助各有關部門搶救,配合調查取證,做好傷患人員的慰問工作,並及時與傷患人員家屬取得聯繫,做好對家屬的安撫工作,努力維護學校和社會的穩定。(班主任負責)

七、培訓與演練

學校應針對制定的遇洪澇災害事件應急處理預案進行演練,使師生熟練了解和掌握相關流程,預防和杜絕安全事件的發生。

八、落實責任

學校應急處理工作實行責任追究制,校長是第一責任人,各成員責任落實,各司其職。

抗旱的應急預案 篇2

一、總體目標

確保全省8000萬畝小麥實現夏糧總產300億公斤。

一要確保5080萬畝水源有保證、灌溉設施齊全、灌溉週期較短的麥田適時灌溉;

二要採取應急措施提高1351萬畝麥田灌溉保證率;

三要對無水源、無灌溉設施的1600萬畝麥田通過抓好雨後保墒和趁墒追肥等關鍵措施力爭少減產;

四要解決山丘區因乾旱造成的農村居民飲用水困難問題。

針對1351萬畝有灌溉設施但因缺乏灌溉水源、灌溉設施損壞和不配套等原因出現灌溉困難的麥田,採取在建、擬建和新建工程並舉的辦法,加大資金投入,加快建設步伐,儘快建成併發揮工程灌溉作用。

1、加快在建的工程建設進度。加快大型灌區續建配套和節水改造、小型農田水利重點縣、國家新增千億斤糧食規劃田間工程、新增農資綜合補貼、度中低產改造、度現代農業、中央補助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省級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等項目建設進度,完成投資50。62億元,確保715萬畝灌溉工程在3月底前如期完工並投入使用。

2、提前安排擬建的的工程項目。20xx年度小型農田水利重點縣、農業綜合開發、現代農業、大型灌區續建配套和節水改造等項目23。4億元建設資金,力爭儘早發揮項目區356萬畝工程灌溉效益。

3、抓好新建的應急工程項目。省級財政籌措3。2億元資金新建一批投資省、工期短、見效快的應急灌溉工程,重點用於引黃灌區清淤、灌區水毀工程應急修復、山丘區臨時飲水困難、引黃灌溉水費補助,解決279萬畝灌溉問題,其中引黃灌溉186萬畝。

以上各項工程按照部門分工組織實施,要求在3月底前完成,確保春季灌溉需要。

二、抗旱措施

(一)確保現有水利設施抗旱的措施

各級水利部門迅速組織技術人員,對本地區現有的抗旱工程和水源進行排查和分析,進一步摸清各類水源現狀和工程運行情況,督促各地加強對抗旱設施的維護保養,對引水渠、排水河溝、節制閘等各類控制設施進行全面排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對老化失修的水利工程要抓緊時間修復,工程設施不配套的要儘快完善,保證水利工程和灌溉設施全面處於良好運行狀態,對引黃灌區要加大引水渠道清淤疏通力度,保證渠道暢通,使有限水資源發揮最大灌溉效益,為全面春灌做好充分的準備。

(二)新增抗旱能力建設的措施

投資7725億元,用於新增、改善、恢復灌溉面積1351萬畝,採取以下工程措施:

(1)井灌區建設:主要分佈地下水埋藏淺且較為豐富區的黃淮海平原區、南陽盆地、傍河灘地等區域。新打機井64930眼,更新、維修機井37252萬眼。新增、改善、恢復灌溉面積711。49萬畝。

(2)引黃灌區建設:主要分佈在沿黃的灌溉補源地區,安排樞紐工程、引水渠、輸水渠的清淤和整修,加大引水、輸水和儲水能力。疏挖引水渠76。8千米,清淤渠溝1280千米,延伸渠道20xx千米,恢復渠道696千米,建移動泵站1930座。新增、改善、恢復灌溉面積346。78萬畝。

(3)河庫灌區建設:主要分佈在水源可靠、有灌排設施但不完善、短期內能夠修復的灌區。清淤整修渠溝710千米,延伸渠道1539千米,恢復渠道358千米,建移動泵站830座。新增、改善、恢復灌溉面積292。85萬畝。

(三)加大引黃灌區灌溉面積的措施

一是對具備引水條件的引黃灌區,引水閘門要全部開啟,最大限度的加大引水量,努力擴大灌溉和補源面積。

二是對因黃河河勢變化引起的引水口門脱離主河槽,無法引水的灌區,可採用統一調配挖泥船,疏挖延伸引水渠,以保證引黃水量。

三是對黃河加大下泄流量後,引水量仍無法滿足灌溉水量的灌區,可購置大功率移動泵站,加大引水能力,滿足灌溉需求。

四是對於擴大引黃灌溉、補源效益明顯、工程建設任務重的大功、馬莊引水工程請解放軍部隊參與建設。五是河務部門的引黃工程水費1000萬元由省財政統一負擔。

(四)提高抗旱服務隊應急抗旱能力的措施

一是選擇機構比較健全、管理比較規範、有一定應急抗旱能力的126支省、市、縣級抗旱服務隊,補充購置部分應急抗旱設備。補助資金全部用於購置應急拉水車、打井洗井設備和移動抗旱澆地設備等,實施應急水源工程建設、提供抗旱設備維修養護,並重點解決部分羣眾因旱飲水困難和缺乏灌溉條件的坡崗地的應急澆地問題。

二是按照抗旱條例要求,為提高應對乾旱災害的應急響應能力,新建1處中央級抗旱物資儲備庫,應急採購一批拉水機具、水泵、發電機組、找水打井設備、節水灌溉設備、輸水軟管、移動淨水設備、淨水藥劑、化學抗旱劑等抗旱物資。

三、資金籌措

各級政府要加大對於抗旱工程的投入力度,引導羣眾投資投勞,鼓勵企業和社會各界建設灌溉工程,支持全省的抗旱工作。從財政、發改、農業、水利、農開、國土等部門涉農項目資金當中統籌安排,投資在建、擬建和新建工程資金77.25億元,新增灌溉、改善、恢復灌溉面積1351萬畝,其中:

1、在建工程資金50.62億元。包括大型灌區續建配套和節水改造5.78億元、小型農田水利重點縣9.3億元、國家新增千億斤糧食規劃田間工程6.88億元、新增農資綜合補貼6.4億元、度中低產改造7.5億元、度現代農業1.75億元、中央補助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4億元、省級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9億元,工程建設資金按原項目管理辦法進行安排。

2、擬建工程資金23.4億元。包括20xx年度小型農田水利重點縣9.35億元、農業綜合開發7.5億元、現代農業1.75億元、大型灌區續建配套和節水改造4.8億元,工程建設資金按原部門、原性質、原渠道的項目管理辦法進行安排。

3、新建工程資金3.2億元。用於引黃灌區清淤和水毀工程應急修復1.86億元、河庫灌區水毀工程應急修復0.96億元、引黃水費0.1億元、解決山丘區農村臨時性飲水困難0.3億元。資金從省土地出讓收益中籌措,由水利廳負責制定項目建設管理辦法並實施。

四、建設任務及責任分工

(一)加快推進在建工程建設進度

1、全省37個大灌區續建配套與節水改造項目,總投資5.78億元,其中:中央投資3.96億元,地方配套1.18億元。項目新增灌溉面積14萬畝,改善灌溉面積67萬畝,恢復灌溉面積12萬畝。

責任單位:省水利廳、省發改委。

2、度46箇中央財政小型農田水利重點縣和20個專項縣項目。總投資9.3億元,其中:中央財政扶持資金4.04億元,地方財政配套4.32億元。項目新增灌溉、改善、恢復灌溉面積94.73萬畝。

責任單位:省水利廳、省財政廳。

3、全省89個產糧大縣國家新增千億斤糧食生產能力田間工程,總投資9.89億元,其中:中央投資7.92億元,地方配套1.97億元;項目用於田間小型水利工程的建設資金為6.88億元。項目建設規模198.96萬畝,其中新增灌溉面積14.11萬畝,改善灌溉面積58.01萬畝,恢復灌溉面積17.33萬畝。

責任單位:省發改委、水利廳、農業廳。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各級政府要切實加強對抗旱應急灌溉工程的領導,立足於抗大旱、抗長旱、防大災,對抗旱應急灌溉工作進行動員、部署、落實,真正抓緊、抓實、抓細、抓好。要強化責任,將抗旱應急灌溉工程任務納入年度考核指標體系,分解到市、縣(市、區)、鄉鎮、村,落實到田間地塊,工程進度、質量、成效作為“紅旗渠精神杯”先進單位評選的重要依據。各級領導班子成員要逐級分包市、縣(市、區)、鄉鎮、村,為確保抗旱灌溉工程建設提供有力的組織保證。啟動省直“百廳(局)包百縣(市、區)”活動,做到一包到底、包出成效。對急難險重的工程任務要積極爭取駐豫部隊的支持和幫助。

(二)加快進度。抗旱應急灌溉工程時間緊,任務重,要按照特事特辦、急事急辦、搶險救災的原則,比照12月15日省政府專題研究全國新增1000億斤糧食生產能力規劃度田間工程招投標工作形成的會議紀要(豫政閲〔〕15號),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的有關規定,簡化招投標手續,可以不進行招標。各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密切配合,加強協作,把加快建設進度作為一項重要工作來抓,財政部門要積極籌措資金,及時撥付到位;水利部門要加強對工程建設的指導,科學調度、合理配置水源;各項目主管部門和建設單位要加快方案制定、審批的進度,合理調配施工力量,科學安排工期,確保工程如期完工。要實行工程項目進度定期通報制度,財政、發改、國土、農開、水利等部門要向省轄市黨委、政府主要負責同志通報所實施項目的。

(三)營造氛圍。新聞宣傳部門要充分發揮輿論導向作用,開闢專欄、專題,精心組織新聞宣傳報道,積極宣傳抗旱灌溉工程建設的先進典型,把方方面面力量凝聚到工程建設上來,形成全社會關心、支持、參與抗旱灌溉工程的濃厚社會氛圍,齊心協力打一場抗旱攻堅戰,為確保全省經濟社會平穩較快發展、確保國家糧食安全做出新的更大的貢獻。

抗旱的應急預案 篇3

為做好水、旱災害的防範和處置,保證抗洪搶險、抗旱救災工作高效有序進行,最大限度減少水、旱災帶來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處實際,制定本預案。

一、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全處範圍內水、旱、地質災害的預防和應急處置,包括乾旱、山洪、山體滑坡、泥石流、潰堤(壩)、河道堵塞、危房倒塌、學校等防洪以及供水危機等自然災害。

二、工作目標及基本原則

(一)工作目標

堅持以人為本,努力減少人員傷亡,減輕國家和人民羣眾財產損失,保障人民羣眾基本生活用水,維護社會穩定,盡力做到不倒一壩,不潰一堤,不損一站(房),不死一人。

(二)基本原則

1、立足預防,主動防範。把洪澇乾旱災害的預防管理放在防災減災工作的中心環節,密切監測雨情、水情、旱情、險情和災情,認真做好各項防範工作。

2、分級負責,加強督查。洪澇乾旱災害按社區實行屬地管理,以各社區為主進行處置,並實行書記負責制。處各有關單位積極支持和指導、督促各社區的應急處置工作。

3、科學調度,保障安全。認真分析洪澇乾旱災情的發展和防洪抗旱工程現狀,科學調度,優化配置,保障安全。

4、果斷處置,全力搶險。一旦發生重大洪澇乾旱災害、地質災害和水利工程險情,應迅速反應,及時啟動應急預案,組織力量全力搶險救災,盡最大努力避免和減少人員傷亡及財產損失。

三、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都亭街道辦事處成立防汛抗旱指揮部,負責防汛抗旱的各項工作。

指揮長:

黨工委書記,負責全面指揮調度;

黨工委副書記、主任負責全面指揮調度。

常務副指揮長:

黨工委副書記(分管政法、安全、應急)協助全面指揮調度,並坐鎮指揮部具體指揮;

黨工委宣傳統戰委員、副主任(分管農業農村、水利),協助全面指揮調度,對接上級部門防汛抗旱具體工作要求,需要時坐鎮指揮部指揮調度。

副指揮長:

人大工委主任,負責指揮調度分管行業防汛抗旱工作;

黨工委委員、紀工委書記、派出監察室主任,負責防汛抗旱工作紀律監督檢查,負責指揮調度分管行業防汛抗旱工作;

黨工委組織委員,負責指揮調度分管行業防汛抗旱工作;

辦事處副主任,負責指揮調度分管行業防汛抗旱工作;

黨工委委員、武裝部長,協助全面指揮調度,根據上級命令和指示,按照市防指統一部署,負責組織指揮調動民兵參加抗洪搶險和抗旱救災等重大搶險救災行動;

綜治中心專職副主任,負責分管行業防汛抗旱工作。

成員單位:

平安建設辦公室(應急管理辦公室),負責處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履行防辦職責。負責防汛抗旱項目資金計劃,組織動員軍警、消防、企事業單位等各方力量開展搶險救災。協調因災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受災羣眾生活救助,及時向社會發布救援信息和災情統計。負責防汛抗旱信息統計、彙總、把關、上報。履行地質災害防汛抗旱職責,負責地質災害防治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組織指導地質災害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加強對地質災害點的監測,及時準確發佈預警預報。建立健全地質災害羣測羣防網絡體系,明確具體負責人,制定防災預案,確保一有災害前兆,受威脅人員能及時轉移到安全地帶避險,避免地質災害導致人員傷亡事件發生。負責防汛抗旱期間信訪維穩、矛盾糾紛排查調處。

社區網格管理綜合服務中心,負責處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履行防辦職責。着重抓好監測預警、巡查巡防、信息收集等日常防汛抗旱工作。負責轄區林地防汛抗旱期間損毀及水漂樹木處置工作。組織社區專職工作者開展防汛抗旱隱患排查,宣傳防災減災相關知識,第一時間組織受災羣眾安全轉移。

黨政綜合辦公室,負責防汛抗旱應急值班值守統籌安排、後勤保障、綜合協調等工作。準確把握全處防汛抗旱宣傳工作導向,組織協調新聞媒體做好防汛抗旱宣傳報道。

武裝部,負責調集民兵應急分隊開展應急搶險救援工作,組織應急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承擔處防汛抗旱物資儲備管理工作。

黨羣服務中心(退役軍人事務服務站),負責旅遊、民宿防汛抗旱工作。負責動物疫病防控、養殖業生態環境保護。協助武裝部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綜合執法中心,負責涉及防汛抗旱相關的執法工作。

城市建設管理辦公室,履行城鎮防澇排水工作職責,做好防澇應急預案,牽頭做好城鎮排澇設施建設和維護管養工作,確保城鎮排水通暢;在城區低窪地段、交通涵洞、橋樑、公園等位置設置警示標誌;配合派出所、社區做好嚴管區域的疏導處置工作。負責對接市城市管理部門,及時處理影響防汛抗旱工作的“三違”建築,指導社區開展臨河房屋隱患排查和協調防汛抗旱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經濟服務辦公室,履行電力通信防汛抗旱職責,負責協調供電企業、通訊企業做好防汛抗旱各項準備,當因汛情發生斷電和通信中斷時,要立即組織相關單位進行搶修,保證全處電力、通信穩定。為應急指揮機構、重要通信搶修現場及其他搶險救災重點單位提供臨時電力供應和通訊保障。

社會事務辦公室(民政辦公室),負責引導社會組織參與防汛抗旱,負責全處福利院及其他社會福利機構的防汛安全和因災致貧返貧救助工作,做好因災死亡人員遺體處置工作。負責全處核災、賑災工作。

農業農村辦公室,負責全處農村片區農業基礎設施管護工作,指導農業防汛抗旱抗災、救災、核災、生產恢復。負責農村公路、橋樑、涵洞及高危邊坡路基的監測巡查、隱患排查治理及核災工作。負責統計上報防汛抗旱期間農作物受損面積、農村房屋因災倒塌或毀損間數,並做好房屋因災倒塌或毀損羣眾的安置轉移、重建工作。

司法所,負責防汛抗旱法律法規的宣傳,協助防汛抗旱應急救災過程中矛盾糾紛處理。

派出所,負責防汛抗旱期間的社會治安和交通秩序保障工作,依法打擊造謠惑眾和盜竊、哄搶防汛抗旱物資以及破壞防洪工程設施的違法犯罪活動,協助有關部門妥善處置因防汛抗旱引發的羣體性治安事件,指導社區組織危險區羣眾安全撤離轉移工作。

中心學校,履行教育防汛抗旱職責,負責全處中國小、幼兒園防洪安全管理工作。向學生及家長宣傳有關安全防範知識,切實提高學生安全防範意識和自救自護能力。對危舊校舍、圍牆等薄弱環節進行隱患排查,及時整改。對臨河、低窪處的中國小、幼兒園要制定轉移預案,組織演練,確保安全。

財政所,負責籌集、撥付防汛抗旱和搶險救災資金及資金使用監督工作。

都亭社區衞生服務中心:負責轄區疾病預防控制和醫療救護工作,並及時向處防汛抗旱指揮部提供疫情與防治情況,組織醫療衞生人員、社區開展防病治病,預防和控制疾病的發生和流行。

市場監管所,負責加強對災區生活必須品市場運行和供求形式的監測工作,參與協調防汛抗旱救災和災後恢復重建物資的市場供應工作,指導全處商貿流通企業防洪安全管理工作。

處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設在應急管理辦公室,應急管理辦公室主任、社區網格管理綜合服務中心主任辦公室主任。

四、預防和預警機制

(一)山洪災害預警

建立山洪災害易發點重點監測與羣測羣防相結合的監測體系,落實觀測措施和汛期值班巡邏制度,一旦發現危險徵兆,立即向周邊羣眾預警,並報處防汛抗旱指揮部。

(二)乾旱災害預警

處防汛抗旱指揮部針對乾旱災害的成因、特點,因地制宜,落實預警措施。建立健全旱情和乾旱災害統計,隨時掌握旱情災情,並預測乾旱發展趨勢,根據不同乾旱等級,提出相應對策,為抗旱指揮決策提供科學依據。

