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入股流轉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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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入股方):

土地入股流轉合同

身份證號碼:

乙方(受讓方):

村民委員會主任:

身份證號碼:

駐村第一書記:

身份證號碼:

為了提高土地使用效率,切實維護土地流轉雙方的合法權益,推動村精準扶貧產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有關規定,本着依法、自願、有償、平等協商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就土地承包經營權入股事宜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入股土地

甲方將承包的土地 畝向乙方入股,入股土地摺合成股份後為股。土地面積以實際測量為準。

入股土地詳細情況:詳見附表。

二、入股期限

合同雙方約定,入股期限為5年,從2017年5月1日起,至2021年5月1日止。

三、入股土地用途

入股土地只能用作農業用途,具體用途為帶動本村貧困家庭種植水果。

四、股權分紅與支付方式

乙方從入股土地生產利潤中提取10%,作為本村扶貧工作經費。乙方按照入股土地實際比例將其餘利潤以貨幣形式支付甲方。

五、支付時間

上述股權紅利於入股土地收成結算後5日內支付。

六、交付土地時間

甲方應於合同簽訂後2日內將入股土地交付乙方。

七、權利和義務的特別約定

(一)甲方有權按照合同約定收取股權分紅;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收取入股土地;

(二)甲方與發包方的承包合同仍然有效;甲方作為承包方的義務仍然由甲方承擔;

(三)甲方有權監督乙方經營入股土地的情況,並要求乙方履行合同約定。

(四)甲方積極配合乙方開展生產經營活動,協調用水、用電和治安糾紛;甲方不得干擾乙方正常生產經營活動。

(五)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約定交付土地並要求甲方履行合同義務。

(六)乙方在入股土地上具有使用權、收益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產品處置權。

(七)乙方應當向甲方出具股權證明書,並按照合同約定按時足額支付股權紅利。

(八)國家各類政策性惠農補貼、扶貧政策補貼以及有關救災款,相關手續和利益優先安排作為本村扶貧工作經費開支。

八、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有下列情況之一,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

(一)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又不損害集體和個人利益;

(二)訂立合同所依據的國家政策發生重大變化;

(三)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正常履行的;

(四)乙方喪失經營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五)因不可抗力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九、違約責任

(一)甲方非法干預乙方生產經營的,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由甲方賠償乙方損失。

(二)乙方違背合同規定,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三)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甲方有權收回土地經營權:不按照合同規定用途使用土地;荒蕪土地、破壞土地上附着物的;不按時繳納土地流轉費用。

十、合同糾紛的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因履行合同發生糾紛,先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請求鎮人民政府調解;雙方不願意協商或調解,或者協商、調解無效的,可向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不服仲裁決定的,在收到裁決書之日起30日內或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其他約定事項

(一)乙方按照標準100元/畝標準支付甲方補償2017年清苗損失。

(二)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原發包方各留存一份,報鎮人民政府備案一份。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形成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簽字:

乙方(蓋章)簽字:

鎮人民政府(蓋章)鑑證人簽字:

年 月 日

土地入股流轉合同 [篇2]

甲方: (以下稱甲方)

乙方: (以下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承包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及《公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有關國家政策的規定,本着平等協商、自願有償的原則,經雙方充分協商一致,就乙方以集體土地折價入股與甲方共同建設茶葉生產、加工項目等相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一、合作方式

乙方以土地使用權向甲方投資入股,甲方負責項目的開發建設、經營管理,承擔開發建設、經營管理所需的全部資金。本合同生效後,甲方按本合同約定向乙方給付紅利。

二、合作期限

乙方入股合作期限為30年,自2012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乙方入股土地的基本情況

乙方用於投資入股的土地位於 村 組,暫估面積 畝(以實際核定面積為準),四抵界址以有關部門最終確定的紅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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