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勞動合同集合4篇

來源:文萃谷 1.17W

在當今不斷髮展的世界,越來越多的人通過合同來調和民事關係,它也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那麼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嗎?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勞動合同5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精品】勞動合同集合4篇

勞動合同 篇1

編號:

甲方(用人單位)

單位名稱:

經濟性質: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電話:

郵政編碼:

乙方(勞動者)

姓名:

性別:

年齡:

身份證號碼:

學歷:

職稱:

家庭住址:

電話:

郵政編碼:

備註:甲方在其簽定本勞動合同之前,應當由其出示提供合法用工主體資格證明,及真實的主體概況資料,哪裏有勞動合同。不得對其人員數量、財務狀況、經營範圍進行不實陳述。

乙方在簽訂本勞動合同之前,當由其提供學歷、履歷或職稱證書(明)以及以前勞動關係是否解除或終止等憑證。不得故意漏報、隱瞞前述基本情況。

上述雙方資料彼此給予認真審查,並做為本合同附件給予保存。

為確立雙方的勞動關係,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根據現行《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其它有關勞動法律、法規、規章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的規定,經雙方互相考察、平等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勞動合同,並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 合同期限

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 種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_個月。若合同履行過程中因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而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的,超過固定期限部分,視為本條款的變更。

(二)無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法定情形或本合同所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即行終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 工作任務完成時即行終止,合同範本《哪裏有勞動合同》。

其中試用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 個月。

(備註: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第二條 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一)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_________(工作地點)從事____(崗位、工種)工作。在合同履行期間,甲方不能單方面變更經工作地點、崗位、工種;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地點、崗位、工種。

(二)乙方應按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並接受甲方規章制度對工作成果的考核處理。

第三條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乙方實行以下第_________種工時制。

1、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不超過40小時。甲方由於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工作時間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2、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得超過40小時。

3、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二)甲方延長乙方工作時間的,應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備註:1、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2、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3、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三)乙方依法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喪假、產假等待遇,及相關政策福利。

(四)以下情況甲方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合同及法律限制:

1、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2、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勞動合同 篇2

甲方用人單位

法定代表人:

乙方勞動者: 性 別: 住 所: 年 齡: 文化程度: 身份證號碼: 家庭住址:

成都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監

成都市勞動保障代理服務中心印

籤 約 須 知

1、 簽約雙方應仔細閲讀本合同書以明確各自的權利、義務。

2、 勞動合同必須由用人單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代理人與勞動者本人簽訂。

3、 本合同一律使用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字跡清楚文字簡練、準確。合同中凡需雙方協商的經協商一致後明確填寫在空格內涉及貨幣數字應填寫“0000.00”式樣或大寫金額。合同中空格處雙方如無約定內容須畫“/”或填“無”。本合同一經簽訂不得塗改。對勞動合同的效力有爭議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人民法院確認。

4、 甲方招用乙方時應查驗乙方提供未與其他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憑證後方可與其簽訂勞動合同乙方與原用人單位未解除勞動關係的以及甲方聘用的退休人員不能簽訂勞動合同。甲方有權瞭解乙方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乙方應當如實説明。

5、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年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6、 社會保險費按國家規定繳納雙方不能協商約定。

7、 按照國家就業准入制度的規定甲方招用技術複雜以及涉及到公民生命安全和消費者利益工種的從業人員必須從取得相應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中錄用。

8、 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甲方應當出具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書。

9、 甲方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投資人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甲方發生合併、分立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

10、 甲方雙方可以就保守甲方商業祕密與知識產權的內容和範圍、權利義務、保密期限、違約責任以及競業限制另行簽訂專項協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類型為 期限勞動合同填“有固定/無固定”中一項。 本合同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其中試用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從 年 月 日起到任務完成時止並以 為工作任務完成的標誌。 合同期限屆滿即行終止。如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延續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 崗位工種工作。工作地點 .

第三條 甲方可以根據工作需要以及乙方的工作能力在徵得乙方同意後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乙方應按照甲方的崗位職責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四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 工作制度填“標準工時/綜合計算工時/不定時”中一項。 執行標準工時工作制的乙方每日工作不超過八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四十小時。甲方由於工作需要經與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

在綜合計算週期內的實際工作時間法定節日除外不應超過計算週期內的法定標準工作時間超過的部分按延長工作時間處理。對從事第三級以上含三級體力勞動強度工作的員工每日連續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十一小時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可以實行不定時工時制。 第五條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加班報酬按延長工作時間支付不低於工資的150的報酬休息日加班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200的報酬法定休假日加班工作支付不低於工資的300的報酬。 實行不定時工時制的勞動者不執行上述規定。