五、應急響應

(一)應急響應行動

1、處防汛抗旱指揮部指揮長主持處防汛抗旱指揮部成員會商,宣佈進入緊急防汛(抗旱)期,啟動本應急預案,作出相應工作部署,並將情況上報市防汛抗旱指揮部及相關領導,派工作組赴一線指導防洪抗旱工作;同時密切監視汛情、旱情的發展變化,做好汛情、旱情預測預報,由處防汛抗旱指揮部副組長帶班,加強防汛(抗旱)值班,及時發佈汛(旱)情通報及防汛抗旱措施;處防汛抗旱指揮部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有關工作;處防汛抗旱指揮部隨時將情況上報市防汛抗旱指揮部。

2、受災社區的幹部應根據處防汛抗旱指揮部指令及時動員、落實本社區防汛抗旱工作,服從處防汛抗旱指揮部的統一調度;根據預案轉移危險地區羣眾,加強防守巡查,及時控制險情。

3、以屬地為主的原則成立現場應急指揮部,及時組織防汛抗旱工作;處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及成員單位負責人,應按照職責到分管的區域或駐點組織指揮防汛抗旱工作。

(二)應急響應措施

1、汛情災害。當發生汛情災害後,處防汛抗旱指揮部組織成員須及時趕赴現場,指揮協調,採取應急措施,防止災害形勢進一步惡化。當汛情災害形勢嚴峻時,對是否緊急轉移羣眾作出決策,如需轉移時,應按預案組織人員安全撤離。發生汛情災害後,若導致人員傷亡或失蹤,應立即組織人員或搶險突擊隊緊急搶險,並及時做好彙報。

2、乾旱災害。加強旱情監測和抗旱工作的宣傳,密切注視旱情的發展情況,定期分析預測旱情變化趨勢,通報旱情信息和抗旱情況,及時組織會商,研究部署抗旱工作,落實應急抗旱資金和物資。落實抗旱職責,做好抗旱水源的統一管理和調度。

(三)信息報送和處理

各類防汛抗旱信息要及時上報。上報內容要快速、準確、詳實,重要信息應立即上報,因客觀原因一時難以準確掌握的信息,應及時報告基本情況,隨後補報詳情。所有信息必須報處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重要信息情況須由指揮長簽署意見後,再上報市防汛抗旱指揮部。

六、預案的實施

預案啟動後,處防汛抗旱指揮部統一指揮社區組及各有關單位協助開展搶險救災工作。處防汛抗旱指揮部研究分析雨情、水情、旱情、險情和災情,提出處置意見,並及時進行調度,協調各成員單位,督促檢查各有關單位的應急準備情況,收集信息,傳達指令,並開展總結、評價等有關具體工作。處防汛抗旱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及有關社區根據職責分工,做好以下工作:

(一)搶險救災。災害發生地的社區組織實施搶險救災、人員轉移、災民安置等工作。武裝部負責組織所屬預備役民兵參加抗洪搶險救災,協助派出所維護搶險救災秩序,協助社區轉移危險地方的羣眾。成員部門單位分別按職責分工指導搶險救災工作;社會事務辦負責指導災民安置和救濟救助工作;平安建設辦、武裝部、派出所、司法所負責組織維護災區社會治安、搶險救災和道路交通秩序。

(二)抗旱救災。乾旱發生地的社區組織全社會力量抗旱救災。平安建設辦、派出所、司法所協助調處水事糾紛和維護社會治安秩序。

(三)應急資金保障。財政所牽頭,黨羣服務中心、社會事務辦、平安建設辦等單位負責處級搶險救災資金的籌措、落實和爭取上級財政的支持,做好救災資金、捐贈款物的分配、下撥,指導、督促災區做好救災款的使用、發放,信用社等金融機構負責救災、恢復生產所需信貸資金的落實。

(四)醫療衞生保障。社區衞生服務中心指導災區衞生防疫和醫療救護,預防疾病流行,做好人畜疾病的免疫和公共場所消毒工作。

(五)後勤保障。災害發生的社區配合辦事處負責搶險物資、交通工具、食品、飲用水、醫療器械、藥品等後勤保障。

(六)災情核查。平安建設辦牽頭,各成員單位分別負責瞭解、收集、核實本行業的災害損失情況,並及時上報辦事處防汛抗旱指揮部。

(七)災後重建。災害發生地的社區應根據洪澇災情及防災減災工作需要,統籌規劃,安排受災地方的重建工作。

(八)預案報備。各社區根據本預案,制定具體實施辦法,並報處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備案。

七、附則

(一)對防汛抗旱工作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社區防汛抗旱指揮部向辦事處推薦進行表彰。對防汛抗旱工作中因玩忽職守造成損失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安全生產責任事故處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二)本預案由辦事處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抗旱的應急預案 篇4

為了使我校防汛抗旱工作逐步走向正規化、規範化,有效預防洪水和乾旱給我校帶來不必要的損失,確保全校師生的生命安全,特制定本預案。

一.總則

1.堅持對黨和人民高度負責的精神,快速、及時、有效地處置學校防汛工作中出現的各類突發性災害事故。對可能發生的災害採取有效的防禦、救災措施;把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減少到最低限度,確保學校師生員工安全。

2.學校實行防汛期領導負責制,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堅持以預防為主,對可能發生的災害,學校配合上級相關部門進行自查、自防、自保、自救。

3.根據《水法》、《防洪法》、《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和國家、自治區的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預案,並上報教育局備案。

二.防汛應急預案內容

1.當受洪水影響;或氣象台發佈暴雨警報,黔江河水達到警戒水位時,啟動本預案。

2.當暴雨襲擊或市有關部門發佈緊急警報時,學校汛期搶險應急領導小組要立即召開防汛緊急會議進行緊急部署。各部門和有關人員要按各自的職責進入工作崗位。暴雨和洪水過後,總務部門要及時對校舍進行清掃和消毒處理,預防傳染病的流行和蔓延。

3.遇暴雨突發性災害天氣時,學校要迅速組織人員及時檢查疏通地下排水管道,做到排水暢通,必要時及時組織足夠的臨時排澇設施進行強排。

4.當遇到暴風雨襲擊,學校校舍樓房倒塌時,學校應及時把情況在第一時間報告教育局防汛工作辦公室,及時查明是否有人員被困。如發現人員被困,要火速組織營救,並做好傷員的搶救工作。學校根據校內的地質環境、低窪地帶、操嘗校舍和易發生倒塌地方進行全面排查。凡有安全隱患的,要立即轉移到安全地方。必要時要採取停課等緊急措施,確保師生的生命安全。汛期嚴禁組織學生外出及從事重大活動

三、組織機構

成立由校長為組長其他領導班子為成員的防汛抗旱領導小組,具體負責日常防汛抗旱工作,

四、防汛抗旱領導小組主要職責

1.做好日常防汛抗旱工作的宣傳和情報傳達。

2.組織指揮學校做好防汛抗抗旱和應對極端天氣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災害帶來的損失。

3.檢查督促學校做好信息上報,後勤保障、災後自救以及恢復教育教學秩序的工作,嚴防災後發生疫情。

4.保持與氣象台聯繫,瞭解天氣信息,及時反映和上報本校防汛抗旱工作。

五、防汛抗旱措施

(一)日常工作

1.學校制訂切合實際的防汛抗旱預案,分工明確,責任到人。配備防汛抗旱的必要工具和物資,密切注意氣象部門的汛情通告。

2.加強對全校師生防汛知識的宣傳,通過出校刊、宣傳欄、黑板報等形式,把防汛抗旱的基本知識宣傳到每位師生,提高全校師生防範災害能力。

3.學校要加強檢查和防範工作,要經常保持校園道路,排水設施暢通。對校園內容易受淹的地方,要逐點檢查,確保地下水道疏通。對校舍牆體、屋面、門窗、電氣,以及圍牆,自行車棚,宣傳欄等進行定期安全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和隱患,要及時整改。要堅決封閉學校危房、防止安全事故發生。

4.要加強對學校的圖書、電教、儀器設備的防護工作,對圖書館、電腦房、實驗室要進行嚴格管理,要特別注意化學藥品的安全存放,切實做好防水防潮工作。

(二)當接到重汛情預告時

1.當接到防禦通知時,領導小組成員要全部進入臨戰狀態,採取24小時的值班工作,及時將有關信息上報。

2.學校要按上級通知精神,立即行動起來,主要負責人要堅守崗位,檢查落實防洪預案的各項準備工作。

3.學校防汛抗旱小組成員要堅持24小時值班,並安排領導帶班,若有異常情況應及時向教育行政部門和當地政府彙報。

4.學校要組織搶險小組待命、對易受洪澇、雨水浸蝕的設備、圖書等要做好轉移的準備。要重新檢查學校校舍門窗關閉情況,化學物品保管情況和學校用電安全情況,發現異常馬上整改,堅決把隱患清除在萌芽狀態。

5.切實加強預防管理,嚴防學校重大災情發生。若確實因人力不可抗拒發生重大事故,學校應積極採取有效的自救措施,同時馬上上報中心校、當地政府及有關部門,以進行全方位的救援,把損失降到最低。

(三)救災報災工作

1.學校要密切注意災情動向,災情解除後,應及早向學區和當地政府報告災情損失情況。

2.學校應抓緊組織人員對災後校園大掃除。對被俺的校園,及時請區防疫部門進行防疫消毒處理。對受損較嚴重的校舍門窗、屋面以及圍牆、宣傳欄等,應及時提出整改方案上報,並抓緊落實維修工作,儘快恢復教學工作。

3.抗災救災後,學校應及時進行總結、分析,查清災情損失的原因,吸取教訓,修改預案,併為下次防汛抗旱工作做好各項準備。

抗旱的應急預案 篇5

為了做好防範和處置因暴雨、乾旱等造成的各種自然災害,採取積極有效的防禦措施,保證防汛搶險、抗旱救災工作高效有序的進行,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障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和社會穩定,特制定20xx年防汛防旱應急預案,具體內容如下:

一、基本情況

全鎮下轄11個行政村、185個村民小組,總面積56平方公里,耕地面積xx萬畝,總人口xx萬。防汛防旱分4個主屬聯圩、2個附屬圩區,即:西南聯圩、東南聯圩、東北聯圩、西北聯圩、營西附屬圩、幸福附屬圩。聯圩總長xx公里,現有圩口閘97座,排澇站15座,排澇總動力2175千瓦,排澇總流量58立方/秒,地面平均增高xx米,警戒水位xx米,閉口水位xx米。1991年我鎮歷史最高水位達xx米,根據現有防洪能力擋排可達xx米水位。

二、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預防為主。

防汛防旱工作堅持“以人為本,安全第一”,把人民羣眾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做到居安思危,常備不懈,以防為主,防抗結合。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

防汛防旱工作在鎮防汛防旱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實行一把手負責制,統一指揮,分級負責。按照行政村實行屬地管理,各行政村是基層防汛防旱工作的責任主體。

3、依法應對,科學調度。

堅持依法防汛防旱和搶險救災,實行公眾參與,幹羣結合。防汛防旱和搶險救災工作按照統一部署、因地制宜,突出重點、兼顧一般,科學調度、優化配置,局部利益服從全局利益。

4、快速反應,部門聯動。

發生洪澇旱災和水利工程險情時,鎮政府迅速響應,各有關部門迅速行動,及時、高效地開展預防和應急處置。

三、防汛應急預案

1、聯圩閉口方案。

(1)當水位達到xx米,上游閘門全部下閘。

(2)當水位達xx米時,下游閘門全部關閉。

2、排澇動力方案。

(1)當水位達到xx米時,所有排澇站排澇動力設施做好調試出水準備工作。

(2)當水位達到xx米時,所有排澇站全部運轉預降水位要求掛坎xx米以上,以確保汛期日降雨量200毫米,48小時內能順利排出。

四、防旱應急預案

1、農田灌溉期在外河水位xx米以下,確保河道水位正常,排灌站能及時抽水灌溉。

2、在外河水位xx米以下,確保農田灌溉及時、有效,保證農作物不受損失。

3、當水位在xx米左右時,部分流動機船無法抽水時,各行政村自發組織疏通水系,確保灌溉。水位再有下降趨勢時,實施二級翻水。

五、救災應急的反應和行動

災害發生後,救災應急做出如下反應:

(一)鎮政府召開救災指揮部成員會議,通報全鎮災情和救災工作情況,分析預測可能出現的更大災害,部署全鎮救災工作。立即將我鎮災情和救災工作情況報告縣政府和縣直有關部門,請求縣政府給予支持。

(二)鎮政府立即組織相關工作組,進駐受災嚴重地區,開展搶險救災工作。

(三)其它各部門根據各自工作職責和任務,做好支援災區工作。

六、災後救濟工作

(一)及時召開生產自救工作會議,迅速組織恢復生產、搶種補種工作,有組織、有計劃地進行勞務輸出。

(二)認真組織查災核災工作,重點核查因災造成房屋倒塌特別是全倒户、農作物絕收等特重災民的損失。

抗旱的應急預案 篇6

為保證防汛抗旱應急工作高效、有序進行,全面提高應對氣象災害的水平和應急處置能力,最大限度地減少或者避免洪澇旱情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公共安全和生態環境安全,結合桐木實際,制訂本預案。

一、指導方針和原則

堅持以人為本,預防為主的原則。把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作為防汛抗旱應急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最大限度地減少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

堅持政府統一領導、分級管理、部門分工負責、協調一致的原則。各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互相配合,實行資源整合、信息共享,形成應急合力,共同做好防汛抗旱應急工作。

堅持科技先導的原則。依靠科技進步,全面提高防汛抗旱應急工作的現代化水平,做到及時發現、及時預警、及時響應、及時處置。

我鎮防汛抗旱應急工作堅持“安全第一、常備不懈、以防為主、全力搶險”和堅持“誰主管、誰負責”、“屬地管理”的原則。

二、組織機構與職責

成立桐木鎮防汛抗旱總指揮部,其組成人員如下:

總 指 揮:嚴鵬程

第一副總指揮:李子米

副總指揮:郭德福 彭柏林 李孝亮 崔崑山 彭略

聶 俊 甘 劍 易傳瑤 黃 嬌 柳義成

宋樹榮 黎華生 黎友成 鄭席標 李龍聖

王其偉 施怡權 何宏寬

成 員:易生根 高維生 肖維科 崔江閩 陽耀鬆

彭偉林 陳小強 馮光山 黃賢福 陽珊明

鄭 偉 柳錫良 彭小波 鍾 林 陽增春

鍾文炳 各村村委會(社區)主任

指揮部下設防汛抗旱辦公室,辦公室設在黨政綜合辦,由易生根任辦公室主任。

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傳達防汛抗旱指揮部工作指令;具體協調處理在實施防汛抗旱應急工作中的有關問題;組織有關部門研究會商災害發生髮展趨勢;對災害損失及影響進行評估;制定洪澇及旱情災害防禦方案;適時對預案進行修訂和完善;完成鎮防汛抗旱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組織政府有關人員做好災害性天氣的監測、預報、警報的發佈,並及時有效地提供氣象服務信息;為縣防汛抗旱領導小組啟動和終止防汛災害應急預案、組織氣象防災減災提供決策依據和建議,及時向成員單位通報情況;負責防汛抗旱災害信息的收集、分析和評估工作。

指揮部下設搶險應急處置隊伍:

1、搶險救災組

組 長:郭德福

成 員: 高維生 甘高富 黎汝紅 肖 坤 肖維科

金國柱 陽珊明 黃 雄 黎 江 黎 聖

陳禮科 甘 宇 陳百戰 金 波 邱 仁

楊小萍 曾海根 黃海文 黎 萍 歐陽意

陳 強 歐陽凱 甘 勇 吳文濤 黃 峯

陽康樂 甘文武 李 萍 彭 海 杜建偉

李 青 李海龍 彭友水 肖 徵 曾 煒

杜華柏 彭輝啟 黃 生 金 維 黎沅瑾

呂芳維 陽耀銘 湯 科 戴建軍 易 友

各村支兩委幹部

職 責:負責各村的搶險救災工作。

2、安全保衞組

組 長: 崔崑山

副組長: 宋樹榮 黎 鬆

成 員: 馮光山 肖友輝 繆建軍 劉 建 曾國良

孫 敏 張文壽 戴利萍 張 磊 陽 鵬

派出所及交警隊成員

職 責:負責現場警戒、維護秩序、疏導交通、疏散羣眾等工作。

3、醫療救護及衞生防疫組

組 長:黃 嬌

副組長:鍾 林 陽輝春 戴章蘭 成 員:黃 軍 劉玉源 劉桂秀 戴清明 中心衞生院醫護人員及防保站工作人員

職 責:負責現場傷員搶救和治療工作,做好防疫防病工作,確保不發生疫病流行。

4、供水和環衞清理組

組 長:聶 俊

副組長:鍾 智

成 員:城建辦全體成員 自來水公司 環衞所全體成員

職 責:及時排除供水設施險情,保障集鎮應急供水;做好

城鄉環境清理、整治工作。

5、救災救濟組

組 長:黃 嬌

副組長:彭偉林

成 員:民政所全體同志

職 責:負責轄區內受災羣眾和災情的巡查處置,切實及時解決受災羣眾食、衣、住等問題。

6、交通維護組

組 長:甘 劍

副組長:肖友輝

成 員:交通辦全體人員 養路隊全體職工 交警中隊全體同志

職 責:負責做好全鎮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搞好交通疏導和管制,及時封堵危險路段和橋樑,道路排障,疏通已經堵塞路段。

7、水庫水渠疏導組

組 長:李子米

副組長:施怡權 高維生

成 員:農辦全體人員

職 責:負責全鎮範圍內小(一)型、小(二)型水庫排險工作及棗木水庫南北乾渠的疏通工作。

8、企業排險組

組 長:崔崑山

副組長:崔江閩 陽耀鬆

成 員:各安全辦成員 各駐村工作組成員

職 責:負責全鎮各企業搶險和安全隱患排查工作,嚴防企業安全生事故發生。

9、地質災害監測防範組

組 長:易傳瑤

副組長:陽耀鬆

成 員:工業項目辦全體人員

職 責:加強地質災害點的值守、監測,防範泥石流和山體滑坡威脅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組織地址災害排查。

