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勞動合同合集5篇
隨着人們法律意識的加強,合同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合同的簽訂是對雙方之間權利義務的最好規範。那麼一般合同是怎麼起草的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勞動合同5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勞動合同 篇1合同編號:_
挖機駕駛員
勞 動 合 同 書
甲 方: 衢州建邦建築工程有限公司
乙 方:
聯繫方式:
注:
一、雙方在簽訂本合同前,應認真閲讀本合同。甲乙雙方的情況應如實填寫,本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效力,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二、簽訂勞動合同,甲方應加蓋單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及乙方應簽字或蓋章,其他人不得代為簽字。
三、本合同中的空欄,由雙方協商確定後填寫,並且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
四、因工作性質特殊,乙方需機動作業。經雙方協商同意,乙方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為年期限勞動合同,合同期自年月 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計個月。
第二條 本合同試用期自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
第三條 若乙方開始工作時間與約定時間不一致,以實際到崗之日為合同起始時間建立勞動關係。
二、 工作職責
第四條 乙方負責型號為的挖掘機駕駛工作。
第五條 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根據公司業務需要及乙方的技能、工作業績等,在與乙方充分協商的基礎上,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六條 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工作地點、工作內容時,不再與乙方另外簽訂勞動合同,只需在原訂合同上進行相應的變更説明;乙方應履行新任崗位工作職責、工作內容和相關協議,待原訂合同期滿後,再按照新任崗位、工作地點簽訂合同。
第七條 聘用期間內,乙方應自覺遵守甲方的各項安全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的安全監督、檢查和管理,安全駕駛,文明服務。
第八條 乙方必須持有挖機操作證。牢固樹立安全意識,精通駕駛業務,按時,按質,按量完成任務,並努力做到儘量節約油耗,降低挖機維修保養成本。
第九條 工作積極主動,服從調度,遵紀守法,按時上班,工作時間不擅自離開工作崗位,保證一天24小時開通通訊工具。
第十條 嚴格遵守挖機操作規程 ,文明駕駛。工作時間內如因乙方違反挖機操作規程引起的責任,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十一條 乙方不得將甲方挖機借給其他駕駛員駕駛,且發生油耗、損壞、丟失和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乙方應定時保養挖機,如每天工作結束時加註黃油,定時換機油,檢查挖機各項性能等,保持挖機容貌整潔。
第十二條 聘用期間,乙方不得擅自離開或為他人開挖機。
四、 勞動報酬
第十三條 甲方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遵循按勞分配的原則,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和乙方的工作崗位,確定乙方的工資水平。
第十四條 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按甲方依法制定的薪酬管理辦法執行,但不得低於當地政府公佈的當年最低工資標準。乙方試用期月工資標準為元,試用期滿後的月工資標準為元。
第十五條 甲方有權根據其生產經營狀況、乙方工作崗位的變更和依法制定的薪酬管理辦法等公司制度調整乙方的工資待遇。
第十六條甲方應按照公司規定的月工資標準足額向乙方支付工資。
第十七條 乙方如果對甲方發放的工資表示異議,則應在工資結清之日起10日內向甲方書面提出,超過時間則視為無異議。
五、安全駕駛責任
第十八條 必須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遵章守紀,積極參加甲方提供的安全教育學習活動,配合甲方的安全檢查和監督,服從甲方的管理。
第十九條 確保挖機作業狀況良好,嚴格遵守駕駛安全操作規程,積極配合甲方做好挖機每天工作前、工作結束後的檢查保養和安全停放,保證挖機不帶病作業,發現事故隱患應及時聯繫甲方予以解決。
第二十條 保持充沛精力投入工作,不疲勞工作,不將挖機交給他人駕駛。
第二十一條 聘用期間,乙方是該挖機安全的第一責任人,挖機如發生大小安全責任事故,其責任和一切經濟損失(除保險公司索賠外),由甲、乙雙方協調賠償。
六、甲方的責任
第二十二條 合同期間,甲方為乙方提供食宿。
第二十三條 甲方按時發放工資,不得隨意拖欠、扣發駕駛員工資,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安全事故需要扣發工資的,應向乙方解釋清楚。
第二十四條 甲方車輛因故決定停用或出售、報廢的,甲方應支付滿乙方當月的工資。
第二十五條 甲方應執行國家有關社會保險和福利的規定。
第二十六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和醫療待遇等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相關制度執行。
第二十七條 乙方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及本省有關規定執行。
七、 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續訂
第二十八條 甲乙雙方在本勞動合同的有效期內,可以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依法變更勞動合同部分條款。
第二十九條 訂立勞動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發生變化導致本合同內容發生變化時,可以對本合同相關內容進行變更。
第三十條 訂立本合同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或解除本合同。
第三十一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三十二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勞動合同:
1、乙方被查實在應聘時向甲方提供的個人資料是虛假的,包括但不限於:離職證明、身份證明、户籍證明、學歷證明、體檢證明、過去工作經歷、家庭成員和主要社會關係等資料;
2、乙方不完成工作任務,違反甲方有關管理制度,經甲方認定的;
3、乙方因家庭、健康原因不能勝任崗位的;
4、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5、連續曠工時間超過2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15天的;連續請假超過31天或請假超過一週達3次以上的;
6、泄露甲方商業祕密,給甲方造成嚴重損失的;
7、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8、無理取鬧、打架鬥毆嚴重影響工作秩序和社會秩序的;
9、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三條 甲乙雙方解除勞動合同,必須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甲方依法制定的相關制度執行。
