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運輸合同模板集錦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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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們越來越相信法律的社會中,關於合同的利益糾紛越來越多,簽訂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據之一。知道嗎,寫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以下是小編整理的運輸合同7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精華】運輸合同模板集錦七篇

運輸合同 篇1

甲方(託運方):

地址:

傳真:

乙方(承運方):

地址:

電話:

傳真:

甲方指定乙方為甲方貨物提供公路運輸服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具體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承運貨物及起止地點

1.1、 託運的主要貨物為:

1.2 、貨物的起運地點: 到達地點:

1.3 啟運時間: 要求到達及交貨時間:

第二條:操作流程

(1) 甲方發出運輸指令(2)乙方回覆認可書(3)甲方裝貨(4)雙方驗貨簽收(5)發往

目的地交貨(6)收貨單位驗籤(7)驗收後取回單(8)將回單交回甲方(9)甲方承付運費。

第三條:甲方的義務和責任

3.1、甲方提前通知貨物數量,及車型。乙方按甲方要求提供相關車型。

3.2、甲方保證所託運的貨物不屬於國家違禁品。

3.3、甲方負責對乙方有關責任人和操作人員進行必要的運作要求培訓。

3.4、因甲方交代不清而引起的無法抵達目的地或找不到收貨人所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責。

3.5、甲方保證按合同要求在乙方向甲方提交相關單據時及時清算運費給乙方。

第四條:乙方責任

4.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為其提供物運輸服務,乙方應及時操作轉運貨物,安全、準時、準確地將貨物運至甲方指定的目的地並派送到門。

4.2、司機把貨物送達目的地後,若客户對貨物有任何意見,司機絕對不可以與客户發生爭持,應立即與乙方負責人聯繫,並將事件及時回報給甲方。

4.3、乙方必須嚴格按照合同中的運輸時間執行,若因特殊情況,貨物沒有按預訂時間到達時,乙方應及時與甲方取得聯繫,向甲方彙報並進行處理。若甲方調查中發現有不合實際的情況,有權做出處罰。

4.4、乙方在承運過程中發生的貨物被盜、丟失、淋濕、貨損、交貨不清、貨物破損等,概由乙方負責。

4.5、由於自然災害或交通事故造成貨物無法準時到達,乙方必須及時通知甲方,由雙方共同協商解決,若由於未及時通知甲方而造成貨物過期到達,造成甲方損失應由乙方負責賠償。

4.6、甲方若委託乙方代辦貨物運輸保險,乙方應配合甲方進行保險,並對投保的貨物承擔全部的責任。

保險要求 :

第五條:費用及結算方式

5.1、運價及結算方法:

第六條:違約責任

6.1、因甲方提供資料不齊全而導致乙方無法送達或者延誤送達,損失由甲方負責。乙方在運輸過程中如果發現甲方所提供的收貨人聯繫電話、地址有誤,必須及時與甲方聯繫尋求解決辦法。否則損失由乙方負責。由於甲方客户原因造成貨物到達,無法按規定時間卸載的,甲乙雙方協商解決所產生的費用問題。由甲方支付給乙方。

6.2、乙方錯運到達地點或收貨人的,乙方必須無償將貨物運到指定地點交付給收貨人,由此造成的貨物過期送達的,按甲方規定條列處理。如果造成貨物誤收而丟失,乙方應照價賠償。

6.3、由於乙方的過失造成貨物延遲到達,造成損失由雙主協商損失數額,由乙方賠付給甲方。

6.4、合同終止後,雙方在一個月內結清所有運費。

第七條:文本及時效

7.1、本合同簽訂時,雙方必須出具法人資格文件合其他註冊資料。如屬法人委託人簽署的,應有法人委託書原件。

7.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3、本合同有效期為月年日

7.4、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八條:變更與終止

8.1、合同如有變更或者補充,經協商一致後,以補充協議形式確定,補充協議與原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8.2、本合同終止後,合同雙方仍承擔合同終止前本合同規定的雙方應該履行而未履行完畢的一切責任與義務。

第九條:糾紛及其仲裁

若合同在履行中產生糾紛,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無效的,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申請訴訟解決。

甲方: 乙方:

(蓋章) (蓋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運輸合同 篇2

一、運輸方法:乙方調派 噸位船舶一艘(船舶吊貨設備),應甲方要求由港運至港,按現行包船運輸規定辦理。

二、貨物集中:甲方應安乙方指定時間,將貨物於天內集中於港,貨物集齊後,乙方應在五天內派船裝運。

三、裝船時間:甲方聯繫到達港同意安排卸貨後,經乙方實並準備接收集貨(開集日期由乙方指定)。裝船作業時間,自船舶抵港已靠好碼頭時起於小時內裝完貨物。

四、運到期限:船舶自裝貨完畢辦好手續時起於 小時內將貨物運到目的港。否則按貨規第三條規定承擔滯延費用。五、啟航聯繫:乙方在船舶裝貨完畢啟航後,即發報通知甲方做好卸貨準備,如需領航時亦通知甲方按時派引航員領航,費用由方負擔。

六、卸船時間:甲方保證乙方船舶抵達港錨地,自下錨時起於小時內將貨卸完。否則甲方按超過時間向乙方交付滯延金每噸時0.075元,在裝卸貨過程中,因天氣影響裝卸作業的時間,經甲方與乙方船舶簽證,可按實際影響時間扣除。

七、運輸質量:乙方裝船時,甲方應派員監裝,指導工人按章操作,裝完船封好艙,甲方可派押運員(免費一人)隨船押運。乙方保證原裝原運,除因船舶安全條件所發生的損失外,對於運送貨物的數量和質量均由甲方自行負責。

八、運輸費用:按省水運貨物一級運價率以船舶載重噸位計貨物運費元,空駛費按運費的50%計( ),全船運費為元,一次計收。港口裝船費用,按省港口收費規則有關費率計收,卸船等費用,由甲方直接與到達港辦理。

九、費用結算: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後,甲方應先付給乙方預付運輸費用元。乙方在船舶卸完後,以運輸費用憑據與甲方一次結算,多退少補。

十、附則:本合同甲乙雙方各執正本一份,副本份。並向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備案。如有未盡事宜,得按省交通廳海上運輸管理規定和經濟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協商辦理。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合同管理機關代表人:

開户銀行:

帳號:

年月日

運輸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在阜新煤炭運輸業務由乙方負責,因取暖期間煤炭運輸價格波動較大,此價格為短期價格。從————止。

二、煤炭運輸地點及價格:

三、煤炭運到後每車損耗在0。2噸之內,超出規定0。2噸之外的損耗部分按照水較多,損耗部分按煤炭實際情況商定。

四、煤炭裝卸及過磅費用:

所有煤炭裝車費用由甲方負責;過磅及卸車費用由車主負責,到港後過磅及卸車費用由甲方負責。

五、甲方煤炭卸載場地必須保證車輛出入方便,乙方車輛將煤炭運到指定卸載地點後,甲方應派有專人及時與卸載場地人員協調卸載及其他事宜。

六、運費結算方式:

甲方必須指定專門人員負責運費的結算,當天運費當天結算。具體結算方式:

1、煤炭卸載後有甲方專人每車結算運費

2、裝車後甲方即付清運費。

七、乙方負責開具運輸發票,運輸發票税金由甲方負責(運輸發票税金6。6%)。

此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一份,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公章):XXXXXXXXX 乙方(公章):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簽字):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簽字):XXXXXXXXX

XXXXXXXXX年XXXX月XXXX日 XXXXXXXXX年XXXX月XXXX日

運輸合同 篇4

託運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運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着誠實信用,互惠互利的原則,經過雙方充分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貨物情況(如有其它約定內容可另設合同附件,寫為見合同附件 )

1.1 貨物名稱:(應填寫全稱)

1.2 貨物規格:(應明確填寫定作物的具體規格)

1.3 貨物數量:(應使用大、小寫兩種形式,並具體寫明數量單位)

第二條 包裝要求

2.1 託運方必須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對貨物進行包裝。

2.2 沒有規定國家或行業包裝標準的,應根據保證貨物運輸安全的原則進行包裝,否則承運方有權拒絕承運。

第三條 貨物運輸時間、地點

3.1 貨物起運地點:(不可簡寫,應寫全稱例如××省××市××區××街××號)