10、宣傳報道和輿情監測組

組 長:易生根

副組長:彭小波

成 員:黨政辦、黨建辦、宣傳文教辦全體人員

職 責:負責宣傳報道、輿論監測、災情彙總、信息上報、文件起草等工作。

11、應急機動及後勤保障組

組 長:李孝亮 副組長:彭 略

成 員:易生根 李中鋒 黃賢福 金友良 黃樂發

高維生 甘高富 黃康萍 黃東敏 黃 斌

蘭先紅 陽寶林 劉根萍 陽輝增 曾 紅

陽友生 曾 明 彭輝根 楊小萍 曾慶雪

楊傳生 馮 輝 賴 文 李其祥 金培洪

陽康樂 黃 倩 楊 輝

職 責:負責現場搶險物資供應及其它後勤保障工作,服從指揮部統一調度。

12、值班預警組

組 長:值班班子成員

成 員:防汛抗旱辦、值班人員

職 責:發佈暴雨和旱情預報後,保持24小時值班,監測汛、旱情,並報告防汛抗旱總指揮部適時啟動應急預案,通知各工作組人員。

三、預警和預防機制

1、防汛災害預警信息來源

政府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防汛抗旱災害監測、信息收集、預報預警和評估等工作,防汛抗旱指揮部具體承擔當地防汛災害性天氣監測、預報預警任務。

防汛抗旱災害發生後,知情單位或個人應及時通過氣象災害報警電話等多種途徑向本地氣象部門報告有關防汛抗旱災害信息。

2、預警預防行動

政府根據發生地防汛抗旱災害監測、預報、警報信息,對可能發生防汛旱情災害的情況,立即進行監測和預警等方面的工作部署,並在1小時內上報市、縣防汛抗旱領導小組。

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對防汛旱情災害信息進行分析評估,當達到我鎮暴雨災害預警啟動級別的,將立即啟動相應級別的預警,並在1小時內向縣防汛抗旱領導小組報告。

有關部門及社會公眾應按照暴雨預警信號及防禦指南和應急預案的要求,積極採取措施防禦和避免防汛旱情災害可能造成的損失。

防汛抗旱指揮部應根據需要進行檢查、督促、指導,確保預案的順利實施。

3、預警支持系統

加強防汛抗旱災害預警支持系統建設,保證防汛抗旱災害應急工作順利進行。

(1)建立和完善以防汛抗旱災害性天氣監測、氣象信息傳輸、氣象預報分析處理和防汛抗旱災害預警信息發佈為主體的氣象災害預警系統,提高防汛抗旱災害預警能力。

(2)建立防汛抗旱災害信息綜合收集評估系統,為政府決策提供科學依據。

(3)建立和完善防汛抗旱災害防災減災綜合信息平台,實現防汛災害信息資源共享。

政府統一部署,相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建立和完善本部門防汛抗旱災害應急處置系統。

4、預警級別及發佈

本預案中預警啟動級別按照防汛抗旱災害的影響範圍、重大性和緊急程度,分為一般(Ⅳ級)、較大(Ⅲ級)、重大(Ⅱ級)和特別重大(Ⅰ級)四級。

一般(IV)級預警。當預報我鎮有1個行政村即將發生或可能發生較大暴雨災害性天氣過程;已經(或可能)造成10人以下受傷、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下;或其它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發布IV級預警時,對較小範圍內的公共安全、政治穩定和經濟社會秩序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脅的較大暴雨災害時,由事發地的村級防汛抗旱領導小組決定啟動Ⅳ級預警,並在1小時內向當地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及縣防汛抗旱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預案的應急響應情況。

較大(Ⅲ級)預警。當預報我鎮有2個以上行政村發生或可能發生達到啟動Ⅳ級預警標準的暴雨災害的;已經(或可能)造成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或者傷亡總數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或其它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發布Ⅲ級預警時,可能造成較大危害和社會影響的防汛旱情災害時,由防汛抗旱指揮部決定啟動Ⅲ級預警,並在1小時內向縣防汛抗旱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預案的應急響應情況。

重大Ⅱ級預警。當全鎮範圍內預報有4個以上行政村發生或可能發生達到啟動Ⅱ級預警標準的防汛旱情災害的;已經(或可能)造成死亡1人以上5人以下,或者傷亡總數30人以上100人以下,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或其它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發布Ⅱ級預警時,可能發生特別防汛旱情災害性天氣過程,並可能造成重大的危害和社會影響時,由防汛抗旱指揮部向縣政府應急委員會彙報並啟動Ⅱ級預警。

特別重大I級預警。當全鎮範圍內預報有10個以上行政村即將發生或可能發生達到啟動Ⅱ級預警標準防汛旱情災害的;已經(或可能)造成死亡10人以上,或者傷亡總數20人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或其它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發布I級預警時,可能特別重大危害的防汛旱情災害性天氣過程時,由鎮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向上級彙報決定啟動I級預警。

5、應急響應

IV級響應

當防汛抗旱指揮部發布IV級暴雨預警後,政府要啟動相應的應急程序:

——各崗位應急人員全部到位,實行24小時主要負責人帶班制度,全程跟蹤災害性天氣的發展、變化情況;

——政府要主動加強與縣氣象局的天氣會商,並根據省和市氣象台發佈的指導產品,做好防汛抗旱災害的跟蹤服務工作;

——根據應急工作需要各業務崗位按照職責做好實時監測、加密觀測、滾動預報、跟蹤服務;

——政府要及時向本級防汛抗旱領導小組和縣政府報告防汛旱情災害的發生、發展及其預報服務情況;

——政府要及時將本地防汛抗旱災害信息向上下游政府通報。

Ⅲ級響應

當防汛抗旱指揮部發布Ⅲ級暴雨預警後,發生或可能發生地政府要配合啟動相應的應急程序:

——職能部門和業務單位各崗位應急人員全部到位,實行24小時主要負責人帶班制度,全程跟蹤防汛災害性天氣的發展、變化情況;

——要主動加強與縣政府及所屬業務單位的天氣會商,並根據省氣象台發佈的指導產品,做好防汛抗旱災害的跟蹤預報預警服務工作;

——要及時向縣防汛抗旱領導小組和縣政府報告防汛抗旱災害的發生、發展及其預報服務情況;

——災害發生後,政府要迅速調派應急隊伍,進入抗災現場,做好相關的防汛災害性天氣監測、預報和現場氣象服務等工作;

——要及時將本地防汛抗旱災害信息向上下游政府通報;

——發生或可能發生防汛抗旱災害的政府各崗位應急人員全部到位,實行24小時主要負責人帶班制度;

——根據應急工作需要,各業務崗位按照職責做好實時監測、加密觀測、滾動預報、跟蹤服務;

Ⅱ級響應

含Ⅲ級響應

——根據應急工作需要,與縣政府進行密切聯繫,隨時會商,做好滾動預報、跟蹤服務;

I級響應

含Ⅱ級響應

——根據應急工作需要,與上級派出的工作組進行密切聯繫,隨時會商,做好滾動預報、跟蹤服務;

——隨時執行上級防汛抗旱領導小組和縣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發佈的各種指令。

發生地或可能發生地的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要按照有關發佈規定及時通過廣播、電視、手機短信、電話、網絡等方式向社會發佈防汛抗旱災害性天氣預報預警信息。

(1)信息共享和處理

防汛抗旱災害的監測、預報、服務、災情等信息實行分級上報,由各級氣象部門歸檔管理,實現共享。

防汛抗旱災害信息的報送和處理,要快速、準確、翔實,重要信息在1小時內報縣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因客觀原因1時難以準確掌握的信息,要及時報告基本情況,同時抓緊了解情況,隨後補報詳情。

(2)應急通信方式

防汛抗旱指揮部及其成員單位要保證24小時通信暢通,並將值班電話和輔助通信方式及時向政府相關部門報告。

(3)暴雨災害評估

由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統一組織發生地的防汛災害評估。

鎮防汛災害評估結果將及時上報縣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和縣政府。

防汛災害評估結果可作為氣象災害救助、賠償的依據。

6、應急終止

防汛抗旱指揮部根據災害性天氣發生、發展趨勢信息和災情發展情況,經政府批准後發佈結束應急狀態的公告。

7、後期處置

1、善後處置

防汛抗旱指揮部要組織相關部門及時調查、統計防汛抗旱災害事件的影響範圍和受災程度,評估、核實洪澇旱災災害事件所造成的損失情況,報政府辦公室等相關部門,並按規定向社會公佈。

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應組織專家對洪澇旱災災害成因進行分析總結,並報縣防汛抗旱領導小組。

2、災害保險

協調氣象部門為保險機構辦理受災人員和財產的保險理賠事項提供準確的災情信息證明。

8.應急保障

(1)指揮系統保障

防汛抗旱指揮部通過現場或相關聯繫系統實現實時指揮和調度。

(2)資金保障

鎮人民政府根據全鎮洪澇旱災災害應急工作的需要安排專項資金,為全鎮洪澇旱災災害應急處置工作提供資金保障。

(3)通信保障

以國家氣象通信網為主體,無線傳輸方式作為備份,及時接收各類氣象資料,確保預報、警報、天氣實況和災情的傳輸。

應急救援現場應與防汛抗旱指揮部之間保持通信暢通,配備現場緊急通信系統,為現場防汛抗旱災害應急救援工作提供保障。

9、宣傳、培訓和演練

防汛抗旱指揮部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互聯網、報紙等媒體,向社會公眾宣傳暴雨預警信號及防禦指南的相關知識。

防汛抗旱指揮部及其成員單位要有組織、有計劃地對本單位應急工作人員進行技術、服務、管理等方面的培訓,並定期組織應急演練。

10、獎勵與責任追究

(1)獎勵

對在洪澇乾旱災害防災、減災、救災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對在洪澇乾旱災害防災、減災、救災工作中表現突出而英勇獻身的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追認烈士。

對因參與災害應急工作致病、致殘、死亡的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補助和撫卹。

(2)責任追究

防汛抗旱指揮部及其成員單位的有關氣象工作人員由於玩忽職守,導致重大漏報、錯報氣象預報、災害性天氣警報,致使國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第四十條規定追究相應的責任。

發生洪澇乾旱災害後,有關部門謊報災情或者知情不報,或者拒不履行本預案規定的應急處置職責,或者拒不配合、阻礙、干涉災情收集和救助工作,致使國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由本級人民政府或者上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責令其改正,給予行政處分;情節重大的,對其主要負責人、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

11、預案管理

本預案將根據市、縣防汛災害應急工作實際需要適時進行修訂和完善,並報縣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備案。

本預案由鎮人民政府制定,並負責解釋。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抗旱的應急預案 篇7

為切實落實防汛工作責任制,樹立抗大洪救大災的思想,確保管轄區域安全渡汛,維護生命財產安全,根據污水處理廠的實際情況及有關法律法規制定了本預案。

一、基本原則

防汛工作堅持“安全第一、常備不懈、以防為主、全力搶險”的方針,積極制定並實施防洪規劃,加強排水措施、運行系統以及電器設備的管理巡查,加強天氣預報的收集,做到防患於未然。

防洪搶險首先確保:

1、人身安全;

2、轄區內主要設施、工程的安全;

3、洪災損失儘量減少到最低程度。

二、具體工作

1、負責現場指導工作,並做好與各部門的協調工作。

2、負責雨季暑期項目運行安全技術方案的編制,並根據現場情況迅速調整項目運行方案及時解決項目運行過程中的技術問題。負責天氣情況的收集工作,做到一天一預報,一天一總結,利用手機、對講機進行雨季防汛常識的宣傳工作。

3、負責雨季暑期項目運行安全技術方案的實施,排水溝、河道的疏通並根據天氣條件合理分配運行任務,並作好工人的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4、負責跟蹤檢查各作業面的運行及設施設備保護情況。

5、負責項目現場的運行安全管理,做好雨暑期項目運行的安全教育工作。

6、負責現場材料、藥劑的合理堆放、防雨防潮,各種機械設備的保養,並做好防汛器材的準備工作。

7、負責對臨時用電、設備機具進行絕緣檢查,防止電線破皮、漏電等。

三、材料準備(詳見附件)

根據項目的具體情況,準備防汛所用器材及材料。備好水泵、水管、篷布、鐵杴等,防雨所需器材要準備充足,所需設備必須保持完好狀態。

四、技術保證措施

1、加強項目臨時設施及臨時用電設施的檢查,凡不符合標準的要及時整改或更換,檢查電線是否老化破皮變質,所有電線嚴禁拖地或與金屬器材相連。電閘箱嚴禁着地並採取防雨措施,預防雨淋漏電,零線或接地必須完好有效。各種小型移動式設備嚴禁雨淋,並及時入庫或覆蓋。

2、暴風雨前應做好防風工作,雨後要及時對項目相應設施設備如:快滲、濕地、消毒池、河道進行細緻檢查,並排除險情,作業面要採取相應防滑措施。

3、藥劑、防汛物資及其他材料,堆放在項目專用區域,專用區域應充分做好排水工作,防止雨水沖刷。

4、河道攔水閥、消毒池出水閥門、提水泵等設備在雨期到來之前應進行一次全面檢查,清除隱患,並經常檢查其安全情況,防止基座下沉,同時檢查避雷措施是否齊全良好,接地電阻是否滿足要求;雷雨天應避免高空作業,暴風雨前應做好防風設施,雨後要及時檢查並排除險情。

5、機電設備應採取防雨、防淹措施。

6、如遇停電,機修人員在關閉相應設備後立即啟動備用發電機,為防汛設施設備提供電力保障。

五、應急處置

1、值班人員要及時收聽、記錄天氣預報,及時做好防範工作。

2、要嚴格執行24小時值班制度,當發生汛情或災情時,立即報告上級領導。並在上報的同時採取有力的處置措施。

抗旱的應急預案 篇8

一、指揮部組成人員

二、重點防護區域

1.地質災害點。

2.國小。

3.各村山塘、水庫。

4.等渡口。

5.各村撈沙船。

6.沿河低窪地段。

7.各村山邊房屋。

三、防護措施

1.鎮、村成立防洪抗災搶險分隊。鎮政府主要以機關部門工作人員為主,成立五支隊伍(名單附後)。各村成立防洪抗災搶險分隊,以基幹民兵為主,每村至少有20人蔘加,隊長由村黨支部書記擔任,副隊長由村主任、民兵營長擔任。

2.確保通訊聯繫暢通。各重點防護區域負責人通訊要保持暢通狀態,防洪抗災搶險分隊成員在遇有異常狀況時通訊也要保持暢通,便於人員聯絡、召集。各村渡口、沿河低窪地、山邊房屋、學校由各村負責通知;各村山塘、水庫由鎮防汛辦通知到村及防護人,由村裏具體抓好落實;各撈沙船要明確具體責任人及聯繫電話,每條船要有專人管理,由所在村負責;地質災害點的防護由國土所負責落實。

3.加強值班。汛期各村、各企業、各部門要安排專人24小時值班。鎮政府當日值班領導、幹部為防汛值班人員,負責當日汛情上傳下達工作。

4.落實防汛抗旱責任制:根據鎮防汛抗旱工作責任書,明確各村黨支部書記為村防汛抗旱第一責任人、村主任為執行責任人,各單位、部門領導為直接責任人。

四、車輛安排

鎮政府安排防汛抗旱指揮車作為防汛抗旱辦公室日常巡查用車。遇險情時全鎮企事業單位車輛由鎮黨政辦公室統一調度,確保防汛抗旱用車。

五、物資儲備

鎮防汛辦應常年儲備一定數量的防汛抗旱物資,包括:鋼繩、麻繩、應急燈、手電筒、救生衣、救生圈、麻袋、雨鞋、手提喇叭、潛水泵、水管及其它防汛抗旱物資,並要妥善保管,做到一旦有險情能及時供應,滿足需要。

六、協調配合

遇到有防洪抗災任務,以下部門應及時到位,履行職責,加強配合,通力協作。

1.國土資源所做好地質災害的監測和人員轉移工作。

2.學校要做好校園安全和師生安全工作。

3.沿河所在村落實好撈沙船的靠岸加固工作。

4.坑邊公安派出所維持秩序,維護治安。

5.電信支局保證通訊暢通。

6.供電所確保供電正常及危害地段電源切斷。

7.鎮公路站及時疏導交通堵塞,維持渡口秩序,監督停渡工作,確保交通安全。

七、應急方案的啟動

1.水電站放水1500立方米/秒,由鎮防汛抗旱指揮部通知有關人員,組織所有撈砂船靠岸,鎮政府通知下達後,由責任人通知到專人,渡船通知到船工,學校通知到有關教師。

2.超過渡口警戒線水位,由鎮政府通知有關渡口村,所有渡口船隻停止擺渡,村幹部負責執行。

3.水電站放水20xx立方米/秒,鎮防汛抗旱指揮部人員及鎮分管領導要密切注意情況,到可能出現危險的地段查看,隨時向鎮主要領導報告情況。

4.水電站放水2500立方米/秒,鎮防汛抗旱指揮部五位副總指揮分別帶領有關人員(各片片長、包村幹部等)到各自負責片區,做好應急準備。汛情應隨時向鎮主要領導報告。

5.水電站放水3000立方米/秒,鎮主要領導到一線指揮防汛工作,五位副總指揮帶領應急分隊隊員,分別到達所負責片區組織羣眾抗洪搶撿。

6.水電站放水3000立方米/秒以上,片長、包村幹部、各村幹部、村民兵防洪抗災應急分隊,應晝夜堅守抗洪第一線,定人定段巡邏,及時發現、排除險情。並做好低窪地段住户的撤離轉移,發現情況及時報告。

八、加強信息溝通

汛期鎮黨政辦、防汛辦要密切與市委辦、市府辦、市防汛辦、豐海水電站、鴨姆潭水電站、西門水電站的信息溝通,隨時掌握最新信息,報告鎮防汛抗旱指揮長,並指導防汛抗災。

九、災後有關工作

1.民政辦負責及時察看災情,彙總有關數字,提交救災方案。

2.農技站負責提出災後恢復生產方案。

3.水利工作站負責災後水利設施修復工作。

4.鎮公路站負責維護秩序,對塌方、水毀路段要加強疏導,組織修復。

抗旱的應急預案 篇9

根據全縣汛期安全會議精神,為了切實做好我鄉今年的防汛抗旱工作,防禦汛期洪水和夏季乾旱災害,提高應急處理能力,特制定本方案如下:

一、防汛抗旱任務

1、負責管轄區範圍內農村公路和橋樑的防洪安全及搶修組織指揮。

2、負責防汛搶險救災交通運輸,調度安排人員和物資運輸車輛。

3、負責協調並妥善解決在建橋樑等項目涉河問題,確保行洪暢通。

4、負責在建道路工程的通堵工作。

5、負責協助各村做好農村公路防汛抗旱工作。

二、組織領導

(1)成立鄉農村公路防汛抗旱領導組

組長:

成員:

(2)防汛抗旱領導組下設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唐敏(兼)

辦公室設在鄉農路辦,聯繫電話:,具體負責防汛抗旱日常工作。

三、搶險隊伍及物資準備

1、鄉級配備搶險突擊隊員10人,各村至少配備5名突擊隊員。

2、準備沙袋、鐵絲、鋼管等器材,隨時應急堵口。

3、汛期實行全天侯值班,參加防汛抗旱的人員必須做好充分準備,接到命令後迅速到達指定地點,進行搶險。

四、信息報告

1、各村在得知交通中斷,要在第一時間向鄉領導組報告,報告內容包括災情發生的時間、地點、範圍、程度和採取的措施等。

2、應急處理階段要隨時向鄉領導組報告處置情況和災情的發展情況。

3、應急狀態解決後,鄉農路辦要及時將處置情況上報縣農村公路管理局。

災情發生後,各村要在鄉領導組領導下啟動搶險應急預案。

(1)根據災情,通知有關人員,立即趕到現場;

(2)立即疏運受災羣眾;

(3)立即設立公路繞行標誌,並告知繞行路線;

(4)立即組織搶修;

(5)協助有關部門對重要地段實行交通管制;

(6)實行24小時值班,及時掌握情況,確保信息暢通。

五、附則

各村、相關單位參照本預案,制定本單位的應急預案,報鄉農村公路防汛抗旱領導組備案。

抗旱的應急預案 篇10

1、總則

1.1編制目的做好洪澇台旱災害突發事件防範與處置工作,使水旱災害處於可控狀態,保證防汛防颱抗旱及搶險救援工作高效有序進行,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障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1.2編制依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國務院《水庫大壩安全管理條例》、《國家防汛抗旱應急預案》、國務院《取水許可制度實施辦法》、國家建設部《城市節約用水管理規定》、國家防總《水旱災害統計報表制度》、《浙江省海塘管理條例》、《浙江省防汛防颱抗旱條例》、《浙江省水利工程管理條例》、《市突發性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制定本預案。

1.3適用範圍本預案適用於市範圍內颱風(含熱帶風暴、強熱帶風暴、颱風、強颱風、超強颱風,下同)、暴雨、大潮、洪澇、乾旱等災害及其次生災害的預防和應急處置。

1.4工作原則

1.4.1以人為本,落實科學發展觀,防汛防颱抗旱並舉,努力實現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轉變,由單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轉變,不斷提高防汛防颱抗旱工作的現代化水平。

1.4.2防汛防颱抗旱工作實行各級人民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及分級分部門的崗位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

1.4.3防汛防颱抗旱工作以防洪安全和城鄉供水安全為首要目標,堅持“以人為本、安全第一,預防為主、防抗結合,確保重點、統籌兼顧”的原則。

1.4.4防汛防颱抗旱工作按照流域或區域統一規劃,堅持因地制宜,城鄉統籌,突出重點,兼顧一般,局部利益服從全局利益。

1.4.5堅持依法防汛防颱抗旱,實行公眾參與,軍民結合,專羣結合,平戰結合。駐温部隊、武警部隊、預備役團主要承擔防汛抗洪的急難險重等攻堅任務。

1.4.6抗旱用水以水資源承載能力為基礎,實行先生活、後生產,先地表、後地下,先節水、後調水,科學調度,優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滿足城鄉生活、生產、生態用水需求。

1.4.7堅持防汛防颱抗旱統籌,在防洪保安的前提下,儘可能利用洪水資源;以法律法規約束人的行為,防止人對水的侵害,既利用水資源又保護水資源,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相處。

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2.1組織機構市人民政府設立市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揮部(以下簡稱市防汛指揮部),市防汛指揮部下設城市防颱防洪分指揮部、水上防颱分指揮部、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分指揮部和監測預警中心;縣(市、區)人民政府設立縣(市、區)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揮部(以下簡稱縣〔市、區〕防汛指揮部)。

2.1.1市防汛指揮部市防汛指揮部由市人民政府分管領導任指揮,市水利局局長任常務副指揮,軍分區首長、市委和市政府有關副祕書長及市水利局分管副局長任副指揮,市委宣傳部、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監察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國土資源局、市規劃局、市住建委、市交通運輸局、市農業局、市衞生局、市國資委、市環保局、市安全監管局、市城管與執法局、市林業局、市海洋與漁業局、市旅遊局、市糧食局、市機關事務管理局、市甌江口新區管委會、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生態園管委會、廣電傳媒集團、日報報業集團、市供銷社、海事局、市氣象局、海洋環境監測中心站、電力局、市各財保公司、電信分公司、移動分公司、浙江金温鐵道開發公司等單位負責人和海軍91765部隊、市武警支隊、市消防支隊、預備役團的首長為指揮部成員。市防汛指揮部下設辦公室(以下簡稱市防汛辦),市防汛指揮部負責日常工作的副指揮兼辦公室主任。

2.1.2城市防颱防洪分指揮部城市防颱防洪分指揮部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城市建設與管理工作的副市長任指揮,市城管與執法局局長任常務副指揮,市人民政府聯繫城市建設與管理工作的副祕書長、鹿城區、龍灣區、甌海區分管城市建設工作的副區長任副指揮,市公安局、市住建委、市水利局、市城管與執法局、電力局、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甌江口新區管委會、生態園管委會、市温瑞塘河管委會、市城投集團、市公用集團分管領導為成員。分指揮部下設辦公室,市城管與執法局分管領導兼任辦公室主任。

2.1.3水上防颱分指揮部水上防颱分指揮部由市人民政府分管交通工作的副市長任指揮,海事局局長任常務副指揮,市人民政府聯繫交通工作的副祕書長任副指揮,市公安局、海事局、市港航管理局、市海洋與漁業局、海警二大隊、航標處、東海救助局基地、港集團、海運集團公司等單位分管領導和海軍91765部隊首長為成員。分指揮部下設辦公室,海事局分管領導兼任辦公室主任。

2.1.4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分指揮部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分指揮部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國土資源工作的副市長任指揮,市國土資源局局長任常務副指揮、市人民政府聯繫國土資源工作的副祕書長、市民政局分管副局長任副指揮。市國土資源局、市交通運輸局、市住建委、市水利局、市旅遊局、市衞生局、市氣象局、市科技局、市農業局、市發改委、市武警支隊、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安全監管局、電力局、市教育局、市環保局、電信分公司等有關單位分管領導為成員。分指揮部下設辦公室,市國土資源局分管副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

2.1.5監測預警中心監測預警中心由市氣象局局長任主任,市氣象局、市國土資源局、市海洋與漁業局、海事局、海洋環境監測中心站、市經信委、廣電傳媒集團、日報報業集團、電信分公司、移動分公司、聯通分公司、市水文站等單位相關負責人為成員。

2.1.6縣(市、區)防汛指揮部縣(市、區)防汛指揮部由本級政府和有關部門、當地駐軍、人民武裝部負責人等組成。

2.2工作職責

2.2.1市防汛指揮部職責組織防汛防颱抗旱知識與法律、法規、政策的宣傳和防汛防颱抗旱的定期演練;在上級人民政府防汛防颱抗旱指揮機構和本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具體負責指揮、協調本地區的防汛防颱抗旱與搶險救災工作;組織編制並實施防汛防颱抗旱預案,審定和批准洪水調度方案和抗旱應急供水方案;組織開展防汛防颱抗旱檢查,督促有關部門、單位及時處理涉及防汛防颱抗旱安全的有關問題;組織會商本地區的汛情、旱情;負責本地區的江河、水庫、水閘等洪水調度和抗旱應急供水調度;組織指導監督防汛防颱抗旱物資的儲備、管理和調用;負責發佈和解除緊急防汛期、非常抗旱期;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2.2.2城市防颱防洪分指揮部職責負責市區城市防颱防洪工作,落實上級防汛工作的部署及下達的任務,制定修編分指揮部防颱防洪預案,組織協調分指揮部成員單位開展防汛防颱工作。

2.2.3水上防颱分指揮部職責負責水上船隻、人員防颱搶險救災組織工作,落實上級防汛工作的部署及下達的任務,制定修編分指揮部防颱防洪預案,組織協調分指揮部成員單位開展防汛防颱工作。

2.2.4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分指揮部職責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汛指揮部有關地質災害應急搶險指示精神,組織領導、指揮、協調全市範圍內中型地

質災害應急防治與搶險救災工作;部署和組織跨部門、跨地區的緊急救援;協調市武警支隊參與地方地質災害搶險救災;處理其它有關地質災害應急防治與救災的重要工作。

2.2.5監測預警中心職責負責颱風、大潮、暴雨、洪水、地質災害、乾旱等災害的監測和預報;建立統一預警發佈平台,制定預警發佈標準,及時向社會公開發布預警信息;及時向上級領導機關、市防汛指揮部、分指揮部、相關成員單位和縣(市、區)防汛指揮部報送監測預報預警信息。

2.2.6成員單位職責市委宣傳部:負責做好防汛防颱抗旱宣傳報道的組織協調和監督管理工作。

市發改委:組織實施市“十二五”規劃綱要中提出的有關防災減災體系建設及任務,負責編制防洪抗災基礎設施建設項目計劃,做好提高防洪抗災、減災能力的項目建設和申報服務工作。負責本系統防汛防颱抗旱搶險救災工作。

市經信委、市國資委:負責歸口管理企業防汛防颱抗旱工作的監督管理。市經信委同時負責災區重要商品市場運行和供求形勢的監控,負責協調防汛防颱抗旱救災和災後重建物資的組織供應。

市住建委:負責建築工地、風景名勝的防汛防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協助當地政府做好危房居住人員的安全轉移,參與村莊整治、農房防災減災等工作;負責做好城建系統防颱、防風、防澇工作,指導、監督物業公司做好防汛防颱工作。

市水利局(市珊溪水利樞紐管理局):承擔市防汛指揮部的日常工作,負責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市防汛防颱抗旱的日常工作;負責水工程安全的監督管理,負責重要江河和水工程的防洪抗旱調度,及時提供雨情、水情、旱情信息及水利災情;負責水資源的調配,組織指導水工程抗洪搶險工作和水毀防洪工程的修復。

負責珊溪水利樞紐工程的防汛抗旱工作,做好水庫調度運用;負責珊溪水利樞紐工程涉及防洪方面公共安全的各建築物、附屬設施的安全運行和管理。

市教育局:負責學校防汛防颱安全的監督管理,指導學校開展防災減災知識宣傳,提高師生防災減災意識和自救能力。

市公安局:負責維護防汛防颱交通、抗洪搶險秩序和災區社會治安工作;防汛防颱緊急期間,協助組織羣眾撤離和轉移;打擊盜竊、搶劫防汛防旱物資和破壞水利工程設施的犯罪行為,做好防汛防旱的治安和保衞工作。

市監察局:負責監督檢查各級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執行防汛防颱紀律、決策、命令等情況,對執行不力、失職、瀆職造成後果的,依法依紀實行責任追究。

市民政局:組織、協調全市水旱災害的救助和救濟工作,

負責救災捐贈工作;及時向市防汛指揮部提供水旱災情信息;指導災區各級政府做好羣眾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負責避災安置場所的指導和監督。

市財政局:負責及時籌集和下達防汛防旱專項資金,並加強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

市規劃局:負責本系統防颱抗洪搶險工作;加強城鄉規劃的監督、管理,協調各類專項規劃與防洪規劃的關係,協助防汛、水利等部門落實基礎設施規劃中有關防洪功能的規劃,指導沿海農村住房防災能力普查工作。

市交通運輸局:負責督促、指導道路、水上運輸企業,港口企業,各級公路部門和交通在建工程的防颱避風工作;組織、協調公路、水路防汛防旱搶險重點物資運輸;協助海事部門做好防颱避風安全水域(錨地)的劃定,負責防颱避風錨地的建設和維護工作;必要時協助公安、海事部門實施水上交通管制;組織修復水毀公路和及時協調、疏通航道;及時提供交通系統水旱災害損失情況。

市農業局:負責農業防汛防旱和災後農業救災恢復生產技術指導;負責市級抗災種子儲備和區域性應急調用安排。

市衞生局:負責災區衞生防疫和醫療救護工作,預防控制疾病流行。

市安全監管局:指揮、指導、協調防汛防颱抗旱中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

市環保局:負責本系統防汛防颱抗洪搶險工作,做好水質污染的監測和統一監督管理工作。

市城管與執法局:負責城市防颱防洪分指揮部日常工作,組織、協調市區防汛防颱工作;做好城管系統防汛防颱工作。

市林業局:負責做好林區防汛防颱抗旱及搶險救災工作,協助做好汛期漂木管理和防汛木材供應工作。

市海洋與漁業局:負責協助地方政府做好漁船和沿海水產養殖防颱避風工作。

市旅遊局:負責旅行社防汛防颱安全監管,協助建設部門做好旅遊景區(點)的防汛防颱工作,配合有關主管部門做好星級飯店的防汛防颱工作。

市糧食局:負責糧庫防汛防颱保安工作,協助做好救濟糧的發放工作。

市機關事務管理局:負責市行政管理中心防汛工作;負責防汛防颱抗旱期間市防汛指揮部的後勤保障工作。

市甌江口新區開發建設管委會:負責甌江口新區防汛防颱抗旱及搶險救災工作。

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負責經濟技術開發區防汛防颱抗旱及搶險救災工作。

生態園管委會:負責生態園區防汛防颱抗旱及搶險救災工作。

日報報業集團、廣電傳媒集團:負責及時向公

眾發佈防汛防颱抗旱工作部署以及氣象、海洋、水文部門發佈的台情、汛情、旱情信息,做好防汛防颱抗旱工作的宣傳報道。

市供銷社:負責歸口管理企業防汛防颱抗旱工作的監督管理;做好抗災、救災化肥等農資商品的儲備,指導災區做好農資商品的供應和市場的穩定。

市各財保公司:及時做好災區投保單位和個人的理賠工作。

市氣象局:負責監測預警中心的日常工作,負責颱風、暴雨、乾旱等災害性天氣的監測、預報和預警;及時提供短期氣候預測、中短期天氣預報和有關實時氣象信息,提供防汛防颱抗旱有關氣象資料;根據旱情的發展,組織實施人工增雨作業。

市國土資源局:承擔市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分指揮部日常工作;負責全市滑坡、山體崩塌、地面塌陷和泥石流等地質災害防治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組織指導地質災害搶險救災工作;組織開展地質災害調查,建立和完善預防預警體系,及時向市防汛指揮部提供山地災害易發地區分佈情況。

海事局:承擔市水上防颱分指揮部日常工作,及時向市防汛指揮部提供各地運輸、工程等船舶歸港避風數量,及其分佈情況;負責組織、協調、指揮沿海內港水域、船舶、設施等的防颱工作。

—12—電信分公司、移動分公司:負責防汛防颱抗旱工作上情下達、下情上傳的通訊保障,承擔市防汛指揮部交辦的應急預警短信的發送。

海洋環境監測中心站:負責沿海海洋水文要素的監測工作;及時提供熱帶氣旋、風暴潮以及沿海大浪的預警、預報信息。

電力局:負責防汛防颱應急指揮及防洪排澇、抗旱用電的供應;負責所屬水電廠的防汛防颱安全管理;在汛期,督促所屬水電廠嚴格執行控制運行計劃,服從市防指調度;及時搶修水毀電力設施,保障全市電力供應。

浙江金温鐵道開發公司:負責所轄工程及設施的防汛防颱安全,優先運送防汛搶險救災的人員、物資和設備。

軍分區、海軍91765部隊、市武警支隊、市消防支隊、預備役團:執行抗洪搶險任務,在重大汛情時向市防汛指揮部派駐聯絡員。軍分區同時負責組織市預備役部隊和民兵參加搶險救災,申請支援救災部隊,協調駐温部隊參加當地抗洪搶險。

2.2.7市防汛辦職責市防汛辦是市防汛指揮部的日常辦事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擬定防汛防颱抗旱的有關行政措施及管理制度;掌握雨情、水情和水利工程安全運行情況,編制和發佈汛情、旱情通告;具體實施洪水調度方案、抗旱應急供水方案;檢查督促、聯絡協調有關部門、單位做好防汛防颱抗旱工程設施和毀損工程的修復及有關的防汛防颱抗旱工作;總結防汛防颱抗旱工作並做好與省防汛辦及市應急委的通聯工作;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2.3縣(市、區)防汛指揮部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設立縣(市、區)防汛指揮部,在市防汛指揮部和本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組織和指揮本地區的防汛防颱抗旱工作。

3、預防和預警機制

3.1預防預警信息

3.1.1汛情信息

(1)監測預警信息內容和發佈標準監測預警信息包括氣象、水文、國土、海洋、海事等方面內容,具體根據各行業相關規範和各單位相關規定進行監測、採集、傳輸、處理和發佈。各單位對其發佈的監測預警信息內容真實性、準確性負責。

(2)監測預警信息發佈方式

一是面向社會公眾發佈。當市防指啟動應急響應後,由監測預警中心按照《市防指監測預警中心運行管理暫行辦法》,將各單位提供的監測預警信息按照統一的格式,通過網絡(包括農民信箱)、廣播、電視、報紙等媒體以及鄉鎮氣象災害發布系統,統一向社會公眾發佈。統一發布的頻次和時點,由監測預警中心徵求相關單位提出意見,報市防指確定。廣播、電視、報紙等媒體發佈,由各單位根據相關規定和防汛防颱工作需要分別確定發佈的頻次和時點自行直接發佈。

二是面向各級各類責任人發佈。監測預警中心申請統一服務號,通過手機短信方式,由各單位分別向各級各類責任人直接發佈。發佈的頻次和時點,根據相關規定和防汛防颱工作需要,由各單位自行確定。

三是面向各級防指及其成員單位、各級防汛辦發佈。由各單位按現有程序和要求進行發佈。

四是上述以外其他情況發佈。由各單位根據各自職能和需要,按照各自規定進行發佈。

3.1.2工程信息

(1)堤防工程信息當江河可能或已經出現警戒水位以上時,工程管理單位應加強堤防、涵閘等工程的監測,並將運行情況報縣(市、區)水利局和防汛指揮部。當堤防、涵閘等工程出現險情徵兆或遭遇超標準洪水襲擊,工程管理單位應在第一時間向可能淹沒的有關區域預警,並立即採取緊急措施,同時向縣(市、區)水利局和防汛指揮部報告,縣(市、區)水利局、防汛指揮部應及時向縣(市、區)政府、市水利局和市防汛指揮部準確報告出險部位、險情種類、搶險方案以及處理險情的行政責任人、技術責任人、通信聯絡方式、除險情況。

