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合同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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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當今不斷髮展的世界,越來越多的場景和場合需要用到合同,合同的簽訂是對雙方之間權利義務的最好規範。擬定合同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以下是小編整理的代理合同內容,歡迎閲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代理合同內容

代理合同內容1

土地登記代理合同的內容主要由當事人約定,具體的內容根據當事人不同需要會有所變化,但合同的主要內容是具有共性的。一般情況下,土地登記代理的合同應當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一)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當事人是合同的主體,沒有主體,合同就不成立。主體不明確,其權利義務關係就無法明確。土地登記代理合同的主體包括土地登記代理機構和委託人,土地登記代理人必須以土地登記代理機構的名義與委託人簽訂合同,不能以土地登記代理人個人的名義與委託人簽定合同。通過明確主體關係,使土地登記代理合同具備法律效力。

(二)代理事項

代理事項是土地登記代理合同的客體。客體是指合同主體在履行權利與義務時的共同指向。沒有客體,合同的權利義務就失去目的。在土地登記代理合同中,代理事項主要是指土地登記代理的具體內容,代理事項必須要明確、清楚。如不清楚將難以保證合同得到正常履行,代理事項應是在合同加以明確的重要內容。

(三)代理成果與質量要求

土地登記代理成果一般以文件資料、書面報告等形式體現。為了滿足委託人的要求,保障合同的履行,對代理成果的形式和質量的要求需要在合同條款中予以明確。

(四)代理權限範圍

代理權限範圍即土地登記代理合同中規定的授權範圍,是對土地登記代理人行為的約束。土地登記代理人必須在規定的授權範圍內從事代理活動,不得進行無權代理或越權代理。同時,委託人的授權範圍不得超越國家有關法律的規定。

(五)代理費用的支付標準、支付方式和時間要求

代理費用是指委託人在接受土地登記代理人的代理成果的同時付給代理人的勞務報酬。此外,還應規定代理勞務報酬的結算和支付方式及時間要求。支付方式可以為現金結算也可以轉帳支付。

(六)合同的履行期限和方式

履行期限直接關係到合同中權利與義務完成的時間,也是土地登記代理合同依法存在的效力期限,同時也是確定違約與否的因素之一。當事人應當在土地登記代理合同中予以明確約定履行期限,同時也應當在合同中明確履行合同的方式。

(七)違約責任

違約責任是當事人違反合同約定應承擔的法律責任。違約責任條款有利於督促當事人履行合同義務,保護守約方的利益。

違約責任條款應列明當事人雙方違背合同規定時所應承擔的.違約責任。合同中沒有約定違約責任的,並不意味違約方不承擔違約責任。違約方未被依法免除責任的,守約方仍然可以依法追究其違約責任。

(八)糾紛解決方式

糾紛解決方式是當事人解決合同糾紛的手段和途徑。當事人發生糾紛時使用的處理方式通常有協商、調節、仲裁和申訴四種方式。當事人應在合同中明確選擇解決合同爭議或糾紛的具體途徑,如通過仲裁或申訴。

除上述內容外,委託人和土地登記代理機構還可根據不同土地登記代理的內容,結合土地登記代理的有關專業要求和政策要求等特徵,在合同中增加有關內容。需要説明的是土地登記代理合同應得到委託人和土地登記代理機構雙方的認同,並簽定蓋章後方可生效。

代理合同內容2

編號:

委託人(甲方)

代理人(乙方):

為促進保險事業健康有序發展,充分發揮保險的經濟補償功能,保證保險代理行為合法、公正、有序進行,並切實維護甲、乙雙方的正當權益,《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依照、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及中國保監會關於保險代理的管理規定,甲、乙雙方就保險業務代理合作事宜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

一、代理範圍:

1、保險險種及地域範圍、險種名稱

2、代理業務範圍:

(1)代理推銷保險產品;

(2)代理收取保險費;

(3)未經甲方書面委託,乙方對所代理的保險業務無理賠權,亦不得代理甲方簽定訂立任何賠付協議或作出任何形式的賠付承諾。

二、保費和手續費結算:

保費和手續費結算:

1、乙方代理甲方收取保險費,並於出具保單正本三個工作日按甲方制定的結算程序與甲方結算該業務保險費。

2、甲方在乙方轉交的保費到帳後五個工作日內,將代理手續費支付給乙方。

3、甲方按實際所收保費向乙方以轉帳形式支付代理手續費。各險種代理手續費標準為:

險種名稱

代理手續費比例(%)

