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熱保障應急預案精選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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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學習、工作和生活中,沒準兒會出現一些突發事故,為了提高風險防範意識,把損失降到最低,就常常需要事先準備應急預案。那麼應急預案應該怎麼編制才合適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供熱保障應急預案,歡迎閲讀與收藏。

供熱保障應急預案精選14篇

供熱保障應急預案1

1 總則

1.1現狀及風險分析

我縣主城區共有集中供熱企業4家,集中供熱熱源4個,總供熱能力700萬㎡。熱電聯產熱源1個,是涿鹿華達熱力有限公司。區域鍋爐房熱源三個,分別是張家口榮慶熱力股份有限公司、涿鹿縣軒轅城市供熱有限公司、涿鹿縣金鴻燃氣有限公司。截至目前,集中供熱面積達到650萬㎡,集中供熱普及率達到98%以上,覆蓋居民5.2萬户。

目前,主城區集中供熱由張家口榮慶熱力股份有限公司、涿鹿縣軒轅城市供熱有限公司、涿鹿華達熱力有限公司、涿鹿縣金鴻燃氣有限公司4家企業共同承擔。

1.2工作原則

(1)統一領導。在縣委、縣政府統一領導下,在縣供熱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的具體指揮下,各相關部門積極開展供熱突發事件的隱患排查、應急處置、善後恢復等。

(2)屬地管理。各鄉(鎮)政府組織制定本級供熱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負責轄區內供熱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及對受影響區域內熱用户的政策宣傳、解釋和安撫工作。

(3)分工負責。供熱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以主管部門為主,各部門、各單位依據職責積極配合,確保快速反應,迅速開展應急處置、緊急救援、善後處理工作。

(4)資源共享。供熱突發事件搶險救援工作需要調動搶險隊伍、材料、車輛、工器具等相關物資和人員時,縣政府和相關部門可以按照程序調用供熱應急搶險隊伍、相關物資設備和人員。

1.3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河北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張家口縣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河北省供熱用熱辦法》及《河北省供熱行業重大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有關規定,結合我縣冬季供熱生產、運行實際,編制本預案。

1.4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本縣因供熱設備、供熱管網及附件故障,水電供應中斷影響供熱生產運行、供熱棄供棄管以及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對供熱生產運行造成影響,對城市居民生活用熱和生命財產造成危害等供熱事件的應急處置。

2 組織機構與職責

2.1縣供熱應急處置領導小組

為進一步加強我縣供熱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組織領導,縣政府成立涿鹿縣冬季供熱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組長由縣政府縣長李建富擔任,常務副組長由縣政府常務副縣長趙小寶擔任。

2.2縣供熱應急處置領導小組主要職責:

按照縣委、縣政府的統一部署,指揮、處置冬季發生的供熱突發事件;對發生的較大以上供熱突發事件,及時決策、下達應急指令,指揮、調用社會資源,責成各部門及時開展供熱應急處置工作;督促、指導成員單位和供熱管理部門及供熱單位做好供熱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主持、指導供熱主管部門和供熱單位開展供熱突發事件的應急演練工作;協調相關單位,做好駐軍及武警部隊供熱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2.3縣供熱應急處置領導小組主要職責

縣供熱應急處置領導小組下設供熱應急處置辦公室,第一辦公室設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辦公室主任由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局長擔任;第二辦公室設在縣發展和改革局,辦公室主任由縣發展和改革局局長擔任。供熱管理辦公室負責供熱應急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的日常管理工作,協調各成員單位按照各自分工開展供熱應急的準備工作;檢查各供熱單位對供熱應急預案的制定和落實情況;具體負責供熱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2.4成員單位及職責

辦公室成員單位包括縣住建局、縣發改局、縣公安局、縣民政局、縣退役軍人事務局、縣財政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縣應急管理局、縣生態環境局、縣供電公司和供熱企業等有關部門。

縣住建局:負責《涿鹿縣冬季供熱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編制、修訂工作;具體組織、指揮及事後分析、總結全縣供熱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開展全縣供熱應急演練、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負責對農村清潔取暖的供熱應急突發事件進行綜合協調。

縣發改局:負責協調本縣供熱燃料應急調運,農村清潔煤的保供、配送及政策落實、會議組織、信息處理、應急處置和綜合協調等日常工作。

縣公安局:負責組織處理因發生供熱突發事件而引發的社會治安問題。交警部門負責搶修搶險車輛的通行保障以及處置供熱突發事件時的交通維護、疏導工作。

縣民政局:負責做好城市低保户的應急求助工作。

縣退役軍人事務局:負責做好重點優撫對象的應急求助工作。

縣財政局:今年煤價、氣價均高於歷史同期價格,供熱企業資金缺口大,財政部門負責本採暖季供熱資金保障工作,確保供熱能夠平穩運行。

縣市場管理局:負責協調檢驗檢測機構對供熱突發事件中的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等特種設備進行鑑定。

縣應急管理局:對供熱企業生產安全及事故進行調查處理。

縣交運局:負責協調供熱燃料運輸車輛交通保障工作。

縣生態環境局:負責協助解決因煤改清潔能源及供熱鍋爐拆除所引發的供熱問題,監管供熱鍋爐按時完成深度治理,並監管供熱企業供熱過程中污染物達標排放。

縣供電公司:負責供熱電力保障,協助處置因供熱用電引發的供熱問題及電力供應的實物救助。

各鄉(鎮)政府:負責督導本轄區正常供熱;協調解決供、用熱糾紛;制定本轄區相應的供熱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進行供熱突發事件的先期處理、應急救助和善後處理。

2.5供熱單位職責

各供熱單位應在保障正常供熱基礎上,結合本企業供熱能力和區域供熱需求等實際情況,建立應急供熱燃料儲備,制定供熱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建立專業的應急搶修搶險隊伍,配備相應的應急物資、器材;對供熱突發事件做到及時報告、快速搶修、儘早恢復。

3 監測預警

3.1監測和風險分析

3.1.1信息監測

縣供熱應急處置辦公室牽頭,各有關部門配合,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建立供熱突發事件信息監測預測體系,通過日常巡查、基層單位上報、社會公眾投訴等多種渠道收集供熱信息。供熱主管部門要與各供熱企業保持聯絡暢通,隨時瞭解掌握供熱情況和動態。

3.1.2風險分析

出現下列情況時,供熱企業(單位)應立即分析判斷影響正常供熱的可能性,並決定是否需要上報。如需上報,要立即將發生事件時間、地點、性質、可能影響的程度、影響時間以及應對措施報縣供熱應急應急處置領導小組和應急處置辦公室。

(1)因供熱設施、設備發生故障可能影響正常供熱;

(2)因供熱燃料出現短缺可能影響正常供熱;

(3)因供電、供水系統發生故障可能影響正常供熱;

(4)因天氣持續低温可能影響正常供熱;

(5)因其它自然災害可能影響正常供熱。

4 信息報告

發生供熱突發事件後,供熱企業、知情單位和個人有責任和義務將供熱突發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和影響範圍等信息即時向供熱管理部門或縣供熱應急處置領導小組報送。

5 應急響應

5.1響應程序

5.1.1發生供熱突發事件後,供熱單位及事發地鄉(鎮)政府負責人,應在最短時間內趕到現場瞭解情況、調解矛盾、控制局面,及時向縣政府和相關部門報告有關情況,同時向有關採暖用户通報供熱突發事件情況。

5.1.2鄉(鎮)政府及相關單位應根據供熱突發事件現場情況,啟動本區域、本系統的應急預案,指揮協調本區域、本系統的搶修搶險隊伍實施搶修搶險和應急救助,儘快恢復供熱。

5.1.3現場指揮部及時掌握事件進展情況及時向上級報告。受報單位或部門進行果斷處置,需調動有關人員和縣級搶修搶險隊伍參與處置時,應立即調動。

5.1.4供熱應急處置領導小組根據發生供熱突發事件的具體情況,對特殊羣體居住相對集中、欠費嚴重、供熱單位無法保障正常供熱、確需實施應急救助才能保障正常供熱的,實施必要的供熱應急救助。

5.2應急結束

供熱突發事件處置完畢,供熱恢復,次生、衍生災害和事件影響基本消除後,應急處置工作即告結束。

特別重大和重大供熱突發事件處置結束後,經縣供熱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組長批准後,由縣供熱應急處置領導小組宣佈應急結束。較大和一般供熱突發事件處置結束後,由縣供熱應急處置辦公室宣佈應急結束。

6 善後處理與調查評估

6.1善後處置

供熱突發事件處置結束後,組織開展供熱事故損害核定工作,對事故情況、人員補償、緊急救助做出評估,制定補償標準和事後恢復計劃,並儘快實施。

6.2事件調查

由供熱應急處置辦公室牽頭組成供熱突發事件調查小組,對處置工作進行全面客觀的調查,總結經驗教訓,制定改進措施。

6.3評估和總結

及時組織對事件處置工作進行評估,總結經驗教訓,分析查找問題,提出改進措施,形成處置評估報告。冬季供熱期結束後,對採暖季供熱突發事件應急工作進行全面總結,並報縣供熱應急處置辦公室。

7保障措施

7.1兩級聯動協調保障

建立縣、鄉(鎮)兩級聯動協調機制,對供熱隱患進行排查並協調相關工作,確保正常供熱。

7.2搶修搶險隊伍、物資、器材保障

各供熱單位必須組建供熱突發事件搶修搶險隊伍,建立並完善相關應急預案;配備必要的搶險機動車、安全防護用品、各類搶修設備、監測儀器、移動電源、警示標誌以及各種規格的管材、閥門和水暖件等搶修搶險物資器材,具備一定的供熱事故自救能力。

7.3應急供熱燃料保障、農村潔淨煤保供及農村氣代煤工程的安全運行與氣源保障

建立應急供熱燃料政府儲備。各供熱單位建立供熱燃料應急儲備。其中供熱煤炭應急儲備不少於15天用量;遇有惡劣或極端天氣預警時,應提前加大應急儲備量;加快天然氣應急儲備能力建設,逐步提高調峯和應急能力。

抓好潔淨煤託底政策的落實,增強潔淨煤保供能力,是推進農村地區冬季清潔取暖的重要組成部分。為確保全縣農户能安全温暖清潔過冬,保障潔淨煤穩定供應,及時應對上游煤源單位因自然災害、人為破壞、供應調度及其他不可預見的原因導致出現緊急情況,出現對全縣供煤計劃不能滿足正常實際需求,且已超出縣鄉儲備調節範圍的緊急情況。特制定以下應急措施:

7.3.1縣發改局積極協調、多方聯繫潔淨煤生產企業,拓寬潔淨煤煤源供應渠道。

7.3.2縣財政局籌備應急資金,應對極端氣候需求量增加、市場價格非正常上漲等情況。

7.3.3動員社會各方力量,積極配合政府做好向農户供應蘭炭、型煤等潔淨煤工作。

7.3.4啟動生物質燃料替代清潔煤供應,保障應急需求。

7.3.5考慮電力資源、電網支撐能力等因素,在部分區域應急發放液化氣取暖器、電取暖器等分散式採暖器具。

農村氣代煤工作要建立三個責任主體,一是中燃公司要全面承擔燃氣經營過程的.安全主體責任;二是鄉鎮、村兩級要承擔原地管理的主體責任;三是縣住建部門要承擔行業督查指導的監管主體責任,以確保用户在安全的前提下温暖過冬。由於氣源、氣價的市場波動較大,縣住建局要協調中燃公司進行氣源保障,縣財政部門要重新核定政府預算,保障補貼資金。各鄉鎮要成立農村氣代煤安全管理工作專班,加強宣傳,保證用户安全使用意識,防範各類問題發生,公安部門要對惡意損害燃氣管網行為進行罰戒,應急、消防、公安部門要針對農村氣代煤進行安全監督,並制定相應的應急措施。

7.4應急救助保障

縣政府建立供熱應急救助保障體系,對特殊羣體居住相對集中、欠費嚴重、供熱單位無法保障正常供熱,確需實施應急救助才能保障正常供熱的,實施必要的供熱應急救助。

7.5通信聯絡保障

供熱期內,供熱單位、縣政府及其供熱管理部門、縣供熱應急應急處置領導小組和各成員單位必須保證供熱應急體系中有關人員的通信聯絡暢通。

7.6緊急接管保障

供熱單位因客觀原因停供棄供的,經協調無效,縣政府須對供熱單位採取緊急接管措施,以保證正常供熱。

7.7供熱應急資金保障

縣級財政應安排供熱突發事件應急準備資金,明確應急救助政策,確保本縣供熱應急措施順利實施,保障全縣正常供熱,緩解供、用熱矛盾,確保社會穩定。

8 宣教培訓和演練

8.1宣教培訓

各級政府有關部門應利用新聞媒體、網絡、報刊、舉辦專題培訓班等多種形式,廣泛開展供熱突發事件應急知識的宣傳、培訓和教育活動。

8.2應急演練

縣供熱應急處置辦公室負責制訂年度應急演練計劃,圍繞情景模擬有針對性地編制演練方案、演練腳本,因地制宜組織開展桌面推演、實戰演練。供熱企業每年至少組織1次應急處置流程演練,提高並保持各崗位工作人員的應急搶險能力。

9 附則

9.1預案制定

本預案由涿鹿縣人民政府負責制定,縣供熱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負責解釋。根據本預案,各鄉(鎮)政府及相關部門和單位應制定各自的應急預案。

9.2預案更新

根據情況變化和發現的問題,及時修訂完善應急預案。原則上每三年修訂一次。

9.3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供熱保障應急預案2

一、政策背景

按照上級文件精神,為確保全旗廣大農牧民温暖過冬,結合全旗實際情況,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着力做好農牧民冬季用煤的採購、運輸、銷售、發放等各個環節,按照“屬地管理、部門聯動、措施得當”的工作原則,把取暖用煤保障工作落實到位,確保農牧民冬季取暖有煤燒,買得起,讓農牧民温暖過冬。

二、機構保障

為保障工作有序推進,

旗政府成立資金保障組:主要負責協調平價煤採購、運輸、裝卸及後續的回款等環節的`資金保障工作;