四、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六條 甲方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標準的勞動安全衞生設施和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建立、健全符合安全衞生的操作規程保障乙方安全與健康。乙方在勞 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勞動者甲方應當定期組織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甲方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為未成年工和在孕期、產期、哺乳期間的女職工提供勞動保護。

五、勞動報酬 第七條 乙方執行標準工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甲方每月 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 元。試用期間的月工資 元。 乙方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甲方每月 日前支付乙方的工資按 執執行。 第八條 乙方在法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正常勞動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不低於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九條 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當地社會保險機構的有關規定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用繳費個人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所在單位從其本人工資中代扣代繳。

第十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保險待遇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和醫療待遇按照國家、省、市有關規定或甲方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制訂的規章制度執行。

七、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 第十二條 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應當公示或者告知乙方乙方應嚴格遵守。

八、勞動合同的變更 第十三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

第十四條 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十五條 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九、勞動合同的解除 第十六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七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 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 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 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6、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十九條 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以及重大技術革新、轉產、經營方式調整、訂立勞動合同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需要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説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並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終止、解除本合同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5、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條 乙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乙方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二條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四方解除本合同

1、 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2、 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 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4、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甲方勞動安全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乙方人身安全和身體健康的。

5、 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6、以欺詐、脅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十、勞動合同的終止

第二十三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 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 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 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 甲方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 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十一、違約責任 第二十四條 甲乙雙方對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作以下約定

第二十五條 甲方採取了保密措施保護的商業祕密乙方負有保密義務有競業限制條款約定的甲方應當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支付乙方一定數額的補償費勞動合同依法解除或終止時乙方應當歸還甲方的保密資料。 雙方約定

十二、勞動爭議處理 第二十六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當事人一方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在法定期限內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三、其他約定事項 第二十七條 甲乙雙方一致同意增加以下內容 十四、附則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以簽訂補充合同、專項協議。無特別約定的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本合同條款與國家、省、市有關規定不一致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簽字蓋章生效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共8頁塗改或未經合法授權代簽無效。

甲方公章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或委託代理人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鑑證機關蓋章 鑑 證 員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 篇3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職工):

名稱: 姓名: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地址: 現住址:

經濟類型: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國家及省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按照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一)合同期限

雙方同意按以下第種方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從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

2、無固定期限:從年月日起至本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止(不得將法定解除條件約定為終止條件)。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從年月 日起至工作任務完成時止。

(二)試用期限

雙方同意按以下第種方式確定試用期期限(試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內):

1、無試用期。

2、試用期從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

(試用期最長不超過六個月。其中合同期限在六個月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十五日;合同期限在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三十日;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兩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十日。)

二、工作內容

(一)乙方的工作崗位(工作地點、部門、工種或職務)為

(二)乙方的工作任務或職責是

(三)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按變更本合同辦理,雙方簽章確認的協議或通知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四)如甲方派乙方到外單位工作,應簽訂補充協議。

三、工作時間

(一)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種方式確定乙方的工作時間:

1、標準工時制,即每日工作小時,每週工作 天,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2、不定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3、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以為週期,總工時小時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二)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除(勞動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最長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四、工資待遇

(一)乙方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按下列第()種形式執行,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1、乙方試用期工資元/月;試用期滿工資 元/月(——元/日)。

2、其他形式:

(二)工資必須以法定貨幣支付,不得以實物及有價證券替代貨幣支付。

(三)甲方根據企業的經營狀況和依法制定的工資分配辦法調整乙方工資,乙方在六十日內未提出異議的視為同意。

(四)甲方每月日發放工資。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五)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支付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

五、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一)甲方按國家和省有關勞動保護規定提供符合國家勞動衞生標準的勞動作業場所,切實保護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如乙方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甲方應按《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保護乙方的健康及其相關權益。

(二)甲方根據乙方從事的工作崗位,按國家有關規定,發給乙方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並按勞動保護規定每 (年/季/月)免費安排乙方進行體檢。

(三)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為,有權要求改正並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合同期內,甲方應依法為乙方辦理參加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的手續,社會保險費按規定的比例,由甲乙雙方負責。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的規定給予醫療期和醫療待遇,按醫療保險及其他相關規定報銷醫療費用,並在規定的醫療期內支付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

(三)乙方患職業病、因工負傷或者因工死亡的,甲方應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辦理。

(四)甲方按規定給予乙方享受節日假、年休假、婚假、喪假、探親假、產假、看護假等帶薪假期,並按本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工資。