(2)水庫工程信息

a、在大中型水庫水位接近汛控水位時,水庫管理單位應對大壩、溢洪道、輸水管等關鍵部位加密監測,按照經批准的控制運用計劃調度,並及時向水庫下游發出泄洪預警,同時報告市、縣水利部門和防汛指揮部。

b、水庫出現險情徵兆時,水庫管理單位及水庫業主必須立即向水庫所在地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縣(市、區)水庫主管部門和縣(市、區)防汛指揮部報告,並採取應急措施;縣(市、區)防汛指揮部接到報告後,應立即派人到現場檢查,並將情況及時向省、市防汛指揮部報告。

c、水庫出險時,水庫所在地縣(市、區)人民政府統一組織實施搶險工作,並及時向預計可能受影響的地區發出警報。當羣眾安全受到嚴重威脅時,當地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及時組織羣眾撤離至安全地帶,並做好生活安排。

3.1.3洪澇災害信息

(1)洪澇災害信息主要包括:災害發生的時間、地點、範圍、受災人口以及羣眾財產、農林牧漁、交通運輸、郵電通信、工礦企業、水電設施等方面的損失。

(2)洪澇災情發生後,縣(市、區)防汛指揮部及市民政、教育、市政、交通、電力、農業、海事、漁業等部門應及時向市防汛指揮部報告洪澇受災情況;發生人員傷亡等重大災情後,應立即將初步情況報到市防汛指揮部,並對實時災情組織核實,核實後及時上報。市防汛指揮部應收集動態災情,全面掌握受災情況,並及時向市人民政府和省防汛指揮部報告。

(3)縣(市、區)防汛指揮部應按照《水旱災害統計報表制度》的規定上報洪澇災情。

3.1.4旱情信息

(1)旱情信息主要包括:乾旱發生的時間、地點、程度、受旱範圍、影響人口,以及對工農業生產、城鄉生活、生態環境等方面造成的影響。

(2)市、縣(市、區)防汛指揮部應掌握水雨情變化、當地蓄水情況和城鄉供水情況,加強旱情監測,縣(市、區)防汛指揮部和鄉鎮(街道)防汛指揮部應按規定上報受旱情況。

3.2預防預警行動

3.2.1預防預警準備工作

(1)思想準備。加強宣傳,增強全民預防水旱災害和自我保護的意識,做好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準備。

(2)組織準備。建立健全防汛防颱抗旱組織指揮機構,落實防汛防颱抗旱責任人、隊伍和地質災害易發區域的監測網絡及預警措施,加強防汛專業機動搶險隊和抗旱服務組織的建設。

(3)工程準備。對存在病險的堤防、水庫、涵閘、泵站、電站等各類水利工程設施實行應急除險加固;對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險工程,要落實安全度汛方案。

(4)預案准備。修訂完善各類預案和防禦超標準洪水的應急方案,並開展預案演練,提高預案的可操作性。

(5)物資準備。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市、縣(市、區)防汛指揮部應儲備充足的搶險物資。

(6)通信準備。充分利用社會通信公網和防汛專網,確保雨情、水情、工情、災情等信息及指揮調度指令暢通。

(7)防汛防颱抗旱檢查。實行以查組織、查工程、查預案、查物資、查通信為主要內容的分級檢查制度,發現薄弱環節,明確責任、限期整改。

3.2.2江河洪水預警

當主要江河即將出現洪水時,市水文部門應做好洪水預報工作,及時向市防汛指揮部報告洪水的監測情況及趨勢,並及時滾動預報最新水情。

3.2.3水庫洪水預警

當大中型水庫發生洪水時,水庫管理單位應做好水庫洪水預報工作,並及時將洪水預報結果書面報市防汛指揮部及市水文站。

3.2.4地質災害預警

(1)可能遭受地質災害威脅的地方,應根據地質災害的成因和特點,主動採取預防和避險措施。市國土資源、氣象、水文等部門應密切聯繫,相互配合,實現信息共享,提高預報水平,及時發佈預報警報。

(2)地質災害易發區應建立專業監測與羣測羣防相結合的監測體系,每個鄉鎮(街道)、村(居)、組和相關單位都要落實觀測措施,汛期堅持24小時值班巡邏制度;降雨期間,加密觀測、加強巡邏,並落實地質災害監測員,一旦發現危險徵兆,立即向周邊羣眾報警,實現快速轉移,並報縣(市、區)地質災害應急防治指揮部和防汛指揮部,以便及時組織抗災救災。

3.2.5颱風暴潮災害預警

(1)市氣象部門應及時向社會發布颱風信息,並報告市防汛指揮部、分指揮部及各有關單位。對可能造成災害的颱風,市防汛指揮部和市氣象部門應及早將信息傳達給縣(市、區)防汛指揮部和氣象部門。

(2)可能遭遇颱風襲擊的地方,市、縣(市、區)防汛指揮部、分指揮部及各成員單位應加強值班,密切注視颱風動向。

(3)水利部門應根據颱風影響的範圍,及時通知有關水庫、水閘和沿海海塘管理單位及在建水利工程建設單位,做好防範工作。各工程管理單位和在建水利工程建設單位應組織人員分析水情和颱風帶來的影響,加強工程檢查,必要時實施預泄預排措施。

(4)預報將受颱風影響的地區,各級防汛指揮部應及時通知相關部門和人員做好防颱風工作。

(5)加強對城鎮危房、在建工地、倉庫、交通道路、電信電纜、電力電線、户外廣告牌等公用設施的檢查和採取加固措施,組織船隻回港避風和涉海作業人員撤離工作。

(6)低窪地帶的水閘、海塘工程管理單位應加強工程運行監測,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並報告縣(市、區)水利局和防汛指揮部。

3.2.6乾旱災害預警

(1)市、縣(市、區)防汛指揮部應針對乾旱災害的成因、特點,因地制宜採取預警防範措施。

(2)市、縣(市、區)防汛指揮部應建立健全旱情監測網絡,掌握實時旱情災情,並預測乾旱發展趨勢,根據不同乾旱等級,提出相應對策,為抗旱指揮決策提供科學依據。

(3)市、縣(市、區)防汛指揮部應加強抗旱服務網絡建設,鼓勵和支持社會力量開展多種形式的社會化服務組織建設,以防範乾旱災害的發生和蔓延。

3.3預警支持系統

3.3.1山洪災害

縣級非工程措施根據中央和省要求,做好山洪災害縣級非工程措施建設,發揮預警支持作用。

3.3.2洪水調度方案

飛雲江流域洪水調度方案、鰲江流域防禦洪水方案由市防汛指揮部組織制定,並報省防指備案(甌江流域洪水調度方案已由省防指制定)。其他重要流域由所在縣(市、區)防汛指揮部組織制定洪水調度方案,報市防汛指揮部備案。

3.3.2水利工程放水預警方案

水庫、水閘等水利工程管理單位應制定水利工程放水預警方案,由當地人民政府公佈後實施。預警方案的制定應當聽取相關利害關係人的意見。

4、防汛防颱應急響應

4.1汛情分級

汛情分級依據預報或實測汛情信息分為四級。

4.1.1一般汛情

(1)發佈颱風消息,預報台風影響較小;

(2)發佈暴雨黃色預警信號,或全市平均日降雨量:50-100毫米;

(3)三江潮位:鰲江站3.94-4.32米(黃海85高程,下同),飛雲江瑞安站3.84-4.26米,甌江站4.00-4.41米;

(4)颱風影響期間沿海最大風力:8級;

凡符合上述4條中1條或1條以上的定為一般汛情,特殊情況可以作較大汛情處理。

4.1.2較大汛情

(1)發佈颱風警報,預報台風影響較大;

(2)發佈暴雨橙色預警信號,或全市平均日降雨量:100-200毫米,過程降雨量:200-300毫米;

(3)三江潮位:鰲江站4.33-4.60米,飛雲江瑞安站4.27-4.55米,甌江站4.42-4.71米;

(4)颱風影響期間沿海最大風力:9-11級;凡符合上述4條中1條或1條以上的定為較大汛情,特殊情況可以作重大汛情處理。

4.1.3重大汛情

(1)發佈颱風警報或緊急警報,預報台風嚴重影響;

(2)發佈暴雨紅色預警信號,或全市平均日降雨量:200-300毫米,過程降雨量:300-500毫米;

(3)三江潮位:鰲江站4.60-4.82米,飛雲江瑞安站4.55-5.0米,甌江站4.71-5.47米;

(4)颱風影響期間沿海最大風力:12-15級;凡符合上述4條中1條或1條以上的定為重大汛情,特殊情況可以作特大汛情處理。

4.1.4特大汛情

(1)發佈颱風緊急警報,預報台風登陸或強颱風、超強颱風嚴重影響;

(2)全市平均日降雨量:300毫米以上,過程降雨量:500毫米以上;

(3)三江潮位:鰲江站高於4.82米,飛雲江瑞安站高於5.0米,甌江站高於5.47米;

(4)颱風影響期間沿海最大風力:16級以上;凡符合上述4條中1條或1條以上的定為特大汛情。

4.2應急響應

4.2.1應急響應啟動、調整與解除

當汛情等級達到一般汛情,由市防汛辦宣佈啟動預案應急響應;當一般汛情影響結束後,由市防汛辦宣佈解除應急響應。當汛情等級達到較大汛情、重大汛情和特大汛情,由市防汛指揮部宣佈啟動或調整預案應急響應;當較大、重大和特大汛情影響結束後,由市防汛指揮部宣佈解除應急響應。

4.2.2一般汛情

(1)市防汛辦向市防汛指揮部負責日常工作的副指揮報告汛情;

(2)市防汛指揮部成員單位處室負責人進崗到位,防汛辦專職主任、氣象台台長、市水文站站長進崗到位;

(3)市防汛辦向縣(市、區)防汛辦通報汛情。

4.2.3較大汛情

(1)市防汛指揮部常務副指揮向市委、市政府分管領導(特殊情況下向主要領導)報告汛情;

(2)市防汛指揮部及各分指揮部負責日常工作的副指揮、成員單位負責人進崗到位,召開汛情分析會;

(3)市防汛指揮部下發防禦通知,部署防禦工作;

(4)市防汛指揮部指揮全市防汛防颱搶險工作。

4.2.4重大汛情

(1)市防汛指揮部指揮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報告汛情;

(2)市防汛指揮部指揮、分指揮部指揮進崗到位,部署防禦工作;

(3)市委、市政府辦公室下達防禦緊急通知;

(4)必要時,市防汛指揮部宣佈進入緊急防汛期。

4.2.5特大汛情

(1)市委、市政府領導進崗到位,研究防禦對策,部署防禦工作;

(2)必要時,市防汛指揮部宣佈進入緊急防汛期;

(3)必要時,市委、市政府部署防汛防颱工作;

(4)必要時,市政府領導發佈電視講話。

4.3工作內容

4.3.1組織指揮

(1)市防汛指揮部在上級防汛指揮機構和市委、市政府的領導下,行使全市防汛指揮權。

(2)市防汛指揮部及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分指揮部、水上防颱分指揮部、城市防颱防洪分指揮部,汛期均實行24小時值班。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分指揮部、水上防颱分指揮部及城市防颱防洪分指揮部要編制各自防颱預案,報市政府批准後實施。

(3)在台風、洪澇時發生地質災害,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分指揮部應按照《市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做好防地質災害和搶險救災工作,並將地質災害類型、發生時間、發生地點、原因和造成的損失及時向市防汛指揮部報告。

4.3.2災害救助

在防汛防颱期間出現重特大災情,由市重特大自然災害救助指揮部根據《市重特大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統一指揮和組織搶險救災工作。

4.3.3信息發佈

(1)防汛防颱抗旱工作和搶險救災相關信息由市防汛指揮部統一負責發佈;

(2)市氣象局負責發佈颱風消息、警報、緊急警報、強降雨等災害性天氣信息;

(3)其他部門按職責發佈有關汛情信息。

4.3.4預測預報

一般汛情12小時預報一次,較大汛情3小時預報一次,重特大汛情1小時預報一次,遇特殊情況增加預報次數或按需預報。預測預報結果按規定格式填寫,經領導簽字(蓋章)後發佈。

(1)市氣象局預報暴雨的時間、強度、量級和範圍,颱風的移動方向、速度、強度、登陸地點;

(2)海洋中心站預報沿海和甌江、飛雲江、鰲江風暴潮最高潮水位及出現時間;

(3)市水文站預報主要江河洪(潮)水位;

(4)市國土資源局預報可能發生地質災害的地點、強度和時間。

4.3.5水利工程調度

(1)珊溪、趙山渡、澤雅、百丈漈水庫由市防汛指揮部調度,其餘水庫由各縣(市、區)防汛指揮部或主管部門負責調度;

(2)温瑞塘河、永強塘河由温瑞塘河水系管理處負責調度,瑞平塘河由瑞平水系管理處負責調度,其餘河流由所屬縣(市、區)主管部門調度;

(3)市防汛指揮部對全市水利工程有權優先調度。

4.3.6物資車輛調用

(1)在緊急防汛期,市防汛指揮部根據防汛需求有權在全市範圍內調用防汛物資、車輛,任何單位和個人必須服從大局,主動配合;

(2)市級物資、車輛調用由市防汛指揮部統一安排;

(3)各地要求調用市級物資的,由當地防汛指揮部提出書面申請(緊急情況下,可以先口頭申請,事後補辦書面申請),經市防汛指揮部決定後下達調運任務;

(4)搶險物資款原則上實行誰調用誰負擔。

4.3.7人員轉移

可能受到災害嚴重威脅的羣眾,應當按照防汛防颱預案自主分散轉移或者在村(居)民委員會的組織下轉移。重特大汛情時,需要由政府組織集中轉移的,由市、縣人民政府發佈轉移指令,被轉移地區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村(居)委會和有關單位具體負責做好相關轉移工作。在可能發生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洪水、颱風和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或者政府決定採取分洪泄洪措施等緊急情況時,組織轉移的政府及有關部門可以對經勸導仍拒絕轉移的人員實施強制轉移。在轉移指令解除前,被轉移羣眾不得擅自返回,組織轉移的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採取措施防止羣眾返回。

4.3.8新聞採訪

(1)報道汛情、災情必須真實,不得隨意誇張、臆測,天氣預報、洪(潮)水預報、汛情公告必須按市防汛、氣象、海洋和水文等部門提供的材料公佈;

(2)綜合性報道、向上級新聞單位和對外的報道,必須按市防汛指揮部提供的材料公佈;

(3)發生重大災情,廣電傳媒集團在台風登陸後2天內編輯災情錄像專輯,上報市防汛指揮部。

4.4領導分工

4.4.1市委書記、市長領導指揮全市防汛防颱工作;

4.4.2分管副市長具體負責全市防汛防颱工作;

4.4.3市四套班子其他領導根據需要分赴各縣(市、區)指導防汛防颱工作,具體方案由市防汛指揮部會同市委辦、市府辦負責安排。

5、抗旱應急響應

5.1旱情等級劃分

旱情分級依據旱情信息分為三級。

5.1.1輕度乾旱

(1)中型水庫平均蓄水率50%以上-60%以下;

(2)7-10月份連續乾旱天數達到30天;

(3)新增飲水困難人口10萬以上30萬以下。

凡符合上述3條中2條或2條以上的定為輕度乾旱。

5.1.2中度乾旱

(1)中型水庫平均蓄水率40%以上—50%以下;

(2)7-10月份連續乾旱天數達到50天;

(3)新增飲水困難人口30萬以上100萬以下。

凡符合上述3條中2條或2條以上的定為中度乾旱。

5.1.3嚴重乾旱

(1)中型水庫平均蓄水率40%以下;

(2)7-10月份連續乾旱天數達到70天;

(3)新增飲水困難人口100萬以上。

凡符合上述3條中2條或2條以上的定為嚴重乾旱。

5.2應急響應

5.2.1應急響應啟動、調整與解除

當旱情等級達到輕度乾旱,由市防汛辦宣佈啟動預案應急響應;當輕度乾旱影響結束後,由市防汛辦宣佈解除應急響應。當旱情等級達到中度乾旱、嚴重乾旱,由市防汛指揮部宣佈啟動或調整預案應急響應;當中度乾旱、嚴重乾旱影響結束後,由市防汛指揮部宣佈解除應急響應。

5.2.2輕度乾旱

(1)市防汛辦發出抗旱工作通知;

(2)市氣象、水文部門掌握氣象、水雨情變化情況,做好監測、分析、預報工作,並及時向市防汛辦和有關部門通報;

(3)市水利部門做好抗旱水源的管理工作,檢修抗旱設備,制定具體抗旱對策和要求;

(4)市氣象局做好人工增雨設施和物資準備。

5.2.3中度乾旱

(1)市防汛指揮部發出抗旱工作通知;

(2)市防汛指揮部召開會議,部署抗旱工作;

(3)市防汛指揮部每半個月組織一次氣象、水利、水文、電力部門召開抗旱會商會,提出下階段抗旱措施;

(4)市防汛辦每半個月編報一次抗旱簡報;

(5)市氣象、水文部門密切注意氣象、水雨情變化情況,加強監測、預報工作,每10天向市防汛辦提供氣象、水文實時信息和預測預報;

(6)市水利部門加強抗旱水源的管理和對水利工程實施調度;

(7)市農辦牽頭組織水利、農業等部門深入抗旱第一線,幫助解決抗旱中的實際困難,收集資料,統計災情;

(8)市氣象部門進一步做好人工增雨準備工作;

(9)市財政部門及時下撥抗旱經費;

(10)市新聞部門做好節約用水宣傳;

(11)縣(市、區)防汛辦和有關單位每10天向市防汛辦上報旱情、災情和抗旱工作情況和下步打算。

5.2.4嚴重乾旱

(1)市政府發佈抗旱救災通知,緊急動員抗旱,必要時召開會議,進一步部署抗旱工作,遇特別嚴重旱災時,市防汛指揮部宣佈進入非常抗旱期;

(2)市政府組織農業、水利、電力、衞生、民政、財政等部門組成的工作組分赴各地督促檢查指導抗旱工作,幫助羣眾解決抗旱中的實際困難;

