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運輸合同模板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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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們愈發重視契約的社會中,合同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合同能夠促使雙方正確行使權力,嚴格履行義務。那麼一份詳細的合同要怎麼寫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運輸合同6篇,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精華】運輸合同模板六篇

運輸合同 篇1

合同號編:********

簽訂地點:**

簽約時間:****.*.*

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港口貨物作業規則》及其

他法律法規的規定,就甲方進口****在乙方港區內進行裝卸、倉儲等作業事項,甲乙雙方均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並遵照執行:

一、甲方責任:

1.1 甲方應按下述規定向乙方提供船舶、貨物有關信息:

1.1.1 每月28日前告知次月船期計劃;

1.1.2 提前七個工作日報告貨物、船舶明細資料及具體抵港時間。

1.2甲方委託乙方作業的貨物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規定,具有合法性。對於法定或約定的危險貨物、特種貨物、限制性流通貨物,甲方應在作業前兩天內提供法定或約定的完整證明文件,並向乙方提供必要的保管運輸技術資料。

1.3 貨物進港前的運輸工具、裝載方式符合法律法規與乙方操作習慣,運輸工具與所載貨物應當相適應,裝卸作業應滿足乙方正常作業要求,不存在導致乙方違規作業、非常規作業、作業難度係數加大、損壞作業設施或其他含有不安全因素的作業。

1.4 甲方對乙方作業有特殊要求的,應在預報中明確説明作業所需的特殊工屬具、特殊作業方式等要求,並應乙方要求派員現場指導乙方人員作業,必要時甲方還應提供特殊的作業工屬具。

1.5 按照本合同約定付清乙方所有費用。

二、乙方責任

2.1 受甲方委託在乙方港區範圍內對甲方***進行卸海輪、水平運輸、堆存、裝駁船(汽車)作業。

2.2 乙方憑甲方在乙方存有樣式的提貨單和其他有效單證(傳真件具有同等效力)放貨。如甲方變更出貨憑證式樣的,甲方必須及時書面通知並確認送達乙方,否則乙方在收到甲方變更提貨憑證通知前已經按合同約定出運貨物的,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2.3 乙方接受甲方委託進行作業。

2.3.1 作業過程中,乙方對甲方貨物實行單獨作業、單獨堆存。

2.3.2 乙方將裝卸、堆存的甲方貨物全部交付給甲方提貨車、船後,即完全履行貨物交付義務。

2.4 貨物在儲存期間,如屬貨物自身屬性問題、內在品質問題、包裝不符國家規定標準、超過免費堆存期等因素或甲方及其委託人等非乙方原因造成貨物損失的,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三、費用條款

3.1 港口裝卸作業費用以包乾方式計收,包乾費內容為卸海輪、港內水平運輸、***天免費堆存、裝駁船(汽車)。

3.1.1 散進散出裝卸包乾費¥**.**元/噸(含税)。

3.2 堆存費:自卸貨之日起,免費堆存***天,超過免費堆存期後,每天按¥**.**元/噸計收堆存費。

3.3 過磅費:如甲方需要過磅,每過磅一次收取¥1.03元/噸過磅費。

3.4 遇上列未列明的費用發生時,如困難作業費、增加作業內容等由雙方根據實際作業情況另行協商確定執行;協商未能達成一致時,參照交通運輸部《港口收費規則》執行。

四、計費數量依據:

4.1 貨物裝卸包乾費外貿貨物以海輪提單數為結算依據,內貿貨物以海輪運單數為結算依據。

4.2 過磅費以實際過磅數為結算依據。

4.3 堆存費以貨物實際出運數為結算依據。

商檢水尺數、海輪提單數、過磅數只作為計費依據,不作為甲乙雙方貨物數量交接的依據。

五、費用結算及支付:

5.1 乙方在海輪作業完畢7個工作日內向甲方開具合規的裝卸費發票;收到乙方的發票後甲方應在7個工作日內付清港口包乾費用。

5.2 若因甲方原因暫時緩開發票,甲方應按海輪提單數先行支付95%的港口包乾費用,待開具發票後結清費用;堆存費用每月25日結算;貨物全部離開港區前付清港口所有費用。

5.3 若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乙方港口費用時,乙方有權留臵與甲方未付款額相當貨值的甲方貨物。

