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拒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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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今年1月1日,新的《勞動合同法》正式實施,這部被稱為保護勞動者權益的法律,從面世之日爭議不斷,本屆省兩會中,亦成為代表、委員們關注的熱點話題,多位代表上交議案反映此問題。省人大代表樑鳳儀反映,因對《勞動合同法》解讀不盡相同,今年12月,順德一家大型企業甚至引發了上千員工拒籤勞動合同的風波。

員工拒籤勞動合同

樑鳳儀建議,廣東省應儘快制定執行新勞動合同法實施細則。代表吳青亦提出,拒籤勞動合同與社保保險繳費基數過高和社保轉移制度不完善有關,職工負擔過重寧願不籤合同,在新勞動合同法出台後,相關部門應先理順好這些制度。

員工拒籤合同企業風險增大

樑鳳儀介紹,在新《勞動合同法》執行日期遠未到期的時候,企業迴應《勞動合同法》的行動已掀起,十月份的“華為事件”、“沃爾瑪事件”,十一月份的“東莞千人大***事件”,十二月份“深圳、番禺員工靜坐事件”繼而出現,今年12月,順德一家大型企業出現上千員工拒籤勞動合同。

新勞動合同法實施之前,樑鳳儀曾與上屆省人大代表潘棣華在企業中調研,“在籤新勞動合同時,不排除企業一些規避行為,執行中有誤區,但令人吃驚的是,有不少員工反而選擇拒籤,此外,招工時拒籤人員一般都佔到2%-3%比例。”樑鳳儀説,有的企業既想用人,又無法強迫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唯有采用自制約定,由員工寫上不籤勞動合同申請書,以備查核,但這樣其實對企業、對勞動者都存在着風險,勞動者一旦推翻申請上告法院,企業違法,按不籤合同論處,企業同樣要賠償,勞動者的利益矛盾增加。

拒籤因為社保接續不上

為什麼員工拒籤新勞動合同?老代表潘棣華説,在籤新勞動合同時,有的員工覺得吃虧,原有的工齡等都沒了,同時,有的企業新合同上確實有一些不利於員工的條件,比如,工資計算,是計件還是定額?

代表吳青分析,社會保險轉移接續有障礙是主因,目前大多數企業職工跨地區換工作時無法轉移接續社會保險關係,參保人員的養老保險關係,往往從原參保地轉出來不難,但到新參保地卻接續不上。此外,目前社保保險繳費基數過高,超過了大量收入較低的`農民工實際承受能力,以致該部分職工往往請求企業不購買社會保險,而以現金向他們發多一點工資。

吳青提出,新《勞動合同法》實施前應儘快消除社會保險轉移接續障礙,廣東省可以充分利用泛珠三角合作平台,率先與部分省區實現社會保險的轉移接續,並確定符合實際水平的合理繳費基數,承認大量外來農民工的差別,在社保繳費上實行不同的費率,允許收入較低的農民工及其企業根據承受能力選擇不同的費率。

實施新勞動法全國應一刀切

順德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總公司副總經理潘棣華是廣東省第十屆人大代表,在2007年12月,佛山新舊人大代表交流時,他就新勞動合同法的實施提出一些看法,獲得了人大代表樑鳳儀的贊同。

“新勞動合同法傾向於保護弱勢羣體的權益,但也要考慮到企業尤其是中小企業主的合法利益,今年正式執行實施,廣東乃至全國應該‘一刀切’,防止出現這個省份執行,那個省份又不執行或暫緩執行的不公平現象。”因為執行新勞動合同法,企業的運營成本將大大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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