三、權利和義務:

權利和義務:

1、甲方應對乙方作好《保險法》及保險代理業務相關法規的宣傳工作,並依據中國保監會的要求,協助乙方有關人員取得相應的資格證書。

2、甲方應及時向乙方提供投保單、保險條款、宣傳材料及與代理業務相關的資料,並負責對乙方進行包括單證管理在內的保險基礎知識培訓和實務培訓。

3、甲方有權對乙方代理的全部保險業務及管理情況進行監督和檢查,乙方須積極主動配合,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4、乙方必須在本合同規定的代理業務範圍及代理權限內為甲方代理保險業務。超權限代理須經甲方書面同意,否則造成的一切後果由乙方承擔法律責任。

5、乙方不得將其經授權代理的保險業務轉授第三方代理。

6、乙方應嚴格遵守中國保監會的有關規定並依據甲方制定的各項保險代理規定、承保規定和操作程序辦理代理業務。

7、乙方在辦理保險業務時,須使用甲方提供的宣傳資料、條款、費率、單證及各種表格,未經許可不得隨意修改或翻印甲方的任何文件和資料。

8、乙方在代理銷售保險時,應如實向投保人轉告投保聲明事項,引導投保人依法履行如實告之義務;向投保人就保險合同條款進行説明,並對免責條款依法進行“明確説明” 。

9、乙方應按本合同規定按時將保費及利息劃付給甲方,甲方則應及時向乙方按比例支付代理手續費。

10、乙方代理的保險業務如發生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乙方有義務在獲知客户出險信息後即時通知甲方。

11、乙方不得以甲方名義和信用,對外簽定抵押合同或出具擔保函,不得以甲方出具的保單進行質押活動。

四、代理期限:

代理期限: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零時起至年月日二十四時止。但依據本合同的約定,雙方約定解除或依合同規定可單方解除合同起,代理期限即行終止。

五、合同的變更和終止:

合同的'變更和終止:

1、本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不得擅自變更,如確有特殊原因需變更時,須雙方同意後,以書面形式變更。

2、甲、乙雙方可在合同期限內要求終止合同,但必須提前30天通知對方。

3、乙方在代理保險業務過程中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本合同自動終止:

(1)擅自變更保險條款,提高或降低保險費率;

(2)在保險代理業務中有欺詐、背信、偽造文書行為;

(3)串通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欺騙保險公司;

(4)挪用侵佔或貪污保險費;

(5)被保監會收回或吊銷《保險代理人資格證書》或《保險兼業代理許可證》或《經營保險代理業務許可證》,或者被國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收回或吊銷《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

4、若乙方違反中國保監會的有關執業管理規定,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

5、本代理合同終止時,甲、乙雙方應立即開始並在15日內結清一切保險費、代理費及有關帳務,辦理未決賠案、保險單證等文件的交換,妥善處理善後事宜。

6、本代理合同終止後,乙方不得再以甲方的名義從事保險代理業務。

六、違約責任:

違約責任:

1、乙方如不按本合同規定繳交保費,甲方有權立即終止本合同,並收回乙方代收的保險費。

2、乙方如超出本合同規定的代理範圍開展業務,或在開展業務過程中違反甲方有關業務規章制度,經甲方制止仍不改正的,甲方有權立即終止本合同。乙方因此而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

3、乙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致使甲方因各類表見代理行為而遭受損失的,甲方有權依法向乙方追償,乙方並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5萬元。

七、爭議處理:

爭議處理:甲、乙雙方之間一切有關本合同項下的爭議應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八、其他

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後補充修訂。

甲方:

代表:(簽章)日期:

乙方:

代表:(簽章)日期

代理合同內容3

甲方(委託方):乙方(受託方):

茲有甲方委託乙方提供代理服務,經雙方協商,現將雙方的責任及有關事項約定如下:

一、委託事項:

(一)項目名稱:20xx年度企業所得税彙算清繳

(二)具體內容及要求:

20xx年度企業所得税彙算清繳審核鑑證

(三)完成時間:

二、雙方義務及責任

(一)委託方的義務及責任

1、委託方應對受託方開展審核工作給予充分的合作,提供必要的條件,並按受託方的要求,提供帳冊、憑證、報表以及其他在審核過程中需要查看的各種文件資料。

2、委託方對建立健全企業內部控制,保證會計資料的真實、合法、完整,保證會計報表及帳冊、憑證充分披露有關信息和保護資產的安全、完整承擔全部責任。如因委託方提供的涉税資料失實,造成代理結果錯誤,受託方不負賠償責任。