煤炭採購組:按照居民用煤需求量,負責對接供煤企業組織調運,保障全旗農牧民冬季取暖用煤;

運輸保障組:負責平價煤的運輸和配送、交警大隊、城管局負責運煤車輛交通管控,為運煤車輛開闢綠色通道。

衞健委負責做好運輸過程中人員及車輛的疫情防控工作;承擔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銷售保障組:按照農牧民每户需求量保障供應到户,並負責收取取暖煤費用,建立台賬,保障政策到位,承擔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市場監管局、工信局、民政局、自然資源局、生態環境局、農牧和科技局、住建局等相關部門配合開展工作;專項督查組。成立專項督查組,對各項工作推進情況全過程進行監督督查,並將督查情況報送旗委、政府主要領導審閲,對於進展緩慢、推諉扯皮現象,在全旗範圍內予以通報,確保各項工作有序推進,取得實效。

三、分工職責

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對全旗存煤、儲煤、銷售場所摸排調查,重點對進貨渠道、進銷價格、存煤量、煤型及營業執照進行摸底,對無證煤炭經營點進行清理整頓。自然資源局負責對全旗存煤、儲煤、銷售場所土地手續情況進行摸底,並進行清理整頓。林草局負責對全旗存煤、儲煤、銷售場所佔用林草地手續情況進行摸底,並進行清理整頓。生態環境局負責對全旗存煤、儲煤、銷售場所環保手續情況進行摸底,並進行清理整頓。應急管理局負責對全旗存煤、儲煤、銷售場所安全經營生產手續情況進行摸底,並進行清理整頓。

供熱保障應急預案3

為保證師生冬季取暖工作的順利進行,加強冬季取暖的安全防範工作,確保師生冬季取暖,特制定如下安全方案

一、加強領導,明確責任

組長:

副組長:

二、明確職責,嚴格落實冬季防寒取暖工作的各項要求

學校成立領導小組,對學校的教室、辦公室等進行了實地查看並進行排查,確保用電安全、用暖安全,無安全隱患。

組長:王振平(主要負責組織學校領導、各班班主任、各功能室管理員對學校各個安全防範點進行檢查、排查,對檢查出的`問題及時督促後勤相關人員整改)

副組長:劉躍忠,王金磊(負責制訂冬季取暖安全規章制度及緊急情況處理預案,細化措施,責任到人)

監督人員:王金磊

豐國順(負責在使用取暖設備之前進行必要的安全隱患排查,發現問題及時反饋學校並協同管理人員解決)

成員:各班班主任和值班人員(負責每天對各班教室、教師辦公室、師生活動場所開窗通風換氣、室內用電安全情況進行督促檢查,檢查情況納入學校安全考核管理的內容,確保室內用電安全)

三、主要工作

1、安全教育,常態有效。加強對師生的安全教育,充分利用校會、班會、黑板報、手抄報等多種渠道開展冬季取暖安全教育,實現安全教育經常化、制度化。

2、全面排查,消除隱患。學校組織專門人員對各教室空調、電暖器以及用電線路進行全面排查,對發現的安全隱患,及時請專業維修人員對其檢修,消除了安全隱患。

3、專人負責,取暖科學。安排專人開關各教室空調,空調運行期間必須關閉門窗及燈棍,嚴禁開窗、開門、開燈使用空調。放學或教室及辦公室無人時,管理人、責任人應及時關閉空調,放學後由豐國順老師定期和不定期檢查空調關閉情況,如發現有未關閉的,應及時關閉並通知相關責任人,追查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做到科學取暖,安全與節約並重。

4、為保證用電安全,學校實施錯時供暖,先供低年級(認真檢查各種消防器材,使之處於完好狀態。)

5、加強值班制度,加強巡視和檢查,排除事故的隱患,確保師生安全温暖過冬。

6、供暖期間要加強管理,增強責任意識,發現問題和隱患及時處理,確保冬季取暖安全。

7、對教室及辦公室的門窗提前檢查,有損壞的門窗都作了及時修理或是更換,確保不影響學生正常取暖。對教室及寢室的取暖工具——進行檢查維修,由安全工作相關領導劉躍忠主任親自到各個教室及辦公室進行檢查,一個一個過關。看取暖設備工作狀態是否正常,看質量是否有保證,發現有毛病的及時維修,不放過任何一個疑點。

供熱保障應急預案4

按照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全區農牧民冬季取暖用煤保障工作的緊急通知》(內政辦發電〔20xx〕11號)以及《清水河縣農民冬季取暖用煤保障工作方案》要求,為確保全鎮農民温暖過冬,結合我鎮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保供農户範圍

(一)平價煤供應保障農户是指在本村連續居住半年以上或冬季取暖期連續居住1個月以上的農村住户;

(二)生活在村已婚且獨立居住、起灶、取暖的在籍農户,即使與父母仍在一個户籍登記尚未分户的.也應分別計户;子女未婚且不單獨居住、起灶、取暖的,即使與父母户籍登記分立,也應只認定為一户;

(三)家庭成員中有財政供養的公職人員(未分户的)、集中供暖或未採取燃煤取暖的,均不在提供之列;

(四)有縣籍户口在縣內異地鄉鎮居住的,只能享受實際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一方組織安排的平價煤。

二、保供煤價格

(一)坑口保供煤價。農民取暖用煤5500大卡煤炭價格在20xx年10月底坑口價基礎上,考慮成本上升等因素,可適當上浮,但最高價格不超過460元/噸。其他煤種按照熱值測算,最終價格按照全市統一安排執行。

(二)農户實際支付煤價。農户實際支付保供煤價為坑口保供煤價+運費+稱重和裝車費用。

三、組織領導

為切實加強農民冬季取暖用煤組織供應保障工作,喇嘛灣鎮人民政府決定成立喇嘛灣鎮農民冬季取暖用煤保障工作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如下: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鎮黨政綜合辦,辦公室主任由喬瑞東兼任。辦公室聯繫人:袁文慧,電話:14747293456。

四、方法步驟

(一)排摸登記公示確認。各村委接到通知後立即對本村範圍內農民冬季取暖用煤具體情況進行調查摸底、公示,將《喇嘛灣鎮常住農户20xx年冬季取暖用煤摸底表》報送鎮政府,摸底表由村委會負責人簽字確認。

(二)科學確定分發場地,有序分發到户。確定煤炭分發地點後,認真做好煤炭發放工作。

(三)總結上報。保供煤分發完成後,各村委及時總結上報農民冬季取暖用煤保障工作開展情況。

五、工作要求

(一)確保農民温暖過冬是貫徹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的具體體現,各村委、有關部門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實把此項工作作為當前最大的民生工程抓好抓實,各村要明確一名工作人員具體負責此項工作,並抓好此項工作的落實。

(二)各村委要加強管理,嚴禁工作中出現亂收費和優親厚友等違規行為,對出現不實不公問題的,嚴肅追責問責。

(三)各有關部門要打擊倒買倒賣、擾亂市場秩序等違法行為。

供熱保障應急預案5

按照《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統籌做好農牧民冬季取暖用煤保障工作的通知》(內政辦發電〔2022〕67號)要求,為確保全旗廣大農牧民温暖過冬,結合我旗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各地各部門要切實提高政治站位,把此項工作作為當前最大的民生工程抓好抓實,着力做好農牧民冬季取暖用煤的採購、運輸、銷售、發放等各個環節,按照“屬地管理、部門聯動、措施得當”的工作原則,把取暖用煤保障工作落實到位,確保農牧民冬季取暖有煤燒,買得起,温暖過冬。

二、保障範圍

根據各蘇木鎮、工作部、林場統計上報需求數,2022年全旗冬季取暖用煤需求户數為22869户,需求量為45256.5噸(詳見附件)。

三、煤源及價格

我旗農牧民冬季取暖用煤來源為鄂爾多斯市伊金霍洛旗烏蘭集團煤炭企業。坑口價格460元/噸,塊煤率約80%,塊煤熱值約5200大卡。實際支付煤價由坑口保供價、運費(我旗南北跨度大,運距遠,點多面廣)、裝卸、損耗、税費等費用組成,最終價格按照全旗統一安排執行980元/噸。

四、保障方式

以各蘇木鎮、工作部、林場統計上報需求户數和數量為準,價格為980元/噸,費用由農牧民自行承擔。為儘可能方便農牧民,我旗在12個蘇木鎮和2個礦區工作部均設立了售煤網點。由嘎查負責開具介紹信,蘇木鎮依據身份證等信息對購煤人員信息進行確認,並經主要負責人簽字蓋章,售煤網點按照蘇木鎮開具的證明進行售賣,堅決杜絕倒賣農牧民冬季取暖用煤行為。

五、發放流程

各蘇木鎮、工作部根據承運企業(旗興通鐵儲有限責任公司、內蒙古龍興煤業有限公司)運輸安排,待承運企業運送至各地設立的售煤網點後,有序組織屬地農牧民購煤。

六、組織領導

為確保取暖用煤保障工作順利推進,成立科右中旗農牧民冬季取暖用煤保障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旗發改委,辦公室主任由白長海同志兼任,副主任由李偉鋒同志兼任。具體負責與上級部門對接溝通,統籌調度,及時協調解決工作中的困難和問題。同時成立4個工作組,各負其責,切實保障好全旗農牧民冬季取暖用煤相關工作。

(一)煤炭採購組

由旗政府辦黨組成員、行政事務服務中心主任寧國強任組長,旗發改委相關負責人任副組長,辦公室設在旗政府辦,負責統籌協調煤炭採購合同的簽訂、委託內蒙古興通鐵路儲運有限公司、內蒙古龍興煤業有限公司負責煤炭採購、運輸事宜。旗發改委根據農牧民用煤需求量,負責對接供煤企業組織調運、統籌調度,保障全旗農牧民冬季取暖用煤,並協調承運企業,確保冬季取暖用煤配送至各銷售網點。

(二)運輸保障組

1.內蒙古興通鐵路儲運有限公司、內蒙古龍興煤業有限公司負責將煤炭運輸到各銷售網點。並對出礦環節《2022年度農牧民冬季取暖保供煤交接確認書》、留存必要的照片和視頻影像資料等,同時,加強車輛運輸全程管理,確保農牧民冬季取暖用煤保質保量運送到位。

2.由旗交通局局長鬍日查任組長,旗交警大隊、衞健委相關負責人任副組長,辦公室設在旗交通局。交通、公安交警部門負責保供煤運輸車輛交通管控,為保供煤運輸車輛開闢綠色通道(旗內)。衞健委負責做好運輸過程中人員及車輛的.疫情防控工作。

(三)銷售保障組

1.由各蘇木鎮政府主要負責人任組長,併成立工作專班,與內蒙古興通鐵路儲運有限公司、內蒙古龍興煤業有限公司及時協調對接,合理設置銷售網點。

2.根據統計上報的實際需求量,檢斤供應到户,嚴禁工作中出現亂收費和優親厚友等違規行為。並負責收取保供煤費用,建立台賬,保障政策落實到位。旗市監局、工信局負責對全旗存煤、儲煤、銷售網點摸排調查,嚴厲打擊倒買倒賣、擾亂市場秩序等違法行為。

(四)專項督查組

由旗紀委監委、政府督查室任組長,旗委組織部、旗審計局、信訪局等有關部門成立專項督查組,對各項工作推進情況全過程監督檢查,並將督查情況報送旗委、政府主要領導審閲,對於進展緩慢、推諉扯皮的,在全旗範圍內予以通報,確保各項工作有序推進,取得實效。

七、主要任務及要求

(一)領導小組辦公室要統籌調度各地農牧民冬季取暖用煤需求情況,並積極對接盟發改委能源局、伊金霍洛旗有關部門和供煤企業,全力推動落實具體事項。對出礦環節《2022年度農牧民冬季取暖保供煤交接確認書》、留存必要的照片和視頻影像資料等方式,明確供需雙方責任界限,全程監督農牧民冬季取暖用煤保障工作有序開展(旗紀委監委、旗政府督查室要全程監督),建立農牧民冬季取暖用煤銷售台賬,強化跟蹤問效、督查督導,及時跟進監督、嚴肅追責問責。

(二)各地要嚴格落實農牧民冬季取暖用煤主體責任,明確專人負責與旗領導小組對接溝通,及時、準確提供本地區農牧民冬季取暖用煤實際情況,落實誠信、可靠的煤炭銷售網點,通暢運輸渠道,堅決打擊倒買倒賣、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

供熱保障應急預案6

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落實“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全面貫徹落實中央、自治區和市委關於保障農牧民冬季取暖的各項決策部署,妥善解決好全市生產生活用煤保障,確保廣大農牧民冬季取暖有煤燒、買得起,讓人民羣眾温暖過冬。

二、工作原則:

1、堅持民生優先;

2、堅持因地制宜;

3、堅持協調聯動。

三、組織機構及相關職責:

此項工作在市保障農牧民取暖用煤工作領導小組(簡稱:市領導小組)領導下開展,主要職責是領導、組織、協調全市煤炭保障集中供暖企業和農牧民取暖用煤供應工作,對接保障地區的.取暖用煤需求,建立健全煤炭物資運輸協調保障機制。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能源局,辦公室主任由能源局局長霍勵平兼任。主要負責領導小組日常事務,負責協調溝通各旗區、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做好各項工作,負責動態掌握和收集彙總全市取暖用煤保供工作開展進度,統籌推進各項工作順利開展。

四、具體措施:

1、摸清底數;

2、制定方案;

3、規範價格;

4、暢通運輸。

五、相關工作要求:

1、提高政治站位,加強工作領導;

2、強化工作措施,嚴格責任落實;

3、抓好安全生產,完善應急預案;

4、統籌疫情防控,優化檢測程序;