5.4 甲方應通過銀行以電匯或轉帳的方式向乙方支付各種費用。甲方採用其它方式支付乙方費用時,應承擔該種方式所產生的額外費用。

六、合同變更與補充條款

6.1 雙方在履行過程中若遇國家政策性調整,或市場發生變化,經雙方協商同意,可對本合同進行變更或解除,但必須以書面形式進行確認。

6.2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出現未約定內容,雙方可進行協商解,若雙方未能達成一致意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港口貨物作業規則》(20xx年發佈,20xx年施行)的規定執行,或者遵循港口作業慣例實施。

6.3 甲、乙雙方須確保在裝卸、堆存等過程中,遵守安全、健康、環保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要求,並承擔安全、健康、環保責任。甲方在港口範圍內從事相關事宜,應滿足乙方安健環管理要求,簽訂《安全管理協議書》。

七、違約責任條款

港口費用必須按照合同約定時間內支付,如果逾期未付,則按日交付遲付款額萬分之八的滯納金。

八、保密條款

甲、乙雙方對在本協議簽訂及履行過程中所獲得的對方的商業祕密、技術祕密等信息負有保密義務。本條款不因本協議的無效、變更、解除或終止而無效。

九、糾紛解決條款

9.1 因本合同所產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糾紛,雙方均應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具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

9.2 除正在發生爭議的條款外,本合同其他條款的效力不受影響,雙方仍應按照合同約定執行。

十、本合同約定的甲、乙各方的權利、義務、責任主體均包括各方的隸屬於的各分子公司、職員、代理人、受託人。

十一、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本合同正本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蓋章) (蓋章)

運輸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着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友好協商,根據國家有關運輸規定,經過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木材運輸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一、運輸內容:甲方委託乙方運輸甲方位於廣東省河源市紫金縣蘇區鎮水尾村山場的木材;

二、承運路線及價格

1、運輸起點及終點:

起點:廣東省河源市紫金縣蘇區鎮水尾村山場

終點:廣東省汕尾市公平鎮

2、運輸價格為:XX元/噸。此運費價格含山場內產生的轉運費以及將木材從運輸起點上車到運輸終點卸貨所發生的一切費用。直至合約結束前,價格不再變動。

三、乙方應盡責任和義務:

1、乙方確認一名運輸代表給甲方,所有運輸車輛由運輸代表安排;

2、乙方須提供車況好、手續齊全車輛運輸甲方貨物。乙方必須做好安全行車教育,依據駕駛員安全操作規程完成山場木材運輸任務,如發生工傷及意外事故由乙方法人負完全責任。車輛辦理手續及

税收等一切費用由乙方自行負責。

3、乙方應按時將甲方的貨物運至收貨點,如有特殊原因乙方須提前向甲方説明。交接貨物時,必須提供標準的託運單據一式四聯和甲方辦理相關手續,此單據可作為甲乙雙方的結算憑證。

4、在運輸過程中,由於車輛問題、技術問題等所造成的一切事故,均由乙方負責承擔。

5、乙方需遵守國家法律及有關規定

四、違約責任:

1、如乙方不按木材運輸合同要求安排運輸的,承運方應賠償甲方違約金_________元。

2、甲方木材,乙方在運輸過程中,不得私自送人或半途卸車、丟失(不可抗力因素除外),違者按實際損失(包括包裝費、運雜費)賠償。 。

3、在符合法律和木材運輸合同規定條件下的運輸,由於下列原因造成貨物滅失、短少,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1)不可抗力,如地震等自然災害;

(2)託運方或收貨方本身的過錯。

其他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依國家相關法律向當地法院起訴。

五、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有效期為 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

甲方:乙方:

運輸合同 篇3

技術規範書

(鋼筋混凝土電杆)

20xx年8月

鋼筋混凝土電杆 (技術規範書)

一、鋼筋混凝土電杆製造技術條件

1.使用環境條件:用於10kV孟油線架空配電線路工程的鋼筋混凝土電杆製造、試驗、檢驗、包裝及供貨要求。

2. 標準

除技術規範書和圖樣另有規定外,承包人必須執行下列標準的最新版本(如果各標準要求有差異時,應執行要求最新的標準),採用標準與下列標準不同時,應將所採用的標準報TRGDJ批准方可執行。