第三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自行終止:
1、合同期滿且雙方不能就勞動合同續簽達成一致的;
2、甲方經營的狀況不佳或已經破產關閉;
3、乙方應徵入伍或者履行國家規定的其他法定義務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五條 本合同期滿前,甲乙雙方應按照有關規定就合同續訂或者終止事宜表明自己的意見,並辦理相關書面手續。
八、 雙方協商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三十六條 乙方應當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不得泄露給任何第三者(亦包括無工作上需要的甲方僱員);乙方違反保密義務則視為嚴重違反本合同,如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向乙方全額追索;此保密義務在合同終止或期滿後任何時間對乙方仍有約束力。
勞動合同 篇2用人單位(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工(丙方)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因生產(工作)需要,招(聘)用_________(簡稱丙方)為本企業職工。雙方根據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訂立勞動合同,確定勞動關係,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並共同遵守履行。
一、合同期限
(一)本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生效。本合同有效期經甲、乙雙方商定,採取下列第_________種形式:
1.無固定終止期限(即長期合同,但可按本合同第九條變更、解除和終止)
2.合同有效期限_________年,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3.合同期限至_________工作(任務)完成時終止,其完成的標誌事件是_________.
(二)新招收、調入、統一分配人員的勞動合同自生效之日起_________個月內為試用期。
(三)本合伺由甲乙雙方各存一份。鑑證時還需交鑑證機構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二、工作任務
(一)丙方生產(管理)工種(崗位)_________.
(二)丙方完成甲方正常安排的生產(工作)任務。
三、工作時間
甲方實行國家規定的工作時間制度。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可安排丙方加班加點,但每月累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每個工作日連續加點不得超過三小時。
四、休假
丙方在合同期內享受國家規定的節日、公休假日以及探親、婚喪、計劃生育、女職工勞動保護等有薪假期待遇。
五、勞動報酬
(一)丙方工資分配形式、標準:
1.工資標準、形式及調資辦法按企業依法制定的工資分配製度執行;
2.丙方月工資收入,由甲方按企業工資制度,根據丙方工作業績、出勤和紀律情況,考核發放;
3.甲方在合同期內,有權根據按勞分配原則及經營指標變化、經濟效益高低,依法修改企業工資分配製度。
(二)甲方每月如期發放工資。
(三)甲方安排丙方加班,無法安排補休的,按國家規定發給加班工資。
(四)非因丙方原因所致的停工、停產期間,甲方按國家、省、市規定發給丙方停工工資或生活費。
六、保險福利待遇
(一)丙方原為本企業固定工或臨時工改(招)為合同制職工的,原符合本市規定的連續工齡,視為本企業工作年限。
(二)甲方按國家、省、市有關規定,給予女職工“五期”(經期、孕期、產假期、哺乳期及更年期)的勞保福利待遇和丙方符合計劃生育子女以及保留原固定工經確定的供養直系親屬的勞保醫療待遇。
(三)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醫療期間的保險福利待遇,甲方按本市有關規定執行;醫療終結,經市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由甲方按規定給予辦理提前退休,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按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四)丙方在合同期內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工醫療期限的計算及停工醫療期內的保險福利待遇,按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執行。
(五)丙方因工或非因工死亡的喪葬補助費、供養直系親屬撫卹費、救濟費、一次性優撫金、生活補貼、供養直系親屬死亡補助費等,由甲方按國家及本市規定分別發放。
(六)在合同期內,甲、乙雙方需按照國家及省、市有關規定,為丙方繳納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等社會保險基金,並定期向丙方通告繳納社會保險基金的情況。
(七)非因丙方原因所致的停工、停產期間,丙方按國家規定享受的休假、勞保醫療等待遇不變。
(八)丙方其他各種福利待遇,按甲方依法制定的制度執行。
七、勞動保護
(一)甲方按照國家有關勞動保護規定,包括有關女職工、未成年工(16週歲至未滿18週歲的職工)的勞動保護規定和《______》,切實保護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二)甲方按國家規定對丙方進行安全生產知識、法規教育和操作規程培訓以及其他的業務技術培訓。丙方應參加上述培訓並嚴格遵守與其崗位有關的安全衞生法規、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三)甲方根據丙方從事的工作崗位,發給丙方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按勞動保護規定定期免費安排丙方進行體檢。
(四)丙方有權拒絕甲方違章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安全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並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八、勞動紀律及獎懲
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管理制度,甲方有權對丙方履行的情況進行檢查、督促、考核和獎懲。
九、續訂、變更、解除、終止勞動合同
(一)本合同期限屆滿即自然失效,雙方必須終止執行。如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合同。
(二)甲方因生產經營情況變化,調整生產任務,或者丙方因個人原因要求變更本合同條款,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相關內容,並由雙方簽字(蓋章)
(三)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勞動合同即告終止:
1.丙方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
2.丙方死亡;
3.甲方被依法撤銷、解散、歇業,宣告破產;
4.勞動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事件)已經出現;
5.丙方被批准自費出國留學或出境定居的。
(四)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解除勞動合同:
1.丙方在試用期內,經發現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丙方經常無正當理由不能完成合同所規定的生產、工作任務的;
3.丙方患病或非因工傷,醫療期屆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宜改做其他工作的;
4.丙方的行為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應予辭退、除名、開除的;
5.經優化勞動組合組合不上,按政府有關規定可以辭退的;
6.其他符合國家、省、市規定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條件的。
(五)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丙方可解除勞動合同:
1.試用期內,認為不適應在甲方工作的;
2.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甲方勞動安全衞生條件惡劣,沒有相應保護措施,嚴重危害丙方身體健康的;
3.甲方不能按勞動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4.甲方不按規定為丙方辦理退休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的;
5.經甲方同意,丙方自費考入中專以上學校脱產學習的;
6.甲方不履行勞動合同,嚴重違反國家法規、政策,侵害丙方其他合法權益的。
(六)有下列情況之一,甲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1.勞動合同期未滿,又不符合本條第(四)款規定和雙方約定的其他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條件的;
2.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醫療終結期內,或醫療終結後經市、縣(市)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屬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或醫療期雖滿但仍住院治療的;
4.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女職工在孕期、產假期、哺乳期內的;
5.丙方經批准享受法定假期,在規定期限內的;
6.符合國家、省、市有關其他不得解除勞動合同規定的。
(七)有下列情況之一,丙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1.勞動合同期限未滿,又不符合本條的第(五)款規定和雙方約定的其他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條件的;
2.由甲方出資培訓(包括上大學、中專、技工學校學習等)沒達到《培訓合同》要求或本勞動合同規定服務期限的;
3.擔任國家重點科研項目尚未完成的。
(八)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的,可以解除。
(九)除國家規定的違紀辭退、除名、開除等情況外,甲乙雙方終止、解除、續訂本合同,必須提前30日書面通知對方,方可辦理有關手續。
(十)甲方應按規定為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的職工辦理有關手續,為丙方辦理失業登記、領取失業救濟金提供方便。
(十一)甲方租賃、出售給丙方居住的房屋、宿舍,雙方應簽訂住房合同。甲乙雙方因各種原因解除或終止本勞動合同時,有關住房問題按住房合同規定辦理。
(十二)若本合同終止或解除,丙方應將合同履行期內甲方交給丙方無償使用、保管的物品、工具、技術資料等,如數交還給甲方,如遺失應予賠償。
(十三)丙方如原為本企業固定職工轉為全員勞動合同制職工的,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後,丙方提出要求的,甲方可以延緩三至六個月時間辦理有關手續:在此期間丙方有接收單位的,甲方應當按丙方原身份為其辦理調動手續。緩辦手續期間,停止享受企業的一切工資、勞保福利待遇。
(十四)丙方符合國家規定的退休(含提前退休)條件,甲方應按規定為其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本市有關規定管理。
(十五)本合同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屬違紀辭退、除名、開除者外)時,甲方應按政府有關規定,按丙方在本企業工作年限,每滿一年計發一個月的生活補助費,最高不超過十二個月。月生活補助費計算標準是丙方離崗前十二個月的月平均工資收入的60%.因丙方醫療期滿解除勞動合同,除發給生活補助費外,還應按規定發給醫療補助費(計算標準與前述生活費計算標準相同)但丙方按第(十三)款辦理調動手續的,甲方可不發給生活補助費和醫療補助費。
十、違反合同承擔的責任
(一)一方違反合同,承擔違約責任。給對方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應當根據其後果或責任大小,予以適當賠償。
(二)丙方經甲方出資培訓,雙方簽訂培訓合同並相應變更本合同有關條款。培訓合同是本合同的附件。一方無故不履行培訓合同,應按合同規定賠償對方的損失。
(三)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九條第(六)款的規定而解除合同,丙方違反本合同第九條第(七)款的規定而解除合同,應按規定向對方做出賠償。丙方賠償損失的金額超過上年本人全部工資收入部分,可以減免,但屬教育培訓費或住房方面的損失賠償除外。
十一、調解和仲裁
雙方履行本合同如發生爭議,應先協商解決;協商無效,可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或向甲方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不服的,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十二、雙方需要明確的其他事項_________.
十三、在合同期內,如本合同的條款與國家、省、市有關勞動管理新規定不符,雙方按新規定執行。
甲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丙方(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勞動合同 篇3企業名稱(甲方):重慶德居建築勞務有限公司職工姓名(乙方):________ (身份證號:)甲乙雙方於 年月 日訂立了為期________年的勞動合同,現因______________原因,經________方提出,並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解除勞動合同。
另:
(本協議書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勞動人事局留存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 乙方 (簽字):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或委託代理人):________
年月日 年月日
勞動合同 篇41、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保證向對方提供的與簽訂、履行勞動合同的有關信息真實、有效。
2、勞動合同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3、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工資不得低於本地最低工資標準。
4、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