5、加強督查督導,全面壓實責任。

供熱保障應急預案7

根據烏蘭察布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進一步做好全市農牧民冬季取暖用煤保障工作的緊急通知》(烏政辦電傳〔2022〕2號)文件精神,為切實做好全縣農民冬季取暖用煤保障工作,確保全縣廣大農民羣眾温暖過冬,結合我縣實際,特制訂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貫徹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把當前煤炭保障工作作為最大的民生工程抓好抓實,針對我縣煤炭自身供應能力不足的問題,着力協調解決好與鄂爾多斯限價煤的採購、煤炭運輸、設立銷售網點等環節的各個問題。確保農民冬季取暖有煤燒、買得起,讓農民温暖過冬。

二、組織保障

根據工作需要,縣政府決定成立興和縣農民冬季取暖用煤保障工作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如下: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發改委,負責做好協調保障調度工作,辦公室主任由宋波兼任。

三、工作措施

(一)組織好物流運輸

由交通運輸局負責,與縣發改委緊密對接,組織運輸企業提供車輛保障,確保及時將鄂爾多斯市平價煤運輸和配送到縣,並將煤炭運輸到各網點。同時科學規範交通管控措施,嚴格按照疫情防控期間要求,協調解決好通行手續複雜、運輸困難等問題。

(二)設立銷售網點

由各鄉鎮人民政府安排專人,在鄉鎮政府所在地設立煤炭集中供應點和銷售點,城關鎮在縣城後河、老城區、移民村設立三個網點,負責銷售和收取煤款。各村莊特別是偏遠村莊供煤由各鄉鎮人民政府負責協調解決,可由鄉政府直接送達,或由村委會流動配送。要嚴格落實煤炭購銷常住户實名登記制度,堅決杜絕倒買倒賣行為,同時防止供應不公平等現象的發生。

(三)做好缺口統計

在現有每户2噸煤的保供基礎上,由縣統計局負責協助各鄉鎮人民政府核算全縣農民煤炭需求缺口,作為後續爭取農民平價煤的依據。

(四)做好資金保障

由縣財政局負責協調,解決前期的購煤資金籌措問題,或者通過煤炭經銷企業墊付以及預收羣眾購煤款等形式加以解決,財政局負責加強資金監管,確保資金運轉安全高效。

(五)加強監督監管

由縣市場監督局全程監管煤炭保供工作,確保煤炭市場平穩有序,確保煤價和質量符合保供煤的要求,同時嚴厲打擊囤積、違規存煤和各類倒賣行為,保障市場供應。

(六)強化環保監控

由生態環境分局負責,加強大氣污染防治監控工作,特別是加強冬奧會期間空氣環境治理保障監控工作,對於燃煤散燒引發的空氣環境問題,及時制定和完善工作預案,明確具體措施,及時進行調度。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

2022年供煤工作時間緊、任務重,各鄉鎮、各成員單位要充分認識此項工作的緊迫性和艱鉅性,堅持問題導向,加強工作調度,落實保供責任,堅決打擊倒買倒賣、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圓滿完成農民冬季取暖用煤工作任務。

(二)周密組織實施

各鄉鎮、各成員單位要積極動員各方面力量,形成工作合力。要在領導小組的統一調度和指揮下,進一步細化工作措施,建立工作台賬,加強從煤源落實、運輸保障、網點銷售、配送到户等各環節的銜接,及時處置相關問題,確保工作順利推動。

(三)強化跟蹤督查

縣領導小組將協調各級紀檢部門,對我縣農民冬季取暖用煤工作落實情況進行跟蹤督查,對工作不實、虛報冒領、弄虛作假、違規倒賣等損害羣眾切身利益的違紀違法行為嚴肅追責問責。

供熱保障應急預案8

一、出台背景

按照烏蘭察布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於做好全市農牧民冬季取暖用煤保障工作的通知》,為切實保障好全縣農牧民冬季取暖用煤,現結合我縣實際出台本方案。

二、主要內容

一是建立由縣委常委、政府常務副縣長為組長,政府二級調研員為副組長,相關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工作專班,為農牧民冬季取暖做好組織保障。專班下設3個工作小組:資金保障小組、運輸保障小組、銷售保障小組。各小組高效配合,共同推進農牧民冬季取暖用煤保障工作圓滿完成。

二是嚴厲打擊各種違規囤積、倒買倒賣、哄抬煤價等擾亂市場秩序行為,嚴防限價煤供應中出現的優親厚友、變調走形等現象。

三是為確保農牧民冬季取暖運煤採購、運輸、配送等環節工作規範有序開展,縣政府委託內蒙古慶澤商貿有限公司、內蒙古移海煤炭經銷有限責任公對煤炭質量、噸數等進行確認、拉運等工作。同時為杜絕中途掉包、倒買倒賣、擾亂市場秩序等情況發生,安排各鄉鎮、市場監管局指派專人全天候、全流程盯辦盯牢,確保運煤各流程規範、圓滿完成。

三、實施意義

冬季取暖用煤,事關羣眾切身利益,是重要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也是社會關注、羣眾關心的熱點。我縣始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着力做好我縣農牧民冬季取暖用煤採購、運輸、銷售等環節,確保農牧民冬季取暖有煤燒、買得起,讓農牧民温暖過冬。

供熱保障應急預案9

1.總則

1.1編制目的

依法規範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確保及時、有序、妥善、科學、有效地應對博樂市範圍內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突發事件,並在必要時實施緊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減少突發事件造成的損失,保護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自治區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新政辦發〔2014〕122號)、《關於印發自治州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博州政辦規〔2021〕7號)。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博樂市行政轄區內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影響正常生產生活或危及公共安全,需要採取措施予以應對處置的燃氣、供水、供熱突發事件。

1.4工作原則

1.4.1以人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羣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最大限度減少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突發事件造成的人員傷亡、人民財產損失作為首要任務。

1.4.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市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由博樂市住建部門具體負責。

1.4.3響應迅速、協同應對。充分發揮博樂市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行政主管部門和應急專家的作用,建立博樂市協調聯動應急處置機制。統籌安排各部門應急工作任務,加強各部門的協調與合作,密切配合,保證重大信息及時報告、準確傳遞、快速處置。

1.4.4預防為主、平戰結合。堅持預防為主的方針,把應急與預防工作相結合,完善市住建系統應急平台體系,健全重大危險源管理制度,實現信息互通、資源共享。

1.4.5長效管理,落實責任。以保障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安全為首要目標,實行強化政府監管與企業規範經營相結合的長效管理原則。根據突發事件的影響人口、危害程度進行分級,確定不同級別的情況報告、預案啟動、應急響應程序,落實城市燃氣、供水、集中供熱事故應急責任機制。

1.5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突發事件分級

本預案所稱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突發事件是指博樂市範圍內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生態環境破壞和嚴重危害需要採取應急處置措施予以應對的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突發事件。

根據國家相關標準並按照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突發事件可能造成的損失,以及事件嚴重程度和影響範圍,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突發事件分為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Ⅳ級(一般)四個級別,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

1.5.1特別重大事件(Ⅰ級),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⑴造成30人以上人員死亡(含失蹤);

⑵危及30人以上人員生命安全;

⑶造成100人以上人員中毒(重傷);

⑷需要緊急轉移安置10萬人以上;

⑸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

⑹造成5萬户以上城鎮居民連續停止供氣、供水、供熱,且48小時以內不能恢復。

1.5.2重大事件(Ⅱ級),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⑴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人員死亡(含失蹤);

⑵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人員生命安全;

⑶造成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傷);

⑷需要緊急轉移安置5萬人以上、10萬人以下;

⑸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

⑹造成3萬户以上、5萬户以下城鎮居民連續停止供氣、供水、供熱,且24小時以內不能恢復;

⑺超出自治州人民政府處置能力的燃氣、供水、供熱突發事件;跨自治州行政區的同類突發事件;

⑻自治區人民政府認為有必要響應,予以應對的燃氣、供水、供熱突發事件。

1.5.3較大事件(Ⅲ級),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⑴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人員死亡(含失蹤);

⑵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人員生命安全;

⑶造成30人以上、50人以下人員中毒(重傷);

⑷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

⑸造成7000户以上、3萬户以下城鎮居民連續停止供氣、供水、供熱,且24小時以內不能恢復;

⑹超出市人民政府處置能力的燃氣、供水、供熱突發事件;跨縣級行政區的同類突發事件;

⑺自治州人民政府認為有必要響應,予以應對的燃氣、供水、供熱突發事件。

1.5.4一般事件(Ⅳ級),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⑴造成3人以下人員死亡(含失蹤);

⑵危及3人以下人員生命安全;

⑶造成30人以下人員中毒(重傷);

⑷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下;

⑸造成1000户以上、7000户以下城鎮居民連續停止供氣、供水、供熱,且24小時以內不能恢復;

⑹市人民政府認為應響應的燃氣、供水、供熱類重大事故災難。

(“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2.1指揮部及職責

2.1.1指揮部

博樂市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指揮部”)是博樂市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領導協調指揮機構,是博樂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委員會(以下簡稱“市應急委”)領導下的專項應急指揮部,負責博樂市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突發事件的應對處置工作,其組成人員如下:

指揮 長: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長

副指揮長:市住建局、應急管理局相關負責同志。

成員:市黨委組織部、宣傳部、網信辦,市總工會,市公安局、民政局、人社局、交通局、水利局、衞健委、市場監管局、國資委,市消防救援大隊,博州生態環境局博樂市分局,市氣象局,市自來水有限責任公司、新疆騰博熱力有限公司、市陽光熱力有限責任公司、新疆新捷股份有限公司博州城市燃氣分公司、博州聯合燃氣有限責任公司、市供電服務中心等單位(企業)的相關負責同志。

2.1.2指揮部職責

⑴統一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全市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突發事件的預防和應急準備工作;

⑵建立健全應急預案、應急演練、隱患排查、物資儲備、救援隊伍體系;

⑶負責下達啟動和終止本預案的指令指揮、組織、協調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救援和善後處理,根據相關專家建議,決定應急處置、救援處置重大事項的決策;

⑷組織工作組及時趕赴突發事件現場,指導應急處置工作;

⑸組織相關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專家提供技術支持和科學諮詢;

⑹指導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類突發事件現場指揮部應急處置及救援工作。

2.2指揮部辦公室及職責

2.2.1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住建局,為指揮部日常辦事機構,辦公室主任由市住建局局長兼任。成員根據需要由指揮部成員單位及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單位(企業)派員組成。

2.2.2主要職責:

⑴承擔市指揮部日常工作,完成市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⑵負責突發事件處置的信息管理、通信聯絡工作,聯繫各成員單位,貫徹執行指揮部的各項決策和部署;

⑶組建專家組,開展綜合分析,提出應急處置措施建議,組織指導、督促檢查各單位、相關企業建立健全應急預案、應急演練、預防預警信息報告、隱患排查、物資儲備、救援隊伍等體系建設;

⑷事故發生後,負責彙總、核查,及時報告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救援工作有關情況,事故應急處置信息上傳下達、相關文件起草和會議會務等工作,為市指揮部提供決策依據。

2.3現場指揮部及職責

2.3.1根據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需要成立現場指揮部,當發生一般事故時,現場指揮部由指揮部辦公室組織。當發生較大事故時,現場指揮部由博樂市人民政府主要領導任總指揮,自治州住建局、應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長任副總指揮,成員由當地相關部門及燃氣、供水、供熱單位(企業)有關人員組成,自治州其他相關部門根據處置需要派員參加,當發生重大、特大事故時,現場指揮部由自治州人民政府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任總指揮,並接受自治區、國家的指令。

2.3.2主要職責:

⑴組織指揮事故現場所有應急處置和救援的隊伍;

⑵研判事故現場情況,作出現場應急處置決定;

⑶重大事項及時向市指揮部報告。

2.4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職責

市黨委宣傳部:配合有關部門加強現場記者管理,組織互聯網輿情監控、網上輿論引導及信息發佈等工作。

市總工會:依法監督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維護職工在安全生產方面的合法權益。參與並監督事故調查處理,配合做好善後處理工作。

市公安局:負責事故現場及周邊危險區社會治安管理,交通管制、秩序維持、人員緊急疏散等工作。根據需要,組織指揮抑爆、排爆工作。參與事故調查和案件偵破工作。維護道路交通安全和秩序,保障搶險救援人員和車輛通行順暢。

市民政局:負責動員社會力量積極參與救援工作,保障羣眾基本生活和善後工作。

市人社局:負責協調落實工傷(亡)人員相關待遇。

市住建局:負責指導督促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企業,建立安全生產體系和應急預案、應急演練、隱患排查、物資儲備、救援隊伍等體系。事故發生後,組織調配本系統救援隊伍、相關專家、救援物資設備,開展搶險救援行動。收集、分析、評估事件原因,做好各類突發事件的預防、應急準備、應急處置及恢復重建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突發事件的調查處理工作。

市交通局:負責人員疏散和應急物資運輸保障,調配救援車輛,保證道路暢通,為保證應急救援物資和人員及時運達、人員緊急疏散提供便利條件。

市水利局:負責提供相關河流、水源及水利工程的基礎資料。

市衞健委:組織事故醫療應急救護、傷員轉運、現場防疾和心理危機干預等工作。

市應急管理局:負責向自治州人民政府應急辦報送較大以上突發事件信息;根據市指揮部的要求,負責協調相關部門參與救援,監督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企業行業主管部門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參與組織、指導、協調事故的調查處理。

市國資委:參與組織協調由國資委直接監管的燃氣、供水、供熱企業應急處置和救援工作。

市市場監管局:負責事故現場在用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的定期檢查,組織或者參與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等特種設備的事故調查,並參與相應應急處置工作。

市消防救援大隊:負責事故中的火災撲救工作,參與事故現場應急救援和排險。

博州生態環境局博樂市分局:負責事故現場大氣、水質等環境監測,依據檢測數據分析結果,提出污染源處置和污染區域防護措施建議,並協助相關部門處理。

事發單位(企業):事件涉及的燃氣、供水、供熱單位(企業),負責及時啟動本單位(企業)應急搶險預案,在採取先期處置救援的同時,及時向業務主管部門上報突發事件情況。在上級行政主管部門負責事件處置時積極參與、主動配合,並協助做好燃氣、供水、供熱突發事件調查處理和善後工作。