3、作為審核程序的一部分,在受託方認為必要時,委託方應提供一份管理*聲明書,對有關會計報表方面的情況作必要的説明。

4、委託方應按約定的條件,及時、足額的支付代理費。

(二)受託方的義務及責任

1、受託方接受委託後,應及時委派代理人員為委託方提供約定的服務。

2、按照國家有關税收法規的要求,對委託方提供的企業所得税税前扣除項目相關資料,實施必要的税務審核程序,並按時出具審核報告。

3、受託方對在執行業務過程中知悉的`委託方商業祕密負有保密責任。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未經委託方同意,受託方不得將委託方提供的資料對外泄漏。

4、因受託方違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規,造成被審核企業未繳或少繳税款的,除由委託方繳納或者補繳税款、滯納金外,受託方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三、代理費用及支付方式

1、完成約定事項的代理費用為人民幣(大寫)_ __元。

2、上述費用按方式結算,在本協議書籤訂時支付人民幣元,其餘費用在收到鑑證報告時一次付清。非乙方的原因造成審計工作未能完成,甲方應支付費用,預收費用不予退回。

四、協議簽定後,雙方應積極按約履行,不得無故終止。

如有法定情形或特殊原因確需終止的,提出終止的一方應及時通知另一方,並給對方以必要的準備時間。

五、協議履行中如遇情況變化,需變更補充有關條款的,由雙方協商議定。

六、協議履行中如有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通過訴訟方式解決。

七、本協議經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後生效。

八、本協議有效期為_ __,自協議簽定之日起至__ _止。

九、本協議一式兩份,簽約雙方各執一份。

十、本協議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同意後,可另行簽定補充協議。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地址:地址:

電話:電話:聯繫人:聯繫人:税務登記號:簽定時間:年月日簽定地點

代理合同內容4

甲方:x

地址:x

電話:x

郵編:x

乙方:x

地址:x

電話:x

郵編:x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乙方成為xxxxx(甲方產品名稱)銷售代理商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代理原則

1、甲方授權乙方為xxx的銷售代理商。

2、乙方在代理甲方產品的過程中,不得以任何形式損害甲方的聲譽和利益。

3、乙方須按實際情況填寫《xxx公司代理商申請登記表》如登記表中內容變更,乙方應在七天內書面通知甲方。

4、乙方可以對甲方的工作做出評價和投訴,具體事宜請與甲方聯繫。

5、乙方代理的市場區域為。

第二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擁有產品價格的制定權及發佈權。

2、甲方負責產品的廣告宣傳工作。

3、甲方有權根據本協議的有關規定監督、檢查乙方的協議執行情況,並在一定時間內考核乙方所完成的工作進度和市場行為,並有權決定是否保持其代理資格,乙方試運營xxx個月,合格者將正式頒發授權書。

4、甲方負責向乙方或其客户提供技術支持,協助乙方做好宣傳、銷售、培訓和售後服務工作。

5、甲方對產品進行不斷的升級,保證其產品的先進完善性,並提供給乙方及其客户。

6、對於乙方提供的關於產品功能或其他方面的合理化建議,甲方認可後將對產品進行升級,無償進行更改並提供升級產品給乙方及其客户。

7、甲方若對產品代理價進行更改,須提前半個月以書面的形式通知乙方。

第三條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可獲得甲方的銷售培訓及電話技術支持。

2、配合甲方跨地區性或全國銷售宣傳活動,努力開拓市場。

3、乙方有義務遵守有關的'商業祕密,並以書面形式每月一次向甲方書面或電子信件彙報當地的市場動態及其行銷計劃和策略。

4、乙方在媒體上刊登的代理產品價格和實際銷售價不得低於甲方制定的統一市場零售價。如有證據證明乙方違反甲方的限價規定(如低價銷售現象)並不能改正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情節嚴重的,甲方有權終止對乙方的代理授權,並取消其區域代理資格。