(1)型鋼驗收、包裝、標誌及質量證明書的一般規定; (2)鋼板和鋼帶驗收、包裝、標誌及質量證明書的一般規定; (3)鋼材力學及工藝性能試驗取樣規定; (4)焊接接頭機械性能試驗取樣方法;

(5)除上述要求外,用於製造鋼筋混凝土電杆的角鋼、鋼板、焊條、螺栓及鋼筋混凝土電杆製作尚應符合GB/T4623-20xx《環形鋼筋混

凝土電杆》標準。 二、技術要求 1.基本要求

1.1 電杆規格、型號、製造質量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環形混凝土電杆GB/T4623-20xx》的規定。

1.2外觀質量應符合下列規定:

(1)表面光潔平整,壁厚均勻,無露筋、漏漿等現象。 (2)應無縱向、環向裂紋。 (3)杆身彎曲不應超過標準要求。

1.3 離心混凝土的設計強度不得低於C50,脱模時混凝土抗壓強度不宜

低於30Mpa。

備註:φ190杆型鋼筋混凝土錐形杆配筋説明如下:

φ190×10(S190-10-1416);φ190×12(S190-12-1416);

φ190×15(S190-9-1616、X310-6-1816);φ190×18(S190-9-1616、X310-9-1816)。 φ230杆型鋼筋混凝土錐形杆配筋説明如下:

φ230×12(S230-12-1816);φ230×15(S230-9-1816、X350-6-1816); φ230×18(S230-9-1816、X350-9-1816)

2.試拼與試裝檢查技術要求

2.1 鋼筋混凝土電杆的試裝,應保證每一種塔型都應經過試組裝,經檢

驗合格後方可投入批量生產。鋼筋混凝土電杆試組裝時應有買方的代表及有關單位人員參加。組裝時各零件均應按施工圖要求進行就位。安裝不適應查

明原因,不得強行組裝。試裝時,所使用的螺栓數目應不少於連接杆件端螺栓總數的60%,並應進行緊固。

2.2鋼筋混凝土電杆試組裝檢驗應包括以下項目

(1) 塔型控制尺寸檢查;

(2) 鋼筋混凝土電杆根開、基礎根開檢查; (3) 掛線點尺寸及位置檢查;

(4)構件規格與設計圖或經批准的設計轉換圖的校對; (5)構件偏差的抽查;

(6)構件幾何斷面尺寸偏差的抽查; (7)掛線點構件幾何斷面尺寸的檢查。

對每一種塔型在試組裝後需修改原設計的部位,應由承包人提出清單報買方,經設計單位修改、買方批准後,承包人再按批准的圖紙、文件進行加工。如承包人未按上述程序加工,其後果由承包人承擔。

2.3試裝中發現的問題應做好記錄並應及時處理,對修改的部位在加工後,仍需進行試組裝。 3.構造要求:

3.1保護層厚度:縱向受力鋼筋的淨保護層厚度不得小於15mm。 3.2 鋼筋加工:

鋼筋調直前應清楚油污,調直下料後,不應有局部彎曲,端面應平整.其下料長度相對誤差不大於鋼筋長度的1.5/10000;連接時應用對焊連接,其接頭技術要求應符合GB50204-20xx的規定。

3.3縱向受力鋼筋淨距不宜小於30mm,錐型杆小頭也不應小於25mm.當小頭配筋太密時,可採取雙根並列佈置.

另預應力鋼筋鐓頭強度不得低於該材料的`標準強度的95% 3.4 縱向受力鋼筋直徑不得大於壁厚的2/5. 3.5 主筋內側應設架力圈,其間距應按設計圖紙配置.3.6螺旋筋直徑不應小於下列規定:

螺旋鋼筋直徑宜採用2.5~6mm,其間距不宜大於120mm,距兩端各1.5m之內的間距不宜大於70mm。(或按設計圖紙設置)。 3.7螺旋筋的間距應符合下列規定: 所有杆段的兩端,螺刻筋應密纏3-5圈. 3.8 骨架成型後,各部尺寸應符合如下要求:a.主筋間距誤差不得超過±5mm.

b.螺旋筋應緊纏於主筋外,其間距偏差不得超過±10mm

C.架力圈間距偏差不得超過±20mm,垂直度偏差不得超過架力圈直徑的1/40。

4. 施加預應力的技術要求: 4.1 施加預應力的技術要求:

4.1 為了減少預應力鋼筋鬆弛的影響,可採用超拉張。張拉強度及應力控制方法應符合GBJ10-65《鋼筋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修訂本)的規定。

4. 2 預應力鋼筋不得斷筋。

4. 3 同一根杆中用鐓頭後定長的預應力鋼筋,其有效長度相對偏差不得超過2/10000。

5. 電杆接頭、預埋件及預留孔應符合下列要求:

5.1 當電杆分段製造時,接頭採用鋼板圈、法蘭盤或其他接頭形式。 5.2 主筋與連接件宜採用先穿筋後鐓頭的方法。鐓頭的承力面應儘量在同一平面內。非預應力筋應與鋼板圈、法蘭盤焊接。 5.3 接頭強度不得低於本杆段破壞彎距的95%。

5.4 預埋件、預留孔及泄水孔按設計圖紙設置,並清理乾淨。 5.5 接地螺母、腳釘母、接線盒等的外露金屬部分應有明顯標記,並清理乾淨。

5.6 產品出廠前,頂端應用混凝土封實,如有特殊要求,另行處理。 5.7 脱模後或出廠前,電杆兩端鋼絲應切除,並採用防腐措施。

運輸合同 篇4

甲方:(即託運方)

乙方:(即承運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國家有關運輸規定,經雙方友好協商,就乙方承運甲方煤一事訂立該合同以便雙方共同尊守。

一、履行合同時限:

二、貨物名稱:煤。

三、貨物數量x萬噸,(具體運輸數量,按每月計劃確定)。

四、貨物起止點:起運點:有限責任公司。 到達地點. 有限公司指定煤場。

五、運價:(根據運輸市場價格波動,隨時調整運價,雙方簽訂補充合同)。

六、運輸費用:從貨物裝車到達目的地途中的運輸費用,包括過路過橋費及各類收費及裝卸費,都由乙方承擔。甲方負責加油。

七、結算方式:運輸費用結算按照實收計量為準,憑甲方開具的過磅單,每月結算一次,隨到隨結,不得拖延,履行完運輸合同後全部結清。運輸過磅票乙方每 天給甲方交接一次月底根據運輸數量給乙方結賬。

八、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需對所承運的貨物加蓋篷布,妥善保管,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拋灑。

2、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將貨物保質保量安全運達目的地,

按時向收貨人告知到達通知,保證貨物非人為變質,不得換煤,短少,加水如有以上問題,現場扣留運輸該煤的車輛,蒐集證據,作為處罰依據,甲方核實清楚確屬人為因素的將具實按照煤價的5倍予以賠償。

3、運輸途中發生的一切交通事故都由乙方負責。

4、貨物到達過磅時,乙方司機應將運輸票據(礦方過磅單、計量票、入境票)如數交予甲方,否則,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九、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負責對到達貨物進行驗收,驗收無誤加蓋驗收

章並出具驗收過磅單。

2、貨物到達後,乙方車輛必須服從甲方煤庫人員指揮,

不得插隊、無理取鬧等,否則,甲方對乙方車輛進行相應處

罰;同時甲方人員必須及時接受乙方貨物,不得刁難、剋扣

及索要錢財,因此造成的一切後果由甲方承擔。

十、其他事項:

雙方在運行中發生的具體和未盡事宜,應及時瞭解、溝通協

商解決。(如有不可抗力,乙方不聽甲方合同即行解除)

十一、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蓋章):

負責人(簽字):

年月 日 負責人(簽字):乙方簽字(蓋章):

運輸合同 篇5

託運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運方:(以下簡稱乙方)

託運方詳細地址:

收貨方詳細地址:

根據國家有關運輸規定,經過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貨物名稱、規格、數量、價款

貨物流編號 品名 規格 單位 單價 數量 金額(元)

第二條、包裝要求

託運方必須按照國家主管機關規定的標準包裝;沒有統一。規定包裝標準的,應根據保證貨物運輸安全的原則進行包裝,否則承運方有權拒絕承運。

第三條、貨物起運地點

貨物到達地點

第四條、貨物承運日期

貨物運到期限

第五條、運輸質量及安全要求

第六條、貨物裝卸責任和方法

第七條、收貨人領取貨物及驗收辦法

第八條、運輸費用、結算方式

第九條、各方的權利義務

一、託運方的權利義務

1、託運方的權利:要求承運方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地點,把貨物運輸到目的地。貨物託運後,託運方需要變更到貨地點或收貨人,或者取消託運時,有權向承運方提出變更合同的內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須在貨物未運到目的地之前通知承運方,並應按有關規定付給承運方所需費用。