電信、移動、聯通公司:負責所管轄通信設施的運轉安全,並開展事故現場應急通信保障。

2.5工作組

一般以上事故發生後,根據應急需要,由市指揮部組織成立搶險搶修、醫療救護、安全保衞、環境監測、善後處置、信息發佈、事故調查等各工作組。由市人民政府牽頭,成員由市住建局及相關部門、事發地燃氣、供水、集中供熱行政主管部門及燃氣、供水、供熱單位(企業)主要負責人、技術負責人、應急救援隊伍、專家組成(見附件2)。

2.6專家組

市指揮部根據實際需要,聘請有關專業技術人員組成專家組,主要職責:參與指揮部組織的應急處置及專題研究;應急響應時,研究分析突發事件發生原因和有關情況,為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突發事件應急管理提供決策建議,必要時參加相關應急處理工作。

3.預防和預警機制

3.1預防和監測

3.1.1各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企業、重要使用單位應當按照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有關規定,建立安全隱患、危險源、風險點清單,明確安全監測項目,落實監測人員,並配備必要的監測設備,對可能發生的事故進行全天候24小時不間斷監測。

3.1.2市住建局應當建立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安全隱患數據庫,實行分級分類管理,定期組織隱患排查治理。

3.1.2市住建局應當定期對博樂市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安全生產體系、隱患排查體系、監測體系建設的執行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3.2預警

3.2.1市住建局應在彙總分析歷年事故發生規律的基礎上,確定各類事故發生的高風險期。並在進入高風險期前,及時向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企業、重要使用單位下達加強預防和監測的預警指令。

3.2.2各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企業、重要使用單位,通過監測,對可能引發事故的隱患及險情,或因其他自然災害、事故災難、社會安全等原因可能引發的事故,應當立即組織排除和預防,並立即向市住建局報告。

3.2.3市住建局接報後,應立即組織專家進行研判,判明可能發生事故的危害狀況、緊急程度和發展態勢,報市指揮部同意後,向社會發布預警信息。事態嚴重時,應及時向自治州指揮部報告並經同意,向社會發布預警信息。

3.2.4預警信息包括:事故類別、預警級別、可能影響範圍、警示事項、應採取的措施和發佈機關等。

3.2.5預警信息的發佈、調整和解除可通過廣播、電視、報紙、手機短信、互聯網、警報器、宣傳車、組織人員通知等多種形式進行,對老、幼、病、殘、孕等特殊人羣以及學校等特殊場所和警報盲區應當採取有針對性的公告方式進行。

4.信息報告

4.1信息收集

4.1.1市住建局應建立連接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企業的應急信息報送體系。事故高風險期應當實行每日零報告制度。

4.1.2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企業應當通過媒體向社會公佈事故應急報警電話,建立應急值守制度。

4.2信息報告

4.2.1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事故時,均應第一時間向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企業報告。

4.2.2事故發生後,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企業應當立即向市住建局報告。情況緊急可越級上報。

4.2.3市住建局應立即向市應急管理局,自治州住建局報告,並按規定時限上報書面報告。市應急管理局應當在事發1小時內向州應急管理局報告。

4.2.4相關主管部門要迅速到達突發事件現場,開展先期處置工作,及時控制局面,儘可能減少傷亡和損失,防止事態進一步擴大。

4.2.5市應急管理局應立即向市應急委主任、市指揮部指揮長報告。同時,立即組織起草相關信息,經同意後,在事發2小時內以市人民政府名義報自治州應急管理局,並根據實際情況及時續報。

4.3信息報告的內容

4.3.1報告單位、報告人、聯繫方式、報告時間。

4.3.2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類別、級別、部位、造成的危害程度、影響範圍、人員傷亡情況和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4.3.3事故簡要經過、原因初步分析、採取的應急處置措施及控制情況。

4.3.4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搶救和處置的.有關事宜。

4.3.5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單位(企業)名稱、單位負責人、經濟類型、生產規模。

5.應急響應

燃氣、供水、供熱突發事件發生後,事發單位(企業)應當迅速組織人員開展先期處置、搶險救援工作。事發地人民政府,燃氣、供水、供熱行政主管部門和有關單位,在保證安全情況下,組織專業應急搶險隊伍對事件進行先期處置,並加強監測防止發生次生、衍生事件。同時,根據事態發展及時疏散受威脅羣眾,必要時組織羣眾開展自救互救工作。

5.1Ⅳ級響應

應對一般事件,由市指揮部統一領導,接受自治州指揮部的指導。

5.1.1立即啟動本級預案,開展先期處置。並向自治州指揮部報告事件處置及進展情況。

5.1.2市指揮部立即召開會議,研判事故發展形勢,部署應急處置工作。

5.1.3組建技術支持、消防保衞、搶險搶修、醫療救護、後勤保障、事故調查、善後處理等各工作組,立即分工開展工作。

5.1.4建立應急通訊體系,開通與自治州指揮部、市指揮部成員單位、現場應急指揮部等的通訊聯繫。

5.1.5立即組織現場緊急處置:

⑴研究現場處置緊急措施,調集專業救援隊伍,調撥應急處置物資、設備、設施、工具;

⑵劃定事故危險區域和重點防護部位;

⑶組織營救和救治受害人員;

⑷由現場指揮部根據實際情況以及專家組建議,決定是否組織疏散。由現場指揮部發布羣眾疏散指令,由市人民政府組織開展危險區域人員轉移疏散安置,提供避難場所;

⑸實施災民醫療救助、生活救助;

⑹迅速控制危險源,標明危險區域,封鎖危險場所,實行交通管制及其他控制措施;

⑺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關設備、設施,關閉或限制使用有關場所;

⑻立即搶修被損壞的交通、供排水、供氣、供熱等公共設施;

⑼立即啟動環境監測、衞生防疫等措施;

⑽必要時,申請部隊和武警參加應急救援。

5.1.6應急人員防護:

⑴現場應急救援必須在確保現場人員安全的情況下實施;

⑵現場指揮部負責組織採取各種現場安全防護措施,制定並嚴格執行應急人員進出事故現場的管理程序;

⑶參加現場應急救援的指揮人員、事故調查人員應按有關規定配帶具有明顯標識的專業防護服裝及裝備。

5.1.7社會力量動員:由市指揮部負責組織市域內社會力量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5.1.8調查分析、檢測與後果評估:由市指揮部成立現場檢測、鑑定與評估小組,綜合分析和評價檢測數據,查找事故原因,評估事故後果與趨勢。

5.1.9信息發佈:由市指揮部按照《博樂市突發公共事件新聞發佈應急預案》和其他有關要求統一組織。未經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發布。

5.2Ⅲ級、Ⅱ級、I級響應

應對較大、重大、特大事故,市指揮部在自治州、自治區、國家的統一領導下開展工作。

5.2.1市指揮部實施Ⅳ級響應措施,調集全市相關救援力量趕赴現場,成立事故現場指揮部,開展先期處置,防止發生次生、衍生事件,避免事態擴大。

5.2.2及時向自治州指揮部報告事故基本情況和應急處置進展情況,落實自治州、自治區指揮部相關指令。

5.2.3自治州、自治區相關工作組到達後,在自治州、自治區工作組的指導下,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5.3應急終止:

5.3.1當事故處置滿足以下條件時,終止應急響應:

⑴人員搜救工作已經完成;

⑵危險區域羣眾已撤離、疏散;

⑶傷亡人員已得到妥善救治和處理,重要財產已進行必要保護;

⑷對事故現場、應急人員和羣眾已採取有效防護措施;

⑸事故所造成的各種危害已被消除,並無繼發可能;

⑹事故現場的各種應急處置行動已無繼續的必要;

⑺受影響的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等設施已恢復正常運行;

⑻事故現場及其周邊得到了有效控制,對環境保護、公眾安全、社會穩定等的影響已降至最小程度。

5.3.2應急終止經現場指揮部確認並提出申請,由啟動相應級別應急響應的指揮部宣佈應急結束。

6.後期處置

6.1善後處置

應急終止後,協調督促市相關成員單位實施以下措施:

6.1.1及時組織損毀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設施及其他公共設施重建方案,實施恢復重建。

6.1.2制定並組織實施救助、補償、撫慰、撫卹、安置等善後工作計劃,妥善解決因事故造成的矛盾和糾紛。

6.1.3對因事故救援負傷、致殘或者犧牲的,按國家、自治區有關規定給予補助、補償和撫卹。

6.1.4對因事故傷亡、財產受到財失的,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給予賠償。

6.1.5緊急調集、徵用有關單位及個人的物資,使用完畢後應及時返還。徵用或徵用後毀損、滅失的按規定給予補償。

6.1.6對因事故出現生產生活困難的羣眾,按有關規定給予社會救助。

6.1.7協調保險監管部門督促各保險企業快速介入,及時做好有關單位和個人損失的理賠工作。

6.2調查與評估

6.2.1按照安全生產有關規定,組織開展事故調查、形成事故調查報告、開展事故處理、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事故調查主體:一般事故由市人民政府負責組織;較大、重大、特大事故由自治州人民政府、自治區人民政府、國務院負責組織,市人民政府配合。

6.2.2一般事故處置結束後,由市指揮部辦公室組織在兩週內完成事件處置整體評估,並提出改進工作建議,上報市人民政府。較大、重大、特大事故處置結束後,由市指揮部配合自治州、自治區、國家指揮部完成評估。

整體評估的內容包括:事件的基本情況、應急過程、善後處理、信息發佈、事件原因調查分析、經驗總結、改進措施等。

7.保障措施

7.1通信與信息保障

7.1.1市指揮部辦公室應建立市指揮部成員單位通訊錄、專家組通訊錄、應急救援隊伍通訊錄,每年至少更新1次。

7.1.2市指揮部、各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企業應購置必要的無線通訊設備和數字通訊集羣,用於現場應急指揮通訊。

7.2應急隊伍保障

7.2.1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企業應建立本企業專業應急搶險隊,並配備必要的專業裝備。

7.2.2市住建局應建立市政基礎設施綜合應急搶險隊,配備必要的專業裝備,定期進行專業技術訓練。

7.2.3市住建局應加強市政基礎設施專業應急隊伍建設的指導和業務培訓,制定緊急情況下專業應急隊伍調配梯次方案。

7.2.4市指揮部辦公室應與公安、武警、消防、林業、衞生、環境監控等專業救援隊伍加強日常聯絡,建立應急聯動機制。

7.3物資保障

7.3.1市指揮部辦公室應結合市政基礎設施相關建設項目,儲備必要的應急物資和裝備。

7.3.2市指揮部辦公室應對轄區可用於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事故應急救援搶險的物資裝備、通信器材、生活必需品、工程機械等進行普查登記,與有關企業和單位簽訂應急物資保障協議。建立應急物資儲備數據庫,以備緊急情況下的快速調運。

7.4經費保障

7.4.1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突發事故應急救援資金由事故責任單位先行承擔,事故責任單位暫無力承擔的,由市人民政府協調解決。

7.4.2處置突發事故所需財政負擔的經費,按照現行事權、財權劃分原則,分級負擔。

7.5宣傳、培訓與演練

7.5.1市住建局督促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企業,要有計劃、有針對性地開展安全生產和事故預防社會宣傳,提高公眾預防、避險、自救、互救能力。

7.5.2市住建局要有計劃地對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企業管理人員、安全生產人員、應急救援隊伍進行培訓,增強預防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突發事件的防範意識,提高防範能力和應急反應能力。

7.5.3市指揮部辦公室應制訂應急演練計劃,每年至少組織1次事故應急綜合演練。演練結束後應當進行總結評估並提交書面總結評估報告。

7.6責任與獎懲

依據《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對事故應急救援中作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玩忽職守、不服從指揮、不認真負責或臨陣脱逃、擅離職守並造成嚴重後果的,依法追究責任。

8.附則

8.1管理與更新

8.1.1隨着應急救援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門職責或應急資源發生變化,或事故處置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和出現的新情況,由市住建局及時修訂本預案並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報自治州住建局備案。

8.1.2各相關部門和企業應參照本預案,制定本行業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突發事故應急預案,並報市應急管理局、市指揮部辦公室備案。

8.2獎勵與責任追究

8.2.1獎勵

在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搶險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單位和個人,依據有關規定給予獎勵:

⑴出色完成應急處置任務,成績顯著的;

⑵處置突發事件有功,使國家、集體和人民羣眾的財產免受或減少損失,挽救羣眾生命的;

⑶對應急處置工作提出重大建議,實施效果顯著的;

⑷有其他特殊貢獻的。

8.2.2責任追究

在應急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有關責任人員視情節和危害後果給予處分;屬於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⑴拒絕履行應急準備義務的;

⑵不按規定報告、通報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突發事件真實情況的;

⑶拒不執行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不服從命令和指揮,或者在應急響應時臨陣脱逃的;

⑷盜竊、挪用、貪污應急工作資金或者物資的;

⑸阻礙應急工作人員依法執行任務或者進行破壞活動的;

⑹散佈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

⑺有其他危害應急工作行為的。

8.3制定與解釋

本預案由市住建局負責解釋。

8.4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限5年。2016年博樂市人民政府印發的《關於印發〈博樂市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通知》(博市政辦發〔2016〕99號)同時廢止。

供熱保障應急預案10

為保證我廠設備正常運轉,確保冬季內的順利安全生產,特制定本預案,具體內容如下:

一、防範措施

1、加強對設備的防寒防凍工作,機電、生產班組加強對主廠房及附近的管道、閘閥的檢查及維護,對裸露在外的管道及閘閥進行保暖處理。

2、生產班組在交接班時及日常生產過程中做好備用設備及停開的設備放水工作;裸露在室外的各個閘閥要保證有較小的水量,以防凍裂。

3、主廠房、外圍皮帶走廊、產品倉和原煤倉、新老篩分樓的'門窗要關嚴,破損窗户及時修復或封堵,作好室內保暖工作。

4、日常生產中,停車時間超過兩小時以上的,停用設備要求每兩小時空車運轉一次;各個泵及管道要進行放水,保持冷卻泵正常開啟。

5、冬季生產中,外部現場嚴禁用水沖刷地面、皮帶走廊及樓梯,防止地面結冰,危及行人安全。

6、廠內員工在上下樓梯時,禁止將手插進口袋內不扶扶手,原煤倉、產品倉、矸石倉外樓梯嚴禁行人通過。

7、介質、絮凝劑、凝聚劑以及所需備品備件準備要充足,避免因雨雪天氣造成以上物品無法按時送到而影響正常生產的問題。

8、各門簾要在冬季到來之前全部懸掛完畢,對各個區域暖氣管路進行全面排查,有問題及時處理,確保正常供暖。

9、準備充足的膠皮管等物品,如有管路凍結能夠及時處理。

二、事故處理預案

在生產過程中,如遇設備或管道凍住事故,不能強行啟動設備,應用膠皮管子接暖氣進行化凍,完全化凍後方可啟動設備。

三、職工取暖。

1、對各崗位的暖氣進行全面排查,確保每個崗位暖氣都能正常取暖。

2、隨時檢查廠房各門窗情況,及時提醒職工做好自身保暖工作。

四、責任落實。

1.各班組長及值班領導是本單位防凍防寒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本隊防凍防寒工作負責。

2.本廠生產現場不設任何形式的烤火爐及電氣取暖設備。私自使用的按廠相關規定追究責任人責任。

3.對沒有按照本預案進行防凍防寒責任落實的班組及個人,當發生凍壞設備的事件後,按相關制度規定追究其責任。

4.對違反規定上下樓梯不扶扶手及走各個精煤倉及矸石倉外樓梯的職工按制度嚴格處理。

5、對於易發生高空墜冰的區域要設立警示牌、必要時設立隔離帶,防止高空墜落冰塊砸傷職工。

供熱保障應急預案11

迅速、準確的處置險情並保障工作人員的安全是應急工作的重大挑戰,一份完整、全面的應急決策方案可以讓應急人員及時獲得精準有序的處置思路和流程,提升決策能力以及工作的安全性。本應急預案可根據工作實際情況做適當修改,不可完全照搬。

一、指導思想

為了把今年的供熱工作確實做到“安全順利,規範服務,注重效益,提升形象”,集中精力,振奮精神,科學管理,把安全工作做到首位,以“預防為主,預案在先,處理有序,搶修高效”為原則,確保避免因停水、停電意外事故而影響我熱力公司形象的事情發生,特制定此預案。

二、組織機構

1.總公司搶修領導小組

組長:張永振

副組長:郭穎悟 魏義劍

2.成員:

鍋爐房:胡昆

管網、熱力站:郭彤

工程部門: 張欣 李愛華

3.分公司搶修組織(分公司一把手負責)

三、內部通報制度

1、任何影響正常供熱的故障,必須在20分鐘內通知本單位熱線及總公司熱線(68890222)。

2、影響重點用户的故障,信息要準確、詳細。10分鐘內報總公司熱線及搶修小組成員,並由搶修小組成員立刻報告張總,故障處理中,每2小時向張總彙報一次進度,搶修完畢恢復供熱即時報告。

3、一次支線網以下級別管網故障,熱力站非單一設備故障,鍋爐房內鍋爐及非單一設備故障,不會造成全部停熱的,10分鐘內報總公司熱線、專管員及搶修小組成員,由小組成員視故障程度向張總彙報,每2~4小時彙報搶修進度,搶修完畢恢復供熱即時報告。

4、一次主幹網、支幹網故障,熱力站整體停運故障,鍋爐房單一設備故障及停電、停水,造成全面停熱的,立即報總公司熱線及搶修小組成員,由小組成員立即向張總彙報,每2小時彙報搶修進度,搶修完畢恢復供熱即時報告。

5、30分鐘內通知受影響的用户,恢復供熱前30分鐘,通知用户做啟動準備。

6、報告內容:故障類型、發生時間、地點,影響用户,預計恢復時間,搶修進度,實際恢復時間。

四、現場緊急處理預案

(一)基本要求

1、各分公司要制定出切實可行的應付突發事件的預案和措施,並做到思想到位、認識到位、工作到位。

2、成立搶險小分隊,確定小分隊負責人、現場指揮負責人、調度協調負責人、司機、操作和土建人員名單,每個分公司要確定自己的對外協商施工隊。落實各種搶險物資和設備。搶險小分隊成員名單和搶險物資和設備明細要上報供熱部。

3、把供熱安全放到首位,故障處理過程中,要按照規章制度科學調度生產,北區要密切和電廠的聯繫,儘量減少故障影響範圍。

4、各分公司要對工段班組劃定管轄範圍,對所有供熱設施進行責任人管理,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責任。

5、突發事故發生後,各個分公司搶險小分隊要第一時間組織人員進行處理控制現場,並按規定程序上報總公司熱線及各級領導。

6、遇停水、停電要及時和有關單位部門聯繫,要求領導到位,搶險人員到位,做到邊協調,邊處理,邊上報。爭分奪秒,儘快恢復正常運行,把損失和影響減少到最低程度。

7、若有突發事故發生,當班調度負責人(或值班長)有權調動一切能調動的人員、物資。

8、對因設備質量、新接管網產生的問題由專人負責聯繫工程部、 施工單位人員趕赴現場,協調處理搶險事宜。

9、搶險設備設專人管理,並按照《搶險設備管理制度》進行嚴格管理。

(二)管網故障緊急措施

1、專用搶險設備:1台柴油發電機組(良好狀態),焊把線、地線(各20米),氧氣、乙炔1套(滿瓶、帶氣表、氣繩),潛水泵4台(良好),繩子2根(各20米),鐵杴10把,鎬頭5把,沙袋10個,軸流風機2台,照明警示燈1個,膠鞋10雙,啟動液1瓶,配電櫃1個。

2、緊急措施

(1)管網泄漏:

①當班調度接到突發事故的報告,根據微機監控參數和現場情況馬上進行分析、判斷,是否一次網泄漏,是否二次網泄漏,是否蒸汽網泄漏等等。並要大致判斷出泄漏部位諸如管道爆裂、閥門、補償器等。

②當班調度要馬上安排工段人員進行管網分段閥門操作。

③安排人員對現場進行維護,設置圍擋、隔離現場,並打亮警示燈、安放警示牌。

④調度要馬上按程序向上級領導彙報,對事故影響到的供熱運行(包括熱力站和具體的供熱面積)要書面材料上報供熱部和總公司熱線,並做好記錄。

⑤當班調度獲悉事故後,要立即調度搶險物資、車輛、人員,搶險車輛帶足必備物資,25分鐘內趕到現場。

⑥根據現場情況,判斷突發事故原因。對土建搶險、維修搶險做出安排。對安排的搶險人員20分鐘內趕到現場開始工作。

⑦根據現場實際情況,制定搶修方案,準備材料。DN300以下的管道4小時內完成搶險工作,DN350以上的'管道12小時完成搶險工作。

⑧根據管網泄露地點和泄露情況,制定管網或熱力站臨時運行方案,上報領導後立即實施。要緊密配合事故處理程序,並把損失減之最低。

⑨搶險工作完畢後,上報領導和總公司熱線,做記錄後開啟設備。安排專人進行善後處理。

(2)突然斷電

①接到某一熱力站突然斷電的報告或發現某一熱力站突然斷電後,要立即派出巡檢人員和電工趕到現場,查明情況後反饋。

②如果屬於線路問題(一道零克以前,供電局管理),立即打電話通報鄭州供電局,要求供電局有關部門立即出現場解決問題。

③要求電工在現場嚴密配合供電局解決問題,並及時反饋工作進度和情況。

④如果屬於我們自己管理的線路和配電的問題,(一道零克以後),要立即組織電工進行檢查和搶修,並立即投入備用設備運行。

(3)補水跟不上

①如果自來水公司突然停水、爆管,或進站水錶以前的管道突發故障,立即通知自來水公司到現場處理問題。

②如果進站水錶以後的管道突發故障,鉗工要首先用軟管臨時解決上水問題,再組織人員搶修,修好後拆除臨時軟管。

(三)鍋爐房故障緊急措施

●鍋爐本體發生故障處理

1、突發鍋爐爆管故障處理

①司爐工發現鍋爐輕微爆管,爐管破裂泄漏不嚴重,能保持鍋爐水位,故障不會迅速擴大時,可以短時間內降低負荷運行,通知有關部門或備用爐啟動運行後再停爐。

②嚴重爆管:A、在進行鍋爐給水的情況下,若水位表內不見水位時,應停止給水,緊急停爐。B、關閉主蒸汽閥。停止鼓風機,保持引風機運行,以將爐內蒸汽、煙氣排出。C、煙氣、蒸汽排除後,停止引風機運行,打開爐門進行自然冷卻,待冷卻後對其進行檢查。

③非沸騰式省煤器突發爆管時,應停爐,同時司爐工要打開旁路煙道,關閉主煙道擋板,同時開啟省煤器旁通閥門,繼續保持向鍋爐進水。

④沸騰式省煤器突發爆管時,應立即停爐,打開爐門及旁路煙道,加大給水量保持爐水正常。

⑤車間主任應立即趕到現場,同分公司領導根據情況制訂出合理搶修方案,組織人員在最短的時間內進行搶修理。

2、鍋爐缺水故障處理

①司爐工發現鍋爐缺水時,要迅速判斷缺水嚴重程度,如輕微缺水時應立即關閉排污閥,減少燃料和送風,減弱燃燒,並且緩慢地向鍋爐進水。

②司爐值班長要迅速檢查給水管、爐膛、省煤器管是否漏水或者閥門開錯,檢查給水設備,如設備出現故障,電工應立即啟動備用給水設備,並向車間主任進行彙報,車間主任組織人員在最短的時間內排除故障。待水位逐漸恢復到最低安全水位線上以後,再令司爐工增加燃料和送風,恢復正常燃燒。

③如嚴重缺水,司爐工應立即緊急停爐,關閉給水閥門,嚴禁向鍋爐進水,迅速撤出爐排上燃煤,關閉主蒸汽閥門,打開爐門進行自然冷卻。同時值班長向分公司領導、車間主任進行彙報。

④待爐冷卻,進行檢查確認無異常後,方可繼續運行,否則應作處理,情況嚴重的應以書面形式,報告總公司主管部門和當地勞動部門。同時分公司領導要向供熱管理部、總公司領導彙報,並填寫設備事故記錄表進行存檔。

3、鍋爐滿水故障處理

①司爐工發現鍋爐滿水時,要迅速判明滿水程度,如輕微滿水時應:A、沖洗水位計,檢查是否有假水位。B、將給水自動調節器改為手動。C、部分或全部關閉給水閥門,減少或停止給水。D、開啟排污閥,放出少許爐水,使水位降低到正常水位線,然後恢復正常運行。如嚴重滿水時,司爐工應立即按緊急停爐操作規程進行停爐,關閉給水閥,開啟省煤器循環閥門,打開排污閥加強放水,停止給煤和送風,停止燃燒。開啟蒸汽母管和分汽缸疏水閥,同時密切觀察水位,降至正常水位線時,無異常方可繼續運行。

②司爐值班長要迅速查明滿水原因,通知儀表、鉗工檢查給水設備。如設備出現故障立即向車間主任彙報,車間主任合理組織人員在最短的時間內進行排除。待水位降至正常水位時,無其它異常,方可繼續運行。

●設備突發故障處理

1、上煤、出渣皮帶突發故障處理

①發生突發故障時,巡檢人員應立即採取積極有效措施,防止故障進一步擴大,同時向分公司領導和車間主任及司爐值班長彙報。

②司爐值班長應根據故障大小,合理調整鍋爐運行,保證有足夠的搶修時間。

③車間主任應立即查明故障原因,制訂排除故障方案和措施,組織人員進行搶修。

④倉庫人員要隨時保證搶修材料和物資的供應。

2、刮板出渣機突發故障處理

①當出渣機突發故障時,當班電、鉗工應迅速採取積極有效措施,防止故障進一步擴大,同時向司爐值班長彙報。司爐值班長應立即向分公司領導、車間主任彙報,並停爐。

②車間主任應立即趕到現場,同技術人員根據故障現象查明故障原因,制訂搶修方案和措施,並組織人員進行搶修。

③電工應立即接通搶修場地的照明設施。

④辦公室主任組織所有可調動人員,清除刮板機槽內的灰渣。

⑤倉庫值班人員隨時保證搶修材料和物資的供應。

⑥司爐工要堅守崗位,做好隨時啟爐的準備。

3、輔機設備突發故障處理

①輔機設備突發故障時,巡檢人員應採取有效措施,防止故障進一步擴大,同時向車間主任和司爐值班長進行彙報。司爐工應積極採取相應措施配合巡檢人員,防止故障進一步擴大。

②車間主任和技術人員應立即趕到現場,確定故障原因,拿出檢修方案,組織人員進行搶修。

③倉庫值班人員要保證搶修材料和物資及時供應。

④維修完畢後,分公司要填寫供熱設備事故記錄檔案。

●突發停水故障處理

1、蒸汽鍋爐供熱運行中突發停水故障處理

①水處理人員發現停水時,立即向司爐值班長彙報及水箱現有水量。

②司爐值班長應根據現有水量進行合理停爐,儘量減少排污量,同時向廠領導、車間進行彙報。

③值班長通知鉗工,立即對供水設備進行檢查,若設備沒問題,立即關閉自來水進水閥門,打開自備井水閥門或打開備用自來水閥門,並向廠領導彙報;若供水設備有故障,應在最短的時間內進行排除。

