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合同 甲乙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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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村村委會

土地承包合同 甲乙丙

乙方:

丙方:

為發展村莊經濟,經甲乙丙三方共同協商,現甲方需將乙方所承包經營土地收回統一承包給丙方用於農業綜合開發,現經乙方到實地指界,甲乙丙三方就土地承包問題達成如下協議:

一、本合同涉及地塊為乙方所承包 土地 畝,乙方自願將該地塊土地承包經營權交回甲方(雙方原有承包合同或協議同時終止),由甲方將土地承包給丙方,合同期限30年。

二、按照三方約定,土地按照每年150元/畝價格(以後價格每 年遞增 ),由丙方於每年11月2日前將土地承包金統一交予甲方,其中2011年至20 土地承包金由甲方負責於每年11月5日前支付給乙方, 年至 年土地承包金歸甲方村集體所有。

三、甲乙丙三方確認無誤後簽訂本協議,乙方可到村委會領取補償款,同時甲乙方將土地交予丙方,並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擾丙方承包經營合同。

四、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丙三方協商確認,參照甲方與丙方2017年11月2日簽訂之有關條款執行。

五、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執一份,並由三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附:原甲乙承包合同。

甲方: 乙方: 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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