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土地山塘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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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代表:

農村土地山塘承包合同

乙方代表:

為了增加集體經濟收入,提高經濟效益,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甲方將所屬座落在本村高嶺衝山塘,承包給乙方開發使用,雙方簽訂合同如下:

一、甲方將 塘(包括 ),承包給乙方開發使用,時間定於三十年,即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月日止。

二、承包金為每年 元正。乙方須在承包合同簽訂一個月內繳納年度承包金,以後每個年度週期的第二個月內繳納,即每年塘租定於每年公曆七月份交清。

三、甲方山塘交由乙方管理經營,甲方不得插手乙方具體事務,乙方開發使用必須的電力、房屋、道路由甲方保證協調處理。

四、乙方開發投資項目,除非違法國家法律禁止性規定,甲方不得無故干涉。

五、遇有上級機關出資對本承包標的進行維護改造時,甲方須保障乙方利益並由乙方具體參與協商接洽。

六、甲方承諾為保證乙方順利開發使用,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山塘養殖,保障乙方合法權益。

七、合同期滿後,如甲方需要繼續延長承包期,乙方在二十年時間範圍內有承包優先權。

八、甲方未經乙方同意提前解除合同,須雙倍返還承包金,並賠償乙方歷年投資金額給乙方。乙方未經甲方同意提前解除合同,甲方有權要求乙方一次性付清二十年承包總額。

九、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後,任何一方不得反悔,不得中途廢止合同,如某方反悔,所造成一切經濟損失應由反悔方負責。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

甲方:

乙方:

農村土地山塘承包合同 [篇2]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為了增加集體經濟收入,提高經濟效益,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甲方將所屬座落在本村高嶺衝山塘,承包給乙方開發使用,雙方簽訂合同如下:

一、甲方將 塘(包括 ),承包給乙方開發使用,時間定於三十年,即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承包金為每年 元正。乙方須在承包合同簽訂一個月內繳納年度承包金,以後每個年度週期的第二個月內繳納,即每年塘租定於每年公曆七月份交清。

三、甲方山塘交由乙方管理經營,甲方不得插手乙方具體事務,乙方開發使用必須的電力、房屋、道路由甲方保證協調處理。

四、乙方開發投資項目,除非違法國家法律禁止性規定,甲方不得無故干涉。

五、遇有上級機關出資對本承包標的進行維護改造時,甲方須保障乙方利益並由乙方具體參與協商接洽。

六、甲方承諾為保證乙方順利開發使用,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山塘養殖,保障乙方合法權益。

七、合同期滿後,如甲方需要繼續延長承包期,乙方在二十年時間範圍內有承包優先權。

八、甲方未經乙方同意提前解除合同,須雙倍返還承包金,並賠償乙方歷年投資金額給乙方。乙方未經甲方同意提前解除合同,甲方有權要求乙方一次性付清二十年承包總額。

九、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後,任何一方不得反悔,不得中途廢止合同,如某方反悔,所造成一切經濟損失應由反悔方負責。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

甲方: 乙方:

農村土地山塘承包合同 [篇3]

甲方(發包方):龍聚村塘隊經濟合作社

乙方(承包方):曾昔全

為了增加集體經濟收入,提高經濟效益,甲方經合作社討論決定,將山塘進行承包給乙方。現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合同條款如下:

第一條 甲方發包山塘的名稱:塘尾塘,座落在經濟社的塘尾,該塘權屬於龍

聚村塘隊經濟合作社所有。

第二條 承包期限30年,即從2012年12月1日至2042年11月30日止。

第三條 承包金額和繳交方法:山塘每年承包金額為壹仟元(人民幣1000.00元),乙方須在簽訂合同時先一次性繳頭十年的承包金(1000*10=10000元),第二個十年的承包金在第一個十年的基礎上增加500元/年,應於2022年12月1日前一次性繳交清(1500*10=15000元)。第三個十年的承包金在第二個十年的基礎上增加700元/年,應於2032年12月1日前一次性繳交清(2200*10=22000元)。

第四條 甲方發包山塘給乙方承包經營,乙方儘量保證山塘的灌溉功能,如因崩塌、自然災害等原因不能保證除外。

第五條 承包期間,乙方修築堤壩和塘泥清淤的一切費用,均由乙方負責,甲方不干涉。

第六條 在承包期內,因國家建設或者鄉鎮需要徵用土地時,甲乙雙方應無條件服從,本合同同時解除。徵地單位按徵用土地的有關規定予以補償,有關青苗、臨時或永久建設等補償費歸乙方,土地補償費歸甲方,但甲方要從補償款中適當補償乙方在因山塘修復、日常維修等花費的部分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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