七、勞動紀律

(一)甲方根據國家和省的有關法律、法規通過民主程序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應向乙方公示;乙方應自覺遵守國家和省規定的有關勞動紀律、法規和企業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按時完成工作任務。

(二)甲方有權對乙方履行制度的情況進行檢查、督促、考核和獎懲。

(三)如乙方掌握甲方的商業祕密,乙方有義務為甲方保守商業祕密,並作如下約定:

八、本合同的變更

(一)任何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的有關內容,都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二)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並辦理變更本合同的手續。

九、本合同的解除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應按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

(二)屬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單方解除本合同:

1、試用期內證明乙方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甲方歇業、停業、瀕臨破產處於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的;

6、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本合同約定的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7、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8、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的;

9、本合同約定的解除條件出現的。

甲方按照第5、6、7、8、9項規定解除本合同的,需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乙方,並按規定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其中按第6項解除本合同並符合有關規定的還需支付乙方醫療補助費。

(三)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但屬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按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剋扣或無故拖欠工資的;

4、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甲方勞動安全衞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乙方身體健康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乙方患有職業病或因工負傷,並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五)解除本合同後,甲乙雙方在七日內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有關手續。

十、本合同的終止

本合同期滿或甲乙雙方約定的本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本合同即行終止。

本合同期滿前一個月,甲方應向乙方提出終止或續訂勞動合同的書面意向,並及時辦理有關手續。

十一、違約情形及責任

(一)甲方的違約情形及違約責任:

(二)乙方的違約情形及違約責任:

十二、調解及仲栽

雙方履行本合同如發生爭議,可先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無無效,可在爭論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當地勞動爭議仲栽委員會申請仲栽;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栽委員會申請仲栽。對仲栽決不服的,可在十一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三、其他

(一)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規定辦理。在合同期內,如本合同條款與國家、省有關勞動管理新規定相牴觸的,按新規定執行。

(二)下列文件規定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三)雙方約定(內容不得違反法律及相關規定,可另加雙方簽名或蓋章的附頁):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託代理人)

20年 月 日 20年 月 日

鑑證機構(蓋章):

鑑證人:

鑑證日期:20年 月 日

勞動合同 篇4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地址:

性質: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乙方(勞動者)姓名:

性別:

出生年月:

家庭住址:

居民身份證號碼:

xx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印製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期限和工作內容

第一條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限為 年(月)。

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期限為 天。

第二條 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 崗位(工種)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崗位(工種)。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二、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四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 工時制。

(一)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每週不超過四十小時。甲方由於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二)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得超過40小時。

(三)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條 甲方延長乙方工作時間,應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六條 乙方在合同期內享受國家規定的各項休息、休假的權利。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七條 甲方不得招錄用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並按國家規定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

第八條 甲方有義務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衞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四、勞動報酬

第九條 甲方每月 日以貨幣形式足額支付乙方工資,工資不低於 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為 元。(試用期間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同工種、同崗位職工工資的80%)。甲方支付的工資應不違反國家有關最低工資的規定。

第十條 實行計時或崗位工資的,每月標準工資為 元。

實行計件工資的,每月底薪為 元,計件單價為 元或完成工作額的 %提成。

第十一條 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支付不低於工資150%的工資報酬,每小時加班加點工資為 元。

公休日安排乙方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200%的工資報酬,每小時加班加點工資為 元或每個工作日加班加點工資為 元。

法定休假日安排乙方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300%的工資報酬,每小時加班工資為 元或每個工作日的加班工資為 元。

第十二條 甲方安排乙方在每日22時到次日6時工作的,每個工作日夜班補貼 元。

第十四條 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歇業,未超過一個月的,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工資;超過一個月,未安排乙方工作的,甲方應按不低於當地失業保險標準支付乙方停工生活費。

第十五條 乙方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喪假等假期期間,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標準,或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乙方工資。

五、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六條 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為乙方繳納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費用;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甲方可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應按有關規定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有關手續。

第十七條 乙方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等各項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生育保險政策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1、

2、

3、

六、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

第十九條 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應向乙方公示。

第二十條 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衞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第二十一條 乙方有權拒絕甲方安排違法、不道德或損害乙方身心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並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第二十二條 乙方應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甲方對乙方的個人資料,未經乙方的同意,不得公開和泄露。

第二十三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行政處理、經濟處罰等,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二十四條 訂立勞動合同時,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牟取不正當利益,不得向乙方收取抵押金、抵押物、保證金、定金或其他財物,不得要求強迫乙方集資入股,也不得扣押乙方的身份證等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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