④值班長通知電工,立即啟動自備深井水泵。

⑤水處理人員堅守崗位,密切監視水量、水質和自來水來水情況,及時向司爐值班長彙報。

⑥廠辦人員應立即與自來水公司進行聯繫,詢問停水原因及時間長短。

2、熱水鍋爐供熱運行中突發停水故障處理

①水處理人員發現自來水停水後,應立即啟動備用水池及水泵對管網進行補水,保證鍋爐運行壓力,並向司爐值班長彙報。

②值班長通知鉗工,立即對供水系統進行檢查,若是設備原因應在最短的時間內排除;若設備沒有問題,立即向廠領導彙報。

③廠辦人員得知停水後,應立即與自來水公司進行聯繫,詢問停水原因及時間長短。

●突發停電故障處理

1、蒸汽鍋爐運行中突發停電處理預案

①司爐值班長立即命令運行班中的司爐工按原分工,迅速關閉分汽缸出汽閥門,同時密切注意各鍋爐的水位和壓力,壓力超高時立即抬起安全閥進行泄壓。

②當班電工立刻啟動備用電源或發民機組,啟動緊急給水泵。

③當班巡檢工應以最快的速度到達水處理間,按照給水泵操作規程啟動給水泵進行補水或按照給水泵操作規程配合電工啟動發電機組,進行發電緊急上水。

④查明停電原因,如是設備故障造成停電,根據故障情況在最短的時間內排除。如果是供電局原因,應同辦公室人員立即和相關單位取得聯繫,確定停電原因和時間長短。

⑤停電時微機工,應及時關閉各儀表電源、控制櫃電源,堅守崗位,做好隨時啟爐的準備。

⑥司爐值班長應及時向車間主任、經營科及廠領導進行彙報,經營科和熱線人員要向用户作好解釋工作。

2、熱水鍋爐供熱運行中突發停電處理

①司爐工應立即打開爐門、關閉灰門進行爐膛降温,同時嚴密監視鍋水温度和壓力,壓力如超高應立即打開排汽閥進行排汽。

②當班鉗工應迅速到水泵間,檢查循環水泵旁通管的止回閥是否打開,如未開則強制打開旁通,減小水網衝擊和降低爐水温度。

③當班電工應迅速啟動備用電源,判明停電原因,如果是設備故障原因停電,根據故障情況在最短的時間內排除。如果是供電局原因,立即同辦公室人員和相關單位取得聯繫,詢問停電原因和時間長短。

五、關聯單位電話號碼

市長熱線電話:xxxxx

供電搶險電話:xxxxx

自來水搶險電話: xxxxx

市政搶險電話:xxxxx

新力公司供熱所:xxxxx

新力公司值長室:xxxxx

鐵路局修繕中心:xxxxx

興隆鋪電廠值長室: xxxxx

金水區市政立刻辦: xxxxx

中原區市政立刻辦: xxxxx

管城區市政立刻辦: xxxxx

二七區市政立刻辦: xxxxx

惠濟區市政立刻辦: xxxxx

六、附錄

1、《突發事故搶險記錄表》

2、《搶險主要人員通訊錄》

供熱保障應急預案12

為認真貫徹落實關於推進北方地區的冬季清潔取暖的重要指示精神及國家、省有關部署要求,加快推進全市農村居民清潔取暖改造工作,促進環境空氣質量持續改善,特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基本原則

(一)政府推動,市場運作。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全市統籌、部門聯動、縣市主責、企業主體、公眾參與的工作機制,明晰扶持政策,鼓勵採取市場化運作模式,廣泛引導社會資本投入建設。

(二)安全保障,清潔為先。統籌全市優勢資源,優化設施佈局,加快建設完備的管網設施保障體系,提高煤層氣、電力和其他可再生能源的利用比重。

(三)因地制宜,統籌兼顧。按照“集中供熱為主、以氣代煤為先、以電代煤為輔”的思路,因地制宜,科學規劃,統籌實施。在供熱管網已覆蓋的區域,居民取暖必須接入集中供熱;在熱源充足但還未實現集中供熱的區域加快集中供熱管網延伸,優先發展集中供熱;在供熱管網無法覆蓋的其他區域,加快燃氣管道延伸,積極推廣以氣代煤改造方式;在供熱、供氣管網均無法到達的區域,可考慮採用電採暖技術進行補充。

(四)先易後難,有序推進。綜合考量區域優勢條件,對於已開展清潔取暖且具備優勢熱源、氣源的地區要先行啟動,發揮示範帶頭作用,實施難度大的要抓緊完善基礎條件,按時完成任務。

二、目標任務

20xx年10月底前,全市完成10萬户居民清潔取暖改造任務,其中澤州縣完成3萬户,高平市、陽城縣各完成2萬户,城區、陵川縣、沁水縣各完成1萬户,全市年減少生活燃煤42萬噸。全面加快城市“禁煤區”建設,到20xx年底,市區集中供熱普及率達到100%,各縣城集中供熱普及率達到90%以上。

三、工作內容

(一)清潔集中供熱

清潔集中供熱是指以熱電聯供、工業餘熱、燃氣鍋爐、空氣源(地源)熱泵、可再生能源鍋爐為熱源進行集中供熱,燃煤鍋爐單純實施集中供熱的方式不屬於清潔集中供熱。

在市區和縣城建成區、重點鄉鎮等供熱基礎條件較好的區域,擁有清潔熱源的工業聚集區,以及有工業餘熱的地區,優先發展集中供熱。

(二)“以氣代煤”供熱改造

依託我市煤層氣優勢資源,進一步發揮自20xx年以來開展的煤層氣利用普及工程(氣化晉城)效益,鼓勵對煤層氣抽采地、輸氣管道沿線、輸氣站周邊和已實現炊事用氣的.居民實施“以氣代煤”供熱改造。

(三)“以電代煤”供熱改造

20xx年擬對澤州縣、高平市、陽城縣、沁水縣、陵川縣共12個鄉(鎮)19個村實施“以電代煤”供熱改造。

四、支持政策

(一)市財政設立晉城市清潔取暖改造工作專項資金,用於推進全市清潔取暖改造工作。對按期完成清潔集中供熱、“以氣代煤”供熱、“以電代煤”供熱改造的縣(市、區),市政府按照每户6500元的標準進行配套,配套資金可用於管網建設、設備採購、配套設施建設以及設施運行等,由各縣(市、區)政府統籌使用。

對取暖運行費,各縣(市、區)要儘可能對接市場,控制在居民可接受的範圍內。確需補貼運行費用的,縣(市、區)政府可提出補貼意見,由市、縣兩級政府按照1:1的比例分擔,補貼年份暫定為20xx、20xx兩年。

(二)對於學校、醫院、養老機構等公益單位集體用户設施改造費用由市、縣兩級政府按照1:1的比例分擔。

(三)市政府對“以電代煤”供熱改造中配套電網工程給予30%的補貼,其餘費用由國網晉城供電公司承擔。

五、工作職責

各縣(市、區)政府是冬季清潔取暖改造工作的責任主體,負責組織推動冬季清潔取暖改造各項工作的具體實施,積極籌措改造資金,除企業和居民承擔的費用外,不足部分要全額補齊,同時還要負責清潔取暖改造中青賠、佔地、拆遷等工作及相關費用。為保證取暖效果,要鼓勵引導居民對保温效果較差的房屋實施門窗、外牆保温節能改造。所有完成清潔取暖改造的農村嚴禁各種形式的煤炭散燒,打造“無燃煤村”,並根據國家、省、市相關規定逐步劃入“禁煤區”範圍,確保環境空氣質量有效改善。

市環保局負責冬季清潔取暖改造工作的綜合協調、政策指導、信息聯絡、督促落實等;負責清潔取暖替代區域內的燃煤小鍋爐淘汰;負責城市(縣城)“禁煤區”建設。

市住建局負責組織實施市區及周邊居民集中供熱,消除供熱盲區;負責改造現有熱電聯產、大型集中供熱站等設施,優化供熱管網布局,持續提高全市集中供熱普及率;負責引入市場競爭機制,按照屬地管理原則,逐步放開集中供熱特許經營權;負責積極組織開展農村居民房屋保温節能改造工作。

市發改委負責全市冬季清潔取暖“煤改氣”工程,制定全市“煤改氣”總體方案,並協調供氣企業保障氣源。積極向上級有關部門爭取冬季清潔取暖改造優惠氣價。

市經信委負責全市冬季清潔取暖“煤改電”工程,制定全市“煤改電”總體方案,協調電力部門做好電網擴容改造工作。積極向上級有關部門爭取冬季清潔取暖改造優惠電價。

市財政局負責及時籌措和撥付冬季清潔取暖改造專項資金,制定資金管理辦法並監督使用。

市國土局負責協調落實變電站、儲氣設施等新增建設用地指標。

市質監局負責指導做好各類採暖設備的質量監督工作。

市審計局負責對清潔取暖改造工程投入資金進行跟蹤審計。

六、時間安排

(一)摸底調研,落實政策(6月XX日—6月30日)

各縣(市、區)要結合轄區管網建設、氣源供應、電網配套等情況,進一步明確改造用户數量、改造面積,完成管網建設和居民改造費用等前期調研和投資測算工作;確定煤改氣、煤改電實施單位,簽訂合作協議。市政府出台全市清潔取暖改造工作財政支持政策及實施辦法。

(二)制定方案,認真實施(7月1日—10月XX日)

各縣(市、區)政府要根據市政府下達的改造任務計劃,制定本地區具體改造工作實施方案,全面啟動清潔取暖改造工程,按照時間進度表要求,合理安排進度,科學組織施工,按期完成改造任務。

(三)全面完成,綜合評估(10月XX日—10月31日)

各縣(市、區)要在20xx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清潔取暖改造任務。市政府將對各縣(市、區)冬季清潔取暖改造情況進行抽查,綜合評估改造效果,並進行全面總結。積極推廣典型改造經驗,通報表彰和獎勵表現突出的集體和個人,為下一步實施全市散煤供暖全部“銷號”和清潔替代提供良好示範。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政府成立以武宏文市長為組長、常務副市長楊勤榮、副市長張利鋒、王宏微為副組長,市發改、經信、財政、環保、住建、國土、質監、審計及各縣(市、區)人民政府主要領導為成員的晉城市冬季清潔取暖改造工作領導組,領導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環保局。各成員單位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主動擔當,主動作為,全力推動清潔取暖工作有序進行。各縣(市、區)政府作為清潔取暖改造的責任主體,要結合本地實際,成立主要領導親自掛帥的清潔取暖工作領導組,迅速制定具體改造工作實施方案,加快推進各項工作。

(二)加快工作進度。各縣(市、區)政府要按照市政府的統一部署,嚴格落實主體責任,制定詳細的落實方案,明確任務書、時間表、路線圖和責任人,確保責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落實到位。市直各成員單位要根據工作職責,抓緊制定具體推進方案,協調配合各縣(市、區)政府推進工程建設,確保如期完成改造任務。

(三)加強協調調度。各縣(市、區)政府及市直相關部門要定期盤點總結冬季清潔取暖改造工作進展情況,並及時向市冬季清潔取暖改造工作領導組進行報告。市冬季清潔取暖改造工作領導組將建立周例會制度,每週調度各縣(市、區)政府及市直相關部門的工作進度,協調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和困難,確保清潔取暖改造工作順利推進。

(四)強化考核監督。市政府將組織相關部門持續加強對清潔取暖改造工程實施及運行情況的督促檢查,對措施不力、進度遲緩、不能按期完成任務且實現清潔取暖區域內仍然存在燃煤供暖行為的將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並將冬季清潔取暖改造工作完成情況納入對各級各部門的年度目標責任考核體系,實行“一票否決”。

供熱保障應急預案13

1總則

1.1編制目的

有效應對城市集中供熱突發事件(以下簡稱供熱突發事件),最大程度減少突發事件及其造成的損害,保護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青島市突發事件應對條例》《青島市供熱條例》等法律法規及《青島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發生在我市行政區域內,或發生在行政區域外但影響我市集中供熱,應由我市處置或參與處置的供熱突發事件。

1.4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減少危害;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屬地為主,協同應對;政企聯動,專業處置;軍地結合,公眾參與;公開透明,正確引導等。

1.5風險評估

城市集中供熱目前總體形勢嚴峻,我市供熱發展較早,供熱設施年久老化現象嚴重,因綜合管位路由選址難等問題制約了改造的進度,致使目前部分老舊供熱鍋爐和管網尚在運行。

城市集中供熱運行過程中,受行業自身和外界因素影響,主要存在以下幾方面風險因素:熱源點鍋爐、換熱站等壓力容器存在爆炸風險,容易引發人員傷亡和導致供熱中斷;老化的蒸汽管網和高温水管網存在破裂泄漏風險,容易引發人員傷亡和導致供熱中斷;極端惡劣天氣引發熱源供應不足,導致供熱中斷;自然災害、煤炭不足、停水停電、施工破壞、人為因素、其他行業事故等導致供熱中斷。

1.6事件分級

供熱突發事件按照性質、社會危害程度和影響範圍等因素,由低到高劃分為4個級別:一般、較大、重大和特別重大。

1.6.1一般供熱突發事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為一般供熱突發事件:

(1)造成3人以下(以下不包含本數,下同)死亡,或10人以下重傷,或100萬元以上(以上包含本數,下同)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

(2)造成1千户以上1萬户以下居民連續停熱24小時以上的。

1.6.2較大供熱突發事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為較大供熱突發事件: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

(2)造成1萬户以上3萬户以下居民連續停熱24小時以上的。

1.6.3重大供熱突發事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為重大供熱突發事件: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

(2)造成3萬户以上居民連續停熱24小時以上的。

1.6.4特別重大供熱突發事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為特別重大供熱突發事件: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傷,或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

(2)造成5萬户以上居民連續停熱48小時以上的。

2組織指揮機制

2.1市城市集中供熱突發事件專項應急處置指揮部(以下簡稱市專項應急指揮部)

總指揮:分管副市長

副總指揮:市政府分管副祕書長、市城市管理局局長

成員:市委宣傳部、市委網信辦、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衞生健康委、市生態環境局、市應急局、市氣象局、市總工會、青島銀保監局、市通信管理局、青島供電公司、青島能源集團有限公司、青島水務集團有限公司、各區(市)政府分管領導。