5、乙方對所售產品客户必須建立完整的客户服務檔案,甲方須對客户進行備案保存。

6、乙方可以在甲方授權範圍內以xxx地區代理的名義但不能以獨家代理等具有排他性的名義進行宣傳及商業活動。

第四條產品價格、保證金及預付款、財務結算

1、產品的價格詳見附件。

2、乙方在本協議簽訂之日起,按照甲方網站上指定的支付方式向甲方支付保證金xxx元人民幣,並預付不低於xxx元人民幣的登錄費。

3、保證金及預付款的使用、管理遵照相關規定,如未有違反相關規定,保證金在本協議終止後全額退還給乙方。

4、結算

A、乙方代理登錄xxxxx(產品名稱),須在乙方預付登錄費足夠支付的前提下,由乙方在確認付款後開通,同時甲方將從乙方預付登錄費中自動扣除乙方開通xxx的登錄費用,每月x日甲乙雙方應對上月x日至本月x日登錄開通的xxx數量及清單進行核對,並由甲方給乙方開據相應登錄款項的發票。

B、甲方為乙方每月開據的發票金額為:上月x日至當月x日乙方向甲方支付的xxx代理登錄費的金額。

C、當乙方未能按A的規定全額支付開通xxx登錄費時,甲方核實後有權取消對應xxx的服務,同時保留法律追索權。由此帶來的與客户之間的法律糾紛均由乙方承擔責任。

D、本協議到期或者雙方因任何原因終止本協議執行,乙方已支付預付款,在扣除應付款項後仍有餘款時,甲方在協議終止後30日內將餘款退還乙方。

第五條協議期限

乙方的代理期限為x年月日至x年月日。

第六條爭議解決

在協議執行期間如果雙方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解決不成,雙方同意提交當地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

第七條附則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經簽字、蓋章後生效,兩份協議書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傳真複印件有效。

甲方蓋章:xxx乙方蓋章:xx

代表(簽字):xxxxx代表(簽字):xxxx

xxx年xxxxx月xxxxx日xx年xxxxx月xxxxx日

代理合同內容5

代理合同中往往會涉及到三方利益,而一般只有被代理人授權給代理人,那麼代理人才能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對外簽訂相應的合同。那麼此時,在代理合同當中,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各有哪些法律責任呢?我們一起來看看相關介紹吧。

第一,代理人和被代理人之間負連帶責任。委託書授權不明的,代理人應當向第三人承擔民事責任,代理人負連帶責任。如果代理人知道被委託代理的事項違法仍然進行代理活動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負連帶責任。

第二,代理人不履行代理職責,損害被代理人利益的責任。如果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同自己或者同自己所代理的其他人進行民事活動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這種情況實際上是代理人獨斷代理行為。如果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損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第三人負連帶責任。

第三,無權代理造成損害的責任。如果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的代理行為,只有經過被代理人的追認,被代理人才承擔法律責任。未經追認的行為,由行為人承擔法律責任。如果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的名義實施民事行為而不作否認表示的,視為同意。如果第三人知道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已經終止還與行為人實施民事行為給他人造成損失的,由第三人和行為人負連帶責任。

代理人為了維護被代理人的利益,可以將自己取得的代理權轉託他人。轉託他人代理的,應當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事先沒有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應當在事後及時告訴被代理人,如果被代理人不同意,由代理人對自己所轉託的人的行為負法律責任。但在緊急情況下,為了保護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轉託他人代理的,不受這個限制。

在代理合同中,如果代理人沒有的的到被代理人的授權而擅自以被代理人的名義進行活動的話,此時被代理人是可以不用負責任的。同時,要是代理人超過了代理權限進行代理的,被代理人不追認的話,對其也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如果你在代理的過程中遇到什麼糾紛的話,可以委託網站的專業律師來為您處理。

延伸閲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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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沒有訂立勞動合同有哪些責任

違約責任有哪些特徵

無權代理合同是什麼?

哪些屬於無權代理合同?

所謂無權代理的合同就是無代理權的人代理他人從事民事行為,而與相對人簽訂的合同。因無權代理而簽訂的合同有以下三種情形:

(1)根本沒有代理權而簽訂的合同,是指簽訂合同的人根本沒有經過被代理人的授權,就以被代理人的名義簽訂的合同。

(2)超越代理權而簽訂的合同,是指代理人與被代理人之間有代理關係而存在,但是代理人超越了被代理人的授權,與他人簽訂的合同。

(3)代理關係中止後簽訂的合同,這是指行為人與被代理人之原有代理關係,但是由於代理期限屆滿、代理事務完成或者被代理人取消委託關係等原因,被代理人與代理人之間的代理關係已不復存在,但原代理人仍以被代理人名義與他人簽訂的合同。

無權代理合同為什麼屬於效力待定合同?