2、託運方的義務:按約定向承運方交付運雜費。否則,承運方有權停止運輸,並要求對方支付違約金。託運方對託運的貨物,應按照規定的標準進行包裝,遵守有關危險品運輸的規定,按照合同中規定的時間和數量交付託運貨物。

二 貨運承運方的權利義務

1、承運方的權利:向託運方、收貨方收取運雜費用。如果收貨方不交或不按時交納規定的各種運雜費用,承運方對其貨物有扣壓權。查不到收貨人或收貨人拒絕提取貨物,承運方應及時與託運方聯繫,在規定期限內負責保管並有權收取保管費用,對於超過規定期限仍無法交付的貨物,承運方有權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2、承運方的義務: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將貨物運到指定的地點,按時向收貨人發出貨物到達的通知。對託運的貨物要負責安全,保證貨物無短缺、無損壞、無人為的變質,如有上述問題,應承擔賠償義務。在貨物到達以後,按規定的期限, 負責保管。

三、收貨人的權利義務

1、收貨人的權利:在貨物運到指定地點後有以憑證領取貨物的權利。必要時,收貨人有權向到站、或中途貨物所在站提出變更到站或變更收貨人的要求,簽訂變更協議。

2、收貨人的義務:在接到提貨通知後,按時提取貨物,繳清應付費用。超過規定提貨時,應向承運人交付保管費。

第十條、違約責任

一、託運方責任

1、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託運的貨物,託運方應按其價值的 %償付給承運方違約金。

2、由於在普通貨物中夾帶、匿報危險貨物,錯報笨重貨物重量等而招致吊具斷裂、貨物摔損、吊機傾翻、爆炸、腐蝕等事故,託運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3、由於貨物包裝缺陷產生破損,致使其它貨物或運輸工具、機械設備被污染腐蝕、損壞,造成人身傷亡的,託運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4、在託運方專用線或在港、站公用線、專用鐵道自裝的貨物,在到站卸貨時,發現貨物損壞、缺少,在車輛施封完好或無異狀的情況下,託運方應賠償收貨人的損失。

5、罐車發運貨物,因未隨車附帶規格質量證明或化驗報告,造成收貨方無法卸貨時,託運方應償付承運方卸車等存費及違約金。

二、承運方責任

1、不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配車(船)發運的,承運方應償付託運方違約金 元。

2、承運方如將貨物錯運到貨地點或接貨人,應無償運至合同規定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如果貨物逾期達到,承運方應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3、運輸過程中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承運方應按貨物的實際損失(包括包裝費、運雜費)賠償託運方。

4、聯運的貨物發生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應由承運方承擔賠償責任的,由終點階段的承運方向負有責任的其它承運方追償。

5、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規定條件下的運輸,由於下列原因造成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的,承運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不可抗力;

貨物本身的自然屬性;

物的合理損耗;

託運方或收貨方本身的過錯。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 份,送*****等單位各留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運輸合同 篇6

包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德律風: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承運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德律風: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1.包機人於____年月日起包用型飛機架次擔當(旅客、貨品、客貨)包機運輸,其航程以下;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自____至________,擱淺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自____至________,擱淺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自____至________,擱淺____日;

包機費總共人民幣________元。

2.根據包機航程及經停站,可供包機人利用的最大載量為____公斤(內含客座)。如因氣候或其他特別因為需增加空勤人員或燃油時,載量照減。

3.包機噸位如包機人未富裕利用時,空餘噸位得由民航利用;包機人不能利用空餘噸位載運非本單位的客貨。

4.承運人除因景象、當局禁令等因為外,應依期飛翔。

5.包機人簽訂本和談書後要求撤除包機,應交付退包費____元。如在包機人退包前,承運工錢履行本公約已產生調機等費用時,應由包機人當真交付此項費用。

6.在履行本公約的飛翔途中,包機人要求擱淺應按法則交納留機費。

7.其他未盡事變按承運人客貨運輸法則辦理。

包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運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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