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集體土地承包合同書
甲方:
乙方:
因乙方發展生產需要,經甲、乙雙方自願協商確定,甲方全户同意將本村位於*的土地租讓給乙方使用。為明確土地承包關係,維護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經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
一、 承包土地的地類、面積和位置
甲方將位於*總面積*畝農用耕地承包給乙方作農業生產使用。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共*年,從 *起,至*止。租期滿後乙方立即將承包土地交回甲方,如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租期要與甲方協商適當延長,但延長時間不得超過四個月,延長租期按合同規定租金折算交附甲方。
三、租金和繳款方式
1、承包租金為每畝每年*元。
2、雙方簽下合同後十日內,乙方需向甲方繳納合同保證金*元,該保證金暫由村長保管,待乙方五年租期完畢退還給乙方。乙方不得拖欠,否則甲方有權追究乙方由此引起的損失及滯納金。
四、承包土地的用途
本宗土地的用途為農業生產。租期內,乙方不得擅自改變土地的功能屬性,若因乙方處置失當而造成該土地的農業用地屬性被改變,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進行土地功能恢復或是進行賠償。
五、甲方享有下列權利和義務
(一)依法擁有集體土地的所有權。國家徵用土地時,除青苗補償費歸乙方享有外,土地徵用補償費的其餘部分歸甲方所有,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文件規定使用。
(二)甲方有權監督乙方依照承包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制止乙方損害承包地和農業資源的行為。
(三)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承包合同並要求乙方進行倍償:
⑴ 乙方違約以致嚴重影響甲方和其他村民的經濟利益的;
⑵ 承租人進行破壞性、掠奪性生產經營的;
(四)維護乙方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得單方面理由非法變更和解除承包合同。
(五)尊重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六、乙方享有下列權利和義務
(一)依法享有承包土地合同規定用途使用和收益的權利,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處置農作產品。
(二)乙方如果不願意繼續耕種承包地,可以將承包地交回甲方,但要提前半年書面申請。
(三)保證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用於非農建設,不得將承包土地的經營權抵押融資。
(四)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履行耕作義務,確保土地不撂荒,更不得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
(五)承租期內,乙方不得將該土地另租給第三方;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七、如果出現下列情況,甲方收回全部承包地,本合同終止執行。 ⑴乙方退回全部承包地的;
⑵國家徵用全部承包地;
⑶集體生產公益設施建設需要佔用全部承包地;
⑷其他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甲方可以收回全部承包地的。
八、國家建設和集體生產公益設施建設需要徵佔用部分承包地以及承包方退回部分承包地時,本承包合同以簽訂補充協議的方式進行變更,對變化的合同標的等相關內容進行修訂。
九、違約責任
當事人一方違約,應當承擔停止侵害、恢復原狀、排除妨害、消除危險、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十、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糾紛,雙方協商不成的,首先請求村委會和鎮鄉人民政府調解;調解不成的,向江城區農村土地承包糾紛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直接向江城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二、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的規定執行。
十三、本合同由甲方村民代表(代表由全村全户三分之二以上户主代表)和甲方法人簽名,簽訂後須申請鎮鄉人民政府(村委會)鑑證,從鑑證之日起生效。
十四、其他
十五、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和合同鑑證機構各執一份。甲方每户村民各執一份複印件並加蓋甲乙雙方公章。
甲方(甲方村民代表):簽章 乙方(乙方):簽章
合同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農村集體土地承包合同書 [篇2]
發包方:東遼縣泉太鎮新農村村民委員會(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 _(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農業科學技術的推廣,改變傳統陳舊的農業耕作形式,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資源,加快荒山綠化,發揮森林蓄水保土、調節氣候、改善環境作用,促進經濟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經公開協商討論同意,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土地的面積、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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