無權代理人以本人名義與他人簽訂的合同是一種效力待定的合同。無權代理人簽訂的合同儘管缺乏代理權,存在着主體的瑕疵,但是這種缺陷是可以通過本人的追認加以補正的。

中國《合同法》第48條規定:“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中止後,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的合同,未經被代理人追認,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由行為人承擔責任。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個月內予以追認。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合同被追認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將無權代理人簽訂的合同納入效力待定是基於以下原因:

(1)無權代理人簽訂的合同並非都對被代理人不利,有些因無權代理而簽訂的合同對被代理人可能是有利的。

(2)從本質上講,無權代理行為也具有某些代理人的特徵,如無權代理人為被代理人簽訂合同的意思表示,第三人也願意與被代理人簽訂合同,如果被代理人事後授權,也就意味着事後對合同的承認。

(3)經過事後的追認,可有利於維護交易秩序的穩定和保護合同相對人的利益。

無權代理的認定及其法律後果

無權代理在實踐是怎麼認定的呢?無權代理的後果又是什麼呢?我們通過案例來看看前面兩個問題。

[案情]

1998年8月,被告陳某的女兒替被告立據向原告彭某借款5000元,約定月利息為30%,此後經原告多次追要,被告於1999年初分別歸還原告600元和400元,20xx年5月歸還1000元,20xx年2月歸還300元。彭某追要餘款無着,遂訴至法院請求依法判處。

[審判]

江蘇省阜寧法院審理認為:被告女兒代理被告立據向原告借款應屬無權代理,是效力待定的民事行為,原告依借據向被告追要借款本息時,被告沒有表示否認,且已實際償還了部分本息,應視為被告已追認其女兒的行為,故而被告應承擔該行為的法律後果,即應承擔償還借款的責任。

[評析]

本案涉及無權代理的法律後果問題。無權代理的行為,其效力是不確定的。因為無權代理行為對被告代理的本人並非一定不利,因此這種行為並不為法律所禁止,並非一定無效。對無權代理的法律後果可以從以下三方面分析:

1、被代理人的追認權。我國《民法通則》第66條規定:“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的行為,只有經過被代理人的追認,被代理人才承擔民事責任。”這一規定表明,被代理人可以追認無權代理行為。

被代理人的追認是一種單方法律行為,至於被代理人追認應採取何種方式,法律並未單獨規定,因而應當理解為可以採取各種形式,即可明示,也可默示。例如,被代理人接受相對第三人的義務履行或向相對第三人履行義務,都視為追認。但追認須是對無權代理人行為的全部承認,被代理人追認的效力在於使無權代理變為有權代理使其效力從不確定狀態變為確定狀態,該無權代理行為自行為成立時就對被代理人發生約束力。

就本案而言,對於陳某的女兒代理借款的無權代理行為,陳某並未向彭某表示反對,相反,陳某以自己還款的行為追認了其女兒的無權代理行為。陳某就應承擔其追認的後果。

2、第三人有催告撤回權。無權代理行為在來被代理人追認前,第三人可以請求被代理人作出是否追認的明確表示,也可以撤回自己與無權代理人所為的意思表示,即第三人享有催告權或撤回權。第三人行使該權利的目的是使無權代理行為的不確定狀態早日確定下來。催告權行使的對象為被代理人且必須在被代理人追認之前作出,而撤回行使對象為無權代理或被代理人。若第三人明知代理無權代理還與代理人為民事行為時,不享有撤回權。本案中,彭某不知陳某女兒是否有代理權,在陳某追認前,可以撤回實施借款的意思表示,向行為人主張權利。但在陳某追認後,彭某則不能以陳某女兒的所為為無權代理為由行使撤回權。

3、無權代理的行為人承擔的民事責任。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第66條規定“無權代理的行為未經本人追認的,由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筆者認為,因為無權代理行為直接侵害了第三人的合法權益,使第三人既無法實現現實利益又可能得不到期待利益,從維護第三人的合法權益出發,行為人向第三人承擔的民事責任應該既是一種負履行的責任,又是一種負賠償的責任。

綜上所述,筆者認為,陳某女兒代為立據的無權代理行為,經陳某事後追認,已變為有效的代理行為,對陳某應該發生法律效力,因此陳某應該承擔償還借款的責任。

什麼是表見代理,表見代理成立需要具備什麼條件?