市專項應急指揮部主要職責:貫徹落實突發事件應對法律法規,分析、研究供熱突發事件防範與處置工作重大問題及重要決策事項;組織指揮較大供熱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負責重大、特別重大突發事件的先期處置,必要時請求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等部門給予支持;對於敏感的、可能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突發事件或預警信息,加強監測預警,組織專家會商研判,按有關規定做好信息報告、發佈和應急響應,必要時提升響應級別;負責市專項應急指揮部所屬應急救援隊伍、應急物資的建設管理及應急管理宣教培訓等工作;根據供熱突發事件實際情況和發展趨勢,決定啟動、終止應急響應,負責組建現場指揮部;指導區(市)政府、有關部門(單位)做好一般供熱突發事件的應對處置工作;承擔市應急委交辦的其他任務。

2.2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城市管理局,辦公室主任由市城市管理局分管副局長擔任。其主要職責是:負責組織落實市專項應急指揮部決定;組織、協調有關單位按照預案和職責開展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負責市級供熱應急預案的編制、修訂、演練與實施;建立供熱突發事件監測預警、信息收集制度,統一接收、處理、統計和分析供熱突發事件信息,及時核實與研判信息,依法依規報告信息;負責組織供熱突發事件的信息發佈和輿情引導工作;負責供熱應急專家組的日常管理和聯繫工作;協調區(市)政府做好一般供熱突發事件的應對處置工作。

2.3成員單位職責

市委宣傳部:負責指導、協調供熱突發事件有關新聞報道、信息發佈和輿情處置等工作。

市委網信辦:負責網絡輿情監控、分析和輿論引導等工作,指導事發單位及時正面發聲。

市城市管理局:負責組織實施供熱設施的應急搶修;向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彙報搶修信息;負責收集、報送供熱突發事件信息;參與供熱突發事件調查處理;負責供熱突發事件處置所涉及的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

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協調事發地區(市)對受損道路及其他工程設施進行搶修恢復;參與有關供熱突發事件的調查處理。

市發展改革委:協助主管部門做好限制、暫停有關工業企業用熱的組織工作。

市公安局:負責維護突發事件現場及周邊影響區域的社會治安秩序和道路交通管理秩序,必要時可依法實行交通管制。經上級公安機關和同級人民政府批准,對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突發事件,可以根據情況實施現場管制。

市財政局:負責供熱突發事件應急保障資金的落實及使用監管和評估。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為突發事件中遭受傷害的職工進行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鑑定,為已參加工傷保險的職工落實工傷保險待遇。

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協調道路運輸企業做好應急運輸保障,協調事件現場人員和物資的運送;按指揮部命令,開闢高速公路應急救援“綠色通道”。

市衞生健康委:負責醫療救治及相關疾病預防控制工作。

市生態環境局:負責事故期間,污染事件處置的統籌協調、監督及調查。

市應急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或參與供熱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負責現場處置人員餐飲等生活必需品保障工作;協助當地區(市)政府組織羣眾安置,視情組織救災捐贈、管理分配救災款物及其監督使用。負責生活必需品市場運行調控。對發生火災、傷亡事故的突發事件,負責組織參與救援。

市氣象局:負責氣象監測預報,及時提供氣象分析資料。

市總工會:協助有關部門做好事故調查、善後處置工作。

青島銀保監局:負責協調保險機構做好災後保險理賠工作。

青島供電公司:負責供熱突發事件相關的供電保障工作。

市通信管理局:負責協調通信運營商做好供熱突發事件通信應急保障工作。

青島能源集團有限公司:負責本集團職責範圍內供熱突發事件的信息研判、先期處置等工作,按照操作規程組織搶修;按照市專項應急指揮部的指示,參與其他供熱突發事件的應急救援。

青島水務集團有限公司:負責應急供水、排水保障工作。

各區(市)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一般供熱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會同相關企業做好較大及以上供熱突發事件先期處置工作;負責搶修現場的後勤保障工作;負責受影響區域人員的信息通知、疏散、轉移、安撫、勸導、救助、安置等工作。

其他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和工作職能,做好相應的應急處置和保障工作,必要時根據市專項應急指揮部的指令參與救援搶險。

3監測預測

3.1預防

各區(市)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要加強對本地區、本行業(領域)、本單位的風險評估和隱患排查整改,有針對性地制定應對措施或應急預案,做好突發事件預防及應急處置準備工作。

3.2監測

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牽頭,各區(市)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配合,建立供熱突發事件信息監測預測體系,通過日常巡查、基層單位上報、社會公眾投訴等多種渠道收集信息;氣象、地震、自然資源和規劃等部門發佈預警後,應對重點部位、危險源進行持續性監測,有針對性地提出防範工作要求。

3.3預測

在信息監測的基礎上,各區(市)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要根據監測信息的.分析、彙總情況,及時對隱患信息進行預測判斷;對於外地已發生的突發事件,也應按照“高度敏感、注重關聯”的原則做好防範、預測,及時完善防控應對措施。

4預警

4.1預警分級

依據供熱突發事件即將造成的危害程度、發展情況和緊迫性等因素,結合城市集中供熱實際情況,由低到高劃分為四級、三級、二級、一級4個預警級別,分別用藍色、黃色、橙色、紅色表示。

4.1.1藍色預警級別(四級)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為藍色預警:

(1)可能造成1千户以上1萬户以下居民連續停熱24小時以上的;

(2)經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會商研判,其他有可能引發一般集中供熱突發事件的情形。

4.1.2黃色預警級別(三級)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為黃色預警:

(1)可能造成1萬户以上3萬户以下居民連續停熱24小時以上的;

(2)經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會商研判,其他有可能引發較大集中供熱突發事件的情形。

4.1.3橙色預警級別(二級)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為橙色預警:

(1)可能造成3萬户以上居民連續停熱24小時以上的;

(2)經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會商研判,其他有可能引發重大集中供熱突發事件的情形。

4.1.4紅色預警級別(一級)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為紅色預警:

(1)可能造成5萬户以上居民連續停熱48小時以上的;

(2)經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會商研判,其他有可能引發特別重大集中供熱突發事件的情形。

4.2預警發佈

藍色、黃色預警由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發佈,橙色、紅色預警由市專項應急指揮部發布。

預警發佈內容包括事件類別、預警級別、預警期起始時間、可能影響範圍、可能後果、警示事項、發佈機關、發佈時間等。

預警可通過報紙、廣播、電視、短信、網站、微博、內部專用網絡等向社會發布或通報有關部門(單位)。

4.3預警響應

預警信息發佈後,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相關部門(單位)、區(市)人民政府應密切關注形勢的發展態勢,及時作出響應;加強職守,採取防範措施,做好相關工作。

4.3.1藍色預警響應

根據信息分析和事態發展,採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1)落實24小時帶值班制度,加強信息監控、收集;

(2)向受影響用户發佈有關信息;

(3)轉移、撤離或者疏散容易受到突發事件危害的人員和重要財產,並妥善安置;

(4)通知相關應急救援隊伍和人員進入待命狀態;

(5)檢查、調集所需應急救援物資和設備;

(6)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必要的防範性、保護性措施。

4.3.2黃色預警響應

根據信息分析和事態發展,在採取藍色預警響應措施的基礎上,採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1)加強對供熱突發事件發生、發展情況的監測預警,組織專家對事件可能的影響範圍和強度、事件級別進行研判,並提出相關建議;

(2)按規定發佈可能受到供熱突發事件危害的警告、有關採取特定措施避免或者減輕危害的建議、勸告;

(3)採取各種方式,提示受影響或可能受影響區域的單位和居民,利用自備設施等做好應急供熱等應對工作;

(4)關閉或限制使用易受供熱突發事件危害的場所;

(5)指令市級應急救援隊伍、相關人員進入待命狀態,並動員後備人員做好參加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的準備;

(6)調集應急救援所需物資、設備、工具,準備應急設施,並確保其處於良好狀態、隨時可投入正常使用。

4.3.3橙色預警響應

根據信息分析和事態發展,在採取黃色預警響應措施的基礎上,採取下列一項或者多項措施:

(1)相關部門(單位)做好受影響範圍居民應急供熱的準備工作;

(2)做好限制公共建築和工業生產用熱量的準備工作;

(3)組織市級應急救援隊伍進行協同處置;

(4)做好省、國務院領導或工作組來青指揮的相關準備工作。

4.3.4紅色預警響應

根據信息分析和事態發展,在採取橙色預警響應措施的基礎上,採取下列一項或者多項措施:

(1)做好停止公共建築和工業生產用熱的準備工作;

(2)做好啟動應急熱源等其他應急供熱措施的準備工作。

4.4預警變更與解除

預警信息發佈部門(單位)要密切關注事件進展情況,根據事態的發展,按照有關規定適時調整預警級別並重新發布。

有事實證明不可能發生突發事件或者危險已經解除的,發佈預警的部門(單位)應立即宣佈解除警報,或終止預警期,並解除已經採取的有關措施。

5信息報告

報告責任主體:事發單位、各級政府及其有關主管部門(單位)是受理報告和向上級政府及其部門報告供熱突發事件的責任主體。突發事件發生後,事發單位、接報的各級政府及其部門(單位)要立即將有關情況向屬地政府、上級政府及其有關主管部門進行報告。特殊情況下,基層單位可以越一級上報,並同時報告所在區(市)政府。

報告時限和程序:突發事件發生後,事發地區(市)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應立即核實並應於20分鐘內以電話形式、50分鐘內以書面形式向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市應急指揮中心、市政府報告有關初步情況。對於核報的信息,也應於20分鐘內以電話形式、50分鐘內以書面形式報告,嚴禁出現遲報、漏報、瞞報等問題。緊急信息要邊處置、邊核實、邊報告,最新處置進展情況要及時續報,事件處置結束後要儘快提供書面終報。報送、報告事件信息,應當做到及時、客觀、真實,不得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

依據《青島市突發事件信息報告和處置規程》(青政辦發〔2020〕2號),經研判確定為敏感突發事件的,不受突發事件分級標準限制,也應於1小時內向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市應急指揮中心、市政府相關領導報告。

報告內容:突發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類別、基本過程、財產損失、人員傷亡情況,對事件的初判級別,已經採取的措施,有無次生或衍生危害、周邊有無危險源、警報發佈情況、是否需要疏散羣眾,需要支援事項和亟需幫助解決的問題,現場負責人和報告人的姓名、單位和聯繫電話等。

接到國家、省、市領導批示的,落實情況也應及時向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由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彙總後分別報市專項應急指揮部、市政府。

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值班電話:82879534。

6應急處置

6.1先期處置

供熱突發事件發生後,事發單位要立即啟動相關預案的應急響應,調動相關專業救援隊伍進行先期處置,疏散現場周邊無關人員,採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態發展,組織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接報的市、區(市)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負責同志要按照預案和有關規定,迅速趕赴現場,視情成立現場應急指揮部,組織、協調、動員有關專業應急力量和人民羣眾進行先期處置,組織專家進行會商,及時對事件的性質、類別、危害程度、影響範圍、防護措施、發展趨勢等進行評估上報,採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態發展,嚴防次生、衍生災害。

6.2分級響應

(1)一般供熱突發事件:由事發地區(市)政府啟動應急響應,組織調動事發單位、區(市)政府相關應急救援隊伍和資源進行協同處置。根據區(市)政府的請求和實際需要,市有關部門(單位)啟動部門應急響應配合處置。

(2)較大供熱突發事件:由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出建議,報市專項應急指揮部副總指揮批准啟動應急響應,組織調動事發單位、區(市)政府,以及供熱等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和資源進行協同處置。

(3)重大供熱突發事件:由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出建議,報市專項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批准啟動應急響應,組織調動事發單位、區(市)政府,以及市綜合、專業、志願者應急救援隊伍和資源進行先期處置。

(4)特別重大供熱突發事件:由市專項應急指揮部提出建議,報市主要領導批准啟動應急響應,組織調度全市應急救援隊伍和資源進行先期處置。

6.3指揮與協調

(1)一般供熱突發事件:區(市)政府分管領導或區(市)政府部門主要領導趕赴現場指揮協調處置。

對於一般突發事件中的敏感事件、具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事件,區(市)政府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應趕赴現場指揮協調處置。市專項應急指揮部副總指揮、有關成員單位主要或分管領導應根據需要趕赴現場或到市專項應急指揮部進行協調處置。

(2)較大供熱突發事件:區(市)政府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市專項應急指揮部副總指揮、有關成員單位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應趕赴現場指揮協調處置。

對於較大突發事件中的敏感事件、具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事件、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較多的事件等,區(市)政府主要領導,市專項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有關成員單位主要領導應趕赴現場或到市專項應急指揮部進行協調處置。

(3)重大供熱突發事件:區(市)政府主要領導,市專項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有關成員單位主要領導趕赴現場指揮協調處置。市政府主要領導趕赴現場或到市專項應急指揮部指揮協調處置。

(4)特別重大供熱突發事件: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趕赴現場指揮協調處置。

涉及我市兩個以上區(市)行政區域供熱突發事件處置的,由市專項應急指揮部指揮協調處置。重大及以上突發事件,省、國家成立應急指揮部或派出工作組後,在其指揮下開展處置工作。

6.4現場指揮部

根據應急處置工作需要,由市專項應急指揮部牽頭組建現場指揮部,視情設置若干工作組,建立現場指揮部相關運行工作制度,分工協作有序開展現場處置和救援工作,工作組可根據實際進行增減調整。

(1)綜合協調組:由市城市管理局牽頭,抽調有關部門工作人員組成。負責綜合協調、公文運轉、會議組織、會議紀要、信息簡報、綜合文字,搶險救援證件印製發放,資料收集歸檔,處置信息調度、彙總、上報,與上級工作組及其他專業組的協調聯絡等工作。

(2)設施搶修組:由市城市管理局牽頭,根據實際情況組織相關部門(單位)參加。負責根據供熱突發事件現場情況和現場指揮部的指示,制定應急處置具體措施,按照預案和事件處置規程迅速組織力量、設備和物資開展應急處置和救援等工作。

(3)交通治安組:由市公安局牽頭,事發地區(市)政府及其他相關部門(單位)組成。負責事件現場警戒、依法維護突發事件現場及周邊區域社會治安秩序和道路交通秩序;對已死亡人員進行身份檢查、驗證等工作。

