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權轉包合同
甲方(轉包方): (以下簡稱 甲方);
乙方(承包方): (以下簡稱 乙方);
一、 轉包土地基本情況及用途
1.甲方自願將位於組的畝土地承包地的承包經營權轉包給乙方,從事糧食作物、蔬菜、藥類及花草等生產經營。
2. 轉包期限為年,自年 日止(最長不得超過土地承包期剩餘期限)。甲方應於 年 月 日之前將土地交付乙方。乙方一轉包到期時交付甲方。
二、 轉包價格與支付方式
1、轉包價格按照每年每畝元整(大寫:)支付。
2、付款時間,每次支付於每年日支付,不得逾期支付。
四、甲方權利與義務
1、甲方與發包方的土地承包關係不變,甲方繼續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的權利與義務,每年糧補、綜補歸農户所有,種補歸承包方所有。
2、甲方有權監督乙方合理利用、保護轉包土地,制止乙方損壞轉包土地和其他農業資源的行為。
3、流轉土地被依法徵收、佔用時,甲方依法獲得相應的土地補
償。
4、尊重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五、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應當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增加投入以保持肥力,不得隨意棄耕拋荒,不得損壞農田水利設施,不得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
2、流轉的土地被依法徵收、佔用時,乙方應服從,有權獲得青苗補償費和投入建設的地面附着物補償費。
3、轉包到期時,及時向甲方交還轉包土地。需繼續轉包時,應於轉包期滿前三個月與甲方平等協商,重新訂立合同。
六、違約責任
1、因變更或解除本合同使一方受到損失時,除依法可免除責任外,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2、甲方非法干預乙方的生產經營活動,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時,應予以賠償。
3、乙方逾期支付流轉費用,若拖欠流轉費用超過6個月,甲方有權收回土地,並追加已使用的土地流轉費。
七、其他約定
1、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交由村委會或鎮政府調解,如達不成調解可向綿竹市農村土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向綿竹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後生效。經協商,決定鑑證。未盡事宜,雙方協商後可訂立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