(3)市防汛指揮部每週召開一次會商會;

(4)市防汛辦每週編報一期抗旱簡報;

(5)市氣象部門密切關注氣象變化情況,加強監測、預報工作,每5天向市防汛辦提供天氣形勢、降雨趨勢等預測預報信息;

(6)市水利部門做好水庫的水資源統一調度工作,首先保證城鎮和農村居民的生活用水,加強水政執法工作,深入重災地區,及時調處水事糾紛,辦理水事案件;

(7)市新聞部門利用報刊、電視、廣播等多種形式加強災情報道和抗旱救災的宣傳工作;

(8)市防汛、財政、民政部門加強災情統計,及時向上級報告災情,積極爭取省級的支持,爭取國家特大抗旱補助經費;

(9)市人工增雨領導小組應在有條件的地方積極實施人工增雨;

(10)市環保部門對污染水源企業實施監控;

(11)市水文站每旬對大中型水庫、主要江河水量、水質實時監測,必要時要加密監測;

(12)駐温部隊和市港航管理、市政、消防等部門要全力支持飲水困難地區運水和送水工作;

(13)市防汛指揮部報請市政府同意後,要求有關部門採取用水限制措施;

(14)縣(市、區)防汛辦和有關單位每5天向市防汛辦上報旱情、災情和抗旱工作情況和下步打算。

5.3抗旱調度

5.3.1水量調度原則

抗禦旱災的落腳點是充分利用水資源、最大限度地發揮水資源的作用,為此,確定抗旱用水調度基本原則如下:

(1)按“防大旱、抗長旱”的原則制訂用水方案;

(2)在水資源利用上,先用地表水後用地下水,先用活水後用庫水,即先用江河水後用水庫山塘水;

(3)在供水調度上,先保證生活用水,後保證重要工業用水,再考慮農業及生態用水;

(4)在供水對象上,實行確保重點原則,在生活供水方面先確保城鎮生活用水,在生產供水上先保重點工業生產用水,在農業用水上先保重要作物和經濟作物生長關鍵需水時段為重點。

5.3.2調度權限

(1)承擔重要供水任務的大中型水庫在抗旱庫容以下調度權歸市防汛指揮部,在市防汛指揮部授權範圍內,各縣(市、區)防汛指揮部可以對轄區內重要水工程進行調度;

(2)其餘水工程由所屬縣(市、區)水利局負責調度;

(3)根據需要,市防汛指揮部對全市水利工程有優先調度權。

5.3.3具體負責人

(1)重要水工程日常調度由市防汛辦常務副主任負責;

(2)增加或減少重要水利工程用水量的調度由市防汛指揮部副指揮負責;

(3)增加或減少珊溪水庫用水量的調度,跨縣(市、區)用水調度,動用中型水庫死庫容的審批,由市水利局負責。珊溪水庫動用死庫容,由市水利局(市珊溪水利樞紐管理局)審查後,上報省水利廳審批。

5.3.4抗旱庫容劃定重要供水水庫的抗旱庫容,合理分配水量,以便遭遇乾旱時儘可能保證正常供水。

(1)珊溪水庫抗旱庫容87020萬方。當珊溪水庫到達抗旱庫容時,市水利局(市珊溪水利樞紐管理局)應制訂相應的抗旱應急供水方案,報市防汛指揮部批准後實施。

(2)蒼南橋墩水庫抗旱庫容2100萬方。低於抗旱庫容時,每日供水量不得大於20萬方;低於1650萬方時,每日供水量不得大於15萬方;低於1200萬方時,每日供水量不得大於10萬方;低於750萬方時,每日供水量不得大於5萬方。

(3)蒼南吳家園水庫抗旱庫容800萬方。低於抗旱庫

容時,每日供水量不得大於8萬方;低於650萬方時,每日供水量不得大於6萬方;低於500萬方時,每日供水量不得大於5萬方。

(4)樂清鍾前、白石水庫合計抗旱庫容1000萬方。低於抗旱庫容時,每日供水量不得大於10萬方;低於800萬方時,每日供水量不得大於8萬方;低於600萬方時,每日供水量不得大於6萬方;低於450萬方時,每日供水量不得大於4萬方。

(5)樂清淡溪水庫抗旱庫容1000萬方。低於抗旱庫容時,每日供水量不得大於10萬方;低於730萬方時,每日供水量不得大於8萬方;低於640萬方時,每日供水量不得大於7萬方;低於460萬方時,每日供水量不得大於5萬方。

(6)文成百丈漈水庫抗旱庫容620萬方。低於抗旱庫容時,每日供水量3萬方;低於530萬方時,每日供水量2萬方;低於440萬方時,每日供水量1萬方。

66、應急保障

6.1通信與信息保障

6.1.1市、縣(市、區)通信運營部門有依法保障防汛防颱抗旱信息暢通的責任。

6.1.2市、縣(市、區)防汛指揮部應按照以公用通信網為主的原則,合理組建防汛專用通信網絡,確保信息暢通。水庫、海塘、水閘等水利工程管理單位必須配備通信設施。

6.1.3市、縣(市、區)防汛指揮部應協調當地通信管理部門,按照防汛防颱抗旱的實際需要,將有關要求納入應急通信保障預案。出現突發事件後,通信部門應啟動應急通信保障預案,迅速調集力量搶修損壞的通信設施,努力保證防汛防颱抗旱通信暢通。必要時,調度應急通信設備,為防汛通信和現場指揮提供通信保障。

6.1.4在緊急情況下,應充分利用公共廣播和網絡、電視等媒體以及手機短信等手段發佈信息,通知羣眾快速撤離,確保人民生命的安全。

6.2應急支援與裝備保障

6.2.1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保障

(1)對險工險段或易出險的水利工程設施,應提前編制工程應急搶險預案;當出現險情後,應派工程技術人員趕赴現場,研究優化除險方案,並由該工程防汛行政首長負責組織實施。

(2)市、縣(市、區)防汛指揮部和水利工程管理單位、在建水利工程施工單位以及受洪水威脅的其他單位,儲備的常規搶險機械、防汛防颱抗旱設備、物資和救生器材,應能滿足搶險急需。

(3)市、縣(市、區)防汛指揮部應做好大型搶險設備和特殊救援設施調查統計,並登記造冊,以備搶險救災調用。

6.2.2應急隊伍保障

(1)防汛隊伍a、防汛搶險隊伍分為:羣眾搶險隊伍、部隊搶險隊伍和專業搶險隊伍。羣眾搶險隊伍主要為搶險提供勞動力,部隊搶險隊主要完成急、難、險、重的搶險任務,專業搶險隊伍主要完成對搶險技術設備要求高的搶險任務。

b、調動部隊參加搶險程序:市人民政府組織的搶險救災需要軍隊參加的,由市防汛抗旱指揮部向軍分區提出,由軍分區按照部隊的有關規定辦理。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組織的搶險救災需要軍隊參加的,應通過當地防汛抗旱指揮部部隊成員單位提出申請,由部隊成員單位按照部隊有關規定辦理,緊急情況下,部隊可邊行動邊報告,地方政府應及時補辦申請手續。

c、申請調動部隊參加搶險救災的文件內容包括:災害種類、發生時間、受災地域和程度、採取的救災措施以及需要使用的兵力、裝備等。

d、明知搶險無明顯效果又非常危險的地點,一般不派搶險隊伍進入搶險,但須採取必要措施,防止災害擴大。

(2)抗旱隊伍。

a、在抗旱期間,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和防汛指揮部應組織動員社會公眾力量投入抗旱救災工作。

b、抗旱服務組織是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在乾旱時期應直接為受旱地區農民提供生活用水、流動灌溉,維修保養抗旱機具,租賃、銷售抗旱物資,提供抗旱信息和技術諮詢等方面的服務。

6.2.3供電保障市、縣(市、區)電力部門負責抗洪搶險、抗旱救災等方面的供電需要和應急救援現場的臨時供電。

6.2.4交通運輸保障市、縣(市、區)交通運輸部門負責優先保證防汛搶險人員、防汛防颱抗旱救災物資運輸;負責羣眾安全轉移所需地方車輛、船舶的.調配;負責河道航行和渡口的安全;負責用於搶險、救災車輛、船舶的及時調配。

6.2.5醫療保障市、縣(市、區)衞生局負責水旱災區疾病防治的業務技術指導;組織醫療衞生隊赴災區巡醫問診,負責災區衞生防疫、搶救傷員等工作。

6.2.6治安保障市、縣(市、區)公安局、派出所負責做好水旱災區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嚴厲打擊破壞抗洪抗旱救災行動和工程設施安全的行為,保證抗災救災工作的順利進行;負責組織搞好防汛搶險、分洪爆破時的戒嚴、警衞工作,維護災區的社會治安秩序。

6.2.7物資保障

(1)物資儲備a、市、縣(市、區)防汛指揮部、重點水利工程管理單位、在建水利工程施工單位以及受洪水威脅的其他單位應按規範儲備防汛搶險物資。

b、市、縣(市、區)防汛指揮部根據規範儲備的防汛物資品種和數量,結合本地抗洪搶險的需要和具體情況確定。

c、抗旱物資儲備。乾旱頻繁發生地的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貯備一定數量的抗旱物資,由市、縣(市、區)防汛指揮部負責調用。

d、抗旱水源儲備。嚴重缺水的洞頭縣等地應建立應急供水機制,建設應急供水備用水源方案。

(2)物資調撥a、市、縣級防汛物資調撥原則:先調用縣(市、區)級防汛儲備物資,在不能滿足需要的情況下,可調用市級的防汛儲備物資。先調用搶險地點附近的防汛物資,後調用搶險地點較遠的防汛儲備物資。當有多處申請調用防汛物資時,應優先保證重點地區的防汛搶險物資急需。

b、市、縣級防汛物資調撥程序:市級防汛物資的調用,由縣(市、區)防汛指揮部向市防指辦公室提出申請,經批准同意後,由市防指辦公室向代儲單位下達調令。

c、當儲備物資消耗過多,不能滿足抗洪搶險和抗旱需要時,市、縣(市、區)防汛指揮部應及時聯繫有資質的廠家緊急調運、生產所需物資,必要時可通過媒體向社會公開募集和徵集。

6.2.8資金保障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在本級財政預算中安排資金,用於本行政區域內遭受嚴重水旱災害的工程修復補助。

6.2.9社會動員保障(1)防汛防颱抗旱是社會公益性事業,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水利工程設施和參與防汛防颱抗旱的責任。

(2)汛期或旱季,各級防汛防颱抗旱指揮機構應根據水旱災害的發展,做好動員工作,組織社會力量投入防汛防颱抗旱(3)市、縣(市、區)防汛防颱抗旱指揮機構的組成部門,在嚴重水旱災害期間,應按照分工,特事特辦,急事急辦,解決防汛防颱抗旱的實際問題,同時充分調動本系統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災救災和災後重建工作。

(4)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要加強對防汛防颱抗旱工作的統一領導,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動員全社會的力量,做好防汛防颱抗旱工作。在防汛防颱...

抗旱的應急預案 篇11

村防汛抗旱應急預案20xx年,XXX村為切實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將我村防汛抗旱工作落到實處。有效應對突發暴雨、洪澇、乾旱等自然災害。保障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最大限度的減輕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根據上級部門要求,結合本村實際情況和救災能力,制定本應急預案。

一、基本情況我村共有9個村民小組,農户295户1100人,佔地面積3.5平方公里,其中耕地1120畝,林地3500畝。地勢東高西低,二高山氣候,G209國道橫貫其中。

二、組織指揮村成立防汛抗旱指揮領導小組。

組長:XXX(駐村第一書記)常務副組長;XXX(村支部書記)副組長:XXX(村紀檢委員)成員:駐村尖刀班成員;XXX,村兩委成員:XXX,及各組組長各成員分片包乾,做好村滑坡監測點、易滑區域等防洪安全重點區域的監督巡查工作,並按職責分工配合組織指揮好本村搶險救災和轉移安置等工作。

三、監測預警

(一)預警依據根據上級防汛指揮機構預警及通知要求,結合當地實際,分析確定汛情的威脅程度,並明確一般汛情預警、較大汛情

預警、重大汛情預警的相應指標及安全轉移避險的前提條件。

(二)村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根據預警依據信息,及時發佈相應預警信號或轉移避險命令,確保預警信號及轉移避險命令及時通知到户到人。並及時向上級防汛指揮機構報告當地相關情況。

(三)當村防汛指揮機構發佈預警信號後,村防汛指揮機構各成員、各防汛安全責任人、信息監測人員、防汛搶險隊伍等要根據不同預警信號立即採取相應應急響應活動,保障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

1、相關責任人到崗到位,加強值班值守和雨情、水情、工情監測,及時向村防汛指揮機構報告情況。村防汛指揮機構及時向上級防汛指揮機構和村各相關安全責任人通報情況。

2、各安全責任人密切關注所負責區域內溝渠、公路、監測點等情況,落實好各項搶險措施。

3、防汛搶險隊伍做好準備。全村動員部署搶險救災工作,及時向上級防汛指揮機構報告有關情況。相關責任人立即到崗到位,加強值班值守,加密雨情、水情、工情的監測,強化現場報汛制度,及時向村防汛指揮機構報告情況。

4、各安全責任人要隨時掌握雨水情變化,密切關注所負責區域內溝渠、公路、監測點等情況,落實好各項搶險措施,及時通知相關人員做好轉移準備,特別對易發災害點重點住户及老弱病殘孕等行動不便的人員加強聯繫。

四、保障措施

1、防汛抗旱物資保障情況。由村劉鬆同志負責保管發放防汛抗旱必須物資及儲備、劉本雄負責必要物資的補充。

2、交通、通訊、電力及醫療保障由駐村尖刀班第一書記向仕新同志牽頭負責、村兩委協助落實。

3、善後處置工作有村書記XXX牽頭負責、駐村尖刀班、村兩委其他成員協助配合解決。

抗旱的應急預案 篇12

第一章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及時、有效地做好本縣範圍內水旱災害突發事件防範與處置工作,使水旱災害處於可控狀態,保證抗洪搶險、抗旱救災工作高效有序進行,最大限度地減輕災害損失,保障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促進社會穩定和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協調、健康發展,特編制《江口縣防汛抗旱應急預案》(以下簡稱《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本預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抗旱條例》、《貴州省防洪條例》、《貴州省抗旱辦法》等法律法規,參考《貴州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貴州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貴州省防汛抗旱應急預案》、《江口縣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資料修訂編制。

1、3編制原則

本預案編制遵循以下原則:

1、3、1堅持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人為本,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防汛抗旱並舉,努力實現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轉變,由單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轉變,不斷提高防汛抗旱的現代化水平。

1、3、2防汛抗旱工作實行各級人民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統一指揮,分級分部門負責。

1、3、3防汛抗旱以防洪安全和城鄉供水安全、糧食生產安全為首要目標,實行安全第一,常備不懈,以防為主,防抗結合的原則。

1、3、4防汛抗旱工作堅持因地制宜,城鄉統籌,突出重點,兼顧一般,局部利益服從全局利益。

1、3、5堅持依法防汛抗旱,實行公眾參與,軍民結合,警民結合、專羣結合,平戰結合。

1、4事件分級

按洪澇、旱災的嚴重程度和範圍,將水旱災害分為四級。即異常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一般(Ⅳ級)。

1、5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全縣10個鄉鎮(街道辦事處)範圍內突發性水旱災害的預防和應急處置。突發性水旱災害包括:江河洪水、漬澇災害、山洪災害(指由降雨引發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災害)、乾旱災害、供水危機以及由洪水、地震、恐怖活動等引發的水庫垮壩、堤防決口、供水水質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災害。

第二章應急指揮機構及職責

2、1 領導機構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2、1、1領導機構。江口縣人民政府設立縣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各鄉鎮(街道辦事處)設立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的防汛抗旱突發事件應對工作。縣防指成員單位可根據需要設立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負責本單位防汛抗旱突發事件應對工作。

江口縣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以下簡稱縣防指)負責領導全縣的防汛抗旱工作。縣防指主要職責是貫徹落實國家防汛抗旱的法規政策和制度等,組織制訂江河、水庫、水電站防禦洪水方案,及時掌握全縣汛情、旱情、災情並組織實施抗洪搶險及抗旱減災措施,做好洪水管理工作,組織災後處置,並做好有關協調工作。在省、市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和本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組織和指揮本縣的防汛抗旱工作。防汛抗旱指揮部由縣人民政府、縣武裝部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等組成,其辦事機構設在縣水務局。各鄉(鎮)人民政府組建鄉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負責本鄉(鎮)行政區域內水旱災害處置工作。

縣防指指揮長由江口縣人民政府分管副縣長擔任;副指揮長由江口縣人武部部長、縣政府辦公室分管副主任、縣水務局局長擔任;成員分別有縣委宣傳部、縣水務局、縣人武部、縣公安消防大隊、縣發展和改革局、縣公安局、縣民政局、縣國土資源局、縣監察局、縣住房城建局、縣交通運輸局、、縣農牧科技局、縣教育局、縣氣象局、縣財政局、縣衞生局、縣工業園區管委會、縣安監局、縣環保局、縣林業局、縣文廣局、縣供電局、縣電信局、縣石化支公司和縣人保、財保公司負責人。

2、1、2辦事機構。縣防指下設辦公室(以下簡稱縣防汛辦),辦公室設在縣水務局。主要職責:負責縣防指日常工作;及時掌握、分析、報送重要防汛抗旱信息,向縣應急委、縣防指提來源置水旱災害的提議,執行縣應急委、縣防指決定;向省、市防指報告本縣有關水旱災害的信息;負責全縣異常重大、重大水旱災害處置的綜合協調和相關組織管理工作;協調供給水旱災害應急處置保障,負責組建防汛抗旱應急綜合保障體系;按照省防指和市防指的指令,統一調控和調度全縣水利、水電設施的水量;負責組織縣抗旱排澇服務隊,開展防洪搶險應急救援和抗旱救災拉、送水、應急打井及抗旱澆地等工作;組織建立健全山洪災害防禦體系、防汛抗旱指揮體系等;完成省、市防指辦公室及縣應急委辦公室等上級部門交辦的任務。

2、1、3工作機構(縣防指各成員單位應急處置職責)