(4)運輸保障組:由市交通運輸局牽頭,事發地區(市)政府等組成。主要負責組織協調道路運輸企業做好應急運輸保障,確保搶險救援物資、人員能夠及時、安全送達。

(5)後勤保障組:由事發地區(市)政府牽頭,市應急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通信管理局、青島供電公司及其他相關部門和單位組成。負責應急處置經費撥付,應急物資、設備等的籌集、調撥,確保應急處置物資供應;提供應急所需通信、電力保障及其他應急處置保障;提供應急救援現場人員辦公、食宿的後勤保障等。

(6)宣傳報道組:由市委宣傳部牽頭,市委網信辦、事發地區(市)政府、市城市管理局及其他相關部門(單位)組成。負責研究制定新聞報道計劃,協調、安排新聞報道、新聞發佈會、現場媒體記者管理等工作;負責網絡輿情的監測、收集、研判、引導,宣傳公眾自救防護知識等工作。

(7)醫療救護組:由市衞生健康委牽頭,區(市)政府及相關部門(單位)組成。負責醫療救治工作。

(8)事故調查組:由國家規定的單位牽頭,應急、公安、工會等相關單位組成。負責按照有關規定對事故進行調查處理。

(9)專家組:由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召集相關領域專家、部門(單位)處置經驗豐富的工作人員組成。根據各單位上報和現場收集掌握的信息,對整個事件進行評估研判,向市專項應急指揮部提出應急處置決策建議,視情向社會公眾解答有關專業技術問題等工作。

6.5處置措施

6.5.1一般突發事件處置措施

(1)通知應急救援隊伍和人員趕赴現場進行先期處置,通知支援隊伍做好備勤支援準備;

(2)調度處置所需應急救援物資和設備趕赴現場;

(3)視情況進行交通調流;

(4)視情況轉移、撤離或者疏散容易受到突發事件危害的人員和重要財產,並妥善安置;

(5)會同相關部門組織好現場人員疏散等工作,設置警示標誌;

(6)必要時通過媒體進行信息發佈和宣傳引導,避免引發居民恐慌;

(7)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6.5.2較大突發事件處置措施

在採取一般突發事件處置措施的基礎上,採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1)視情調度應急救援人員、物資、設備趕赴現場參與處置;

(2)會同相關部門做好現場交通管制等工作,為現場提供搶修條件;

(3)通知單位和居民做好應急取暖相關工作;

(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6.5.3重大突發事件處置措施

在採取較大突發事件處置措施的基礎上,採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1)通知各單位、企業和家庭提前準備空調、電暖器等取暖設施;

(2)對非居民用户用熱進行限供,優先保障居民用户用熱;

(3)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6.5.4特別重大突發事件處置措施

在採取重大突發事件處置措施的基礎上,採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1)對非居民用户用熱進行停供,優先保障居民用户用熱;

(2)對重點用熱單位、居民區,調配應急熱源予以保障;

(3)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6.6擴大響應

如供熱突發事件事態進一步擴大,或者突發事件已經波及到我市大部分地區,直接或間接造成巨大災害,超出我市控制能力,由市專項應急指揮部建議,經市領導同意,向駐青部隊或省、國家有關方面請求支援。

6.7應急聯動

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與周邊市政府業務主管部門建立應急聯動機制,明確信息共享、隊伍及資源調動程序等工作。各區(市)政府應健全與屬地中央、省、市大型企業應急聯動機制,明確應急值守通信聯絡方式、信息報送要求、隊伍物資調動程序等,確保突發事件發生後能夠快速、有序、協同應對。

6.8社會動員

供熱突發事件發生後,市專項應急指揮部應根據處置需要,通過廣播、電視、報紙、網絡、户外顯示屏、短信等向社會公眾發佈應對工作提示,動員社會力量開展自救互救,積極配合政府有關部門做好應急救援處置工作。

6.9應急結束

應急處置結束,經組織專家會商,確認相關危害因素消除,並恢復供熱,由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出建議,報市專項應急指揮部批准後,宣佈應急結束。

7信息發佈與輿情引導

供熱突發事件信息發佈應當遵循依法、及時、準確、客觀、有序的原則。各區(市)政府、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要在突發事件發生後及時通過報紙、電視、廣播、網絡等向社會發布基本情況,隨後發佈初步核實情況、事態進展、政府應對措施和公眾安全防範措施等,根據事件處置情況做好後續發佈工作。

一般突發事件處置信息由事發地區(市)政府負責發佈。市政府或市城市管理局負責處置的供熱突發事件信息由市專項應急指揮部會同市新聞宣傳主管部門負責發佈。

供熱突發事件發生後,各區(市)政府、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要組織做好網絡和媒體的輿情引導,及時迴應羣眾關切問題。

8恢復與重建

8.1善後處置

事件處置結束,區(市)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要按規定及時調撥救助資金和物資,組織開展供熱突發事件損害調查核定工作;對應急處置中的傷亡人員、工作人員,以及緊急調集、徵用有關單位和個人的物資,依法依規給予撫卹、補助或補償。

8.2社會救助

應急部門會同有關單位加強對社會捐贈物資的接收、登記和統計管理工作,及時向社會公佈有關信息。司法部門組織法律援助機構和有關社會力量為突發事件涉及的人員依法提供法律援助,維護其合法權益。工會、共青團、婦聯、紅十字會等人民團體,協助衞生健康等有關部門開展心理諮詢、撫慰等心理危機干預工作。

8.3保險理賠

供熱突發事件發生後,保險監管機構要督促有關保險公司及時開展保險受理、按規定做好賠付工作。

8.4總結評估

供熱突發事件結束後,市專項應急指揮部應組織對較大以上突發事件的起因、性質、影響、責任、經驗教訓等進行分析和總結評估,15日內書面報市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

8.5恢復重建

事件處置結束,事發地區(市)政府和市政府有關部門要對受災情況、重建能力及可利用資源進行全面評估,有針對性地制定災後重建和恢復生產、生活計劃,並組織實施。

9應急保障

9.1救援隊伍及設備物資保障

各供熱專業部門應建立滿足處置一般突發事件需要的專、兼職搶險救援隊伍,並儲備一定數量的設備物資。加強對儲備物資的管理,根據需要及時補充和更新。當發生供熱突發事件時,以供熱專業部門應急救援隊伍處置為主。當超出自身處置能力時,可請求所在區(市)政府給予支援。

各區(市)政府應建立滿足處置較大突發事件需要的專業搶險救援隊伍,並儲備一定數量的設備物資。加強對儲備物資的管理,根據需要及時補充和更新。當發生供熱突發事件時,應根據現場處置需要,及時調派所屬搶險救援力量赴現場參與處置。

市專項應急指揮部依託青島能源集團有限公司建立市級供熱搶險救援隊伍,健全應急隊伍運行機制,完善物資儲備。當發生供熱突發事件時,根據現場處置需求,及時調遣趕赴現場進行處置。

當搶險隊伍和物資保障能力不能滿足搶險需要時,各區(市)政府和相關企業可採取合同履約或有償預約服務的方式,與市級專業搶險救援隊伍或設備物資供應單位建立合作關係,確保發生突發事件時優先調用。

建立搶險隊伍和物資共享機制。根據現場處置需要,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時調派或臨時徵用各區(市)政府或相關企業搶險隊伍和物資,各單位應按照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指令落實到位。

9.2通信保障

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協調有關成員單位和有關部門(單位),建立完善處置供熱突發事件通訊網絡和信息發佈渠道,加強日常暢通調度,確保供熱應急工作聯絡暢通。

應急響應期間,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值班人員應保證隨時接收上級的指示和事發地的信息;指揮部領導、成員及指揮部辦公室工作人員應24小保持通訊渠道暢通。

9.3交通保障

鐵路、公路、港航、航空部門應確保救援人員和受到突發事件危害的人員、救災物資、救援設備優先運輸。處置突發事件期間配備由指揮部制發的應急標誌的應急處置工作人員和交通工具可以優先通行,事後應當及時交回應急標誌。交通設施受損時,交通、住房城鄉建設等部門要迅速組織專業隊伍進行搶修,儘快恢復,確保運輸安全。現場應急指揮部要按照緊急情況下社會交通運輸工具徵用程序的規定,徵用必要的交通工具,確保搶險救災物資和人員能夠及時、安全送達。根據應急處置需要,事發地現場應急指揮部要對現場及相關通道實行交通管制,開設應急救援“綠色通道”,保證應急救援工作的順利開展。

9.4治安保障

公安等相關部門要按照規定加強對重點地區、重點場所、重點人羣、重要物資和設備的治安防範,預防和制止違法犯罪活動。必要時,依法採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態,維護社會秩序。事發地區(市)政府要積極發動和組織羣眾,開展羣防聯防,協助公安部門做好治安保障工作。

9.5後勤保障

各有關部門(單位)要會同事發地區(市)政府動員各方面力量做好受災羣眾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事發地區(市)政府負責彙總統計參加搶險救援隊伍、人數情況,組織鎮(街道)等單位配合做好搶險救援人員的食宿生活保障工作。

9.6經費保障

處置突發事件所需各項經費,按照現行事權、財權劃分原則,由市、區(市)政府分級負擔。

市、區(市)審計部門要加強對突發事件財政應急保障資金的使用和效果進行監管和評估。

鼓勵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開展捐贈和援助。

10宣教培訓和演練

10.1宣教培訓

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利用新聞媒體、網絡、報刊、舉辦專題培訓班等多種形式,廣泛開展供熱突發事件應急知識的宣傳、培訓和教育活動。

預案發布後,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要對相關指揮員、應急救援隊伍進行預案解讀培訓,使其熟悉應急職責、響應程序和處置措施,切實提高應急聯動處置能力。

10.2應急演練

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制定年度應急演練計劃,圍繞情景模擬構建有針對性地編制演練方案、演練腳本,因地制宜組織開展桌面推演、實戰演練。市供熱突發事件專項應急預案至少每2年應進行1次演練。各供熱企業應當經常組織開展應急演練。演練方案、演練腳本、演練評估、演練音像資料等應及時歸檔保存備查。

11責任追究

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負責對本預案執行情況進行檢查,督促有關部門和單位對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對應急處置工作推諉扯皮、不作為,突發事件信息報告中遲報、漏報、謊報、瞞報,現場處置中失職、瀆職,信息發佈不力,以及應急準備中對責任應盡未盡並造成嚴重後果等不履行或不當履行法定職責的,由有關部門依法追究責任。

12附則

12.1預案管理

本預案由市城市管理局負責制定、管理、解釋、實施,並按規定向市政府備案。各區(市)政府應參照本預案,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轄區供熱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按規定進行備案。

12.2預案修訂

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按照有關規定,結合應急處置和演練總結評估情況,適時組織對本預案進行修訂,實現預案可持續改進。

12.3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供熱保障應急預案14

為做好全縣農民冬季取暖用煤保障工作,確保廣大農民冬季取暖有煤燒、買得起、温暖過冬,按照《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統籌做好農牧民冬季取暖用煤保障工作的通知》(內政辦發〔20xx〕67號)、《內蒙古自治區能源保障工作領導小組關於認真做好農牧民冬季取暖用煤保障有關工作的'函》(內能煤運函〔20xx〕1061號)有關要求,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目標任務

今冬明春我縣約10651户農户有冬季取暖用煤需求,需求量16855萬噸。其中,安排蒙東暢彤礦業有限公司落實5000噸取暖用煤,協調鄂爾多斯市調運11855萬噸保供用煤。各鄉鎮、有關部門要在9月底前將農民冬季取暖用煤發放到位,確保百姓温暖過冬。

二、工作措施

(一)細化分解落實煤源

工信局負責對接內蒙古蒙東暢彤礦業有限公司及準格爾旗宏亞煤礦,確保兩家企業足量提供煤炭,並聯系確定物流企業進行外調煤炭拉運;各鄉鎮、鄉村振興局、民政局要與工信部門做好溝通對接,按照優先保障急需和困難羣眾冬季取暖用煤的原則,根據農民急需程度,組織村民先行按照户均數量拉運鄂爾多斯精煤、剩餘部分多倫當地褐煤補足。

(二)嚴格執行煤炭質量標準和最高限價

工信局、發改委、市場監管局負責,督促企業嚴格落實自治區關於農牧民冬季取暖用煤最低熱值及最高限價要求,蒙東暢彤提供褐煤熱值不低於3000大卡,價格按照3000大卡不超過275元/噸(出礦含税價)折算執行;外調鄂爾多斯精煤熱值不低於4200大卡,價格按照5500大卡不超過460元/噸(出礦含税價)折算執行。同步開展專項督查行動,加強冬季取暖用煤價格監管,嚴查嚴處倒買倒賣、哄抬價格等行為,確保價格穩定、秩序規範。

(三)切實保障運輸通暢

各鄉鎮要按照以村組為單位,兼顧拉運距離遠近的實際情況,分時段、分批次統一到煤炭生產企業進行褐煤拉運,到鄉鎮指定網點進行精煤拉運。交通局負責,做好道路通行保障、卡口協調等工作,確保冬季農民取暖用煤運輸暢通。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認識。確保農民温暖過冬,是貫徹以人民為中心發展思想的具體體現,各鄉鎮、縣直有關部門要切實提高政治站位,把農民冬季取暖用煤保障工作作為當前最大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確保農民冬季取暖有煤燒、買得起,讓農牧民羣眾温暖過冬。

(二)壓實工作責任。各鄉鎮要落實主體責任,成立工作專班,制定工作方案,進一步摸清農民冬季取暖用煤需求和缺口數量,分類建立台賬,強化溝通協調,保障農民取暖用煤穩定供應。各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加強協調配合,建立調度機制,有效穩控煤炭價格,協調產煤企業,落實保障供應,規範銷售市場,確保完成農民冬季取暖用煤工作任務。

(三)加強監督檢查。強化日常調度、督查督導和明察暗訪,督促各部門和相關企業,落實農民冬季取暖用煤保障工作。對履職不到位,工作落實不力,行動遲緩的,要依規嚴肅追究有關責任人的相關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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