[案情]:被告姜某將其所有的一輛貨車掛靠於被告某實業公司經營。20xx年1月4日,姜某因酒後駕車與原告王某發生交通事故,致王某受重傷。經交警部門認定,被告姜某應負該事故的全部責任。姜某因該事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20xx年4月5日,原告王某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要求姜某及其車輛掛靠單位某實業公司共同賠償其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項損失。訴訟期間,王某委託某法律工作者作為其特別授權代理人。經法院主持調解,雙方當事人就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誤工費、營養費、交通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的賠償事宜達成協議,由兩被告共賠償原告135000元。後兩被告均按約履行了付款義務。原告的舅舅穆某代原告從被告實業公司收取了賠償款,同時以自己的名義向實業公司出具了一份承諾書承諾,因交通事故引起的賠償協議已達成,以後與該公司無關。

20xx年7月24日,原告再次向本院提起訴訟,同時申請對其傷殘程度進行鑑定。經鑑定,原告因交通事故構成一處七級傷殘,一處九級傷殘、一處十級傷殘。原告因此要求兩被告賠償殘疾賠償金及精神損害撫慰金等損失。

針對原告的起訴,被告實業公司辯稱其不應再承擔賠償責任,並向法庭提交了穆某出具的承諾書,認為穆某作為原告的舅舅,一直參與前期賠償事宜的處理,在雙方對前期賠償問題達成協議後,穆某又代原告收取了賠償款,穆某的行為已構成表見代理。

原告對穆某出具承諾書的行為不予認可,認為是穆某的個人行為,對原告無約束力。

[審判]:法院經審理後認為,原告受傷後並未以任何形式授權穆某作為其代理人處理交通事故賠償事宜,且在附帶民事訴訟中,原告已委託他人作為其特別授權代理人進行訴訟活動,對此,被告實業公司也是明知的。穆某是以自己的名義而非以原告的名義向被告實業公司出具承諾書,現原告對穆某出具承諾書的行為不予認可,故穆某的行為不構成表見代理,被告實業公司僅以穆某是原告的舅舅來推定其具有代理權與法律規定不符,則被告實業公司辯稱其不應承擔賠償責任的理由不能成立。遂判決被告姜某賠償原告王某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殘疾賠償金等;被告實業有限公司對姜某的賠償承擔連帶責任。

宣判後,被告實業公司雖提出上訴,但在規定的期限內未交納上訴費,該判決現已發生法律效力。

[評析]:本案的爭議焦點是穆某出具承諾書的行為是否構成表見代理。

所謂表見代理,是指行為人雖無代理權,但以被代理人的名義進行法律行為,善意相對人客觀上有充分理由相信行為人具有代理權,被代理人對該法律行為的後果直接承擔責任的代理。

表見代理的成立需具備以下條件:

1、行為人沒有獲得本人的授權,而以本人的名義實施了無權代理行為;

表見代理本質上是無權代理,因此代理人應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代理權終止後仍進行代理行為。

2、相對人依據一定事實,相信或認為行為人具有代理權;相對人所依據的事實包括兩個方面,一是被代理人的行為。如被代理人知道行為人以本人各義進行民事活動而不作否認表示;二是相對人有正當的客觀理由,如行為人持有被代理人的有關文書材料等。

3、相對人主觀上為善意、無過失。如果相對人對無權代理人的代理行為審查不嚴,存在過失,則不構成表見代理。

4、本人對無權代理行為不追認。

表見代理是在本人對無權代理行為不認可的情況下產生的。如果本人在代理行為發生後,對該無權代理行為進行追認,那麼自然構成有權代理。

5、符合代理的生效要件。

表見代理是有效代理,就必然要具備代理的其他生效要件,如代理人應具有相應的行為能力等。

表見代理,屬於廣義的無權代理範疇,因本人與無權代理人之間的關係具有外表授權的特徵,致使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而與其進行民事法律行為,從而使之發生與有權代理相同的法律效果。對於如何界定“有理由”的範圍和尺度,是司法實踐中的難題,判斷是否構成表見代理,應從以下幾個方面考察:

1、是否具有客觀的權利外觀,並能夠使相對人根據客觀事實在主觀上形成該代理人具有代理權的認識。

所謂權利外觀即具有授權行為的外表或假象,使相對人相信無權代理人已經獲得授權。司法實踐中,表見代理的表現形式主要表現為有授權表象的表見代理、有未越權表象的表見代理、有代理權延續表象的表見代理。具體包括:行為人持有某種能證明其具有代理權的文件,如本人的介紹信、蓋有合同專用章或公章的空白合同書;被代理人以某種意思表示,聲明授予行為人代理權,而事實上並未授權;知道他人以本人名義實施代理行為而不作否認表示、對代理權進行特別限制而未告知相對人;無權代理人與本人存在某種特殊身份關係,如夫妻關係、父母子女關係;代理人權限終止後,被代理人未盡通知、公告義務,等等。基於這種種客觀的事實,使任何一個正常交易的相對人據此在主觀上形成該代理人具有代理權的認識。如果沒有上述各種客觀的表象,僅憑藉主觀判斷得出無權代理人有代理權的結論,即是誤信,不能產生表見代理的法律效果。