2、1、3、1縣委宣傳部:負責協調指導廣電、報刊等宣傳媒體做好防汛抗旱救災的新聞宣傳報道工作;加強網絡輿情控制,防止虛假負面報道影響社會穩定。

2、1、3、2縣人武部:根據防汛抗旱工作需要,負責組織防汛搶險和抗旱骨幹隊伍;參與營救羣眾、轉移物資和急難險重抗洪救災工作;協同縣防汛抗旱指揮部組織做好河道清淤除障工作;爭取聯繫並協助有關部門開展抗旱應急打井、找水工作。

2、1、3、3縣水務局:協調防汛抗旱工作;供給雨情、水情、旱情、工情及水利工程蓄水情景;適時開展汛前、汛期及汛後對水庫、水電站、山塘、堤防等水利工程的防汛安全隱患排查;負責防洪工程及水利工程的安全運行,並組織對所轄病險水庫、水電站工程的監測和除險加固、水利水毀工程的修復和應急抗旱水源工程建設;提出防汛抗旱所需經費、物資、設備、通信方案;在乾旱期間組織、協調全縣水務系統調度分配水資源,嚴防水事糾紛;組織編制各類水利工程防洪搶險應急預案,督促各在建涉河、臨河、跨河建築物編制工程度汛方案;水旱災害發生後,及時收集、整理、彙總、上報有關水利水電工程的損失情景。

2、1、3、4武警江口縣中隊:根據防汛抗旱工作需要,負責組織防汛搶險和抗旱骨幹隊伍,參與營救羣眾,轉移物資、工程搶險等急難險重的抗洪搶險、抗旱救災任務。

2、1、3、5縣消防大隊:根據防汛抗旱工作需要,負責組織防汛搶險和抗旱骨幹隊伍;汛期承擔搶險救災、營救羣眾、轉移物資;抗旱緊急期間利用消防車為羣眾運水送水等急難險重任務。

2、1、3、6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協調相關單位爭取防汛抗旱工程建設、除險加固、水毀修復項目及資金和抗洪抗旱救災物資;為抗旱水源工程建設及開闢城市第二水源點建設供給項目支持。負責組織協調有關工礦企業做好防汛抗旱工作並及時收集統計工礦企業的洪澇災情;督促指導電力企業落實防汛抗旱指揮部下達的防汛抗旱調度指令,做好汛期主要電站水庫水位調控和運行安全,協調供電、石油企業保障防汛抗旱搶險救災電力、石油等物資供應。

2、1、3、7縣公安局:負責抗洪搶險、抗旱救災治安保衞工作,維護抗洪抗旱、搶險救災和災區社會治安秩序;打擊盜竊、哄搶防汛抗旱物資、破壞防洪工程、水利設施、水文、氣象測報設施、供水和防汛通信設施等違法犯罪行為;協同縣防汛抗旱指揮部組織災區羣眾撤離和轉移;做好搶險救災交通保暢工作。

2、1、3、8縣民政局:做好全縣水旱災害的調查、統計、核實、上報工作;供給災情數據,協調做好全縣水旱災害救助,指導協調災區開展生產自救;組織協調災區災民的生活安置和救災工作。

2、1、3、9縣國土局:負責組織山體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地裂縫、地面沉降等地質災害的勘察、防治、協調、指導、監測、預案編制和預防工作;適時開展汛前、汛期及汛後對地質災害隱患的防汛安全排查;負責協調地下水勘查與開發利用,保障抗旱應急供水;配合做好山洪災害預警預報系統建設,加強對山洪地質災害的分析與研判。

2、1、3、10縣住建局:負責組織城鎮防洪安全和城區排澇,參與指導城鎮居民區山洪災害防治工作;適時開展汛前、汛期及汛後對城市人員密集區及重點鄉鎮的防汛安全隱患排查;水旱災害發生後,及時收集、統計、整理、上報城鄉居民房屋建築的損失情景;組織編制人員密集區防洪搶險應急救災預案。

2、1、3、11縣交通運輸局:負責公路、水運交通工程及其設施的防洪安全。汛期督促船舶航行服從防洪安全規定;確保公路、水運暢通,優先運送防汛抗旱和搶險救災物資、衞生防疫人員;為應急搶險和人員撤離及時協調供給所需車輛、船舶等運輸工具;適時開展汛前、汛期及汛後對受洪水影響道路的防汛安全隱患排查,及時修復道路設施,保障防洪搶險工作順利進行;水旱災害發生後,及時收集、統計、整理、上報交通設施損失情景。

2、1、3、12縣農牧科技局:水旱災害發生後,及時收集、統計、整理、上報農、林、牧、漁業損失情景;負責組織災區羣眾開展農業救災、生產恢復和技術指導等工作;指導災區羣眾改種、改播,最大限度挽回經濟損失;組織安排抗旱機具的及時調配與維修。

2、1、3、13縣教育局:負責督促檢查全縣校舍、教育系統的防汛排澇隱患排查和重點危房改造工作;加強對學生的防汛抗洪、自救知識的教育及水庫、河道、山塘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工作;組織好本系統的防洪和搶險工作;及時掌握並供給學校受洪澇災害情景;協調有關部門共同做好災後校舍恢復重建工作;適時開展汛前、汛期及汛後對所轄學校的防汛安全隱患排查;針對河流及水庫下游涉及的學校組織編制學校防洪搶險應急預案。

2、1、3、14縣氣象局:負責監測天氣形勢,分析發展趨勢,為防汛抗早、搶險救災及時供給天氣預報和相關氣象資料;配合做好防汛抗旱指揮系統建設,加強氣象信息會商;乾旱嚴重時實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

2、1、3、15縣財政局:負責安排和調撥防汛抗旱經費,配合縣防汛辦及時下達病險工程隱患處理、搶險救災、水毀修復經費並監督使用;爭取爭取上級防汛抗旱救災資金。

2、1、3、16縣食品藥品衞生監管局:負責災區的衞生防疫和醫療救護工作,密切關注災後疫情情景,嚴防次生水旱災害發生。

2、1、3、17縣安監局:負責尾礦庫、灰(渣)庫安全監管和相關部門、重點工程的安全監督管理;督促工礦企業編制尾礦庫、灰(渣)庫防洪搶險應急預案;適時開展汛前、汛期及汛後對所轄尾礦庫、灰(渣)庫的防汛安全隱患排查。

2、1、3、18縣監察局:監督檢查各單位、各鄉鎮汛期職責制落實情景、汛期值班情景、對防汛抗旱工作瀆職失職進行查處。

2、1、3、19縣林業局:水旱災害發生後,及時收集、統計、整理、上報林業損失情景;負責組織河道內影響行洪林木的砍伐、清除工作;協調防汛木材的供應,就近、就地監督採伐搶險救災所用木、竹材;組織做好林區防汛和汛期漂竹、漂木的管理工作;乾旱發生時,做好森林防火工作。

2、1、3、20縣工業園區管委會:負責工業園區防洪安全,加強對園區高邊坡、高填方的監控,做好園區內澇防範工作,負責制定工業園區應急防禦預案。

2、1、3、21縣文體廣電旅遊局:在縣委宣傳部領導下,負責組織廣播電台、電視台對防汛抗旱、搶險救災工作的宣傳報道,異常要正確引導水旱災害信息的輿論導向。

2、1、3、22雙江鎮人民政府:負責縣城機關、單位、居民在抗洪搶險期間的人員、物資、財產的轉移,疏散及災民安置工作;做好抗旱應急期間轄區居民飲水安全工作,維護社區安定。

2、1、3、23各鄉鎮人民政府:負責所轄鄉鎮抗洪搶險、抗旱救災的組織領導;承擔本鄉鎮轄區內小(2)型以上水庫水電站安全度汛工作;做好抗旱應急期間本鄉鎮居民飲水安全工作,維護社會穩定。

2、1、3、24縣供電局:負責所轄電站(水庫)的運行安全和縣防指防洪調度命令的實施,監督所轄電站(水庫)在防洪限制水位以下運行;保障防汛抗旱、搶險救災的電力供應;負責編制所轄電站(水庫)防洪調度預案;確保汛期所轄電站(水庫)按批准的防汛調度方案實施調度;適時開展汛前、汛期及汛後對所轄電站(水庫)的防汛安全隱患排查;水旱災害發生後,及時收集、統計、整理、上報電力設施損失情景。

2、1、3、25縣電信公司:負責組織協調移動、聯通通信運營企業做好汛期電信設施的防洪安全,及時排除通信線路故障,確保防汛抗旱信息及時、準確傳遞;為防汛抗旱指揮系統和山洪災害預警系統的建設,供給數據連接的信息技術支持。

2、1、3、26縣石油支公司:負責保障防汛抗旱和搶險救災的油料供應。

2、1、3、27縣人保、財保公司:負責對參保受災單位和個人的損失的清理賠付。

2、1、4現場指揮機構。災害發生後,根據災害嚴重程度和搶險救災的實際,縣、鄉鎮(街道辦事處)視需要成立現場指揮機構,負責應急救援現場的指揮。發生較大水旱災情時,組建縣、鄉鎮(街道辦事處)共同參加的現場指揮機構,一般水旱災害組建縣級現場指揮機構,局地災害組建鄉鎮(街道辦事處)現場指揮機構。

2、2應急聯動

根據應急處置工作需要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請求,駐江口縣境中國人民解放軍部隊、民兵、預備役人員、駐縣武警部隊、公安消防大隊、省、市駐江口單位參與和配合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第三章監測與預警

3、1監測與信息報告

3、1、1氣象水文信息

縣氣象部門應加強對本縣災害性天氣的監測和預報,並將結果及時報送縣防指。當預報即將發生嚴重水旱災害時,要提議縣防指提早預警,通知有關鄉鎮(街道辦事處)做好相關準備。當江河發生洪水時,縣防辦應加強與水文部門的聯繫,及時掌握江河雨情、水情,重要站點的水情應在30分鐘內報到縣防指,為防汛抗旱指揮機構適時指揮決策供給依據。

3、1、2工程信息

當水庫、水電站水位超過汛限水位時,水庫管理單位應按照經批准的洪水調度方案調度,其工程運行狀況應向縣及工程所在鄉鎮(街道辦事處)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報告。當水庫出現險情時,水庫管理單位應立即在第一時光向下游預警,並迅速處置險情,同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和縣、鄉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報告。當水庫遭遇超標準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潰壩時,應啟動已編制的水庫防洪搶險應急預案,提早向水庫潰壩洪水風險圖確定的淹沒範圍發出預警,為羣眾安全轉移爭取時光。

3、1、3洪澇災情信息

(1)洪澇災情信息主要包括:災害發生的時光、地點、範圍、受災人口以及羣眾財產、農林牧漁、交通運輸、郵電通信、水電設施等方面的損失。

(2)洪澇災情發生後,縣農牧局、民政局等相關部門及時向縣防指報告洪澇受災情景,縣防指應收集動態災情,全面掌握受災情景,並及時向同級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報告。對有人員傷亡和較大財產損失的災情,應立即上報,重大災情在災害發生後2小時內將初步情景報到市防指,並對實時災情組織核實,核實後4小時內上報,為抗災救災供給準確依據。

(3)各鄉鎮(街道辦事處)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按照規定上報洪澇災情。

3、1、4旱情信息

(1)旱情信息主要包括:乾旱發生的時光、地點、程度、受旱範圍、影響人口,以及對工農業生產、城鄉生活、生態環境等方面造成的影響。

(2)縣防指應掌握水雨情變化、各鄉鎮(街道辦事處)水利工程蓄水情景、農田土壤墒情和鄉鎮(街道辦事處)供水情景,加強旱情監測,鄉鎮(街道辦事處)政府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按照規定上報受旱情景。遇旱情急劇發展時應及時加報。

3、2預警級別的確定與發佈

3、2、1根據江河洪水水位(流量)、城鎮受淹狀況、水庫險情、受旱天數、因災死亡人數或者直接經濟損失程度,將水旱災害分為4個等級:異常重大(I級),發佈紅色預警信號;重大(Ⅱ級),發佈橙色預警信號;較大(Ⅲ級),發佈黃色預警信號;一般(Ⅳ級),發佈藍色預警信號(具體災害級別標準詳見本預案附則8、3)。發生異常重大水旱災害(I級)或重大水旱災害(Ⅱ級)時,由省級防指啟動預案,本級響應;發生較大水旱災(Ⅲ級)時,由市防指啟動預案,本級響應;發生一般水旱災害(Ⅳ級)時,啟動縣級預案。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要進行先期處置,組織救援力量進入事發現場,搶救受圍困或受傷人員;對已發生的災害危害範圍程度及發展趨勢進行預研判。根據處置工作需要,上級應急指揮機構可決定提高應急響應級別。

(1)紅色預警信號及橙色預警信號由市防指根據省級防指的指令報市政府批准後發佈,本縣及各鄉鎮作出應急響應。

(2)黃色預警信號由縣防指報經市防指及同級人民政府批准後發佈。

(3)藍色預警信號由縣防指報經縣級人民政府批准後發佈。

(4)發生跨區域水旱災害時,縣人民政府要及時與相關縣(區)人民政府聯繫,溝通信息,協調應急處置工作。

3、2、2江河洪水預警

(1)當江河即將出現洪水時,縣防汛辦應加強與水文部門和市防辦的聯繫,掌握洪水預測信息,及時向縣防指報告水位、流量的實測情景和洪水發展趨勢,為預警供給依據。

(2)縣、鄉鎮(街道辦事處)防汛抗旱指揮部應按照分級負責原則,確定洪水預警區域、級別和洪水信息發佈範圍,按照權限向社會發布。

(3)縣防汛辦應跟蹤收集江河洪水的發展趨勢,及時滾動預報最新水情,為抗災救災供給基本依據。

3、2、3內澇災害預警

當氣象預報將出現較大降雨時,縣防汛抗旱指揮部應按照分級負責原則,確定縣城或集鎮內澇災害預警區域、級別,按照權限向社會發布,並做好排澇的有關準備工作。必要時,通知低窪地帶居民及企事業單位及時疏散轉移。

3、2、4山洪災害預警

(1)凡可能遭受山洪災害威脅的鄉鎮,應根據山洪災害的成因和特點,主動採取預防和避險措施。氣象、國土資源等部門應密切聯繫,相互配合,實現信息共享,提高預報水平,及時發佈預報警報。

(2)凡有山洪災害隱患的地方,由縣、鄉鎮(街道辦事處)防汛抗旱指揮部組織國土資源、水利、氣象等部門編制山洪災害防禦預案,繪製區域內山洪災害風險圖,劃分並確定區域內易發生山洪災害的地點及範圍,制訂安全轉移方案,明確組織機構的設置及職責。

(3)山洪災害易發區應建立專業監測與羣測羣防相結合的監測體系,落實觀測措施,汛期堅持24小時值班巡邏制度,降雨期間,加密觀測、加強巡邏。每個鄉鎮、村、組和相關單位都要落實信號發送員,一旦發現危險徵兆,立即向周邊羣眾報警,實現快速轉移,並報縣防汛抗旱指揮部,以便及時組織抗災救災。

3、2、5乾旱災害預警

(1)縣、鄉鎮(街道辦事處)防汛抗旱指揮部應針對乾旱災害的成因、特點,因地制宜採取預警防範措施。

(2)縣、鄉鎮(街道辦事處)防汛抗旱指揮部應建立健全旱情監測網絡和乾旱災害統計隊伍,隨時掌握實時旱情災情,並預測乾旱發展趨勢,根據不一樣乾旱等級,提出相應對策,為抗旱指揮決策供給科學依據。

(3)縣、鄉鎮(街道辦事處)防汛抗旱指揮部應當加強抗旱服務隊伍建設,鼓勵和支持社會力量開展多種形式的社會化服務組織建設,以防範乾旱災害的發生和蔓延。

3、2、6供水危機預警

當因供水水源短缺或被破壞、供水線路中斷、供水水質被侵害等原因而出現供水危機,由縣、鄉鎮(街道辦事處)防汛抗旱指揮部向社會發布預警,居民、企事業單位做好儲備應急用水的準備,有關部門做好應急供水的準備。

3、3預警響應措施

3、3、1縣防汛辦根據險情、災情,提出啟動應急響應級別的提議。

3、3、2 Ⅳ級、Ⅲ級應急響應報縣水務局局長籤批,Ⅱ級、Ⅰ級應急響應經縣水務局局長審核後報縣防指指揮長審定,報市防指同意後啟動。

3、3、3上級或本級預案啟動後,縣防汛辦編髮啟動應急響應的信息和簡報,分送縣防指各成員單位及各鄉鎮(街道辦事處)防指。

3、3、4縣防指各成員單位按照工作職責督促指導本單位和相關鄉鎮(街道辦事處)做好防範和應急處置工作。

第四章應急救援與處置

4、1應急響應的總體要求

4、1、1進入汛期、旱期,縣、鄉鎮(街道辦事處)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全程跟蹤雨情、水情、工情、旱情、災情,並根據不一樣情景啟動相關應急預案。

4、1、2縣防指負責小(2)型以上水庫、水電站和山塘的防洪調度;必要時,視情景由上一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直接調度。防指各成員單位應按照指揮部的統一部署和職責分工開展工作並及時報告工作情景。

4、1、3洪澇、乾旱等災害發生後,由鄉鎮(街道辦事處)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負責組織實施抗洪搶險、排澇、抗旱減災和抗災救災等方面的工作。

4、1、4洪澇、乾旱等災害發生後,由鄉鎮(街道辦事處)防汛抗旱指揮部向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防汛抗旱指揮部報告情景。造成較大人員傷亡的突發事件,可越級上報,並同時報縣防汛抗旱指揮部。任何單位或個人發現堤防、水庫發生險情時,應立即向有關部門報告。

4、1、5對跨行政區域發生的水旱災害,或者突發事件將影響到鄰近行政區域的,在報告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防汛抗旱指揮部的同時,應及時向受影響地的防汛抗旱指揮機構通報情景。

4、1、6因水旱災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水陸交通事故等次生災害,鄉鎮(街道辦事處)防汛抗旱指揮部應組織有關部門全力搶救和處置,採取有效措施切斷災害擴大的傳播鏈,防止次生或衍生災害的蔓延,並及時向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防汛抗旱指揮部報告。

4、2信息報告

水旱災害發生後,事發地鄉鎮(街道辦事處)人民政府和職責單位應立即將事件情景報告上級防汛辦和上級主管部門,上級防汛辦接到報告後向應急委和政府報告,提出啟動預案的提議。