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①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②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③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類型和期限
第一條 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種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 年 月日起至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自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止。
(二)無固定期限:自年 月日起至法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止。其中試用期自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工作任務完成時即行終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 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 崗位(工種)工作。乙方的工作地點為 。
甲方根據生產和工作需要及乙方的身體狀況、工作能力和表現,經雙方協商,可以變更乙方的工作崗位和工作地點。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四條 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以下第 種工時制。
(一)標準工時工作制。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為 (不超過八小時),每週 (不超過四十小時)。甲方由於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如屬法律、法規規定需要延長時間的情形,則不受前述限制。
(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甲方安排乙方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得超過40小時。
(三)不定時工作制。
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和不定時工時制的,甲方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批准後實行,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並充分聽取乙方意見的基礎上,採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輪流調休、彈性工作時間等工作和休息方式,保障乙方的休息休假權利。
第五條 甲方延長乙方工作時間的,應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沒有安排補休的,應依法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六條 乙方在合同期內享受國家規定的各項休息、休假的權利,甲方應保證乙方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四、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七條 甲方應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衞生制度及其標準。
第八條 乙方所在崗位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為
第九條甲方將採取以下職業危害防護措施:
第十條 對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的,甲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上崗前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在合同期內應定期對乙方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第十一條 甲方有義務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衞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第十二條 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並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五、勞動報酬
第十三條 乙方試用期的工資標準為 元/月。
第十四條 乙方試用期滿後,甲方應根據本單位的工資制度,確定乙方實行以下第 種工資形式:
(一)計時工資。乙方的工資標準為 元/月,由以下幾部分組成: 、 、 、 ;其標準分別為 元/月、 元/月、 元/月、 元/月。如甲方的工資制度發生變化或乙方的工作崗位變動,按新的工資標準確定。
(二)計件工資。甲方應制定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標準,計件單價約定為
(三)年薪。乙方的年薪按照甲方依法制訂的薪酬制度確定,甲方每月預付乙方薪酬元。
(四)其他工資形式。具體約定可在本合同第條中明確。
第十五條 甲方應以法定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資,發薪日為每月 日,不得剋扣或拖欠。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最低工資的規定。
第十六條 乙方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延長日工作時間的,應支付不低於乙方工資150%的工資報酬;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支付不低於乙方工資200%的工資報酬;安排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支付不低於乙方工資300%的工資報酬。
乙方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工作在綜合計算工作時間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的部分,應視為延長工作時間,並應按本條第一款規定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
乙方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支付不低於乙方工資300%的工資報酬。
第十七條 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產、歇業,未超過一個月的,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工資;超過一個月,未安排乙方工作的,甲方應按不低於當地失業保險標準支付乙方停工生活費。
第十八條 甲方安排乙方每日22時到次日6時期間工作的,每個工作日夜班補貼為元。
第十九條 乙方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喪假等假期期間,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的標準,或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乙方工資。
六、社會保險