3.2 貨物到達地點:(應寫全稱,不可簡寫)

3.3 貨物起運日期:(應寫明年、月、日)

3.4 貨物運到日期:(應寫明年、月、日)

第四條 運輸費用

4.1 運輸費總額為:(應以大、小寫兩種形式書寫 )

4.2 運輸費的支付方式:(是分期付款還是一次付清)

4.3 運輸費的支付時間:(寫明年、月、日)

第五條 貨物的裝卸

5.1 貨物裝卸由 方負責。

5.2 貨物裝卸的費用由 方承擔。

第六條 託運方的權利義務

6.1 託運方的權利

6.1.1 要求承運方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地點、把貨物運輸到合同中約定的目的地。

6.1.2 貨物託運後,託運方需要變更到貨地點、收貨人或者取消託運的,有權向承運方提出變更合同的內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須在貨物未運到目的地之前或起運之前通知承運方。

6.2 託運方的義務

6.2.1 按約定向承運方交付運費。

6.2.2 託運方對託運的貨物,應按照約定的標準進行包裝並按照合同中約定的時間和數量交付託運貨物。

第七條 承運方的權利義務

7.1 承運方的權利

7.1.1 向託運方收取運費。

7.1.2 對於超過合同期限仍無法交付的貨物,承運方有權予以提存。

7.2 承運方的義務

7.2.1 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將貨物運到指定的地點 。

7.2.2 按合同中約定的方式和時間運輸並負責託運貨物的安全。

第八條 違約責任

8.1 託運方的違約責任

8.1.1 未按合同約定的時間提供託運的貨物,託運方應付給承運方違約金 元。

8.1.2 未按合同約定進行包裝,致使其他貨物或運輸工具、機械設備被污染、腐蝕、受損,託運方應承擔污染、腐蝕、受損部分的賠償責任。

8.1.3 未按合同約定支付運費,每逾期一日向承運方支付運費 ‰的違約金。

8.1.4 其它違約責任: (如無內容,在空格處劃線)

8.2 承運方的違約責任

8.2.1 未按合同約定的時間運輸貨物,向託運方支付違約金 元。

8.2.2 未將貨物運到合同中約定的地點,向託運方支付違約金 元。

8.2.3 運輸過程中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向託運方賠償貨物的實際損失。

8.2.4 在符合法律和合同約定的條件下運輸,由於下列原因造成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的,承運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①不可抗力。

②貨物本身的自然屬性。

③貨物的合理損耗。

④託運方或收貨方本身的過錯。

8.2.5 其它違約責任: (如無內容,在空格處劃線)

第九條 不可抗力

9.1 不可抗力的範圍: (根據實際情況進行確定)

9.2 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導致雙方不能按約履行合同,合同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如果雙方不能協商一致時,選擇以下第(只需填寫一或者二)種方式解決:

(一)向 (具體寫明仲裁委員會的確切名稱,如:不能將“北京仲裁委員會”寫為“北京市仲裁委員會”)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二)向(根據有利於我方的原則,在託運方或承運方住所地、合同簽訂地、合同履行地的基層法院中選擇其一)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本合同簽訂的地點: (寫明詳細的地點)

第十二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雙方各執 份。

第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運輸合同 篇5

託運方:

承運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雙方本着平等互利、協商合作的原則,經過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被託運機械設備的名稱、規格、運距

第二條 施工機械的起運地點 ___________ 施工機械的送達地點

第三條 施工機械的運輸時間

第四條 運輸質量及安全要求

第五條 施工機械裝卸責任和方法

第六條 結算方式:裝車付清所有運費

第七條 違約責任

一、託運方責任:

未按要求停置,造成施工機械在運輸過程中損壞的由託運方承擔責任。

二、承運方責任:

1、不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配車,完成機械設備的託運工作,承運方應賠償甲方違約金_______元,並承擔由此引起的全部損失。

2、運輸過程中機械損壞,承運方應按機械的實際損失賠償託運方。

5、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規定條件下的運輸,由於下列原因造成損壞的,承運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①不可抗力;②託運方本身的過錯。

第九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通過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補充規定以書面文字為準,且經雙方簽字蓋章。) 本合同一式二份,託運方、承運方各執一份。