4、3先期處置

水旱災害發生後,按屬地管轄原則由事發鄉鎮(街道辦事處)組織力量進行先期處置:初查災害程度,搶救被困或受傷人員,研判災害發展趨勢,設置現場警戒,提出應急處置意見或提議並按程序上報。

4、4應急處置

4、4、1 Ⅲ級、Ⅳ級應急處置

(1)召開會議,安排部署。由縣防指副指揮長或委託有關負責人召集縣防指有關成員單位召開專門會議,安排部署抗災減災工作。縣防汛辦負責會議的組織及有關會務工作。

(2)組成工作組或專家組,安排落實人員赴現場搶險排險。工作組由縣水務局分管副局長帶隊,縣水務局各業務股室視災害事件業務範圍承擔處置任務。

(3)工作組到達現場後,應爭取協調組織各方面力量搶險排險,並及時將工情、險情、災情及應急處置情景告知縣防汛辦。工作組處置完成後,應向縣防指提交處置報告。派出的專家組到達現場後,應及時查勘並研判險情災情,提來源置意見和提議。

4、4、2 Ⅰ級、Ⅱ級應急處置

(1)縣、鄉鎮(街道辦事處)防指成員單位全體人員上崗到位,按職責要求開展抗災減災。由縣委、縣政府督查室進行督促檢查。

(2)召開會議,安排部署。由縣防指指揮長或委託副指揮長召集召開專門會議,全面動員部署抗災減災工作。

(3)組成工作組及專家組,安排落實人員赴現場指導搶險排險。工作組由縣水務局局長或分管副局長帶隊,縣防指有關成員單位派骨幹力量參加。

4、5指揮協調

防汛指揮機構決定啟動應急預案後,立即組成現場指揮部,由防汛辦立即通知現場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迅速組織應急搶險隊伍並調配所需應急物資趕赴現場,現場指揮部組織協調各工作組開展應急處置。

4、6處置措施

水旱災害發生並啟動本預案後,現場指揮部及縣防指各成員單位立即採取以下應急處置措施:

4、6、1迅速調派緊急處置和救援隊伍,進入災區開展搶險救災工作。

4、6、2全程跟蹤水旱災害及其衍生災害的發展、變化情景,做好實時監測、滾動預報,並及時將災害信息向上、下游有關地方通報。

4、6、3及時向市防指、市應急委、省防指報告水旱災害的發生、發展和處置情景。

4、6、4民政等部門要按照預定方案開放緊急避難場所,轉移和疏散受災人員,做好受災羣眾的就地安置,保證必需的生活設施和食品供應。

4、6、5民政等相關部門緊急調撥和配送救災所需生活必需品、藥品等物資和搶險專用設備、器材。

4、6、6公安及交通部門採取疏導或交通管制等措施保障抗洪搶險現場交通暢通,確保與外界的聯絡。

4、6、7乾旱嚴重時,氣象部門應根據天氣狀況和災情發展情景適時組織開展人工影響天氣作業。

4、6、8公安部門應根據災情安排警力維護災區社會治安和生活秩序。

4、6、9衞生、防疫等部門做好災區衞生防疫和醫療救護,預防疾病流行。

4、6、10農業等相關部門做好農作物病蟲害的防治工作。

4、6、11工貿局等單位應根據市、縣防指的決定,通知相關單位停產、停業、停課;或限水、限電等。

4、6、12擴大應急

異常重大、重大、較大水旱災害有擴大趨勢或難以控制時,由縣防指報請市防指和縣人民政府向市應急委申請擴大應急;擴大應急決定作出後,由市應急委調集各種處置預備力量投入處置工作。

4、7信息發佈與輿論引導

重大水旱災害和水利工程險情的有關新聞報道必須經縣委宣傳部和縣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核實後,按重大突發公共事件報道管理規定進行報道。對本縣內有重大影響的水旱災害的發展趨勢、人員傷亡、經濟損失等報道,由縣委宣傳部和縣防指審核後,按重大突發公共事件報道管理規定進行報道。縣人民政府要建立新聞發言人制度,及時召開新聞發佈會,對產生重大影響的水旱災害情景進行通報。提高災情信息的透明度,要加強網絡輿情控制正面進行輿論引導,維護社會穩定。

4、8應急結束

異常重大、重大、較大水旱災害應急處置工作完成後,現場指揮部向縣防指指揮長報告情景,請示結束應急處置工作,經縣防指指揮長批准,由現場指揮部宣佈結束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4、9調查評估

應急處置結束後,事發地的鄉鎮(街道辦事處)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單位要組織對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進行分析評估,構成總結評估報告。總結評估報告要在應急處置結束後5個工作日內報縣人民政府和上一級人民政府主管部門;縣人民政府總結評估報告於應急處置結束後10個工作日內報銅仁市人民政府。

抗旱的應急預案 篇13

一、總則

1、編制目的:為切實做好公交總公司汛期安全生產及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羣眾生命和財產安全,確保汛期各項工作高效有序開展。

2、編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河北省防汛抗旱應急預案》、《保定市防汛抗旱應急預案》及上級有關部門防汛工作要求等。

3、適用範圍:本預案適用於汛期內暴雨、大風、冰雹、雷電、短時強降雨等惡劣天氣,造成道路積水、交通阻斷、場站積水、車輛、設備、房屋損壞等汛期突發性災害的預防和應急處置。

4、工作原則:堅持以人為本、安全第一的原則,堅持統一指揮、分級負責、應急處置及時有效的原則。

二、汛期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

汛期一直是安全生產事故的易發多發期,這一時期暴雨、大風、冰雹、雷電等惡劣天氣較多,防汛形勢十分嚴峻。為最大限度地降低極端天氣對安全生產的影響,總公司要求各單位緊密結合汛期安全生產特點,認真梳理排查隱患薄弱環節,研究制定有針對性的安全防範措施,嚴格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將安全防範措施逐級逐層落實到各崗位及生產各環節。遇有強降雨、強雷電、大風等極端惡劣天氣時,要強化現場盯防,及時發現和處置險情,消除事故隱患。同時,嚴格做好以“六防”為重點的安全檢查。

1、防火災。一是加強對本單位電器設備和明火的安全檢查,特別是針對夏季高温條件下用電負荷量大的特點,防止因電器設備故障或超負荷運行而導致火災事故的發生。二是加強對所有營運車輛的電器、管路、線路、防靜電拖帶的隱患排查力度,堅決杜絕由於隱患排查不到位而引發的車輛火災事故。

2、防坍塌。重點對本單位的場站、房屋等進行認真檢查,發現隱患及險情,立即採取整改措施。

3、防泄漏。各單位要重點加強對天然氣、柴油、汽油、各種潤滑油脂等易燃物品的加註、儲存等環節的安全檢查,防止發生泄漏、火災、爆炸、窒息中毒等事故。高温氣象條件下要嚴格採取相應防範措施,加強對相關設備、設施的檢驗、檢測,防止泄漏事故發生。尤其是天然氣車,務必按照相關技術要求,加大檢查檢驗力度,杜絕泄漏事故發生。

4、防雷擊。相關單位要加強對場站內加液站、加氣站、油庫等所屬單位的溝通聯繫,強化防雷安全管理,保持避雷設備、設施的正常運行。

5、防觸電。根據汛期容易發生觸電事故的特點,加強對輸電線路及各種電器設備、設施的安全檢查,避免超負荷或帶電運行,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特別是純電動公交車,必須嚴格按照相關操作規程進行充電作業,杜絕觸電事故發生。

6、防道路交通事故。各單位要對所屬營運線路進行全面排查,加強通行低窪路段、地道橋等危險路段的營運線路的動態監控值守。安保部門及各單位要特別加強惡劣氣候條件下的道路安全管理,並加強對營運車輛消防器材的檢查,嚴禁“三品”進站上車,嚴格執行“兩率”檢查,強化司乘人員的安全培訓,防止各類事故的發生。

三、防汛工作重點

1、營運線路途經重點路段:百花路地道橋、東風路地道橋、恆祥大街地道橋、三豐路地道橋、變壓器廠地道橋、五四路地道橋、二道橋、七一路地道橋、復興路地道橋、朝陽大街地道橋、保清橋、保石橋(107國道)、巨力大橋。

2、市區內低窪積水嚴重地段:七一路與陽光大街交叉地段、向陽大街與天威路交叉地段、利民大街。

3、地勢低窪積水嚴重場站:五公司、一公司。

4、LNG公交車和純電動公交車涉水深度和防汛要求:

涉水前,觀察過往車輛,以確定水深和路面可以安全行駛的線路。LNG公交車和純電動公交車涉水深度必須小於300mm,否則會對車輛引擎系統、電腦零件造成嚴重的影響,極易發生漏電或機械事故。

涉水過程中,駕駛員應掛低速擋,穩住方向盤和油門,保持車輛低速運行,並有足夠而穩定的動力,避免積水湧起。車輛涉水時出現發動機熄火,必須確認發動機內是否有積水,否則嚴禁啟動發動機,必須經專業人員檢查、維修後方可再次啟動。

涉水後,必須及時排除剎車片水分,否則車輛會失去制動,造成嚴重危險或事故。具體操作是:低速行駛時反覆多次輕踩剎車,使剎車鼓與剎車片通過磨擦產生熱能蒸發排幹水分。

四、防汛搶險處置

1、遇有洪水襲擊預報或超標準降雨可能帶來較大危害時,由總公司汛期安全生產指揮部啟動應急預案,統一協調指揮,全力防汛搶險。

2、總公司汛期安全生產指揮部啟動應急預案後,各單位要聽從指揮,服從命令,迅速集中,在做好搶險人員自身安全防護基礎上,迅速靠前指揮,分佈到我市各個地道橋路段和易積水路段進行搶險。一旦積水超過300mm以上,做好乘客疏散、解釋和車輛返場工作。

3、市內線路經地道橋、低窪積水路段,出現積水300mm以上,車輛禁止通行,選擇走地道橋兩側非機動車道或繞行,無法通過或繞行,則就地返回,或選擇就近的公交場站停車。

4、總公司信息管理中心調度大廳根據汛期安全生產指揮部要求,充分利用車載語音通話設備,調度指揮營運車輛按照預定線路繞行或就近回場。

5、各營運公司、有車單位要切實加強駕駛員的防洪搶險意識教育,使全司駕駛員充分認識車輛涉水瞬間淹沒的嚴重性,始終把保護乘客生命安全放在防洪搶險的首位。遇突發大水,當班駕駛員必須採取果斷措施,疏導乘客撤離深水區域,堅決杜絕危害乘客生命安全的問題發生。各營運公司可結合本公司運營線路劃定可能出現深水的路段,並組織司乘人員進行疏散乘客模擬演練。

6、總公司所屬各單位、各場站,在汛期要加強巡檢,發現房屋漏雨和場站積水要早報、早修,採取油氈蓋頂並組織排水,確保不造成重大損失。尤其要對途經地道橋路段的路況情況,做到心中有數,預防地道橋路段雨水中車輛熄火。一旦出現水中熄火現象,及時將險情上報總公司汛期安全生產指揮部,並組織搶險分隊趕赴現場救助乘客,將水中車輛拖離危險區域。

抗旱的應急預案 篇14

xxx年10月以來,我縣遭受罕見旱災,降水持續偏少,氣温持續偏高,江河湖泊水位持續下降,水庫壩塘蓄水大幅減少,給村鎮居民飲水安全帶來極大影響,給工農業生產造成嚴重威脅,也給人民羣眾的生產生活帶來了重重困難,同時,也影響到了學校的正常用水。目前,旱情進一步加劇,形式十分嚴峻,為進一步做好抗旱保教工作,確保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結合我校實際,特制訂本應急預案。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踐行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開源節流並重,對水資源進行全面使用,優化配置,全面節約、有效保護和綜合治理相結合,提高抗旱救災能力,確保學校各項工作順利開展。

在縣委、政府和縣教育局、中心學校的統一領導下,在中心學校抗旱保教工作領導小組的安排部署下,堅持“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有水喝,喝乾淨水”,“先飲水,後用水”的工作原則,加強領導,落實措施,力爭抗旱保教取得實效。

二、組織機構

(一)成立學校抗旱保教工作領導小組

隨着我地旱情持續發展和日益深重,為切實加強對學校抗旱保教工作的領導,保證學校教育教學秩序和各項工作正常開展,經學校校務會議研究決定,成立抗旱保教工作領導小組。其成員名單如下:

組長:朱德全

副組長:張家發

成員:董學斌、張朗慶、郝德明、朱仕、趙衞紅、各班主任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於安監辦,辦公室主任由張家發兼任,成員為張朗慶、郝德明、趙衞紅。負責協調處理抗旱保教工作的日常事務,信息材料撰寫上報等工作。

(二)工作職責

學校抗旱保教工作由校長朱德全同志負總責,分管安檢員張家發具體抓,辦公室牽頭落實,各部門配合,各班級組由班主任具體負責。

學校抗旱保教領導小組職責:統一指揮全校抗旱保教工作,研究制定抗旱保教措施,深入指導抗旱工作,開展抗旱減災應急處置,做好有關協調工作。領導小組下設六個小組負責各項抗旱保教工作的具體事務。

1、抗旱保教聯絡組:

組長:朱德全

組員:孫瓊芬

工作職責:負責與民政、水利、消防、衞生等部門彙報校內抗旱保教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發動社會各界參與學校抗旱保教工作,羣策羣力解決師生飲水困難,保證有水取、有水用。

2、抗旱保教安全組

組長:張家發

組員:伏堂良、李勇、樑貴才

工作職責:負責水源、運輸、儲水水質取樣監測、消毒、跟蹤保衞和師生之間穩定工作,對學校食堂、小賣部食品衞生安全進行跟蹤檢查,及時向學校抗旱領導小組報告飲水安全問題。

3、抗旱物資保障組

組長:張朗慶

組員:潘鋭平、曾彥坤、阮學飛

工作職責:負責抗旱期間師生飲用水源的探察、運輸和社會各界捐贈物資管理,及時向學校抗旱保教領導小組彙報旱災期間資金預算、使用情況,制定相應的抗旱物資缺口彌補應急方案,落實抗旱物資。

4、抗旱保教審計監察組

組長:董學斌

組員:趙衞紅、朱仕、洪雲蘭

工作負責:負責抗旱物資使用監督審計,對在抗旱保教工作中存在瀆職、失職等影響抗旱保教工作開展的師生開展審查、教育,並及時向社會公開學校抗旱物資使用情況。

5、抗旱保教宣傳報道組

組長:郝德明

組員:趙衞紅、儂愛玲、周華國

工作職責:負責學校抗旱保教工作期間開展情況宣傳報道,及時收集上報抗旱保教工作出現的先進人物和事蹟。

6、抗旱保教年級掛鈎聯繫組

一年級組掛鈎領導:朱德全

二年級組掛鈎領導:董學斌

三年級組掛鈎領導:郝德明

四年級組掛鈎領導:張朗慶

五年級組掛鈎領導:張家發

六年級組掛鈎領導:趙衞紅

掛鈎領導和聯繫人工作職責:深入掛鈎年級瞭解師生飲水情況,做好師生穩定教育工作,做好留守兒童、困難家庭學生在抗旱困難摸底調查,及時向學校抗旱保教工作領導小組彙報掛鈎年級抗旱期間的思想狀況和困難,及時解決師生之間發生的矛盾。

三、工作措施

1、提高認識,加強領導

針對目前旱情,要充分認識抗旱保教的嚴峻形勢,高度重視,做到領導、人員、經費、制度、措施落實。

2、加強調研,摸清家底

辦公室要加強旱情收集和分析瞭解學校用水情況,向學校抗旱領導小組提供翔實、準確的信息,算清水帳,把情況搞清,把水源水量搞準,提出解決缺水問題的可行措施和節約用水計劃。

3、物資保障:

(1)資金預算:乾旱期限預測到xxxx年10月底,結合學校實際,實際缺水時間應為8個月,按照每天30立方水,運輸價格30元/立方,每天需拉運水費為900元,每月(21天計)至少需資金18900元。五個月共計拉運水資金151200元。另外需要添置蓄水桶(或蓄水塔)、新建蓄水池一個,預計資金60000元。以上供需資金211200元。

學校根據實際,在義務教育保障經費中預算支出10000元,資金缺口201200元。缺口資金需爭取上級有關部門和其它社會各界的支持。

(2)物資準備:抗旱物資保障組必須於3月15日前落實取水點、運水車、蓄水設備、消毒藥品、制定好師生飲用水分發計劃。

4、突出重點、科學抗旱

要根據旱情發展趨勢,按照“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有水喝,喝乾淨水”“先飲水、後用水”的原則,確保師生飲用水需要。對澆花、學生沖廁所、拖地板、沖洗樓道等衞生用水要嚴格管理,嚴禁在校園內洗衣服,確保師生飲用水需要,保障學校各項工作的順利開展。

5、開展宣傳教育、強化節水防火意識

在全校開展以“節水防火”為主題的班隊會活動,對學生進行節水和防火知識教育,此外,還要利用國旗下講話、櫥窗、宣傳專欄、校園廣播、黑板報等媒介,多渠道、多形式地加強對師生的節約用水和防火知識教育,提高師生節約用水意識和防火意識、使廣大師生積極推行節約用水、計劃用水。

6、加強管理、切實防範火災

天乾物燥、極易發生火災,在抗旱期間各班要嚴禁學生帶火種入校,嚴禁學生在校內燒紙,燃放煙花炮竹、接電線使用電爐等,切實加強校內住宿樓防火宣傳教育,一旦發現火情立即向消防部門報告,並立即組織人員開展火災撲火工作。

7、積極應對,維護學校穩定

一旦學校出現缺水、少水,黨員、學校領導等要積極帶頭捐水捐物,做好師生思想穩定工作,把矛盾消除在萌芽狀態之中,保持學校的穩定。

8、落實責任,加強信息報送,嚴格執行旱情週報制度

學校抗旱領導小組辦公室安排一名信息報送員,及時將旱情及受災情況報送上級有關部門。執行旱情週報制度,每週五下午3:30以前,將一週旱情以及災情情況核實上報中心學校抗旱保教工作辦公室。

學校抗旱保教審計監察組要深入各年級組調查瞭解工作開展情況,對於因玩忽職守而造成安全事故或影響抗旱保教工作順利開展的直接責任人,要及時上報學校抗旱保教領導小組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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