第二十條 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為乙方繳納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費用;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甲方可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具體繳納比例和方式為:
(一)基本養老保險由甲方按單位繳費基數20 %的比例、乙方按個人繳費基數 8%的比例繳納;
(二)基本醫療保險由甲方按單位繳費基數%的比例、乙方按個人繳費基數 %的比例繳納;
(三)失業保險由甲方按單位繳費基數2 %的比例、乙方按個人繳費基數1 %的比例繳納;
(四)工傷保險由甲方按單位繳費基數 %的比例繳納,乙方不繳納;
(五)生育保險由甲方按單位繳費基數 %的比例繳納,乙方不繳納。
勞動合同 篇5甲 方:
乙 方:
簽訂日期: 年 月日
勞動合同簽訂注意事項
一、甲乙雙方應保證向對方提供的與履行勞動合同有關的各項信息真實、有效。
二、甲乙雙方簽訂本勞動合同書時,凡需要雙方協商約定的內容,經雙方協商一致後填寫在相應的空格內。
三、簽訂本勞動合同書時,甲方應加蓋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應本人簽字或蓋章;乙方本人簽字或蓋章。
四、除約定服務期和競業限制條款兩種情形之外,甲方不得與乙方約定由乙方承擔違約金。
五、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內容,勞動合同的變更等內容在本合同內填寫不下時,可另附紙。
六、本合同應使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字跡清楚,文字簡練、準確,不得塗改。
甲方名稱: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聯繫電話
註冊地址
經營地址 郵政編碼
乙方 性別 聯繫電話
户籍類型(城鎮、農村)
身份證號碼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郵政編碼
户口所在地 省(市) 區(縣) 街道(鄉鎮)
社區(村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勞動合同(以下簡稱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經雙方協商一致,採取下列第 項形式:
(一)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無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其中,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時止。
第二條 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
第三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崗位(工種)工作,具體工作內容和要求是:
第四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 (標準工時工作制度、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不定時工作制度)工時制度。
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週休息日為 。
甲方安排乙方從事的崗位(工種)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度的,應當事先經勞動行政部門審批。
第五條 甲方每月 日前以法定貨幣足額支付乙方工資。甲乙雙方約定,甲方按下列第 項方式支付乙方工資:
(一)乙方執行計件工資,計件工資按 執行。
(二)乙方執行計時工資,月工資為 元,其支付項目為 ,或按執行。乙方的工資隨甲方的經濟效益上下浮動。具體的辦法為。
乙方在試用期月的工資為 元。
甲方應向乙方提供當月發放工資的清單。
第六條 乙方在婚假、喪假、探親假、 期間的工資支付標準為 。
第七條 因甲方的原因停產或使乙方待工的,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甲方應按上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工資標準(不包括加班工資、獎金以及特殊工作條件或環境下的津貼)支付乙方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費為 元或按
執行。
第八條 甲方支付乙方的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按以下第 項計算:
(一)按本合同第六條約定的工資標準;
(二)按甲方規章制度規定的計算基數;
(三)按集體合同確定的基數。
第九條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
第十條 甲乙雙方按國家和重慶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其中,乙方負擔的部分由甲方負責代扣代繳。
第十一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和重慶市有
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重慶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第十四條 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以及重慶市的有關勞動安全、職業衞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設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五條 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製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六條 甲方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第十七條 甲乙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合同應採用書面形式,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八條 甲乙雙方變更、續訂、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重慶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乙方應當按照甲方有關規定,辦理工作交接。甲方依法應當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第二十條 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一條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也可直接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十二條 以下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1、培訓協議書
2、保密協議書
3、崗位協議書
4、 ……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國家和重慶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國家和重慶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存乙方檔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 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