2、本人與無權代理人之間是否存在一定的關聯性。

無權代理人與被代理人之間存在着特殊關係,客觀上存在着使第三人確信無權代理人有代理權的某種事由,如夫妻關係、僱傭關係等。這種關聯性除存在特殊身份關係外,通常是以本人的行為而產生授權假象,因此在本人與無權代理人沒有任何牽連的情形下,不應適用表見代理。

3、相對人是否是善意、無過失。即相對人不知道或不應當知道無權代理人實際上沒有代理權,且這種不知並非因疏忽或缺乏應有的謹慎而造成。即相對人已盡了充分的注意,仍無法否認行為人的代理權。相對人並無過失,這種過失既包括相對人未盡到審查和進一步核實義務,也包括不應當產生合理的信賴而主觀上形成一種錯誤的認識和判斷。一般而言,代理之相對人應對代理人有無代理權加以慎重地審查。如相對人因輕信代理人有代理權而為之,或者因疏忽大意而未對行為人的代理資格或代理權進行審查而相信行為人的代理權,不能成立表見代理。

本案中,原告與穆某存在某種特殊身份關係,但原告受傷後並未以任何形式授權穆某作為其代理人處理交通事故賠償事宜,且穆某是以自己的名義實施了無權代理行為,故穆某的行為不符合表見代理的構成要件,其行為後果不應由原告承擔。

企業合同風險防範的方法及措施

隨着市場經濟的發展,合同的簽訂運用在企業經營活動中越來越多。那麼企業合同風險防範的方法有哪些?以及企業合同風險防範的措施又是如何採取的?將為您解答這些問題。

一、合同風險防範的方法

1、建章立制

加強企業合同管理,首先要建立合同管理機構和合同管理制度,從組織機構、管理規章層面進行規範。對企業內部的合同管理機構和合同管理人員進行《合同法》培訓,特別要對經營活動中經常簽訂購銷合同的人員和經營管理層進行培訓,提高他們的合同意識,掌握合同法律制度,並自覺地運用到企業的經濟活動中,使企業從被動地應付和處理合同糾紛轉到主動地預防合同糾紛,而增強企業的應變﹑發展和競爭能力,避免經濟損失。

2、嚴把合同簽訂關

嚴格審查對方當事人的主體資格﹑資信情況和履約能力。對合同條款要認真推敲,防止發生歧義和誤解,對資金數額巨大﹑產權交易等抵押合同和生產經營合同要依照有關法律規定及時辦理抵押登記和鑑證手續,以保證合同的合法性﹑嚴密性和完備性。

3、要強化履約意識

合同一經承諾,即具有法律效力。企業的合同管理部門要及時瞭解和掌握合同履行的情況,通過建立合同檔案和合同報表制度,及時總結合同管理中的經驗教訓,提高防騙反詐能力。根據合同履行情況,適時運用撤銷權﹑變更權和不安抗辯權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4、運用法律武器進行自我保護

對違約行為要及時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對合同欺詐行為要及時採取措施,儘量減少和避免損失,並請求有關部門予以打擊。

二、合同風險防範的措施

在合同起草、審核、簽定、管理等各個環節中,均可以建立相應的制度規範、採取相應合同風險防範措施,防止在企業合同方面出現風險。措施包括:

1、爭取合同的起草權

一般來講,合同由誰起草,誰就掌握主動權。起草一方的主動性在於可以根據雙方協商的內容,認真考慮寫入合同中的'每一條款,斟酌選用對己方有利的措詞,更好地考慮和保護自己的利益。

2、認真審查簽約對象的主體資格和資信能力

為防範欺詐行為,減少交易風險,必須認真審查對方的主體資格、履約能力、信用情況等。首先要查看對方的營業執照和企業參加年檢的證明資料,瞭解其經營範圍,以及對方的資金、信用,經營情況,其項目是否合法。如果其有擔保人,也要調查擔保人。不能僅憑其名片、介紹信、工作證、公章、授權書、營業執照複印件等證件,就相信對方,有的企業因沒有參加年檢而已被工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如果稍一疏忽,就可能掉進一些不法分子設置的陷阱。