託運方:__________________ 承運方:___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運輸合同 篇6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海上運輸管理規定的要求,________(簡稱甲方)向________交通海運局(簡稱乙方),計劃託運________貨物,乙方同意承運,特簽定本合同,共同遵守,互相制約,具體條款經雙方協商如下:

一、運輸方法:

乙方調派____噸位船舶一艘(船舶 吊裝設備),應甲方要求由____港運至____港,按現行包船運輸規定辦理,

二、貨物集中:

甲方應按乙方指定時間,將____貨物於____天內集中於____港,貨物集齊後,乙方應在5天內派船裝運。

三、裝船時間:

甲方聯繫到達港同意安排卸裝後,經乙方落實並準備接收集貨(開集日期由乙方指定)。裝船作業時間,自船舶抵港已靠好碼頭時起於____小時內裝完貨物。

四、運到期限:

船舶自裝貨完畢辦好手續時起於____小時內將貨物運到目的港。否則按有關規定承擔滯延費用。

五、啟航聯繫

乙方在船舶裝貨完畢啟航後,即發報通知甲方做好卸貨準備。如需領航時亦通知甲方按時派引航員領航,費用由____方負擔。

六、卸船時間:

甲方保證乙方船舶抵達____港錨地,自下錨時起於____小時內將貨卸完。否則甲方按超過時間向乙方交付滯延金每噸時____ 元,在裝卸貨過程中,因天氣影響裝卸作業的時間,經甲方與乙方船舶簽證,可按實際影響時間扣除。

七、運輸質量:

乙方裝船時,甲方應派員監裝,指導工作照章操作,裝完船封好艙,甲方可派押運員(免費一人)隨船押運。乙方保證原裝原運,除因船舶安全條件所發生的損失外,對於運送貨物的數量和質量均由甲方自行負責。

八、運輸費用:

按國家規定水運貨物一級運價率以船舶載重噸位計貨物運費____元,空駛費按運費的50%計____,全船運費為____元,一次計收。

九、費用結算: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後,甲方應先付給乙方預付運輸費用____元。乙方在船舶卸完後,以運輸費用憑據與甲方一次結算,多退少補。

十、違約責任:

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後,甲方應先付給乙方預付運費用____元。乙方在船舶卸完後,以運輸費用憑據與甲方一次結算,多退少補。

十一、附則:

本合同甲乙雙方各執正本一份,副本_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運輸合同 篇7

貨物運輸合同,即通常所説的貨運合同,是委託人將需要運送的貨物交給承運人,由承運人按委託人的要求將貨物運送到指定地點交付給委託人或者收貨人,並由委託人或收貨人支付運費的合同。而貨運代理合同為合同法上的無名合同,一般是指委託人和受託人約定,由受託人為委託人處理貨物運輸及相關業務的合同。貨物運輸及相關業務包括訂艙、倉儲、報關、報驗、結算交付雜費等貨運代理人從事的具體業務。貨物運輸合同與貨運代理合同可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區分。

1、合同的主體不同

貨物運輸合同的主體是託運人和承運人。託運人是將貨物委託承運人運輸的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託運人可以是貨物的所有人,也可以不是。承運人是運送貨物的人,多為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其他組織。貨物運輸合同涉及收貨人,收貨人是接收貨物的人。收貨人與託運人可以是同一人,但多為第三人。當第三人為收貨人時,收貨人就是貨物運輸合同的關係人,此時貨物運輸合同就是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貨運代理合同的主體是委託人和貨運代理人。我國的貨運代理業是經由向國家工商行政部門註冊登記,並領有經營該項業務執照的企業法人組織專營的,其他單位與個人一律不得經營。因此,貨運代理合同中的貨運代理人是一個特定的主體。但是,貨運代理合同中委託人的範圍則沒有限制,可以是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羣眾團體、公民個人、個體工商户、農村承包經營户等。