同時也要審查簽約人的資格,查看對方提交的法人開具的正式書面授權證明,瞭解對方的合法身份和權限範圍,以確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時效性。對於標的額大的交易,還應到工商、税務、銀行等單位調查對方當事人的資信能力。

3、合同名稱與合同內容要一致

使用統一的合同文本是好事。但一定要對合同性質要了解,不要由於對合同性質瞭解不細,出現張冠李戴的事情。例如本是加工承攬合同,卻使用購銷合同文本,為合同以後的履行和適用法律條款增添了爭議。

4、注意價款支付及其方式

為了確保價款能夠及時足額地收回,必須把好合同簽訂中價款支付及其方式的關,從源頭上降低經營風險。首先,最好採用先款後貨方式。這樣,經營風險已經轉移到需方身上,供方的風險很小甚至不存在。但這種方式需方一般不會同意;其次,採用先交部份定金方式。這種情況,可以減少供方的風險。

5、用詞要嚴謹

簽訂合同不僅要做到字斟句酌、反覆推敲,不要在合同中用含糊不清,模稜兩可的詞句或多義詞,而且要注意合同的條款有無重複,或者前後是否自相矛盾,以免使對方鑽了空子。例如,某合同條款“合同生效後不得超過45天,乙方應向甲方繳納××萬元的履約保證金。……超過兩個月如未能如期繳納,則合同自動失效。”這裏“兩個月”究竟從哪一天開始算起,是合同生效之日開始算起?還是合同生效45天以後算起,寫得不明確。

6、明確規定雙方應承擔的義務、違約的責任

許多合同只規定雙方交易的主要條款,卻忽略了雙方各自應盡的責任和義務,特別是違約應承擔的責任。這樣,無形中等於為雙方解除了應負的責任,削弱了合同的約束力。還有一種情況是,雖然規定一方違約,另一方可以向其追索違約金和賠償金,但條款寫得十分含糊籠統,沒有明確的數額,這樣,也不利於以後發生爭議迅速確定違約和賠償的金額。所以,一定要明確違約金和賠償金的數額或計算方法。

7、注意定金與“訂金”的區別

定金是債的一種擔保方式,合同法規定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可見定金具有懲罰性,在合同法上稱為定金罰則。在實踐中不少人將定金寫成了“訂金”,而“訂金”在法律上被認定為預付款,不具有擔保功能。

8、合同條款必須對等

合同法明確規定當事人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各方的權利義務,一方享受權利,必須承擔義務,合同條款的對等性是公平原則的重要內容。對於義務多、責任重、權利少這類一邊倒的合同,應謹慎與之簽訂合同。因為一旦出現糾紛,本方將會處於極為不利的境地。同樣,也不要簽訂權利多、義務少、責任輕的合同,否則另一方可能以該合同違背公平原則對合同的有效性提出抗辯。

9、約定合同糾紛的解決方式和訴訟管轄地要明確具體

在合同中一般約定,若本合同發生糾紛,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通過訴訟(仲裁)方式解決。若選擇仲裁方式解決合同糾紛,不能只是籠統的寫一旦發生糾紛在甲方(或乙方)所在地仲裁部門解決,而應寫具體的名稱,如南京市仲裁委員會。如果沒有寫具體名稱,發生糾紛後只能由當事人協商簽訂補充協議予以明確,協商不成原仲裁協議或合同仲裁條款無效。若選擇訴訟方式解決合同糾紛,應儘量選擇已方所在地法院管轄,若對方不同意,可改為雙方所在地法院均可管轄,儘量不要選擇對方所在地法院管轄。在選擇管轄法院時還應注意協議管轄不得違反級別管轄與專屬管轄。如:對於訴訟標的達不到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一般財產案件,約定由某中級人民法管轄是無效的。又如,海事案件,只能由海事法院管轄,合同當事人約定由普通法院管轄是無效的。

10、充分重視法律專業人員的利用

訂立合同是一件技術要求高、風險也很大的經營行為,無論對於合同的效力,還是履約能力或陷阱條款,公司法人及經營者都因可能缺乏經驗而難以準確進行把握。只有充分藉助法律專業人員的作用,才能更好地預防合同糾紛。如讓法律專業人員參與合同的簽訂,或委託公證、鑑證機關進行公證或鑑證,當然最直接也最普遍的是聘請律師進行諮詢解決或向公司常年法律顧問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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