2、 合同的內容不同

合同內容包括權利、義務兩個方面。因為權利、義務具有相對性,在這裏以承運人和貨運代理人的權利和義務作為比較對象。在合同義務方面,運輸合同中承運人義務的特徵為組織整程運輸,對整程運輸負責。在貨運代理合同法律關係中,貨運代理人主要義務特徵為將貨主的貨物安排至承運人的運輸器上出運,此種安排可能是整個運輸過程,也可能僅是運輸的某段路程。在合同權利方面,承運人的權利為收取運輸費用,這是其履行運輸義務的對價。貨運代理人收取的費用雖然有時也以運費的名義收取,但其實質是提供貨運代理服務的報酬,這種報酬或者通過代收代付運費另加一定報酬的方式,或者通過賺取向委託人收取的費用與其支付給承運人等有關方的費用之間的差價。

3、 履行義務的時空性不同

貨運代理合同的履行本質上是為貨物運輸合同提供服務。因此,貨運代理合同對貨物運輸合同具有依附性。如果將貨運代理合同與貨物運輸合同在時間和空間上予以區分的話,可以看出,在時間概念上,貨運代理人的義務大體先於或後於承運人義務。先由貨運代理人辦理訂艙、報關、打板交接等業務,將貨物安排至承運人的運輸器,才由承運人進行運輸,最後可能由貨運代理人再完成收貨義務,辦理進口報關等手續。在空間概念上,貨運代理人的義務往往是在同一地(起運地或目的地)完成,承運人的義務則具有跨境性和空間的連續性,這也是由運輸合同在本質上是貨物的空間移動的特徵決定的。

4、 調整的法律不同

調整貨物運輸合同的法律規範較為複雜,除主要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調整外,根據貨物運輸合同運輸方式的不同,具體調整法律也存在差異。按運輸方式的不同,貨物運輸合同可以分為:鐵路貨物運輸合同,公路貨物運輸合同,水路貨物運輸合同,航空貨物運輸合同與管道貨物運輸合同等。例如,由於公路運輸是我國較為傳統的運輸方式之一,發展速度也相對較快,因此調整公路運輸的法律相對比較全面,常用的有《公路法》、《合同法》、《汽車貨物運輸規則》、《道路貨物運輸服務業管理辦法》、《高速公路交通管理辦法》、《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城市道路管理條例》、《道路零擔貨物運輸管理辦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規。又如,調整航空貨物運輸合同的法律規範,除主要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調整外,

國際航空貨物運輸合同還受華沙公約體系、1999年《蒙特利爾公約》的調整。貨運代理合同屬於合同法上的無名合同,在性質上最接近於委託合同,因此在法律適用上多是參照委託合同的相關規定。

5、歸責原則與舉證責任不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107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這個條文中並沒有規定“當事人能夠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除外”,一般認為合同法採用了嚴格責任原則作為違約責任的一般歸責原則。因此,在訴訟中主張追究對方違約責任的當事人僅須證明對方有違反合同義務之行為即可。但委託合同卻是特例,因為合同法第406條明確規定:“有償的委託合同,因受託人的過錯給委託人造成損失的,委託人可以要求賠償損失。無償的委託合同,因受託人的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委託人造成損失的,委託人可以要求賠償損失。受託人超越權限給委託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可見,委託合同的歸責原則實行的是過錯責任原則。貨運代理合同從性質上講屬於委託合同,當然也應當適用過錯責任。因此在貨運代理合同中,作為委託人,試圖讓貨運代理人承擔違約責任時,就應當證明其在履行合同時存有過錯。

在海上貨物運輸合同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海上貨物運輸合同違約責任的歸責原則亦為過錯原則,但在舉證責任上屬於過錯推定,即一般來説,證明貨物損壞非系承運人過錯所致之責應由承運人自己承擔,貨方僅需證明在承運人責任期間發生了貨損事實即可,對承運人有無過錯無須舉證。而承運人需證明自己沒有過錯方可免責,否則推定其有過錯。但是,海商法同樣規定了承運人可享受的十二種免責事項,例如按照海商法第51條第二款的規定,在火災引起貨損的情況下,只有當權利人證明該火災系承運人本人過失所致時,承運人才承擔責任。即在火災導致貨損的情況下,海商法又規定此時舉證責任歸於貨方,這又構成了海上貨物運輸合同過錯推定原則的例外。對此,要區別不同案情,在同一過錯原則之下,正確適用不同的舉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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